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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構建減排指標體系
現居全球首位的碳排放量超級大國,中國一直強調其在氣候問題上的重要原則即“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然而碳減排帶來的經濟下行壓力也愈發明顯。以先進減排技術著名的歐盟諸國集團反復苛求中國承擔剛性減排指標,這對我國經濟轉型轉軌帶來巨大壓力。為爭取合理的減排指標和責任分配,不僅要看區域空間中的最終需求排放、人均排放,更要動態看待污染在空間上的轉移與重構。作為世界的制造業工廠,中國的最終需求商品、中間產品被其他很多地區消費,生產排放的二氧化碳很大部分不屬于被本國需求吸收帶來的,不應該不合理地承受著國際隱含碳排放轉移帶來的氣候責任壓力。中國變相承擔了大量進口替代下的碳排放生產活動環節,沒有歸內報告的這部分實際上屬于轉移排放量。即使發達國家完成了既定的減排目標,把中間產品的高污染生產過程轉移到中國,也會帶來碳轉移問題,這種暗度陳倉式的做法對于全球而言是毫無意義的。為維持世界碳排放的合理分配,構建公平、可持續的國際氣候制度,必須改變以地區生產為原則的靜態碳排放核算體系,轉而建立起一個更為公平的、責任清晰的、以最終需求為標準的動態核算體系。我國應以精確核算碳排放轉移量為突破口,積極參與國際氣候政策制定,利用集團峰會、能源報告等重要國際會議和高層領導會晤的契機,參與國際氣候政策規制的制定,避免陷入“碳排放大國”責任陷阱。
二、積極利用CDM機制爭取技術援助
清潔發展機制(CDM)是發達國家以幫助非技術優勢國減排而換取的碳排放權機制,幫助發展中國家實現環境生產技術提升、環境生產效率提高的基本要求。中國正處于加速工業化和城市化建設的進程中,利用CDM機制不僅讓發達國家合理“融資”減排指標,跨期安排減排目標,而且還能大大提升中國企業的節能減排技術與降低能耗,加快我國經濟增長方式轉型,盡快過度到清潔技術領先的資源節約型社會。
三、鼓勵本土企業通過中間品進口替代
在國際垂直專業化的新型國際分工背景下,中間產品貿易的開展為我國轉移碳密集型生產環節提供了渠道。國內企業也可利用國外清潔型進口中間品的生產投入替代本國生產,淘汰國內生產力落后的“骯臟”生產環節,同時利用對外直接投資、貿易、外包等多種手段引導企業將國內污染密集型生產環節向環境承載力更高的境外轉移,減少國內資源能耗的壓力。通過實施進口替代戰略實現中國產業升級、碳排放轉移布局的整體戰略。
四、合理引導區域間污染轉移
對于我國而言,中國地大物博、幅員遼闊,各地區之間的要素稟賦、主體功能、產業布局、經濟發展水平都存在差距。受第一輪國際產業轉移影響,我國東部沿海地區中心城市的生產要素和工業企業較為集中,而廉價勞動力和自然資源在中西部地區較為集中,造成了工業化生產與生產要素投入的脫節、大規模的勞動力流動和運力緊張。從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的差距來看,區域非均衡發展的差異持續增大:2014年,西部地區12省的人均GDP不到東部10省市的二分之一,是京津地區、珠三角、長三角的四分之一。中國政府將在長期以內協調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問題,激發欠發達地區潛在經濟增長力、在轉結構、調方式大背景下實現經濟平穩過渡是亟待研究和解決的問題。
一、我國碳排放權的會計確認
將碳排放權被認定為資產計入資產負債表并無異議,但是歸屬于何種資產卻一直存在爭議。碳排放權不應該認定為資產中的任一類資產,而應認定一個新型的資產――碳排放權。
(一)碳排放權不應確認為存貨《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第二章第三條規定:“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生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準則的定義非常明確,存貨是存在于企業日常活動之中的實物,其持有的目的是為了耗用或出售;而碳排放權是在為了應對全球變暖這一趨勢,產生的一種碳排放的權利,這種權利是伴隨著《京都議定書》對于發達國家減排義務的規定而相對應產生的。首先它不是一種實物,其次它產生的初衷并不是為了出售或耗用,而是為達到全球減排的目的而相對于減排義務而產生的一種權利。從以上兩個意義層面上來說,碳排放權不能確認為存貨。
(二)碳排放權不應確認為無形資產《企業會計準則第 6 號
――無形資產》第二章第三條規定:“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資產”。碳排放權是沒有實物形態的,并且它是經過國際專門機構核證后產生的,是可以進行辨認的,因此從字面層面來看,碳排放權具有一定的無形資產特征。但是,從碳排放權的計量屬性上來看,由于碳排放權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資在國際上迅速發展,歷史成本已經不能適用于對其的計量,需反映其公允價值以更好的促使各種交易的進行。傳統意義上的無形資產都是用歷史成本進行計量的,因為碳排放權不能確認為無形資產。
(三)碳排放權不應確認為金融資產金融資產是與金融負債進行相對應的,目前國際、國內金融市場上涌現出大量的低碳理財產品,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碳期貨。但是其實質與碳排放權是不同的,這些低碳理財產品只是碳排放權的衍生物。期貨是為了獲得一定的購買或出賣的權利而支付的對價,這個對價與碳排放權的價格是兩種概念,持有期貨的本質是為了彌補一定的風險。因此碳排放權不應確認為金融資產。
綜上所述,由于碳排放權自身的特點不能嚴格的確認為存貨、無形資產、金融資金中的任一資產,但是它同時又具有以上資產的一些特征,應將其單獨列示為一種新型資產。
二、碳排放權的會計計量
首先,碳排放權是可以用來消耗的,因為企業排放一定的溫室氣體而會消耗一定的從政府獲得的排放額度,因此要像存貨、無形資產一樣進行一定的攤銷。其次,由于碳排放權可以在國際碳交所上取得其當期價格,以及碳排放權作為一種稀缺商品,其價格變動浮動大,歷史成本已經不能滿足其計量的需要,應采用公允價值進行計量,具有金融資產的一些特征。此外,根據我國政府制定的《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運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規定,我國碳排放權資源歸中國政府所有,具體CDM項目產生的碳減排量歸企業所有,對于碳排放權交易中的一些核心項目,國家收取高達一半的轉讓金額。因此在會計處理過程中應考慮到國家參與轉讓額分配的問題。基于基于碳排放權的以上特殊性,其計量如下:
(一)碳排放權的初始計量碳排放權應按成本進行初始計量。按照碳排放權的來源,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經聯合國和國務院核準獲得的,應按照核準價格,借記“碳排放權――成本”,此外,此種情況下獲得的碳排放權以后出售的價款一部分應上交國家,貸記“其他應付款――國家”,最后把核準所花費的相關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科目。第二,企業從外界進行購買的,應按實際支付金額,借記“碳排放權――成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碳排放權的后續計量 碳排放權的后續計量包括碳排放權資產負債表日的確定及所耗用碳排放權的攤銷。碳排放權資產負債表日,其價格發生變化的應計入“公允價值變動“科目進行反映。為真實的反映企業的利潤,企業所耗用的碳排放權應先對買入的進行攤銷,并轉入生產費用,其次才是國家核準分配給企業的配額。
(三)碳排放權的處置碳排放權的處置主要是其出售的問題。當前碳排放權出售的價格低于國際市場價格,應把獲取價款與其公允價值的差額計入負碳譽科目“碳收益”,以促使國家和企業對CDM項目質量的重視,減少碳排放權出售的損失。為維護國家利益,企業出售的碳排放權應先視同于從國家獲取的部分,其出售額的一定比例應上交于國家。
[例]A公司于2010年6月1日,從國家獲得核準的碳排放權10萬噸,之前為核證發生的相關費用為50萬元,并外購了5萬噸,當日碳排放權的核準價格與碳交所價格相同,為50元/噸。6月30日,碳交所中碳排放權的價格為70元/噸,A公司消耗了2萬噸的碳排放權。當日與美國一公司簽訂了溫室氣體減排量轉讓合同。合同規定,A公司向美國一公司轉讓其碳排放權11萬噸,合同規定價格為60元/噸。(本項目為氫氟碳化物HFC,國家收取轉讓額的65%)。不考慮各種稅費的影響。(單位:萬元)
2010年6月1日:
(1)從國家獲得碳排放權
借:碳排放權――成本500
貸:其他應付款――國家450
銀行存款50
(2)外購碳排放權
借:碳排放權――成本250
貸:銀行存款250
2010年6月30日:
(1)碳排放權價格變動
借:碳排放權――公允價值變動3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300
(2)對消耗的碳排放權進行轉銷
借:碳排放權攤銷140
貸:碳排放權――成本100
――公允價值變動 40
借:生產費用140
貸:碳排放權攤銷140
(3)出售碳排放權
借:銀行存款660
碳收益110
貸:碳排放權――成本550
――公允價值變動 220
(4)向國家支付轉讓款
借:其他應付款――國家 450
貸:銀行存款 390
碳收益 60
參考文獻:
[1]張鵬:《CDM下我國碳減排量的會計確認和計量》,《財會研究》2010年第1期。
【關鍵詞】進出口貿易;碳排放;廣東省
1.引言
近些年來,由于全球經濟的飛速發展,人類社會對于能源的消費迅猛增加,由此引發的環境污染問題日漸嚴重。為了整個地球的未來,國際社會先后召開了“里約會議”、“京都會議”、“哥本哈根會議”等多次全球性氣候會議,簽訂了《京都議定書》等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全球氣候協議書,力圖找出協調世界各國經濟增長、能源消費與溫室氣體排放的利益平衡點。
與此同時,中國經濟的持續發展、能源消耗的快速增長以及國際貿易量的迅速擴大導致了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急劇增加。如何協調經濟增長以及二氧化碳排放之間的矛盾和沖突已經成為我國政策當局面臨的重大挑戰。中國是進出口貿易大國,大規模的進出口貿易一方面為我國創造了巨大的經濟產值和就業機會,另一方面也帶來了大量的能源資源消費和碳排放,給我國的可持續發展造成了巨大的壓力。在如今中國被譽為新“世界工廠”的情況下,進出口貿易對二氧化碳排放的影響如何、關系怎樣,也具有重要學術價值和現實意義。
2.文獻綜述
在有關經濟增長與二氧化碳排放的關系問題上,現有的研究集中點都在考察經濟增長與二氧化碳排放之間是否存在顯著的倒U型關系曲線上,以期檢驗“環境的庫茲涅茲曲線假說”(Environmental Kuznets Curve,EKC)是否成立。“EKC假說”是指,當經濟發展水平較低時,隨著經濟的增長,環境質量的惡化程度就會逐漸加深,而當經濟發展到一定的搞得以后,環境的惡化程度就會開始隨著經濟的增長而減弱。貿易會影響庫茲涅茲曲線的斜率,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庫茲涅茲曲線也反映了對外貿易與環境質量之間的關系。
我國對環境庫茲涅茲曲線的研究起步較晚。范金和胡漢輝(2002)對EKC運行機理進行了數學證明,并建立了中國城市EKC。吳玉萍等(2002)、楊凱等(2003)、陳華文等(2004)、高振寧等(2004)和高蓓蕾(2009)分別考察了北京、上海和江蘇等省市環境污染與經濟增長的EKC關系,李飛等(2009)則運用全國30個省級數據驗證EKC關系。任力等(2011)將我國分為東、中、西三大區域,分區域研究了對外貿易密度、人均收入與二氧化碳排放量之間的關系。
本文將在上述研究的基礎上做出幾點改進:第一,中國幅員遼闊,不同區域之間的進出口貿易量和環境質量差異較大,并不適宜將作為一個整體來研究。而廣東省作為我國進出口貿易的大省,同時也是碳排放量的大省,更加適合用來分析二者的關系。第二,由于我國統計年鑒中沒有提供明確的碳排放數據,所以本文計算出廣東省的碳排放量,以克服以往沒有單列碳排放量的問題。
3.數據分析
3.1 廣東省碳排放總量的計算
本文的數據主要來源于1990-2010年《廣東省統計年鑒》中廣東省歷年的原煤、原油以及天然氣的消費量,并且這些數據都已經折算成標準煤。具體的碳排放量公式為:
其中,C為碳排放總量,為第i種能源的碳排放量,為第i種能源的一次能源消費量,為第i類能源的碳排放系數,的取值見表1。
表1 各類能源的碳排放系數①
項目 原煤 原油 天然氣
(噸碳/萬噸標準煤) 0.7559 0.5857 0.4483
由表1及廣東省統計年鑒可計算出1990年-2010年碳排放量和進出口總額的相關數據②。
3.2 單位根檢驗、協整檢驗以及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結果
由于兩變量屬于時間序列數據,所以對它們進行單位根檢驗。ADF單位根檢驗的結果顯示,二者滿足一階平穩條件。用Johansen檢驗法對其進行協整檢驗,結果也顯示它們之間存在協整關系,即二者間存在長期穩定的關系。最后,本文進一步運用格蘭杰因果檢驗來確定兩變量之間的因果關系③。由于樣本數據小于30個,格蘭杰檢驗容易出現低估,所以本文采用較高的顯著水平系數0.2。結果顯示,進出口從滯后4期開始對碳排放產生顯著影響,而碳排放對進出口貿易始終沒有影響。滯后多期的原因可能是從生產到出口每一個環節都需要較長時間,這種影響在當期甚至近期都不可能得到全部的反應。
4.進出口與碳排放關系的模型估計
4.1 模型的構建
關于EKC的研究,國際上常用二次多項式和三次多項式(可以包括常數項或時間項)這兩種形式做簡化研究,根據二次式或三次式中各系數的大小推斷出EKC的形狀。由于進出口對碳排放存在格蘭杰因果關系,因此本文將分別基于二次多項式和三次多項式構造兩個進出口與碳排放關系的方程,以考察進出口對碳排放的影響。
