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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文化差異會影響到學生的交際水平,因此,教師在法語教學過程中首先要向學生介紹法語的文化背景,讓學生在一定程度上了解法語文化,熟悉中法的文化差異,如果教師只關注單詞和語法結構,會極大地挫傷大家的積極性,定期組織學生表達自身的法語思想學會在適當的場合運用適當的法語來表達自己的思想,在這個過程中指出學生的問題,尤其是文化方面的,適當羅列一些日常生活的例子,讓學生了解法國人說法語的習慣,這樣能夠更形象生動的展現出中法文化差異,學生能夠準確恰當地說出法語,避免只講述法語語音和詞匯的情況。此外,教師應該多比較中法文化,增強學生對法語文化的敏感性。
2.教師應持續進行法語教學學習
教師應該不斷為自己充電,進行法語學習,尤其是文化方面的變化,日常積累時不能只上升法語基礎方面,應該重視法語文化方面,多閱讀這方面的小說、多看這方面的電源、多聽這方面的音樂、多關注這方面的網站等等,總之,讓自己愛上法國文化,只有這樣才能深刻理解法國文化,在課堂上能夠更好地向學生展示,提高學生的興趣,進而提高教學效果。
3.法語課堂上多進行法語語境訓練
為了鍛煉學生的能力,可以以課堂討論的方式,討論的范圍主要是法國文化方面,這些也是學生關注和感興趣的,刺激他們多說,還可以模擬法國的日常生活場景,用法語展現出日常生活,通過學生的廣泛參與,既掌握了法語,也熟悉了法國文化,此外,還能夠發現學生身上的文化問題,及時糾正,效果顯著。
4.要求學生課后多了解法國文化
課上,教師可以播發一些積極向上的法國電影和音樂,提高他們的法語文化素養,教會學生如何在有限時間內掌握法語學習方法,這些是書本上學不到的,需要學生慢慢領悟,但是由于課堂上的時間有限,只靠課堂上的有限時間是遠遠不夠的,此外,由于課后的時間比較多,教師多鼓勵學生閱讀法國書籍,書籍能夠反映出一個民族的生活習慣、文化特點等等,還要多看法國電影、多聽法語音樂、多瀏覽法語網站等等,此外,教師可以給學生布置作業,讓學生課下以組的形式查找資料,并進行整理,上課時按組進行匯報,這樣能夠增加學生對法國文化的了解,并且還提升了表達能力,總之,通過這種多途徑的學習,能夠讓學生感受法國文化,深層次理解當地的風土人情和風俗習慣,進而提高自身的法語能力,能夠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5.語法上比較中法文化
由于兩個國家的文化不同,導致這兩種語言的語法句子結構不同,漢語中很多句子沒有主語和謂語,但是法語句子中必須有主語,這充分顯示了兩種語言的差異,尤其法語重形式的特點反映了法國民族文化,因此,教學中比較法語和漢語之間的差異非常重要。
6.結束語
關鍵詞:行政法學基礎理論內涵范疇
一行政法學基礎理論問題的提出在1978年以前,我國的行政法學研究尚處于“史前階段”,行政法的研究幾乎為空白。1978年決定實行改革開放以來,行政法研究卻成了法學領域最具有活力的,這得益于政府職能的轉換,我國經濟體制的轉變和法律實踐。1983年,也就是我國行政法的創建階段,<<北京政法學院學報>>刊發了應松年教授、朱維究教授撰寫的<<行政法理論基礎的探討>>一文,此后學界對此問題的研究幾乎再也沒有中斷過,倍受學者的關注。武漢大學周佑勇教授甚至認為,行政法基礎理論的研究標志著我國行政法學已經沖破傳統的規范分析,走向理性思維的發展階段。⑴
對行政法學的基礎理論的研究,已經形成了比較豐富的有代表性的觀點,主要有管理論、控權論、平衡論、服務論、公共利益本位論、控權論、公共權力論、新控權論、控權加平衡論、控權加服務論、行政職責本位論⑵等等。這些研究,對于深化對行政法的認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在這些觀點當中,承載了我國行政法學者對行政法價值的考量與本質的理性探究。在行政法教材中,對這一問題的闡述也多放在“行政法的概念”一節,目的顯然,為了彰顯“什么是行政法”這一問題的本質所在,也就是,行政法何以為行政法?
行政法學基礎理論問題的探討,在一定程度上等價了“行政法理”的的命題,凡是一種基礎理論,它對于學科的影響是全方位性的,這區別了我國早期行政法對行政法規范的分析。正是因為行政法基礎理論的問題的重大性,使這一問題在行政學界有不少的爭議。盡管理論成果眾多,但是并沒有形成一種主流的觀點,也或者說沒有形成流派。一元價值論強調對一個問題的正確回答只有一個,而一元價值論受到后結構主義和后現代主義追問,我們對于行政法學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借鑒了國外行政法研究的成果,而西方后現代主義對整個社會的影響卻又是全方位性的。后結構主義和后現代所關心的是多元價值,這些多元的價值本質上必須是異質的。⑶我們如果要形成真正的系統的行政法學體系,就必須對基礎理論承載的方法論功能進行反思。
筆者認為,要對行政法的基礎理論探討,必須首先認識這一問題的內涵是什么,只有了解了問題的實質,我們才能在這一問題進行更深入的探討。
二行政法基礎理論問題的內涵誠如以上所述,行政法基礎理論對于行政法學科的影響應該是全方位的,這種全方位的影響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行政法理”。筆者認為,行政法基礎理論至少應該回答了以下問題:
1行政法的概念,也就是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的概念是行政法學遭遇的第一個問題,如果第一個問題不能展開,或者表述含糊的話,就很難想象對行政法學研究的角度。對這一問題的回答,也表述了行政法學的價值,對實際的影響是:我們需要一門什么樣的行政法學?或者說,我們所期望的行政法應該是怎樣的?正因為對行政法學這個本質的問題很難全面或進行本質的闡述,有的學者刻意回避了行政法概念本質的表述,從行政法的表現形式入手進行。⑷
2行政法學基礎理論決定了行政法學研究的領域以行政法母國法國為例,最初采納的是公共權力說,但是隨著行政的發展,一些行政行為很難依據這個標準納入法律視野,以布朗戈案件為轉折,狄驥建立了的公務說,隨著行政職能的擴展,傳統的公共權力和公務說已經不能說明整個行政活動,于是出現了公共利益、新公共權力等多元標準說。對我們來說,這一問題的回答也直接關系到整個行政法學學科體系的建構,一個學科體系應該包括哪些內容?每部分的內容應該涵蓋哪些法律?例如,依據什么原理把行政訴訟法納入行政法學體系?⑸行政程序法應該納入哪一部分進行研究?如果缺乏行政法學基礎理論的指導,行政法學只能是一些雜亂材料的堆積,行政法學研究者也只能是眾多法律現象的“倉庫管理員”。同時,行政法學體系應該是一個開放的體系,它能兼容將來行政行為更多的不確定性發展,將一些新的行政行為及時納入行政法律的視野,而不必忙于修正得以建構行政法學體系的基礎理論。
3行政法學基礎理論應該成為行政法原則的理論支撐當今行政法學界和務實界對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已經達成了很大的共識,即行政法的原則為行政合法性原則和行政合理性原則,然而這兩個原則卻是建立在對國外行政法比較研究的基礎之上,缺乏“本土化”的理論支持,以合法性原則為例,對這一原則的理論支持僅是憲法上的“法治原則”,“合法性原則淵源于法治原則并以后者為基礎,但法治原則屬于憲法原則,合法性原則屬于行政法原則”⑹。以憲法原則推演出行政法原則并沒有錯,但是我國是一個缺乏法治傳統的國家,不像西方國家一樣有著“契約論”和“自然法”的等理論的支撐,坦白說,我們根本沒有自己獨立的體系化的理念,在某種意義上,“”一詞被賦予了工具性價值,單以憲法第五條來作為行政合法性原則的理論支持未免顯的有點勢單力薄。
4行政法學基礎理論應當符合行政理念的發展趨勢在大陸法系國家,公法私法是傳統上對立的兩極,但隨行政職能的擴張演變,筆者認為“公法私法化”已經初露倪端,仍以法國為例,在80年代以前,行政機關在行政合同方面享有較對方合同當事人有無可比擬的優越權,包括對行政合同履行的指揮權、單方面變更合同權、合同解除權、對方違反合同的制裁權⑺,行政機關享有超出一般民事權利的權力,表現了強行政權力色彩,而在近二十年法國行政法的發展中,行政合同與往昔相比已經變的“面目全非”,“現在行政合同完全適用合同法(法國行政合同方面有公共工程特許合同,占用公產合同和公共采購合同——筆者注),行政機關與對方當事人地位平等,不再享有特權,行政機關違約必須承擔責任,過去實行過錯責任,現在國家更多承擔無過錯責任”;在近20多年的法國行政法發展中,公共服務部門也在努力提高自己的競爭力,不要求政府撥款,做到自治自足,而且公眾與國家獨立存在⑻。還例如,傳統行政法學認為行政強制的單方性、高權性、命令性、支配性,這種傳統的觀念源自于大陸法系國家行政行為權力性和不可處分性,而有學者出于對公共利益的全面考慮,對參與型和互動型的行政理念的關注,對這種傳統的觀念進行了置疑,認為行政強并非絕對沒有和解的必要性及可行性⑼。而有觀點認為,市民社會與國家的分離和互動發展,奠定了法治運行的基礎,中國要真正走上法治,就必須重構國家與市民社會的關系,確立多元權利基礎、公權力權威和良法之治,并實現依法治國與市民社會理性規則秩序的回應契合⑽。有學者更指出,透過市民社會的建構逐漸確立國家與市民社會的二元結構,并在此基礎上形成良性互動關系,才能避免歷史上反復出現的兩極擺動,推進中國的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的改革⑾。
三行政法學基礎理論中的范疇對行政法基礎理論研究的范疇,筆者認為主要包括1現代行政理念與行政職能行政理念與行政職能的轉換是行政法學領域的一個老問題,現代的行政已經從管理的行政向服務的行政轉變,從命令的行政向合作的行政轉變,從強權行政向弱權行政甚至非權力行政轉變,我們需要思考的是,是什么內在的動力推動著行政理念與行政職能的轉換?有無規律可循?
