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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家稅收 征管質量 問題及對策
2004年至2009年,我國財政整體運行狀況得到大力改觀,全國財政收入超速增長,此與我國稅收收入的快速增長密不可分。但近年我國稅收收入質量明顯下滑,其在財政收入中的比重從2004年91.55%下降至2009年的86.91%,這與我國征管質量存在的問題有關。在此,筆者對現行稅收征管質量進行分析,并提出完善措施。
一、我國稅收征管質量存在的問題
一是稅收進度存在隨意性,人為調節嚴重
我國各級稅務機關年度稅收計劃按“基數+增長”的模式確定,稅收任務完成的好壞,直接與稅務機關考核及獎勵掛鉤,但在實際征收過程中存在一定的出入,導致人為調節稅收進度的現象時有發生。如2008年度,我國其中16個省中的62個縣級國稅部門,就違規向169戶企業提前征稅或多征稅款23.4億元,以及向71戶企業延期征收稅款130.92億元。
二是稅收收入不實,虛增現象存在
我國一些地方政府為完成,甚至超額完成上級下達的稅收考核目標,將考核任務從上而下層層加碼,到縣鄉時也不堪重負。縣鄉政府官員面對嚴重脫離實際的稅收增長率,將個人政治前途放在首位,不惜代價進行指標造假,確保稅收收入基數,導致虛增稅收現象的發生。如山東省荷澤市某縣2006年下達各鄉鎮“三稅”(增殖稅、所得稅和營業稅)增長考核指標高達47%,而鄉鎮只能采取“空轉”進行虛增稅收收入,據估算虛增稅收占該縣財政總收入30%-40%。
三是稅收征管不力,稅收流失嚴重
近年我國稅收征管不力,稅收政策亂用、減免無度等現象時有發生,使國家稅收流失嚴重。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外資企業可以享受基本稅15%及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但一些地方政府卻實施至“十免十減”甚至倒補政策[2];2009年,審計署對我國16個省的國稅部門在2008年度稅收征管時,在抽查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的116戶企業,有85戶違規享受36.31億元,對44戶消費稅應稅企業測算,2007和2008年少繳消費稅116.15億元[1]。
四是稅收征管成本過高
1994年國家稅務和地方稅務兩套征收管理機構設立后,近十五年來,我國稅收征管成本大幅提高,使稅收質量明顯下降。據數據顯示,我國稅收征收成本率,從1993年的3.12%增長到1996年的4.73%,以及迅速攀升至近年的8%,增長近1.56倍。而西方發達國家僅在1%~2%范圍,其中美國長期低于1%。
二、完善我國稅收征管的對策
一是加強稅源監管,嚴防稅收流失,確保稅收征管質量
加強稅源監管是從源頭防止稅收流失,增強征管質量和效益的有效措施。加強稅務登記,完善戶籍管理制度。在實際工作中,對納稅人進行實地登記,做到戶數清楚、情況明白,加強核實納稅人依法辦理情況,及時與稅務登記人員聯系,防止漏征漏管戶的出現。強化稅源管理檢查制度。加大對稅源戶的檢查力度,堅持管稅與管票相結合,通過對納稅人發票使用情況監管,正真實現以票控稅。建立稅源管理協稅機制。以現代信息化為依托,擴大金稅工程覆蓋范圍,實施稅源戶信息資源共享,實現國稅、地稅、工商、海關等部門政策信息傳遞制度,完善協稅和護稅網絡體系,堵塞涉稅違法犯罪漏洞,提高監管效能、降低征管成本,確保稅收征管質量。
二是優化稅收政策,加強權力約束,強化稅務官員責任
稅收優惠政策促進了我國地區經濟發展,對縮小區域差距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為防范和制止一些地方政府政策亂用,確保稅收應收盡收,提升征管質量,應建立以配合產業政策、優化產業結構為主的稅收政策,實現稅收政策和產業政策的積極配合,推動不發達、貧困地區的經濟發展。在省及其以下分別成立獨立于國、地兩家的稅務稽查機構,分別在國家稅務總局和省級地方稅務局的垂直管理領導下,各自負責對國稅、地稅部門在征管中政策運用情況進行督查,對違背政策的各級稅務部門,追究其稅務官員的責任,強化稅務官員權力約束,確保稅收職能的充分發揮。
三是創新征管執法體系,嚴打涉稅犯罪活動,加大稅收執法力度
我國稅收征管存在的漏洞,是導致偷稅、抗稅、騙稅以及利用發票犯罪等涉稅行為的原因。為有效打擊和懲治涉稅犯罪行為,全面推行稅務警察體制改革,借鑒國外經驗,在我國稅務機關內部建立統一的稅務警察機構,強化稅收司法保障體系,增強稅務部門執法剛性。嚴厲打擊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尤其是對虛開和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各類可抵扣憑證的違法案件,以及騙取出口退稅等違法犯罪活動。從法制層面堵塞涉稅違法犯罪漏洞,嚴厲打擊涉稅違法行為,保障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益。
四是完善征管考核機制,提升稅收征管質量
完善的稅收征管考核機制,是提升稅收征管質量的重要保證。為杜絕一些稅務機關根據稅收計劃情況調節進度,而嚴重影響其及時性和完整性,必須進一步完善稅收征管考核機制。創新稅收管理員制度,明確其崗位職責,工作目標、考核方法和責任追究,并優化管理績效監督與考核,增強稅源管理的質效。創新征管質量考核機制。各級稅務部門在深入開展調研的基礎上,按合理、科學、實用的原則,制定完善的稅收征管質量考核辦法,提升征管質量。創新稅務官員責任追究機制。嚴格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對稅收征管質量達不到標準和存在過錯行為的,嚴格追究稅務官員責任,消除稅收特權思想,不斷提升征管質量和效益。
參考文獻:
今年以來我局在縣委、縣政府和市國稅局的正確領導下,在縣人大的關心支持下,始終以堅持組織收入為中心,努力提高稅收征管質量。狠抓落實措施,強化稅收征管,嚴格稅收執法,增強工作效能,優化納稅服務,依法組織收入,努力促進稅收各項工作再上新臺階。現就1至8月份稅收征管情況匯報如下:
一、稅收收入基本情況
㈠分稅種入庫情況
㈡收入結構狀況
㈢主要增減收因素分析
㈣縣工業園區企業稅收收入情況
二、我局加強稅收征管的主要措施
今年以來,我局堅持以組織收入為中心,按照“依法征稅,應收盡收,堅決不收過頭稅,堅決防止和制止越權減免稅”的組織收入原則,努力提
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根據縣委縣政府和市局下達的2008年度稅收任務,綜合分析縣局收入規模、稅源結構及行業狀況等特點,科學分解稅收計劃,加強對組織收入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定期對考核情況進行內部通報,并和崗位酬金掛鉤,把嚴征管、堵漏洞、清欠稅、促增收措施落到實處。
(一)加強稅源控管。認真落實“四位一體”建設,積極深入企業開展稅源調查,了解企業經營情況,加強對重點稅源企業的監控。每月召開一次由中層干部參加的稅收形勢分析通報會,定期抽取相關稅收分析數據,零負申報、停歇業、個體達點面等數據通報,指導督促各稅源管理單位開展稅源管理。
(三)加強個體稅收征管。將個體稅收計劃單列下達考核,
將計劃落實到鄉鎮,落實到稅收管理員。結合實際下達個體達點率指標,要求各單位必須按照個體達點率指標規定按時完成個體征管目標,總體稅負上升比例不得低于30%。嚴格個體稅收崗責考核,對完不成指標的按規定扣款。認真推行個體定額核定系統,力求個體核定定額公平公正。加強對個體工商戶和零散稅收的管理,認真清理漏征漏管戶。1-8月份個體稅收入庫485萬元,占上年同期346萬元的140.17%,同比增收139萬元,平均月增長17.4萬元。
(六)需要重點說明的問題
在我局管理的稅收中,增值稅和所得稅抬大頭,其中增值稅約占總收入的80%,所得稅約占13%,抓好這兩稅是我局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局也為此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努力。
增值稅方面。
所得稅管理方面。
所得稅是對企業的盈利征稅。從近幾年企業申報來看,虧損企業多,盈利企業少,一般集中在鹽礦、石膏礦、化肥等十幾個企業。為了改變這種局面,我們根據全省的統一布置,制定各行業保本經營的行業利潤率,對長虧不倒,或者成本費用核算不夠規范的企業分三類進行管理,a類查帳征收,b類按行業利潤率征收,c類核定征收。分類管理取得了成效顯著,2008年1-8月征收企業所得稅1081萬元,較上年同期增收931萬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㈠全面加強稅源監控。認真落實稅收管理員責任制度,將收入預測的準確性與稅
