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1-20 16: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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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國家為了控制房地產價格過高、投資過熱,先后出臺了一系列地產宏觀調控政策及配套細則,但收效卻不太大。商品房價格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依然居高不下,其原因固然是綜合復雜的,毫無疑問,高稅負就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房地產行業涉及的稅種多達十幾種,在整個稅負構成中,土地增值稅占有較大比重,企業應當給予足夠重視。
一、問題的提出
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是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產權的單位和個人,其計稅依據是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房地產企業開發出售房地產項目所獲利潤的高低,直接決定著企業繳納土地增值稅的多少。因此,企業在法律法規的允許范圍內,思考如何通過研究稅法,對土地增值稅做出最佳的納稅籌劃,降低企業納稅成本,獲取最大利潤,是每個房地產企業應該考慮的問題。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的具體方法有很多,在本文中,筆者主要研究如何依據臨界點的稅負效應,進行相應的稅收籌劃。
二、臨界點在土地增值稅優惠政策中的運用
稅收臨界點是指稅法有關條款規定的一定比例或數額,當應納稅所得額或銷售額,一旦突破這一比例或數額時,就要依法納稅或按更高的稅率納稅,從而使納稅人稅負大幅上升;反之,納稅人可以免稅或按更低的稅率納稅。
土地增值稅優惠政策中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如果增值率未超過20%,免征土地增值稅,否則應就其全部增值額按規定計稅。針對這項規定,納稅人在對普通住宅確定售價時,就應當考慮以下問題。
1.假如納稅人享受起征點優惠。
納稅人如果選擇享受起征點優惠,其增值率不能超過20%,在這范圍內,企業為了獲取最大利潤,其售價應該定為享受到起征點優惠的最高價位,否則,盡管享受到了起征點優惠,但獲取的利潤還存在上升的空間。
【例如】甲房地產有限公司,建造好一批普通標準住宅,按稅法規定允許扣除項目的金額合計是500萬元,其中未包括銷售稅金及附加。設該批住宅的售價為×萬元,則相應的銷售稅金及附加為5.5%×,這時,公司允許扣除項目的金額為500+5.5%×,依據相關規定,當增值率未超過20%時,免征土地增值稅,那么該公司享受起征點優惠的最高售價是×=1.2×(500+5.5%×),解方程×值為642.40,即享受起征點的最高售價為642.40萬元, 允許扣除金額為535.33萬元(500+642.40×5.5%)。
2.假如納稅人提高售價,放棄起征點優惠。
土地增值稅采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其中,最低稅率為30%,最高稅率為60%,具體見下表:
表1 土地增值稅采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表
仍然用上例資料,假如住宅售價在原來基礎上提高Y萬元,即售價為642.40+Y,售價提高則相應的銷售稅金及附加應提高5.5%Y,此時,允許扣除項目的金額合計為535.33+5.5%Y,增值額為107.07+94.5%Y,應納土地增值稅為30%×(107.07+94.5%Y)。公司若是想通過提高售價獲得更多利潤,就務必使提高的售價部分高于因突破起征點而新增加的稅收,即Y30%×(107.07+94.5%Y),解不等式Y44.83。此時,企業必須使房屋售價格高于687.23(642.40+44.83)萬元,才有利可圖。
依據土地增值稅的稅率是增值率來確定的,且采用的是四級超累進稅率,這種稅率形式存在明顯的納稅臨界點。企業可采用以上方法,求出各級適用稅率的納稅臨界點,結合企業實際情況,通過增加支出或減少收入的方法來調節稅率,使企業適用稅率降低至臨界點以下,從而適用更低一級的稅率。
3.實證研究。
宏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有一批普通標準住宅待售,在該項目中,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為1 000萬元,房地產開發成本為2 200萬元,有關的稅金為150萬元。根據稅法規定,該房地產開發公司還可以加扣成本費用(1 000+2 200)×20%=640萬元。
如果該批住宅售價為4 900萬元,該房地產的增值率為910÷3 990=22.8%,根據稅法規定,應該按照30%的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4 900-3 990)×30%=273萬元。此時,企業稅后利潤為4 900-3 990-273=637萬元。
如果公司進行稅務籌劃,將售價降低至4 780萬元,該房地產的增值率為19.8%,依據普通標準住宅的稅收優惠相關規定,該企業免征土地增值稅。此時,企業稅后利潤為790萬元,公司稅后利潤增加153萬元。
三、臨界點在利息支出扣除方式中的運用