2個人與群體在西方思想史上,我們不難發現“個人”與“群體”是許多思想家進行敘事的角度。,如共和主義阿倫特關于“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的對立,個人自由主義的旗手哈耶克關于“個人主義”與社會的對立⑿。公民個人權利與行政權力、公民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入題都應從這個角度入手。
3公共利益與公民個人利益傳統的行政法觀念認為公共利益與公民個人利益的沖突是現代社會最常見的現象之一⒀,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的關系因對憲法關于為公共利益而對征用的補償的修改再次成為學界關注的問題,什么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界定的標準是什么?這個詞匯給人一種“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的神秘,而法律要求的不能是很含糊的表述,任何很含糊的表述都會成為權利或權力濫用的借口。用法律給“公共利益”進行規范的表述已經顯示它的必要性⒁。而且我們也需要全面對傳統行政法觀念中的公共利益于個人利益的關系進行分析,究竟是否公共利益與公民個人利益之間存在著不可消弭的張力?18世紀法國唯物主義者愛爾維修認為道德就在于“最大多數人的利益”,他說:“道德主義者不斷地譴責人性中的惡,但這只能表明他們在這個問題上是多么無知。人并不惡,他們只是由其利益所驅動。道德主義的譴責自然不可能改變人性中的這種動力。需要譴責的不是人性中的惡,而是立法者的無知,因為他們總是把個人利益放在與共同利益對立的位置上。”⒂
在處理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問題上,應該沖破傳統上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對抗的這種慣性思維。我們認為行政機關是公共利益的代言人,當某項為公共利益進行的行政任務因個人利益的阻礙而難以完成時,行政機關可以采用其他路徑完成,如果采用的路徑可以完成這項任務但成本過高或者除非公民個人對公共利益做出“特別犧牲”才能完成任務的話,也應該重新考量公共利益本身,公共利益是一些公共的資源,如果量化平均分配的話,公眾中每個人分的的份額是否非常可觀?也或者公共的利益是一種遠期的利益,大部分公民個人對應該分配的這份利益不是非常急需或者近期的意義不是非常重大,這種因為公共利益做出“特別犧牲”的個人卻因此遭受了重大的損失的話,那么這種“特別犧牲”應該就是非正義的。同時,公共利益也不是一元化價值的載體,是多元價值的聚合體,如果為了某一兩種價值的實現而犧牲了其他的價值,那么這種“公共利益”也是非正義的。
4公民個人權利與行政權力公民個人權力應該是行政權力行使的界限,對這一點,國內和國外的行政法學都給于了應有的尊重,也是當代行政法學的軸心所在。筆者以前比較贊成以行政權為核心建構行政法學體系,但是應該注重“效率”與“公平”,功利主義代表邊沁把功利原理稱“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或最大福樂原理”,這也應該是當代行政理念之一,同時要注意被羅爾斯所批判的功利主義對“效率”和“公平”的埋沒:只癡迷于社會的整體利益而漠視弱勢者的自由權遭受的惡待⒃。相對于強大的行政權力,公民個人權利當屬弱者。特別是我國在經濟蓬勃發展,人民的物質利益快速增長的時期,我們應當特別尊重非物質方面的權益。筆者認為,應該擴大行政訴訟法的受案范圍,把被行政權力侵犯的其他非人身和財產的權利納入救濟范圍。
5與行政法行政法素有活憲法、小憲法、動態憲法之稱,行政法是憲法最重要的實施法,觀念、制度、價值以及制度的設置對行政的發展的作用自然也應該納入行政法學的視野,也是行政法學基礎理論同樣不可回避的問題。
6本土法律資源與國外法律資源不可否認,對國外行政法的比較研究對我國行政法學的發展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們也不能忽視當前我國建設的實際,要根據我國的歷史傳統、行政法的發展現狀、以及我過當前的建設實際相結合,唯有此,才能更好地利用對國外行政法比較研究的成果,也才能更好地為我過當前的法治建設把脈,找到一條適合我國國情的行政法與行政法學的發展路線。
參考目錄:
⑴周佑勇:<<行政法理論基礎的反思與整和定位>>,載<<法律科學>>,1999(2)
[關鍵詞]:系統 系統論 法理學 系統法學
自二十世紀四十年代維納奠基性地提出控制論以來,由貝塔朗菲正式提出,并經普里戈金、哈肯、艾根1等人加以發展的系統論思想成為深刻影響人類思維的二十世紀的一項重要文明成果,已日漸滲透到各個學科和領域,發揮著越來越廣泛的影響力。法學研究同樣也受到了系統論思潮的浸染,一些學者為將系統論應用于法學研究做出了積極的探索。本文即就系統論思想在法理學中的運用進行一些粗淺的探討。
一、 系統論在法學中的應用現狀我國法學界對系統論的運用是與系統論思想在我國的傳播同步的。雖然錢學森在五十年代就著有《工程控制論》一書,但直至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西方的系統論思想才在我國傳播開來并受到重視,與外國相比,我國對系統論的運用起步較晚。在1979年舉行的一次系統工程會議上,由錢學森首次提出了“法治系統工程”的概念,此后,吳世宦、常遠等一批學者就法治系統工程問題展開了進一步的研究和探討,以吳世宦的《論法治系統工程》(1986年)和《法治系統工程學》(1988年)等為代表的一系列專著和論文相繼發表。1985年和1988年,先后召開了兩屆全國性的法制(治)系統工程學術討論會,推動了這方面研究工作的開展。進入90年代后,法學界出現了用系統科學的方法運用于具體部門法學的傾向,如何秉松的《犯罪構成系統論》(1995年)、熊繼寧的《差異、變化與耦合》(1999年)和龍宗智的《相對合理主義》(1999年)等專著就是運用系統方法于刑法學、行政法學和刑事訴訟法學所取得的成果。8《現代法學》雜志自1999年第5期開始開辟了“法治系統工程”專欄,也刊發了一系列在部門法學中應用系統論方法的研究文章。
二、 系統論視角下的法律觀
將系統論運用于法學研究的思路有二:一是將它運用于法的基本理論研究,從系統論的視點出發來觀照法的基本范疇,提出一套系統論視角下的法的分析框架;二是著眼于其技術應用,在具體操作層面上運用系統方法,如法治系統工程、應用法學中的系統研究等。前者是運用系統思想建立一種法哲學,而后者則是用系統方法解決具體問題,二者同等重要。但我們也應看到,由于系統論是有別于經濟的、社會的或語義的分析方法的一種全新的分析范式, 而每種分析范式都會有自己的一套分析范疇、語言和邏輯規則,因此準確定義系統論中法學的基本范疇,確立一種系統論的法律觀,也就是上述第一種研究方向就成為全部系統論法學的基石。德國法學的系統理論所做的正是這種努力。但我國二十年來的系統法學研究則幾乎全部集中于后者,在筆者所見相關研究成果中,真正運用系統論于法理學研究的極少。在未確立起系統論范式下的法學基本范疇和分析框架的情況下,直接運用系統論于具體操作層面,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造成在研究的出發點即在基本理論范疇上仍不得不沿用非系統論的模式,從而限制和影響了系統論原理的運用,這是當前我國系統法學研究的一個很大的制約因素。
因此,要想在法學研究中引進系統論,希望以一種新的思想范式豐富法的理論,促進法學發展,就必須建立系統科學視角下的法律觀,即要建立系統論的法理學。
任何一種理論都是從其最基本的范疇出發的,“法”這一基本范疇是一切法學理論的根本出發點。建立系統論的法理學首先必須對什么是“法”做出回答。
一般說來,基本范疇的確定是一門學科得以建立并發展的基礎,但就法學而言,自其產生以來,對“法”這一法學最基本的概念卻從未取得過一致的意見,正義說、理性說、神意說、主權者命令說、社會控制工具說以及階級意志說等等不一而足。這似乎是法學的尷尬,但從另一方面看,恰恰也正是由于對法律的這些種種不同的解說,才產生了各種各樣的法學流派,促進了法學的繁榮與發展。“法”這一范疇成了法學理論的全息圖景,是一切法學理論的立足點。那么以系統論的分析范式,如何解說“法”這一范疇呢?警察、軍隊以及道德、意識形態和政策等也是維持社會有序性的系統組成部分,有的也是社會系統的序參量之一,法律與它們有何區別呢?
