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2-23 09:5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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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業;土地征收管理;稅收管理
近年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騰飛發展,建筑業和房地產業稅收有了進一步增長。但是,由于建筑行業所具有的諸多特殊性,因此給稅務部門的管理工作帶來了很多問題。所以,解決建筑業和房地產業稅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是當前稅務部門面臨的首要任務。
一、建筑業和房地產業稅收管理中的問題
(一)稅源狹窄,有的工程項目監管不到位,造成了大量稅源的流失
傳統的建筑業稅收管理模式的建設,只注重對施工企業的管理,精細化管理的建設卻沒有被重視。稅務機關通過財務報表和納稅申報表等信息的收集,只能在整體上把握其成本費用、收入、稅費等資金的流動和其他財務指標。但是對具體建設項目的稅收是難以很好把握的,造成大量建設項目稅費收入管理的缺失。而且,即使是在納稅申報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他們也只申報和支付其人工費收入的稅費,逃避掉了材料供應方和提前竣工等其他應納稅項目的稅收。亦或是,由于監管力度不到位與產業公司的逃避,從而造成稅源流失。如在2006年的視察過程中,稅務機關發現一家建筑公司在開展的兩個房地產開發項目和一個污水溝槽公園建設項目的工程建設中,公司僅對稅務部門上報了商品房土建部分的收入,而其他收入并沒有進行納稅申報。
(二)稅源監管控制力度不夠,手段過于粗放,偷稅漏稅問題較為嚴重
目前,稅務部門專業化程度不夠高,監管流程不夠完善,大多采用“一票征稅”的方式,還僅僅停留在對發票代開監督的實施上。施工建設單位有時出現不申報、申報不實甚至零申報現象,即使稅務部門掌握建設單位的整體運作,但對個別項目的價格是不能準確把握的,由此造成的稅款滯后以及流失的情況是很嚴重的。有些施工單位因財政困難等因素,常常采取用物料、房屋財產或車輛的所有權抵債,而對這些抵債的實物,建設單位往往不計入相應的賬目里,這樣就形成了資金的賬外循環。
(三)缺乏部門協調機制,監管力度不夠,執行稅收政策困難
稅務本應該是一個工程項目,從招標開始就應該邀請稅務部門參與,讓稅務執法部門從頭到尾進行跟蹤管理,等工程招標結束后,發包方應主動主動督促建設單位去稅務部門辦理相關納稅資料,稅務機關才能進行“一戶式”管理,從而使稅款及時足額入庫。但是目前在施工管理的早期階段,有關的法律并沒有明確地賦予稅務部門參與工程前期的權利,導致稅務主管部門不能跟蹤項目的招標、啟動、投入資金、以及承包等相關情況,這嚴重地阻礙了稅務部門作用的發揮。稅務部門只能在后期通過調查、觀察、檢查等方式了解詳細情況,這就難免發生等到施工結束,稅務部門才開始進行調查,這種滯后性管理使得稅收工作變得非常被動,導致嚴重的稅收流失現象。
鑒于以上對建筑業有關稅收管理問題的分析,筆者認為應加強建筑業稅收監管,規范建筑業稅收秩序,可以通過以下幾個途徑:
(一)以稅法宣傳出成效,有針對性地加大稅法宣傳力度,規范今后建筑行業征管
稅法的宣傳工作應該從稅源的宣傳抓起,可以通過用案例來詮釋稅法結合走訪約談等形式來對建筑業稅源進行宣傳。首先,稅務部門可以把自身收集的各種有關稅務問題的案例加以介紹分析然后匯編成冊,使讀者能很容易地理解接受。此方法亦可利用電視廣播、計算機網絡等現代傳媒或配合傳統的工作人員普法進行有效地稅法宣傳,擴大其影響范圍。同時,要加強對建筑企業,尤其是項目責任人的普法,向建筑工地發放宣傳材料向責任人講清納稅光榮逃稅可恥的后果,使得項目負責人了解相關法律,并能夠自覺主動的守法,形成主動納稅的共識,盡可能的從根本上從源頭上減少偷稅漏稅。其次,還應該派專業的法律人員,對建設單位管理財務的人員進行稅法宣傳。使得納稅人很好地認識到自己的權利與義務,形成自覺納稅、社會協助納稅保護納稅的良好風氣。對于重要的稅源,可以通過上門走訪或約談的形式,一方面,要善于傾聽納稅人的建議和意見;另一方面,要善于利用語言藝術引起納稅人關注。依稅法宣傳出成效,通過對稅源有針對性的稅法宣傳,從而規范建筑行業的稅收征管。
(二)適應當前新形勢,轉變傳統征管觀念,創新稅收管理方法
征收管理建筑業的營業稅,要把“項目登記”與“票管稅”結合起來,已解決稅源監管和稅款征收問題。建設項目簽訂合同后,由納稅人辦理《納稅登記》,根據該項目的價格申請繳納營業稅。申報納稅時,必須帶齊相關手續,如《納稅登記》、納稅申報表、《完工明細表》等到相關地稅部門登記納稅。與此同時,要求建設單位納稅人在進行完工結算時,須開建筑行業專用發票;施工單位在結算和支付施工款時,也必須以建筑業專用發票作為憑證。最后把發票交由相關稅務部門保管,執行監管代開的制度。這樣,一方面,杜絕了一些納稅人連續欠稅現象的發生;另一方面,阻止了小單位使用零散發票偷稅漏稅的情況發生。以此,控制建筑業稅收的來源。
(三)控制稅源,協助配合,綜合治理
鑒于行業特點,遵循“稅源控管、協助配合”的征管理念,加強相關部門的協作。建設項目從招標開始稅務部門就要積極參與,并從頭到尾進行跟蹤管理,等工程招標結束后,發包方應主動主動督促建設單位來稅務部門辦理相關納稅資料,稅務機關才能進行“一戶式”管理。在當前的新稅收管理模式下,可以有效地使稅收管理工作信息化,建立信息網絡連接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建設局以及工商管理部門等相關部門。可以與建設局協商,將建筑工程項目合同實現共享,實行登記管理,從而牢牢的控制稅源;強制總承包人履行代扣稅代繳稅的義務;對于一些大型項目可以委托投資方根據施工進度征收稅款,同時要密切與審計部門的合作,當工程結束時審計代扣建筑稅收。另外,稅務主管機關最好對建筑項目實行分類分級管理,合同標的低于五百萬的建筑項目和所有的房地產建設項目要實行與監管;合同標的五百萬以上的建設項目可以實行季監管。真正合理有效地實現控制稅源,從根本上形成信息共享、部門職能協作和有效地控管模式,把握建筑業稅源的信息,加強和促進建筑施工標準化,使建筑市場進入良性發展軌道,保證稅款及時入庫。
(四)設立專門的建筑業稅收征管機構
稅務機關可設立專門機構,如建筑業和房地產所,專門負責建筑業和房地產業的稅收征管工作。同時還建議聘用專門的護稅人員,在不影響建筑企業生產經營的前提下,一人一個或多個對各個建筑項目進行實時跟蹤,適時掌握各個建筑項目的進展情況,確保稅款及時足額入庫。設立專門的建筑業稅收征管機構和護稅專員運用行業化管理模式是科學的。從納稅人的角度來說,這樣可以解決一個建設單位向多個行政區域稅務部門申報納稅的麻煩。而從稅收者的角度來說,可以有效地減少征管漏洞,進一步減少偷稅漏稅的現象。
總之,我們應該在現行稅收征管體質下積極落實各項管理要求,同時優化現有監管資源,加強各部門合作,切實搞好稅收的各個征管環節。以提高建筑和房地產業稅收征管工作的精細化、科學化的水平,并且充分發揮稅收的宏觀調控職能,促進建筑和房地產行業的穩步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孫德利.周桂權建筑業稅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對策[J].山東工商學院學報,2007(5).
2.岳繼云.建筑企業稅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財經界(學術),2009(11).