房地產開發企業一般都需要使用大量貸款,自然涉及到利息的支出。對于利息支出的扣除限額,我國稅法做出了以下具體的規定:如果利息費用沒有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且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利息支出可據實扣除,其他開發費用,按“合計數”(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的5%以內計算扣除,與其他費用一起按“合計數”的10%以內計算扣除。這樣的規定為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有利的空間,企業可選擇有利的扣除方式。
1.舉例分析。
丙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一房產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了2 000萬元,房地產開發成本為2 400萬元,利息支出為100萬元,未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且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
若公司不提供金融機構證明,則能扣除的房地產開發費用的最高額為(2 000+2 400)×10%=440萬元,若提供金融機構證明,能扣除開發費用的最高額為100+(2 000+2 400)×5%=320萬元。可見,在本例中公司應選擇不提供金融機構證明。
2.分析結論。
公司在扣除借款利息時,要好好權衡是否該提供金融機構證明,若發生的能夠扣除的利息支出超過了稅法規定的開發成本的5%,則應該提供證明,如果沒有超過5%,則應選擇不提供證明。
四、結束語
在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中分析運用稅收臨界點,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業稅負,爭取更多利潤。納稅人在分析運用納稅臨界點時,要及時關注稅法最新動態,確保籌劃方案的時效性。同時還必須結合企業實際情況,著眼于企業整體,因為只有使企業綜合收益達到最大化的稅務籌劃,才是最優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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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通過對投資、經營、理財等活動的事先籌劃與安排,盡可能地取得節稅利益。增值稅稅收籌劃的實質是在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前提下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具有綜合性、事先性、合法性、目的性等特征。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日益完善,增值稅稅收籌劃逐漸將成為企業尤其是房地產企業經營管理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在目前的政策下,房地產企業資金來源受到限制,伴隨著房地產行業壁壘的打破和市場化程度的提高,房地產未來的發展將向規范化、規模化、品牌建立的方向發展,企業的并購更加頻繁,現金流量成為企業持續發展的重要指標和保障,因此,如何在日趨殘酷的競爭中不被淘汰出局,充分完全利用現有資源,在管理中合理利用資金,合理的進行增值稅稅收籌劃,節省資金,創造節稅收益,是房地產企業制勝的重要法寶。
房地產企業的增值稅稅收籌劃有很多方式,其中利用土地增值稅進行納增值稅稅收籌劃是其主要方式,下面我們重點介紹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
一、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簡介
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就其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征收的一種稅。下面筆者從土地增值稅的自身特點出發,結合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并綜合考慮納稅人的整體利益,對土地增值稅的籌劃進行闡述。
1.納稅人
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
2.稅率的計算
土地增值稅按照增值額超過應扣除項目的比率,采取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形式,增值額與應扣除項目的比率越大,適用的稅率越高,應負擔的稅負越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四級超率累進稅率額分別是: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但是未超過100%的部分,稅率為40%;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但未超過200%的部分,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及以上的部分,稅率為60%。
3.應稅項目和扣除項目的確定
