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2-27 15:50:31
引言:易發表網憑借豐富的文秘實踐,為您精心挑選了九篇對金融監管的認識范例。如需獲取更多原創內容,可隨時聯系我們的客服老師。
一、資產證券化是否會造成信用的過度膨脹
對資產證券化心存疑慮的人會認為,資產證券化對信貸發放來說是一種解放的力量,金融機構可以通過將債權不斷地轉移出資產負債表而加速資金的循環流動,并在此過程中消除了資金來源與運用期限上的不匹配,從而有能力為借款者提供期限更長和數量更多的貸款。當信貸由于經濟環境而萎縮時,借款者就會陷入沉重的債務負擔之中。從表面上看,美國的次級房貸市場就是按照這種邏輯演進的。
但是,在證券化出現之前,信貸的過度膨脹和由此導致的企業過高的資產負債率就是金融市場和經濟危機的一個主要原因(Minsky,1982;Kregel,1997)。辨明資產證券化是否會造成信用的過度膨脹的關鍵在于確定資產證券化是否加劇了繁榮時期非理性借貸的擴張。
資產證券化的特征無疑能夠使銀行和其它中介機構發行更多的貸款。在沒有證券化時,銀行要發放更多的貸款,就必須吸收更多的存款,準備更多的資本。但是,資產證券化本質上是將通過專門中介(SPV)將金融機構的信貸資產“出售”給最終投資者。如果這些投資者沒有購買這些信貸支持證券,他們也會把其資金投入到其它金融工具,例如,他們可能增加銀行存款和(或)購買銀行用于籌集資本而發行的股票,從而使銀行能夠利用傳統方式產生相同數量的信貸資產。所以,從金融系統的整體看,資產證券化并不能憑空創造出額外的資金。它只是替代了其它形式的信貸擴張,而不是增加了信貸的總量。
不可否認,如果證券化和其他形式的信貸擴張之間不存在完全替代性,資產證券化通過信貸循環的加速確實可以給經濟注入更多的信用。但是,即使在這種情況下,金融體系的不穩定性從根本上講也不能歸罪于資產證券化。在競爭條件下,資金借貸是根據市場原則進行的,市場可以將企業借款和銀行貸款的非理的成本內部化。認為企業存在非理性的貸款擴張沖動,是沒有認識到市場強加的約束力量。如果說體制原因或信息不對稱導致借貸中的非理,信貸擴張的根源是體制原因和信息傳遞障礙,而錯不在證券化。在美國次級房貸危機中,引起次級房貸膨脹的根源在于美國的住房政策和與此配套的政策措施以及適宜的宏觀經濟環境,抵押貸款支持證券的迅猛發展只是一種結果,而不是原因。這與上世紀80年代席卷美國的儲蓄貸款協會破產危機有幾分相似,但有意思的是,正是那次危機催生和繁榮了美國的抵押貸款證券化市場。
只有在通過資產證券化擴張的信貸風險比利用其它方式擴張的信貸風險高時,才能說資產證券化增加了金融系統的不穩定性。這引起了下一個問題的思考。
二、資產證券化是否弱化了金融機構的監督激勵
對資產證券化的另一種擔心是,一旦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向SPV“出售”了其信貸資產,他們就會缺少監督這些貸款使其維持一定信用質量的激勵。投資者不具有監督借款人的信息優勢和技術手段,金融機構具有這方面的能力和優勢,但又缺少了這樣做的激勵。所以,證券化下貸款的風險要高于非證券化下貸款的風險。
然而,按照市場原則進行的資產證券化交易至少有三個方面的制度安排可以緩解金融機構的監督弱化問題。
首先,在很多資產證券化結構中,金融機構為了減少“出售”債權的成本,他們往往通過持有最低級別的信貸支持證券或各種隱性擔保等制度安排,事實上保留一定甚至大部分的損失風險,因此他們具有繼續監督資產表現的激勵。如果金融機構持有SPV的權益證券或其它低等級的從屬類型證券,保留的風險就納入了證券化的結構之中而內部化。在實踐中,發行人保留一定的風險是很普遍的事情。原因之一可能是,如果發行人在交易中保留有一定的相關利益,投資者通常會感到更放心,這會反映在信貸資產的出售價格中。資產組合出現問題時金融機構進行干預也是資產證券化中比較常見的安排,在這種情況下,監督激勵弱化也會受到很大的限制。
有利于繼續監督的第二個方面是金融機構把證券化看作是一種持續的戰略,而不是一次易。如果他們放松對轉移信貸資產的監督而使投資者遭受損失,其未來的證券化交易就會很困難或者成本更高。在國外的證券化實踐中,很多金融機構選擇了支持有問題的交易,而不是讓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者遭受損失。這樣做的動機很簡單,就是未來能夠以更有利的條款進行證券化融資。長期重復博弈可以排除外部性,這種情景下的博弈均衡解也就是最優解。
最后,很多資產支持證券具有公開的交易市場,并被一家或多家信用評級機構評級,這樣,資產證券化處在資本市場和信用評級機構的雙重監督之下。對投資公眾來說,證券化中的信貸資產比傳統的銀行貸款更加透明,更多的信息可以公開獲得,從而使這些資產置于更廣泛的監督之下。信用評級機構為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質量設定標準,他們所給出的等級決定了投資者所要求的回報率以及所需要的信用增級水平。如果信用評級機構以后發現資產的質量出現下降,它們會對這些資產給以新的信用等級。知道信用評級機構不斷關注資產的表現,金融機構就不會放松對資產的監督,特別是金融機構還要讓信用評級機構對其未來的資產支持證券進行評級。在美國次級房貸市場的發展過程中,惠譽評級機構早在2003年底就已經注意到信貸標準降低,并將一家主要次級房貸機構列入“信用觀察”名單,表示對該機構次級房貸業務的擔憂。
我國推行資產證券化,一個額外的收益是在金融機構的貸款過程中強化了市場因素,使金融機構的貸款質量通過“出售價格”而被市場量化并隨時受到眾多資本市場參與者的監督,而信用評級機構的介入實際上相當于引入了國際性的監督機構。所以,在我國,資產證券化的推廣不但不會弱化金融機構的監督激勵,反而會使我國金融機構受到更多的市場紀律的約束,起到穩定金融秩序的作用。
三、資產證券化是否會加重金融危機時的流動性限制
在資產支持證券出現之前,流動性的突然消失,即流動性錯覺(泡沫)的破滅,是金融恐慌的一個關鍵特征,往往也是經濟危機爆發的前兆。在資產證券化與金融體系風險的討論中,問題變成了證券化的激增是否會導致未來更嚴重的流動性損失。
因為資產支持證券在市場上交易,其價格容易受到各種因素沖擊導致劇烈波動,而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資產負債表上的信貸資產卻不參與市場流通,其價值按照原始價值記賬,很少產生波動。因此,資產證券化的疑慮者認為,資產證券化撕去了非流動性資產價格穩定的面紗。市場低迷時期受悲觀情緒和恐慌主導的資本市場的非理智拋售可能會導致資產支持證券價格嚴格偏離其正常價值,而保留在金融機構資產負債表中的信貸資產卻是以較高的價格記賬,不會出現大幅度的貶值。所以他們擔心資產證券化的推行會加重金融危機時流動性收縮的程度。
但是,銀行擠兌對流動性收縮的影響可能更為嚴重,而銀行擠兌是流動性錯覺破滅之后的必然結果。在擠兌中,存款者認識到最初能從銀行提出資金的人將不會有任何損失,而排在后面的人就會失去一切,所以銀行擠兌一旦出現,便很難阻止,并會產生連鎖反應,累及到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在這種情況下,銀行會被迫要求信用較好的貸款者歸還借款以滿足存款者突然激增的提款要求,從而波及到經濟的運行。而資產支持證券的價格下跌時,所有投資者都同時受到影響,所以金融危機情況下的投資者的變現動機不會像擠兌時銀行儲戶那么強烈。從這一點看,證券化在危機時期是強化金融體系穩定的因素。另外,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者絕大部分都是最終投資者,而非中介機構,他們的拋售行為不會像金融機構突然遭受擠兌時那樣觸發非自愿的借款清償。這樣就隔斷了金融波動向經濟危機蔓延的渠道。美國次級房貸危機發生以來,很多經濟學家認為,這次危機不會波及美國的實體經濟的運行,目前政府不需要采取任何措施,市場會自動進行調整。
資產證券化對金融系統穩定作用的另一個渠道是它為信貸市場與資本市場搭起了一座橋梁。在傳統的信貸發放中,各種風險,包括信用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等,都集中在金融機構內。風險的集中增加了金融機構的脆弱性,任何風吹草動都可能演變為一場金融危機,威脅到整體金融機構的安全。為了維持金融體統的穩定,政府往往被迫采取代價高昂的挽救措施。而資產證券化將金融機構的風險分散給更愿意也更有能力承擔風險的國內外資本市場上的投資者,資本市場每天價格波動可以吸收掉大部分金融機構轉移的風險。在上世紀80年代美國儲蓄與貸款協會危機中,美國政府總共投入了1200億美元,而這次次級房貸危機中受影響的債券涉及的總金額只有121億美元,相對于巨大的美國和國際資本市場,這一數額還不能造成太大的影響。