首先,法律是一種以符號為載體構筑的信息空間,這與警察、軍隊等一切有形的社會控制力量相區別。系統論創始人貝塔朗菲認為:“人所特有的、能將人和別的動物截然分開的獨特行為就是在思想和語言中創造符號宇宙的能力。除了直接滿足生物需要外,人不是生活在事物的世界中,而是生活在符號的世界中。”14法律由原則、規范、術語等符號所組成,它們所傳達的是控制環境的信息,“我們用來控制我們環境的命令都是我們給予環境的信息”,“信息這個名稱的內容就是我們對外界進行調節并使我們的調節為外界所了解時而與外界交換來的東西”。15個體處理接受到的信息,決定采取什么樣的反饋行動,這就是系統論上所說的“通訊”。法律與道德、意識形態以及政策等為每個人都構筑了一個信息空間,作為個體的人,社會傳達給他的信息成為決定其行為目標函數的重要參數。在一個理想化的平等社會里,每個人的信息空間應是相同的,但在實際生活中,由于地位、知識水平甚至居住區域的不同等等原因都使作為個體的系統不可能擁有完全相同的個人信息空間,這就造成了不平等。“所謂有效的生活就是擁有足夠的信息來生活”,16為了實現形式正義,我們就要力爭為每個人構筑相同的信息空間,普法正是這樣的努力之一;為了實現實質正義,就要因個人的信息空間不同,社會也應對個體的行為采取不同的反饋方式。在交通、通訊不發達的時代,《法國民法典》規定以離巴黎的遠近不同來確定法律實施的日期,也正是其體現之一。
其次,由于信息本身特點產生的影響,法律與道德、意識形態、政策等等也區別開來。
信息的構建具有目的性。不同的信息所產生的反饋是不同的,由此而建立的社會形態也是不同的。從發生學的角度看,社會結構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在個體自覺水平上自發形成的結構,另一種是在群體自覺水平上自覺建立的結構,前者產生于社會的自在控制,后者則產生于社會的自為控制。17當然,由于人類社會在存在與發展過程中必然存在的目的性和自我內在的規律性同時存在,因而這種“自在”與“自為”更多地是一種程度上的劃分。道德雖然也有社會中心系統的引導因素在內,但主要由社群自發形成,因而主要是反映社會自在控制的、自發產生的信息,而法律具有強烈的社會中心系統的引導作用于其中,明確反映了國家的意志,體現了社會的自為控制,具有很強的目的性。
信息的傳輸具有衰減性。一切信息在傳輸過程中由于介質造成的損耗都不可避免地會衰減。所謂信息的衰減就是指信息由確定變得不確定,直至解體。確定程度越高的信息的衰減容量越大,而越是不確定的信息在傳輸過程中越容易因衰減而解體,即“社會的記憶性損失”,從而影響序參量作用的發揮,造成熵的累積。因此,就有必要增加信息的明確性,將之固定化、規范化,形成條文,建立制度。“制度是一場和熵進行的戰斗,一場和遺忘及其造成的組織損失進行的戰斗。通過審慎的代碼編纂和抽象行動,他們構建和儲存已經或正被看作具有保持秩序性質的知識。”18但由于信息經編碼而形成制度,需要成本,因而并非所有的社會控制信息都需要制度化,只有那些反映社會自為控制程度較高、目的性較強并且關乎系統基本結構的信息才有必要加以明確。法律正是這樣制度化的社會控制信息。越是較多反映社會中心系統意志,并且關系社會基礎結構的法律,如公法,信息明確性程度越高,強行性規范越多,而相反,私法則較多的是任意性規范,明確性程度較低。
信息的反饋具有非線性。“人并不是由S—R(即刺激—反應,引者注)弧構成的,在他們的輸入與輸出之間不存在簡單的線性因果關系”。19人不同于機械,他(她)自身是個主動性的系統,或者更準確地說,是個具有適應性的自組織系統,有自身的目的和發展要求,對于接收到的信息,要進行加工、處理,然后做出反饋。由于在加工、處理信息過程中,會摻入個人系統自身的因素和其他外界因素的作用,因而這種反饋是非線性的,反饋結果可能并不是信息發出者所期望的。為此就要建立信息反饋的糾偏機制,形成有效的反饋回路,如同恒溫器的控制機件一樣。法律通過法庭、監獄等有形力量建立起一套糾偏機制,與道德、意識形態、政策等等相比,法律的糾偏機制無疑是最為穩定而且高效的。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從社會大系統的角度看,法律是維護社會有序化的一個重要序參量,是反映社會中心系統意志、制度化的并有有效糾偏機制的由符號所建立的信息空間。
作為社會系統的序參量,法律自身也是一個系統。盧曼、托伊布納所做的研究正著眼于此。通過把法律視為一個系統,可將很多系統理論應用其中。運用系統發展的相變、分叉、漲落等理論,同樣可以來考察法律的變革問題,但這已不是本文所討論的范圍了,本文只不過是試圖初步勾勒出系統論視角下法律觀的簡單圖景而已。
三、 用系統論研究法理學應注意的問題
拉茲洛將其著作《系統哲學引論》的副標題定為“一種當代思想的新范式”,貝塔朗菲也有類似提法。系統論確實給我們提供了一種新的思維視角,但我們也應看到,系統論的發展時間畢竟還不長,誠如貝塔朗菲自己所言:“新范例的早期形式大都很粗糙,能解決的問題不多,對個別問題的解遠遠不夠完善。這時候會出現許多學說互相競爭,每種學說適用的問題和能很好解決的問題都有限。”21因此,在將系統論應用于法學研究,特別是法理學研究時至少應注意以下問題:
第一,應將系統論與其他學科,特別是與社會學結合起來。系統論提供的僅僅是一種思維分析框架,在應用到具體學科時,還必須與具體學科的知識結合起來,才能進行有效地分析。在進行系統論的法學研究時,法學知識的運用自不待言,但尤應有意識地結合社會學來進行考察。無論是早期維納的關于法律的觀點,還是盧曼的法律與社會理論,法律系統與社會系統的關系都是理論基礎之一,法是在與社會系統的互動關系中顯現出其本質的,因此,系統論的法律觀離不開社會學的考察。只有有意識地、自覺地運用社會學,當然同時也結合其他相關學科知識,才有可能真正取得富有意義的成果。
第二、應將系統論的分析模型與其他的分析模型結合起來。學術研究總是以分析已有的事實來進行,但把握歷史的目的還是為了預測和設計未來。古往今來,所有的學術理論無非都是通過對已往事實的考察,根據觀察者所總結的規律建立一種分析模型,用以把握未來。貝塔朗菲在談及理論模型中的概念模型時稱“用簡化因而比較好懂的形式的概念模型來表示現實的某些方面,對任何理論研究都是基本的”,但“模型的優點與危險是眾所周知的。優點是這是一種創造理論的方法,亦即模型可以從前提進行推斷,解釋和預測,往往得到預料不到的結果。危險是過于簡化;為了使它在概念上可以控制,把現實簡化成了概念骨架——剩下的問題是我們是否在這樣做的時候切掉了解剖學的重要部分。現象愈多樣化與復雜,過分簡化的危險愈大。”22不僅是概念模型,任何理論模型都有此危險,用系統論建立的分析模型也不例外。因此,哲理分析、經濟分析、社會學分析、語義分析和系統分析等理論模型應各自充分發揮作用,互相補充,互相驗證,而不應由誰來取代誰。通過各種模型綜合的從不同側面、多角度地考察,才可能在法學研究中描繪出與現實世界更加一致的關于法律的圖景。
第三,將運用系統論與發展系統論結合起來。這是推進系統法學發展的需要。現有的系統論模式主要來自于對自然現象的考察,是自然界規律的反映,不可否認的是,社會系統與自然系統之間有著顯著的差別,如果一味照搬自然界的系統規律去套用社會,難免失之偏頗。但這也并不意味著在分析社會時就不能運用系統論,用系統的范疇去分析社會仍是富有十分積極的意義的,問題在于我們在用系統范疇分析具體社會問題時,也應著眼于發現社會系統本身的系統模式和系統學規律,使系統理論更加科學化,從而建立更加合理、適用范圍更廣的理論模型,以推動系統法學以及整個法學的發展。
1 我國以前有學者將控制論、耗散結構理論、協同論等與系統論并列,提出“老三論”、“新三論”觀點,這是不確切的,實際上,上述種種理論均是系統論思想的分支,它們共同構成了西方的系統論思潮。參見[美]E·拉茲洛著《系統哲學講演集》,閔家胤等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3年版。
2 [美]N·維納著《人有人的用處——控制論和社會》,陳步譯,商務印書館1978年版,第83頁。
3 同前注,第87頁。
4 參見季衛東、齊海濱《系統論方法在法學研究中的應用及其局限——兼論法學方法論問題》,載《中國社會科學》,1987年第1期。
5 [日]中山龍一《二十世紀法理學的范式轉換》,周永勝譯,載《外國法譯評》2000年第3期。
6 引自北京大學法學院張騏副教授在《法理學》課程上的授課內容。
7 G.Teubner,"The king's Many Bodies:The Self-deconstruction of Law"s Hierarchy",in D.Patterson and A.Someck(eds.),The Indeterminancy of Social Integration:Legal Thought in Post-Modernity,Michigan University Press,Forthcoming.轉引自[日]中山龍一《二十世紀法理學的范式轉換》,周永勝譯,載《外國法譯評》2000年第3期。9 魏宏森、曾國屏著:《系統論》,清華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第225頁。
10 [德] H·哈肯著:《協同學——自然成功的奧秘》,戴鳴鐘譯,上海科學普及出版社1988年版,第15—16頁。12 [比]伊·普里戈金、[法]伊·斯唐熱著:《從混沌到有序——人與自然的新對話》,上海譯文出版社1987年版。
13 同注10,第7—8頁。
14 [奧]馮·貝塔朗菲、[美]A·拉威奧萊特著:《人的系統論》,張志偉等譯,華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7頁。
15 同注2,第9頁。
16 同前注。
17 楊桂華:《論社會系統的自在控制和自為控制》,載《哲學研究》,1999年第1期。
18 [英]馬克斯·H·布瓦索著:《信息空間——組織、機構和文化中的學習框架》,王寅通譯,上海譯文出版社2000年版,第193頁。
19 [美]歐文·拉茲洛著:《系統哲學引論——一種當代思想的新范式》,錢兆華等譯,商務印書館,1998年版,第300頁。21 [奧]路德維希·馮·貝塔蘭菲(即貝塔朗菲,引者注)著:《一般系統論》,秋同、袁嘉新譯,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第15頁。