收管理員的責任結合起來,實施對一般稅源同步監控,對異常稅源跟蹤監控,對重點稅源時時監控,實現監控的全面覆蓋。進一步加強戶籍管理。摸清稅源底數,清理漏征漏管戶,減少跑冒滴漏,向管理要收入,最大限度地增加稅收,縮短收入差距。
㈡加大考核力度,提高管理質效。一是繼續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進一步落實稅源管理責任制,明確工作職責,細化工作要求,規范作業標準,嚴格工作考核,強化管理監督,突出責任追究,做到管戶到人,管事到位,定期開展下戶巡查,不斷推進稅收管理效能;二是加強稅收征管制度建設,以納稅評估為手段,測算行業稅負,分行業制訂完善行之有效的稅收征管制度,對不同的行業實行不同的管理方法,堵塞征管中存在的漏洞,規范稅收征管;三是建立以稅源管理為主體的征管質量考評體系,在加強征管“六率”考核的同時,將漏征漏管率、企業稅負率、零負申報率等作為征管質量考核的主要指標;將稽查戶數,稽查查補稅額、稽查整改、稽查復查等作為稽查質量考核的主要指標,嚴格考核和責任追究;四是繼續開展行業專項整治活動,加強對房地產、農副產品收購、圖書銷售等行業的專項整治工作,規范行業管理,公平行業稅負,提高管理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五是加強發票管理,嚴格以票控稅。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日常管理,嚴把進項稅抵扣關,健全完善普通發票管理的各項制度,對超定額開具的發票,嚴格按照《稅收征管法》補征稅款并處以罰款。
㈢強化依法治稅,規范稅收執法。嚴格執行稅收政策,強化依法治稅,有效發揮稅收的職能作用。認真貫徹落實糧食企業、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增值稅減免退稅收優惠政策;深入貫徹落實省市局所得稅分類管理辦法,積極宣傳企業所得稅法和實施條例,進一步推進企業所得稅的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強化申報審核,提高申報質量,有效地堵塞報稅不申報、騙購發票的管理漏洞,防止瞞報少報、偷逃稅款等現象的發生。強化稅收執法監督,大力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著力建立崗責明確、權責對應、規范具體的稅收執法體系,實現對執法環節的全過程監控,提高稅收執法水平。
【關鍵詞】 資本弱化 寶潔公司 避稅
當前,外商在華投資企業中利用資本弱化避稅的問題日趨嚴重,嚴重損害了我國的稅收權益。
1. 資本弱化
資本弱化是指在公司的資本結構中,債務融資的比重大大超過了股權融資的比重。當跨國公司向其關聯企業進行股權融資時,該關聯企業向跨國公司支付的股息和紅利不能在稅前扣除;與股權融資相比,當跨國公司向其關聯企業進行債務融資時,關聯企業向跨國公司支付的利息就能在稅前扣除,從而沖減該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以達到避稅目的。
資本弱化是跨國公司避稅的常用手段之一。對外來投資者而言,債務融資比股權融資更加簡便靈活,只需支付利息,不會影響公司表決權和控股權等復雜變化;同時,債務融資還能有效減少應納稅所得額。而對于東道國而言,資本弱化具有較大負面影響,主要包括企業資本結構不合理、企業收益與責任不相稱[2]、國家稅收權益嚴重受損以及引進外資實際效果削弱等。
2. 寶潔公司利用資本弱化漏稅
2003年,廣州寶潔公司被查出漏報應納稅所得額共5.96億元,并補繳企業所得稅8149萬元。首先,寶潔向中國銀行的巨額貸款屬于債務融資,根據中國企業所得稅征管辦法,寶潔向銀行支付巨額貸款利息作為利息支出在稅前從公司利潤中扣除,沖減其應納稅所得額,從而達到其利用資本弱化漏稅的目的。其次,寶潔將絕大多數貸款以無息貸款的形式借貸給其關聯企業,相當于向其關聯企業進行無成本債務融資,可以幫助其關聯企業達到避稅漏稅目的。
假如當時寶潔公司通過在境內外公開發行股票來募集資金,也可以解其關聯企業資金緊缺之急。與銀行貸款不同的是,寶潔需要根據其盈利情況向股東支付的股息和紅利,而股息和紅利不能在稅前從利潤中扣除,也就不能沖減應納稅所得額。
3. 寶潔能夠在華利用資本弱化避稅的原因
3.1寶潔利用資本弱化避稅以實現利潤最大化
根據MM理論,企業為了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可通過增加債務融資以增加避稅的額度。納稅是企業經濟利益的損失,企業的逐利性是其避稅的內在驅動力。寶潔公司美國母公司成立于1837年,廣州寶潔公司成立于1988年,具有龐大的經營規模和豐富的避稅經驗,在利益驅使下,利用資本弱化避稅就自然而然地發生了。
3.2中國反資本弱化避稅的法律不完善
我國開始利用立法防范企業利用資本弱化避稅是在2000年,國家稅務總局《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遺憾的是,當時國家針對資本弱化避稅的《辦法》只適用于內資企業,對于通過資本弱化避稅更嚴重的外資企業并無任何法律約束力。
2008年我國開始實行同時適用于內外資企業的新《企業所得稅法》,新法對資本弱化的管理未采用原來在外商投資企業向境外關聯企業支付利息問題上的強調利息支付的正常交易原則,而是采用了安全港模式[3]。財稅[2008]121號文《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金融企業為5:1,其他企業為2:1;此外還對關聯方債權性投資的范圍作出更為嚴格更為具體的規定。
綜上,目前我國反外商投資企業資本弱化避稅的法律還處于框架階段,在外資企業借款額度范圍、資本結構、利息支出在稅前抵減以及對外資避稅行為的處罰措施等方面還很不完善,這就給予跨國公司避稅的可乘之機。
3.3中國稅收征管仍舊存在漏洞
與轉讓定價等避稅方式相比,利用資本弱化避稅,形式更加隱蔽,危害性更大,明顯加大了稅收征管的難度。中國稅收征管漏洞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一直奉行吸引外資至上的原則,在對外資企業實行“兩免三減半”等稅收優惠的同時,稅收征管方面存在“該管不管”、“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等現象,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中國外資企業“常虧不倒戶”的存在。第二,高級稅收征管人員的缺乏。此外,中國稅收征管還存在外資企業信息取得不便的問題。
事實上,中國吸引外資的本意是帶動經濟發展,增加稅收收入,發揮外資的“技術外溢”效應,但是在逃稅日益肆虐的情況下,中國引進外資的實際效果被削弱了很多。
4. 寶潔漏稅案給我國防范外資企業資本弱化避稅的啟示
4.1完善反資本弱化避稅法律
寶潔公司只是中國外資企業利用資本弱化避稅的冰山一角,外資企業稅收征管難題亟待解決。2008年新《企業所得稅法》對資本弱化的管理采取了安全港模式,中國稅收征管的漏洞亟需填補。
4.1.1嚴格界定債務資本的定義與范圍
準確界定債務資本是防范資本弱化的重要前提。當前市場上常用的債權性投資方式主要有長期貸款、短期貸款、背對背貸款、混合型融資工具等[4]。要根據不同的投資方式,有區別的對待并處理,盡量準確的核算企業的債務資本。
4.1.2債務/股本比率因行業而異
我國稅法規定的債務/股本比率具體為,金融企業是5:1,其他企業是2:1。中國稅法對債務/股本比率的規定應當因行業而異,更加細化地進行規定。如果某個行業的發展處于成長階段,需要大量引進外資以促進發展,相應的債務/股本比率應當相對高一點;當行業發展已經相對成熟,相應的比率應當相對低一點。
4.1.3選擇合適的債務/股本比率的計算方法
我國采用的債務/股本比率計算方法是“年度各月平均關聯債權投資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權益性投資之和”。隨著對資本弱化避稅的深入了解和科學知識的發展應用,債務/股本比率計算方法應當根據與實際的吻合程度進行調整。
4.14加大對利用資本弱化避稅的外資企業的懲罰力度
廣東稅務局對寶潔漏稅案的處罰不過是追繳應納稅款,與其所獲收益相比,處罰力度遠遠不夠。除了追繳應納稅款之外,還要有滯納金和建立稅務違規記錄等懲罰措施,嚴格打擊外資企業利用資本弱化避稅的行為。
4.2提高稅收征管要求和執行力
4.2.1提高稅收征管要求,加大對稅收征管相關人員的培養
我國的稅務機關應當加大對相關工作人員的專業培訓,保證有較高綜合素質的人員能依照資本弱化稅制對資本弱化現象進行有效的遏制。
4.2.2加強國際稅收協作與信息共享,確保反資本弱化避稅落到實處
通過建立中介機構或者官方稅務機關稅收信息共享與處理部門,促進國家之間加強信息共享和稅收協作,深入全面的借鑒并總結利用資本弱化避稅的經驗,確保反資本弱化避稅落到實處。
參考文獻:
[1]蘇筱華.《資本弱化的負面影響、各國對策及啟示》[J].《涉外稅務》.2005年第7期,第46-49頁.