基于二次多項式的方程為:
基于三次多項式的方程為:
其中,代表碳排放量,代表進出口額,代表影響碳排放量的其他控制變量。由于技術進步會使得舊的技術為清潔技術所替代,從而減少碳排放量,因此,本文選擇了科技投入與進步作為控制變量,并估計它與碳排放的關系是負相關。由于數據的可得性,我們選擇廣東省科技活動經費支出總額(用ky表示)來間接衡量科技進步對碳排放的影響。
4.2 估計結果
模型估計結果如表2和表3:
表2 估計結果(基于二次曲線)④
lnexim lnexim^2 lnky
-2.5274 0.1048 0.0490
(-5.4702) (6.2369) (0.9180)
調整后的 0.9788
表3 估計結果(基于三次曲線)
lnexim lnexim^2 lnexim^3 lnky
38.6781 -2.8742 0.0713 0.1451
(2.9480) (-3.0310) (3.1020) (2.7383)
調整后的 0.9861
表2中,該方程,即進出口量與碳排放之間呈現正“U”型曲線,說明隨著進出口量的增加,碳排量也會持續增加;表3中,,即進出口量與碳排放量之間呈現“N”型曲線,且系數均在1%的顯著性水平下通過顯著性檢驗。“N”型曲線反映出碳排放隨著進出口量的增長先惡化——然后得到改善——最后又進一步加劇惡化的關系。從擬合優度來看,三次曲線方程的擬合優度也更佳。因此,基于三次多項式的方程模型相較于基于二次多項式的方程模型更為合理。但在兩個方程中,科研經費對碳排放的影響都不顯著,說明二者之間不存在二次曲線關系以及三次曲線關系。
5.結論及政策建議
本文得到以下結論與相關政策建議:
第一,碳排放量與進出口總額呈現正“N”型的特征。這說明隨著進出口貿易的發展,溫室氣體的排放在一段時間的減少之后,又趨于上升,這與廣東省在經濟發展與對外貿易發展高速增長的過程中,對環境保護與溫室氣體排放問題不(下轉第144頁)(上接第111頁)夠重視是密切相關的。另外,廣東省經濟發達,國際加工代工產業繁榮,但資源匱乏,也會使得生態系統超負荷運轉。
第二,科研活動經費的使用對碳排放量沒有顯著影響。廣東省大多數對外貿易都屬于外包加工代工業務,處于產業鏈環境污染嚴重以及碳排放量較大的下游。這類企業通常在生產過程中缺乏資源與環境保護意識,對環保以及控制碳排放問題投入的科研力度及經費有限。另外,對于碳排放治理與環境保護的科研活動并不是全部科研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只是總科研經費的很小一部分。這也從側面反映了廣東省應該在科研的結構和方向上給予環境保護以及控制碳排放量更多支持,以期經濟增長與對外貿易增長更加綠色健康。
第三,通過擴大進出口貿易和加速經濟增長以期超越EKC假說倒“U”型曲線臨界點,并不是控制碳排放量的最優政策選擇。一方面,治理碳排放及污染的成本會隨著碳排放量的增加和環境的惡化而遞增,另一方面,環境的自凈能力是有限的,人類的經濟活動會受到環境的限制,環境治理力度和能力的提高也無法再讓環境恢復,經濟增長也就很有可能無法持續,人們的收入與福利反而會下降。
注釋:
①來源于2006年IPCC《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單指南》,2006 IPCC Guidelines for National Greenhouse Gas Inventories,1.1 introductions。
②具體數據如讀者有興趣,可向作者索要相關資料。
③如讀者對檢驗結果有興趣,可向作者索取相關資料。
④括號內為t統計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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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任力,黃崇杰.中國對外貿易與碳排放—基于面板數據的分析[J].經濟學家,2011(03).
摘要:世界產業已經進入了低碳時代,碳交易的全球化趨勢勢不可擋。降低碳排放已經刻不容緩,而我國尚未建立起一個有效的碳排放交易體系。本文從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內容著手,對其特點進行分析,在此基礎上結合我國實際情況提出一些啟示,以期為我國建立碳排放交易體系提供可借鑒的經驗。
關鍵詞 :碳排放交易體系;碳排放;碳交易
一、引言
碳排放交易已經被國際經驗證明是一種有效的控制碳排放的手段。發達國家已經紛紛建立了各自的碳排放交易體系,全球范圍內開展碳交易成為必然趨勢。隨著經濟集約化轉型、國際競爭的需要,我國建立碳排放交易體系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歐盟實踐可以為我國建立排放交易體系提供借鑒的經驗。
二、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概述
1.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的內容
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ropean Union EmissionsTrading Scheme,EU ETS)于2005 年開始正式實施。交易體系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試驗性階段,主要的參與部門集中在能源密集型的重要行業,初始排放配額幾乎都是免費發放的。各成員國自行決定排放總量和分配給管制對象的配額,制定本國的國家分配計劃并提交給歐盟委員會。第二階段是履行承諾實現減排的關鍵時期,涵蓋排放設施的范圍進一步擴大,這一階段90%的配額是免費發放的。第三階段最根本的變化是取消了國家分配計劃(NAP),將總量限制集中在歐盟這個統一的范圍內。
2.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的特點
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在時間、執行及對象上具有一些特點。第一,時間上的漸進性。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為了確保實施效果在時間上采取的是分階段漸進性推進的方法。第二,執行上的強制性。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屬于強制性減排。歐盟出臺了一系列法律及規定以確保減排的有效執行。第三,對象上的針對性。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在管制對象的選擇上是有針對性的,而不是將所有行業一起納入。
3.對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的評價
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的主要貢獻是有效的降低了碳排量和繁榮了碳市場,主要的不足表現為在排放權分配不恰當和責任分擔不平衡。總的來說,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為其他地區和國家提供了可借鑒的經驗。
三、中國碳排放交易現狀
我國已經相繼設立了一些環境交易所并在部分省市開展了碳排放權交易的試點工作,碳排放交易市場前景巨大,建立排放交易體系也日益迫切。目前,我國還存在著一些問題。
第一,碳排放權初始分配制度尚未建立。我國減排還是以自愿減排為主。自愿減排很可能增加企業的額外成本,企業出于自身利益考慮自愿減排動力不強。在初始排放權分配方面,無償發放和有償獲得合理比例的確定也是需要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
第二,政府的監管引導作用尚不突出。從國際上各國碳減排經驗來看,政府都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而我國政府沒有充分發揮作為一個“管理者”和“服務者”應有的作用。
第三,碳排放權定價問題上尚無發言權。碳排放權作為市場上最主要的商品,排放權的價格問題變成各國管制的焦點。我國碳市場發展不完善,在碳定價問題上沒有發言權,存在著較大的風險。
四、對我國建立碳排放交易體系的啟示我國已經成為全球第一大溫室氣體排放國,履行減排承諾的任務十分艱巨。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的經驗給我國建立碳排放交易體系提供了一些啟示。
1.合理分配配額,制定調控機制
歐盟采取的是總量限額與交易的方式,對企業設定總的排放量,對排放權進行初始分配,但歐盟在進行配額分配時存在著配額嚴重過剩的情況,直接影響減排目標的實現,同時反映出體系運行方面調控機制不夠靈活。我國應根據市場排放權的供需情況合理分配配額,并對企業進行后續監督。同時制定有效的調控措施,可以及時應對市場變化,對減排總量和配額量進行調整,確保碳交易有效的進行。
2.選擇先行地區,正視競爭力
歐盟交易體系的建立是循序漸進式的,分階段逐步擴大的。我國各地經濟發展不均衡,考慮到碳排放交易體系的復雜性,應當先選擇一定區域或行業為范圍,成熟后在逐步擴展。我國可針對各省份的情況不同將減排指標按省分解,因地制宜。此外,還要充分考慮競爭力的問題。在短期內,污染治理投入會影響企業的競爭力。歐盟把電力行業作為主要管制行業,也跟電力行業的行業特點有關。我國電力行業的碳排放水平最高,也可以考慮從電力行業開始減排限制。
3.引導企業減排,促進碳交易
從歐盟的經驗可以看出政府在整個排放交易體系中起著重要的作用。政府行為包括:制定排污總量、排放權的初始分配、監督排放權交易制度的執行情況、對交易進行管理等。政府在碳排放交易中要做到以下幾點:第一,要建立碳排放交易的法律法規,規范市場行為,確保有法可依。第二,加強對減排地區和行業的監管,建立起監測和懲罰體系。第三,強化強制減排同時鼓勵自愿減排。
4.開展國際合作,掌握主動權
我國經濟技術發展水平及減排技術等方面都與發達國家存在著較大的差距,我國十分有必要加強同發達國家之間的經濟、技術合作。我們需要借助國外先進的技術和手段,來提高我國減排水平。歐盟排放交易體系也不是一個單一的減排政策,而是通過抵消體系與清潔發展機制和聯合履約鏈接起來實現碳減排的。我國現階段對于國際碳價格沒有發言權,這對于我國今后在國際競爭中十分的不利。因此,我國更需要積極開展國際合作,不斷壯大自身的實力,爭取掌握主動權和話語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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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碳排放權國際貿易;CDM經濟增長
中圖分類號:F7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09)1200108-02
1 國際碳排放權市場的現狀
碳排放權是在全球氣候變暖的大背景下出現的一種新興的貿易產品,它的目的在于以較低成本有效地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碳排放權國際貿易以溫室氣體排放許可證或減排信用額為主要商品形式。企業是這一貿易主要的參與實體,在特定范圍的交易規則和交易框架進行貿易。
按照《京都協議書》對發達國家的強制減排要求,2012年前發達國家需要減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約在50億噸至55億噸,其中一半減排量由發達國家內部完成,余下超過25億噸則需要通過通過國際市場,主要與發展中國家進行CDM項目合作以實現減排目標。而據2007年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統計,全球范圍已簽約的減排量還不到3億噸。在今后五年的時間內,可以預計,碳排放權國際貿易將會有一個爆炸式的增長。盡管《京都議定書》在美國并未獲得批準,但碳排放交易市場已經止式啟動,并獲得蓬勃發展,潛力巨大。據世界銀行估計,2008年~2012年全球碳交易需求量為7~13億噸,交易值可為每年140~650億美元。另據歐洲氣候交易所稱,一旦二氧化碳排放配額交易在期貨期權市場展開,僅歐洲市場每年的規模就將達到580億美元。
從目前的情況看,隨著碳排放權國際交易的迅速增長,附件一中的發達國家是碳排放權的主要買家,用以充抵在《京都議定書》下的減排責任,或者作為一種投機手段在今后出售來獲利。而非附件一的發展中國家則成為該商品的主要賣家,與發達國家進行CDM項目的合作,并將產生的CERs通過合同規定的方式出售給發達國家。
2 碳排放權國際貿易對我國的影響分析
在發展CDM項目,進行碳權貿易上,我國有較強的稟賦資源。我國能源消費結構表現出以煤炭為主,能源利用率較低。中國每創造1美元所消耗的能源,是美國的4.3倍,德國和法國的7.7倍,日本的11.5倍,因此我國減排潛力很大。另外,設備及技術水平相對落后,且具有低廉的勞動力成本、較好的政策環境與經濟發展潛力,所以減排成本相對較低。相對而言,發達國家的減排成本一般高于我國,如美國減少1噸溫室氣體排放的成本大約是100美元,而在中國只有20美元。
因此,我國是世界上公認的最大的溫室氣體減排信用額提供者。根據聯合國CDM項目執行理事會(EB)的統計信息,截至2007年12月31日,世界各國在聯合國已經注冊成功的CDM項目總數為890個,其中我國已注冊成功的項目數量為147個,占項目總數的16.52%,僅次于印度(33.82%)居世界第二位。但由于我國已注冊項目的減排量規模普遍較大,因此在總減排量上,我國以90.956,948噸二氧化碳當量雄居榜首,占全球預期年減排量的48.38%。根據亞行環境專家預計,在未來幾年內中國每年將提供近1.5到2.5億噸的CO2當量。市場份額約占全球一半。
2.1 碳排放權國際貿易對我國可持續發展的影響