四、資產證券化是否降低了銀行的作用
對資產證券化的擔心可能還自于對資產證券化降低商業銀行和其它儲蓄機構在金融體系中作用的恐懼。這樣會使信貸流動更加復雜,導致貨幣政策效果的減弱,中央銀行不得不提高更多的利率來減緩經濟的過快增長。
但是,使銀行作用降低的力量和證券化并沒有關系。實際上,國外的很多研究表明,資產證券化可以降低銀行和其他儲蓄機構的貸款成本,從而增強了與其他融資工具的競爭力,使銀行和儲蓄機構在金融市場中發揮更大的作用。Black,Garbade and Silber在其1981年的研究中發現,在1971-1978年間,美國國民抵押貸款協會發行的抵押貸款支持證券的可交易性的增加降低了該證券和政府債券之間的利差。這種利差的減少意味著抵押貸款成本的降低。Hendershott和Shilling(1989)分析了證券化之前和證券化之后一致貸款和非一致貸款的利率,他們發現證券化以后的一致貸款相對于非一致貸款具有36個基點的利率折扣,而證券化之前一致貸款的利率折扣僅為5個基點。Sirmans和Benjamin(1990)也發現了與此大致相同的結果。Kolari,Fraser和Anari(1998)檢驗了證券化的長期影響,他們利用1985-1995到期的固定和調整利率抵押貸款混合的季度數據,發現證券化水平每增加10%,抵押貸款率就會減少20個基點。Steven檢驗了證券化對利率和發放貸款成本的影響,他發現證券化減低了發放抵押貸款的費用,從而給住房購買者帶來了很大的節省。抵押貸款支持證券每月發行的數量增加1%,發放貸款的費用就會減少0.5個基本點。僅1993一年,美國證券化就可能為消費者節約20億美元的發放貸款費用。
資產證券化還可以減輕監管給銀行帶來的成本,使其更有效率地利用資本,提高資本收益率,從而在某種程度上減少了它們面臨的競爭劣勢,而這種競爭劣勢是因為其它一些與其競爭的機構沒有監管負擔造成的。因此,證券化是銀行用來維護它們在金融體系中地位的一種工具。證券化為貨幣政策通過銀行系統傳遞到整個經濟建立了一個開放的渠道。
[關鍵詞]金融創新 金融監管 金融危機
[中圖分類號]F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5349(2010)06-0005-03
一、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的關系
胡珀與孫建華(2008)將金融創新(Financial Innovation)定義為金融領域內各種要素的重新組合,具體是指金融機構或金融管理當局為追求微觀利益或宏觀效益而對其機構設置、業務品種、金融工具、市場結構及制度安排等方面進行的創造性變革和開發活動;白宏宇和張荔(2002)將金融監管(Financial Supervision)定義為:指一國政府或政府的機構對金融機構實施的各種監督和管制,包括對金融機構市場準入、業務范圍、市場退出等方面的限制性規定,對金融機構內部組織結構、風險管理和控制等方面的合規性、達標性的要求,以及一系列相關的立法和執法體系與過程。金融創新的功能是轉移和分散風險,但是它只是在微觀上降低了風險,在宏觀上,隨著金融創新的發展,金融風險日益復雜,因為各種風險以不同的方式重新組合,相互交織在一起。金融創新的風險有系統風險、信用風險、法律風險、操作風險、制度風險、表外風險、技術風險和監管風險等等。金融創新帶來了一系列復雜的、新的風險,給金融監管帶來了新的難題和挑戰。
周琴(2008)認為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是一種動態的博弈關系。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是對立統一的關系,金融監管的發展離不開金融創新,如果沒有金融監管,金融創新也不能健康有序的發展。金融創新增加了新的不穩定的因素,打破了舊的金融格局和秩序,因此需要管理當局制定新的規則加以約束和規范,從中推動金融監管的新發展。這種動態的博弈關系,包括兩個方面。第一個方面是:金融監管是誘發金融創新形成的原因之一。金融監管的目的是金融機構的運行健康有序,金融機構運行環境的安全穩定,從而防范金融風險,因此金融監管必須使金融機構的行為規范在金融財經法規之內,由此產生束縛力。相對而言,金融機構的目的是為了盈利,它們就會想方設法通過各種途徑來規避金融監管,推出新業務,改變傳統的操作方式,以謀求更大的利潤,金融創新就由此產生了。第二個方面是金融創新促進金融管制的變革。由于金融機構規避監管,謀求更大利潤而進行的金融創新打破了原有的均衡狀態,從而產生了新的風險,金融環境也發生了新的變化,原有的監管措施必然是失效了,當金融創新發展到可能危及金融穩定與其他政策的時候,金融管理當局必定會調整對策,對金融實施新的管理條例,使金融業健康有序地發展:一方面放松某些過時的監管措施,另一方面在對金融創新本身進行安全和慎重評估的基礎上采取一些新的監管措施來保證金融體系的安全穩定。因此,金融創新客觀推動了金融監管體制的發展和完善。監管當局的新管制又會導致新的創新,二者不斷交替,形成一個相互推動的動態過程。(如圖1)
二、我國金融監管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金融監管的現狀
近年來,由于不斷改革我國的金融體制,一些變化也出現在金融監管體制身上,金融監管體制也發生了一些適應性轉變。我國實行的是嚴格的分業監管模式,金融監管就是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確立的分業監管模式是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保監會、中國銀監會和中國證監會為主體。目前,我國的金融法律框架也是分業監管的模式建立起來的,基本上就是一種金融機構對應著一類業務。在這種模式下,銀行的風險與宏觀經濟關系非常密切。
通過總結國外的金融業發展的經驗教訓,結合我國金融工作的實際情況,我國已經基本上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展要求的金融監管法律的基本框架。國家已經陸續頒布和實施了《中國人民銀行法》和《商業銀行法》等多部金融法律法規,使金融業的經營活動做到有法可依,對金融業的組織、活動、管理以及金融市場的穩定和規范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而且銀行監管也在逐步不斷地完善,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結構也在逐步完善,風險管理不斷加強,信息披露要求增加和銀行的內部控制和治理也在不斷完善。
(二)我國金融監管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現在的金融監管制度是分業經營和分業監管相配套,這樣的配套有利于分業經營原則更好地實施,有利于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等監管部門對各自的監管對象集中精力進行管理,分工細化,專業化水平高,雖然每個部門的監管對象不一致,但是相互之間也存在著競爭,具有競爭優勢,有利于金融監管水平和效率的提高。但是分業監管也有其缺陷,分業監管各部門自有其部門的一個管理體系,各個監管部門之間缺乏協調機制,容易出現監管的真空和一些監管重復,使一些金融結構有了鉆取漏洞的機會。而且分業監管的監管設置過于龐大,監管的成本非常高,做不到規模經濟,最重要的是分業監管沒有對金融風險的系統把握、監測和預警,因此,對金融風險無法進行預防。
目前,我國分業監管沒有建立起嚴格的市場退出機制,而且對市場退出機制的監管基本還是一片空白,當前,分業監管的重點仍然是放在結構設立的審批、機構經營是否符合規章制度和機構從業人員的資格審查。由于缺乏金融機構的退出機制,一些金融機構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要退出市場,只能依靠政府或者中國人民銀行采取行政手段給予解決,為此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費。