應稅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應扣除項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房地產開發費用、與轉讓房產有關的稅金、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以及其他扣除項目等。
4.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土地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
國家相繼出臺了一系列的稅收優惠政策,具體如下:
(1)根據我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為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超過應扣除項目金額的,應按其全部增值額計稅
同時對于納稅人既建普通標準住宅又進行其他房地產開發的,應分別核算增值額和應稅金額。
(2)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回收的房產,免征土地增值稅。
(3)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對投資、聯營企業將上述房地產再轉讓的,應征收土地增值稅。
(4)合作建房中一方出地,一方出資金,雙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建成后轉讓的,應征收土地增值稅。
二、房地產企業增值稅稅收籌劃的主要方式
(一)利用避免進入征稅范圍節稅籌劃
1.利用合作建房節稅
合作建房方式指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資金,雙方合作建房的行為。《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中規定:“對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資金,雙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建成后轉讓的,應征收土地增值稅。”根據以上稅收優惠政策,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充分利用此項政策進行增值稅稅收籌劃。
合作建房雙方分得的房產均不含有土地增值稅,可大大降低房產的成本,這樣可實現出資方和出地方的雙贏。一般情況下,合作建房中的一方通過轉讓土地使用權而擁有了部分新建房屋的使用權,但是卻產生了轉讓無形資產應繳納營業稅的義務;而另一方因轉讓部分房屋所有權而發生了銷售不動產應繳納營業稅的義務。若兩企業協商采取土地使用權和房屋使用權相互交換的方式合作建房,此時,對合營企業提供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將視為投資入股,而稅法中規定:“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參加投資方的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營業稅”,因此,就會只對企業銷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按銷售不動產征收營業稅,雙方分得的利潤不征收營業稅,這樣,合營企業雙方都不多交營業稅,均獲得了節稅收益。
2.利用代建房方式節稅
代建房方式是指房地產開發公司代客戶進行房地產開發,在開發完成后向客戶收取一定比例的代建費用的行為。代建房的整個經濟行為中,雖然企業取得了收入,但是不涉及房地產產權的變動,其收入也就只屬于勞務收入性質,所以不在土地增值稅納稅范圍之內,僅依據稅法中有關營業稅的規定依法繳納營業稅。采用代建房方式,不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營業稅負擔,還可以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大幅降低了企業的稅收負擔。因此房地產企業可以利用代建房方式,在開發之初就確定最終用戶,實行定向開發,從而避免了開發后再銷售時繳納土地增值稅,大大減輕了企業的稅收負擔。
3.改出售為出租節稅
稅法規定的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包括未轉讓土地使用權和房產產權的行為。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完成后,可以以出租的形式收回資金,由于沒有發生產權變動,企業只需交納出租房產稅,這樣大大節省了企業的稅收負擔,為企業創造了節稅收益。
4.改出售為投資聯營節稅
按照稅法規定,以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繳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而且以不動產投資入股以后轉讓股權時也不需要補交營業稅。這些規定為房地產企業開展增值稅稅收籌劃提供了空間。如果具備一定條件的企業或公司作為房地產的購買方,可以考慮先以不動產投資入股,再以向購買方轉讓股權的房地產達到銷售房地產的目的,從而為企業獲得節稅收益。