【關鍵詞】非稅收入 收繳管理 問題及建議
一、非稅收入收繳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非稅收入監管的法規依據不健全
目前,非稅收入管理主要依據財政部下發的《關于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和《關于深化地方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改革的指導意見》等規范性文件及各地下發的管理辦法,非稅收入管理缺少一套完整、系統的法律法規。一些地方性的行政法規中對非稅收入管理規定比較籠統,未具體明確人大、財政、審計、監察、人民銀行等部門在非稅收入征收政策制定、收繳管理、預算計劃執行、監督檢查等方面具體的管理職責,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系統的征收管理機制、支出運行機制和監督制約機制。
(二)非稅收入管理缺乏有效監督機制
非稅收入征收主體多元化,收入項目多,涉及面廣,收繳管理方式、要求不盡相同,但在非稅收入管理上,尚未建立全國統一的非稅收繳管理機構。同時,財政部門集非稅收入計劃安排、征繳、使用、監督職責于一體,掌控著非稅收入收支進度,自身難以對非稅收入征收繳庫過程進行有效監督。人民銀行國庫對非稅收入收繳過程中征收機關、銀行的管理和監督上缺乏有效手段和監管依據,難以履行有效監督。
(三)非稅收入收繳流程不科學,非稅收入入庫不及時
目前,除了就地繳庫、委托代征(收)的非稅收入能夠實現收入直達國庫外,采取集中匯繳方式收繳的非稅收入至少要經過2個以上中間環節才能劃繳入庫,非稅資金入庫不及時。同時,非稅收入的財政專戶管理方式為財政人為干預非稅收入入庫提供可能,財政專戶中的非稅收入成為財政各時段調節預算收支進度的“蓄水池”和“調節器”,導致財政專戶中的非稅收入不能全部入庫,極易產生延遲繳庫、漏繳、科目互串、擠占挪用等現象。
(四)非稅收繳過渡性賬戶開立過多、管理不規范
一是財政部門多家銀行多頭開立非稅收入收繳專戶。如財政部門以“非稅收入、代管資金、社保基金、污水處理費、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林業基金”等名義開立用于非稅收繳財政專戶多達數十個。二是財政專戶歸集的資金比較復雜,既有預算外管理的非稅收入,也有預算內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專項收入等未繳入國庫的資金。并且,財政專戶中的非稅收入未按非稅收入科目核算,收繳運行透明度低,財政、國庫部門無法對非稅收入整體收繳情況進行統計,導致統計數據失真。三是有的銀行對財政專戶核算不合規,將其放在“其他機關團體活期存款”或“活期存款”科目下開設一般結算賬戶核算,逃避繳存財政性存款,導致商業銀行的流動性增加和貸款的增加,影響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執行;
(五)非稅收繳信息化程度不高,增加了收繳過程的管理難度
目前,地方財政部門推行的非稅收繳系統自成體系,該系統與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系統、銀行代收系統、以及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TIPS)沒有對接連網,未能實現非稅收入的自動申報、征收、劃款、收納、入庫、賬務核對等收繳運行信息的一體化處理,也無法實現非稅收入收繳信息在執收單位、財政、銀行、國庫之間的互通共享,財政、國庫等相關職能部門無法對非稅收入收繳、入庫的情況進行有效的監測和監管,增加了收繳過程的管理難度。
(六)非稅收入統計數據不準確影響對宏觀經濟的分析判斷
非稅收入是公共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非稅收入占地方財政收入比重高,非稅收入的收繳游離于相關部門的監督,未能及時繳入國庫,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導致非稅收入統計數據不準確,直接影響政府對宏觀經濟情況的分析把握。
二、完善非稅收入收繳與管理的建議
(一)建立健全非稅收繳管理法規制度
一是制定《非稅收入征收管理法》、以及《非稅收入管理條例》,統一非稅收入征繳方法、管理模式、收繳業務流程,對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票據管理、資金管理、賬戶管理、退付管理、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內容作出明確的規定,使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修訂完善《預算法實施條例》、《國家金庫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明確非稅收入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實行收繳分離、收支分離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明確人民銀行國庫對在財政部門賬戶開設、財政性資金管理的參與權、檢查監督權以及違規處罰權,使非稅收入征繳和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規范化軌道。
(二)完善征管機制,規范非稅收入收繳行為
一是建立全國統一的非稅收入征收管理機構,代表政府部門主管非稅收入的征收工作,負責制定并監督非稅收入的規章制度的執行、指導地方開展非稅收入的征管業務,負責行政事業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減免審批等事項,及時解決非稅收入征繳中出現的問題,確保非稅收入的應收盡收、及時入庫。二是強化相關部門的監督職能。要建立人大監督、審計、財政、國庫多位一體的非稅收入監管體系,合理分配相關部門的監督職權,提高政府非稅收入的監管力度。
(三)進一步推進非稅收入收繳管理信息化
加強財政、人行、非稅征收部門的協調,推動建立全國統一的非稅收入收繳管理信息系統,并提升系統管理功能和收繳效率,使其支持POS機刷卡繳款、網上銀行繳款等新型繳款方式。同時,要推動非稅收入收繳系統與財稅庫銀行橫向聯網系統(TIPS)對接連網,實現非稅收入從申報、征收、收繳、入庫、對賬等電子化處理,真正做到執收單位、銀行、財政和國庫之間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實現政府非稅收入的集中管理和動態監控。
(四)深化非稅收入的收繳管理改革
一是進一步推進國庫集中收付改革,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國庫集中收付范圍,實現所有政府非稅收支由國庫集中收繳和集中支付,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運用透明度。二是要更好地整合非稅收繳信息,注重對非稅收入數據的分析和利用,增強宏觀調控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發揮國庫的促進、監督和反映的作用。三是按照新《預算法》推動全口徑預決算管理,實現非稅收與稅收收入的統一預算編制、統一預算安排、統一預算執行,量入為出,強化預算約束,進一步規范政府非稅收入的收支行為。
(五)加強對非稅收入收繳入庫和支出的監督管理
一是規范銀行非稅收入收繳專戶的管理。明確銀行經收的非稅收入一律使用“待結算財政款項”科目下設置的專戶核算。二是要加大力度清理規范非稅收入財政專戶,能歸并的盡可能予以歸并,能撤銷的盡可能撤銷,并嚴格控制新開設財政專戶。對屬于預算管理的收入應轉入國庫,對待清算的資金轉入國庫單一賬戶下分賬核算管理。三是人民銀行要加強對銀行劃繳非稅收入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欠繳、占壓違規行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
參考文獻
[1]辛書舉.非稅收入收繳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管理建議[J].金融會計,2012,(3).