現在各院校的教學方法仍然多限于“一本書、一支筆、滿堂灌”的單向型灌輸模式,教師在課堂上照本宣科,較少涉及法律文化背景介紹或是語言能力的拓展訓練,更是缺乏情景、交際、案例等實踐教學法。案例,作為英美法系的主要法律淵源,大陸法系的重要參考材料,在法律專業學習與應用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既然法律英語是一種法律語言,在學習的過程中就不可能也不應該將案例排除在外。案例教學法,即將案例作為教學中的核心及承載物,在案例學習、討論、歸納、結論中實現法律知識及語言技能的習得。案例教學法著重的并不是結論,而是在得出結論的過程中資料搜集、分析歸納、深化理解及思維方式,在語言傳授的過程中加強對學生創新能力的培養,充分調動學生的主觀能動性,不斷提高學生的分析能力及思辨能力,完善思維模式,加強各種知識的綜合運用能力。同時,案例教學法大大逆轉了傳統的由教師“一言堂”的枯燥氛圍,案例的引入無疑將是課堂變得生動,學生的積極參與才能獲得良好的教學效果,因此在法律英語課堂教學中引入案例教學法是極為必要的。
2案例教學法的特點
與傳統教授型的教學方法不同,案例教學法不僅專注于“教”,更強調“學”,這就要求教學雙方角色的轉換,真正做到由學生做主體,教師退回到輔助的角色。(1)案例的主導地位。案例教學法中強調案例的主導地位,一切教學內容均是以案例為中心而展開。師生在課前均需對案例的相關內容有充分的準備,包括資料搜集,案例閱讀,初步思考等;教學過程中就案例中涉及核心問題教師應做出適當的引導,提供學生充分討論的空間;課后鼓勵學生自主學習,做出結論,由教師做出點評。由此可見,在整個教學過程中,從案例的準備、引入、講解、分析、結論,都要求師生雙方的積極參與,每個教學環節都是通過案例實現了某個教學目標。(2)啟發性及實踐性。在案例教學中,教師不會給出唯一的或是確定的答案,只在恰當的時候給出適當的啟發,這就給了學生充分思考大膽假設的空間,其根本目的在于激發學生獨立思考和探究該問題。真實案例的引用,讓學生可以將已掌握的知識融會貫通,通過理性的分析,相互間的討論,做出自己的判斷或得出自己的結論,以實現理論知識向專業實踐的轉化,這也很好地彌補了校園中的學生無法很好地接觸現實社會的缺憾。(3)教學過程中學生的主觀能動性及動態性。案例教學中,教師僅負責案例的篩選及準備,并做出適當的啟發和引導,在各個教學環節中均由學生做主體,積極地參與到實踐教學過程中,這是一個師生共同學習的過程。同時,案例教學也是一個動態教學過程,強調的是師生之間、學生與學生之間、學生與案例資料之間的交流,在小組討論和總結發言的教學環節更加強調彼此之間的相互影響和不斷交流。(4)強調學生能力的全面發展。案例教學的價值,不僅在于案例中極為豐富的信息量對學生理解分析能力的提高,以及學生對已掌握的各種知識和技巧的靈活應用,更重要的是體現了各種教學組織模式的優化過程,使學生在學識之外的能力也得到了鍛煉和提高。在案例分析的過程中,學生通過選取有用的信息,策略地分析判斷,從而使認知能力得以提高;小組討論中,學生學會了彼此交流學習及合作;在小組陳詞階段,學生體會到了小組之間的良性競爭;在教師點評的環節,學生學會了如何做出有價值的評價。在這樣一個個體行為和小組行為交叉進行的學習過程中,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得到了充分的激發,提高了自身解決各種問題的能力,也學習到了珍貴的團體合作和競爭精神,人格發展更為健全。
3如何選擇適合的案例
作為整個教學過程中的核心和載體,案例的選定尤為關鍵,如何才是一個好的案例呢?筆者認為應當具備如下的幾個特點:(1)一個好的案例應該講述了一個好的故事。好的案例就是一個好的故事,應該具有吸引人的情節,但這個故事是發生于真實世界的,也是與學習者的個人經歷相關的,而不是高高在上的。這個故事也許并沒有既定的結局,卻經得起研究和學習,能提供給學習者充分的發揮空間。(2)好的案例應具有時效性。好的案例要反映當下的現實狀況,通常應發生在過去5年以內。當然,一些經典案例無論過去多少時間也是值得我們學習的,但更多的真實案例應該是與我們現在的日常生活正在發生的,這才能讓學生充分體會到此案例學習研究的必要性及價值性。(3)好的案例應與學習者息息相關。一個好的案例所涉及的場景或情節應該是學生們所熟知的,或是很有可能直接面對的,這能有效地激起學習過程中的共鳴感,更加不遺余力地參與其中。
4以《消費者法》為教學內容的教學實踐
為了更為直觀地體現案例教學法在法律英語教學中的應用,筆者以《消費者法》作為教學內容進行一次教學實踐,具體教案如下。教學內容:消費者法。學生人數:55人。教學目標:(1)讓學生充分了解消費者的合法權利。(2)培養學生在消費者權利糾紛案件中對相關法律英語語言的應用能力,包括詞匯、句型、口語表達及書面撰寫能力。(3)提高學生作為消費者的權利及義務意識,能夠做到合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同時主動踐行自己的當然義務。教學重難點:(1)充分了解消費者的各項權利義務。(2)如何尋求法律途徑解決消費糾紛。(3)相關英語語言應用能力的訓練。教學資料:(1)充分利用教材。(2)多媒體輔助。教學實施:(1)課前準備:學生分為8~10人一組,共6組,課前要求每小組準備兩個有關消費者維權的案例,并做出簡要的分析。教師將12個案例進行分類篩選,并選出其中最具典型性的兩個留作課堂備用。(2)課堂導入:以提問方式引入本課教學內容:Ifyouboughtanewbookinthebookstoreanddiscoveredafewmissingpages,butthebossrefusedtochangeanewforyou,whatwouldyouliketodo?1)Youacceptthelossandwillneverbuybooksthere.2)Youreasonwiththebossandinsisttoreplaceit.3)YoucomplaintoCommerceandIndustryBureau.4)Youasksev-eralfriendstohitthebossanddemandthereplacement.在學生作為選擇后,以簡單的問題引起學生對消費者權益問題的思考:1)Whatrightsdoconsumersentitledtoenjoy?2)Whatorganiza-tionsinourcountryprotecttherightsofconsumers?3)Whencon-sumers’legalrightsareviolated,whatshouldtheydo?4)Ascon-sumers,whileenjoyingrights,whatobligationsshouldcitizensper-form?(3)案例引入:案例1:暖瓶水爆炸傷人案件。案例2:旅行社虛假宣傳欺騙團友案件。(4)小組討論:要求學生就以上兩個案例做出分析討論,給出解決建議并作發言。(5)教師總結:1)點評各小組討論情況。2)總結教材要求掌握的消費者各項權利與義務及維權途徑。3)強化相關英語詞匯、句型。(6)強化練習:提供一案例,要求學生就本課學習到的法律知識和英語語言技巧做出對該案例的分析。
5總結
較早提出“大語文觀”概念并以此涉及語文教學整體改革方案的張孝純認為中學語文課必須沖破當前“狹的籠”,而走向“大語文教育”的廣闊天地。“大語文教育”認為,語文來源于生活,與生活是源頭與活水的關系。美國教育家華特提出語文學習的外延與生活的外延相等。
語文學習完整的結構由3個部分組成:
(1)語文課堂教學;
(2)第二語文教學渠道;
(3)語文學習環境。
課堂教學是主體,第二語文教學渠道和語文學習環境是“兩翼”。尤其是在后示性時代,學生在信息的獲取上絲毫不滯后于教師,甚至多于教師,以往教師在信息占有上的優勢地位逐漸被削弱了。如果語文教學仍然秉承“以課堂為中心,以教材為中心,以教師為中心”的舊教育觀念,只會與當今變化迅猛的信息時代格格不入。“大語文教育”要落到實處,就要沖破“三中心”的舊教育觀念的牢籠,要以課堂為基地,并延伸至廣闊的社會生活、家庭生活中。因此,“大語文教育”觀具體化到操作層面,即為“大教材觀”、“大課堂觀”、“大教法觀”。
2受大語文教育啟發對醫學倫理學教學的思考
醫學倫理學教學的目標是喚起醫學生敬畏生命的理念,塑造和完善學生的道德人格、醫德素質和職業價值觀、豐富的醫學倫理知識、良好的醫學倫理意識和較強的醫學倫理思維能力。與傳授知識相比,醫學倫理學教育更注重信念的培養,而信念的培養是道德主體經由他律到自律、內化為主體生命一部分的過程,這就決定了達到教學目標的教學手段的開放性。這與重在培養學生情感、信念等的語文學科在教學目標上具有相似性。受“大語文教育”的啟發,筆者試圖從大教材觀、大課堂觀、大教法觀出發,為醫學倫理學教學提出建議。
2.1大教材觀醫學倫理學的研究內容十分廣泛,既要研究醫學倫理學的基本理論、基本原則、規范和范疇體系,又要研究在醫療衛生機構應用中出現的種種問題,如醫患關系問題、醫療衛生資源分配問題等,還包括醫學科學所特有的道德問題,如人體試驗、器官移植、克隆等。因此,內容涉及哲學、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的醫學倫理學教學僅僅局限于教材是不夠的,不能滿足學生日益增長的求知欲,不能有效培養學生多方面的能力。醫學倫理學研究內容的開放性決定了要以一切適合的素材作為教材,包括課本、報刊雜志、新聞媒體的相關熱點、相關的影視作品及醫學人文著作、臨床案例等,其根本特點是課堂教學的目的不是把教材的學習當成唯一的學習任務,而是把能力的提升、知識的積累、素養的積淀作為教學的目的。例如,大多數教材對知情同意權的論述主要為知情同意權的概念及理論上如何應用,缺乏與現實應用對接的橋梁,也不能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因此,在介紹患者知情同意權這一應用性較強的內容時,要應用一切有價值的素材,包括通過教材以了解其理論應用、相關的學術論文以了解學術前沿及動態、影視資料如《死亡工廠》以明白知情同意權的起源、醫學臨床領域出現的一些典型案例,以使學生更直觀生動地了解其臨床應用。在介紹其他內容時,同樣需要將一切與之相關且有價值的素材引入課堂,一方面使學生掌握相關內容的全方位的理論介紹;另一方面由于理論與實踐往往有差距,進而通過多種素材的結合生動地呈現其在現實中的應用,以提升醫學倫理學的教學實效性。
2.2大課堂觀大課堂觀就是打破傳統的有限課堂的時空觀念,立足課堂并超越課堂進行學習。通過上述對醫學倫理學教學目標的介紹可以看出,與醫學專業課相比,醫學倫理學的教學目標更多的是培養醫學生理念、素質、價值觀、情感等更為柔性的素質,這些素質的提升需要的不僅是理論知識及實踐技能的傳授,更需要的是循序漸進、潤物無聲般的人文氛圍的熏陶。如果只是局限在一個學期固定的教學時數中,遠遠達不到教學目標。因此,在教學安排上,不能只以課堂為醫學生唯一接受醫學倫理素養培育的基地,而應當貫穿于醫學生整個學習階段。筆者認為可分三個階段進行:
(1)醫學生在基礎學習階段:以講座形式進行啟蒙教育,內容主要為希波克拉底誓言、中國醫學生誓詞、對生命的敬畏、對生與死意義的求索等思想教育,以端正學醫的動機和學習目的;
(2)醫學生進入臨床學習階段:開展理論教育及實踐教育,即多種教學方法并用進行醫學倫理學的醫德、臨床決策能力、生命高新技術應用出現的倫理問題等內容的教育,并進行專題討論;
(3)醫學生進入臨床見實習階段:加強實踐教育,以床邊教學、案例分析、調查討論等形式,提升醫學生的臨床決策能力,使醫學倫理學的理論、規范在學生動手親身實踐過程中內化為其生命過程的一部分。
2.3大教法觀教學有法,但無定法。大教法觀是打破固定的教學模式,改變課堂的程式結構,倡導學生自主學習,鼓勵教師個性化教學。按照唯物主義的基本觀點,內因(自我教育、內心陶冶)是變化的根據,外因(外部約束)是變化的條件,外因通過內因才能起作用,因此外部教育和約束歸根到底要通過學生自我教育才能產生教育意義。道德準則只有被學生自己去追求、獲得和親身體驗的時候,只有當它們變成學生獨立的個人信念的時候,才能成為學生的精神財富。醫學倫理學教學要運用一切能提升醫學倫理學理論與實踐教學效果的教學方法。理論教學如CBL教學法、PBL教學法、敘事教學法、故事引入法、模擬講座法、專題論辯法等,減少說教式的灌輸,以增強學生對醫學倫理學課程的興趣,從而促使醫學生在社會交往與實踐中進行自我倫理教育;實踐教學方面要引導學生走向社會,走進大課堂,創設更多接觸患者及醫療工作的機會,讓學生帶著問題,有目的地開展各類專項調查。調查可以是座談式、訪問式、問卷式等,讓學生深入到醫療實踐中去,與醫務人員、患者和社會人群直接打交道,根據調查目的搜集第一手資料,掌握實際情況。目前國家級、省級、校級鼓勵大學生參與到創新及科研的課題中。醫學倫理學方面的選題可以共同討論,在指導教師的引導下鼓勵學生分組調研,將調研結果匯總整理并分析,寫出調研報告,盡可能使每個學生都感受并了解到醫療領域的問題所在。我校思政部每學期組織1~2次實踐教學活動,教學活動的基地選擇一般會傾向于紅色革命基地、基層醫療、基層教育等。醫學倫理學的教學實踐也可以借助這個平臺,使學生將抽象的理論具體化、形象化。此外,還可以開展暑期“三下鄉”活動、義務支醫活動等,使學生通過親身感觸,加深對教材內容的理解,運用醫學倫理學的原理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以提升其社會實踐能力,使醫學倫理學的教學目標得以實現。
3小結
根據我國近年來法學研究情況,在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的關系問題上,我國存在著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相脫離問題,法學理論顯得無力。盡管后來法社會學的出現為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的結合做出了努力,但這個問題并沒有在根本上解決。
以后我國法學研究有所起步。由于我國法律的移植背景,所引借的國外法條與法學理論面臨本土化過程與問題。當時法學理論研究狀況是部門法學的研究主要關注法律規則與解釋,而法理學的研究則主要包括一些政治性和道德性的問題,并且研究水平較低,基本上處于一種靠法理學者的感性認識和經驗來對法理學研究。九十年代后期以來,我國出現了一些關注實際的法社會學研究,使法學開始注重本土的司法實際運作知識和理論,一定程度上對我國法學理論與法律實際嚴重脫離狀況有所改善,法治轉型中的一些實際問題,包括依法治國、法制建設等主題受到關注。然而,在學者研究報告中,對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問題的總結仍然是我國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相脫節的狀況在根本上還是沒有改觀。
二、法學理論的“無用”論
對理論“無用”的說法既來自法律實務工作者,也包括一些學者本身。法律實務者總抱怨當實踐尋求理論指導的時候,總是找不到相應的理論來解決實際中的問題。實務工作者對司法實踐中所做的理論研究能否產生有效的作用持一種懷疑的態度。有些學者直言:“中國當代法學院所提供的理論知識有許多不是法官所需要的,而法官需要的又并非法學院所能提供的。”近三十年來學者的理論研究的確存在這樣的問題,法學教授與法官各自為營,從自己的角度來研究。對于理論“無用”的偏見,我們應謹慎看待。
導致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脫節出于多種原因,從根本上說是因為我國的法律移植背景。由于我國法律的移植主要是翻譯,中國近現代法學在理論知識生成過程中忽略了對中國現實問題的關注,法學理論與其研究對象之間存在斷裂,法律的理論規范和社會現實之間不相適應。與其他學科相比,當代法學研究更缺少研究中國現實問題的傳統。法學的研究方法也因為法學不能深入社會,以及缺少對社會其他學科的了解等,顯得比較落后。即使是關注實際的法社會學研究,也未能從根本上改變理論與實踐相脫節的狀況。有人認為,理論研究所依據的主要是書面的資料,而不是出于對現實經驗的提煉和總結,這是發生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相脫節的首要原因。
導致理論“無用”的原因有很多,第一,法律實務工作者要求的理論與法學學者面向實踐所做的研究存在一定距離。有實務工作者認為法學理論不能為法律實踐給出明確的答案,當實踐尋求理論指導時沒有具體理論指導,因而更加輕視法學理論,甚至對法學理論產生抵觸。甚至更有學者認為,理論只有與實踐相分離,才能保持學術獨立的品格。法學理論是以理論形式出現的,法學理論如果不高于法律實踐,那就不能稱為法學理論。雖然法學理論來自法律實踐,但并不一定都面向法律實踐。第二,理論“無用”與法律實務工作者法學理論素養不高有關,也與法學理論比較高深有關。比如,法律方法論書籍,幾乎沒有幾個法官能真正讀懂。這使部分法官懷疑理論研究的實際作用。此外,法學學者的研究也受到客觀現實條件的限制,所研究的法學理論不一定能滿足法律實踐需要,是導致法學理論“無用”的客觀原因。
上述對法學理論的批評說明:我國目前主要的問題是法學理論難以在法律實踐中發揮作用,法學理論的意義和作用受到了輕視。如果長時間這樣下去,必定導致法學理論的實踐功能被貶低,甚至把法學理論視為無用的,最近有學者呼吁法學家與法律家之間要加強溝通,將學者們的理性思維變為法官的辦案經驗。中國法學會審判理論研究會年會把人民法院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理論與實踐作為主題,說明在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的互動關系中,我國已開始關注法學理論在法律實踐中的具體運用問題。因此,從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關系的角度,對法學理論的實踐品格給與肯定,對于改善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脫節的情況,發揮法學理論的作用至關重要。
三、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的互動與結合
在實際生活中,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是不可脫離的,就法律實務者而言,首先應了解和把握法學理論。第一,實務工作者應了解和把握理想法層面的理論,使法律實踐能體現人道主義,實現公平正義;第二,了解和把握面向實踐的可操作性知識,使法律適用有可用的方法和手段。龐德認為:“對正義的判斷就是一門藝術。但是要研究判決依據的那些權威性資料,這些資料實際上是如何被運用的,它們可能被運用以及應當如何被運用的問題,就需要一套系統的知識體系了。法律實務者只有了解和掌握法學理論,才能將理論的實踐功能運用于實踐。比如,法律實務者如果熟練掌握法理學說,掌握法律解釋學、法律論證等方法理論,便能用來解釋和適用制定法,使具體個案論證更客觀和準確。其次,法律實務者應在法學理論的指導下從事法律實踐活動,使理論與實踐形成互動。法學理論能夠擴展法律實務者對世界的認識,增強調查和探究能力,對于實務者正確認定案件事實和適用法律具有重要意義。再次,法律實務者應正確認識法學理論的意義和作用,不能將面向法律實踐的法學理論當作是具體的行動方案,更不能因法學理論不是具體的行動方案便輕視法學理論,認為法學理論“無用”。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之間的聯系是不直接的,要正視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之間的關系。最后,理論與實踐的互動,需要法學學者將法學理論研究扎根于法律實踐,使所構建的法學理論要合乎實際,也能經得起法律實踐的檢驗。同時,學者所構建的法學理論,應當讓法律實務者能夠看得明白。如果法學理論太高深,使大多數法律實務者都難以看懂,這樣就更容易造成理論“無用”。實現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的互動,需要理論界與實務界的共同努力。
無論從法學教育目標的改革,還是從人類認識事物的一般規律來看,案例教學法在法學教育中都發揮著重要作用。人類的認識習慣總是遵從先關注現象,然后分析本質,案例恰恰給了學生認識的場景,通過對案例的分析,從中找出內在的法律關系,舉一反三,從而形成對法律關系穩定性的掌握。我們的法學教育改革也將側重點放在了法律職業教育的培養,也就是說要培養一大批能在實踐中應用法律的人才。而法律實踐就是不斷的處理大量的實際案件的過程,因此,通過案例分析,掌握內在規律性有助于解決現實問題。當然,案例教學法的廣泛應用,對學生學習法學也有著非常積極的作用。變被動接受為主動學習。傳統的教學方法中,教師是主體,普遍采用的教學方法是填鴨式,學生是被動地接受,學生學習沒有積極性,學習效率不高。隨著現代教育理念的不斷深入,教師開始關注教育模式與方法,也不斷地研究如何發揮學生在教學中的主體地位,教師在教學中主要起導向作用。此時如果選擇一些與學生生活實際密切相關的案例,讓學生自己進行分析,學生會有相當高的學習熱情,教師與學生的良性互動才會有機展開。變重理論為重實踐。案例教學法的應用,將刑法教學的側重點放在了分析問題解決問題。通過典型案例,給學生提供了實踐的機會,通過在對案例分析的過程中,不斷將所學理論知識與實踐對接,全面提升學生的實踐能力。變一言堂為互動式學習。如果今天的刑法學教師仍然堅持一言堂式的教學模式,仍然是在給學生將純粹的理論,學生會感到非常的枯燥乏味。但如果我們講案例教學應用于課堂,通過學生之間以及學生與老師之間的討論,將抽象的理論通過淺顯的案例來呈現,整個教學過程會比較生動,學生更容易接受。變靜態為動態學習過程。案例教學法的應用,要求教師不僅要具備豐富的理論知識,還需熟練準確的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教師要做大量有組織、有準備的工作,能將理論與實踐進行融合與貫通。與此同時,教師要對學生中可能出現的討論結果有一定的預判,并做到心中有數,這就要求教師不斷提升自己的教學與科研水平。變低效為高校的保障。傳統的法學教育模式呈現出低效狀態,教學效果不明顯。通過將案例引入課堂,并不時向學生提出問題,引導學生跟緊教師,跟緊討論的節奏,通過學生自己的分析回答,能在較短時間內到達教學效果的最大化,并能檢驗教學的效果。