(二)利用增加可抵扣項目進行節稅籌劃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進行增值稅稅收籌劃時可通過增加合理的利息支出等扣除項目金額以降低增值率,使其適用較低的稅率,從而達到降低稅收負擔的目的。依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關于利息支出扣除項目之規定:“現行相關土地增值稅稅法對財務費用扣除項目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房地產開發費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百分之五以內計算扣除;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百分之十以內計算扣除。”這些選擇性條款為企業提供了一個新的增值稅稅收籌劃空間。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進行房地產開發的過程中,都會發生大量的借款,不可避免的會有大量的利息支出,而依據上述規定利息支出的不同扣除方法會對企業應納的土地增值稅產生很大的影響。
三、房地產企業在增值稅稅收籌劃中要注意的問題
增值稅稅收籌劃能給房地產企業帶來節稅收益,實現企業利潤的增加和企業價值的提升。但是,房地產企業進行增值稅稅收籌劃時也有一定的風險性,因此,企業還要注意以下問題:新晨
(一)增值稅稅收籌劃應以合理合法為前提
增值稅稅收籌劃不可盲目的鉆法律的空子,在進行增值稅稅收籌劃時應堅持依法原則,在不違背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結合房地產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進行籌劃,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和目標。
(二)增值稅稅收籌劃應注重戰略籌劃
房地產企業的增值稅稅收籌劃納稅過程更重要的是公司管理層的決策過程,企業在決策時要注重規范性、戰略性的籌劃。有的房地產企業片面的認為,納稅籌劃就是鉆稅法的空子,只對單個項目,單筆交易或者單個環節進行籌劃,而忽略了項目對企業在開發、經營成本上的影響,單純地追求通過稅費籌劃來增加企業的節稅收益卻增加了開發成本或經營成本,最終對企業產生了消極的影響。
因此,企業進行增值稅稅收籌劃,管理層和財務部門不僅要關注財務、稅務方面的事項,也要關注企業日常經營的各個方面,不僅需要財務部門的工作人員的合作,還要得到企業內部其他部門的配合,才能充分取得增值稅稅收籌劃節稅效益的最優額度。
摘要土地增值稅是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主要稅種之一,如何合理有效的進行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籌劃對房地產企業的發展來說十分必要,本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相關規定,從可以選用的政策、條件、情形分析,包括不征土地增值稅的政策有兩條;免征增值稅的條件和情形有兩個;可以暫緩征收土地增值稅的情況有三種;還有一些土地增值稅的優惠政策等,通過案例分析對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及風險作簡單探析。
關鍵詞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
近年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城市居民住房制度改革的進一步深化,房地產開發行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房地產開發投資對我國經濟增長的貢獻率明顯提高,稅收收入也呈現快速增長的態勢,成為我國地稅收入的重要支柱之一。因此對房地產企業來說,合理進行稅收籌劃,減輕納稅負擔,規避納稅風險很必要,而土地增值稅在房地產企業的稅負構成中占有較大比重,如何有效地進行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對房地產企業的發展來說十分必要。以下簡單探析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籌劃并提供風險規避的幾點建議。
一、對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的幾點建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相關規定,目前可以選用的政策、條件、情形包括不征土地增值稅的政策有兩條;免征增值稅的條件和情形有兩個;可以暫緩征收土地增值稅的情況有三種;還有一些土地增值稅的優惠政策等。以下簡單探析:
(一)對不屬于征土地增值稅征稅范圍情形的納稅籌劃
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的部分房地產轉為企業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業用途,產權未發生轉移的,不屬于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所以對于房地產企業而言,在銷售形勢不景氣的時候,可以考慮將房產出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沒有發生產權的變動,企業只需繳納出租的房產稅,不征收土地增值稅。
(二)屬于根據土地增值稅免征條件情形的納稅籌劃