論文摘要:本文就如何更好地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發揮其積極作用,進行了探討。
實施稅收管理員制度是國家稅務總局加強稅源管理、優化納稅服務、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的一項重要舉措.對于解決征管工作中“疏于管理、淡化責任”的問題,推進稅’源管理 科學 化、精細化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實際運行當中,也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如何更好地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發揮其積極作用,仍然是基層地稅機關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
一、現行稅收管理員制度與基層現狀存在的問題
(一)稅收管理員職崗與部門職責之間存在差距。這種差距具體表現在兩個地方
(1)稅收管理員制度原則上要求“稅收管理員原則上不直接從事稅款征收、稅務稽查、審批減免緩稅和違章處罰等項工作”。但實際情況并不如此。特別是稅收減免稅審批等各種稅收優惠政策,如果上級部門審批,都得要有稅收管理員出具調查報告,而稅收管理員只要出具了調查報告,上級審批機關基本上沒有不審批的。實際上稅收管理員出具的調查報告如何對稅收優惠能否審核起到決定作用。
(2)稅收管理員的工作職責與其他相關部門之間還有劃分不清之處,相互推諉和扯皮現象仍有發生。這一點在實際工作表現為,上級部門需要解決的大部份事情.最終都要落實到稅收管理員身上。
(二)稅收管理員制度要求與現行稅收管理員素質之間存在差距
稅收管理員是在基層稅務機關負責分類、分片管理稅源,負有管戶責任的工作人員。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稅源管理、日常稅務管理、調查核實、納稅服務等涉稅事宜,是集“信息采集員、納稅輔導員、稅收宣傳員、納稅評估員和稅收監督員”于一身的稅務人員。現行稅收管理員制度要求稅收管理員要做到“五清一會”,不僅要熟悉稅收業務、 計算 機基本知識.還要具備一定的 企業 生產經營和財務管理知識。而實際情況是基層分局很大一部分稅收管理員由于年齡偏大、沒有及時知識更新目前在征管一線的稅收管理人員中,有些人已無法滿足稅收管理員制度的要求。現有人力資源不能適應信息化建設和 現代 化管理的需要。主要體現在“三低”:一是計算機應用技能低,常出現錯誤操作的現象,有個別管理員甚至連打字都不會。二是管理質量低,致使管理工作滯留在催報催繳、政策宣傳、發票審核審批等層面上,不能管得更深、更細。三是財務知識水平低,不能將財務知識與稅收 法律 法規有機結合起來,致使納稅評估這項重要的工作至今開展不順利。
(三)稅收管理員人員分布與管戶數量之間存在差距
目前.由于案頭事務性的工作增多.已讓稅收管理員顯得疲于應付,而對數量眾多、類型多樣的納稅戶,管理員想扎實走訪調查,深入了解稅源確有困難。而部分稅收管理員還存在“重管事輕管戶”的思想,缺乏深入實際,腳踏實地的精神,調查了解不深入,影響了稅收征管工作的開展。還有的管理員將更多的征管重心和注意力都放到了納稅大戶的重點稅源的管理上,在一定程度上忽視了部分非重點戶、非重點稅源、某些行業和非重要部位及環節的管理.勢必造成稅源管理“頭重腳輕”,征管基礎薄弱,給一些蓄意偷逃稅的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存在較大隱患。稅收管理員制度落實以后,基層工作大部分都要靠稅收管理員來完成.而基層稅收管理員數量與管戶之間對比關系差距很大。有的地方一個人管幾十戶企業,的有地方管幾百戶企業,最少的地方一個人也要管十戶企業、幾十個或上百個定額個體戶和眾多未達起征點戶。要想使稅收管理員達到稅收管理員制度要求的“科學化、精細化”管理.難度很大。
(四)稅收管理員制度要求與現有相關信息數據需求量之間存在差距
稅收管理員制度要求稅收管理員全面掌握企業經營情況,而實際工作當中,稅收管理員掌握企業信息來源渠道比較少。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1)稅務部門內部表現在同級稅務機關、上下級稅務機關信息不共享的情況也比較嚴重。稅收征管與稅務稽查信息交換機制不健全;征管部門內部之間的信息交換機制不健全,主要表現在稅收分析、日常管理、稅政管理、信息管理之問信息交換機制不健全.在實際工作中各部門各自為政的情況比較普遍,直接影響了稅收部門內部信息共享,同時直接影響征管效率的提高。
(2)稅務部門外部表現在稅務部門與其它部門之間信息交換機制不健全。主要表現在國、地稅之間信息交換機制不健全;稅務部門與工商部門信息交換機制還有待進一步完善;特別是稅務部門與銀行系統之間信息交換嚴重不足。稅收征管缺乏關聯信息的有力支持。
二、完善稅收管理員制度的幾點建議
稅收管理員制度是強化稅源管理,解決“淡化責任、疏于管理”問題的主要著力點,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合理配備人力資源,明確職責,實現最佳稅收管理。我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
(一)建立完善的稅務培訓制度
現階段.稅收管理員不僅要完成稅收征收管理的各項組織管理和協調配合工作,還承擔著納稅評估等一些研究性和技術性較強的工作,這就對稅收管理員的知識和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加強有關業務知識培訓,不斷提高稅收管理員隊伍的業務素質和實際操作能力尤為重要。一方面,制定征管業務培訓計劃.采取以會代訓、一案一分析等形式,開展 計算 機知識、 法律 知識、財務 會計 、分行業稅收政策等培訓或開展崗位練兵活動,不斷提高稅收管理員的業務水平,增強其開展稅源監控管理的業務技能。另一方面,加強對稅收管理員的 教育 引導,轉變觀念,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增強稅收管理員的工作素養及其管理意識和責任意識,促進稅管員的稅源管理水平和效率逐步提升。
(二)積極推廣稅務
稅務是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之間的橋梁和紐帶,它有利于促進依法治稅.完善稅收征管的監督制約機制,增強納稅人自覺納稅的意識和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目前稅收管理員的事情太多.實際上許多工作可以由稅務完成.如稅收宣傳、稅務咨詢、納稅申報等等。由稅務幫助納稅人辦理稅務事宜,既可節省納稅人的成本,又可節省國家的征稅成本.還可以使稅務機關將主要精力放在征收和稽查方面。
(三)建立合理的人才流動機制
一是現在每年都招錄不少公務員,可分到基層稅務機關每年很少,即使偶爾進來一兩個,都是外地人他們呆了一兩年就調走了,留下的還是些老面孔,沒有新鮮血液輸入,就缺少活力:現在基層不少稅收管理員已明顯不能適應現行稅工作需要.有的在工作崗位上還起著反作用。
關鍵詞:市場經濟 稅收法 環境
1 我國稅收管理存在的問題及成因
1.1 稅收征管的信息化水平比較低,共享機制未形成,源于稅收信息化基礎工作薄弱新征管模式要求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信息化、專業化建設為目標,但由于稅收基礎工作覆蓋面較廣,數據采集在全面性、準確性等方面尚有欠缺,不能滿足稅收征管和稅源監控的需要。
1.2 稅源監控不力,征管失衡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環境的不斷變化,稅源在分布和來源上的可變性大大增加,稅源失控的問題也就不可避免。目前, 稅源監控不力主要表現在:一是征管機構設置與稅源分布不相稱, 管理職能弱化。由于機構設置不合理,稅源監控職責分工不是十分明確,對稅源產生、變化情況缺乏應有的了解和監控;另外,稅務機關管理缺位的問題仍存在,出現大量漏征漏管戶的現象,因此稅收流失必然存在。二是稅源監控的協調機制尚未形成。在“征、管、查”管理模式下, 由于稅收征、管、查等環節職責不明確或者相互脫節, 以及國稅、地稅之間或稅務機關與其他部門之間缺乏配合、協調而引起稅源失控。三是稅收執法不規范, 稅法的威懾力減弱。稅務機關對查處的稅收違法案件處罰力度不夠,企業稅收違法的風險成本低,這是稅源失控的一個重要原因。
1.3 納稅服務意識淡薄,征納關系不和諧
一是沒有樹立起一種“以納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由于工作的出發點不是以納稅人滿意為目標,稅收法規的宣傳不到位,新的稅法政策又沒有及時送達納稅人,因此在征納過程中對納稅人的變化和需求難以做出快速反應。二是在要求納稅人“誠信納稅”的同時,稅務機關“誠信征稅”的信用體系及評價機制也不完善,難以構建和諧的征納關系。
2 完善我國稅收管理的建議
2.1 完善稅收法律體系,規范稅收執法,進一步推進依法治稅
2.1.1 建立一個完善的稅法體系,依法治稅
完善的稅法體系是依法治稅的基礎,沒有健全的稅收法律制度,依法治稅也就成為一句空話。為此,我們要加快建立起一個完備的稅收法律體系。一是盡快制定和出臺《稅收基本法》。二是現行稅種的實體法予以法律化。三是進一步完善《稅收征管法》。四是設立稅收處罰法。對稅收違法、違章處罰作出統一的法律規定,以規范稅收處罰行為。