碳權貿易對我國的意義不僅僅是我國又找到一種新的貿易商品。根據聯合國的定義,CDM項目應遵循以下可持續發展原則:與發展中國家的發展戰略和優先領域相一致;促進發展中國家所需要的先進、高效、環境友好的技術轉讓,特別是能源技術的轉讓;有助于發展中國家社會經濟的發展;有助于發展中國家緩解和適應氣候變化的能力建設;有助于發展中國家區域環境的改善等。
因此,通過清潔發展機制,積極參與國際碳排放權貿易,有助于我國獲得發達國家提供的資金和先進技術,特別是能源技術的轉讓,開發由于存在技術或資金障礙而僅憑借自身的能力難以實施的項目,促進社會經濟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2.2 碳排放權國際貿易對我國相關制度的影響
我國的排污權交易制度尚處于探索階段,對現階段的中國來說,碳排放權貿易作為排污權交易的一種方式,參與其中無疑對國內排污權交易市場的形成、排污交易制度的建設有著積極的借鑒作用。通過CDM項目的國際合作,我國在引進先進的技術同時,也可以積累寶貴的碳減排項目合作經驗,這對我國在日后不得不承擔起減排責任時無疑有著非常大的幫助作用。CDM項目的監督、審核、減排量監測等,都有一系列嚴格的程序和方法,以保證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同時不造成新的環境破壞,對我國在可持續發展的目標下進行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而且,CDM項目通過市場機制解決溫室氣體排放以及其監測制度和第三方審核等體制,也為我國進一步治理國內環境污染,建立排污權交易制度提供了新的思路。
2.3 碳排放權貿易對我國經濟增長的瓶頸作用
《京都議定書》所產生的碳排放貿易機制在短期內除給我國帶來收益的同時,也正在向世界傳輸這樣一個市場信號:利用大氣資源是有償的。發達資本主義國家除美國外都已基本加入京都體系,而且即使美國沒有加人,其在國內也正在建立類似的體系。雖然《京都議定書》規定了碳減排三種靈活的履約體制,但畢竟還是會產生成本。而聰明的西方人選擇了一種一箭雙雕的方式:進行產業轉移。發達國家把高污染、高能耗及資源型行業轉移到發展中國家,再從這些國家進口低附加值產品或半成品,這樣就可以大大減少發達國家自己的排放量,實現他們單個的排放目標,而且大大增加了發展中國家的碳排放量,使得發展中國家一直指責發達國家高消耗的聲音減弱,并且揮舞起政治和經濟的大棒,強烈要求碳排放量日益增多的發展中國家承擔起減排的責任。
無疑,中國正面臨這樣一種情形。西方消費需求加劇了中國碳排放增長。近年來中國能源消耗、溫室氣體排放的快速增長,不僅是國內投資和消費需求膨脹的結果,更是國外市場的消費需求拉動所引起的貨物出口迅速增加所致。與此同時,隨著我國溫室氣體排放量的迅速增長,1990年至2003年間,中國二氧化碳排放量增加了17億噸,增幅超過73%。目前,我國二氧化碳排放量僅次于美國,居世界第二位,占全球總排放量的13.5%,并且很有可能在2010年左右超過美國,成為世界第一。在《京都議定書》下一個履約期的談判中,我國將面臨著國際上極大的壓力要求承擔起減排責任,再想如第一期中逍遙自在恐怕不再可得。
而我國人均GDP剛過1000美元,國家開始進入工業化和城市化迅速發展階段,是能源需求的高增長時期――高樓、高速路、鐵路、機場、電廠這些基礎設施需要大量水泥、鋼鐵、有色金屬等原材料。這些都需要大量的化石能源,并且由于技術和設備相對陳舊落后,能源消費強度太,單位國內生產總值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也比較高,而技術和
設備并不是短期內可以改變和更新的。一旦在這個時期承擔起減排責任,這無疑是給高速行駛的經濟列車踩下了剎車,將會對我國經濟的增長產生很強的負面作用,影響經濟的增長和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
此外,中國溫室氣體排放量的迅速增長和粗放式地生產方式還會給中國帶來國際市場的競爭壓力。《京都議定書》的簽約國已經占據了大部分國際市場,并在這個市場上建立了保護環境的游戲規則,只有節能、低污染的產品,才能夠在這個市場上站住腳。可以預見,在未來的國際貿易競爭中,國際競爭對手可能會利用中國的溫室氣體排放限額設定“綠色”貿易壁壘,溫室氣體排放問題會成為貿易保護主義者手中的武器。中國高排放、低產出獲得的產品,可能成為新的國際貿易爭端因子,引發一些發達國家的貿易壁壘。
2.4 碳排放權貿易的局限性
令人憂心的是,迄今為止,國際上仍然沒有一個統一流通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碳權交易市場流動性差,發展不完善,被各種交易類別分割成了多個封閉的市場,各市場間缺乏流動性。其中最典型的是CDM項目的交易市場和國際其他交易市場之間的流動性問題。CDM作為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合作實施的碳減排項目,發展中國家只能將減排額度出售給發達國家的中介機構,卻不能拿到國際市場去進行出售,導致這成為一個明顯的買方市場。相反,國際買家卻可以將在發展中國家購買的減排額度拿到國際市場去出售,獲取巨大的經濟利益。發展中國家在減排交易中的利益受到了嚴重的損害。這也就意味著中國不可能期望用自己的CDM項目所產生的減排量來抵扣自己的份額,并且也無法從中獲取較大收益。
關鍵詞:貿易結構;二氧化碳排放;關聯;SKYLINE分析方法
作者簡介:烏力吉圖(1972-),男,蒙古族,內蒙古阿拉善盟人,經濟學博士,上海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主要從事循環經濟、可持續發展問題研究。
中圖分類號:F061.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1096(2012)06-0037-05收稿日期:2011-10-24
引 言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保持了持續快速增長,其中對外貿易起到了核心的推動作用。2006 年我國的對外貿易依存度高達66.9%,進出口貿易總額從1978年的206.4億美元增加到2007年的21738億美元,從而表明對外貿易在中國經濟中占有愈加舉足輕重的地位,呈現出典型的出口導向型經濟特征。然而,在當今世界產業分工中,發達國家處于產業鏈上端,出口產品以高技術和服務業為主,碳排放量相對較低;而發展中國家的出口產品則以低端產品為主,碳排放量較高。對于我國這樣一個擁有巨大貿易順差的國家來說,通過國際貿易,為其他國家轉移排放的二氧化碳量相當可觀。因此,中國貿易結構與碳排放的關聯分析對我國結構調整、轉型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國際貿易與二氧化碳排放問題已引起國內學術界的高度關注,并開展了大量的研究工作。齊曄等(2008) 采用投入產出法估算了1997年~2006年中國進出口貿易中的隱含碳。劉強等(2008)通過46種主要出口貿易產品的研究,指出出口產品帶走了大約13.4%的國內一次能源消耗,碳排放量約占全國碳排放量的14.4%。彭水軍等(2010) 運用1997年~2005年可比價投入產出表,考察了國際貿易與大氣、水污染因素之間的關系。陳迎等(2008)基于投入產出表的能源分析方法,定量研究了2002年~2006年中國外貿進出口商品中的內涵能源問題,發現5年間內涵能源進出口凈值隨著貿易順差的擴大呈現增長的趨勢。張友國(2009)應用投入產出模型,測算了1987年~2006年貿易對中國能源消耗和SO2排放的影響。許廣月等(2010) 對我國出口貿易、經濟增長與碳排放量之間的動態關系進行了實證研究,指出長期內出口貿易是碳排放的主要因素。
由此可見,我國對于貿易與碳排放關系的研究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目前研究主要集中在進出口貿易中隱含碳排放量方面,關于我國進出口貿易結構與碳排放關聯的研究不多見。因此筆者基于投入產出的SKYLINE分析法對我國進出口貿易結構與二氧化碳排放的關聯進行分析。
一、中國貿易結構的特征
1.模型與數據
投入產出模型的SKYLINE分析法是列昂惕夫提出并廣泛用于分析一國產業和貿易結構的研究方法。用矩陣表示為
X=(I-A)-1(D+E-M)(1)
其中,(I-A)-1是里昂惕夫逆矩陣,表示完全消耗系數;X是國內總產出額;I是單位矩陣;A是由投入系數aij構成的投入系數矩陣,表示直接消耗系數;D是國內最終需求額;E是出口額;M是進口額。方程(1)可進一步分解為
X=(I-A)-1D+(I-A)-1E-(I-A)-1M=XD+E-XM(2)
其中,XD表示國內最終需求的生產誘發額;XE表示出口需求的生產誘發額;XM表示進口需求的生產誘發額。
從方程(2)可得
XDi=Xi+XMi-XEi(i=1,…,n)(3)
其中,下標i表示不同的產業部門。方程(3)的兩邊用XDi相除可得
1=XiXDi+XMiXDi-XEiXDi=θi+θMi-θEi(4)
從方程(4)可知,如果該部門的產出在滿足國內需求外,還可以滿足出口需求時,意味著θi>1,這表示自給率高于100%線的水平,此時,θMi
圖1中直方形寬度表示該部門的生產規模,列昂惕夫將該部門產出占總產出的比例作為衡量該部門生產規模的指標,由方程(5)來表示。
Si=Xi∑jxj(i=1,…,n)(5)
圖1是2007年中國三部門SKYLINE分析圖。圖中各部門S1、S2和S3對應方程(5)的Si; θE2、θM2和θ2分別對應方程(4)右側的各項。以第二部門為例,第二部門的直方形寬度即S2所占比例最大,意味著中國的產業結構以第二產業為主;θ2在100%線以上,說明第二部門在滿足國內需求外,還可滿足出口需求θE2。陰影部分θM2表示進口。
圖12007年三部門SKYLINE分析圖
本文的消費、投資、出口和進口數據來自最新數據源“2007年投入產出表”和“2002年投入產出表”。分行業碳排放的數據是根據陳詩一(2009)的計算方法計算而得。
2.分析結果
圖2、圖3是以方程(4)和方程(5)為基礎的2002、2007年中國貿易結構的SKYLINE分析圖。
表1、表2、表3和表4是以圖2、圖3為基礎計算出的2002、2007年我國排名前10位的出口產業部門及代表性進口產業部門。
表1前10位出口產業部門(2007)
12345678910紡織業紡織服裝鞋帽皮革羽絨及其制品業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業金屬制品業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造紙印刷及文教體育用品制造業工藝品及其他制造業電氣機械及器材制造業交通運輸、倉儲及郵政業化學工業與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
表2代表性前5位進口產業部門(2007)
12345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金屬礦采選業通用、專用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及文化辦公用機械制造業廢品廢料表3前10位出口產業部門(2002)
12345678910紡織業紡織服裝鞋帽皮革羽絨及其制品業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業造紙印刷及文教體育用品制造業工藝品及其他制造業交通運輸、倉儲及郵政業金屬制品業電氣機械及器材制造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食品制造及煙草加工業
表4代表性前4位進口產業部門(2002)
1234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金屬礦采選業通用、專用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及文化辦公用機械制造業
二、進出口貿易的碳排放分析
1.計算方法
測算進口貿易的內涵排放通常采用2種方法,一是以本國生產技術和部門碳排放強度系數為基礎,生產等同量的進口產品的替代方法。替代方法的優點在于:考察出口國貿易結構的同時,可以分析在開放經濟條件下進口貿易對我國能源和環境的影響;不足之處是這一方法易高估從發達國家進口產品的內涵能源。二是以進口國完全消耗系數和部門碳排放強度系數為基礎,度量進口產品的隱含碳。這一方法的優點是對進口產品隱含碳的估算誤差相對小;不足之處是很難獲取進口國完全消耗系數、尤其是部門碳排放強度的數據。以國家單位GDP排放強度替代部門排放強度平均水平的研究方法則可能導致:不能反映進出口國家的貿易結構,同時低估
圖22007年中國貿易結構的SKYLINE分析圖
圖32002年中國貿易結構的SKYLINE分析圖
或高估進口國各部門的碳排放強度。在探討進出口貿易的隱含碳時,反映貿易結構是一項很重要的內容,因此在當前數據條件下,綜合考慮上述2種方法的優點和不足之處,筆者采用了前者,即替代辦法。根據方程(4)可得
cEj=(z^(I-A)-1XE)/(z^(I-A)-1XD)×100 (6)
cMj=(z^(I-A)-1XM)/(z^(I-A)-1XD)×100(7)
其中,cEj是第j部門出口誘發的碳排放量占第j部門國內最終需求誘發的碳排放量的比例;cMj是第j部門進口誘發的碳排放量占第j部門國內最終需求誘發的碳排放量的比例;z^是各部門的碳排放強度系數為對角要素的對角矩陣。
中國對外貿易中,加工貿易占一半以上,加工貿易的一個典型特點就是中間投入品是從國外進口的。基于進口的中間投入品是在國外生產,不會對本國的環境產生不利影響,因此,如果忽略了加工貿易的存在就會部分高估對外貿易對中國環境的影響。方程(6)和方程(7)明顯的缺陷就是忽略了加工貿易的現實。為了精確反映中國貿易結構與碳排放的關聯,筆者根據宮川(2005)計算模型,對方程(6)、方程(7)中的XE和XM進行分解,即
XE=BE=BdE+BM^ABdE=XE*+XME(8a)
XM=MB=B{M^ABd(I-M)+M^}D+BM^ABdE=XM*+XME (8b)
