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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際貿易;欺詐風險;風險防范
中圖分類號:F74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4-0-01
在國際貿易中,欺詐行為是難以全面杜絕的,它主要指的是在國際貿易中保險、航運、結算等環節中,其中一方的當事人借助不完善的國際貿易規則,對另一方的當事人進行隱瞞、欺騙等行為,以此非法獲得貨物或者金錢,達到自身的非法獲利的目的。在當今的國際社會,國際貿易欺詐被看做是公認的刑事犯罪,已經和正在對國際社會的穩定產生負面的影響[1]。與其他任何一種欺詐行為一樣,國際貿易欺詐的最直接的動因在于不法分子的貪婪本性。隨著全球經濟的持續發展,國與國之間的貿易往來越來越頻繁,無論是貿易規模還是商品的種類都達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可是,在這一大的時代背景下,與國際貿易相關的欺詐活動也逐漸升溫,一些國家,尤其是發展中國家因此飽受傷害。為此,本文首先闡述了國際貿易中欺詐風險的類別,然后以此為基礎,分析了風險的成因,最后從多個不同的視角給出了風險的防范。希望通過本文的工作,為時下我國國際貿易的順利進行提供一定的可供借鑒的信息。
一、國際貿易中欺詐風險的類別
1.結算欺詐。通常國際貿易結算方式包括匯付、托收以及信用證三種,匯付和托收兩種方式,對出口人而言存在一定的風險,因此在國際貿易中往往會采用信用證。只是就會出現一種偽造信用證的方式進行欺詐,它是信用證欺詐最常見方式;還可以利用信用證“軟條款”實施欺詐;除此之外,當開證行或者開證申請人在開證過程中有意制定部分隱蔽性條款,讓開證行或者開證申請人能夠在任何時候單方面解除他的保證付款責任的信用證的欺詐行為。因為這種信用證從本質上來講是變相的可撤銷的信用證,通常會導致出口商不能按期發貨,這樣對方就借口出口商不能如期發貨造成違約,最終索取押金、傭金或者購貨款等欺詐行為。
2.利用擔保條款進行欺詐。因為國際貿易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來自不同的國家,相互不清楚彼此的資金信用度,為了降低風險,一般通過制定擔保條款以此確保合同的全面履行。然而還有人往往會借助此擔保條款來實施欺詐,比如倘若擔保人不合格,就會導致擔保成為無效擔保,也可能是用不是自己全部的他人財產作抵押欺騙簽訂有關擔保合同[2]。
3.單證欺詐。通過單證欺詐有以下幾種方式:第一種是使用保函換取清潔提單,它是指賣方通過出具保函確保賠償船東將可能遇到的損失作為條件,通過惡意串通船東將裝有貨物損壞批注的不清潔提單置換為清潔提單的方式;第二種是賣方為了達到方便結匯勾結船東與承運人或者他的人目的而進行的一種海運欺詐,讓買方不接受收貨及實施索賠的權利致使損害,從而構成了對買方的欺詐的方式[3];第三種是通過偽造提單,是指貨物實際沒有裝運,通過出口商偽造提單,然后向銀行議付貨款的欺詐的方式。
二、國際貿易中欺詐風險的成因
1.國際貿易合同的履行難以監控。目前,在國際貿易過程當中,買賣雙方往往遠隔重洋,在具體履行相關合同中,從備貨到裝船運輸再到付款結算等方面,均是通過相互交換商業單證來開展的,雙方當事人在主要依靠雙方的意愿行事,不管哪一方想要完全控制對方的履行行為都是不可能的,這也會為一方欺詐另一方當事人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
2.現行國際貿易慣例存在漏洞。目前采用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中說明:在通過信用證方式進行結算的國際貿易當中,僅僅要求“單單相符,單證相符”,銀行僅僅將它作為標準進行審查與核實,并且按照它決定是不是付款,導致單據的真偽鑒定與貨物的真偽檢查問題叢生,也會導致部分不法外商產生偽造單據亦或用不好的充當好的行為,最終讓這些欺詐行為的監控處于逍遙狀態。
三、國際貿易中欺詐風險的防范
1.注重合同條款的嚴謹。國際貿易過程中的合同條款通常是貿易雙方相互履行合約、進行結算以及處理爭端的根本依據。所以在制定合同條款時,一定要清晰規定貿易當事人享有的權利與承擔相應的義務[4]。對于進行交易的貨物名稱與數目、規格與型號、質量與價格、運輸與交付時間、交付地點與結算方式等必須提前進行認真的商量,而對于那些容易引發合同欺詐的條款必須要經過仔細的論證。
2.加強對對方當事人的資信調查。所謂資信調查是指專業信息咨詢公司把部分從政府相關部門查詢所獲得的企業登記資料與被調查公司的具體資料及其對被調查企業所進行的較為綜合的資信分析與調查。它的內容具體包括被調查公司注冊現狀、財務情況、公司治理結構、經營者的情況、公司歷史最大交易量、公司法庭訴訟記錄以及相關專業信用評估機構對被調查公司的信用等級評估等情況。通過對公司資信調查與分析,交易者能夠全面掌握交易對象的公司資料與經營狀況,進而能夠確定和它交易的方式,從而實現降低交易風險的目標。
四、結束語
伴隨著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許多外貿企業正在加快擴展他們的國外市場,在不斷發展進出口業務的同時,所經歷的國際貿易欺詐問題也越來越多。當前我國依然是發展中國家,我國國內大多數外貿企業中掌握國際貿易和航運業務并且具備較全面國際經貿經驗的外銷人員遠遠不夠,所以這就可能成為國外不法商人進行欺詐的目標。本文通過介紹國際貿易中欺詐風險的各種不同類別,并且由此展開分析,進而得出在國際貿易欺詐風險的成因,最后從多個不同的視角給出了風險的防范,這對我國的國際貿易有重大指導意義。
參考文獻:
[1]胡耀民.國際貿易欺作及防范措施[J].山西警官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11(33):34-36.
[2]章靜.國際貿易欺詐及防范措施[J].中國商貿,2010(05):195-196.