2.1.2 規范稅收執法行為,強化稅收執法監督
一是稅務干部要深入學習和掌握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不斷提高依法治稅、規范行政的意識,要堅持依法征稅,增強執法為民的自覺性。二是認真執行稅收執法檢查規則,深入開展執法檢查。進一步健全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3 建設統一的稅收征管信息體系,加快稅收征管現代化進程
稅收征管軟、硬件的相協發展, 國稅、地稅征管機構之間以及與政府其他管理機關的信息互通是完善稅收征管的必要選擇。
3.1 建設統一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
即統一標準配置的硬件環境和應用軟件、統一的網絡通訊環境、統一的數據庫及其結構,特別是統一的業務需求和統一的應用軟件。第一,加快研制科技含量高的統一稅收征管應用軟件,提高征管效率。第二,建設信息網絡,實行縱橫管理。第三,建立數據處理中心,實施科學管理。
3.2 建立稅收征管信息化共享體系
盡快實現信息共享。首先, 建立國稅、地稅部門之間的統一信息平臺,讓納稅信息在稅務機構內部之間實現共享。其次,建立稅務機關與政府其他管理機關的信息聯網。在國稅、地稅系統信息共享的基礎上,有計劃、有步驟地實現與政府有關部門(財政、工商、金庫、銀行等部門) 的信息聯網, 實現信息共享。
4 實施專業化、精細化管理
建立稅收征管新格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速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推進征管改革的試點工作方案》中,明確提出在信息化基礎上建立以專業化為主、綜合性為輔的流程化、標準化的分工、聯系和制約的稅收征管新格局。
4.1 建立專業化分工的崗位職責體系
盡快解決“征、管、查”系列人員分布、分工不合理的問題
,完善崗位職責體系。在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專業職責的基礎上,根據工作流程,依托信息技術,將稅收征管業務流程借助于計算機及網絡,通過專門設計的稅收征管軟件對應征管軟件的各個模塊設置相應的崗位,以實現人機對應、人機結合、人事相宜,確保征管業務流和信息流的暢通。
4.2 實施精細化管理
在納稅人納稅意識淡薄,企業核算水平不高, 建立自行申報納稅制度條件還不完全具備, 稅收征管信息系統還未形成全國監控網絡, 稅收社會服務體系還不健全的現實情況下,必須依靠嚴密細致的精細化管理,來促進征收,指導稽查,完善新模式,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
5 規范服務,構建和諧的征納關系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
將“納稅服務”作為稅收征管的一種行政行為,為納稅人服務成為稅務機關的法定義務和責任。稅務機關要全面履行對納稅人的義務,必須確立“以納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強化稅收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于納稅人的意識。規范納稅服務,構建和諧、誠信的稅收征納關系。
5.1 加大稅法宣傳
稅務機關進行稅收法律宣傳,一是注重日常稅法宣傳,利用報刊、電視、廣播等媒體宣傳稅法,并定期召開納稅人座談會。二是規范稅法公告制度,利用典型案例以案釋法。三是充分發揮納稅服務熱線的服務功能,開展“網送稅法”活動,無償為納稅人提供納稅咨詢服務。
5.2 建立征納雙方的誠信信用體系
一是誠信納稅。在納稅人方面, 建立納稅人信譽等級評定制度,為納稅人提供等級式服務,促進企業誠信納稅。二是誠信征稅。在稅務機關方面,建立健全首問責任制、限時承諾制、責任追究制等一系列約束稅務干部行為的制度,要求稅務干部遵守誠實守信的職業道德, 構建誠信征稅的信用體系。
摘 要 文章對建筑施工企業稅收管理存在的問題及應對措施進行了探討,希望對提高建筑施工企業的經濟效益有所幫助。
關鍵詞 建筑施工 企業 稅收管理 問題 措施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建筑施工企業取得了較大的發展,為國家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貢獻了自己的力量。但是,由于施工企業所從事的業務建設周期長、投資金額大,且存在總承包、分包、轉包和 BOT 等多種經營模式,因而其納稅管理比較復雜,稅收管理相對問題較多,造成稅負較重,甚至出現重復納稅現象,企業利益受損,需要進一步的加強理順。在這種情況下,施工企業要實現效益最大化,必須認真進行稅收管理。為此,本文對建筑施工企業稅收管理存在的問題及應對措施進行了探討,希望對提高建筑施工企業的經濟效益有所幫助。
一、建筑施工企業稅收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建筑施工企業營業稅方面
1.一般情況下,施工企業應按營業稅中建筑安裝業稅目征收 3%的營業稅,但在實際工作中由于施工企業選擇的業務運營模式的不同,往往存在被動征收高稅率稅目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①對合營工程、聯營工程,若建筑工程承包公司不與建設單位簽訂建設安裝工程合同,只是負責工程的組織協調業務,只能收取相應的管理費。對工程承包公司的這類業務,稅務部門一般按服務業稅目適用 5%的稅率征收營業稅。②企業將閑置的用于工程作業的鏟車、推土車、吊車等工程作業車租借給建筑單位使用,按天數或包月收取租賃費用,稅務部門對出租車輛單位按租賃業稅目適用 5%的稅率征收營業稅。③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六條的規定,銷售自產貨物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的銷售行為,應當分別就貨物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提供建筑業勞務收入征收營業稅。若未分別核算,稅務部門則根據企業主業的性質,一般會按較高的稅目征收增值稅。
2.施工企業的納稅管理必須遵循獨特的規定,尤其是營業稅計算時營業額的確定比較復雜,若不加以管理,則存在擴大應稅營業額的風險,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一是根據新《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納稅人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在營業稅的計稅依據的扣除上,《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六條明確規定:“取得的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該項目金額不得扣除。”也就是說,工程總承包人應當以分包人提供的發票作為營業額扣除的依據,不能提供發票或提供的發票不符合要求的,分包額應當組成總承包人的營業稅計稅依據,并且總承包人應為營業稅納稅義務人;總承包人全額繳納營業稅后,并不能抵銷分包人的應納稅款,分包人仍應按營業稅法規定,就其提供建筑業應稅勞務所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依據繳納營業稅。二是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的規定,建設方提供的設備價款不征收營業稅,這實際上是一條稅收優惠政策,應合理加以利用。然而按照施工企業傳統的核算方法,一般將安裝工程作業所安裝的設備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營業額包括設備價款。這樣,由于建設方提供的機器設備包含在施工合同的產值中,便擴大了計稅營業額。三是從事建筑、修繕、裝飾工程作業的納稅人,無論與對方如何結算,其計稅依據均應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的價款。要注意有甲供材料條款的施工合同,其情況比較復雜。因甲方所供材料價格往往高于施工企業專業、批量自購的材料價格,這樣便無形中擴大了營業稅的計稅營業額;同時對實際價格高于合同單價的甲供材料,施工企業往往只向建設方進行材料價差的索賠,而忽視了由于甲供材價差所額外承擔的稅費,從而無形中增加了額外的稅負。
(二)建筑施工企業所得稅方面
1.工程成本未能配比列支,應稅所得額提前確認,加重了納稅負擔。例如,對于跨年度的長期勞務,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 14 號―――收入》的規定,在資產負債表日(一般是 12 月31 日),勞務的收入可以可靠估計的,應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勞務收入和成本,以此辦法確認的會計利潤是符合實際的。稅法對長期勞務收入的確認,與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基本相符;但對相應成本的確認,與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有所差異。稅法強調的是合法性、真實性原則,對未能及時取得正式發票的工程成本,不能予以結轉,因此,造成了稅法上的成本與收入不配比,致使企業提前反映利潤,從而提前繳納所得稅。顯然,這既增加了企業的稅負,又減少了企業的現金流。