2案例教學法的應用現狀及常見誤區
盡管案例教學法對于刑法教學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們也早在20世紀90年代就將其引入中國,我們很多刑法學教師都會在課堂上應用這種教學方法,但是受傳統教學模式的影響,案例教學法的重要性和功能性被忽視甚至是被誤解了,所以在實踐教學中出現了比較常見的誤區。
2.1把案例教學法當成了理論知識的解釋說明
在刑法學教學過程中,由于受傳統教學模式和教學理念的影響,大部分教師都保有這樣的想法,案例就是對理論知識的解釋說明,就是對理論知識的應用,將案例當做傳授理論知識的一個過程,這種想法是片面的,它忽視了案例教學法的重要功能———提高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案例教學法強調教師或學生要提前準備案例,在課堂上討論分析,引導學生學會思考,變被動接受知識為主動探究,從而大大提高學生對知識的應用能力。
2.2拋開教材,將案例當做教材
我們在實踐中總是會出現矯枉過正的現象,前面的教師不重視案例教學法,而又有部分教師將案例的功能擴大化,拋開了教材的內容,課講得很吸引學生,但學生不能從中學到相應的理論知識。教材是教學的基礎,我們都知道講課必須以教材為基本框架,所以案例的選擇也要緊緊圍繞教材來進行,也就是說,并不是所有案例都適合用來進行案例教學的,比如刑法學總論的很多內容、刑法的基本原則等用案例教學是很難說清楚的,如果機械地將這種教學方法進行應用,起不到應有的教學效果,反而會增加學生學習的難度。再有就是案例選擇既要與知識點密切相關,又要與學生的實際接受能力相對應。因此,教師應避免單純追求案例選擇上的新奇,試圖通過新奇的案例吸引學生的眼球而忽視教學實際本身所追求的價值,則背離了案例教學法應用的初衷和目標。
2.3將案例教學法當做唯一教學方法
每種教學方法都有其存在的價值,對教學方法的選擇,不能簡單地看做非此即彼,要懂得發現各種教學方法的相互關聯性。案例教學法的優點不言而喻,能培養學生獨立思考、分析、推理、表達等能力,有助于學生增長實踐應用能力,但它并不能代替課堂教授法。因為,學生對案例的分析與討論,是以學生掌握一定的理論知識為前提,沒有理論,案例討論也無法深入。但是案例教學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它欠缺系統性、體系性,這就要求教師在刑法教學過程中根據教學內容的不同選擇合適的教學方法。
3如何提升案例教學法在刑法教學中的成效
3.1選擇適合教學的案例
案例的選擇對案例教學法來說至關重要,如何選擇適合教學的案例,我想遵從以下標準,我們就能選出合適的案例。
3.1.1案例選擇要有針對性
在選擇案例時,要結合教學目標和教學內容的需要,最好能用來解決教學過程中的重點和難點,通過學生討論學習案例,加深對課程重點和難點的理解,并學會分析案例的方法和過程。因此,案例的選擇所涉及的知識點不能過于松散,針對性要強。
3.1.2案例選擇要典型
刑法教學過程中,案例的選擇應確保典型性,能突出反映相關的法律關系,通過對案例的分析,學生能清晰的掌握其中蘊含的理論知識和法律原理。當然在案例選擇的過程中我們也要注意的是,案例的典型性在于案情與法律原理內在的關聯性,而不是案件所產生的社會影響,否則我們的案例教學會適得其反。
3.1.3案例選擇要保持新穎性
也就是說我們在選取教學案例時,要具有時代感,能反映出當代社會的法律現象,只有這樣才能緊跟形勢,才能吸引學生,從而提高學生理論聯系實際的能力。如果我們選擇的案例都是過時的,學生根本不了解,分析完了也不能解決實際問題,那么我們的教學也就失去了意義。
3.1.4案例選擇要與學生能力相適應
這就要求我們在選擇案例時,確保案情簡潔,難度要適中。如果案情過于復雜,難度又高,學生現有的知識水平不能理解,則學生就無法入手,頗有老虎吃天無處下口之感。如果案情過于簡單,學生一眼就能洞穿答案,則同樣引不起學生的學習興趣。
3.1.5案例的選擇應能啟發學生思考
案例的選擇要能啟發學生不斷深入思考,這就要求案例本身應有一定的拓展空間,既能進行有效分析,又保持一定的疑難度,為學生留下討論學習的空間。比如,對于安樂死相關案例的分析,從而對幫助自殺行為的定性留下討論問題。
3.2多途徑、寬領域的案例教學模式的構建
案例教學法雖然是眾多教學方法中的一種,但如何達到這種教學方法的功效,則需要我們不斷的考慮與探索多種教學模式。3.2.1創新課題案例教學方式對于案例教學,除了課堂講解案例,我們還可以采取組織學生分組討論,進行小組對抗,利用多媒體技術進行感官刺激,利用模擬法庭的模式讓學生學會站在不同的立場考慮案件本身,學會換角度考慮問題,我們甚至可以考慮讓學生扮演案件中的不同角色來深刻體會案件中的法律知識的關聯性。只有不斷地創新教學方式,才能增強學生的學習興趣。
3.2.2不局限于自有教師,也要將眼光放在校外
我們可以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選擇請相關的法律專家來學校做法律前沿報告,提升學生專業方面的時代感,與此同時,我們也要請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利用課外時間來學校為學生做典型案例解析,將審判的整個過程完整展現在學生面前,點出審判過程用到的法律原理,這樣學生的學習更具實效。
3.2.3不局限課堂教學,鼓勵學生參與社會實踐
將學生從課堂引向課外,鼓勵學生積極參與校內外的法律實踐活動,能有效激發學生的學習自豪感,比如,在校內為其他專業的學生、為低年級的學生進行法律知識的普及,特別是校園暴力案件所涉及的法律知識的宣傳,又比如,在社區進行法律知識宣傳與咨詢、在特定的時間進行相應法律知識普及,鼓勵學生到公檢法等部門調研、實習,這些都能極大的提升學生理論知識應用能力。
3.3在總結中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
文學倫理學批評方法是中國外國文學學會副會長、華中師大聶珍釗教授在2004年6月召開的“中國的英美文學研究:回顧與展望 ”(南昌)全國學術研討會上首先提出來的(《文藝報》曾做了深入報道)。次年,在武漢召開的“文學倫理學批評:文學研究方法新探討”全國學術研討會上,來自全國各高校和研究機構的120多位代表就文學倫理學批評的相關話題展開了廣泛深入的探討。大家圍繞倫理學批評方法與外國文學經典作品的解讀、文學存在的價值判斷與倫理批評、文學批評的道德責任、倫理學批評方法同其他批評方法的融合等議題進行了交流。在研討會上,聶珍釗教授對文學倫理學批評的方法、對象、內容等問題做了全面、系統的闡述,其學術觀點引發了與會學者的強烈反響。在這前后,他在《文學理論前沿》《外國文學研究》《學習時報》等重要期刊上發表了一系列論文,深入闡述了文學倫理學批評的意義和研究路徑,其中發表在《外國文學研究》的三篇論文尤其重要。“文學倫理學批評”方法的提出適應了當前我國文學批評的需要。武漢大學文學院陸耀東先生認為,在當前社會轉型時期我國文學創作缺乏足夠的倫理道德關懷的語境下,文學倫理學批評這一問題的提出有“現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確實如此,文學倫理學批評方法是針對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文學批評,尤其是外國文學批評出現的某些令人擔憂的問題提出來的。這些問題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近年來我國文學批評理論嚴重脫離文學批評實際。從上世紀90年代到目前的一段時間里,我國文學批評界出現了重理論輕文本的傾向。一些批評家打著各種時髦“主義”的大旗,頻繁地引進和制造晦澀難懂的理論術語,沉湎于編織殘缺不全的術語碎片,顛倒理論與文學的依存關系,將理論當成了研究的對象,文學批評成了從理論到理論的空洞說教。文學批評話語因而變得高度抽象化、哲學化,失去了鮮活的力量。令人擔憂的是,這種脫離文學文本的惟理論傾向還被認為是高水平的學術研究,一連串概念和理論術語的堆砌竟成為學術寫作的時尚;扎實的作家作品研究被打入冷宮,文本研究遭遇漠視。學術研究的導向出現了嚴重問題,文學研究的學風也出現了問題。聶珍釗教授用“理論自戀”(“theoretical complex”)形容這一不良的學術現象。他指出,這種現象混淆了學術的評價標準,使人誤認為術語堆砌和晦澀難懂就是學問。其實,就文學批評來說,理論是一種方法、一種工具,理論的價值在于幫助我們去闡釋、理解和批評文學,在于幫助我們對文學作品或者作家進行更深刻的理性把握。但是,目前有許多人卻本末倒置。文學倫理學批評方法首先是針對上述這種狀況提出來的,它強調的是對作家作品的研究,強調文學批評必須批評文學,而不是批評的批評。
二是目前文學批評和文學創作的倫理價值的缺失。在我們現在的一些文學批評和文學創作實踐中,往往忽視文學作品的倫理價值,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受了西方現當代文學批評理論和創作的影響。現當代西方的諸多批評理論,如形式主義、原型批評、精神分析、女性主義、文化批評、結構主義、后現代主義等種種批評模式, 或偏重形式結構或傾向文化、政治和權力話語,雖然它們各有其合理的一面,但卻普遍忽略了文學作品的倫理價值這一文學的精髓問題。西方的批評方法和理論影響到作家的創作,使他們專注于本能的揭示、潛意識的描寫或形式的實驗,忽視了對文學作品的內在的倫理價值的關注。文學倫理學批評認為文學作品最根本的價值就在于教人從作品塑造的模范典型和提供的經驗教訓中從善求美。作為一種方法論,它旨在從倫理和道德的角度研究文學作品以及文學與社會、文學與作家、文學與讀者等關系的種種問題。它主張文學作品的創作與批評應該回歸到文學童真的時代,應該返璞歸真,也就是說要重視文學的教誨功能和倫理價值。文學倫理學批評關注的是文學之“人”作為一種道德存在的歷史意義和永恒意義。