從理論上說,行政手段、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為金融監管的三種主要方法,按照市場經濟運行的規律,應當是以經濟手段為主,以其他兩種手段為輔,但是我國的實際情況是以行政干預手段為主,在實際的監管操作中,存在著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現象,只是注重定性的標準,缺乏定量的劃分。而且行政監管在很多情況下都是一次性的,沒有重復的博弈,是孤立和分散的,因此沒有一個全面的金融風險評價、預警、監測和防范的體系,沒有事前的預防,只是進行事后的補救。
金融監管的理念滯后,對風險管理在金融監管的地位和作用認識不夠深刻。必須認識到,金融監管的作用不是萬能的,金融監管只是金融正常穩定運作的一個組成部分,而不是全部;必須充分認識經濟法規、市場規范在維持金融穩定的作用,根據市場信號的變化,靈活地發揮市場規范、經濟法規在金融機構的運行和資金配置中的作用;要使金融監管發揮應有的作用,必須認識監管機構和金融機構的作用和責任,因為金融監管是監管機構和金融機構共同組成的。
三、國際金融危機下金融創新對金融監管的新挑戰
從金融創新社會實踐中我們可以知道,金融創新對社會經濟的發展有很大的促進作用。金融創新是社會經濟活動,尤其是金融活動發展到一定階段后的必然結果,金融創新提高了投資活動的效率,尤其是將儲蓄轉化為財富這個創造過程的效率,而且金融創新有效地降低了投資活動的成本。近三十年來,美國快速的金融創新活動,為美國經濟的資本化和證券化的發展起到了一個加速的作用,為美國經濟的持續繁榮做出了很大的貢獻。但是,物極必反,事物都是有兩面性的,美國次貸危機的爆發,首先是金融創新促進了房地產市場和金融業的繁榮,甚至是虛假的繁榮,而且在2001年美國互聯網泡沫破滅后,美聯儲主席格林斯潘以低利率政策刺激消費和房地產需求使美國避免了蕭條的危機,但是其結果就是低利率政策導致房地產市場的需求不斷增加和泡沫的出現,而且次貸對房地產市場的需求和泡沫起到了加速的作用,低利率和房地產需求的增加也導致消費的增加,最后導致了巨大的貿易赤字。隨后又導致了巨大的金融風險和流動性危機,最后威脅著美國和全球金融的安全。所以說,金融創新是一把“雙刃劍”,金融創新既是金融繁榮的創造者也是金融繁榮的終結者,是一個雙重的角色。金融創新對金融監管的管理當局提出了新的挑戰,以傳統的資本充足率為主要指標的監管手段,難以應對現在的資本全球跨境的流動和信用交易中的高杠桿。
次貸危機造成的國際金融危機,給予我國金融監管的啟示是經濟全球化也就是金融的全球化,使國際金融市場之間的聯系性大大的增加,然而風險在各國金融系統的產生也會傳染到其他國家;金融的核心是風險的管理,國際金融危機使我們更加明白金融創新與金融風險之間的關系,必須審慎地對待金融創新,做好金融風險的管理;金融監管是來自外部的監督和約束,內因才是事物變化的根本原因,因此必須加強金融監管內部的自控自律約束;我國金融監管的分業監管模式與我國的分業經營相適應,但是分業監管造成規模不經濟和監管成本過于高昂等等,應該考慮改革我國現有的金融分業經營模式,借鑒英國和日本的經驗,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逐步把我國的分業監管模式轉變為功能型的監管模式。
四、完善我國金融監管的對策
在美國次貸危機導致的全球金融危機而我國的金融創新又剛剛起步的情況下,我國必須探索一條適合我國國情的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的道路,吸取美國的經驗教訓。我國的情況和美國是不同的,美國是金融創新過度而我國則是金融創新不足,因此在充分認識金融創新雙刃劍的作用下,完善我國的金融監管政策,促進金融創新的穩定發展。完善我國金融監管的對策如下:
第一,加強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等監管主體之間的聯系和配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等監管主體是與我國的分業監管體系相適應的,但是分業監管的體系,它們自成一體,缺乏有效的聯系,監管的成本很高,因此要加強各監管主體的聯系,建立金融信息共享的平臺,完善信息共享制度,有利于降低信息的不對稱性,減少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建立起金融監測、預警和防范的體系,有利于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運行。
第二,提高金融業從業人員的職業素質。要嚴格考察金融業從業人員的從業資格,培養金融業從業人員的職業榮譽感和歸屬感。金融業是高風險性和高技術性的工作,必須從制度上嚴格要求每一位從業人員的從業資格,對從業人員資格的考察,必須認真審慎地對待,從源頭上降低金融業的風險。而且對于金融業內部的自控自律機制也必須和從業人員資格審查同等重要地對待。樹立良好的金融業行業的形象,有利于培養職業榮譽感,金融業從業人員強烈的職業榮譽感和從業人員的高素質,有利于金融業自控自律機制更好地發揮作用。
第三,建立起健全的風險預警體系。風險預警的指標主要包括有資本充足率、流動性、資產質量等等。在我國比較容易引起金融危機的三大因素是銀行壞賬、通貨膨脹率和外債,借鑒國外的經驗教訓,尤其是荷蘭等分業經營國家的金融業監管經驗,建立起適合我國特殊情況的金融風險防范指標體系。近年來,一些金融機構發生的經濟案件,主要是由于披露虛假會計信息或隱瞞會計數據,不能真實地反映金融機構的經營情況,不能真實反映金融機構的財務盈虧和資產的質量,因此必須完善金融機構的材料上報制度,金融機構必須按照金融監管的管理、當局制定的時間和各種要求上報材料的具體制定要求,按時上報,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性。
第四,金融監管必須加強國際合作,走向國際化。經濟的全球化,其實也就是金融的全球化,金融資本的跨國流動也大大地加強,金融交易的跨國性也在增加,在這樣的情況下,一國的金融監管顯得比較單薄,力量不夠強大。這樣,就要求各國的金融監管采取國際性的策略,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擴大金融監管的覆蓋面。金融監管的手段設置也應該按照國際標準,會計制度也應該與國際接軌,金融監管當局應該加強國際間的合作,加強信息的交流,建立信息共享的平臺,確保金融創新下的金融監管的高效率和高安全性。
我國的金融創新剛剛起步,但是國際上的情況金融創新已經是大勢所趨,因此我國金融業的發展,特別是金融創新的發展還必須結合我國的國情,尤其是在國際金融危機的大背景下,必須處理好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關系,充分認識到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不完善之處,而且我國投資者的投資理念還不是很成熟,也缺乏風險承受能力,因此,金融監管當局必須改進監管服務,改善監管手段,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減少金融體系之外的不穩定因素,促進經濟的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1]白宏宇,張荔.百年來的金融監管:理論演化、實踐變遷及前景展望[J].國際金融研究, 2000(2).
[2]陳麗欽.金融創新挑戰下的金融監管[J].經濟技術協作信息,2009(19).
[3]高蕊.比較視角下中國金融監管模式的改革選擇[J].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9(2).
[4]郭亮.我國金融監管面臨的主要問題及對策[J].經濟論壇,2009(2).
[5]胡珀,孫建華.試論金融創新與金融創新風險防范[J].金融與經濟,2008(4).
[6]任峻.金融危機對我國金融監制度的警示[J].經濟與法,2009(2).
[7]許鈺川.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吉林金融研究,2008(9).
[8]周琴.論金融創新環境下的金融風險和監管強化[J].經濟金融觀察,2008(1).