其中,B=(I-A)-1;Bd={I-(I-M^)A}-1;M^是進口系數m-為對角要素的對角矩陣。方程(8a)把出口需求的生產誘發額XE分解為:對國內生產的誘發部分(XE*)和對進口產品的誘發部分(XME)。同樣,方程(8b) 把進口需求的生產誘發額XM分解為:由國內需求誘發的進口產品(XM*)和由出口需求誘發的進口產品(XME)即加工貿易,由此區別了“出口誘發的國內生產額”、“出口誘發的進口額(加工貿易)”和“國內需求誘發的進口額”。鑒于加工貿易的碳排放量不能計算為出口貿易的隱含碳,因此分別從方程(8a)、方程(8b)消除表示加工貿易的XME,代入方程(6)和方程(7)即得
cEj=(z^(I-A)-1XE)/(z^(I-A)-1XD)×100(9)
cMj=(z^(I-A)-1XM)/(z^(I-A)-1XD)×100(10)
運用方程(9)和方程(10),可以分析我國貿易結構在國際分工中的二氧化碳排放問題。
2.計算結果
表5是根據方程(9)和(10)估算的2002、2007年各部門進出口貿易CO2排放量的比較。表5第2欄是根據方程(9)計算的各部門出口誘發的碳排放量占國內最終需求誘發的碳排放量的比例。數據顯示:2002年紡織業的出口誘發碳排放量高于該部門的國內最終需求誘發碳排放量;紡織服裝鞋帽皮革羽絨及其制品業、儀器儀表及文化辦公用機械制造業,出口誘發的碳排放量占國內最終需求誘發的碳排放量的比例分別是89%、74%;造紙印刷及文教體育用品制造業、通信設備與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電氣機械及器材制造業,分別為51%、51%和40%。這一結構到2007年有了很大的變化,首先紡織業和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這2個部門的出口誘發碳排放量高于這2個部門的國內最終需求誘發碳排放量;其次是儀器儀表及文化辦公用機械制造業、紡織服裝鞋帽皮革羽絨及其制品業、化學工業、金屬制品業,出口誘發的碳排放量占國內最終需求誘發的碳排放量的比例在70%~98%;再次為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業、造紙印刷及文教體育用品制造業、電氣機械及器材制造業、金屬礦采選業、廢品廢料、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工藝品及其他制造業、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所占比例在51%~65%。這一計算結果表示:(1)伴隨著中國貿易的快速增長,出口含污量也在迅速上升;(2)出口含污量從2002年的輕工業(紡織業、紡織服裝鞋帽皮革羽絨及其制品業、儀器儀表及文化辦公用機械制造業)向2007年的高科技(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重化工業轉化(化學工業,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
表5第3欄是根據方程(10)計算的各部門進口誘發的碳排放量占國內最終需求誘發的碳排放量的比例。由表中數據可知,2002年中國進口貿易含污量較高的部門是儀器儀表及文化辦公用機械制造業,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和紡織業,進口誘發碳排放量占國內最終需求誘發碳排放量的比例在51%~75%。隨著進出口貿易的不斷擴大,到2007年進口結構也產生了變化,首先是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和儀器儀表及文化辦公用機械制造業2個部門的進口誘發碳排放量高于這2個部門的國內最終需求誘發碳排放量。其次是金屬礦采選業、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進口誘發碳排放量占國內最終需求誘發碳排放量的比例在82%~88%。再次為化學工業、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電氣機械及器材制造業,所占比例在41%~59%。這說明在出口含污量快速增長的同時,中國進口貿易含污量也增長迅速。
表5第4欄是由方程(9)、(10)計算出的各部門凈出口碳排放量占國內最終需求誘發的碳排放量的比例。從第4欄可以看出:2002年除了代表性前4位進口產業部門和幾乎沒有發生外貿的建筑業以及進出口貿易含污量相當的化學工業和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其他部門出口貿易的CO2排放量都超出進口貿易的回避CO2排放量。首先是凈出口二氧化碳排放比例顯著的有紡織業,所占比例是71%;其次為紡織服裝鞋帽皮革羽絨及其制品業(69%)、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業(17%)、工藝品及其他制造業(17%)、造紙印刷及文教體育用品制造業(16%)、交通運輸、倉儲及郵政業(10%)、金屬制品業(8%)、電氣機械及器材制造業(6%)、食品制造及煙草加工業(6%)、非金屬礦物制品業(5%),共10個產業部門。到2007年,比例和部門都有明顯的變化,2007年除了代表性前5位進口產業部門和幾乎沒有發生外貿的建筑業,其他部門出口貿易的CO2排放量明顯超出進口貿易的回避CO2排放量。首先是凈出口二氧化碳排放比例顯著的有紡織業,所占比例高達163%;其次為紡織服裝鞋帽皮革羽絨及其制品業(63%)、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業(45%)、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41%)、金屬制品業(33%)、工藝品及其他制造業(31%)、造紙印刷及文教體育用品制造業(29%)、電氣機械及器材制造業(22%)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19%)、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和化學工業(11%),共10個產業部門。上述研究表明:(1)2002、2007凈出口二氧化碳排放比例顯著的10個產業部門均是出口導向型產業部門,與表1和表3的出口產業部門的內容相符。這一結果支持的結論是:(1)2002、2007年我國貿易結構在國際分工中具有污染逆差特征(通過國際貿易, 中國承擔了本應進口國承擔的碳排放量);(2)凈出口二氧化碳排放從2002年的輕工業、傳統行業(電氣機械及器材制造業、金屬制品業、食品制造及煙草加工業)向2007年的高科技、、重化工業轉移;(3)凈出口比例顯著的10個部門中,只有紡織業2007年的凈出口碳排放高于國內需求的碳排放,其他部門的凈出口碳排放都明顯低于國內需求的碳排放。這意味著,出口對中國環境影響的持續擴大主要是因為出口在最終需求中的比重持續上升,而不是因為出口貿易的污染密集程度高于內需誘發的污染密集程度。
表5部門進出口貿易CO2排放量的比較(2002年、2007年)
部門出口CO2所占比例20022007進口CO2所占比例20022007凈出口CO2所占比例20022007農林牧漁業 14%27%10%19%4%8%煤炭開采和洗選業24%48%19%39%5%9%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27%51%35%82%-9%-31%金屬礦采選業 23%55%26%88%-3%-33%非金屬礦及其他礦采選業23%38%21%34%2%4%食品制造及煙草加工業14%21%9%15%6%6%紡織業121%196%51%33%71%163%紡織服裝鞋帽皮革羽絨及其制品業89%80%19%17%69%63%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業33%65%16%20%17%45%造紙印刷及文教體育用品制造業51%65%35%36%16%29%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25%49%23%43%2%6%續表5
部門出口CO2所占比例20022007進口CO2所占比例20022007凈出口CO2所占比例20022007化學工業36%70%37%59%0%11%非金屬礦物制品業21%25%16%15%5%10%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23%54%23%42%1%12%金屬制品業30%70%22%38%8%33%通用、專用設備制造業22%40%27%40%-5%0%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21%31%20%26%1%5%電氣機械及器材制造業40%63%34%41%6%22%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 51%184%52%143%0%41%儀器儀表及文化辦公用機械制造業74%98%75%107%-2%-9%工藝品及其他制造業35%54%18%23%17%31%廢品廢料23%55%22%71%2%-16%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24%44%20%37%3%7%燃氣生產和供應業16%34%14%29%2%5%水的生產和供應業21%33%17%25%3%8%建筑業1%1%1%1%0%0%交通運輸、倉儲及郵政業30%45%20%26%10%19%其他部門 19%24%12%16%7%8%
三、結論
筆者利用投入產出的SKYLINE分析法,對我國貿易結構與碳排放的關聯進行了分析,研究結果顯示2002、2007年我國貿易結構在國際分工中具有污染逆差的特征。需要注意的是,出口對中國環境影響的持續擴大主要在于出口在最終需求中的比重持續上升,而不是因為出口貿易的污染密集程度高于內需污染密集程度。中國在國際分工中的“世界工廠”地位確定了其貿易結構對環境資源的影響是“逆差”的特征。這意味著若要改變貿易結構對資源和能源的不利影響,必須首先改變“世界工廠”的地位,選擇“創新驅動、轉型發展”的道路。“十二五”時期是我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關鍵階段,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以及不斷釋放出的國內需求潛力為經濟增長提供了強勁的內在動力。此時,決策者不僅要看到轉型發展的前景,同時還必須關注因為內需增加所誘發的資源、環境的壓力。如果科技創新、管理創新、制度創新、結構轉型等“創新驅動”跟不上,內需拉動帶來的發展成果因衍生的環境成本將被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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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校:薛平)
An Analysis of Correlation between China’s International Trade
Structure and Carbon Emissions
Wulijitu
(School of Economics, Shanghai University, Shanghai 200444, China)
關鍵詞:碳排放;外部性;CO2
中圖分類號:F74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01-0182-03
一、 研究背景
1.全球氣候變化與溫室氣體排放。自從18世紀60年代工業革命以來,人類分工有了新的形態,社會生產力也開始狂飆突進式地發展,與此同時,人類活動對環境的影響也前所未有地擴大了。20世紀80年代以來,越來越多的證據表明人類活動所造成的溫室氣體排放成為全球氣候變化的主要因素[1]。統計學意義上的氣候變化是指氣候平均值和氣候離差值出現了顯著變化,如平均氣溫、平均降水量、最高氣溫、最低氣溫,以及極端天氣事件等的變化。《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將 “氣候變化”定義為:“經過相當一段時間的觀察,在自然氣候變化之外由人類活動直接或間接地改變全球大氣組成所導致的氣候改變。”這個定義旨在將因人類活動而改變大氣組成的“氣候變化”與歸因于自然原因的“氣候變率”區分開來,本文所涉及“氣候變化”的含義都依據此定義。
在全球變暖的大背景下,中國的氣候也發生了明顯變化。近百年來,中國年平均氣溫升高了0.5℃~0.8℃,略高于同期全球增溫平均值,年均降水量變化趨勢雖然不顯著,但區域降水變化波動較大;近五十年來,中國主要極端天氣與氣候事件的頻率和強度出現了明顯變化,沿海海平面年平均上升速率為2.5毫米,略高于全球平均水平;山地冰川快速退縮,并有加速趨勢[2]。
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第四次評估報告(2007)指出,近五十年的全球氣候變暖主要是由人類活動大量排放的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等溫室氣體的增溫效應造成的。自從1750年以來,人類活動導致全球大氣中CO2及CH4氮氧化物濃度顯著增加,目前已經遠超過了工業革命之前的值。全球濃度從工業革命前的280ppm上升到了2005年的379ppm。溫室氣體,是指大氣中那些吸收和重新放出紅外輻射的自然和人為的氣態成分,《京都議定書》明確針對六種溫室氣體進行削減,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及六氟化硫(SF6)。其中以后三類氣體造成溫室效應的能力最強,但對全球升溫的貢獻百分比來說,二氧化碳由于含量較多,所占的比例也最大,約為55%。在現行的國際碳排放交易活動中,交易的對象也都是CO2,因此本文所說之溫室氣體即指CO2而言。