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增值額超過扣除金額20%的,應就其全部增值額按規定計稅。對此,房地產企業的土地增值稅具有較大的籌劃空間,如果能證明項目是普通標準住宅,并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金額的20%的,就可以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稅優惠。所以房地產企業在項目規劃時,應考慮普通標準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區分,分別計算增值額,在普通標準住宅增值率超過20%的臨界點時事先規劃,可以通過適當降低銷售價格,加大成本費用進行籌劃,以獲得免稅待遇,提高稅后利潤。
案例分析一:某房地產控股集團的一分公司,開發某一樓盤,支付的地價款為1.88億元,開發成本及稅金利息等可扣除項目1.82億元,該公司開發標準普通住宅又開發非標準普通住宅和營業用房,其中標準普通住宅收入3.6億元;面積45500平方米,非標準普通住宅收入1.0億元;面積10370平方米。
1.不分開核算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
增值率=(4.6―3.7)÷3.7×100%=24.32%
應納土地增值稅=(4.6―3.7)×30%=0.27(億元)
2.分開核算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土地增值稅,按實際測繪面積分攤開發成本。
普通標準住宅的地價款為1.53億元,開發成本及稅金利息等可扣除項目為1.48億元。
增值率=(3.6―3.01)÷3.01×100%=19.6%
土地增值稅=0(億元)
非普通標準住宅按實際測繪面積分攤的地價款為0.35億元,開發成本及稅金利息等可扣除項目為0.34億元。
增值率=(1―0.69)÷0.69×100%=44.93%
土地增值稅=(1―0.69)×30%=0.093(億元)
合計土地增值稅0.093億元。
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分開核算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應交土地增值稅0.27億元,分開核算應交土地增值稅0.093億元,節稅效益明顯。
(三)利用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的三種情況進行籌劃
房地產企業要達到節稅目的,可以從以下方面籌劃:
1.改出售為投資聯營節稅。
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對于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對投資、聯營企業將上述房產再轉讓的,應征土地增值稅。這為房地產企業納稅籌劃提供了空間。如果具備一定條件的企業或公司作為購買方,可以考慮以土地、房產投資入股,再以向購買方轉讓股權的形式達到銷售房地產的目的,這樣可免征土地增值稅,從而為企業獲得節稅收益。
2.利用合作建房節稅。
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對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資金,雙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合作建房雙方分得的房產均不含土地增值稅,特別對于公司自用的房產,一方出地,一方出資金,建成后雙方按比例分房,免征土地增值稅,這樣大大降低了房產的成本,節約稅收負擔,實現出資方和出地方的雙贏,這也是一種土地增值稅籌劃的思路。
(四)利用代建方式節稅
房地產的代建行為是指房地產開發公司代客戶進行房地產開發,在開發完成后向客戶收取一定比例代建收入的行為。對房地產開發公司而言,雖然取得了收入,但沒有發生房地產權屬的轉移,所以不屬于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采用代建房方式,不僅可以減輕營業稅負擔,還可以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降低了稅收負擔,所以房地產企業可以利用此政策,在開發開始時確定定向用戶,避免開發后再銷售時繳納土地增值稅,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
(五)對借款利息費用進行籌劃
房地產業開發周期長,專用資金量大,借入資金較多,利息開支較大。在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中,正確籌劃利息支出是計算房地產開發費用的重要一環。
根據國稅函[2010]220號第三條:房地產企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5%以內計算扣除。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10%以內計算扣除。全部使用自有資金,沒有利息支出的,按照以上方法扣除。
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從減輕增值稅稅負的角度,對利息支出的籌劃思路如下:
首先要充分利用借款,避免全部使用自有資金,因為對房地產開發項目來說,開發周期長,資金量大,完全靠權益資本是遠遠不夠的。所以企業要事先籌劃,在計算土地增值稅利息扣除項目時要注意:房地產開發企業從非金融機構取得的借款利息,如果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即使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并按規定計入財務費用,也不能在土地增值稅前扣除;利息支出不包含逾期利息和罰息。其次對于房地產企業來說需要權衡利息是據實扣除好還是開發費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10%以內計算扣除好。企業應該對整個項目的開支有大體的預算籌劃,如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5%以內計算的金額與實際財務費用利息支出相比較,從而選擇有利于企業的扣除金額。
案例分析二:某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一標準普通住宅取得收入6.5億元,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2.03億元,房地產開發成本1.35億元,營業稅金及附加稅費0.364億元,假設企業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10%以內計算扣除,企業的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為(2.03+1.35)×10%=0.338億元,另外房地產企業可按財政部規定的加計20%扣除數為0.676億元,這樣增值額1.742億元,扣除項目合計4.758億元,增值率=1.742÷4.758=36.61%,應納土地增值稅=1.742×30%=0.5226億元。
如果企業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的利息支出0.54億元,則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5%以內計算扣除,扣除金額=(2.03+1.35)×5%=0.169億元,房地產企業可按財政部規定的加計20%扣除數為0.676億元,這樣增值額1.455億元,扣除項目合計5.045億元,增值率=1.455÷5.045=28.84%,應納土地增值稅=1.455×30%=0.4365億元,企業應該選擇據實扣除這樣節稅效果明顯。
如果企業的利息支出為0.135億元,增值額1.86億元,扣除項目合計4.64億元,增值率=1.86÷4.64=40.09%,選擇據實扣除應納土地增值稅=1.86×30%=0.558億元要大于不據實扣除的金額,所以企業要統籌規劃利息開支,選擇有利于節稅的方案。
二、對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風險防范的探析
對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的同時,我們應考慮到根據國家有關土地增值稅的相關法規,要充分考慮節稅的同時有可能產生的各種風險,要建立合理有效的防范措施。
(一)要考慮納稅籌劃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制定納稅籌劃方案中,必須全面了解稅法和政策的相關規定,做出不同的納稅方案,研究適合本企業的節稅活動,進行優化選擇,做出最合理、最合法的稅收籌劃方案。
(二)納稅籌劃應該具有超前性
土地增值稅籌劃應該從項目投資決策前開始納稅籌劃,而不是等到項目結束才想到籌劃,因為等到項目結束時,相應的納稅義務已經確定,往往沒有可以回旋的余地。隨著房地產企業的蓬勃發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進一步完善,對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的要求也越來越高。
(三)企業要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進行籌劃
在以上所談到的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的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的方案中,這些思路首先要服從企業實際經營規劃和策略,而且每個企業的差別很大,要根據實際情況,在合理和不違法的前提下進行納稅籌劃,減輕稅收負擔,增加稅后利潤,實現企業利潤的最大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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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運輸行業適用的營業稅政策
1.提供運輸勞務取得的運輸收入按“交通運輸業”稅目征收營業稅并開具貨物運輸業發票。凡未按規定分別核算其營業稅應稅收入的,一律按“服務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2.企業將承攬的運輸業務分給其他單位并由其統一收取價款的,應以該企業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付給其他運輸企業的運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征收營業稅。
(二)運輸行業適用的增值稅政策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外購貨物(未實行增值稅擴大抵扣范圍企業外購固定資產除外)和銷售應稅貨物所取得的由試點企業開具的貨物運輸業發票準予按7%抵扣進項稅額。
2.準予抵扣的貨物運費金額是指企業開具的貨運發票上注明的運輸費用、建設基金;裝卸費、保險費和其他雜費不予抵扣。貨運發票應當分別注明運費和雜費,對未分別注明而合并注明為運雜費的不予抵扣。