Financial Innovation and Supervision under th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risis
Linmingfeng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South China AgriculturalUniversity;Guangzhou,510642)
關鍵詞:國際金融監管;市場合作;經濟市場
前言:國際金融市場是瞬息萬變的,對于阻礙創新發展、完善金融合作的事項,我們是堅決要杜絕的,國際金融市場也是出于此種目的將原有的監管事項進行相應的調整的,在新型的監管手段的呈現過程中,也是針對那些原有就存在的問題進行開設的,在短期內也是取得了一些成果的,所以以下將其對我國的單邊發展與全面合作在國際金融監管的促進取得的成果進行了研究,以供參考。
一、國際金融監管具體內容及特點
首先,我們要介紹清楚國際金融監管的具體內容與相應的優點與缺點,以供我們更好地研究其對我國金融市場的影響究竟有哪些。
(一)國際金融監管具體內容分析
隨著全球一體化進程的加劇,全球化的金融工具、金融結構域金融市場之間的合作與依賴性也在加劇,這就促使各國間的合作在日益加深的同時,能夠彼此都獲得更好的機遇與自由化的加深。但是,金融系統是比較復雜的,對于金融結構在交易中的電子化、金融虛擬性、金融一體化的全面發展,勢必也會將風險蔓延開來,為了使這些風險都認識清楚,在長期的國際金融監管的相應改革中,獲得更好的促進、提升、監督的滲透辦法,所以要設立全面的國際金融監管制度來進行制約與監督。建立國際金融監管的原則與標準、是金融監管更加透明化、監督監管人員的行為、促進對風險的管理與控制,是其重要的手段與目的,所以要在相應的監管手段的;靈活運用下,采取更加科學的辦法,這就是國際金融監管的重要內容。
(二)國際金融監管優點及缺點演繹
優點:通過對全面的國際市場的細節中重要部分的認識與監督,不斷發現新型的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監管體系,在全面的升華過程中,對相應的建設標準也提升上來。在國際間的合作中,起到監督與統協的作用;在金融全面規劃中,起到積極出謀劃策的作用,為金融危機的發生提前做出預估,使全球性的金融合作提升到一個更加和諧的位置上來。
缺點:俗話是“百密總有一失”,世界金融結構眾多,國際金融監管系統必不能全都捕捉到,在進行全面的規劃與發展中,各金融機構又是在不斷變化的,國際金融系統對如何創新改革、如何在原有基礎上進行全面改善,還是比較緊迫的,所以,如果沒有教好的創新意識,沒有全面的統協手段,在電子化、自由化的市場經濟中沒有建立起教好的監管手段,同樣會使金融市場失去平衡,可能還會使眾多金融組織由于缺乏監管,不斷變得“自由化”,促使經濟犯罪的大面積產生。對于這些現象我們還是要進行全面關注的,以免發生在我們身上。
二、中國金融發展與國際金融監管之間的關系
我國的金融發展是需要國際金融監管系統來進行管理的,我們要將兩者的關系認識清楚,就必須看清兩者之間的“雙贏”到底表現在什么地方,才能更好地理解它們之間的聯系所在。
(一)我國金融發展中需求國際金融監管的原因
1.我國的金融市場,不論是內部自身發展,還是在外部的交流與合作中,都是比較廣泛的,所以有可能存在較多的漏洞,所以在細節性的規范促進中必須需求一個全面、嚴格的監管系統來進行滲透。而國內的監管制度與系統又是比較單一的,隨著國際金融監管制度的全面強化,我們勢必要從其中得到更多的好處,這一好處就是管理與促進;2.中國金融機構尚處于發展階段,在許多事情上還是比較單一化的,根據國際合作在近幾年的發展來看,我國還是要在電子化、自由化的途徑上來發揮自己的長處的,但是對于這些技術,或者說這些系統的具體應用,我們又是比較匱乏的,必須有一個全面協調與控制的機制來指導和監督我國金融結構在這些事項做出的努力,所以國際金融監管系統可以在相應的滲透中,可以帶動我們的全面發展與進步;3.我國要想在國際金融中獲得一定的地位,在全面的發展中,能夠找到更多的合作伙伴,就必須遵守嚴謹的國際間合作的最佳制度與相應的管理辦法,從自身的金融形象與相應的合作態度上出發,為其他的國家,尤其是在歐美一些重要金融先進國家的眼中建立良好的形象,就必須遵守這樣的全面規劃的組織機構的監管制度,在全面的自我約束與促進中,使自己能夠更好的得到全面進步,為自身的發展也做好準備;4.由于經濟危機的發生,全球金融機構都會受到或多或少的牽連,我國也不例外,在國際金融監管系統的影射下,我們必須團結在一起,加入到其中,才能從根本上解決發展的困難與解決國內、國際危險局勢。
(二)國際金融監管形成與中國經濟市場之間的關系
在全面的金融發展延伸中,我們必須將自己的市場打開,對先進的科技與全面的經濟交流技術進行相應提升,這就要靠合作手段的全面提升,與相應的規劃協調中找到較好的實施辦法。從根本上出發,找到自身存在的不足之處,將這種不足之處在國際化的金融合作中,找到相關的融合點或者促進點,才能使我們在將來的發展中,取長補短、不斷進取,我們應該站在全面的角度來看問題,做好準備,在國際化與自由化的經濟市場中,找到更加協調的發展面,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部分不和諧的問題;并且按照全面的發展思路,不斷解決國內經濟交易中的問題,在團結奮進中,確定發展的重要手段與技術辦法,才能從根本上促進自身的全面發展,這一就更能夠促使我國在國際合作中的偉大地位,使我們更好地發展下去,為社會的全面進步、國際間的密切合作打下一個良好的基礎,為國際金融監管合作中的內容強化與技術標準的完善提升做好準備。
關鍵詞:金融監管;制度;現狀
中圖分類號:F8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117(2012)03-0353-01
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在加入世貿組織后,我國更廣和更深的參與到了世界經濟體系中,金融業也將進一步融入國際金融體系中,但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
并不能及時的和世界金融監管完全接軌,我國金融監管面臨著巨大的挑戰,因此,要使監管有效提高金融體系的效率和穩定性,我們必須正視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金融監管制度的現狀
(一)缺乏有效的監管協調機制。從金融監管機構的設置來看,我國基本上屬于分業監管模式,由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三家監管機構組成。但是,這些部門的職責缺乏嚴格的界定,相互間缺乏協調,在金融業務增多和相關業務相互交叉的時候,造成了監管混亂,常常導致監管過程脫節。
(二)我國監管理念存在滯后的問題。我國金融監管的理念相對比較滯后,還停留在降低金融機構風險,維護金融機構安全的認識上,但是,與普通消費者相比,金融機構其實是處于更強勢地位的,更需要保護的卻應該是普通消費者。更何況,金融業本身的目的是為消費者服務,那么金融監管的最終目的也應該是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有效服務于整個經濟體系。金融監管的相關規定,固然需要將風險最小化,但是其前提是不應該損失消費者的利益,應該是能更好的保護消費者,為消費者服務,如果其結果是損害了其“上帝”,那么再嚴密的金融監管體系,也沒有任何的意義。另外,有些人還認為控制金融風險只是金融業內部的問題,金融監管把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責任全部歸于監管機構,而事實上,監管機構更多思考的是整個金融系統的情況和問題,主要職責是制定金融機構穩健運行的行為準則,督促金融機構加強自身內部控制和管理。
(三)金融監管信息透明度不夠。判斷一家上市公司好與壞的標準不是簡單的績優與績差,而是透明與否,同時,資本市場的透明,也需要監管部門的透明。但目前我國的三家監督機構相對比較獨立,不能有效的將信息進行分享,而且有時出現信息和實際完全不符的情況,損害了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同時也給參與者造成一定的財產損失。
(四)金融監管人員業務水平不高。金融行業的快遞發展也給監管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素質的監管人員也是開展金融監管質量、提高監管效率、落實監管政策的基本保障。但我們目前金融機構的監管人員卻存在水平參差不齊的現象,一些監管人員在知識水平、工作能力、知識機構和對金融市場的快速反應并不能滿足金融監管目標的高要求和高標準。
二、針對我國金融監管行業所存在的問題,筆者認識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完善監管機制,提高監管水平
1、明確金融監管目標。我國金融監管的目標,就是要依法維護金融市場公開、公平、有序競爭,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護廣大金融市場參與者的利益。為了實現這一目標,金融監管機構必須通過依法、審慎監管。
2、金融監管手段和方式要實現多元化。通過以往的經驗表明,外部監管手段在金融監管中只是作為一個有益的補充手段,主要的手段還是依靠金融企業的內控制度。在世界發生的金融案例中,如巴林銀行的倒閉等,其實都是可以避免的,但前提是制定了嚴格的內部監管制度,而且還要認真執行。在重視內部監管的同時,我們也不能忽略外部監管的積極作用。目前我國資本結構和公司治理的缺陷,造成國有銀行機構法人治理結構乏善可陳,內部控制缺乏必要的利益約束。因此,在相當一段時期,外部監督管理仍然是有效的監管形式,要加大以現場監管檢查為主的外部監管頻率與強度,要加大對內部管理不善、違規操作責任人的處罰力度,以彌補內部控制不力的缺陷。監管方式要由過去的單一化走向多元化,在監管中充分運用行政、法律和經濟三種手段同時也要創新監管方式,提高服務效能,確保金融行業的穩定。