1.稅收籌劃以追求稅后利益最大化為目標
稅收籌劃作為一種經濟行為,其目標在于追求稅后利益的最大化。換言之,即使當前稅負水平提高,但若能帶來稅后利益的增加,這種納稅方案還是可取的。雖然稅負的降低在很大程度上能帶動稅后利益的提高,但稅負的提高有時候也可以產生同樣的效果,例如,在現實生活中存在的稅負逆流轉,實際上就是一種以提高稅負來促進稅后利益最大化為特征的稅收籌劃。這種利益既可以是近期利益,也可以是長遠利益。此外,稅收籌劃過程是圍繞著如何充分利用各種有利的稅收政策和合理安排稅務活動,達到稅后利益最大化開展的。人們在籌劃過程中使用的方法,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不違法或者是違法的。這樣,籌劃的結果便可能出現與立稅精神相適應的合法籌劃,與立稅精神相悖的不違法或違法籌劃。例如,避稅籌劃就是一種與立稅精神相悖的不違法籌劃;利用稅務機關征管漏洞,把應稅收入轉為灰色收入達到“節稅”目的,則為違法籌劃。可見,稅收籌劃所提供的納稅模式本身可能隱含有與立稅精神相悖的不違法以及違法的行為。把稅收籌劃理解為合理節稅是不妥當的。對稅收籌劃理解的偏差,將不利于人們全面把握稅收籌劃行為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以及對它實施有效的管理。
2.避稅和利用稅收征管的灰色地帶成為稅收籌劃的重要手段
在稅收籌劃中,采用與立稅精神相一致的涉稅行為,能夠獲取正常的籌劃利益;而若能成功地采用與立稅精神相悖的涉稅行為,例如,避稅甚至是逃稅,則能夠獲取超正常的籌劃利益。雖然這種籌劃要冒較大的風險,而且籌劃成本又比較高,但由于其超正常利益較大,在目前我國的稅收籌劃中已被廣泛地使用,特別是避稅籌劃。此外,利用稅收征管漏洞實施避逃稅的情況也比較嚴重,主要表現為,把應稅收入轉為灰色收入,利用稅務機關對灰色收入的確認困難而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由于目前國家對稅務行政司法監督較嚴密,稅務機關在執法程序上必須做到“先取證,后決定”,在未能獲取確鑿證據之前,往往不能貿然實施行政處理,這無形之中便給籌劃者提供了避稅的機會。在目前許多論及稅收籌劃的書刊中,也把避稅和灰色地帶作為實現稅負最低的重要方法來介紹,甚至在許多稅收籌劃的講座上也側重傳授這些方法。由于輿論的誤導和現行稅法和征管存在的漏洞,使避逃稅成為當前我國稅收籌劃的重要手段。
3.稅收籌劃的專業化程度較高
稅收籌劃能否實現其稅后利益最大化的目標,關鍵在于:一是能否找出現行稅制存在籌劃的空間;二是能否利用這些籌劃空間以實現稅后利益最大化;三是稅收籌劃提供的納稅方案能否獲得稅務機關的認可。要做到以上三點,稅收籌劃者必須對現行稅制和納稅人涉稅經濟行為有充分的了解,對各項稅收政策運用所產生的稅后收益有正確的評估,以及對籌劃中提供的納稅模式的運行效率及其被稅務管理當局認可的程度有準確的把握,而這一切都是建立在籌劃者較高素質的基礎上。由于納稅人普遍缺乏稅收籌劃應具備的信息和技能,因此,稅收籌劃活動大多要由專業人員和專門部門進行。納稅人或者根據自身情況組建專門機構,或者聘請稅務顧問,或者直接委托中介機構進行籌劃。目前不少中介機構已瞄準了稅收籌劃市場,認為是拓展業務,獲取高額利潤的良好機遇。稅收籌劃的專業化,不僅有效地降低籌劃成本,使籌劃方案更具可操作性,而且還造就了一支稅收籌劃的專業隊伍,推動了稅收籌劃行業的形成和發展。
4.稅收籌劃受稅務機關的監督
稅收籌劃是為特定的人在特定條件下設計的納稅模式,該納稅模式實施的結果表現為一系列的涉稅行為。稅務機關的主要職能就是對納稅人的有關涉稅行為的合法性實施監督與管理,因此,稅收籌劃者對現行稅制的理解和遵循,對稅務活動的安排等,只有在獲得稅務機關認可時,籌劃的目標才得以實現。一旦稅收籌劃含有的與立稅精神相悖的避稅逃稅行為被稅務機關發現,并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該行為成立,則避稅者將根據反避稅法被追繳稅款;逃稅者將依據稅收征管法等有關法規除被追繳稅款、滯納金外,還要受到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還要移送司法部門予以刑事處理。為納稅人提供有違立稅精神的稅收籌劃方案者,也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可見,只有合法的稅收籌劃才可獲得法律的保護。稅收籌劃活動必須接受稅務機關的監督,而稅務機關的征管水平,對現行稅制的理解程度,對避逃稅的辨別能力,也將對稅收籌劃的良性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
二稅收籌劃作為一種涉稅經濟行為,其存在與發展必然對稅收征管產生較大的影響。這種影響既有積極的一面,也有消極的一面。既是社會發展的一種進步和納稅人成熟的表現,也是對稅收征管提出更高要求和挑戰的現實反映。本文將著重從后者進行研究。
1.納稅人的涉稅行為更具理性,稅收收入相對減少
納稅人涉稅行為的理性,表明納稅人不僅要知曉現行稅法對其規定的權利義務,還要懂得如何更好地行使和履行這些權利和義務;不僅要研究現行稅制中對己有利的各項政策,還要分析現行稅收征管狀況,以便選擇有利的納稅方案;在履行納稅義務過程中,將更加注重長遠利益、稅后利益,而并不單純追求眼前的稅負最低化。因此,在多數情況下,稅收籌劃的結果可能引起納稅人綜合稅負的下降,造成國家稅收收入的相對減少,而這些減少既有合理的,也有不合理的。合理的稅收籌劃所造成的稅負下降,由于與立稅精神相一致,因此,稅負的下降或稅后利益的增長,不僅有利于私人經濟的發展和稅基的拓展,還能促進國家宏觀經濟目標的實現;而不合理的稅收籌劃,由于與立稅精神相悖,其結果不僅造成國家稅收的絕對損失,還會擾亂稅收秩序,影響經濟的正常運行。由于這種理性化的涉稅行為所具有的兩重性,也給稅收征管造成兩種截然不同的后果。
2.納稅人避逃稅行為更具隱蔽性,稅收征管難度增大
為了達到稅后利益最大化,納稅人在實施稅收籌劃時,除了充分運用現行稅制中對己有利的政策外,往往還利用當前稅制和征管中存在的漏洞實施避稅或逃稅。由于稅收籌劃專業化程度較高,籌劃者多通曉稅法、征管狀況及其納稅人的經營情況,因此,在籌劃中所使用的避稅或逃稅手法更具隱蔽性,稅收籌劃過程實際上是籌劃者與稅務機關之間的政策水平、業務水平、涉稅知識的較量。稅收籌劃的存在,無疑在相當程度上增加了稅收征管的難度,同時也對稅收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納稅人自我保護意識增強,稅收征管易陷入復議與行政訴訟之中
稅收籌劃并不單純局限在實體法上,而且還利用程序法設置一系列自我保護的方案。籌劃者往往利用當前我國較嚴厲的稅收行政司法監督的有利條件,精心安排各項涉稅活動,一旦稅務機關違法行政,自我保護方案便被啟動,使稅務機關陷入復議或行政訴訟之中。例如利用灰色地帶實施逃稅就是針對稅務機關在這一地帶取證困難,不能貿然對其逃稅行為予以定性和處罰。又如,當稅務機關在稅務行政時違反法定程序,納稅人可依法采取法律救濟措施,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雖然程序違法最終并不能改變處理的結果,但由于在程序違法的情況下做出的行政決定是不合法的,稅務機關以不合法的行政決定約束納稅人的行為也是不合法的,因而構成職務違法。若因職務違法使納稅人合法權益受損,可能還會涉及行政賠償的問題。可見,稅收籌劃在增強納稅人自我保護意識的同時,也可能為稅收征管設置了一系列的“陷阱”,稅務機關的稅務行政稍不規范,就很容易陷入其中。
4.對稅收籌劃方案合法性的認定容易引發征納矛盾
稅收籌劃提供的納稅方案,只有在獲得稅務機關認可時才可獲得籌劃利益。由于稅收籌劃方式的多樣性,加上現行稅制中對合理節稅與避稅、避稅與逃稅之間的界線以及確定原則尚存在模糊之處,因此,在對具體的涉稅行為的合法性的認定中,征納雙方可能得出不同的結論。對于納稅人而言,通過稅收籌劃形成的涉稅行為都被認為是有理有據的,一旦被稅務機關予以否定,則容易引起征納之間的爭議,而征納之間的行政關系,又決定著納稅人必須先服從稅務機關的認定結果,然后才能通過法律救濟途徑來解決。如果納稅人不能正確對待這種認定結果,或者稅務機關不能依法公平、公正、合理地確認納稅方案的合理性,則征納矛盾必然產生。