2.收入確認方法不一,成本列支暫估入賬與稅法不一致。施工企業根據會計制度將長期勞務分期確認收入和成本,且往往存在暫估成本的做法,即按工程預計總成本與完工百分比的乘積記入當期“工程結算成本”科目。這樣做顯然不符合稅法規定。許多施工企業采取不同的收入確認方法,或分期確認、或視同完成合同法確認。但對于建設單位中途要求開具發票進行結算的,只能在開具發票時確認收入,工程成本也只能在未取得正式發票的情況下進行結轉。
3.成本票據難以規范,工程核算不夠健全,存在稅收管理問題。根據施工企業業務的特點,許多企業對工程項目的施工管理實行“項目經理”管理模式。這種管理模式的特點是:企業與項目經理(承包方)簽訂承包合同,以工程結算價款扣除一定的管理費、稅金、利潤等款項作為承包標的額;工程的施工管理、人員配備、材料、設備購置等一切工程支出概由承包方負責。然而,由于承包方對工程成本的確認不夠規范,工程票證、單據的取得較為隨意,虛假代開等不規范發票隨時流入企業,且工程的各項賬面成本支出也與預算書、實際發生數相差甚遠。
4.取得的發票不合法不合規。發票內容填寫不完整、內容涂改及字跡潦草,特別是開具的發票不填寫日期,常常造成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難以確認,導致滯后納稅申報、占壓稅款等問題。此外,施工企業還普遍存在以下問題:①一部分原材料購入時無法取得發票。由于大部分原材料如沙、石、土等購入時大都無法取得發票,企業千方百計以其他方式來彌補,如采取虛列工資表或用其他發票替代。②低稅負發票取代高稅負發票。企業為降低稅負,往往以容易取得的低稅負發票替代較高稅負的發票,造成成本項目串混。③隨意使用不同版本(限額)的發票,在未界定發票使用范圍的情況下,有的企業開具幾百元乃至幾十元金額也使用萬元版甚至是百萬元版的發票,有些企業往往在這方面做文章,常常給企業納稅管理帶來不少難題。④假發票問題嚴重。從納稅管理角度看,假發票是屬非法憑證的一種,在征收企業所得稅時要予以剔除,補征企業所得稅并處罰款,還可能按發票管理規定給予處罰。
(三)施工企業其他涉稅管理問題
1.有些施工企業為減少營業稅額,往往盡量簽訂分包合同,這樣會增加印花稅稅額。
2.有的企業為降低勞務分包所占總分包的比例或勞務分包方無法提供有效票據,采取支付工資的方式支付勞務費,這樣會使代扣個人所得稅產生逃稅的風險,甚至會被勞動保障部門要求補繳勞動保險金等。
二、建筑施工企業加強稅收管理的措施
(一)將高納稅義務轉化為低納稅義務
當同一經濟行為可以采用多種方案實施時,納稅人應盡量避開高稅負的方案,將高納稅義務轉化為低納稅義務,以獲得節稅收益。《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除本細則第六條的規定外,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不繳納增值稅。《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并根據其銷售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繳納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①銷售自產貨物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的行為;②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可見,對于生產建筑材料并提供建筑業勞務的單位,一定要將銷售額和應稅勞務額分開核算,以減少應納增值稅額。
(二)加強合同管理
與工程相關的各項業務應與建設方簽訂建筑施工合同,避免單獨簽訂服務合同,如合營、聯營工程,對這些業務,施工企業應明確地與建設方簽訂建設施工合同,將有關租賃業務的內容包含到這些分包合同中,避免按“服務業”稅目征收營業稅;施工用的各種設備的租賃盡量簽訂機械分包、勞務分包或專業分包合同,避免按“租賃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三)盡量減少納稅營業額
(1)企業在從事安裝工程作業時,應盡量不將設備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可由建設單位提供機器設備,施工企業只負責安裝,取得的只是安裝費收入,使其營業額中不包括所安裝設備的價款,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2)為避免材料價格及材料價差所帶來的超額稅負,應盡量減少甲供材金額或在合同中約定超額稅負的索賠條款,減少不必要的納稅負擔。(3)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建筑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的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需要注意的是,選擇訂立合同的分包企業,必須擁有施工資質,否則,總承包人不能取得完稅證明,也就不能按余額納稅,反而增加了納稅支出。
(四)延期繳納稅款
企業現金流若出現短缺,可懇請主管稅務機關同意,暫時延緩納稅,這樣,就可以通過延期納稅把現金留在企業用于周轉和投資,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稅負的邊際稅率,獲得延期納稅收益。(1)在建筑安裝勞務收入的確認上,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對跨年度的長期勞務可以分期確定。既然是“可以”,就存在選擇的空間“,分期確認”與“勞務完工時確認”兩者均未脫離稅法。因此,企業期末對長期勞務合同收入的確定,可在會計制度的基礎上,根據稅法相關規定,在工程勞務的收入不能可靠估計(尤其是合同的總收入和總成本不能可靠估計)的情況下,在稅務機關尚未確定具體預繳辦法時,宜在勞務合同完成時確認收入的實現。(2)會計上,對于施工企業為確認勞務收入而配比預估的工程成本的做法,稅法上認為不具有合法性,因此,對跨年度工程,在工程未完工結算前,為避免會計核算中出現預估成本,應盡量在勞務合同完成時確認收入。(3)平時零星承接的施工項目,承建部門向建設單位預收或收取工程款時,應盡量開具收款收據,最后決算時再換開建筑安裝業發票,以延緩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五)規范成本核算
營業稅中分包額的扣除和所得稅中成本的認可都需要以有效的財務會計資料為依據,尤其是要有合法票據,因此施工企業特別要把握好發票的合法性問題,對取得的大額發票、外地發票和因污損、褶皺、揉搓等原因無法辨認的發票,尤其要認真審核,以免產生不必要的涉稅糾紛。企業在日常采購原材料時,材料的采購地要與發票的開具地一致,且要與購銷合同中的原材料品種、價款等項目相符,對于大額發票的價款支付要盡可能采取轉賬支付方式結算貨款,以便充分證明企業在取得發票上的真實、合法。
總之,建筑施工企業稅收管理工作是一項長期復雜的工作,需要領導重視,需要企業各個業務部分的配合和支持。財務管理人員應當不斷學習新知識,在業務實踐中不斷總結提高。
參考文獻:
[1]巫荻.施工企業涉稅會計處理淺議.企業研究.2011.02.
關鍵詞:稅收 管理員 問題
實施稅收管理員制度是國家稅務總局加強稅源管理、優化納稅服務、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的一項重要舉措.對于解決征管工作中“疏于管理、淡化責任”的問題,推進稅’源管理科學化、精細化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實際運行當中,也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如何更好地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發揮其積極作用,仍然是基層地稅機關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
一、現行稅收管理員制度與基層現狀存在的問題
(一)稅收管理員職崗與部門職責之間存在差距。這種差距具體表現在兩個地方
(1)稅收管理員制度原則上要求“稅收管理員原則上不直接從事稅款征收、稅務稽查、審批減免緩稅和違章處罰等項工作”。但實際情況并不如此。特別是稅收減免稅審批等各種稅收優惠政策,如果上級部門審批,都得要有稅收管理員出具調查報告,而稅收管理員只要出具了調查報告,上級審批機關基本上沒有不審批的。實際上稅收管理員出具的調查報告如何對稅收優惠能否審核起到決定作用。
(2)稅收管理員的工作職責與其他相關部門之間還有劃分不清之處,相互推諉和扯皮現象仍有發生。這一點在實際工作表現為,上級部門需要解決的大部份事情.最終都要落實到稅收管理員身上。
(二)稅收管理員制度要求與現行稅收管理員素質之間存在差距