3、完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金融機構作為一個企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參與競爭,遵循優勝劣汰的競爭規則,經營失敗時應該通過破產機制退出市場,這是符合市場規律的。金融機構的破產規定,明確了金融機構的市場退出機制,改變了以前銀行經營虧損全部由國家買單的做法。破產法的貫徹執行將使金融機構存在較大的競爭壓力,迫使他們不斷提升自己的競爭力,能夠更有效的配置社會資源。但現實由于缺乏市場化退出機制,現在只要成立了金融機構,就很難退出市場。它退不出市場,迫于社會穩定的壓力,國家就必須救助,這必然扭曲了金融資源的配置,對金融穩定構成了隱患。不僅如此,政府在救助過程中過多地運用行政手段而非市場手段,這樣導致政府成為金融機構風險損失的最后承擔者。金融機構的債權人和債務人實質上都等于買了國家保險單,均不承擔損失。
4、完善金融監管的法律體系。要根據國際金融業的發展需求和我國現狀,及時對金融監管方面的法律進行補充和修改,使金融監管法制建設能夠跟上形勢的需要,以使金融監管有法可依。
(二)轉變金融監督管理觀念
金融監管部門應轉變傳統的合規性監管的方法與理念,充分發揮監管的導向作用,積極音帶和督促中資銀行風險管理體制與機制的建設,促使監管與合規產生有效的互動。要明確重點,將監管重點轉向外部督促和外部評價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機制的建設狀況,引導銀行積極的參與合規風險管理機制的建設。而且,以往的金融監管理念以經濟學原理為基礎,而忽略了法學理論,因此難以實現金融監管目標。為此,我們有必要重新塑造和構建現代金融監管的理念。
(三)提高監管人員的業務素質
完善的金融監管體制離不開高素質、高文化水平的專業工作人員,搞好證券市場的監管工作,既要靠現代管理體制的建立, 又要靠先進的技術和管理,更要靠有一支高素質的監管隊伍。要對監管人員進行全方位的業務培訓,不僅要更新培訓內容,學習國際先進的管理理念和新技術、新理論的運用,也要采取多種培訓方式,加大對監管人員的培訓力度,不斷提高監管人員的專業能力,
作者單位:西北民族大學經濟學院
參考文獻:
一、當前我國財政金融監管的現狀
(一)金融監管部門眾多,監管標準不一,缺乏有效的協調機制
當前,我國金融市場存在著諸多監管機構,例如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及財政部門等等,而各機構之間的監管標準存在著不一致性,尤其是在公司治理組織架構、相關信息披露制度、重大關聯交易界定等方面更是存在著較為明顯的差異。此外,當前我國不同的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缺乏有效的協調機制,各部門各自為政,財政部門在金融監管中職責不明確,從而導致我國財政金融監管工作中出現重復監管和監管盲區,并造成監管工作的低效率。長此以往,不利于我國金融市場的穩定和持續發展。
(二)財政部門對金》監管及自身監管優勢認識不到位
宏觀上講,財政部門是國民經濟的宏觀管理部門,對金融業應履行公共管理職能。從出資人角度講,財政部門是金融國有資本出資人代表,應對金融國有資產行使監管職能;從地方各級財政部門的職責講,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加強對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監昝和國有資產的監管管理,還應妥善解決地方金融業改革中的國有資本和財務問題。然而,各級財政部門在對金融部門監管的過程中對金融監管和自身職責認識不到位,有些地方金融單位甚至未設立財政監管部門,且財政部門片面的認為財政僅是宏觀監管,導致監管工作不具體,監管無效率。此外,在我國金融分業監管體制下,財政部門未能充分認識到自身的監管優勢,即財政部門面對整個金融行業,在充分了解金融行業總體經營情況、防范和控制總體風險上具有天然的優勢。
(三)財政部門硬件和軟件力量不足,制約了財政金《監管工作的開展
財政部門在金融行業總體風險的防范與控制上具有一定的優勢,然而,其內部硬件和軟件力量的不足直接制約了財政金融監管工作的順利開展。財政監管的硬件力量不足主要是指缺乏必要的信息技術平臺的支撐,這既體現在日常的監管上,也體現在專項檢查工作當中。由于財政監管主要面對金融機構大量的業務和會計數據,缺乏相應的信息技術支持,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被查單位的技術力量,嚴重制約了財政監管的有效性和獨立性。此外,財政監管的軟件力量不足主要是指財政金融監管隊伍的業務水平有待提高,財政金融監管人員應具備經濟、金融、財務和法律等相關方面的知識結構,如此才能夠適應金融業的多元化、融合化的發展趨勢。
(四).財政金tt監管缺乏有效的績效考評機制,監管效率低下
在我國市場經濟條件下,財政金融監管作為一項市場行為,既是有成本又是有收益的。然而,由于財政監管部門缺乏行之有效、科學合理的績效考核機制,在多個監管機構同時對一個監管對象實施監管的過程中,在沒有正常的協同檢查和相應的信息溝通機制的情況下,各監管機構在各自職權范圍內獨立開展工作,從而增加了維持機構運營和具體監管工作的實際成本,進而造成監管效率的低下。
二、國外金融監管經驗及啟示
(一)美國
美國的金融監管體制屬于“多頭監管”性質,財政部與中央銀行彼此獨立,由財政部下屬的儲貸監理署(OTC)和貨幣監理署(OCC)分別對儲貸機構和銀行機構進行監管,并有權停止存在問題的商業銀行的業務,包括撤銷或停止銀行高級負責人的職務,并對違犯法律法規或從事髙風險經營的商業銀行高級管理人員、董事及工作人員進行處罰。
(二)英國
英國建立金融監管局作為一體化的監管者,但其職能并未從財政部分離出來。財政部可以代表政府向金融監管局提出具體要求,有權調査其監管運行效率,受理并調查企業對金融監管局的裁決抗訴,并且定期與金融監管局、英格蘭銀行會談磋商,以實現信息共享。當協商主體在貨幣政策上意見不同時,由財政部部長裁決。
(三)加拿大
加拿大是由財政部及其下屬的金融機構監理總署(OSFI)獨立負責對金融機構的監管。前者主要負責發展公共政策以及休整金融監管法規,協調聯邦及各省監管政策,對是否關閉金融機構或制定新監管法規具有決定權。后者負責規范、監理及檢查所有聯邦立案的金融機構,且金融機構監理總署由財政部管轄。
通過對美國、英國和加拿大財政金融監管經驗的描述,可以得到如下啟示:第一,市場經濟條件下由財政部或財政授權的下屬機構對金融行業行使監督權是非常有必要的,是財政當局執行公共財政的一項重要職能;第二,財政部門應作為眾多金融監管機構之上的一個單獨的監管者,并與其他金融監管機構相互配合、協調發展;第三,財政部門應以維護金融穩定為基本職責,制定和修改相關金融監管法規,對金融機構進行監管等都是財政部門參與金融監管的基礎性工作。
三、改進我國財政金融監管工作的政策建議
(一)明確財政部門在金融監管體系中的職責分工,推動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不斷完善
改進我國財政金融監管工作,首先應明確財政部門作為我國國民經濟宏觀管理部門在金融監管體系中的職責分工,即:負責制定與完善金融業統一的稅收政策和財務制度,防范金融業的會計核算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強金融財務監督,防范金融風險以及建立以財政為出資人代表的金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等。對于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而言,還應推動地方國有金融控股公司的設立,推進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妥善解決地方金融改革過程中的國有資本和財務問題等等。此外,隨著金融機構業務范圍的日益多元化,不同監管機構難以形成監管合力,增加了監管成本,降低了監管效率。這就需要建立健全針對不同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合作機制,而在這個過程中,財政部門應作為具體實施者,以推動我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日益完善。
(二)努力加強軟硬件建設,提升財政部門的金融監管水平
提髙我國財政部門的金融監管能力,除了建立健全和其他金融監管部門的協調機制,實現監管信息共享,發揮監管合力,實現監管效率的提高以外,還可以通過以下兩種途徑來實現財政部門軟件和硬件的建設。一方面,加強對財政金融監管干部的培養,尤其是要有針對性地培養具備經濟、金融、財務、法律等相關知識的具備高業務素質的人才,真正提升整個財政金融監管隊伍的監管能力,以適應金融創新與發展的需要。另一方面,要通過加強信息化技術水平的建設夯實硬件基礎。信息化技術是實現監管方式由行政審批和現場監管為主向非現場監管為主的方式轉變的保證。
[關鍵詞]:次債危機;金融創新;金融監管
一、金融創新是金融發展的強大推動力
金融創新一詞在學術界依然沒有形成統一的認識,國內許多經濟學家把金融創新定義為:金融創新是指會引起金融領域結構性變化的新工具,新服務方式,新市場以及新體制。金融創新極大提高了金融效率,成為全球金融業發展的主要推動力量。
1.金融創新的積極作用
金融創新有力地推動了金融發展,為廣闊的金融世界增添了一道亮麗的風景。