三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籌劃是客觀存在的一種經濟現象,它在給納稅人提供稅收利益的同時,也給稅收征管帶來不少的困難。為了更好地防范稅收籌劃對稅收征管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各級稅務機關及其有關部門目前應著重抓好下列幾項工作:
1.要重視對稅收籌劃的研究
常言道,知己知彼,百戰百勝。稅務機關在對稅收籌劃將給稅收征管帶來的困難予以高度重視的同時,必須對稅收籌劃進行深入的研究。要全面掌握稅收籌劃的基本原理和當前稅收籌劃的特點與方法;要掌握現行稅制中容易形成的避稅點及其灰色地帶;要針對稅收籌劃中可能給稅收征管造成的負面影響,制定出相應的防范措施和管理辦法。要把稅收籌劃作為影響稅收征管的重要因素加以認識和管理,并把其納入稅收征管的范疇來研究。加強對稅收籌劃這一涉稅經濟行為的管理,不僅有助于降低稅收籌劃對稅收管理的沖擊,也有利于稅收籌劃的健康發展。
2.要大力推進稅務隊伍綜合素質的提高
只有全面提高稅務隊伍的綜合素質,才能有效地克服稅收籌劃給稅收征管造成的困難,把握征管的主動權。一方面要教育全體稅務人員,幫助他們充分認識當前稅收征管形勢的嚴峻性和我國稅務管理水平相對落后的事實,要徹底消除自以為是,固步自封的思想,結合“三講”教育,從思想上、業務上全面提高稅務隊伍的綜合素質,增強稅收管理的能力。另一方面要繼續實行“擇優錄用與淘汰制相結合”的用人機制,通過擇優錄用把優秀人才吸收到稅務隊伍之中;通過淘汰制,把那些不稱職者、不合格者淘汰出局。通過不斷地吐故納新,既能有效地保證稅務隊伍的純潔性和高效率,也能營造出危機感和競爭環境,并強化自我控制、自我完善、自我優化機制的形成,以推動稅務隊伍綜合素質的提高。
3.完善稅收制度,規范稅務管理
利用避逃稅以實現稅收籌劃超額利益的現象,在短期內難以消除。然而,避逃稅在稅收籌劃中被使用的廣度和深度,又往往與稅制的完善程度,與稅制和征管的協調程度,與征管水平的高低程度有緊密關系。因此,各級稅務機關在加強稅收征管的同時,必須十分關注現行稅制的運行狀況,要充分利用在實際工作中掌握的一手材料,對稅制存在的漏洞以及與征管失調的地方,及時提出改進建議。各級稅收立法部門也應加強對現行稅制的跟蹤研究,對那些容易造成規避的條款,與征管不協調造成的征管盲點,要及時予以修改和妥善解決,為有效地防范避逃稅提供法律依據。此外,各級稅務管理人員還必須十分重視稅法的學習,準確把握稅法的精神及其執法要領,不斷提高對避逃稅行為的識別能力。要強化規范管理,嚴格依法定程序執法,防范“程序陷阱”造成的管理效率損失。
4.要加強稅收籌劃的法治建設
與其他經濟活動一樣,稅收籌劃只有納入法治軌道,才能充分發揮其積極作用,并使之步入良性循環之中。在稅收籌劃的法治建設中,必須通過法律法規明確:
(1)稅收籌劃方案合法性的認定標準。明確界定合法籌劃、避稅籌劃和逃稅籌劃的性質及其構成要件,并規定稅務機關對稅收籌劃方案合法性的否定要負舉證責任。
關鍵詞:京津冀一體化;稅務征管;協同發展
基金項目:2016年度河北省社會科學發展研究課題項目:“京津冀協同發展稅收問題研究”(項目編號:201602020216)階段性成果
中圖分類號:F81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6年12月5日
一、京津冀稅收征管協同發展背景和意義
當前,京津冀協同發展已經進入全面推進和重點突破的關鍵時期,在京津冀產業升級、生態環境共建共享、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都需要財稅政策支持。為做好京津冀協同發展工作,2014年7月稅務總局成立京津冀協同發展稅收工作領導小組。2015年4月,中央審議通過《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以促進三地間企業流動;同年12月《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中提出要推進跨區域國稅、地稅信息共享、資質互認、征管互助,不斷擴大區域稅收合作范圍。稅務部門這些措施在服務京津冀協同和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同時,也為服務稅收中心工作和優化區域稅收環境提供了保障。
在實現京津冀區域協同發展的過程中,市場經濟起到調節資源配置的基礎作用,但由于市場失靈的存在,其在調控經濟和要素分配方面有一定的局限性。稅收政策作為政府調節經濟發展和要素分配的重要手段,能彌補市場機制的不足,在促進京津冀協同發展方面能發揮重要作用。稅收政策的作用大小在于落實的程度高低,稅收征管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研究當前京津冀稅收征管協同發展問題,改進阻礙京津冀區域協同發展的稅收相關政策,有利于推動京津冀健康協同發展。
二、京津冀稅收征管存在的問題
稅收征管是指國家稅務征收機關依據稅法、稅收征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稅款征收過程進行的組織、管理、檢查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當前京津冀稅收征管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稅收征管相關法律不健全,執法標準不一。稅收征管涉及一個或者多個稅務機關及不同的納稅人等多個主體,有效處理征管發生的社會關系需要有健全的稅收征管法律體系作為保障。我國1992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建立了一套較為完整的稅收征管法律體系,隨后至2015年4月期間共經過三次修正和完善。雖然從立法角度看,我國總的稅收政策是統一的,但是經濟發展迅速,各種各樣新的經濟形式層出不窮,稅法的細節規定是滯后于經濟發展的。因此,在總體稅收政策框架規定一致的情況下,各地對于稅收政策的理解以及執行程度是不同的。
在京津冀一體化的過程中,三地稅收征管中執法標準不一的現象是客觀存在的。這主要是由以下兩個方面原因導致的:一是某些稅收法規制定時沒有考慮到實際征管工作的復雜性,規定模糊不夠明確,漏洞較多,變通空間大、規范操作性不強,不利于后續的有效監督,大大增加了征管的難度;二是稅收法律中存在很多稅收自由裁量權。很多具體稅收政策的解讀和執行條件、范圍、幅度等由各省(市)稅務機關自行決定,各地征管所遇到的情況不盡相同,稅收執法人員業務素質層次不齊,這也導致了對同一個稅收案件,京津冀三地稅務機關處理結果有所不同的現象。稅收征管執法標準的不一致,會讓跨區域經營企業無所適從,給企業的正常經營發展帶來很多的人為障礙和不必要的成本支出。
(二)行政壁壘嚴重,稅收征管協作水平不高。當前我國稅務機構的設置和管理都是依照行政區劃來設置的,按屬地原則行使稅收管轄權。由于合理的稅收利益分享機制尚未完全建立,地方政府及各地稅務機關出于各地經濟利益考慮,往往以行政區域為依托形成各種壁壘,阻礙了稅務部門間的橫向協作。稅務征管盡管是一種依法行使的執法行為,但在實際稅收工作中往往會受到地方行政干預。
針對京津冀三地而言,京津冀一體化逐步推進,三地經濟活動日益頻繁,企業跨區域涉稅行為越來越多。雖然京津冀三地會針對一些稅收征管案件一起查辦,但實際稅務征收管理工作中三地間缺乏相應的稅收管理協作管理制度和一個固定的協調管理機構,協作稅收征管的流程及責任追究方面缺乏法律形式的制度加以約束。各區域稅務征收管理往往缺乏全局意識,而僅僅基于自身地區及部門利益出發,對本地有利的案件往往高度重,對于本地無利或有執法風險的案件就不積極處理。針對存在的這種問題,2015年6月財政部和國稅總局印發《京津冀協同發展產業轉移對接企業稅收收入分享辦法》,對京津冀協同發展中財稅分成、利益分享的相關問題加以明確,并制定了標準和方法。但是,如何將這個政策規定切實貫徹落實,還需要進一步制定具有可操作性、有針對性的具體措施。