關鍵詞:國際貿易;風險;差異
中圖分類號:F7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1-0-01
一、文化風險的根源
國際貿易中的“文化風險”概念旨在說明文化這一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給企業在國際貿易活動中帶來損失的可能。也就是在國際貿易活動中因不同的社會習慣而存在的產品市場差異,使人們難以預測哪種產品會在外國市場上受歡迎,哪些商品會受到當地國的抵制。
文化差異未得到合理控制或管理,將會沿著文化差異、文化沖突、文化風險這一路徑產生文化風險,從而可能導致貿易公司運作的低效率,對貿易雙方產生破壞性影響。文化風險的根源是文化差異,并表現在三個層級上。首先,國家的主導文化對國際商務影響最大,不但影響商業交易的語言,還影響交易的性質與種類。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們存在不同的行為方式,經常表現為:價值觀差異、種族優越感與種族歧視、對文化符號系統理解差異、政治文化的不同導向,以及不恰當地運用管理習慣。其次,文化風險還源于不同國家不同公司間不同的企業文化差異。企業文化是國家文化的反映,影響組織的各個方面,指導日常的商業交往。包括經理如何選拔與提升雇員、如何領導和激勵下屬、如何構造組織、如何選擇和制定戰略以及如何與其他商人談判等。再次,公司內部員工來自不同國家,他們身上都有本國文化的印記,組織中個體文化差異也會帶來文化風險。
二、文化因素對國際貿易的影響
諾斯指出:“傳統的主流經濟學理論一直忽略了制度在經濟增長中的作用,在那里,制度至多是經濟增長的既定前提,而不是原因。”按照新制度經濟學的觀點,作為經濟增長既定前提的制度包括兩種:一是正式制度,即政治政策、經濟規則、契約等人們有意識創造的一系列政策法規;二就是非正式制度。所謂非正式制度是指人們在長期的社會交往中逐步形成,并得到社會認可的一系列約束,包括價值觀念與風俗信仰、倫理道德、意識形態等。這些因素都可以統稱為“文化”。在制度對貿易體制的作用中,正式制度當然占據主要地位,但是非正式制度也是貿易活動賴以進行的影響因素,它通過對人的行為選擇和激勵的作用,以及對正式制度安排的制約,對國際貿易的發展也產生著重大影響。文化因素就是作為這么一項非正式制度影響著國際貿易的發展的。作為非正式制度的文化因素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部分。
(一)價值觀念與風俗信仰
價值觀念是人們對一事物的總體看法和評價,是人們基本的信念和判斷,這種評價或判斷勢必影響人們的生活方式選擇,從而影響人們對產品和服務的需求。
(二)倫理道德
道德通過教育和社會輿論等力量,使人們具有善與惡、榮譽與恥辱、正義與非正義等觀念,并逐漸形成一定的習慣和傳統,以指導和控制人們的行為。在不同的民族文化中,人們的道德觀念及其對人的約束力都不同。以中國傳統的儒家文化為例來說,中國人倡導的“忠”、“義”、“孝”、“忍”、“穩”等觀念,在社會正常運行中對人們的行為有極大的規范作用,形成了東方社會生活中的道德約束特征,這與西方建立在契約制度基礎上的社會文明有很大差別。西方文明在很大程度上是法制發展史的文明,所以法律在人們行為中的規范作用特別大,人們以為守法就是道德,即使一些很有人情味的東西,都以法律來規范,形成了法律約束的特征。順應道德觀念,利用道德約束展開貿易活動,對于外來者非常難,因為對不同地域道德觀念的理解、掌握、運用是極其艱難而漫長的
三、降低國際貿易中文化風險的措施
面對這種無形的文化因素對國際貿易的影響,進一步推動世界貿易的自由化發展,使世界各國都能充分利用自己的資源,享受盡可能多的比較利益,靠一種文化完全地壓制或征服另一種文化是不可能的。消除文化因素對貿易不利影響的最有效方法是推動世界文化的融合,形成一種協調配合、相互尊重和補充、雜交而成的多元文化綜合體,使文化因素對貿易的不利影響消失并推動貿易自由化的發展。為了實現這一局面,以下一些策略是不可缺少的。
(一)建立國際性文化交流
為了消除文化差異,最宏觀、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建立國際性的文化交流組織和文化交流中心,進行多層次、多形式的文化展示和交流,以消除觀念、習慣、語言和藝術鑒賞等方面的貿易阻礙。文化是有傳統的,但它也是可以交流的,高層次的文化也是易于被世界各國人民理解和接受的。只要人們不懈努力,文化大融合的一天終究會到來。近期中國舉辦的幾次國際性的文化展覽盛況空前,充分說明民族文化的精華也是可以被人類所共賞的。通過這些文化展覽的成功舉辦,世界各國對中國的了解一定會加深,更會增加他們對中國產品的喜愛,最后帶動中國產品在世界貿易中銷量的上升。
(二)貿易策略與當地文化交融
國際貿易活動中最直接的主題就是企業,當一個企業有志于開拓一個擁有不同文化的市場展開貿易活動時,最為重要的就是其貿易策略的制定。企業在制定國際貿易策略的時候,應該注意與當地文化的融合。創造為當地人接受又有吸引力的情境,使文化滲透其中,這是第一個步驟。然后是在整個經營設計過程中注意配合文化環境要求進行創新,包括產品設計、定價、促銷和分銷等方面,既要創造出適合銷售國文化的產品,又要使定價的方式和程度為之接受,還要找到適合當地習慣的渠道,采取購買對象樂意接受的宣傳方式。這些環節缺一不可,只有把他們都有機地結合起來,才能達到破除壁壘的目的。
國際貿易不僅僅是一個經濟活動過程,而且也蘊含著豐富的文化內涵,是一個經濟與文化互動的過程。這一研究為我國新時期國際貿易的發展提供了新的視角和新的啟示:文化具有單純的經濟戰略所不具備的優勢,在日益激烈的國際競爭市場中,如何發揮我國獨具特色的文化比較優勢,對我國國際貿易的長遠發展是至關重要的。為此,一方面,企業和外貿經營者要充分重視文化的價值,努力提高和優化貿易商品的文化品質;另一方面,中央政府、企業和行業協會要通力合作,確立正確的文化戰略,以文化力提升國際貿易的競爭力。
參考文獻:
關鍵詞:國際貿易;市場價格;供需變動;市場風險