(三)運輸行業適用的所得稅政策
物流企業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設立的跨區域機構(包括場所、網點),凡在總部統一領導下統一經營、統一核算,不設銀行結算賬戶、不編制財務報表和賬簿,并與總部微機聯網,實行統一規范管理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總部統一繳納,跨區域機構不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凡不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跨區域機構,不得納入統一納稅范圍,應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
我國將逐步按照世貿組織的原則,對現行的稅收政策、制度進行調整。物流行業應如何充分利用稅法提供的一切優惠,通過合理的稅收籌劃,控制運營成本,進行科學有效的財務管理,已成為物流行業經營理財的行為規范和出發點。
三、促進運輸行業發展的財稅政策和措施
(一)避稅
利用轉包簽轉包協議,運輸費的發票運輸業是可以抵扣的,轉包給別人的業務盡可能讓他們開票,直接沖減收入,這一塊營業稅抵減了,成本也有了。
(二)節稅
節稅是納稅人在不違背稅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稅法中固有的起征點、免征額、減稅、免稅等一系列的優惠政策和稅收懲罰等傾斜調控政策,通過對企業籌資、投資及經營等活動的巧妙安排,達到少繳國家稅收的目的。
1.會計政策、會計估計選擇節稅法——降低(延遲)交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
快速折舊節稅法——延期交納企業所得稅。對運輸企業常年處于震動、超強度使用的機械設備、車輛船舶,報經稅務部門審批,可以采用快速折舊法或縮短折舊年限。
發出存貨的計價方式選擇節稅法——延期交納企業所得稅。會計制度、稅收法規為納稅人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制定了個別計價、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方法。
成本計算方式節稅法——降低(延遲)交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會計制度、稅收法規規定的成本計算方法也有平行結轉法、逐步結轉法等多種。
折舊年限、凈殘值率、壞賬損失準備金提取率等會計估計選擇節稅法——延期交納企業所得稅。會計制度、稅法對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等攤銷性質的項目往往只規定了下限(最低使用年限);對凈殘值率、壞賬損失準備金提取率等預提性質的項目則往往只規定上限(最高估計值)。
2.運輸行業混合銷售行為,采取業務分離稅務籌劃。物流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可能會涉及到混合業務。這些業務的產生就會出現一些問題,把它看成是兩個業務還是一個業務,在稅負上的負擔是不一樣的。
3.利用資本結構節稅法——降低企業所得稅。企業的資本分為債權資本和股權資本,兩者之間的比例關系稱為資本結構。
4.低創值(非核心)業務外包節稅法——降低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納稅人對于自己沒有成本(技術)優勢的低創值(非核心)業務,可以采取外包方式加工、生產、承做。
5.分別簽訂合同節稅法——降低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對于營業稅的納稅人,在簽訂承攬工程合同時,最好將自己不能制作、需要外購的大宗設備不包含在合同總價內,由發包方與供貨方簽訂購銷合同,這樣可以少交外購設備的營業稅。
6.零稅采購量和零稅銷售量節稅法——延期交納增值稅。由于增值稅法并沒有規定納稅人的銷項稅額與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必須配比,這為企業利用零稅采購量和零稅銷售量進行節稅提供了可能。
7.租賃節稅法——降低企業所得稅。隨著社會分工的細化,越來越多的企業將自己沒有優勢的業務流程外包,租賃便是其中的一種。
8.巧簽合同節稅法——降低增值、消費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很多經濟業務,都是通過合同的形式來實現的,因此,只有納稅人在訂立合同時,靈活運用稅收制度,利用合同條款節稅的空間應該比較大。
9.分別核算節稅法——降低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納稅人為了充分利用自己的各種經濟資源,除了主營業務外,往往還兼營一些業務。
10.變廢為寶節稅法——降低企業所得稅。為了保護環境、廢物利用和提高資源利用率,國家出臺了一些稅收優惠措施:企業利用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可在5年內免征或減征所得稅。
11.替代節稅法——享受優惠政策。國家為了調整產業結構,促進民族產業的升級,以及為了保護某項資源、環境,或者為了抑制某類消費。制定了一系列導向性優惠政策。
(三)規避“稅收陷阱”
《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勞務,應分別核算,未分別核算的,從高使用增值稅稅率。需要我們對經營活動進行事前的納稅籌劃,從而減少企業的稅收負擔。