稅收管理員是在基層稅務機關負責分類、分片管理稅源,負有管戶責任的工作人員。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稅源管理、日常稅務管理、調查核實、納稅服務等涉稅事宜,是集“信息采集員、納稅輔導員、稅收宣傳員、納稅評估員和稅收監督員”于一身的稅務人員。現行稅收管理員制度要求稅收管理員要做到“五清一會”,不僅要熟悉稅收業務、計算機基本知識.還要具備一定的企業生產經營和財務管理知識。而實際情況是基層分局很大一部分稅收管理員由于年齡偏大、沒有及時知識更新目前在征管一線的稅收管理人員中,有些人已無法滿足稅收管理員制度的要求。現有人力資源不能適應信息化建設和現代化管理的需要。主要體現在“三低”:一是計算機應用技能低,常出現錯誤操作的現象,有個別管理員甚至連打字都不會。二是管理質量低,致使管理工作滯留在催報催繳、政策宣傳、發票審核審批等層面上,不能管得更深、更細。三是財務知識水平低,不能將財務知識與稅收法律法規有機結合起來,致使納稅評估這項重要的工作至今開展不順利。
(三)稅收管理員人員分布與管戶數量之間存在差距
目前.由于案頭事務性的工作增多.已讓稅收管理員顯得疲于應付,而對數量眾多、類型多樣的納稅戶,管理員想扎實走訪調查,深入了解稅源確有困難。而部分稅收管理員還存在“重管事輕管戶”的思想,缺乏深入實際,腳踏實地的精神,調查了解不深入,影響了稅收征管工作的開展。還有的管理員將更多的征管重心和注意力都放到了納稅大戶的重點稅源的管理上,在一定程度上忽視了部分非重點戶、非重點稅源、某些行業和非重要部位及環節的管理.勢必造成稅源管理“頭重腳輕”,征管基礎薄弱,給一些蓄意偷逃稅的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存在較大隱患。稅收管理員制度落實以后,基層工作大部分都要靠稅收管理員來完成.而基層稅收管理員數量與管戶之間對比關系差距很大。有的地方一個人管幾十戶企業,的有地方管幾百戶企業,最少的地方一個人也要管十戶企業、幾十個或上百個定額個體戶和眾多未達起征點戶。要想使稅收管理員達到稅收管理員制度要求的“科學化、精細化”管理.難度很大。
(四)稅收管理員制度要求與現有相關信息數據需求量之間存在差距
稅收管理員制度要求稅收管理員全面掌握企業經營情況,而實際工作當中,稅收管理員掌握企業信息來源渠道比較少。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1)稅務部門內部表現在同級稅務機關、上下級稅務機關信息不共享的情況也比較嚴重。稅收征管與稅務稽查信息交換機制不健全;征管部門內部之間的信息交換機制不健全,主要表現在稅收分析、日常管理、稅政管理、信息管理之問信息交換機制不健全.在實際工作中各部門各自為政的情況比較普遍,直接影響了稅收部門內部信息共享,同時直接影響征管效率的提高。
(2)稅務部門外部表現在稅務部門與其它部門之間信息交換機制不健全。主要表現在國、地稅之間信息交換機制不健全;稅務部門與工商部門信息交換機制還有待進一步完善;特別是稅務部門與銀行系統之間信息交換嚴重不足。稅收征管缺乏關聯信息的有力支持。
二、完善稅收管理員制度的幾點建議
稅收管理員制度是強化稅源管理,解決“淡化責任、疏于管理”問題的主要著力點,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合理配備人力資源,明確職責,實現最佳稅收管理。我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
(一)建立完善的稅務培訓制度
現階段.稅收管理員不僅要完成稅收征收管理的各項組織管理和協調配合工作,還承擔著納稅評估等一些研究性和技術性較強的工作,這就對稅收管理員的知識和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加強有關業務知識培訓,不斷提高稅收管理員隊伍的業務素質和實際操作能力尤為重要。一方面,制定征管業務培訓計劃.采取以會代訓、一案一分析等形式,開展計算機知識、法律知識、財務會計、分行業稅收政策等培訓或開展崗位練兵活動,不斷提高稅收管理員的業務水平,增強其開展稅源監控管理的業務技能。另一方面,加強對稅收管理員的教育引導,轉變觀念,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增強稅收管理員的工作素養及其管理意識和責任意識,促進稅管員的稅源管理水平和效率逐步提升。
(二)積極推廣稅務
稅務是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之間的橋梁和紐帶,它有利于促進依法治稅.完善稅收征管的監督制約機制,增強納稅人自覺納稅的意識和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目前稅收管理員的事情太多.實際上許多工作可以由稅務完成.如稅收宣傳、稅務咨詢、納稅申報等等。由稅務幫助納稅人辦理稅務事宜,既可節省納稅人的成本,又可節省國家的征稅成本.還可以使稅務機關將主要精力放在征收和稽查方面。
(三)建立合理的人才流動機制
一是現在每年都招錄不少公務員,可分到基層稅務機關每年很少,即使偶爾進來一兩個,都是外地人他們呆了一兩年就調走了,留下的還是些老面孔,沒有新鮮血液輸入,就缺少活力:現在基層不少稅收管理員已明顯不能適應現行稅工作需要.有的在工作崗位上還起著反作用。
【關鍵詞】我國個人所得稅;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
一、我國個人所得稅征管現狀分析
2009年,我國個人所得稅稅收收入達3949.35億元,占總稅收收入的6%,占全國財政收入的5.76%,占全國GDP的1.04%,可以看出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稅收收入水平任然處于較低水平。除了目前的分類所得稅制存在的一系列問題之外,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征管效率也不容樂觀。近年來,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稅收流失率常維持在50%以上的水平,說明個人所得稅的實際征收額與理論稅額有較大差距,個人所得稅的征管效率亟待提高。
二、我國個人所得稅稅收征管存在的問題
1.稅收征管法律的不健全,征收過程中出現“逆征收”的情況。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主要實行源泉扣繳為主,自行申報為輔的申報制度。鼓勵年應稅所得額超過12萬的高收入者自行申報,但是由于稅務機關無法清楚掌握納稅人的具體收入情況,不確定納稅人是否申報,以及申報數額、項目是否屬實,因此對高收入者的征管效率低,往往造成高收入者的偷逃漏稅。而工資薪金階層往往實行源泉扣繳,不容易出現偷逃漏稅。因此,容易出現對高收入者不征稅,而稅負主要落在中低收入者身上,不僅沒起到縮小收入差距的作用,反而出現“逆征收”情況,加大收入的差距。
2.信息化管理不健全,缺乏統一的個人所得稅信息管理系統。當前各地區自己花費人力物力建立個人所得稅信息系統,而全國性的聯網仍然沒有建立起來。納稅人沒有統一的稅號,仍然是在哪里取得收入就在哪里申報。而對于那些自由職業者,如果納稅人不主動申報納稅,稅務機關也很難查證。另外,由于我國個人所得稅是由地方稅務局征收,各地很多都使用自行開發的征稅軟件,個人所得稅管理無法實現全國聯網,也沒法統一。稅務機關和其他相關部門,如海關、工商、銀行等缺乏信息交換與信息比對,也加大了稅務機關的征管難度。另外,電子報稅統一征收系統標準,數字不夠準確。
3.稅收征收部門工作人員業務能力低,隊伍龐大,征稅成本高。由于個人所得稅納稅人中包含大量個體工商戶,稅源分散,稅額較小,納稅意識淡薄,自行申報率低,給稅務機關帶來較大的工作量。而由于經費不足、交通通信設備差等原因,對很多個體工商戶的監管和征收還處在定額定率征收的低級階段,工作效率低。另外,稅收部門的工作人員隊伍龐大,而且大部分都并非是稅收、財政、會計、計算機等相關專業的人員,對稅收的征收和管理能力低,加大了稅收的征收成本。同時隊伍的龐大同樣帶來了巨大的辦公設備支出,也增加了征稅的成本。
4.征管質量不高,逃稅現象嚴重。由于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眾多,稅源隱蔽分散,個人收入來源渠道多樣,稅務機關無法監控隱蔽性收入和灰色收入,加上社會整體的納稅意識還很淡薄,因而個人所得稅是我國征管難度最大、逃稅面最寬的稅種。目前還沒有完善的、可操作的個人收入申報法規和個人財產登記核算制度,加之流通中大量的收付交易以現金形式實現,在實踐中也沒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制約和保障,負有扣繳義務的單位或個人在向納稅人支付各種應稅所得時,還做不到完全嚴格的扣繳。
5.納稅宣傳不夠,納稅意識淡薄。由于長期以來我國的工資薪金階層的個人所得稅實行的是源泉扣繳,納稅人在領取所得時得到的是已經由所屬單位財務部門代扣代繳過個人所得稅的純收入,無需再自行繳納。年應稅所得在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也想法設法通過一系列方法和手段減免或逃避納稅義務。因此,納稅人對于個人所得稅的納稅意識非常淡薄,應當對其進行宣傳和稅收征納方面的教育,提高自覺納稅的意識。
三、我國個人所得稅稅收征管改革建議
1.建立一套嚴格完善的稅收征管法律制度,減少各種優惠減免措施,增強執法的剛性和嚴肅性。加快完善個人所得稅稅收法律和稅制改革,并進一步完善稅收征管法,加強對高收入者的監督和管理,鼓勵高收入者依法自主申報納稅,健全稅務服務,為納稅人節稅提供服務和幫助。減少各種優惠減免措施,避免高收入者利用優惠措施達到偷逃稅的目的。