一、前言
近年來,國際貿易發生著天翻地覆的變化,不僅改變著個人的生活,同時也提升了國家的影響力。眾多企業看到了國際貿易的潛在利潤空間,紛紛加入其中,但是卻在國際貿易的過程中都面臨不同程度的問題。本文分析了我國企業在國際貿易中面臨的風險,找到問題突破口并加以防范,以期我國企業在國際貿易的舞臺上能夠走得更加長遠。
二、國際貿易中的市場風險類型
1.價格風險
在國際貿易中最常見的風險就是價格波動的風險。對于進行國際貿易的雙方而言,一般雙方簽訂的合同額度都比較大,雙方合作時間比較長,供貨時間也比較長,在這個過程中,如果雙方簽訂了供貨合同,但是適逢國際價格上漲,那么對于供方來說將面臨大額的損失;反之需求方也將面臨損失,因此在國際貿易的過程中,價格風險往往是發生頻率最高,但是罪不可控的因素之一。
價格風險的另一種情況是體現在企業不能提前鎖定價格,對于未來成本的不確定性所造成的,這是因為在國際貿易的過程中,雖然供需雙方達成了一致,但是因為原材料供應的價格變化,也會對貿易貿易雙方造成一定的影響。以國際鐵礦石為例,當國際貿易中的供需雙方達成合作協議后,但是國際鐵礦石三巨頭齊齊對下季度鐵礦石進行定價,這個時候我國的鋼鐵行業將面臨嚴重的損失,鋼鐵企業的利潤就會被嚴重壓榨,影響國際貿易中的質量成交,最終可能導致整個鋼鐵行業的慘狀。
2.供需變動的風險
供需變動的風險是指在國際貿易的過程中,由于受到宏觀經濟的影響對國際貿易雙方所造成的一種風險,一般我們認為供需風險是屬于系統性風險。我們都知道,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后,我國眾多的沿海企業被迫倒閉,這種風險就屬于供需變動的風險,屬于系統性風險;這是因為眾多歐美國家沒有資金來進行更多的消費,沿海企業的訂單變急速下滑;當企業所生產的商品沒有銷路后,企業沒有辦法定期還上銀行的貸款,企業最終只能被迫倒閉。因此在2008年金融危機時,我國眾多沿海中小企業都紛紛倒閉,中國的內地經濟也一度受到影響,整個國家的經濟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
另外,雖然我們普遍認為供需風險是一種系統性風險,但是對于有固定客戶的單個企業而言,供需風險也不一定是系統性風險。對于有固定客戶的單個企業而言,只有固定客戶保持不變,或者能夠維持固定客戶的數量,企業就能長久的發展下去,但是如果固定客戶承接不上時,企業就會面臨嚴重的損失。因此在國際貿易的過程中,很多國外企業都會以下季度不合作來要挾中國企業進行降價,壓低我國企業的利潤空間,這種壓價所造成的直接后果,往往是質量出現問題,最終同樣影響雙方的合作進度。
3.匯率變動的風險
在國際貿易的過程中,匯率變動也是常見的一種市場風險,而且匯率的變動基本上每天都在進行。但是對于國際貿易中的雙方而言,如果人民幣升值,那么就以為著出口商品價格的提高,這對于企業的銷售而言是不利的。中國一向以物美價廉在國際貿易中立足,如果人民幣匯率一直升高的話,可想而知中國企業未來將面臨的境地依然是不堪其困擾而倒閉。歐美很多國家很樂意看到人民幣匯率提升,因為長期以往下去,中國的經濟勢必如日本戰后一樣,面臨近十年的蕭條期,因此我們要時刻警惕歐美國際的壓力,努力控制人民幣匯率,堅決不讓其陰謀得逞。
三、國際貿易中宏觀層面的防范措施
1.大力發展我國的期貨市場或者積極參與國際期貨市場
在國際貿易的過程中,企業要想規避價格風險,最好的辦法就是參與國際期貨市場。這是因為期貨市場一個最好的功能就是能夠鎖定價格風險,這樣的話,企業在國際貿易中雖然不能避免損失,但是卻可以最大限度的規避最大損失。雖然企業在參與國際期貨市場的過程中,需要繳納一定的手續費,但是這個費用與后期的效益相比,卻是非常值得投入的。
另外,我國需要加快發展我國的期貨市場,將一些商品的價格決定權牢牢的窩在自己的手中,只有這樣才不會深受其他國家價格的桎梏,才能使我國企業在國際貿易中有利可圖。但是我們也知道發展期貨市場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循序漸進,但是只要我國將發展期貨市場作為我國必走的一步棋并持續堅持發展,對于我國國際貿易中的企業而言就是一種希望。每個國家為了自身的發展,在商品定價時,都會選擇對本國商品銷售有力的價格,因此這對于沒有發言權的我國企業來說,無疑是一種打擊和挫敗,因此為了我國國際貿易中的企業利益或者是國家利益,大力發展我國的期貨市場或者積極參與國際期貨市場,刻不容緩。
關鍵詞:國際貧易 風險轉移 交貨 原則
一、關于風險轉移的幾種理論說法
鳳險,指的是致使貨物毀損、滅失的意外事由,而風險的轉移實際指的就是風險承擔的轉移,也就是對風險所造成的損失的承擔的轉移。在國際貨物買賣中,因其涉及的利益重大,因而對于風險轉移這一個直接關系雙方當事人切身利益并影響雙方基本權利義務的問題,各國對其都給予了高度的重視,并在法律中明確予以規定。
二、風險轉移的三個原則
在國際貿易發展的過程中,關于貨物風險轉移的時間的問題,各國經過了長期的爭論,在實踐中先后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
1、合同訂立時轉移。合同一經訂立,即使未付款也未交貨.風險即發生轉移,貨損責任從賣方轉移到買方。這種規定大多忽略了對買方的權益保護。當合同訂立時,貨物仍存賣方手中,風險就已轉給買方,這容易造成賣方怠于保管貨物的結果,給買方帶來損失。所以這種風險轉移的原則并不被接受
2、風險隨貨物所有權的轉移發生轉移,即在貨物所有權轉移至買方前,貨物的風險由賣方承擔,但所有權一旦轉移給買方,不論貨物是否已經交付,其風險即由買方承擔當貨物所有權因買賣合同而發生轉移時,鳳險自然也應隨之轉移。它在過去是可行的,但是在現在的國際貿易中,獨立承運人用先進運輸方式運送貨物,貨物所有權的轉移往往以海運提單的轉移為標志,這種所有權的轉移實際上是一種名義上的轉移,標的物仍在賣方的控制、占有之下。因此,風險隨所有權的轉移也不適應當代國際貿易的迅速發展。