(三)稅收征管信息溝通不暢。目前,京津冀三地的稅務機關正采取多種方式加強稅收征管方面的溝通協調,努力為京津冀協同發展保駕護航。但在稅收管理工作方面,三地之間的信息溝通對稅收征管是十分重要的,然而京津冀三地稅務征收管理信息不對稱現象仍較為突出。受長期以來形成的行政管理權限約束,京津冀三地稅務局之間的互動十分有限,三地稅務機關之間的稅務征管信息共享程度較低。對于涉及到他方的稅收管理案件往往僅采取協查函的方式進行有限的互動。對于一些要案也只能在國稅總局的推動下才會有程度較高的互動協作。三地稅務局更多時候在征收管理過程中處于一種“自掃門前雪”的狀態。
【關鍵詞】 房地產 稅收征管 問題 對策
稅收征管是指國家稅務部門根據相關的稅收法,對納稅人應繳的納稅金額進行組織入庫的行政活動。房地產行業是一個利潤相對較大的行業,該項稅收已成為各地政府的主要財政收入來源之一。近些年來,由于政府或者行業的具體問題使得一些偷稅漏稅的不法分子得逞,擾亂了社會秩序和市場環境,所以政府要加強對房地產稅收征管的重視,并且積極采用科學的方法和手段對此進行管理,使房地產行業的稅收征管步入規范的行列。
一、房地產稅收征管存在的問題
1、偷漏稅現象嚴重
(1)納稅人納稅意識不強。由于稅法宣傳力度不夠,其內容大都不被人們知曉。一些企業家,尤其是民營企業家只有在創建企業以后,才接觸納稅,這導致有些企業家對自己的納稅責任并不是十分清楚,或者知道自己要納稅,但是納稅金額、納稅程序并不是十分了解。企業都是以利潤最大化為企業經營的最重要的目標,納稅會降低利潤,所以有些企業家就有了投機取巧、偷稅漏稅的不良思想。這都表現了納稅人的納稅意識薄弱、法制觀念不強。
(2)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混亂。房地產行業是一個特殊的行業。從開發到銷售一般需要1―2年的時間。客觀上時間跨度大、業務復雜、會計科目多,主觀上會計制度不規范,不及時記錄收支情況、不按規定開具發票、隱瞞收入等情況,這一系列的行為都在加大稅收核算的難度以及稅務部門的監管困難。
2、稅務人員征管漏洞較多
(1)稅務人員管理不到位。由于現在過于強調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稅務人員的工作量有所減輕,認為自己的工作職責就是負責案頭申報資料的整理歸檔,很少深入企業內部,了解企業財務信息,核實企業納稅金額的準確性。這客觀上給企業留下了鉆空子、投機取巧的機會和可能性。
(2)稅務人員素質有限。正是由于房地產這個特殊行業,會計核算相對復雜,就增加了稅務人員的難度。由于知識有限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稅務人員不能準確判斷出企業會計核算是否存在漏洞,從而給進一步的稅收征管工作帶來影響。
3、稅收征管制度的不完善
(1)稅制結構不合理。房地產行業從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到土地開發、轉讓、保有等環節涉及的稅種達12種,其中流轉環節稅負重,持有環節稅負輕,這就給流通環節的納稅人造成了很重的負擔,并且不認可該稅率,給其偷稅漏稅造成了貌似合情合理的借口。在整個過程中不同的稅種交由不同的部門征收,政府在稅額的計算方法、計稅依據、口徑不一致,造成了重復計稅,給原本稅額就很高的房地產投資者又增加了負擔。同時由于其征管部門不同,納稅人自行納稅時比較麻煩。
(2)稅收征管力度不夠。稅務部門征管手段落后,在工作過程中只注重當期征收、當年稅收任務的完成,不注重回頭檢查,這造成了本來可以彌補的漏洞成為了漏網之魚。主要表現在:稅務人員偏重于營業稅的征管,忽視了企業所得稅的監管;對營業稅管理不當。
(3)對偷稅漏稅行為懲罰力度不夠。企業納稅是履行自己正常的法律義務和責任,對于那些不履行法律責任的企業就要嚴懲。如果企業每次逃避履行責任后,社會和法律對他并沒有制裁,或者懲罰力度小,這就給這些不法分子一個提醒:違法的成本低于收益,那么把利潤看作企業最終目標的企業就會繼續不履行納稅的義務。
(4)部門之間溝通較少,缺乏合作意識。對房地產征稅責任是稅務部門的,可是在征管過程中會因為信息缺失而不能掌握房地產企業的真實銷售情況以及運作情況,這就給管理帶來了難度。比如有些房地產企業的運作信息房管、土地局等部門有所掌握,由于這些部門與稅務部門不屬于同一范圍,而且沒有相關法律約束彼此之間有義務進行信息交換或者信息傳遞,這就導致稅務部門在工作時沒有充分的信息了解企業的真實情況,不能很好地監督企業的納稅行為。
二、房地產企業稅收征管的建議
1、加強納稅人與稅務人的管理
(1)加強納稅人的納稅意識,規范企業納稅行為。政府要加大力度宣傳企業納稅的責任與義務,從思想上入手讓企業明白其應履行的法律責任。只有企業明白了自己的責任,他才有意識去履行。另外,要引導企業完善會計制度,為更好地完整地履行納稅義務提供數據支持。首先,企業可以加強基礎財務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的財務部門,完善內部監督控制制度,適度做到信息的透明化,信息化。其次,推行稅收制。由于房地產的稅種比較多,程序復雜、手續繁多、時間較長,企業可以委托稅收機構,讓其代表自己向稅務機關納稅。這要求企業必須完全向機構出示自己的財務信息,同時稅收機構也要保持客觀、公正、中立的立場。
(2)加強稅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強化稅收管理。首先,稅務機關要對剛工作的職員進行入職培訓,對在職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培訓內容包括:納稅人的資質、納稅金額計算、如何能找到企業的相關會計信息、對偷漏稅的懲罰等。只有有了相關的業務知識才能夠有專業的工作效率。其次,加強稅務人員的職業道德。要培養稅務人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工作操守,不因房地產企業背后的政治勢力和經濟勢力而有所區別,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宗旨,謹慎使用手中的權力,決不。再次,對納稅人的管理上有新策略。由于房地產行業是一個極容易發生偷漏稅行為的行業,所以在征收稅收的時候要加強人力、物力、財力著重對這些企業進行監管。尤其對以前有違法行為的企業進行重點管理,這樣有的放矢才能夠使有限的資源最大化,并且達到稅收征管的目的。
2、完善房地產企業的稅制及管理
(1)建立完善的稅收制度。房地產行業的在稅收過程中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關鍵是因為沒有一套完善的稅收體系,更沒有形成市場約束機制。稅制改革時要在統一內外稅制的基礎上,簡化稅制,擴大稅基,降低稅率的總體思路,改革房地產行業過于混亂、粗放的制度體系。同時,適當調整房地產行業的稅率結構,使得流轉環節和持有環節的稅率更加合理。只有當市場中形成了一套有效的、有約束和促進功能的機制時,市場才能發揮其作用,促使行業的健康穩定的發展。
(2)簡化辦稅工作程序,提高征收效率。稅務部門應該根據現實狀況,找出問題,并分析其原因,針對具體原因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一是要建立快捷的網上申報繳稅制度。利用先進的互聯網與計算機技術,開發一個適用于納稅人使用的繳稅系統。設計系統時要考慮到方便企業查詢自己的應交金額,并對其信息進行保密設置,節省納稅人的時間成本和精力,真正為納稅人做實事。二是全面推行“一站式”管理。對轉讓或承受房地產應繳納的稅收,如營業稅及附加、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根據業務的相關程度、簡易程度盡量合并窗口,這樣較少納稅人的排隊時間。以上這兩種管理方法都會加大稅收征管的效率。
(3)加強對房地產行業的監管力度,加大對偷稅漏稅行為的懲處力度。只有稅務部門做到了嚴懲不法行為的決心和制度,才能及時制止違法行為的發生率。一是加強對稽查人員的業務水平的培訓以及職業道德的教育。二是加大對房地產涉稅案件的處罰力度。對在規定時間內沒能正常繳稅的企業進行警告,依法催繳入庫;對在警告期限內仍沒成功繳稅的企業要按照法律程序移交司法部門,追究法人代表和財務人員的法律責任,不僅讓其盡管補足稅金,更要對其不負責任的行為進行經濟制裁。
(4)加強票據管理。健全票據的領、用、存制度。稅務機關因針對房地產行業的特殊性以及某些活動的特殊性規定其使用專業票據,實行統一印制和發放,對這些票據的使用進行嚴格的規定,并視同發票進行規范管理。