(1)增強了投資者和金融機構抵御風險的能力。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匯率、利率、有價證券價格的頻繁波動,給廣大投資者和金融機構帶來巨大的投資風險,但金融期貨、金融期權和金融互換等新的金融創新工具的出現,能使投資者和金融機構運用正確的操作方法有效地分散和降低投資風險。
(2)提升了金融機構的競爭能力。金融機構為了在激烈的競爭中搶得先機,積極地引進或創造出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務,金融創新可以提高金融機構的整體運作效率,金融競爭或以推動新的金融創新。
2.金融創新的消極作用
金融創新是一把“雙刃劍”,在推動金融業和金融市場發展的同時也加大了金融風險。
(1)金融創新加大了金融體系的風險。金融創新推動了金融市場一體化和資本流動國際化,任何一個國家在金融運行中出現問題都將迅速波及其他國家甚至整個國際社會金融業,畝影響到國際金融體系的穩定性,此次金融危機,源于美國、漫延歐洲、最后波及全球。
(2)金融創新增加了監管的難度。金融創新工具多以表外業務進行,并不反映在財務報表中,且由于衍生品交易的即時性和復雜性,這就使得金融監管當局很難對金融機構的經營和財務狀況進行評估和監控,加大了金融監管的難度。
二、金融監管是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
金融監管是金融主管部門依法利用其行政權利,對金融機構和金融活動實施管制和約束,以控制金融業整體風險,限制金融業過度競爭,促進金融業依法健康穩定運行。金融監管本質上是一種具有特定內涵和特征的政府規制行為。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金融業與其他經濟部門相比,存在著多方面的特殊性,使得金融監管尤為必要。
1.保持貨幣制度和經濟秩序的穩定離不開金融監管
金融業經營活動的失敗會導致全社會資金供應者和資金運用者的失敗,破壞整個社會的信用鏈條,甚至會動搖貨幣制度,造成社會經濟的混亂。只有加強金融監管,才能保持貨幣制度和經濟秩序的穩定。
2.貫徹執行貨幣政策離不開金融監管
真實、及時、準確的信息數據是研究制定貨幣政策的前提條件,而金融監管是保證金融信息的有力手段。如果沒有金融監管或監管不力,就不能保證這一前提條件的實現。健全的金融微觀運行機制是有效實施貨幣政策的基礎。不建立健全包括金融機構內部稽核在內的金融監管制度,就不能建立健全金融微觀運行機制。
3.金融監管可以防止金融風險的傳播
國際經驗表明,金融危機的發生在很大程度上是金融監管不力,金融風險具有很強的傳染性,如果沒其健全有效的金融監管制度作保證,即使是制定了正確的貨幣政策,也不可能將其有效地實施,甚至還有可能阻礙經濟的發展和危及社會的安定。因而必須加強金融監管,充分發揮防范風險化解危機的作用。
4.金融監管本身對金融創新有刺激作用
金融機構為了求得自身的自由發展,總是千方百計繞開金融監管,在這個過程中就創造了許多新的金融工具。這些新的金融工具極大地促進了金融領域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
三、金融發展需創新與監管并舉
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是矛盾的統一體。必須妥善處理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的關系,把握好監管力度,通過制定適宜的監管政策,積極推動金融業的健康、持續發展。
1.提高對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認識
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是對立統一體,在適度的金融監管下進行金融創新,會促進金融體系在改革中發展。推陳出新的金融創新活動,會為金融監管帶來新的課題,帶來新的制度和規范,從而推動金融監管水平的不斷提高。沒有監管的創新和沒有創新的監管都不利于金融和經濟的發展。
2.提升金融創新層次
目前國際金融衍生品工具已發展到1200種,要引導金融業從單純的產品創新向產權制度創新、經營體制創新、組織體系創新、市場結構創新等方向發展。
3.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模式
隨著經濟金融全球化進程的加快,銀行、證券、保險監管部門應積極探索彼此合作的協調機制和監管模式,進一步完善三者之間有效的政策協調和信息共享機制,加強信息交流,規范和健全金融機構財務信息披露制度,使監管體系、模式、手段不斷完善。同時將由側重于外部監管模式向既重視內部監管,也重視外部監管模式轉變。
4.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
當前,以逃避金融監管為目的的金融創新活動規模不斷擴大,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迫在眉睫,加強與相關國家金融監管信息的溝通和交流,實現數據交換和信息共享。
我們需要金融創新來為經濟服務,但更需要加強金融監管,保證金融安全。
參考文獻:
[1]許楊.供給視角下的農村金融體制優化研究[J].中國集體經濟,2014(27).
入世對于我國來說是一把“雙刃劍”,既帶來了機遇又面臨著挑戰,其是深遠的。然而,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機遇是潛在的,而挑戰卻是現實的。就我國業而言,這種挑戰,給整個金融監管體系的帶來前所未有的影響與沖擊。這主要表現在:我國加入WTO后,金融業的開放程度進一步加深,在當今金融全球化的國際背景下,國際金融業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金融風險的種類不斷增加,威脅我國金融安全的因素也在增多,這對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體系提出了新的挑戰。改革并完善我國的金融體系就成為一個非常重要的。
所謂金融監管是指金融主管機關根據賦予的權力,依法對金融機構及其運營情況實施監督和管理,以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保護存款人和投資者的利益,保障金融體系安全、健康、高效運行。在市場經濟體制下,金融機構依法經營、監管當局依法監管是確保金融體系穩定的前提。
金融監管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風險發生,維護金融秩序穩定,保障金融體系的運行安全,保護資產所有者的利益。金融監管的有效運行要有一個良好的金融環境作條件,而這個條件能否具備則依賴于健全的金融法律體系。
完善的金融監管體系應是一個包括政府監管、金融機構內部控制、行業自律、監管等多個層面的立體監管體系。
目錄
(一).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現狀與存在的問題
1.金融監管和范圍狹窄,監管乎段落后
2.金融監管的成本較高,導致金融監管的有效性下降
3.金融監管人力資源嚴重稀缺,金融監管能力偏低。
4.金融監管的組織體系不健全
5.在分業監管的實施中,缺乏一套合理有效的協調機制
(二)加入WTO之后金融監管體系面臨的挑戰
1.傳統監管方式面臨挑戰
2.分業監管體制面臨挑戰
3.市場環境和監管體系面臨挑戰
4.監管隊伍面臨挑戰
(三).加入WTO后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對策
1.建立適應我國國情的金融監管體制,實現功能性金融監管
2、完善央行監管體系
3.推動金融法制建設,建立完善法律環境
4.完善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機制
5.全融監管方式應以風險性與合規性并重為主
6.建立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機制,加強對金融集團和混合業務的監管
7.發揮金融業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管作用
8、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
9.加快金融監管手段的創新,提高金融監管效率
10.加強與國際監管組織和外國監管當局的合作
11.加強監管人員的素質,提高監管水平
關鍵詞:金融機構;金融監管;發展趨勢
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經濟一體化和金融全球化進程加快,金融創新不斷涌現,金融機構日益轉向多元化經營,一方面促進了各國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也使各國發生危機的潛在可能性提高,這對金融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使各國金融監管不斷變革,由此金融監管在理論上以及實踐上都呈現諸多新的發展趨勢。
一、國外金融監管理論的發展趨勢
金融監管理論的爭論實際上是圍繞著要不要監管,如果要監管的話在多大程度上以及采用什么樣的方式進行監管展開的。