3、交貨時轉移,即以貨物的交付時間來決定風險轉移的時間,這就把所有權轉移問題同風險轉移問題區別開來。實務中應以具體交貨時間來確定風險轉移的時間,而不論所有權是否已經轉移。在這一原則下,風險的轉移是從保管貨物免遭損害的角度來確定的,貨物在誰手里,誰就更容易保護貨物。以交貨時間來確定風險轉移的時間,而不論所有權是否已經轉移,具有科學性和公平性。因此,這一原則在國際貿易中得到普遍推崇。我國采取的是以交貨時間確定風險轉移這一原則。
三、風險轉移的時間
根據以交貨時間確定風險轉移時間的原則,《公約》關于風險轉移的時間有如下規定:
1、涉及運輸時的風險轉移。國際貨物貿易因其國際性,往往需要經過運輸環節,而風險大多發生在運輸途中。《公約》第67條規定,如果買賣合同沒有規定賣方必須在某一特定地點交貨,那么貨物的風險在賣方按照合同把貨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時起,就轉移給買方承擔,此即“第一承運人規則”。如果買賣合同規定賣方必須在某一特定地點將貨物交給承運人,風險僅僅在賣方將貨物于特定地點交付給承運人時方才轉移,此即 “特定地點承運人規則”。同時基于貨物所有權與風險分離原則,賣方保留控制貨物處置權的單據,并不影響風險的轉移。雖然提單在甲公司手中,但根據所有權與風險相分離的原則,并不能阻止風險轉移,貨物滅失由乙公司承擔。
2、在途貨物買賣風險的轉移。在途貨物買賣,也稱路貨買賣,是指針對已經在運輸途中的貨物,買賣雙方達成的貨物買賣。由于貨物已在運輸途中,買賣雙方對于貨物的實際情況都不大了解,這樣無形中加大了交易的風險,所以,確定在途貨物風險時要相對復雜一些。《公約》第68條規定,在途貨物買賣,貨物風險原則上從訂立合同時起就轉移給買方承擔。但如果在途貨物買賣是憑單交易,即賣方以向買方交付運輸單據作為交貨依據時,風險轉移提前至從貨物交付給簽發載有運輸單據的承運人時。簡單的說就是憑單據交易的路貨買賣,在貨物交付給承運人時風險發生轉移,由買方承擔風險。同時為保護買方,如果在訂立合同時,賣方知道或理應知道貨物已經發生損壞或滅失的事實,而向買方隱瞞,那么貨物風險仍由賣方承擔,而不按上述時間轉移。
3、不涉及運輸時的風險轉移。針對買方自行安排運輸的國際貨物貿易,《公約》第69條規定,如果在賣方營業地交貨,風險從買方接收貨物時起轉移,或者在貨物交給買方處置但遭無理拒收時起轉移。如果買方有義務在賣方營業地以外某一地點接收貨物,當交貨時間已到而買方知道貨物已在該地點交給他處置時,風險由此開始轉移。
摘要:國際貿易中的風險轉移問題直接關系到買賣雙方合同利益的實現對買賣雙方都十分重要。在研究風險轉移制度時必須關注三個核心問題:其一,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其二,風險轉移的時間;其三,風險轉移的后果。
現代國際貿易的貨物交付過程比較復雜,往往涉及跨國的運輸,貨物在途時間一般較長,因此發生風險事故的可能性更大,比如盜竊、火災、沉船以及不屬于正常損耗的腐爛變質等,而這些致使貨物遭受毀損、滅失的風險應如何劃分,應由誰來承擔,切實關系到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利益,是買賣雙方當事人極為關注的問題。
一、風險轉移概述
國際貨物買賣中的風險僅指“貨物可能遭受的各種意外損失,如盜竊、火災、沉船、破碎、滲漏、扣押以及不屬于正常損耗的腐爛變質等”,而不包括違約風險。風險應當具有以下特征:其一,風險的不確定性。是否發生,發生的時間以及后果都是不確定的,風險僅是一種可能性。其二,風險的發生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風險是由意外事件導致的,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如果可歸責于某一方當事人,則應受其他制度調整。其三,風險問題僅僅涉及雙方當事人間對貨物損失的分配。風險轉移問題直接關系到買賣雙方合同利益的實現,對買賣雙方都十分重要。
二、我國合同法中的風險轉移制度
我國《合同法》對風險轉移的規定參考了《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相關規定,具體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交付主義。合同法第142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賣方承擔,交付之后由買方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可以看出,我國立法采取的是“交付主義”;其二,·路貨買賣。合同法第144條規定:“賣方出售運輸途中的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生效起由買方承擔。”這與公約的規定是一致的。
三、完善我國風險轉移制度的立法建議
(一)明確相關法律概念。
《合同法))第142條規定是合同法中初次使用“風險”這一法律術語,但并未對“風險”作出準確定義。筆者認為應將風險的內涵和外延通過法律規定的形式確定下來,完善這一概念。
(二)明確風險轉移規則適用的前提條件。
根據傳統理論,標的物分為種類物和特定物兩類。所謂種類物特定化就是把處于可交貨狀態的貨物無條件地劃歸于合同項下的行為。劃歸于合同項下的方式為:或在貨物上加標記、或另行排放、或裝船、或以其它方式列明,且賣方得向買方發出貨物已劃歸于合同項下的通知。標的物特定化具有穩定買賣關系和保障買方所有權的作用,主要是為了避免賣方一物數賣的多重買賣現象,《公約》第67條(2)款就強調了貨物特定化對風險轉移的影響。筆者建議,《合同法》對于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應采用與國際接軌的立法,以貨物的特定化作為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即非特定物在清楚地劃歸于合同項下以前,風險不轉移至買方承擔。