2.盡快建立并完善個人所得稅信息化建設。(1)推行全國統一的納稅人識別號制度。可以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個人稅號,如個人的身份證號,由稅務機關聯網管理。納稅人的各種收支、納稅情況、社會保險費等都與該稅號掛鉤。納稅人如不按時繳納稅款或偷逃稅的,一經查實,稅務機關可以依其情節嚴重程度修改其信用額度并計入其個人稅務檔案。(2)加強稅務信息化建設。推廣計算機在個人所得稅管理中的應用,開發全國統一的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系統平臺。稅務部門應通過整合現有資源,加強內外協作,既要做好與國地稅內部的縱向聯網,也要做好與海關、工商、銀行等部門的橫向聯網,在切實加強計算機應用安全的基礎上真正做到信息共享。另外,應引進精通計算機的高素質人才,對現有干部進行培訓,從整體上提高稅務干部的信息化辦公能力,從而更好地控制住稅源,切實加強稅收征管力度。(3)開發統一軟件,建立自我納稅評估機制,提高納稅評估信息采集的質量。根據納稅評估工作的新要求,盡快統一研發全國性的納稅評估軟件系統。從而更合理地整合現有的“CTAIS”、“金稅工程”等系統,并自動選定評估對象、讀取數據、進行數據測算,促進整個納稅評估工作的規范化、程序化,有效地監控納稅人的經濟活動。同時,建立自我評估機制,主要實行自我管理,稅務機關僅進行簡單的監督和檢查。對從事金融、演藝等高收入職業的納稅人實行重點監督、重點征管。
3.建設一支高水平的稅收征管隊伍,提高征管人員業務水平,熟練掌握稅收政策法規,充實稽查力度,廣收案源信息。建設一支高水平的稅收征管隊伍,首先需要適當增加專業稅務人員,完善稅務機構設置。未來的稅收征管過程中,除了需要較高的專業素質外,征管人員也將通過數據庫系統掌握更多個人及其家庭收支等隱私情況,要求提高稅務人員的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
4.加大打擊偷逃個人所得稅的力度,建立個人稅收違法與查詢系統。在今后的稅收征管中應加大對偷逃稅的懲罰力度加快建立個人稅收違法和查詢系統。通過建立個人稅收違法和查詢系統,將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違法行為和處罰措施公布于眾,從而有效加大納稅人偷逃稅款的隱形成本。對個人偷稅行為,除進行罰款等以上相應的處罰外,甚至應計入個人的稅收檔案和誠信檔案。同時,應在全社會大力提倡誠信納稅,營造依法誠信納稅的氛圍,將是否誠信納稅確定為在選擇交易對象時的重要參考依據,從而規范納稅人的納稅行為。
參考文獻
[1]潘孝珍.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征管效率評價與改進[J].財政經濟研究.2011(2)
[2]周優.澳大利亞個人所得稅信息化管理的經驗及借鑒[J].涉外稅務.2009(1)
[3]劉曉鳳.“金磚四國”個人所得稅比較分析[J].涉外稅務.2009(10)
[4]華雅琴,張志忠.我國個人所得稅稅制模式轉軌需要解決的若干問題[J].涉外稅務.2009(10)
我國財政的主要來源是財政稅收,同時也是國家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近幾年來由于我國綜合國力的提升,我國財政收入也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由于我國財稅種類較多,給我國財政稅收管理體制工作帶來了一定的難度,傳統的財政稅收管理體制顯然已經不適應現代經濟的需求,因此必須對我國財政稅收管理體制進行創新,這樣才能促進我國稅收事業的長期可持續發展。
1我國財政稅收管理體制概述
從實際情況來看我國財政稅收管理體制改革經歷了一個比較漫長的過程,從1994年的分稅制管理體制改革到現在的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現階段的財政稅收管理體制堅持的是“分級管理,統一領導”的原則,也就是說,是由中央統一領導整個稅收管理體系,并賦予地方下級一定的稅收管理權力,體現的是稅權集中、稅法統一的特點,這樣的財政稅收管理體制有利于中央的統一領導,具有較強的靈活性。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變革,我國財政稅收管理體制也應該適應時展變化的需要進行創新,例如要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購制度,不斷優化支出結構,政府要由管理型向服務型的方向轉變,不斷優化預算管理體制,建立起以增值稅為主的流轉稅體系,促進我國社會公共事業的快速發展。
2我國財政稅收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
21財政稅收監管體系不健全
健全的財政稅收管理體制需要健全的監管體系來保證,然而隨著我國社會機構深化改革的不斷加大,對財政稅收工作的管理、監督也逐漸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有的地方并沒有加大對財政稅收的監管力度,大幅度削減了財政稅收監管隊伍的力量,甚至減少了財政稅收的監管費用等,這就直接降低了財政稅收監管隊伍的力量和工作的積極性,嚴重影響到了財政稅收監管的水平。同時,有的地方的管理者并沒有認識到財政稅收監管工作的重要性,濫用自己手中的權力強加干涉財政稅收的監管工作,給財政稅收監管部門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壓力,降低了他們工作的積極性,嚴重影響到了財政稅收監管部門的順利工作。有的地方并沒有設立專門的財政稅收監管機構,而是簡單地交給相關審計部門來進行監管,也就沒有配備專門的監管人員和投入大量的監管經費,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財政稅收監管的力度。
22缺乏健全的預算管理體制
從實際情況來看我國現階段的財政稅收管理體制還并不夠完善,因此也就不能適應現代經濟發展的需求,其中預算體制覆蓋率較低是其中的主要問題,有的地方政府并沒有建立起完善的預算管理體制,財政收支工作并沒有覆蓋到財政預算當中去,在預算體制的執行過程中也缺乏嚴格的監督管理,很多預算的考核和審核大多數都是走形式,這就直接降低了預算管理體制執行的效果,同時也會逐漸降低預算管理機制的公信力。
23缺乏完善的財稅法律制度
我國財政稅收管理體制順利運行要依靠完善的財稅法律制度,但現階段我國關于財稅管理的規章較多,在實際的財政稅收管理工作中很多管理人員的自由權較大,直接導致財政稅收管理人員工作時的隨意性較大,嚴重影響到財政稅收執行部門的權威性和公允性。同時,我國現有的財政稅收法律體系還不夠系統,這就造成財政稅收的相關法律比較松散,加大了財政稅收管理的工作難度。
3財政稅收管理體制創新的建議
31建立健全財政稅收監督管理體系
健全的財政稅收監督管理體系是提高我國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的重要保障,因此必須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財政稅收監督管理體系,一方面地方的管理者要認識到財政稅收監督管理體系的重要性,要設立專門的財政稅收監督管理部門,并配備專業的監督管理人員進行工作,這樣才能提高對財政稅收工作的監督水平;另一方面地方的管理者要嚴格遵守相關財政稅收監管制度,不能濫用職權對財政稅收監管工作進行過多的干涉,保證財政稅收監管工作的獨立性,這樣才能夠保證財政稅收監管工作結果的客觀性,提高監管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32建立健全預算管理機制
首先,要建立起預算委員會,嚴格落??預算管理責任制,建立起完善的預算管理體系,這樣才能夠更好地發揮出全面預算管理的重要性作用。
其次,選擇預算編制方法時應該根據不同經營特點來選擇出不同的編制方法,這樣才能夠達到預算項目之間的相互協調。企業在制定科學合理的預算管理方案之后,也要嚴格按照方案來執行,將預算管理工作落實到實處。
最后,為了將預算管理的作用發揮到最大化,要在實際的工作中不斷強化預算管理的執行力度,提高管理層對預算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認識,這樣才能夠保證內部員工嚴格地按照預算管理制度認真地完成預算管理工作,領導者要細化預算管理的執行操作流程,嚴格按照預算管理制度來進行工作。
33不斷建立健全財政稅收制度
要提高我國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的科學性,要有健全的財政稅收制度來進行指導,因此就要建立起比較系統的財政稅收制度,這樣既能夠對財政稅收工作進行細化,又可以從整體上掌控全局,這樣就可以保障我國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的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為財政稅收管理工作提供一個良好的運行環境。同時,也應該科學合理地劃分稅收與支出管理的范圍,對稅負比例進行明確,提高對社會服務方面和公共設施方面的稅收支出,這樣有利于服務型政府的建設。
34提高財政稅收管理人員的職業素質