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信息經濟學的興起,金融監管理論呈現出以信息經濟學為分析范式的趨勢。信息經濟學認為在一般市場中普遍存在信息不對稱、信息不完全的現象。金融體系中存在兩類不對稱:一類是金融機構與存款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金融機構與存款者間的信息不對稱使得金融市場上的價格信息不能有效地傳遞,從而加大了金融市場交易的成本,降低了市場交易效率。另一類是信貸市場上金融機構與貸款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即使沒有政府的干預,由于存在貸款人方面的逆向選擇和借款人方面道德風險的行為,信貸配給可以作為一種長期均衡的現象存在。信息經濟學向人們說明,不僅僅是貸款人,銀行也有可能產生道德風險,這就改變了以往金融監管理論只對貸款人進行監管而忽略了對銀行監管的做法,使監管更為全面。
作為對信息不對稱和信息不完全理論的回應,2009年6月,巴塞爾委員會公布的新資本協議(《統一資本計量和資本標準的國際協議:修訂框架》)把信息披露(市場監管)作為該協議的第三大支柱載入其中。①
除此以外,還有三種主要的金融監管理論:(1)從金融合同的角度研究金融監管。經濟合同理論,最初是用于工業和公共事業監管領域。金融交易包含著金融機構和金融消費者之間、金融機構和監管者之間、監管者和社會之間顯性和隱性合同的復雜結構。監管可以被視為被監管者和監管者之間的一系列隱性合同關系,合同決定了簽訂該合同的各方應該遵守的行為,以及對違約方可能采取的措施。設計得好的合同可以促使金融機構的行為避免或者減少系統性風險,反之,則可能在金融活動中產生系統性風險。所以監管合同的首要目的就是要使金融機構的行為和反應朝著社會所期望的方向發展。幾乎所有形式的外部監管都存在根本性的道德風險問題。監管既然被視為一種隱含合同,那么由此可能產生的道德風險問題就是它會使投資者認為,既然這些金融機構的金融服務是經過權威部門授權并得到監督的,那么它們理所當然是安全的。而且,監管者在阻止監管失靈方面的歷史記錄越好,投資者這樣的印象就越深。然而,投資者必須認識到監管的局限性,監管無法消除所有的風險。而且金融市場和金融合同本來就包含著風險,投資者本身也存在發生決策錯誤的可能。(2)金融監管的成本和收益問題。大多數國家對監管機構的直接成本都有比較可靠的數據。但對施加于被監管對象所造成的額外負擔卻沒有數據可利用。所以精確計算監管的成本和收益幾乎是不可能的,而且區分哪些成本是金融機構為了自身風險控制和內部管理所必需的,哪些是由于監管制度所強加的也不是十分容易。但它的意義卻是現實的:監管任何時候都是在成本和收益的權衡中做出判斷,所以,偶爾的監管失靈是否可以視為監管體系(假使已經設計有效)的必要成本,增強監管的強度是否可以消除所有出現的監管失靈,所有這些問題都值得分析。(3)金融監管的激勵問題。投資者認為監管者保證了金融機構的安全和端正良好的品行,而金融機構認為它們所要做的就是遵守一些監管者所要求的具體規定。雙方認識的差距還可能對監管一方和被監管一方造成逆向激勵的問題。西方學者現在認為監管者也是利益最大化的主體,所以有沒有合意的激勵就會影響執法的效果。拉豐和梯若爾及其后來者所發展的激勵規制理論和新管制經濟學為研究激勵性金融監管問題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②
二、國外金融監管實踐的發展趨勢
金融監管是一個實踐性很強的問題,涉及的內容十分龐雜,并且各國在具體的金融監管實踐上更是差異明顯。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金融市場的一體化進程加快,金融創新不斷涌現,金融機構也日益轉向多元化經營,金融監管呈現新的發展趨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金融監管的目標從單純強調安
全性向安全與效率并重的方向轉變。20世紀70年代以前,金融監管主要側重于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性。各國紛紛建立金融安全網,同時對金融機構從市場準人、利率限度、業務范圍等多方面施加了嚴格的限制,最有代表性的是1933年美國頒布的《銀行法》,但這些措施限制了金融機構的自由,造成金融機構經營效率低下。20世紀70年代到80年代末,規避管制的金融創新已使不少限制性措施名存實亡,同時人們認識到金融監管給金融業的運行所帶來的成本,于是各國開始采取靈活的應變措施。美國在1999年11月通過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以促進金融業的效率和競爭力為主要目的;日本從1994年著手進行的“金融大爆炸”改革,新誕生的“金融廳”將確保金融體系的安全、活力和金融市場的公正和效率作為自己的首要任務;英國《金融服務與市場法》則提出了“好監管”的六條原則,如“使用監管資源的效率和經濟原則”、“權衡監管的收益和可能帶來的成本”等,顯示了監管當局對效率目標的重視。③
2.監管主體從分散走向集中。20世紀七、八十年代,隨著金融自由化浪潮的推進,金融業務逐漸走向綜合化,分散的監管很難滿足金融業發展的需要,金融監管主體具有從分散走向集中的趨勢,但已經不再是集中于中央銀行。挪威于1986年、加拿大于1987年、丹麥于1988年、瑞典于1991年、英國于1997年、澳大利亞于1998年分別成立了統一監管機構,并將其移出中央銀行。日本、韓國、新加坡相繼效仿,愛爾蘭、以色列、拉脫維亞、墨西哥、南非、奧地利、德國、愛爾蘭和比利時都有類似改革傾向。美國1999年《金融現代服務法案》掀起了金融綜合化的浪潮,但是,分散化的金融監管并沒有被放棄。④
3.金融監管范圍不斷擴大。在許多國家,金融監管機構無權對銀行的附屬公司或銀行的母公司進行監督檢查。在這種情況下,要想對整個金融形勢做出客觀準確的評價是相當困難的。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一難題,必須先從兩方面著手:一是擴大金融監管的范圍;二是統一監督標準和方法。在國際范圍內只有對金融機構進行并表監督,才能使母行(或母公司)及其國內外分支附屬機構在有效的監控下開展業務活動,從而最大限度地從整體上保證各金融機構安全穩健地經營。⑤
4.金融監管手段計算機化。在監管方法上,各國普遍強調管理手段的現代化,充分運用計算機輔助管理,尤其是實時清算系統在金融監管中的運用,并且促進金融機構日常監督、現場檢查和外部審計的有機結合。⑥
5.金融監管內容標準化。在金融監管內容方面,各國金融監管體系也呈現了一些共同特征,逐步統一資本充足性的國際監管標準;流動性管理也普遍強調區別對待,強調監管靈活性和依賴經驗對監督的重要性。⑦
6.金融監管方式從單一合規性監管轉向合規陛監管與風險性監管并重。合規性監管是指監管當局對金融機構執行有關政策、法律、法規情況所實施的監管。合規性監管注重事后的補償與處罰,不能起到風險預測和防范的作用,使監管者長期扮演“救火隊”的角色,監管效率低下。風險性監管是指監管當局對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程度、資產質量、流動性、盈利性和管理水平所實施的監管,以求最大限度地減少金融風險及其影響。風險監管較之于合規性監管的最大優點在于它側重于對風險的事前防范,能夠及時地和有針對性地提出監管措施。國際銀行監管組織相繼推出了一系列以風險監管為基礎的審慎規則,對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國家和轉移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聲譽風險實施全面風險管理。⑧
7.金融監管體系的集中統一化趨勢。隨著經濟的發展和金融自由化的不斷深入,20世紀90年代后期金融業由分業向混業經營的趨勢在進一步加強。在美國,先后開放銀行從事公債回購以及以子公司方式經營證券承銷業務。當金融市場變得越來越一體化時,通訊和計算機的運用使得金融風險在現行監管體系下難以集中控制和監管,這就要求更集中或者至少很協調的監管體系——監管體系應適應被監管的對象的變化而變化。在英國,新的工黨政府已提出將所有金融機構的管制(包括銀行的監管)歸到證券投資委員會的領導下。⑨
8.金融監管體制的組織結構體系向部分混業監管或完全混業監管的模式過渡。各國金融監管體制的組織結構千差萬別。英國的大衛T·盧埃林教授1997年對73個國家的金融監管組織結構進行研究,發現有13個國家實行單一機構混業監管,35個國家實行銀行、證券、保險業分業監管,25個國家實行部分混業監管,后者包括銀行證券統一監管、保險單獨監管(7個);銀行保險統一監管、證券單獨監管(13個)以及證券保險統一監管、銀行單獨監管(3個)3種形式,并且受金融混業經營的影響,指定專業監管機構即完全分業監管的國家在數目上呈現出減少趨勢,各國金融監管的組織機構正向部分混業監管或完全混業監管的模式過渡。⑩
9.金融監管更加注重風險性監管和創新
業務的監管。從監管內容看,世界各國監管當局的監管重點實現了兩個轉變:第一,從注重合規性監管向合規性監管和風險監管并重轉變。第二,從注重傳統銀行業務監管向傳統業務和創新業務監管并重轉變。⑾
10.金融監管越來越重視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和同業自律機制。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是實施有效金融監管的前提和基礎。世界金融監管的實踐表明,外部金融監管的力量無論如何強大,監管的程度無論如何細致而周密,如果沒有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相配合往往事倍而功半,金融監管效果大打折扣。許多國家的監管當局和一些重要的國際性監管組織也開始對銀行的內部控制問題給予前所未有的關注。金融機構同業自律機制作為增強金融業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受到各國普遍重視。以歐洲大陸國家為代表,比利時、法國、德國、盧森堡、荷蘭等國的銀行家協會和某些專業信貸機構的行業組織都在不同程度上發揮著監督作用。盡管金融業公會組織在各國監管體系中的地位不盡相同,但各國都比較重視其在金融監管體系中所起的作用。⑿