(三)明確風險轉移規則的調整范圍。
風險轉移規則具體調整著哪些方面,特別是買賣合同在有效、無效或被撤銷的情況下,是否均發生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承擔問題?這是適用風險轉移規則所要解決的基本問題。但《合同法》對此問題卻并未做出詳細的規定。《公約》也并未對該問題作出規定,而有的學者認為,標的物的風險承擔是在買賣合同訂立后債權債務清結前發生,另外一些學者認為,標的物的風險承擔在合同生效后才能發生。筆者個人傾向于后一觀點,買賣合同只有在有效的前提下,標的物因不可歸責于買賣雙方當事人的事由而造成毀損、滅失時,才能適用風險承擔的原則。
(四)完善違約對風險轉移影響的規定。
論文摘要:隨著加入WTO,我國時外貧易總傾不斷增長,國際貧易合同的激增引發了一系列新的貧易問題。國際貧易的復雜性決定了它的高風險性,準確地識別和拉制國際貧易中的風險是我們減少損失和增加回報的關健因素。國際貧易實務中貨物的風險的時間扣何界定,這直接關系到買賣雙方承擔風險的貴任和利益。本人參考部分資抖,試圖研究風險轉移理論的發展,時間的界定以及各種貧易術語下風險具體的轉移劃分和利異分析。
一、關于風險轉移的幾種理論說法
鳳險,指的是致使貨物毀損、滅失的意外事由,而風險的轉移實際指的就是風險承擔的轉移,也就是對風險所造成的損失的承擔的轉移。在國際貨物買賣中,因其涉及的利益重大,因而對于風險轉移這一個直接關系雙方當事人切身利益并影響雙方基本權利義務的問題,各國對其都給予了高度的重視,并在法律中明確予以規定。
二、風險轉移的三個原則
在國際貿易發展的過程中,關于貨物風險轉移的時間的問題,各國經過了長期的爭論,在實踐中先后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
1、合同訂立時轉移。合同一經訂立,即使未付款也未交貨.風險即發生轉移,貨損責任從賣方轉移到買方。這種規定大多忽略了對買方的權益保護。當合同訂立時,貨物仍存賣方手中,風險就已轉給買方,這容易造成賣方怠于保管貨物的結果,給買方帶來損失。所以這種風險轉移的原則并不被接受
2、風險隨貨物所有權的轉移發生轉移,即在貨物所有權轉移至買方前,貨物的風險由賣方承擔,但所有權一旦轉移給買方,不論貨物是否已經交付,其風險即由買方承擔當貨物所有權因買賣合同而發生轉移時,鳳險自然也應隨之轉移。它在過去是可行的,但是在現在的國際貿易中,獨立承運人用先進運輸方式運送貨物,貨物所有權的轉移往往以海運提單的轉移為標志,這種所有權的轉移實際上是一種名義上的轉移,標的物仍在賣方的控制、占有之下。因此,風險隨所有權的轉移也不適應當代國際貿易的迅速發展。
3、交貨時轉移,即以貨物的交付時間來決定風險轉移的時間,這就把所有權轉移問題同風險轉移問題區別開來。實務中應以具體交貨時間來確定風險轉移的時間,而不論所有權是否已經轉移。在這一原則下,風險的轉移是從保管貨物免遭損害的角度來確定的,貨物在誰手里,誰就更容易保護貨物。以交貨時間來確定風險轉移的時間,而不論所有權是否已經轉移,具有科學性和公平性。因此,這一原則在國際貿易中得到普遍推崇。我國采取的是以交貨時間確定風險轉移這一原則。
三、風險轉移的時間
根據以交貨時間確定風險轉移時間的原則,《公約》關于風險轉移的時間有如下規定:
1、涉及運輸時的風險轉移。國際貨物貿易因其國際性,往往需要經過運輸環節,而風險大多發生在運輸途中。《公約》第67條規定,如果買賣合同沒有規定賣方必須在某一特定地點交貨,那么貨物的風險在賣方按照合同把貨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時起,就轉移給買方承擔,此即“第一承運人規則”。如果買賣合同規定賣方必須在某一特定地點將貨物交給承運人,風險僅僅在賣方將貨物于特定地點交付給承運人時方才轉移,此即“特定地點承運人規則”。同時基于貨物所有權與風險分離原則,賣方保留控制貨物處置權的單據,并不影響風險的轉移。雖然提單在甲公司手中,但根據所有權與風險相分離的原則,并不能阻止風險轉移,貨物滅失由乙公司承擔。
2、在途貨物買賣風險的轉移。在途貨物買賣,也稱路貨買賣,是指針對已經在運輸途中的貨物,買賣雙方達成的貨物買賣。由于貨物已在運輸途中,買賣雙方對于貨物的實際情況都不大了解,這樣無形中加大了交易的風險,所以,確定在途貨物風險時要相對復雜一些。《公約》第68條規定,在途貨物買賣,貨物風險原則上從訂立合同時起就轉移給買方承擔。但如果在途貨物買賣是憑單交易,即賣方以向買方交付運輸單據作為交貨依據時,風險轉移提前至從貨物交付給簽發載有運輸單據的承運人時。簡單的說就是憑單據交易的路貨買賣,在貨物交付給承運人時風險發生轉移,由買方承擔風險。同時為保護買方,如果在訂立合同時,賣方知道或理應知道貨物已經發生損壞或滅失的事實,而向買方隱瞞,那么貨物風險仍由賣方承擔,而不按上述時間轉移。
3、不涉及運輸時的風險轉移。針對買方自行安排運輸的國際貨物貿易,《公約》第69條規定,如果在賣方營業地交貨,風險從買方接收貨物時起轉移,或者在貨物交給買方處置但遭無理拒收時起轉移。如果買方有義務在賣方營業地以外某一地點接收貨物,當交貨時間已到而買方知道貨物已在該地點交給他處置時,風險由此開始轉移。
論文摘要:國際貿易中的風險轉移問題直接關系到買賣雙方合同利益的實現對買賣雙方都十分重要。在研究風險轉移制度時必須關注三個核心問題:其一,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其二,風險轉移的時間;其三,風險轉移的后果。
現代國際貿易的貨物交付過程比較復雜,往往涉及跨國的運輸,貨物在途時間一般較長,因此發生風險事故的可能性更大,比如盜竊、火災、沉船以及不屬于正常損耗的腐爛變質等,而這些致使貨物遭受毀損、滅失的風險應如何劃分,應由誰來承擔,切實關系到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利益,是買賣雙方當事人極為關注的問題。
一、風險轉移概述