3、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
房地產行業的稅收管理需要多部門的共同支持,因此要建立健全的部門之間相互協調、相互合作的制度,共同監督管理房地產行業的稅收動態。要想對房地產行業從土地轉讓、開發、建設、銷售、二手房轉賣等信息全部掌握涉及到多個部門,如:土地管理局、工商局、房產管理等,由于這些部門不歸統一領導管,這就造成了信息的隔絕,使得每個部門之掌握了部分信息,只看到了房地產企業的局部面目,不能對其整體情況有深入的了解。所以要加強部門間的協調合作機制,建立一個數據庫或者系統,系統里記錄了房地產企業在在獲得土地一直到銷售出房屋為止的所有信心,使每個部門都能夠在需要的時候提取相關的信息,而且稅務部門在征收稅的時候有所依據,在追查偷漏稅企業的時候也能找到相關資料。總之,政府部門也要開始利用先進的現代技術。
三、結束語
房地產行業是一個特殊的行業,從獲得土地使用權到開發建設再到銷售,期間時間跨度比較長,涉及的業務比較多,一直是稅收征管的一道難題。本文從企業本身、稅務部門、稅制三個方面談了現存房地產行業在稅收征管方面存在的問題,并就這些問題,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方案,包括:加強納稅人和稅務人員的專業素質和道德情操,完善稅制改革,架起那個部門之間的合作等。其中,利用先進的計算機技術建立信息系統方便部門之間進行信息的傳遞和提取,以及利用計算機建立網上申報繳稅的系統都是非常實用且可行的。房地產行業的稅收問題是一個復雜難于管理的任務,稅務部門應該持之以恒,堅持到底,為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的有效機制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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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加強 外來建筑安裝企業 稅收征管
近年來,隨著某區開發進度加快,一方面區管委會加大基礎設施投資力度,另一方面一批大項目陸續開工建設,繼而帶來外來建筑安裝業營業稅大幅增長。近幾年稅務部門根據稅收法律、法規,相繼制定和出臺了一系列辦法和措施,在加強征管、堵塞漏洞等方面已初顯成效,但由于該行業流動性和層層轉包等特點導致了稅收征管難度較大,存在稅收征管漏洞。針對上述情況,筆者先后走訪城建和房管部門以及在建工程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對外來施工稅收征管情況進行調研,對發現的問題和對策作一探討。
一、近三年外來建筑安裝業營業稅征收情況
近三年,區地稅局對外來建筑業稅收實行源泉控稅、以票控稅“雙管齊下”的征管辦法以來,外來建筑安裝業營業稅稅收收入也隨著節節攀升(詳見下表)。
從上表可以看出,某區外來建筑安裝業營業稅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長,占營業稅收入和稅收收入的比重也有較大提高。但由于行業特殊性,在稅收征管上仍存在著一定的征管漏洞現象,有待于進一步加強。
二、外來施工企業存在主要問題
(一)票據使用方面存在較大問題
在走訪中發現,部分建設單位未嚴格遵照執行規定,在發票管理方面存在以下幾方面問題:一是收受外地建筑安裝業發票。二是在預付工程進度款時收受收據,而施工單位沒有及時繳納營業稅。三是個別建設單位收受白條,施工單位少繳或不繳稅款。
(二)簽訂包清工合同,只對包清工部分繳納營業稅
承包方式不同,可分為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即包清工)兩種方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除本細則第七條規定外,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而部分包清工施工單位未將業主自行采購的材料及其其他物資和動力的價款一并計入營業額申報納稅。
(三)匿報營業收入,不按規定繳納稅款
有些施工單位在收到建設單位工程進度款時,未及時按收到的款項繳納營業稅,而等工程全部完工后,一并繳納稅款,延緩繳納稅款。部分私營企業為了達到少付工程款目的,工程款項采用現金支付,不按照稅法規定索取建筑業發票,造成施工企業偷逃稅款。
(四)企業所得稅征管難度較大
根據某市《關于明確外來建筑安裝企業有關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對符合一定條件的外地建安企業分支機構征收企業所得稅。而地稅對一些外地建安企業分支機構的企業所得稅沒有征管權限,例如總公司屬中央企業、外資企業等屬于國稅征收的企業。
三、應對措施及建議
(一)走訪在建項目,宣傳稅收政策
走訪在建企業,了解工程進展和繳納稅款情況,宣傳外來施工企業相關稅收政策。重點告知業主:在工程結算時收受施工單位向施工地主管稅務機關購買或代開的建筑安裝業發票,不得收受外地建筑安裝業發票;業主必須如實按工程全部造價取得發票。
(二)取得相關部門的支持,從源頭加強控管
建筑安裝業營業稅的征管要和經濟發展局、規劃建設局、房屋管理等部門加強聯系,爭取他們的配合。和經濟發展局定期聯系,隨時掌握企業投資立項,及時了解企業投資額、開工時間等信息;建設單位到規劃建設局辦理招投標項目和“施工許可證”時,要出具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稅務登記證或稅務登記證明;建設單位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證”時,必須出具按規定收取的建筑安裝專用發票、稅收完稅證等資料。
(三)加強票據管理,實現以票控稅
委托相關部門如規劃建設局等代開外來施工企業發票,從源頭上加以控制。外來施工企業工程結算時,到委托單位開具建筑安裝業專用發票,并同時繳清相應稅款。建設單位在支付或結算工程款時必須以建筑安裝業專用發票為支付或結算憑證。
(四)建立在建工程各種臺帳,及時了解建設企業納稅情況
建立完善在建工程各種臺帳。一是在建工程臺賬,詳細登記工程項目、工程款結算和稅款入庫情況,從而更好掌握在建工程的稅收征管情況。二是對已經辦理決算工程的戶管資料進行整理歸檔并裝訂成冊,以方便日后查閱。
(五)加大稅務稽查執法力度,提高稅務執法剛性
對檢查中發現的偷稅行為,尤其對屢犯、偷稅數額較大的企業必須嚴厲查處,按照征管法補繳稅款、滯納金,并給予罰款;對應移送司法機關的要移送。同時與公安等部門密切配合嚴厲打擊偷逃稅款行為,發揮稅法威懾作用。
(六)建議制定相應的企業所得稅征收政策
對屬于國稅征收的外來建筑安裝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地稅機關沒有征管權限,加強國、地稅之間的聯系,共同做好外來施工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
參考文獻:
合的方式,充分發揮稅務稽查的職能,嚴厲地打擊了偷稅漏稅活動,保證了國家稅款的及時足額入庫。通過不斷地探索和實踐,積累了
一些在新形勢下開展稅務稽查工作的經驗,為治理稅收環境,整頓稅收秩序做出了一定貢獻。
一、創新稽查思路不斷完善稽查體制
在“以納稅申報和優質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征管模式下,我們從完善體制入手,充分發揮稽查
促進征管的作用,積極探索新形勢下稽查有效手段。積極推行“動態稽查”:20*年機構改革后,我局從完善體制入手,按照稽查工作
的要求,應用現代統計學和日常管理經驗數據進行綜合分析,采用計算機和人工結合的動態選案方法,改變了過去稽查選案中的盲目性
、隨意性,大大提高了科學性、準確性、預見性,有效地提高了稽查選案的準確率。積極試行“公示稽查”:我們在稽查工作中,對企
業實施查前公示,督促企業自查自糾。上半年,我們先后對227戶企業實施了查前公示,企業共自查出稅款486萬元,達到了以查促管的
目的,促進企業依法納稅意識的提高。積極推行效益稽查:20*年,我們針對目前房地產、集貿市場、加油站、網吧、裝飾裝潢業、房