針對全球氣候變化的嚴峻形勢,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于1992年達成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1994年正式生效。為完成《公約》的目標,1997年簽訂了《京都議定書》,其中規定工業化國家確保二氧化碳、甲烷等六種受控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在2008―2012年的第一個承諾期內比1990年的排放水平減少5.2%,2001年的COP7上通過了《馬拉喀什協議》,為《議定書》的執行制定了細則,鋪平了道路,2005年2月16日《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
《京都議定書》是人類歷史上第一次以國際法的形式對污染物排放量做出定量限制。也是繼聯合國和世界貿易組織之后第三個影響世界發展格局的國際新規則。為了幫助發達國家各締約方減輕其承擔的減排義務負擔,在《京都議定書》別規定了三種減排機制以確保減排目標的實現,其中包括: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聯合履行(Joint Implementation,JI)和排放交易(Emissions Trade,ET) [3]。這些機制的共同指向在于通過按照規定程序核證的減排單位可以在國際市場上進行交易,即構建國際上有效的碳交易形式。
2.理論與實踐。各國的工業和經濟活動在推動世界經濟發展的同時,帶來了一個嚴重的外部性,就是溫室氣體的大量排放。而國際碳排放交易旨在建立一種以市場為基礎的制度安排,在確定總的環境容量和各經濟體排放限額的前提下,各排放單位之間可以通過貨幣的方式互相調劑排放量,從而達到減少排放的目的。它對企業的激勵在于,超量減排的企業可以在市場上出售他的排放權剩余,以獲得保護環境的經濟補償,而增加排放的企業必須付出經濟代價。通過市場交易的機制使CO2這種無色無味的氣體資本化。
1960年,英裔美國經濟學家科斯[Coase,Ronald (Harry)]提出排污權交易理論概論;美國經濟學家戴爾斯(Dales)于1968年首次提出排污權交易制度安排[4]。并于20世紀70年代首先被美國環境保護局(EPA)用于大氣污染源及河流污染管理,而后德國、澳大利亞、英國等國相繼進行了排污權交易的實踐。2000年以來,中國在部分兩控區省市也開展了排污權交易試點,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2008年,北京環境交易所、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以及天津排放權交易所紛紛成立。2009年8月16日,昆明環境能源交易所掛牌成立。
溫室氣體的排放本身是一個環境問題,但排放交易機制確實一種經濟安排,而排放限額的設定又涉及國際政治格局博弈,因而需要跨學科的綜合視野。同時,國際排放貿易區別于傳統的國際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成為一種新型的國際貿易形態,因而引起經濟學者的極大興趣,以這一課題為主體的環境經濟學也于近年來成為經濟學研究最為活躍的領域。本文即從經濟學的視角出發,對經濟學家針對CO2排放交易這一新貿易形態所作出的經濟學解釋作一系統梳理。
二、目前的理論研究現狀
(一)新古典經濟學的缺陷
新古典經濟學認為,資源稀缺和有效配置是經濟學研究的核心,因而用邊際效用理論和一般均衡理論解決了這一問題,即在自由市場機制下,可以自動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和個人利益的最大化。但新古典主義在解釋全球氣候變暖的碳排放交易問題上遇到了困難(沈小波,2008)[5]。其一,新古典經濟學假設市場是完備的和信息是完全的,而在溫室氣體排放問題上,這兩個假設都不存在,各國的環境容量與減排能力等相關信息并不是完全的,目前也并無完備的市場機制來安排這一交易活動,更為重要的是,當我們考察排放對環境造成的污染時,遇到的是跨期選擇下的不確定性問題。其二,新古典主義認為市場上交易的都是私有物品,而非公共物品,但CO2這種氣體本身即具有典型的非競爭性與非排他性。其三,新古典經濟學認為不存在外部性,而溫室氣體排放本身卻是全球最大的市場失靈,一國生產的發展帶來的是全球溫度的升高。基于以上原因,新古典經濟學在解釋國際碳排放貿易的形成機制時遇到了很大的困難。而這一全新的交易領域的魅力又的確吸引著眾多經濟學家的注意力,因而,不同的經濟學從不同的視角出發,企圖對此作出新的解釋。
(二)外部性理論和公地悲劇
1.庇古稅。從經濟學的視角看,溫室氣體的排放問題是一個外部性的問題。在經濟中,每一個經濟行為人都關注于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就帶來了全球氣候變暖這個外部效應,當外部性出現時,市場機制不一定會是帕累托有效率的[6]。Sandler和Hartley(2001)認為,此時一個國家的行為使其他國家獲利或受損,且無法通過市場來進行彌補[7]。福利經濟學認為,當私人成本小于經濟活動所造成的社會成本時,政府應該發揮作用,以使外部不經濟內部化。美國經濟學家庇古(Pigou,Arthur Cecil,1877―1959)提出應通過稅收或者補貼的辦法將外部性內部化,這就是著名的庇古稅(Pigouivaintax)。庇古稅屬于直接環境稅,它按照污染物的排放量來確定納稅義務,因而是一種從量稅,單位稅額的確定按照一項經濟活動的邊際社會成本與邊際收益的均衡點來決定。其實質是,通過政府的作用來矯正私人成本,以使其等于社會成本。庇古稅實施的難點在于怎樣準確計量溫室氣體的排放,另一個重要的問題是,溫室氣體不僅是一種厭惡品,而且是一種公共厭惡品,換言之,我們必須注意到,這并非是外部性的一個簡單推廣,因為溫室氣體的排放所造成的影響已經超越了國境,而不再局限于那些產生這些問題的國家。還有,外部性理論的討論目前只是集中于消費的外部性,而沒有涉及生產的外部性。
2.公地悲劇。科斯(Ronald Coase)[8]認為,如果產權得到明確界定的話,外部性就不會帶來什么問題。但如果產權界定不明確的話,經濟相互作用的結果將毫無疑問是無效率的。在產權明確界定的前提下,通過各種機制給人們提供談判的機會,那么人們就可以交換他們產生的外部性,前提是交易成本為零。因而在科斯看來,真正的問題不是如何阻止污染,而是對公共厭惡品產權的界定。
在科斯條件下,政府是沒有必要對市場失靈進行干預的。科斯定理強調明晰的、可實施的產權對資源配置效率的重要性。設想一下,在一個法律不健全、腐敗盛行、偷盜成風的國度,當有人隨時可能以非法方式搶劫屬于他人的合法財產時,誰還會愿意進行投資并付出勞動努力呢?因此,得到法律保護的明晰產權,是保證資源被用于最有價值的用途,進而實現資源有效配置的制度基礎。
新制度經濟學認為,排放權是一種特殊的財產權,因而從產權理論的角度來看,氣候問題之所以會產生,原因是排放的產權沒有得到明確界定,或者雖然有明確規定但無法有效實施。
大氣是一種全球公共物品(Global PublicGoods,簡稱“GPG”),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無法進行轉讓。結果是各經濟體必然大肆排放。
3.排放權交易。假定當前環境資源的配置是帕累托無效率的,現在存在著某種帕累托改進的方法,此時所有成員都應該能夠接受這種改進,更重要的是,更好結果的出現與誰擁有排放的權利沒有關系。如果A國有權利排放溫室氣體,但B國愿意向其支付的金額比A國減少排放的成本更高,那么A國會削減污染,全球的福利都改善了。反過來,如果B國擁有享受清潔空氣的權利,而A國愿意向其支付,以換取有權利排放一定量的CO2,只要這種支付在邊際上超過了A國排放對B國造成的損失,那么B國會允許A國排放,全球的福利也同樣改善了。所以不論誰擁有排放的產權,他們都會討價還價,直到在某一點上,額外排放對排放者的邊際收益正好補償了對被受害者的邊際損害。
基于科斯定理的上述證明,1968年美國經濟學家戴爾斯(Dales)首先提出“排放權交易”的設想。這一設想試圖從生產的外部效應的角度來解決排放的問題,但這種機制實現排放總成本最小化的必要條件是各廠商之間控制排放的邊際成本必須相等。但所有廠商的排放成本信息是很難得到的。因而政府很難估計出各廠商適合的排放限額。還有一點值得注意,科斯定理要成立,交易成本必須為零,而在現行京都體系之下,各交易方都面臨著巨大的時間成本與談判成本。
另外的問題是,由于前面論述過,溫室氣體的排放是一種全球的公共物品,因而在所有國家都加入《京都議定書》體系之前,就很難避免“搭便車”的行為發生。“搭便車”的行為阻礙了防止氣候變化所作出的巨大努力,如果這種行為得不到有效矯正,那么就很難在全球變暖問題上達成任何實質性的結果,這也是對《京都議定書》達成后的后續減排目標談判如此艱難的一個經濟學解釋。在此方面,西方經濟學者Maler(1990)、 Cline(1992)、Carraro和Siniscalco(1993)以及Barrett(1994)相繼從博弈論的角度對此給出了解釋,其中Barrett(2008)還提出一種“地球工程”(geo-engineering)的方法,這種方法只需要少數幾個甚至單個國家就可進行,避免了“搭便車”的問題,但關于技術的管轄權仍需妥善解決[9]。
三、結論
國際碳排放貿易,是一種新的貿易形式,對于其產生的經濟學解釋,目前國內外有許多研究。綜合起來看,這些研究著眼的大多集中于對貿易形式本身的解釋,且關注點多在需求側。從目前現有的資料看來,還沒有從供給觀點出發來解釋這一現象的。CO2的排放本身源于生產環節,其與供給活動息息相關。因而從供給側對其發生機理作出恰當的經濟學解釋,并由此提出一種系統的分析框架,或許將開啟這一領域新的研究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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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類型轉變;轉移矩陣;碳排放效應;廣西北部灣經濟區
中圖分類號:F30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439-8114(2016)11-2779-06
DOI:10.14088/ki.issn0439-8114.2016.11.017
The Effects of Land Use Carbon Emission Based on the Carbon Transfer Matrix
―A Case of Guangxi Beibu Gulf Economic Zone
LIANG Bao-kun1, LU Ru-cheng1, LI Guan2, LI Qiu-ping1
(1.School of Land Resources and Surveying & Mapping, Guangxi Teachers Education University, Nanning 530001,China;
2.Colleg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Zhejiang University,Hangzhou 310029,China)
Abstract: The studies was able to adjust land use structure and to provide a basis for decisions to achieve land use carbon using carbon emissions caused by the effects of the type of change. Based on the TM images of 1990,2000 and 2010,the land use type conversion was gained, and the carbon transfer matrix was calculated. The results indicated that,during the study period,the resulting from class to transfer a total net reduction in carbon emissions was 987 550.37 t,and it was found that the transition from the carbon sinks in class and unutilized land to carbon sources,the carbon sources from low to high emissions could lead to the regional carbon emission with a significant increase. Simultaneously,although the transmission from carbon sources to carbon sinks reduce carbon emissions was 631 690.25 t,and the changes between carbon sinks had some contribution to slow down carbon emissions,there was a certain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mitigation of carbon and carbon sink/emission capability. Aiming to the land-use trend in the emerging development area,the corresponding optimization measur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development of low-carbon economy was put forward.