國際貨物買賣中的風險僅指“貨物可能遭受的各種意外損失,如盜竊、火災、沉船、破碎、滲漏、扣押以及不屬于正常損耗的腐爛變質等”,而不包括違約風險。風險應當具有以下特征:其一,風險的不確定性。是否發生,發生的時間以及后果都是不確定的,風險僅是一種可能性。其二,風險的發生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風險是由意外事件導致的,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如果可歸責于某一方當事人,則應受其他制度調整。其三,風險問題僅僅涉及雙方當事人間對貨物損失的分配。風險轉移問題直接關系到買賣雙方合同利益的實現,對買賣雙方都十分重要。
二、我國合同法中的風險轉移制度
我國《合同法》對風險轉移的規定參考了《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相關規定,具體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交付主義。合同法第142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賣方承擔,交付之后由買方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可以看出,我國立法采取的是“交付主義”;其二,·路貨買賣。合同法第144條規定:“賣方出售運輸途中的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生效起由買方承擔。”這與公約的規定是一致的。
三、完善我國風險轉移制度的立法建議
(一)明確相關法律概念。
《合同法))第142條規定是合同法中初次使用“風險”這一法律術語,但并未對“風險”作出準確定義。筆者認為應將風險的內涵和外延通過法律規定的形式確定下來,完善這一概念。
(二)明確風險轉移規則適用的前提條件。
根據傳統理論,標的物分為種類物和特定物兩類。所謂種類物特定化就是把處于可交貨狀態的貨物無條件地劃歸于合同項下的行為。劃歸于合同項下的方式為:或在貨物上加標記、或另行排放、或裝船、或以其它方式列明,且賣方得向買方發出貨物已劃歸于合同項下的通知。標的物特定化具有穩定買賣關系和保障買方所有權的作用,主要是為了避免賣方一物數賣的多重買賣現象,《公約》第67條(2)款就強調了貨物特定化對風險轉移的影響。筆者建議,《合同法》對于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應采用與國際接軌的立法,以貨物的特定化作為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即非特定物在清楚地劃歸于合同項下以前,風險不轉移至買方承擔。
(三)明確風險轉移規則的調整范圍。
風險轉移規則具體調整著哪些方面,特別是買賣合同在有效、無效或被撤銷的情況下,是否均發生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承擔問題?這是適用風險轉移規則所要解決的基本問題。但《合同法》對此問題卻并未做出詳細的規定。《公約》也并未對該問題作出規定,而有的學者認為,標的物的風險承擔是在買賣合同訂立后債權債務清結前發生,另外一些學者認為,標的物的風險承擔在合同生效后才能發生。筆者個人傾向于后一觀點,買賣合同只有在有效的前提下,標的物因不可歸責于買賣雙方當事人的事由而造成毀損、滅失時,才能適用風險承擔的原則。
(四)完善違約對風險轉移影響的規定。
[關鍵詞]國內商業銀行;國際貿易融資;風險管理
1國內商業銀行在國際貿易融資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1.1國際貿易融資授信額度管理
目前,國內商業銀行大多把國際貿易融資納入客戶統一授信管理。在統一授信管理下,銀行往往會根據客戶的資信情況、財務狀況等為客戶核定一個最高綜合授信額度,并按授信業務品種的不同為客戶核定一個分項授信額度。但是從事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新生力量——貿易型企業和中小企業由于普遍規模較小,這種狀況使得各行傳統的企業財務技術分析對其授信額度測算的指導意義大打折扣。而中、小企業方面,雖然不考慮報表情況,但是只注重有效房產抵押。可以看出,國內商業銀行在對待貿易型企業、小企業貿易融資方面選擇的策略大多過于簡單,沒有跟上國際貿易融資發展的“節拍”。
另外,國內商業銀行國際貿易融資業務審批方式與傳統授信審批方式及審批重點缺少差別,時效性較弱且不能滿足業務需求,授信額度一旦核定,則一年內僅僅簡單地在額度內辦理業務,而非根據企業的經營變化隨時調整授信額度;而且缺乏有效的貸后管理,沒有充分利用貿易融資的特點,加強資金流和貨物流的配套管理。
1.2貿易融資業務的前期調查匱乏
傳統的信貸評估模式下,國內銀行只注重企業自身的財務能力,缺少對企業貿易背景和上下游情況的前期調查。目前支行客戶經理極少到企業進行實地調查研究,對企業的了解只停留在企業所提供的資料上,尤其對上下游企業經營情況的了解更是匱乏,有的甚至對進口貨物的用途也不甚了解,如此信息的不對稱,將對各行的融資帶來極大的風險。
1.3缺少針對性的貿易融資貸后管理
目前,國內商業銀行尚沒有針對貿易融資業務的貸后管理辦法,目前多數客戶經理仍按照傳統的貸后管理模式對貿易融資業務進行貸后管理。這會產生兩種風險:其一,一旦企業發生違約,作為第一還款來源的貨物可能已經被企業處理掉;其二,即使銀行手中掌握物權,但是缺少物權處置的能力和經驗,最終只能通過追索擔保的方式進行財產保全,處于比較被動的局面。而實際上貿易融資業務的特點就是以其業務流程本身進行風險防范,在加強對貿易融資企業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定期審核的同時,特別強調結合貿易融資的業務特性進行貸后管理。另外,在貸后管理方面,國際業務人員和信貸管理人員責任界定不清,容易出現相互推諉現象。
2國內商業銀行國際貿易融資風險控制措施建議