“文學倫理學批評”的提出具有學理上的創新意義。它對傳統的有關文學的起源問題進行反思、追問,大膽提出“文學源于倫理的需要”這一嶄新的命題。這一問題表明了該批評方法倡導者勇于探索的學術膽識和富有挑戰性的創新思考。關于文學起源的問題,國內外教科書中似乎早已多有定論:或曰文學源于勞動,或曰源于摹仿,或曰源于游戲或源于表現等等。但文學倫理學批評在學理上對這一問題提出懷疑,認為文學與勞動和摹仿雖然有關,卻不一定起源于勞動和摹仿;文學藝術作品是人類理解自己的勞動及其所處的物質世界和精神世界的一種情感表達和理解方式,這種情感表達和理解與人類的勞動、生存和享受緊密相連,因而一開始就具有倫理和道德的意義。也就是說,文學是因為人類倫理及道德情感或觀念的表達的需要產生的。如希臘神話中有關天地起源、人類誕生、神與人的世界的種種矛盾等無不帶有倫理的色彩。《荷馬史詩》往往也被用作對士兵和國民進行英雄主義教育的道德教材。從根本上說,文學產生的動機源于倫理目的(ethical purpose ),文學的功用是為了道德教育,文學的倫理價值是文學審美的前提。
“文學倫理學批評”作為一種方法論具有其獨特的研究視野和內涵。文學倫理學的特色在于它以倫理學為理論武器,針對文學作品描寫的善惡做出價值判斷,分析人物道德行為的動機、目的和手段的合理性和正當性,它指向的是虛構的文學世界中個人的心性操守、社會交往關系的正義性和社會結構的合法性等錯綜復雜的關系。總之,它要給人們提供某種價值精神或價值關系的倫理道德指引,即它要告訴人們作為“人學”的文學中人之所以為人的道理。“文學倫理學批評”要直面三個敏感的問題:一是文學倫理學批評與倫理學的關系問題; 二是文學倫理學批評與道德批評的關系問題;三是文學倫理學批評與審美的關系問題。首先,文學倫理學批評并不是社會學或哲學意義上的倫理學。它們的研究對象、目的和范疇不盡相同。倫理學研究的對象是現實社會的人類關系和道德規范,是為現實中一定的道德觀念服務的,重在現實的意義上研究社會倫理,它可以看成是哲學的重要分支(即道德哲學);文學倫理學批評的對象是文學作品的虛擬世界,重在用歷史的、辯證的眼光客觀地審視文學作品中的倫理關系,在方法論上它以馬克思的歷史唯物主義和辯證唯物主義為基礎。其次,文學倫理學批評不同于道德批評。道德批評往往以現實的道德規范為尺度批評歷史的文學,以未來的理想主義的道德價值觀念批評現實的文學。而文學倫理學批評則主張回到歷史的倫理現場,用歷史的倫理道德觀念客觀地批評歷史的文學和文學現象。例如對俄底浦斯殺父娶母的悲劇就應該歷史地評價,要看到這出悲劇蘊涵了彼時彼地因社會轉型而引發的倫理關系的混亂以及為維護當時倫理道德秩序人們做出的巨大努力。同時,文學倫理學批評又反對道德批評的烏托邦主義,強調文學及其批評的現實社會責任,強調文學的教誨功能,主張文學創作和批評不能違背社會認同的倫理秩序和接受的道德價值。其三,文學倫理學批評并不回避文學的倫理價值和美學價值這兩個在一般人看來貌似對立的問題。在文學倫理學批評看來,文學作品的倫理價值和審美價值不是相互對立的兩個方面,而是相互聯系、相互依存的一個硬幣的正反兩面。審美價值是從文學的鑒賞角度說的,文學的倫理價值是從文學批評的角度說的。對于文學作品而言,倫理價值是第一的,審美價值是第二的,只有建立在倫理價值基礎之上的文學的審美價值才有意義。
“文學倫理學批評”具有學術的兼容性和開放性品格。這一品格是由其方法論的獨特性所決定的,即它牢牢地把握了文學是人類倫理及道德情感的表達這一本質特征。“文學倫理學批評”并不排斥其它的文學批評方法。相反,它可以融合、吸納和借鑒其它的文學批評方法來充實和完善自己。譬如,它可以借鑒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方法就人格的“自我、本我、超我”之間的關系展開心理的和倫理道德的分析;它可以結合女權主義批評理論來剖析性別間的倫理關系和道德規范等問題;它還可以吸納后殖民主義理論對文化擴張和全球化進程中不同文化的倫理道德觀的沖突進行反思;它還可以融合生態批評就人與自然的關系進行倫理層面的深入思考,從而構建一種新的文學生態倫理學或文學環境倫理學。更具現實意義的是,文學倫理學批評還可以為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以及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服務,為在全社會大力弘揚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思想服務,為倡導社會主義基本道德規范和促進良好社會風氣服務。文學倫理學批評堅持認為文學對社會和人類負有不可推卸的道德責任和義務,文學批評者應該對文學中反映的社會倫理道德現象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讓讀者“辨善惡知榮辱”。文學和文學批評要陶冶人的心性,培養人的心智,引領人們向善求美。從這個層面上來說,文學倫理學批評對目前和將來我國和諧社會的構建、對正處于社會轉型期的我國倫理道德秩序的建設的意義是不言而喻的。
文學的倫理問題是當前國內外文學界和文藝批評界十分重視的問題。例如挪威奧斯陸大學“易卜生研究中心”主任克努特?布萊恩希爾茲沃教授(Prof. Knut Brynhildsvoll,2005)主張對易卜生的戲劇進行文學倫理學的重新解讀;曾在美國哈佛大學、布朗大學任教、現為芝加哥大學倫理學教授的瑪莎?紐斯鮑恩(Martha Nussbaum,1990)主張應該對文學作品的倫理道德內涵做出更精細、微妙的感受;《維多利亞研究》雜志執行主編、美國西密執安大學的吉爾?拉森(Jil Larson,2002)對維多利亞后期的英國小說的倫理做了富有見地的分析。希利斯?米勒(Hillis Miller)在其《閱讀的倫理》一書中明確指出“敘述與倫理不可分離”。當代美國著名的小說理論家布斯(C.W.Booth)也認為藝術形式離不開道德判斷。顯然,聶珍釗倡導的文學倫理學批評方法論將會大大推動上述問題的研究。國內許多學者也意識到當下提倡文學倫理學批評的必要性和緊迫性。清華大學王寧教授特別強調文學倫理學批評對生態批評的意義,主張建立有中國特色的文學的環境倫理學;針對當下國內文學批評和創作的道德關懷的缺失,中國社科院陸建德研究員多次在學術會議上呼吁文學批評必須從文本出發,在字里行間的文本細讀中培養我們的道德敏感;東北師大劉建軍教授認為新的文學倫理學批評應該是從文學的角度來促進人類和諧相處,文學創作要把握人的個性要求與時代要求相統一的關系。從時代的新要求來看,當下倫理批評的重要目的在于達到不同個體、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之間的和諧互補。事實上,文學倫理學批評已經引起國外相關學術機構的關注,美國的《文學與環境》雜志準備與中國的文學倫理學批評倡導者一道在中國舉辦一次國際性學術會議,共同探討二十一世紀人類面臨的新的倫理問題。
眾所周知,欲在未來的國際競爭中大展鴻圖,關鍵在于是否擁有大批素質全面和勇于開拓創新的人才。而創造性思維是未來社會建設者必須具備的,對于開拓型人才尤其是不可缺少的基本素質。具備創造能力的青年一代就是國家發展、民族騰飛的重要前提條件之一。另外,隨著社會的進步,知識的不斷積累,通過有限的學校教育,不可能使受教育者掌握全部所需的知識。因此,要適應瞬息萬變的社會,迎接未來的挑戰,培養學生自我學習、獨立思考、解決問題的能力就成為時不我待的必然要求;從中國實際來看,大多數學生不可能接受正規的高等教育,因而,培養學生能力問題在中學階段尤為重要。在諸多學科中,中學歷史教學同樣肩負著全面提高年輕一代創新開拓能力的重要使命。
中學歷史學科中的能力培養雖提出已久,可時至今日,教學中依然重知識傳授,輕能力培養。即使在北京的某些市重點學校,學生不能也不會主動思考問題,仍只會記憶一些零散的知識。〔3〕而艾賓浩斯遺忘曲線證明:零散的材料遺忘最快,經過一段時間后幾乎可以完全消退。〔4〕這種情況也是導致1989年以來高考材料解析題普遍得分不高的一個重要原因。隨著高考制度的逐步改革,將日益側重對學生能力的考查。僅從應考的角度來看,加強能力訓練和培養也是必要和緊迫的。歷史學科應培養什么能力?近年已有不少提法。有學者認為在諸多能力中最緊要的是歷史思維能力,即依據歷史材料認識、分析歷史人物、事件和歷史過程的能力,筆者同意這種看法。它不僅適用于考察歷史,而且在觀察現實、認識社會等方面同樣發揮著巨大作用,是做為合格的社會成員應該具備的基本能力,關系到整個社會的發展。
教育要培養面向未來的人才,那么它的指導思想就應走在社會發展的前頭,需要有一些超前性或前瞻性。鑒于目前教學實踐中存在的偏重于教學知識量的多少,沒有發揮學生主動性、創造性等問題,筆者在前人研究實踐的基礎上,對中學歷史教學改革提出一點設想:把以講授法為主的方法逐步過渡到引導、討論法。
二
引導、討論法的具體步驟是:課前,教師根據教學內容設計有意義的主題或帶有爭論性的問題,布置給學生;要求學生閱讀教科書有關部分,并到圖書館利用各種資料,如百科全書、小冊子以及研究資料等,作好上課前的知識準備;然后有目的地閱讀,將注意力集中于與論題有關的內容;最后準備一個提綱或報告。教師在認真鉆研教學內容的基礎上,也要準備一份計劃;設計如何開始討論、討論的方法、預計學生回答問題的情況、可能提出的問題、希望學生回答到什么程度……。課上,可由教師作簡短的發言,幫助學生了解討論的性質、內容和步驟;也可由學生提出問題,其他學生發表見解,教師可隨時補充。教師在討論完畢時,從中發現疑難或者有意義的見解,闡明自己的看法,指出討論中的優缺點。對某些仍有爭議的地方,允許保留意見,而不強迫學生接受。
這種討論式的教學方法能否適用于初中教學?回答是肯定的。初中學生年齡一般介于十一、二歲——十四、五歲之間。著名心理學家皮亞杰在大量實驗研究的基礎上,證明這個階段的兒童可以處理各種可能性和假設,進行抽象的、創新型的邏輯思維,〔5〕“他們的思維水平開始接近并達到成年人的水平”。〔6〕皮亞杰的研究說明:兒童的頭腦不是“白板”一塊,他們是有思維能力的人,經過培養,逐步發展,接近成人。而且,由于兒童對世界充滿好奇心,凡事有疑必問,常常能提出種種天真卻不失哲理的問題。特別在大眾傳媒發達、普及的今天,兒童在接受正規學校教育的同時,通過多種信息渠道,還能獲得大量的知識經驗。在這種背景下,給學生大腦以足夠的、合理的、豐富的、能激起他們興趣的刺激,完全有可能把他們的創造性發揮到最大限度。上海市實驗學校經十多年的實驗,充分證明了兒童創造潛力是很大的。〔7〕對他們的知識水平和智力潛力,教師應充分估計并積極采取引導措施。
上述討論法是由學生獨立參與探究的學習活動,使課堂教學成為師生多向信息傳遞、獲得創造性認識的過程,而非學生單方面接受教師提供的知識。它具有以下優點。