Key words: land type conversion; transfer matrix; effects of carbon emissions; Beibu Gulf Economic Zone in Guangxi
土地利用變化是造成全球氣候變化和碳循環不平衡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除化石燃料燃燒外導致大氣中CO2濃度增加的重要原因[1]。為此,國務院在《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中提出如何通過調整土地利用方式實現碳減排是國家重點的科技領域及優先主題,同時也是重要的戰略問題。但是,土地利用類型轉變的方向以及速度的差異將影響區域碳排放效應。特別是不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會減少植被以及土壤中的含碳量,更多的碳將被釋放到大氣中,進而導致CO2的濃度加大[2]。
目前,國內外已有諸多學者從不同角度對土地利用碳排放效應進行了研究。在研究土地利用碳排放機理方面,Houghton[3]研究發現森林的砍伐和森林向農用地、草地的轉變都會導致CO2等溫室氣體向大氣中大量釋放;Leite等[4]發現巴西1994~1995年土地利用變化的碳排放總量是化石燃料燃燒所排放碳量的11倍;賴力[5]將土地利用的碳排放機制分為自然干擾、土地利用/覆蓋類型轉變和土地管理方式轉變三類;楊景成等[6]研究發現土地利用的變化會影響陸地生態系統的結構、功能,而生態系統類型與土地利用方式的轉變很大程度上影響著系統碳貯量的變化。在研究碳排放核算方法方面,Dixon等[7]采用模型估算法對不同區域的森林碳累積進行了測算;趙榮欽等[8]通過構建能源消費的碳排放模型對碳排放和碳足跡進行研究;賴力等[9]采用IPCC清單方法,柴敏等[10]采用土地利用類型的碳排放系數計算方法及彭文甫等[11]采用直接碳排放系數法及修改后的碳排放計算模型均對不同土地利用方式的碳排放進行了估算分析。在研究土地利用碳排放影響因素方面,曲福田等[12]綜合論述了不同土地利用方式的變化對碳排放的影響;張興榆等[13]利用遙感技術研究了環太湖地區的各類土地利用變化對生態系統中碳儲量的影響;蘇雅麗等[14]以陜西省為例,研究分析了該地區不同土地利用方式的碳排放效益;韋嚴[15]運用灰度關聯分析法評價北部灣經濟區不同土地利用方式的碳排放效應。
綜上分析可知,前人研究主要側重于土地利用類型轉變中靜態規模變化對碳排放的影響,而關注土地利用類型轉變過程中各種地類流向、流速變化對碳排放產生的影響較少。經濟活動的刺激會導致土地利用類型變化過程劇烈而頻繁,地類轉變過程對碳排放的影響也更為復雜,尤其是北部灣經濟區的新興發展區域。因此,研究新興發展區域不同土地利用類型轉變的碳排放情況,不僅有助于了解因地類轉變所造成的碳排放代價,而且能夠為新興發展區域通過土地利用規模、結構、方式的調控實現區域低碳發展提供理論支撐。
1 研究區概況
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地處中國沿海的西南端,由南寧、北海、欽州、防城港4個市所轄行政區域組成,陸地面積為4.25萬km2,占廣西國土面積的17.96%。該區域地處于東盟經濟圈、華南經濟圈和西南經濟圈的結合部,是中國西部惟一的沿海地區,也是中國與東盟國家既有海上通道、又有陸地接壤的重要戰略區域。2013年,北部灣經濟區總人口為1 383.37萬人,占廣西總人口的26.19%,生產總值為4 817.43億元,占全廣西的33.51%。作為重要國際區域經濟合作區,北部灣經濟區正處于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重要時期,工業化、城市化進程在不斷加速,土地利用類型變化劇烈且頻繁,因此分析該區域不同地類轉變的碳排放效應具有一定的典型意義。
2 研究方法與數據來源
2.1 數據來源與處理
研究采用的數據包括北部灣經濟區1990、2000、2010年3個時期TM遙感影像圖(30 m空間分辨率),北部灣經濟區行政區劃圖(矢量);廣西統計年鑒(1990~2010年)、各縣市部門統計年鑒,南寧、北海、欽州、防城港各市的規劃資料和數據統計資料等。
研究采用的分類系統是在全國第二次土地利用調查分類方案的基礎上,結合北部灣經濟區土地利用特點以及遙感影像分辨率,把二調分類中的地類進行歸并得出研究所采用的遙感土地利用分類系統,共分為耕地、園地、林地、建設用地、水域、未利用地。利用Erdas8.7軟件對影像進行坐標轉換、幾何校正、裁剪、人機交互解譯、拼接,得到北部灣經濟區3個年份的土地利用/土地覆被現狀圖(圖1),Kappa系數分別為80%(1990年)、77%(2000年)和87.56%(2010年),均在最低精度70%以上,滿足分析的精度要求。
2.2 研究方法
2.2.1 土地利用類型轉變的碳排放轉移矩陣 土地利用類型轉移矩陣是在一定時段內土地利用類型之間相互轉移的一種有效的表達方式[16]。利用ArcGIS軟件對北部灣經濟區1990、2000、2010年3個時期的遙感影像分類結果的土地利用變化空間過程進行融合、交互以及空間的疊加運算處理后,提取土地利用類型轉移矩陣,并通過整理計算不同地類的碳排放系數后得到各類用地轉變的碳排放轉移矩陣。
2.2.2 土地利用碳排放估算 不同土地利用方式的碳過程明顯不同,有些土地利用方式主要表現為碳源,如建設用地,而其他的一些土地利用方式則主要表現為碳匯,如林地、園地和牧草地[17]。據前人研究,耕地的碳排放考慮農業生產的CH4排放系數及對CO2的吸收系數,其差值可得到耕地的碳凈排放系數,耕地碳排放取值為0.049 7 kg/(m2?年)[18];園地和林地的碳排放系數分別取值為-0.047 kg/(m2?年)[19]、-5.77 kg/(m2?年)[20],水域碳排放系數取值在賴力[5]以及段曉男等[21]的研究基礎上結合北部灣經濟區的地域情況,采用兩者的平均值作為水域的碳排放系數,為-0.025 3 kg/(m2?年)。未利用地被視為具有微弱碳吸收能力的碳源,其碳排放系數取值為-0.000 5 kg/(m2?年)[5]。具體采用的碳排放測算公式為:
E=∑ei=∑Ai?δi (1)
式(1)中,E為碳總排放量;ei為第i種土地利用方式產生的碳排放(吸收)量;Ai為第i種土地利用方式對應的土地面積;δi為第i種土地利用方式的碳排放(吸收)系數,排放為正,吸收為負。
建設用地的碳排放量主要通過建設用地利用過程中的能源消耗碳排放系數間接計算[20],包括生產和生活等總的碳排放量。建設用地碳排放估算公式為:
Et=Ef?δf (2)
式(2)中,Et為建設用地碳排放總量;Ef為煤炭消耗標準煤量;δf為碳排放轉換系數,取0.732 9 C/t[22]。故由式(2)及研究區歷年的標準煤消耗量可估算出建設用地的碳排放系數為5.056 9 kg/(m2?年)。結合以上學者的研究結果,得出研究區各類碳源(匯)的碳排放(吸收)系數表(表1),排放為正,吸收為負。
3 結果與分析
3.1 土地利用類型轉變情況
在ArcGIS軟件的支持下,對北部灣經濟區各時期土地利用數據進行空間疊加分析,同時分別將2010年和1990年、2000年和1990年、2010年和2000年的TM影像分類結果圖進行疊加處理分析后得到1990~2010年北部灣經濟區土地利用類型轉移動態變化情況,如表2。
經分析,在近20年的研究時期里,北部灣經濟區內各土地利用類型均有不同程度的轉變。從數量上看,耕地是該區域各類用地中轉移面積最多、轉移和新增速度最快的地類,耕地轉移面積為158 384.56 hm2,新增面積139 507.39 hm2,轉移速度是新增速度的2.27倍。其次轉移數量最多的是未利用地,減少量達144 857.16 hm2,但其新增速度僅為轉移速度的0.08倍;園地面積總體變化以增加為主,新增面積達99 540.67 hm2,僅次于耕地的新增量,雖然園地在所有地類中面積最小,但其增加幅度最大;林地轉移速度大于新增速度,規模有一定的縮小;建設用地未變化部分有157 342.28 hm2,新增量達89 211.63 hm2,僅有12 491.65 hm2發生轉移,處于較為強烈的擴張狀態;水域的轉移和新增面積、轉移和新增速度在所有地類中的變化都是最小的。
為了提取各時期地類轉移的特征,將研究期分為1990~2000年和2000~2010年兩個時期進行縱向對比分析。
1)在1990~2000年間,區域土地利用類型變化差異較為明顯。未利用地、林地為主要轉出地類,建設用地、園地為主要轉入地類。耕地在該時期主要轉向建設用地,而新增耕地來源主要有未利用地和林地;未利用地則是減少量最大的地類,主要轉向耕地;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巨大,轉入量高達38 074.57 hm2,耕地是建設用地增加的主要來源之一。
2)在2000~2010年間,未利用地、林地仍為主要轉出地類,園地、建設用地、林地為主要轉入地類。其中,未利用地變化量最多,轉出量達71 459.56 hm2,轉向耕地的量為56 053.99 hm2;建設用地轉入量為51 137.06 hm2,其中由耕地轉入了5 070.38 hm2;林地的轉出量為31 426.34 hm2,主要轉向耕地。
經對比可知,隨著北部灣經濟區工業化、城市化的快速發展,建設用地轉入量呈逐漸增長的趨勢。為滿足北部灣經濟區的社會經濟發展對土地的需求,建設用地擴張主要集中在城市和城鎮周邊,城鎮化、工業化的發展吞噬了城鎮周邊大量耕地。同時,地方政府主要靠開墾未利用地來實現區域內的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在2000~2010年間,還有部分林地轉向耕地。由此可看出整個研究期內,碳源用地規模在持續增加,而碳匯用地規模在不斷萎縮,且由于研究期間北部灣經濟區處于高速發展時期,建設用地的增加速度遠大于林地的增加速度,而具有高碳匯的林地的流失速度也遠超其他碳匯地類。由此可知,現階段經濟區的土地利用類型流動方式造成了碳源用地的積聚以及碳匯用地的流失。
3.2 土地利用類型轉變過程中碳排放轉移情況
根據土地利用類型轉移矩陣并結合式(1)和式(2)計算整理,可得出研究區不同地類轉變的碳排放轉換矩陣如下表3、表4及表5所示。
通過對以上數據分析可知,在整個研究期內,因地類轉移造成的總凈減少碳排放量為987 550.37 t,表明隨著各地類不同程度的轉變導致近20年來碳匯能力的減弱。造成該現象的主要原因是碳匯地類中林地的大量轉出及碳源地類建設用地的擴張,因林地的轉出導致的碳流失就有3 999 277.01 t。在此期間,北部灣經濟區2000年與2010年林地的碳匯與建設用地的碳排放比值分別為9.86和8.05,故可看出建設用地碳排放強度在不斷增強,林地的碳匯效應逐年降低,林地的碳匯所能抵消的碳排放變小,最終導致區域碳排放量呈增長趨勢。
1)碳匯地類向碳源地類轉變對碳排放量的影響。