2.1建立適應國際貿易融資發展的信貸管理模式
貿易融資業務時效性強,快捷的審批流程是是否能夠獲得業務的關鍵。貿易融資業務更應注重貿易背景的真實性和貿易的連續性,信用記錄、交易對手、銀行的貸后管理和操作手續等情況的審查,并關注貿易過程所產生的銷售收入,以及期限嚴格與貿易周期匹配等。將貿易融資授信額度作為參考數值,根據業務本身特點,對貿易融資業務實施全面動態化管理。
(1)授信額度的評定不只注重財務報表的某些傳統指標,可以以應收賬款周轉率等這類更能體現貿易型企業業務特性的財務指標作為測算企業授信額度的標準;
(2)加強貿易融資授信額度評級的時效性和靈活性。針對進口商品價格波動較快的特點,改變以往一年一評審的思路,可為半年一評,也可每季一評,中途可以隨時追加或減少授信額度;更為靈活的可通過參與企業貿易流程的制定以及貨權控制,給予客戶臨時的單筆授信。在受理貿易融資業務的時候,需要將在靜態數據基礎上核定的授信額度作為參考值,對貿易企業的各項財務指標進行動態化的審查。授信額度應該是銀行對企業各項融資和擔保的風險控制上限,而不是努力爭取達到的風險暴露目標。
鑒于國際貿易融資業務風險的不確定性,以及復雜的貿易背景和票據交割背景,對于貿易融資業務的審查必須堅持動態化原則。如果簡單地使用授信額度,不考慮企業自身的變化和環境的變化,商業銀行最終會把自己逼迫到被動的地位。
2.2加強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前期調查,有效監控貿易全流程的物流和資金流
(1)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前期調查對于貿易融資的風險控制具有重要的意義。通過對貿易真實性、上下游情況以及交易價格的調查,有助于銀行切實了解企業貿易融資的背景,對風險進行有效掌控。
加強貿易背景審核。對客戶的生產經營情況掌握得越全面,銀行與企業間的信息不對稱程度越輕,越有利于銀行降低業務風險。客戶經理要經常走訪客戶,掌握客戶所經營的主營業務,了解進口商品的市場行情,熟悉國內外貿易政策以及國際上非關稅壁壘等行業動態,掌握貿易融資業務的潛在風險。
(2)國際貿易融資自身的有償性是區別于一般貸款的最大特征,就單個企業而言,其主要銀行往往面對的只是貿易流的一端,而試圖僅從貿易流的一端來把握整個貿易過程顯然是徒勞的,那樣就不得不將單個企業本身的經營狀況作為主要的考察依據。如今,隨著商業銀行國際化腳步的進一步加快,使得銀行有能力和條件利用貿易流的特征和封閉管理的手段,通過境內外機構的合作,監控進出口雙方,把握貿易過程中的貨物流、資金流等,從而達到防范風險和提高整體收益的目的。
2.3強化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貸后管理
(1)在堅持動態審批的基礎上,根據每一種貿易融資產品的特點,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貸后動態跟蹤和管理制度非常有必要。這種制度的建立,至少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要對企業本身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動態監控,包括對市場環境的變化對企業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跟蹤;二是一旦發生風險,或者確定即將發生風險時,要建立起應急方案,關鍵在于要盡可能地保全銀行資產不受或少受損失。
(2)貿易融資對銀行來說能夠掌握相關的貨權。因此掌握貨權在貿易融資中極為關鍵,而對貨物的監控,銀行有人力、物力不能及的地方,因此可考慮引入第三方監管,代銀行進行質押物的監管,這是控制風險的關鍵。
(3)加強行內的聯動機制,防范潛在風險。若貿易的進出口雙方都在同一銀行辦理業務,通過行內的聯動機制有利于銀行及時了解上下游企業情況,準確判斷貿易背景的真實性,同時一旦貿易雙方出現資信風險,及早采取措施、排查堵漏;協調各方面力量,合理分工,互相配合,上下聯動。
【關鍵詞】國際貿易 市場風險 風險防范
一、國際貿易中常見的市場風險類型
(一)價格風險
價格波動的風險在國際市場上是最常見的,由于企業在進行國際貿易時,面對著比國內更多的交易成本,因此大部分的進出口合同額度都比較大,而且供貨時間也比較長。在這種情況下,供需雙方簽訂供貨協議之后,如果產品的國際市場價格明顯上漲,對供方來說,意味著遭受了較大的損失,對需求方來說,則意味著占了便宜;但是當產品的國際市場價格明顯下降時,供需雙方又面臨著另一種情況。
除此外,價格波動的風險有時候還體現在由于企業不能鎖定價格,而造成的未來成本的不確定。如生產成品的進口企業,從國外進口原材料,但是由于不能鎖定未來的原材料價格,其產成品的市場容量又非常大,價格不容易波動,這時候,原材料價格的上漲對企業來說,有可能是致命的。以國際鐵礦石價格為例,自從三大國際鐵礦石巨頭力拓、必和必拓、淡水河谷聯合進行季度定價以后,我國的鋼鐵行業便面臨著巨大的災難,由于不能預計三個月后鐵礦石的價格,使得企業無法進行成品合同的簽訂。而且最為關鍵的是,由于對鐵礦石原材料漲價的預期,使得企業面臨漲價的這種價格風險很大,利潤空間也被步步緊逼,價格風險帶來的損失已經涵蓋了整個行業,甚至對國民經濟的發展都有著嚴重的影響。
(二)供需變動的風險
國際市場上,供需變動風險產生的原因主要是宏觀經濟形勢的變動,屬于系統性風險。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之后,我國沿海地區許多出口型的中小企業倒閉,就是因為沒有控制好供需風險造成的。當時,以美國為首的歐美國家經濟形勢急轉直下,直接影響是企業或政府沒有更多的資金來進行消費,甚至圣誕節圣誕樹、小禮品的訂單都急劇下滑。這樣我國的大量出口企業的產品沒有了銷路,簽訂的供貨訂單也被“撕毀”,無法還上銀行的貸款,被迫倒閉。