11.以市場約束為基礎的監管體系正在形成。巴塞爾委員會《新資本充足框架(征求意見稿)》對1988年制定的《資本充足協議》做出了重大的改革,其中最引人關注的內容是將外部評級引入風險管理框架,要求銀行使用公共信息確定其風險加權資本,根據評級公司的評級確定信貸風險權重,新框架的適用對象仍是那些在國際業務領域活躍的大型國際性銀行。歐洲委員會公布了一些關于新的資本充足性規定的建議,將比巴塞爾資本協議所針對的范圍更大,涉及所有的銀行和證券公司,該規定試圖將真實風險與資本金更緊密地聯系起來。⒀
12.金融監管法制呈現出趨同化趨勢。金融監管法制的趨同化是指各國在監管模式及具體制度上相互影響、相互協調而日趨接近。由于經濟、社會文化及法制傳統的差異,金融監管法制形成了一定的地區風格,在世界上影響較大的有兩類:一是英國模式,二是美國模式。20世紀70年代以來,兩種模式出現了相互融合的趨勢,即英國不斷走向法治化,注重法律建設;而美國則向英國模式靠攏,不斷放松管制的同時增強監管的靈活性。⒁
13.金融監管法制呈現出國際化發展趨勢。
隨著金融國際化不斷加深,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跨越了國界的局限,在這種背景下,客觀上需要將各國獨特的監管法規和慣例納入一個統一的國際框架之中,金融監管法制逐漸走向國際化。雙邊協定,區域范圍內監管法制一體化,尤其是巴塞爾委員會通過的一系列協議、原則、標準等在世界各國的推廣和運用,都將給世界各國金融監管法制的變革帶來沖擊。
14.金融監管全球化的趨勢在不斷加強。隨著金融業的全球化,國際金融市場上不穩定性增大,金融風險在不同國家之間相互轉移、擴散的趨勢不斷加強,單靠一國或一家銀行控制金融風險已變得力不從心;另一方面,由于各國監管政策的不一致,客觀上為跨國銀行利用遍布全球的分支機構逃避各國監管從事高風險甚至非法的經營活動創造了條件。而且,跨國銀行由于在別的國家領土上進行經營,本國監管部門鞭長莫及,監管的有效性受到削弱。在全球性統一監管的進程中,巴塞爾委員會發揮了重要作用,該委員會頒布的一系列監管原則成為銀行業國際監管的重要標準。盡管這些協議原則在世界范圍內不具有硬性約束力,但由于其適應了國際金融監管的現實需求,因而得到了國際金融業特別是銀行業和各國監管當局的普遍運用⒂
三、結論
金融監管是一個實踐性很強的問題。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金融市場的一體化進程加快,金融創新不斷涌現,金融機構也日益轉向多元化經營,金融監管呈現新的發展趨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金融監管范圍不斷擴大;金融監管手段現代化;金融監管內容標準化;金融監管方式從單一合規性監管轉向合規性監管與風險性監管并重;金融監管體制的組織結構體系向部分混業監管或完全混業監管的模式過渡;金融監管更加注重風險性監管和創新業務的監管;金融監管越來越重視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和同業自律機制;以市場約束為基礎的監管體系正在形成;金融監管全球化的趨勢在不斷加強;金融監管體系的集中統一化趨勢;金融監管法制呈現出趨同化、國際化發展趨勢。
注釋:
①③④吳源從.西方國家金融監管的新趨勢及對我國的啟示[J].海南金融,2006,(9):32—35.
②張慧蓮.論西方金融監管理論的最新發展[J].成人高教學刊,2004,(6):18—21.
⑤⑥⑦⑨⒀高峰.國際金融監管發展趨勢[J].東北財經大學學報,2001,(4):24—26.
[關鍵詞]次貸危機 金融創新 金融監管
一、金融創新是金融發展的強大動力
金融創新一詞在學術界依然沒有形成統一的認識,國內許多經濟學家把金融創新定義為:金融創新是指會引起金融領域結構性變化的新工具,新服務方式,新市場以及新體制。金融創新極大提高了金融效率,成為全球金融業發展的主要推動力量。
1.金融創新的積極作用
金融創新有力地推動了金融發展,為廣闊的金融世界增添了一道亮麗的風景。
(1)增強了投資者和金融機構抵御風險的能力。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匯率、利率、有價證券價格的頻繁波動,給廣大投資者和金融機構帶來巨大的投資風險,但金融期貨、金融期權和金融互換等新的金融創新工具的出現,能使投資者和金融機構運用正確的操作方法有效地分散和降低投資風險。
(2)提升了金融機構的競爭能力。金融機構為了在激烈的競爭中搶得先機,積極地引進或創造出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務,金融創新可以提高金融機構的整體運作效率,金融競爭或以推動新的金融創新。
2.金融創新的消極作用
金融創新是一把“雙刃劍”,在推動金融業和金融市場發展的同時也加大了金融風險。
(1)金融創新加大了金融體系的風險。金融創新推動了金融市場一體化和資本流動國際化,任何一個國家在金融運行中出現問題都將迅速波及其他國家甚至整個國際社會金融業,從而影響到國際金融體系的穩定性,此次金融危機,源于美國、漫延歐洲、最后波及全球。
(2)金融創新增加了監管的難度。金融創新工具多以表外業務進行,并不反映在財務報表中,且由于衍生品交易的即時性和復雜性,這就使得金融監管當局很難對金融機構的經營和財務狀況進行評估和監控,加大了金融監管的難度。
二、金融監管是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
金融監管是金融主管部門依法利用其行政權利,對金融機構和金融活動實施管制和約束,以控制金融業整體風險,限制金融業過度競爭,促進金融業依法健康穩定運行。金融監管本質上是一種具有特定內涵和特征的政府規制行為。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金融業與其他經濟部門相比,存在著多方面的特殊性,使得金融監管尤為必要。
1.保持貨幣制度和經濟秩序的穩定離不開金融監管
金融業經營活動的失敗會導致全社會資金供應者和資金運用者的失敗,破壞整個社會的信用鏈條,甚至會動搖貨幣制度,造成社會經濟的混亂。只有加強金融監管,才能保持貨幣制度和經濟秩序的穩定。
2.貫徹執行貨幣政策離不開金融監管
真實、及時、準確的信息數據是研究制定貨幣政策的前提條件,而金融監管是保證金融信息的有力手段。如果沒有金融監管或監管不力,就不能保證這一前提條件的實現。健全的金融微觀運行機制是有效實施貨幣政策的基礎。不建立健全包括金融機構內部稽核在內的金融監管制度,就不能建立健全金融微觀運行機制。
3.金融監管可以防止金融風險的傳播
國際經驗表明,金融危機的發生在很大程度上是金融監管不力,金融風險具有很強的傳染性,如果沒其健全有效的金融監管制度作保證,即使是制定了正確的貨幣政策,也不可能將其有效地實施,甚至還有可能阻礙經濟的發展和危及社會的安定。因而必須加強金融監管,充分發揮防范風險化解危機的作用。
4.金融監管本身對金融創新有刺激作用
金融機構為了求得自身的自由發展,總是千方百計繞開金融監管,在這個過程中就創造了許多新的金融工具。這些新的金融工具極大地促進了金融領域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
三、金融發展需創新與監管并舉
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是矛盾的統一體。必須妥善處理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的關系,把握好監管力度,通過制定適宜的監管政策,積極推動金融業的健康、持續發展。
1.提高對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認識
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是對立統一體,在適度的金融監管下進行金融創新,會促進金融體系在改革中發展。推陳出新的金融創新活動,會為金融監管帶來新的課題,帶來新的制度和規范,從而推動金融監管水平的不斷提高。沒有監管的創新和沒有創新的監管都不利于金融和經濟的發展。
2.提升金融創新層次
目前國際金融衍生品工具已發展到1200種,要引導金融業從單純的產品創新向產權制度創新、經營體制創新、組織體系創新、市場結構創新等方向發展。
3.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模式
隨著經濟金融全球化進程的加快,銀行、證券、保險監管部門應積極探索彼此合作的協調機制和監管模式,進一步完善三者之間有效的政策協調和信息共享機制,加強信息交流,規范和健全金融機構財務信息披露制度,使監管體系、模式、手段不斷完善。同時將由側重于外部監管模式向既重視內部監管,也重視外部監管模式轉變。
4.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
當前,以逃避金融監管為目的的金融創新活動規模不斷擴大,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迫在眉睫,加強與相關國家金融監管信息的溝通和交流,實現數據交換和信息共享。
我們需要金融創新來為經濟服務,但更需要加強金融監管,保證金融安全。
參考文獻:
[1]林俊國:金融學[M].第一版.廈門: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06:403-408
[2][5]戚 瑩: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EB/OL].論文天下,(2007-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