首先,以學生活動為主,可培養學生學習的獨立性。課前準備要求學生認真閱讀教科書,查閱參考書,可養成他們從小讀書的習慣和查找、搜集文獻資料的能力,學會如何獲得知識遠比教給學生知識重要,而且能使學生從被動地回答問題發展為主動提出問題。發現問題、提出問題在人的思維發展中至為關鍵,“思維從疑問開始”。李政道博士也認為:“學習怎樣提出問題和思考問題,應在學習答案的前面。”〔8〕而獨立提出問題的能力能通過這種課型慢慢培養出來。在解決問題過程中,學生因具有強烈的問題意識,思維活動會大大加快,經過思考、提煉,依邏輯關系排列、組合,使松散的知識通過學生加工成為系統并建構成自己的思維方式。總之,學生的學習主動性會大大增強,并從中品嘗到學習的樂趣,不斷積極探求進而推動學習進一步深入發展。這種能力不僅在學校教育階段需要,從長遠來看,對人的一生發展作用甚大。
其次,課上師生間群體性的、自由的交談討論,可促進學生智力和能力的發展。尋求交流,既是學生的本能,又是現代生活的必然要求。更為重要的是,通過與他人思想上交流與合作,個體思維才能合成一個連貫的整體,還可幫助學生擺脫心理的“自我中心狀態”〔9〕而且從別人那里獲得豐富的信息,要經常改變思維角度,能促進思維的靈活性。所以課堂的自由交流,能使學生的語言表達能力、邏輯思維能力和臨場應變能力得到全面訓練。
第三,這種方法有助于培養學生積極的個性心理特征。探究問題需要學生經過動手搜集整理和動腦冥思苦想,腦力和體力高度緊張,這就要求學生有堅強的自信心、耐心和恒心。這種積極的個性心理(非智力因素)可以通過長期訓練形成。
第四,學生主動、積極地學習,能大大提高學習效果。根據學習心理學原則,學生自愿參與的學習過程,會進展迅速且學習內容保持率高。“因為學生將知識組織起來,并能隨時得心應手地檢索知識。”〔10〕在課前準備和討論過程中,大腦中已有的儲存信息,在定向思維不停地刺激下被激活了,沉睡多時的知識被喚醒了,而且以學生活動為主,方法靈活多變,使其大腦皮層始終處于興奮狀態,不易疲勞,學習效果好。此外,學生在非被動情況下更易于記憶學習內容。如果學生每堂課都能在理解中學習,記憶將不再是問題,也不再成為負擔,反過來又為能力培養提供源泉。
第五,課堂上師生平等對話,在和諧、自由的氛圍下,相互交流甚至相互影響,使教師及時了解學生的真實思想成為可能,教學更具有針對性。發現學生幼稚、可笑甚至錯誤的看法,正是教師幫助學生形成正確認識、價值觀念和人生觀,進行思想教育的良好契機,使課堂不但成為能力培養,也是切實進行德育的場所。而有時學生積累的課外知識或突發奇想也會啟發教師,使教學更趨完美。
可見,討論法不但能培養學生的思維能力,還對學生智力、思想品德、個性心理特征的培養和形成發揮很大作用。從實踐角度講,這也是可行的。
北京三級教師朱爾澄數年的教改實踐充分證明了啟發討論式教學方法是卓有成效且大有可為的。朱老師于1989—1990和1990—1991學年度在三中和幸福村中學初一做了學年初和學年末的問卷調查:入學時90%以上的學生希望老師課上講生動的歷史故事;而經過一年的啟發討論教學,到學年末,兩校都有70%以上的學生選擇“師生討論問題”的課型。短短時間內,學生的學習方法由被動接受灌輸到主動討論學習,發生了質的變化,學習興趣有了較大提高。而八中超常班學生對她的教學能“啟發引導積極活躍”一項的評價高達87.9%,說明對這種教學方法的高度認可〔11〕。需要指出的是,朱老師主要的教學學校三中是一所非重點學校,學生并非高智商的尖子,有些甚至是差生。但在她的啟發、引導、信任和鼓勵下,學生們熱情參與,積極思考,歷史思維水平普遍有了較大提高。
朱老師總能設計些帶有一定難度的問題,放手讓學生思考,鼓勵其創新思維,課上常會出現令人驚喜的情況。比如在講“隋朝開鑿大運河”時,她一改過去的講法,而是出示《中國水系圖》,讓學生觀察出中國水系特點:東部河流多東西流向沒有南北流向——需要開鑿一條南北的河,然后提出“開鑿大運河怎樣最省力?”在學生回答“選擇經過測量的大河之間的最短距離”之后,她繼續啟發道:“還有沒有更好的法子?”在“全班學生思路不通的情況下,由一個學習較差而且是十分頑皮的借讀生打開了同學的思路,認為溝通近于南北流向的天然河流,會大大節省勞力。”〔12〕再如比較“都江堰與鄭國渠哪項對秦國利益可能更大?”的問題,許多學生都從水利工程的功能來考慮。這時朱老師啟發學生換個角度,看戰國示意圖,在學生的沉默中,一個學生意識到鄭國渠位于秦國都城一帶,地處關中,具有重要意義,從而解決了問題〔13〕。類似的教學實例在課堂上幾乎隨處可見。像這樣的學生,我們不能低估他的智力潛能,如果不能被教師發現并引導發展,是十分遺憾的事情。
由于朱老師引導有方,講究教學民主,能充分調動各類學生的積極性,促進了他們思維水平的提高。《評價唐玄宗》討論課的成功即是一例。在學生學完唐朝全部歷史、具備足夠知識的基礎上,老師做必要的引發、講述,學生通過綜合分析,自己得出評價歷史人物的標準:“看他對歷史發展起的作用”,“看他的作為是否符合當時社會發展的需要,是否符合當時人民的利益”〔14〕,進而能辯證地、一分為二地認識唐玄宗在歷史進程中的作用,并得出了封建王朝盛衰興廢的一些規律性認識。這節討論課,訓練了學生用歷史唯物主義觀點、方法去觀察、分析、判斷問題的能力,達到了教學目的,充分顯示了學生的思維水平和潛能。她的實踐也證明了“學生在認識道路上能否取得成績,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教師是否相信每個學生的能力”這一研究結果的可信。如果教師們都能尊重每一個學生,正確估計他們的知識水平和智力潛力,多多提供他們主動學習的機會,不剝奪任何學生發表意見的權利,而且能適時、有效地引導、培養學生的思維,有難度、看似高深的問題學生也能迎刃而解,教學目標也就水到渠成。那樣,學生能力的培養就真正落到了實處。
三
不可否認,這種教學觀念的轉變、教學方法的實行不可能一蹴而就,要經過相當一段時間的逐步實踐、摸索和研究。即使在現今從幼兒園—中小學—大學—研究院都以充分發揮創造性為目的的美國也走過一個過渡階段〔15〕。更何況目前在我國歷史教學還受到相當多因素的限制,傳統教學觀念影響仍根深蒂固,教師能力素質亟待提高,教科書編寫尚需改進等等。但培養學生能力是歷史教學的要求和發展趨勢,為遷就目前的客觀條件和學生表現出的實際水平而放棄追求,降低標準,實乃對下一代不負責任。原蘇聯著名心理學家維果茨基堅信:學生的現有水平與最近發展區之間的動力狀態是由教學決定的。只有走在發展前面的教學才是良好的教學。在現有條件下可考慮在一節課教學中采用講授和討論相結合的方法。
課前讓學生預習教材,閱讀教師印發的有關材料和課外讀物,課上教師只需講重點知識,但要精心設計適合學生水平、層次的問題或情境,啟發、點撥、引導學生思維。在這里,教師不僅仍處于教育、教學的主導地位,還要求具備更全面的能力。一個好的教師除具備良好的業務素質外,還應“促進學生自由的、有創造性的人格發展,激勵他們熱情關注人生的意義以及他們自己生活的質量”〔16〕,而不是那些講得或背得最好的老師。理論上如此,實際上學生也喜歡能引發討論的課堂教學。學生的這一轉變和需要應成為教師不斷探索提高、改進教學的動力。
也許有人會提出:這種討論課要花費師生較多的時間和精力,比起講授法它很不經濟。不錯,可殊不知使相當多學生不用多動腦子就能學會一些知識的教學,會使他們的智力處于停頓狀態,不僅不利于學生智力發展,而且還會壓抑一部分智力發展較好的學生。如果一學期只搞一、二次討論課,它的“費時費力”比較很明顯,可經常不斷地采用這種課型,學生的閱讀、查閱工具書、發現問題、組織材料、撰寫報告及課上表達能力會不斷進步,隨著各種能力運用越來越熟練,花費時間會越來越少,各項學習任務的完成會越來越好,越來越快。從長遠來看,討論法不論從時間和效果來看都是很經濟的。因為它能在有限時間里培養學生思維能力、創造能力和動手實踐能力。
這種方法會不會加重學生的課業負擔?平心而論,學生負擔重主要是因為要做太多的重復性的、枯燥的、搬運工似的作業。他們不感興趣,心理負擔就重,記憶負擔也重。而且現在有不少學生把太多的時間和精力消磨在電視和游戲機上,卻把讀書、功課擠入有限的時間中。以上原因相互作用,導致了課業負擔沉重的結果。而討論法這種主動探索、創造性地學習,充滿樂趣,能極大滿足學生的求知欲、成功欲和表現欲;況且歷史課每周只有兩次,只要拿出一個小時用于讀書,從中能獲取大量有用的信息,為自己的學習打通道路,讀書之樂自然而生,讀書就會成為一種愛好,一種生活需要,而非強制和壓力,也就不再成為負擔。
如果每位歷史教師從初一開始有意識地培養學生養成科學思維的習慣,打破思維惰性和定勢,久而久之,隨著學習內容的增加,范圍的擴大,特別是接觸到世界史后,視野會更廣闊,學生就會提出更豐富更深刻的問題;學會正確分析、思考問題,就能夠積極面對現實生活和未來社會,無論將來從事何種工作,都會對社會做出貢獻。從這個角度講,歷史學科在提高全民族素質方面具有其它學科不可替代的長處,這正是歷史教育重在培養能力特別是思維能力的重大意義之所在。
應該承認,這種討論式教學法存在著一些尚待解決的問題,如何使學生在學習各階段之間妥善銜接,推動能力不斷向高層次發展,不同年級,不同層次學生思維水平究竟達到何種程度等,這些都需要進行科學的研究和測試。但無論有什么困難,采用何種方法,培養學生能力,提高思維水平是歷史教學的當務之急,希望這一目標能在教學實踐中切實落實。
注:
〔1〕楊振寧博士說:泰勒幾乎每天都有10個新想法,其中9個半是錯的,但每天半個新想法積累起來,足以使泰勒獲得巨大的成功。見《長江日報·下午版》1995年6月13日。
〔2〕《計算機世界·教育專版167》1995年5月10日。
〔3〕筆者在中學實踐及聽課、調查所得。
〔4〕(日)山內光哉編著《學習與教學心理學》教育科學出版社1983年版,第228頁。
〔5〕(瑞士)皮亞杰著《發生認識論原理》,商務印書館1987年版,第52頁。
〔6〕俞吾金著《問題域外的問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14頁。
〔7〕見惲昭世主編《走向未來的學校》,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8〕李政道博士北京答記者問,《科技日報》1995年6月25日。
〔9〕〔10〕皮亞杰著《皮亞杰教育論著選》,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前言第12頁。
〔11〕朱爾澄《從情理交融到歷史思維》,北京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31頁,140頁,143頁,48頁。
〔12〕同注〔11〕。
〔13〕〔14〕同注〔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