當然,從單個企業的角度來分析,供需風險并不一定是系統性風險。如果出口企業常年只供貨給少數不多的幾個固定客戶,那么當這固定客戶經營不散時,或者找到新賣家時,就會對該出口企業造成較為嚴重的傷害。如美國的沃爾瑪就經常以找新賣家為借口,要挾我國部分對其出口的小企業,迫使這些小企業不斷降低價格,造成利潤率逐年下滑的情況。
(三)匯率變動的風險
匯率變動的風險在國際市場上也是較為常見的,如果本幣升值,那么出口企業在到岸國的市場價格就會升高,不利于出口企業的銷售。不過輕微的匯率變動每天都在進行,并不會對企業造成太多的影響。但問題是,美國等國家經常拿匯率來說事,迫使人民幣快速升值。人民幣升值長期來看是好事,但如果其升值速度過快,會造成出口企業過多的負擔,沒辦法及時消化掉成本相對過高的事實,會造成企業的破產甚至整個國民經濟的衰退。
以日本為例,日本在戰后經歷了快速的經濟增長之后,受美國的壓制,被迫進行日元升值,結果造成了日本長達十年的經濟蕭條。這和我國當前面臨的情況非常相似,美國也開始不斷對我國施加壓力,要求人民幣快速升值。對此,我們必須高度警惕。
二、有效防范國際貿易中市場風險的策略
通過對企業在國際貿易中經常遇到的風險進行分析,我們可以找到市場風險發生的原因,主要表現在:價格變動的風險及議價能力的缺失、宏觀經濟形勢變動、供需企業的風險轉嫁、匯率的變動及政治因素的影響。因此,我們有針對性的提出風險防范的手段。具體地,我們從宏觀的層面和微觀的層面兩個角度來說:
(一)宏觀層面的策略
1.大力發展我國的期貨市場或者積極參與國際期貨市場
期貨市場有一個最好的功能就是鎖定價格風險。期貨市場上的產品,其在國際市場上的份額往往比較大。如超過一半的黃大豆在國際貿易的市場上流通(雖然很多時候是以單據的形式)。
只有大力發展我國的期貨市場,才能將產品的國際定價權掌握在自己的手中。當前,美國等發達國家就是通過期貨市場牢牢控制住了黃大豆、黃金、銅等期貨的價格,從而掌握了這些產品的定價權。在這種情況下,我國就非常被動,因為不能確定市場價格而使得相關產品的發展受到限制。當然,由于受現實條件所限,發展期貨市場是一個長期的事情,短期來說,企業只要參與期貨市場,做反向操作就可以鎖定價格風險。雖然會繳納一些手續費,但是對于釋放風險的巨大效益來說,是微不足道的。
2.對于我國特有的豐富資源來換取國際話語權
三個鐵礦石巨頭,力拓、必和必拓、淡水河谷壟斷了大部分國際鐵礦石的生產,使得我國的鋼鐵行業長時期面臨著寒冬。針對類似的情況,我國也可以采取相應的對策,如我國有豐富的稀土資源,完全有能力進行稀土資源的壟斷。我們可以通過稀土資源的定價來換回鋼鐵行業的話語權,同時也可以贏得和發達國家談判的話語權,要求發達國家在關鍵產品上不要搞價格壟斷,也不要搞價格的過度波動。
3.培育有市場競爭力的大型進出口企業
雖然通過政策手段或者期貨市場可以規避一些價格風險,但企業產品眾多,僅僅依靠這些手段還不足以有效的控制風險。通過培育具有市場競爭力的大型進出口企業,會有很多的企業愿意與之簽訂長期的供貨合同。長期的供貨合同包括有鎖定價格的合同,也包括根據市場價格波動來時時定價的合同。只要企業夠強大,其抗風險能力就強。我國的進出口中小企業都可以通過幾個大型企業來與國外做生意,將出口產品都賣給這幾個大型企業,并從這幾個企業進口所需產品。當然,承擔這個功能的必須是國有企業,其有責任和義務維護中國企業在國際貿易上的合理地位。
4.對外匯實行合理的管制
匯率的急速大幅度波動對于進行國際貿易的企業的傷害是致命的,因此從國家的層面,必須對外匯實行合理的管制,使人民幣的升值速度和幅度可控。只有這樣,才能減輕企業的壓力,讓更多的企業存活下去。這不僅對各參與國際貿易業務的企業來說是好消息,也有利于國民經濟的持續穩定增長。
(二)微觀層面的策略
1.企業積極拓展上游賣家與下游客戶的數量
如上文分析的一樣,當企業的上游賣家數量少或者下游客戶數量少的時候,其實質上是形成了對方企業的一種壟斷。這種情況下,對方企業不但卡住了自己的脖子,而且對方企業的一舉一動,包括其經營風險都會轉嫁到自己頭上。當自己拓展的上游賣家數量和下游客戶的數量比較多的時候,單一對手企業無法控制自己,其經營風險等對自己造成的影響也比較小,從實際上解決了企業面臨的部分價格風險和需求風險。
2.從企業層面控制匯率風險
從企業層面控制匯率風險有兩種措施,一是參與國際匯率的期貨市場,通過鎖定匯率來進行國際貿易,這個在前面已經有所論述;二是選用合理的計價貨幣。在實際執行中,企業可以堅持出口用硬幣計價,進口用軟幣計價。如果企業沒有一定的議價實力,只能接受出口用軟幣,進口用硬幣的話,則可以考慮對相應的價格進行調整。如出口用軟幣計價后,可以相應的提高作價;進口用硬幣計價的話,可以相應的調低作價。另外,如果預計到所選用的計價貨幣匯率波動幅度較大的話,可以考慮用匯率區間來進行價格的確定,并在合同中列明,當匯率價格波動的時候,結算價格也能做相應的調整。天津一家公司就曾采用過這種方式,當時該企業主要對日本出口機械設備,就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的執行期三年,以日元作為計價的貨幣。但同時也約定了用匯率區間來時時定價的方式,這樣就有效的規避了相當一部分風險,保證了合同的有效執行。
3.企業選擇合適的市場區域,并堅持多元化的進出口市場
在企業進行國際貿易的時候,不可以將國際合作鎖定在一個國家。剛開始的時候,企業可以先在國內發展市場,當國內市場發展到一定程度時,拓展國際市場,但是并不能只在一個國家拓展,這樣容易遭受價格風險和供需風險。當然,由于初始階段企業的實力不強,企業可以只將部分市場鎖定在國外,在國內繼續保留一塊市場。當發展到一定程度后,積極拓展他國市場和區域。畢竟對于企業來說,一個國家的風險時時可能發生,但是多個國家同時發生風險的可能性不大。即使2008年的國際金融危機,也是先從美國開始的,并不是一下子在整個西方國家同時爆發的。因此,只要遵守“不要把全部雞蛋放在一個籃子中”,本身就已經在規避了風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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