在整個研究期間,耕地、園地和林地是建設用地最主要的增量來源,雖然林地和園地轉移的面積相對耕地較少,但作為主要的碳匯地類,它們的轉移造成了大量碳匯損失。經測算可知,1990~2000年間因碳匯地類向碳源地類轉變而造成的碳損失達954 754.73 t,2000~2010年間的碳損失達729 164.27 t。雖然還有部分其他地類的轉入,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增強區域的碳匯能力,但因建設用地持續擴張以及其他地類的轉入使得建設用地的碳排放強度增強,故林地和園地等地類的碳匯效應所能抵消的碳排放較少。
2)碳源地類向碳匯地類轉變對碳排放的影響。
根據表3、表4、表5分析得出,在整個研究期間有一定規模建設用地轉向了具有較強碳匯能力的地類,因建設用地轉移而減少的碳排放量達631 690.25 t,在一定程度上增強了該區域的碳匯效應,但仍無法抵消因建設用地擴張及其他碳匯地類轉向建設用地所造成的碳排放,使整個區域的碳排放總體上依然呈增長的態勢。同時,未利用地轉向林地的面積最少,但轉變后林地所能造成的碳匯效應卻遠大于其他碳匯地類,說明轉變后所造成的碳排放量與地類轉變規模沒有較大的關系,卻與其轉向的地類的碳匯能力有著較大的影響。
3)碳匯地類內部類型轉變對碳排放的影響。
在整個研究期內,耕地轉向林地、園地和水域的面積分別為27 319.36、59 485.38、4 900.63 hm2,因轉移造成的碳排放量由大到小依次是水域>園地>林地;同樣,由林地向耕地、園地轉變規模大小是園地>耕地,而造成的碳排放量大小是耕地>園地;園地向耕地、林地轉變規模大小是耕地>林地,造成碳排放量大小是耕地>林地;水域轉向耕地、園地、林地的規模大小是耕地>園地>林地,造成的碳排放量大小是耕地>園地>林地。2002年廣西組織實施《廣西壯族自治區2002年度退耕還林還草工程實施方案》,開始實行退耕還林還草政策,該舉措吸納了一定比例的人為碳排放,對減緩碳排放量增加具有一定的貢獻。經對比分析發現,其他地類轉向林地的面積最小,但其所產生的碳匯能力卻比其他碳匯地類強很多。
4)碳源地類內部類型轉變對碳排放的影響。
經分析可知,在近20年時間里建設用地在持續擴張,沒有發生建設用地轉向未利用地的現象。1990~2000年間,由未利用地轉向建設用地的面積僅為727.22 hm2,2000~2010年間轉移的面積增加到了1 529.00 hm2。造成該現象的一個主要原因是經濟區城市化的快速發展促進了土地的密集開發、大規模基礎設施建設及產業結構的調整,尤其是城市建設用地的快速擴張使得其必須要占用大量的未利用地,甚至是其他的碳匯地類。雖然未利用地是具有微弱碳匯能力的碳源地類,但隨著大量的未利用地轉向具有較強碳排放效應的建設用地,總碳排放量將會大大增加。
5)北部灣經濟區成立前后土地利用碳排放的變化差異。
北部灣經濟區成立于2006年,從成立的前后時期來看,其成立加速了北部灣經濟區核心城市的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碳匯地類向碳源地類高度集聚,碳源地類的規模擴大造成了碳排放量劇增。此外,碳匯地類流失規模大于流入規模,造成了碳損失。
綜上所述,北部灣經濟區城市化和工業化的快速進程會導致大量的碳匯地類轉變為建設用地,這樣將導致城市土地利用結構不合理,對區域的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尤其是低碳城市建設構成巨大挑戰。因為在轉變的過程中,綠色植被的大量減少削弱了其對空氣中碳的固化作用,且植被的殘體也會排放大量的碳素,土壤對有機碳的固化吸收作用也會被削弱,所以碳匯地類轉變為碳源地類會導致碳排放量的大幅度增加[23]。同時隨著不同地類的轉變,由碳匯地類轉向碳源地類必然導致碳排放量增多,而由碳源地類轉向碳匯地類雖然對減少碳排放量有一定貢獻,但仍無法完全抵消由建設用地擴張所造成的快速增長的碳排放量;碳匯地類內部間的轉變同樣會造成一定的碳損失,與轉變的規模沒有直接關系而主要是與轉向的地類的碳匯能力有較大關系。
4 結論與建議
4.1 結論
1)隨著研究區城市化和工業化進程的加快,建設用地呈高速擴張趨勢。耕地、林地、園地以及未利用地在持續減少,其中耕地轉移面積達158 384.56 hm2,是各地類中轉移面積最多、轉移和新增速度最快的地類。在整個研究期內,碳源用地規模持續增加,新增量高達89 211.63 hm2,而碳匯用地規模不斷萎縮,具有高碳匯的林地的流失速度也遠超其他碳匯地類,約為其他碳匯地類的6倍。由此可知,現階段北部灣經濟區土地利用類型流動方式造成了碳源用地的積聚以及碳匯用地的流失。
2)從碳源和碳匯地類間的相互轉變對碳排放的影響來看,建設用地是主要的碳排放來源,碳匯地類的大量轉入必然導致區域碳排放增加,其中因林地的轉出所導致的碳流失就達3 999 277.01 t;研究期間,因碳源地類向碳匯地類轉變而減少的碳排放量為631 690.25 t,這在一定程度上對減少區域碳排放有重要作用,但受到現階段土地利用需求所限,仍無法完全抵消由建設用地擴張所造成的快速增長的碳排放量。
4.2 建議
當前北部灣經濟區正處于工業化、城市化快速發展的時期,耕地的減少,林地、園地等碳匯地類向建設用地等碳源地類的轉變,使得建設用地的規模擴大,必然會導致碳排放的增加。根據對不同土地利用類型轉變的碳排放效應的研究,提出以下北部灣經濟區土地低碳化利用策略。
1)發揮規劃對土地碳減排的指導性作用,通過土地結構調整促進土地低碳化利用[24]。在北部灣經濟區現行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礎上,根據區域內不同土地利用類型的碳排放及轉變過程中的碳排放情況,對土地利用結構進行合理優化。嚴格控制建設用地的無序擴張,避免建設用地對林地等具有碳匯功能的用地類型的占用。
2)通過土地政策促進土地低碳化利用。通過土地政策來進一步轉變能源消費方式,構建一個可優化的土地利用-碳排放-土地產出低碳土地利用系統[25]。調整能源結構,努力提高能源利用的技術,提高能源利用的效率,提倡新能源清潔能源的使用。與此同時,加強區域間城市重大基礎設施的共建共享,避免低水平重復建設所引起的建設用地過度增長帶來的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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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世界碳排放交易的市場現狀
作為一種新的文明觀和發展模式,低碳經濟被認為是21世紀人類最大規模的經濟、社會和環境革命。一方面,低碳發展是人類經濟和文明發展到一定階段的自主選擇,另一方面,低碳經濟正創造一系列新的游戲規則,成為一個國家和地區的發展機會和巨大商業機遇。在這一背景下,低碳時代已是不可逆轉,低碳發展刻不容緩。
《京都議定書》的實施和減排機制的確立,催生了一個活躍的排放權交易市場,受到世人矚目。許多國際專家、學者開展了深入的專門研究,眾多國家、企業、社會中介組織、NGO等不同利益相關者十分熱衷參與減少碳排放活動。從實踐看,國際上比較著名的碳交易所包括歐盟的歐盟排放權交易制、英國的英國排放權交易制、美國的芝加哥氣候交易所、澳大利亞的澳大利亞國家信托等。其中,歐盟排放權交易制及英國排放權交易制是真正國際性的交易所。
中國在碳排放交易市場方面的研究也是十分活躍,并取得不少成果。張芳(2006)認為,中國在國際碳排放市場具有很大的發展潛力,也面臨其他發展中國家的競爭;中國參與世界碳排放交易,將為中國排污權交易的國際合作積累寶貴經驗。于天飛(2007)對中國的碳排放交易市場提出若干構想,比如籌建基于配額交易的氣候交易所,做好建立氣候交易所的相關立法準備,加快C02排放權衍生產品的金融創新工作等。任奔和凌芳(2009)認為,中國在發展低碳經濟時很重要的措施便是完善清潔發展機制(CDM),培育碳交易市場,逐步建立碳交易制度。張克中和楊福來(2009)認為,碳排放交易可以控制排放量,是通過限定排放量來推動價格;配額將會加強能源價格的波動,從而影響商業投資和家庭消費決定。許可杰(2008)認為,碳排放交易有利于促進國家節能減排戰略的實施以及企業形成新的盈利模式,還有利于形成一個長期、持續的環保宣傳教育載體與平臺。周珂(2010)、張梓太(2010)、曹明德(2009)、李艷芳(2010)等對中國氣候變化應對立法進行現狀評述并提出完善建議。李艷芳(2007)、趙繪宇(2009)、莫神星(2009)、孫磊(2008)和王文軍(2009)分別對美國、歐盟、日本和英國的溫室氣體減排立法和政策進行了跟蹤研究。楊繼(2010)分析了碳排放交易的經濟學原理及應對思路。
在實踐方面,國家發改委把廣東、遼寧、湖北、陜西、云南5省和天津、重慶、深圳、廈門、杭州、南昌、貴陽、保定8市列為低碳試點省/市。近年來,中國碳交易日益活躍,碳交易機構紛紛成立。北京環境交易所、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權交易所先后于2008年成立。北京環境交易所首先通過自愿減排項目市場來拓展其業務。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與北環交同日正式掛牌成立,是集環境能源領域的物權、債權、股權、知識產權等權益交易服務于二體的專業化權益性資本市場服務平臺。2009年9月,聯合國南南合作特設局委托上環交啟動碳密度技術標準的研究,而碳密度標準可能成為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共同方案。天津排放權交易所是全國第一家綜合性排放權交易機構,承擔財政部、環保部批復的國家級排放權交易綜合試點工作,2009年9月在國內率先發起“企業自愿減排聯合行動”,以檢驗符合中國國情和企業實際的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測量、報告、核實體系及減排和交易體系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專門提出“十二五”期間的資源環境約束性指標:到2015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森林覆蓋率提高到21.66%,森林蓄積量增加6億立方米。香港雖然沒有建立環境能源交易所,但香港證券交易所在碳金融層次上已經走在了內地的前面。港交所從2009年6月份開始已經進行了兩次核證減排期貨咨詢。
二、我國碳排放交易的市場瓶頸
盡管中國在碳排放交易市場的理論研究和實踐中取得一些有意義的成果,但仍存在如下亟待解決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包括如下五個方面:
(一)碳排放額度缺乏明確規定
碳排放總量與初始排放權額度分配一直懸而未決。長期以來,中國大氣污染治理建立在單一“濃度控制”的基礎上,這種“濃度標準”控制排污模式阻止不了污染源數量和排放總量的增加,且使得碳排放交易的實施缺乏必要的前提條件——總量控制。在政策法律法規層面,需對《環境保護法》進行修改,明確將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和執行控制的行政機構寫入法律條款,為相關單項法規的制定提供法律依據。