屋出租業管理不規范、稅收漏洞大的情況,日常稽查要加大對這些行業的稽查。并以查假票、查假帳、查假申報為主要內容,狠抓稅務
稽查選案、稽查、審理、執行四個環節的質量和效率,規定稽查選案中標率、查補入庫率、處罰率、滯納金加收率要分別達到60%,80%
,10%,100%,案件審理科將考核指標納入了目標考核中,并將考核指標進行量化,并將指標與獎金、待遇掛鉤,有效促進了稽查人員的
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了稽查質量的提高。實行涉稅舉報案件分類管理制度:對涉稅舉報案件按照案件來源、舉報偷稅性質、舉報內容
翔實程度等實行A、B、C等級管理,使舉報案件管理逐步走向科學化、規范化。實行等級稽查員制度:*年我們在稽查系列中推出了
等級稽查員制度,對稽查人員經過業務考試、綜合評定等辦法,確定稽查員等級。規定只有二級以上稽查員才能擔任主查,并享受稽查
津貼和相應的待遇。這一制度實施后,不僅進一步完善稽查體制,也增強了干部學業務、創業績、保持量、爭先進的思想意識,現在全
局100%的干部通過了三級稽查員評定,10名干部被評為二級稽查員,3名干部評為一級稽查員。
二、實施稽查新辦法發揮稽查的監
督管理職能圍繞省局開展的“依法治稅年”活動,我局大力推進依法治稅進程,以查辦大要案為中心,以專項檢查為主線,以復檢為保
障,進一步整頓和規范了稅收秩序,實現了由收入型稽查向執法型稽查的初步轉變,實現了稽查促進征管的作用。
1、開展重點戶檢查
,促使稅源大戶在依法納稅方面做出表率。重點企業、重點稅源戶在財政收入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其稅收政策執行的好壞,直接影響了
財政收入。根據這一特點,我們每年都把把重點企業、重點稅源戶列為必查對象,實施年年檢查,以期通過檢查,使重點企業、重點稅
源戶在法制的軌道上年年有新的進步,在依法納稅方面做出表率,帶動全區納稅單位和個人正確履行納稅義務。
2、開展熱點檢查
,解決突出問題。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富拉爾基的城市建設步伐也不斷加快,從事建筑業的單位和個人日益增多,但由于在房地產開
發、審批項目上稅務部門與計委、城建、房產、規劃等單位之間沒有健全的信息交換機制,在稅收上導致對建筑安裝的單位及個人缺乏
有效監控和管理,對建筑安裝業的稅收征管不能及時到位,致使該項稅收存在不同程度的流失。根據這一情況,我們及時地開展了稅務
檢查。通過對20戶建安企業的檢查,查補稅款190萬元,并初步摸清了其中存在的問題。我們將這些情況歸類、匯總,積極反饋,為領導
提供決策的信息。為促進全區房地產企業健康發展、公平競爭,起到了積極作用。
3.開展行業檢查,解決共性問題。20*年開始,我
們開展了對房地產業、金融業、保險業、交通運輸四個行業的稅收檢查。運用解剖麻雀的辦法,基本解決了這四個行業普遍存在的問題
,并將這些問題以《稅務簡報》形式在全局傳送,為指導稅收征管工作,起到了稽查促進征管的作用。
4.依據全區實際,開展針對性
檢查。隨著經濟建設的加快,投資規模的不斷擴大,全區匯聚了一大批施工企業和外來建筑安裝隊伍,這其中不乏有一批企業既無外出
經營稅收管理證明單,又不辦理登記、納稅申報,從而逃漏了應交納的稅款。為此,針對性地開展了對外來駐富施工單位的稅收檢查,
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僅就建筑、道路施工等就查補稅款133萬元。這不僅堵塞了稅收漏洞,促進了收入而且也使企業能在稅負公平的條件
下平等競爭。
5.開展回訪檢查,檢驗檢查效果。所謂回訪檢查,就是對曾被檢查過的企業進行復查,其目的是為了了解前次檢查
的糾正情況。通過對部分企業回訪檢查,我們發現,絕大多數企業能夠根據被查出來的問題制定相應的補救措施,落實整改意見。但也
有部分單位我行我素,屢查屢犯,糾錯僅僅停留在口頭,并沒有真正引起重視,將整改意見落到實處。對這類企業查而再犯的稅收問題
,我們依據政策,從嚴處理。回訪檢查,查出了問題,也檢驗了檢查的效果,從一定程度上杜絕了企業存在的僥幸心理,有效地堵塞了
偷漏稅的漏洞。
6.加強部門協作,打擊偷抗稅。稅務檢查工作,需要社會各方的支持與配合,尤其是查處重大的偷抗稅案件,更
需要得到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因而,加強部門協作,對稽查工作來說,顯得尤為重要。幾年來,我們積極主動地加強與公安局經偵科
等有關單位的聯系與協作。充分發揮他們的后盾作用。對偷抗稅事件,在調查處理中,不搞孤軍作戰,而是積極向有關部門提供線索,
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共同調查取證,實行緊密的協作,使案件處理做到了及時、正確。
三、采取稽查新措施,發揮稽查的收入職能
稅務稽查在堵塞漏洞,打擊涉稅犯罪,維護稅收秩序,提高征管水平,組織稅收收入等方面都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當前由于多種經濟成
分、多種經營方式的經濟格局,使得納稅主體多樣化,納稅人經營分散、地域廣闊,在銀行多頭開戶,現金交易大量存在,加上管理上
沒有到位,使得稅務機關稅源控管困難,對納稅人收入、經營情況難于掌握。同時有些人沒有納稅意識,對繳稅、擺正國家和企業的利
益缺乏正確的認識,能少繳稅就少繳;有些人死豬不怕開水燙,擺出一副要錢沒有要命有的態度,稅務部門處理起來非常棘手;還有些
企業經營困難,資金匱乏,一時難以繳清。我局每年稅費收入任務超過一億元,但每年的任務缺口都在3000萬元以上,一部分靠清理欠
稅,一部分就要靠稽查的查補稅款。針對上述問題,我們積極采取措施,從克服征管中存在的查補稅款入庫難問題,實現稽查在組織收入
的作用.新稅收征收管理法頒布后,我局提出了“執行不到位,稽查無作為”的口號,要求提高稽查執法強度,發揮稽查的震懾力。我們
首先開展送稅法進企業活動,尤其是金融保險企業,向他們宣傳新征管法關于有關協助稅務機關扣繳稅款的規定,使他們積極協助稅務
機關扣繳稅款。其次依法運用法律手段,先后查封、扣押11家單位部分商品和財產,并于去年舉行了抵稅物品專場拍賣會,成交額60萬
元,有了地打擊樂偷逃稅行為,為國家挽回大量損失,并有效地震懾了稅收違法犯罪分子,教育了人民群眾,維護了稅收秩序,促使其
他納稅人依法納稅,為組織收入奠定了基礎。同時積極實行了地域戶籍管理制度,有效地堵塞稅收征管漏洞,有效控制和掌握稅源出發
,實行了全員參與的地域管理,使分局對納稅人的納稅情況達到了四準:開業停業準、申報情況準、經營狀況準,稅源狀況準,為稽查
工作提供了有效的基礎數據。*年、20*年每年的查補入庫額都在500萬以上,占稅收計劃的5%。
四、稽查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1、由于隨機選案稽查人員對納稅人的基礎情況,缺乏足夠的了解,加之為確保收入和稽查面使稽查工作多停留在就帳論帳上,不能夠全面,客觀的針對企業的經營,向廣度和深度延伸。有些稽查戶存在著查不全、查不透、出現“魚過千層網,網網都有魚”的怪現象。
2、隨著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私人資本滲透到社會的各行業。征納雙方關系,越來越變的對利和尖銳。納稅人的偷稅手段
越來越隱蔽,工具越來越先進。而我們的傳統和方法,傳統取證工具,以不能適應。加之缺乏有效的安全保障和部門配合,稽查工作很
難發揮,快捷多變的打擊偷、逃稅的作用。
3、由于稽查工作擔負著組織收入的任務,使稽查工作經常將有限的人力投向重點稅源大戶
,而稅源大戶重點企業往往又是我們“雙評“工作的評議單位,稅收任務和”雙評“工作的相互交叉,服務與執法的相互矛盾,使我們
在稽查案件處理上存在著“失之于軟、失之于寬”的問題還造成稽查工作不能及時有效的針對稅收征管的薄弱環節,達不到“解剖麻雀
“打擊一個,震攝一片”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稅收征管上的“兩極分化”達不到以查處管的功效,影響稅收征管的水平。
4、稅
收的整體性,決定了稅務稽查只能是手段,不能是目的,所以稅收稽查工作的法制化建設,要同公民、納稅人乃至整個社會的法制化建