財政稅收管理人員的職業素質直接關系到我國財政稅收管理水平的高低,也是財政稅收管理工作的主要執行者,因此提高財政稅收管理人員的職業素質是十分必要的,首先,要對財政稅收管理人員進行定期的培訓,加強對財政稅收管理人員的培訓指導,不斷優化他們的知識結構,提升財政稅收管理人員的組織協調能力;其次,相關部門要聘請一些專業的財政稅收管理人員進行授課,及時地更新財政稅收管理人員的理論知識,這樣才能夠更好地指導實踐;最后,財政稅收管理人員要從實際的工作中總結經驗,虛心地學習先進的財政稅收管理理論,并將學習到的理論知識充分運用到實際的工作當中去,同時也要注重自身職業道德的培養,要在遵紀守法、恪守工作準則的原則下進行財政稅收管理工作,這樣才能夠提高我國財政稅收管理人員的職業素質水平。
一、我國當前財政稅收體制的監督機制
財政稅收體制的監督機制需要在實行的過程中進行不斷的優化完善,保證各項管理活動能夠適應當前監督模式的目標和要求,從而加強對財政稅收各方面活動的控制和管理,為財政稅收整體在經濟社會中的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通過完善財政稅收體制的監督機制,實現對經濟活動的整體綜合的管理和控制,為促進財政和稅收體制的改革創新做出積極的影響。財政稅收的活動優化和檢查監督需要有機的結合在一起,形成一套有效的管理機制,從而為規范財政稅收體制打下良好的基礎。在這管理監督的過程中,我們需要對其中存在的錯誤行為進行規范和矯正,以保證整體的機制能夠完美的結合起來。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還需要根據不同時期的經濟社會的需求,積極的提出創新和優化的建議,從而在整體上提高監督機制的效率。
當前我國的財政監督體系包括自動監督和自主監督兩個方面,二者形成了一個完整的監督管理機制。這里既包括了中央對地方的監督,也包括了地方雖中央的監督,即形成了一個循環的監督機制,使監督者也是被監督者,使整個監督機制能夠在財政稅收體制中起到積極有效的作用。
二、我國財政稅收監督機制存在的問題
(一)財政稅收監督的法律規范相對滯后
我國當前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一種法制的經濟,這種經濟要求我們在財政稅收的管理監督活動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是從整體的市場經濟來看,目前我國的財政稅收在立法方面相對滯后,各地方部門的法律法規、行政規范的制定也不是十分完善和系統,而且中央和地方的財政稅收制度之間的差別較大,難以統一和協調,甚至會相互引起矛盾和沖突,使整個監督機制的實行出現阻礙。我國一直以來也沒有形成一部綜合的、權威的專門的法律規定,來對整體的財政稅收工作的監督的內容和方式進行明確的規范。由于財政稅收監督工作的立法程度?]有明確,因此對財政稅收的監督就沒有足夠的法律保障,監督的方式和手段也受到國家的強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財政稅收監督的像更加完善、深化的方向發展,嚴重阻礙了監督機制在市場經濟中對財政稅收的影響。
(二)財政稅收監督的方式方法相對滯后
一直以來,我國的財政稅收的監督范圍大部分集中在了內部審計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的收入支出以及中央財稅支出的質量上:加強了突擊檢查和專項監督,減少了日常的檢查;事后監督檢查增多,事前和事中的監督檢查較少;對財稅的收入方面檢查較多,對支出的來源和去向檢查較少;對單一的環節和部門監督較多,對整體的和綜合的資金使用監督較少;在各地方的財政稅收方面的管理以及會計方面的質量監督方面也存在很大的問題。
這些問題說明目前我國的財政稅收的監督機制具有明顯的差別對待和相對滯后,這樣會使很多經濟問題在成為事實之后才被發現,使違法的現象層出不窮,從而造成整個財政和稅收方面的經濟出現混亂的局面。同時,我國的監督部門機構較多,會經常出現職能的重復和沖突,在監督管理的過程中還會出現一些少數部門受到利益驅使的現象,對監督檢查出的問題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使整個財政稅收監督的工作難以規范,影響了各財政部門的工作效率。
(三)財政稅收監督的信息化相對滯后
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起一套綜合完整的財政稅收信息體系,特別是在這個信息化和網絡化的時代,信息手段的滯后導致了信息傳播不及時,信息共享不順暢,對財政稅收監督的發展形成一定的阻礙。首先是財政部門和征收單位并未形成實時的交流,使上級的財政部門對地方的收支情況難以及時、明確的掌握。其次是整個財政體系中沒有形成一種統一的核算網絡,資金的預算和支出很難及時的反映的各級的財政部門。最后是因為沒有科學技術的支持,財政部門的內部之間也難以做到協調溝通和及時監督,這樣會使監督工作的人員在各項資金活動的檢查上反復確認,大大降低了財政的工作效率。
三、如何落實財政稅收體制監督機制
(一)建立起較為完善的約束管理機制
針對當前財政稅收監督工作的開展,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法規制度能夠對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決策形成一定的限制,從而在一定程度上規范其財政工作方式和內容,同時也能夠保障財政稅收工作的順利開展。第一,要將不同部門的不同管理模式進行有機結合,對財政稅收部門的內部結構進行優化完善,確保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監督能夠有效的進行。第二,要積極提高財政管理和監督方面的工作效率,所以在事前要及時發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及時分析解決,在事后也要對工作進行客觀的總結,并分析其中的問題和總結經驗,從而避免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次出現類似的問題。第三,要從多個角度分析財政和稅收的監督活動中存在的問題,使各部門的工作都能夠與財政稅收的制度和體系相協調,并且同時在工作的工程中調整財政方面的法律規范,從而使整體的財政稅收工作能夠更加順利且優質的進行。第四,針對上級財政部門的監督機制的制定,要積極的配合和相互適應,從總體的經濟形勢來進行調整,使工作和制度能夠真正的有機結合。
(二)明確各監督管理主體的責任和義務
一個是要明確財政主體的責任和義務。在完善財政稅收體質監督機制的過程中,首先應該要使各主體明確其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這樣可以使財政部門的工作人員能夠明確自己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以此來確保財政工作的質量和工作效率,也能加強對工作的規范和管理。除此之外,還要注重對各主主體工作的研究分析,通過科學的分析,可以明確不同部門主體應承擔的責任,進而引導相關工作人員做他們該做的事情,明確各自的分工,也能加強對整體財政工作的監督和管理。
二是要明確各級政府的責任和義務。在建設和完善整體的財政稅收體制的監督機制的過程中,應該既要綜合考慮政府的預算,還要有效的發揮其擁有的職能。只有不斷的在監督機制的實施過程中進行優化和完善,并加以實施科學的管理手段,才能積極的發揮財政稅收體制的監督機制的作用,同時也可以為今后的改革提供有效的經驗和參照。在國外,開展財政稅收的監督工作還要充分的考慮內部工作的職能,國外一般都是通過不斷完善自身的立法程序,同時優化該部門的監督管理機制,來推動整體財政稅收的改革和創新,并在這個過程中提高監督管理的水平。所以,我們需要借鑒國外的這種方式,使政府明確自身的責任和義務,積極發揮在監督管理上的作用,同時也要建立起一套綜合的法律規范,使監督工作能夠擁有法律保障,也能使監督管理機制進一步完善。
(三)加強財政稅收的各項監督
如果想真正的使財政稅收體制的監督機制更加規范,就一定要重視內部的監督和管理工作的開展,要通過加強對內部各部門等工作人員相關財政工作的行為監督和調整,還可以制定完善的法規制度使部門內部進行自身的管理,從而整體的促進監督機制的實施。同時,加強外部的監督和管理也是進一步完善監督機制的必要手段,但是還要注意在監督管理過程中,應該是各項工作與機制相協調,在協調的基礎上進行創新和優化。除了內外部的監督管理,財政稅收的監管也離不開政府的大力扶持,即政府部門可以通過不同的預算方法適當的調整各年度的政府預算,從而大大提升財政監管的效率。
(四)整體提高財稅相關人員的專業素養
如果要使財政稅收的監督管理工作能夠高效的進行,以及提高財稅部門的信息透明度和質量要求,就需要整體開展學習活動,使各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不斷的積累豐富的財稅知識,執行相關的財務法律規范,從而實現真正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除此之外,還要正確認識和理解建立健全的監督管理機制在整個財稅體系中的積極作用,同但時也要知道當前很多企業的財務方面存在一些失真的現象。因此,我們不僅需要對監管體系進行優化和完善,還需要對其中的工作人員的專業素養進行相應的提高,這樣才可以總體上防止企業內部失真的現象出現,而且提高了財務工作人員的知識內涵和服務水平還能進一步促進財政稅收的相關工作在市?鼉?濟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