(二)碳排放利益缺乏合理分配
對碳排放利益相關方的利益缺乏足夠細致的分析。碳排放涉及產業、企業、金融機構、第三方咨詢機構、政府等利益相關方,由于對它們各自利益的缺乏準確把握,加上全國碳資產家底不清,很難對企業、區域、產品、項目進行合理設置。目前,企業普遍缺乏建立碳排放會計體系的動力,許多地方政府希望在碳減排指標與碳匯間應確立轉化機制。
(三)衍生品開發缺乏交易途徑
碳排放交易市場的衍生品種類繁多,與傳統金融工具和新興金融工具聯系日益密切,創新不斷進行,金融化程度逐步深入,金融化和場內交易已經成為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場的重要趨勢。衍生品的功能之一是幫助現貨交易規避價格波動風險,同時也有利于為現貨市場不斷注入新的活力,這是發展碳排放衍生品的出發點。目前中國在發展碳排放現貨市場過程中,缺乏衍生品開發的研究和規劃。衍生品是雙刃劍,在規避風險的同時也會因為投機過度而產生著新的風險。因而,推出衍生品的時機和種類,應該同嚴格監管相結合,使風險處于控制狀態,確保市場的穩定發展,并呼喚更多、更深入的研究與規劃。
(四)碳排放市場缺乏本土規模
2009年底中國頒布的減排目標中要求到2020年單位GDP碳減排要達到40%-50%,這意味著中國很可能由排放額度凈出口國變成凈進口國。但目前,中國自己的本土市場還沒有很好地培育起來,大多還是進行節能技術轉讓,排放額度轉讓規模很小,主要依靠外部市場進行碳排放交易,并非所有具有排放額度的國內企業都能參與到國際市場當中。這對可能存在的國外對手方市場操縱是顯得無能為力的,對降低排放額度的進口量也不利。本土市場的不發育,實質是無法給國內企業提供最便捷和成本最低廉的交易平臺,不能最大限度地發掘國內供應能力,不能形成能夠真實反映中國排放額度供求情況的交易價格,不能掌握碳排放定價權,不利于保障國內企業的利益和國家利益。
中國目前已有多家環境交易所,還有由產權市場推動成立的10余家類似機構以及正在積極籌備的近10家機構(郭日生等,2010)。然而,由于各地區標準不同,這些區域性市場很難形成一個面向全國的統一大市場,而市場割裂則會影響交易規模與市場影響力,帶來高成本的運作,這就偏離了產生碳排放交易市場的初衷——交易成本最低。形成一個全國性的市場,將便于國內企業參與碳排放交易,加快推動節能減排的技術進步,形成真實反映國內排放額度供求狀況的交易價格,作為進行排放量國際貿易時價格談判的重要參考。
(五)碳排放市場缺乏政策監管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監管服務能力嚴重不足。碳排放權交易需要碳計量、核查、監管等基本能力建設,但目前中國在這方面的能力還十分薄弱。另外支撐碳交易市場運行的宏觀政策缺位,系統體系性差。如何借鑒國內發展期貨市場的經驗,借用已經形成的制度規則、交易系統、監管手段等成熟經驗,如何盡快發展標準化的場內交易,提高流動性,吸引更多市場參與主體進入,擴大市場影響力與市場規模,都是必須要正視的重要課題。
三、未來碳排放交易的市場研究
中國培育碳排放交易市場,需要從理論上解答碳排放交易市場的實現機制,提出有助于政策決策和實踐的具體方案,參見圖1。
(一)候選的研究框架
主要有七個方面:一是站在國際前沿的高度,以發達國家為標桿,評述碳排放交易市場的理論研究成果及國際的實踐經驗,以減少中國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的盲目性;二是立足系統的思維方式,剖析排放企業、金融機構、第三方咨詢機構、政府等利益相關方在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中的利益訴求;三是立足中國國情,提出碳排放控制總量目標,科學、合理分配碳排放權的初次配置;四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經濟社會效益為出發點,探討全國性大市場與區域市場交易機制的整合方式和途徑;五是以引領未來為基本出發點,規劃中國碳排放交易產品體系及碳金融衍生品的合理開發;六是從加強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可操作的角度,提出碳排放權交易核查及監管能力建設的重點領域和方案;七是從保障的角度,集成提出保證碳交易市場的宏觀政策體系及保障措施。
(二)研究的主要目標
展示碳排放交易市場國際實踐經驗,揭示排放企業、金融機構、第三方咨詢機構、政府等利益相關方在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中的利益訴求,提出碳排放控制總量目標、碳排放權的初次分配方案以及整合區域市場交易機制建設全國性大市場的方案,制定中國碳排放交易產品體系及碳金融衍生品的合理開發規劃,提出碳排放權交易監管服務能力建設的重點領域和方案,集成提出保證碳交易市場的宏觀政策體系及保障措施。
(三)研究的基本內容
開展中國發展碳排放交易市場研究就是要從理論上解答碳排放交易市場的實現機制,提出有助于政府決策和操作實施的具體方案,包括碳排放及市場交易的制度及國際經驗、碳排放利益相關方的利益分析、碳排放交易制度的設計、碳排放交易的產品體系的培育、碳排放交易的核查及監管能力建設、碳排放交易市場的保障系統。
(四)研究的學術價值
碳排放交易市場的理論研究是一個跨學科的領域,包括理論經濟學和應用經濟學(含資源與環境經濟學、金融學、制度經濟學等分支學科)以及環境資源法學、環境科學等學科。該研究應該把碳排放交易市場作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發展低碳經濟宏觀政策研究的理論生長點。
(五)研究的實踐意義
研究成果將有助于實現中國低碳發展,突破中國經濟社會發展遭遇的資源環境瓶頸,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有助于建設節約型社會發展低碳經濟,實現國家的2020年碳排放目標的實現;有助于經濟發展與低碳戰略的“雙贏策略”成為國家的意志,使低碳發展的基礎更加牢固;有助于中國應對全球環境變化的影響,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的義務,發展低碳經濟。在目前中國政府行政干預的強勢背景下,通過市場手段實現碳減排目標以及碳排放權價值具有重要的意義。
四、未來碳排放交易的市場路徑
(一)碳排放市場交易的制度和國際借鑒
具體包括碳減排提出的經濟社會背景,國際上對以低碳為核心的技術體系、經濟體系、價值體系和文化體系的理論探索,各國政府、企業、社會對碳減排政策的認同感,世界各國特別是歐盟、美國、英國、德國、法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對低碳經濟的利益訴求,低碳經濟國際規則的制定;低碳經濟與中國的利益訴求,碳交易市場的理論依據,碳交易市場的主體理論;世界各國特別是歐盟、美國、英國、德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地區)在碳減排及碳交易方面的行動,國際碳排放交易市場行動的主要做法和先進經驗,CCX及其分公司歐洲氣候交易所(ECX)、CCX、Bluenext環境交易所、法國未來電力交易所、德國歐洲能源交易所、荷蘭Climex、奧地利能源交易所、北歐電力交易所等場內交易的主要做法。
(二)碳排放利益相關方的訴求分析
具體包括全國各行政區域、產業、企業碳減排的基礎和潛力,各行政區域、產業、規模企業對碳排放與交易的基本態度,碳排放與交易對國家經濟社會中長期發展和低碳轉型的影響分析,碳排放與交易對區域協調發展的影響分析,碳排放與交易對能源需求與排放的影響分析,碳排放與交易對各主要行業發展的影響分析,利益相關方的獲利點分析和多贏模式構建。
(三)碳排放交易分配的制度設計
重點放在碳排放總量控制、碳排放權初次分配以及全國性大市場與區域市場交易機制的整合。具體包括碳排放基準年的選擇,碳排放目標測算(行業、區域、產品、項目),中國碳排放總目標和階段目標的設定,碳排放總量的控制,碳排放配額的分配原則及碳交易一級市場的設定,碳排放配額的初始分配方法,行政區、行業、產值、人均等多分種配模式比較,公開競價拍賣、定價出售和無償分配等方法的比較,分配額度的調整原則和方法;區域碳排放市場交易的探索實踐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形成全國市場的基本條件,全國性大市場與區域市場的效率與公平性分析,條款分割的利與弊分析,補償機制,碳交易市場系統的資源整合。
(四)碳排放交易產品的體系培育
重點是碳排放交易產品體系及碳金融衍生品開發。具體包括碳排放交易產品的基本構成,配額交易市場與自愿交易市場,基于配額的交易與基于項目的交易,場外交易和場內交易,碳資產流動性趨勢,碳排放交易產品的金融化特性,碳交易金融化手段,金融化產品交易導致碳排放交易的貨幣化程度趨勢分析,直接融資、銀行貸款、排放額度交易、排放權衍生品等系列金融工具的形成條件,二氧化碳排放配額在銀行抵押貸款的可行性,碳排放權場內交易的標準化與金融機構的參加,碳產品現貨的期貨、期權化,碳排放交易市場指數化,碳減排與碳匯實質性融合,碳金融創新的途徑與風險控制。
(五)碳排放交易核查的監管機制
具體包括政府對碳交易市場監管的關鍵環節,碳排放量的計算(包含企業層面、區域層面、行業層面)的技術標準確立及能力建設,碳排放量的核查的技術標準及能力建設,第三方核查機構的培育和授權,碳交易過程的核查的技術標準及能力建設,政府對碳交易關鍵環節的監管能力的提升,政府、企業、交易平臺、咨詢公司、第三方等不同角色的能力提升進程,平熨價格波動等技術性手段。
(六)碳排放交易市場的政策落實
具體包括建立碳交易制度的法律政策環境;碳交易的國際法,與國內碳交易相關的法律的立法原則和制度安排,中國建設碳交易市場的體制障礙與機制制約;中國碳減排總量控制與污染治理“濃度控制”模式的法理相容性,關于碳交易平臺與交易系統基本條件認定的政策,關于碳初始排放權公平分配的宏觀政策,關于碳核算、核查技術和標準的法律法規,關于平熨極端價格波動的法律法規,支持碳排放權交易和碳金融制度創新的政策;關于低碳產品市場準入的法律法規;關于集行政控制手段、市場經濟手段、法律手段、自愿行動和公眾參與的發展低碳經濟宏觀政策體系,碳減排和交易與目前法律法規的沖突與協調;市場化機制與政府宏觀政策的關系,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落實投資渠道確保碳減排和碳交易手段逐步落實的綜合保障措施。
說明:本文獲廣東省高校學科建設重大攻關項目“廣東發展低碳經濟研究”(粵財教〔2010〕275號-42)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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