設水平相適應。稅收稽查的法制化可以領先于社會,但不能相互脫離。稅收稽查的各項管理指標、指令只能是稽查工作的動態反應和參
考,決不能成為稅收稽查工作的最終目的。稅收稽查工作歸根到底要為組織收入和稅收征管服務。市場經濟下,指標應是指導性的而不
能是指令性的。指標要與各地區的經濟發展狀況,征管質量、征管基礎相適應。只有這樣才能充份的發揮稅收稽查在稅收工作中“輕騎
關鍵詞:博弈 征稅人 納稅人 稅收征管
博弈論又稱對策論,主要研究行為相互影響的決策主體策略選擇問題。在現代經濟學研究中,博弈論運用于許多領域。逐步成為普遍運用的工具。博弈論可定義為:一些個人、一些團隊或其他組織,面對一定的環境條件,在一定的規則約束下,依靠所掌握的信息從各自允許選擇的行為或策略進行選擇并加以設施,從中取得相應結果或收益的過程。博弈論要回答的核心問題是決策主體的一方行動后,參與博弈的其他人將會采取什么行動,參與者為取得最佳效果應采取怎樣的對策。
在稅收征納關系中,稅務機關作為征稅主體,在依法征稅的前提下,追求稅收收入最大化;納稅人作為納稅主體,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雙方各自依據對方策略,做出最大化自己利益的策略選擇,從而形成稅收征納博弈關系。他們之間的博弈規則、博弈策略,行為選擇和博弈結果會對稅收征管產生顯著的影響。
一、稅收征納關系的模型分析
在稅收征管中征納是一對矛盾體,征納雙方存在著對立性和競爭性。由于雙方信息不對稱,因而稅收征納過程便構成一個合作與反合作的博弈過程。
(一)模型假設
1.博弈的參與者:參與博弈的雙方是征稅人和納稅人,征稅人是國家及其人――稅務機關,納稅人是企業法人和自然人。
2.博弈雙方分別存在兩種行動策略:納稅人的策略空間是誠實和不誠實,征稅人的策略空間是稽查和不稽查。
3.博弈雙方的收益:對納稅人進行稽查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假設征稅人的稽查成本是C,并且C
(二)模型建立
我們假設博弈是靜態的。對應雙方的收益矩陣,括號里的第一個數字為納稅人的支付,第二個數字為征稅人的支付。
在上述矩陣中,若給定征稅人采取稽查策略,則納稅人的最佳選擇是誠實,因為-S>-N-M-S,著納稅人的策略是誠實,則征稅人的最佳策略是不稽查,因為S>S-C,若給定征稅人采取不稽查策略,則納稅人的最佳選擇是不誠實,因為0>-S,若納稅人不誠實,則征稅人的最佳策略是稽查,因為S-C+M>0。如此循環,沒有一個策略組合能構成純策略鈉什均衡。但是考慮納稅人、征稅人隨機選擇不同策略的概率分布,則該博弈存在一個混合策略納什均衡。
混合策略博弈中雙方決策的一個原則是:各自選擇每種策略的概率恰好使對方無機可乘,即讓對方無法通過有針對性地傾向某一策略而在博弈中占上風。
稅的概率就越小。
二、我國稅收征管中征稅人與納稅人之間關系存在的問題
在現實中,征稅人與納稅人之間的博弈關系,大體上存在著兩種可能,一種是征稅人與納稅人為了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而產生的尋租行為,另一種是納稅人利用自己的信息優勢避開稅務征管,“合法”地少納稅或不納稅。從我國的稅收實踐看,稅收征管模式、稅制的設計理念在不同程度上忽視了稅收博弈關系,忽視了征稅人、納稅人的利益取向與行為選擇,從而降低了稅收征管效率。突出表現在:
一是稅收征管與稅務稽查這兩類性質不同的職能,由同一主體――稅務機關承擔。這種制度安排使得權力過于集中,實際上使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對稅務機關的監督約束能力,并導致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因此我國稅務機關很多存在“疏征管”而淡化責任的問題。
二是稅制設計側重于以稅收增長的多少作為評價稅制、修正稅制的依據,留下了稅法漏洞:1,增值稅、營業稅同一類型的流轉稅并行,增值稅稅負偏高,營業稅又按稅日分項設置實行行業差別比例稅率,在企業經營多元化發展情況F,容易出現稅收征管漏洞。2,個人所得稅采取分項定率、分項扣除、分項征收制度,增大了個人收入信息歸集的難度,對工資、薪金、生產經營所得實行多級累進稅率且邊際稅率過高,與其他類別收入的稅率不協調,這些容易誘導納稅人圍繞不同所得項目進行收入調整。3,稅收優惠缺乏完整的預算控制制度,名目繁多,復雜煩瑣,同時結構失調,缺乏明確的產業導向,這些又會引誘征稅人與納稅人圍繞稅款的征納而進行利益博弈。
三是稅率偏高,強化了納稅人稅收博弈的動機。拉弗曲線揭示稅收收入與稅率并不存在正相關關系。在一定范圍內,稅收收入會隨著稅率提高而增加,但當稅率突破最佳點后,稅收收入反而與稅率成反向變化。因此高稅率會增大納稅人博取稅收利益的動機,導致稅收流失。我國宏觀稅負2006年為18%,總體上是合適的,但這是在疏征管的前提下實現的。我國國內企業所得稅,個人工薪所得稅和增值稅的邊際稅率是偏高的,分別為33%、45%和23%。另外我國近年稅收收入增長中,大約50%的增長是稅收征管制度造成的。這也從側面說明,納稅人稅收博弈的動機是較強的。
三、解決稅收征管博弈問疆的措施
在今后的稅收征管工作中,要解決納稅人和征管人之間博弈產生的問題,進一步提高稅收征收效率,應當通過稅收行動和稅收策略正確分析雙方在稅收博弈過程中采取怎樣的策略和行動,解決稅收征管中的實際問題。
(一)正確分析納稅人群體的特征
我國納稅人群體數額多且成份復雜,有企業、公司、個體戶、自然人,企業或公司義分為國有、集體、合資、私營、合伙等形式。按行業劃分又分為商業、工業、建筑業、金融業等等。制定稅收政策、執行稅收政策必須要深入調查納稅人的真實情況和不同納稅人的特征,使稅收立法者和稅收執行者在采取行動和策略時形成政策均衡或者平衡,從而贏得良好的稅收支付。
(二)廣泛宣傳稅收知識
廣泛宣傳稅收知識和掌握廣大納稅人的納稅信息是稅務部門的重要義務和職責。加強“稅法”宣傳力度,特別是利用典型事例開展宣傳工作,使納稅人真正認識到依法納稅是公民應盡的義務。納稅光榮,偷、逃稅可恥,并且會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自覺養成依法納稅的好習慣。此外,稅務制度對于解決納稅人不了解稅法的問題,可以發揮作用。稅務機構可以在納稅人和稅收機關之間形成一種溝通信息的橋梁,它替代納稅人來處理納稅事務,并形成與稅收機關之間關于稅法信息的對稱。
(三)提高稅務機關信息獲取能力
對于稅收機關掌握信息不足、不準的問題,可以通過設立信息中心,建立稅收信息管理系統來提高信息收集、分析、處理能力,提高信息的準確性。在此基礎上,要拓寬信息獲取渠道。稅收機關不僅要通過納稅人的申報資料、稅務檢查收集信息,還可以通過稅收機關之間通報以及群眾等外部的舉報等形式多渠道地獲取納稅人資料信息。充分利用現代網絡技術,加強與工商、銀行部門的聯網,實現資源和信息共享,從而既完善了征管手段和征管監控系統,又提高了征管監控的效率。
(四)建立科學的稽查機制
納稅人違背法律和道德要求,采取偷稅、逃稅、騙稅和抗稅等違法行為獲取不正當的稅收支付,這就要求我們采取措施堵塞稅收征管的漏洞,從納稅人繳稅的諸環節到建帳建制全過程,采取果斷措施,建立嚴密的稅收征管流程和規程。
(五)加大對偷稅行為的處罰力度
由于實行納稅申報制度,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自行申報稅額進行征收,并在適當的時候進行稅務稽查,對納稅人納稅申報的真實性進行檢查。在納稅人和稅務機關之間存在“逃”和“抓”的混合戰略的均衡。從納稅人的實際收入分析,若其實際收入越大,稅務部門開展稅收檢查越是必要。因此提高稅收稽查力度和懲罰力度是阻止納稅人逃稅的有效措施。稅收稽查力度越大,納稅人逃稅所冒風險越大,被查處的可能性就越大,進而逃稅成功的可能性越小,逃稅的積極性也越低。
稅收檢查發現了偷稅行為,如果不進行必要的稅收處罰或稅收處罰力度較弱,那么納稅人偷稅的收益大于其成本,納稅人仍然會選擇偷稅。我國每年的稅收大檢查之所以收效不佳,其主要原因之一在于重檢查而不重處罰,不能觸動偷稅者的切身利益,從而對納稅人形成不了威懾力。所以,今后應更加重視對偷稅行為的處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