(四)轉嫁籌劃
稅收轉嫁籌劃,是指納稅人為達到減輕自身的稅收負擔,通過對銷售商品的價格進行調整,將稅收負擔轉嫁給他人承擔的經濟活動。
轉讓定價節稅法——享受優惠稅率。由于納稅人規模和經營范圍的擴展,納稅人的機構所在地和經營所在地分離的現象越來越普遍和經營機構設置的地域范圍越來越廣。
(五)實現零風險
涉稅零風險是指納稅人生產經營賬目清楚,納稅申報正確,稅款交納及時、足額,不出現任何稅收違法亂紀行為,或風險極小,可忽略不計的一種狀態。
四、結語
本文認為,我國的物流行業存在很大的納稅籌劃空間,納稅人可以在稅收法規的范圍內充分利用好稅收籌劃,以給企業創造最好的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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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過對增值稅的“節稅點”籌劃如果相關企業在性質上需要繳納增值稅,那么其屬于一般納稅人抑或小規模納稅人在稅率層面的差異是比較大的,其出現的稅負也相對較大。因此,企業需要根據自身的具體狀況進行稅務的籌劃。眾所周知增長率=(銷售收入—可抵扣進項目金額的差)÷銷售收入之比值,可通過計算兩種納稅人應納稅額平衡點,銷售收入×增長率×17%=銷售收入×3%,得出增長率為17.65%。即當增長率低于17.65%時,以一般納稅人的身份進行增值稅繳納,可起到一定節稅作用。當企業增長率大于17.65%時,對于小規模納稅人來說,其主要繳納增值稅,因此具有一定的節稅優勢。通過計算兩種納稅人的應納稅額平衡點,得出其節稅點可通過規避平臺,對稅收進行有效的籌劃,從而實現效益最大化。
(二)通過對分劈銷售收入實現有效節稅在納稅時,如果企業的回資存在困難,則可以通過縱向分劈收入的辦法,推遲納稅的時間。在我國稅法上明確規定,企業在經營的過程中,必須要簽訂分期收款的銷售合同,在往后的收款上,遵從合同上簽訂的收款時間對實際收入進行確認與繳納等額稅金。而對于部分金額較大的銷售業務,如果一次性無法收回全部貨款時,可以按照共同所簽訂的合同,對分期收款條約進行確定,而企業在納稅時間上同樣可以減緩。這對企業來說,可以延長時間緩解融資難題,并提升資金利用價值。對于稅率不一致的業務,一般情況下都可以通過橫向分劈降低部分納稅金額。根據我國稅法的相關規定,如果相關企業兼營的貨物在稅率上不一致或者勞務既有應稅又有非應稅時,一定要按照各自需要適用的稅率對應納稅額進行分開的核算,不可以采取單獨的核算,從而提高適應稅率征收。因此,在稅收籌劃時,一定要詳細劃分銷售貨物與勞務類別,從而在分科目的前提下實現單獨核算,理清是該繳納增值稅還是營業稅。例如,A公司在性質上屬于一般納稅人,但是公司內部不但生產相關電子產品,還經營了部分工程承包業務,2012年11月份銷售產品收入為1100W,工程承包收入為200W,11月進項稅額為100W。假設營業收入沒有進行單獨核算,會一并征收增值稅,即為:(1100+200)×17%-100=121W,銷售稅金及附加即為:121×10%=12.10W,企業應納稅額總計為133.1W;如企業對增值稅與營業稅進行分別核算,應繳納的增值稅為1100×17%-100=87W,應繳納營業稅則為200×3%=3W,銷售稅金及其附加即為:(87+3)×10%=9W,應納稅額合計為:87+3+9=99W。采用單獨核算可節約稅金為133.1-99=34.1W,節稅效果明顯。此外,對于混合銷售的行為,若是非應稅的勞務金額很大的,就一定要對成立的公司進行單獨的考慮。
(三)增值稅進項稅額的籌劃針對一般納稅人的企業來說,一定要先去獲取進項抵扣發票。這是因為一般發票不能做抵扣使用,由此企業就要加付稅款,無故提升了納稅壓力。但是對于增值稅進項發票來說,由于其可以進行有效抵扣,因此相對來說減少了企業的稅負。另外,從2009年1月開始,對于增值稅適用范圍內的一般納稅人,如果進行新設備的選購,所包含的進項稅額是能夠進行抵扣進行計算的。因此企業也可以利用這一轉型的有利政策,通過新一輪的設備更新來固定資產的投資,同時還能夠強化該企業的生產效率,在減少增值稅的同時,還可以提升盈利水平。(四)利用優惠政策實現節稅在增值稅的征收政策上,優惠條件主要包括低稅率、減免稅項目、部分起征點優惠等。例如,對于低稅率來說,可以享受到13%稅率的范圍主要包括:糧食、食用植物油、圖書、報紙以及雜志等;對于減免增值稅的項目,則包括:古舊圖書與避孕藥品等;下崗職工、個體的工商戶則要采取起征點的納稅優惠政策等等。企業能夠依據實際的狀況,將這些優惠的條件進行充分的應用,便于獲取到較低的價格進行商品選購,通過價格優勢獲得市場競爭力。而對于出口貨物,其零稅率概念,主要指的是:所出口的貨物,其整體性稅負為零。因此不但在出口時不用納稅,還可以獲得之前環節繳納稅款的優惠退還。企業在利用這項政策后,進一步將貨物的成本有效的降低,進一步提升產品的國際競爭力,而對于與規定的貨物相符合的則要積極出口,確保收入的有效增加。
二、結束語
稅收籌劃(taxplanning),是指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籌資、投資、經營等事項的事先精心安排和籌劃,充分利用稅法所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政策及可選擇性條款,從而獲得最大節稅利益的理財行為。它是企業獨立自利的體現,也是企業對社會賦予其權利的具體運用。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日趨完善,稅收籌劃必將成為企業經營管理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稅收籌劃具有以下特點:
1.1行為的合法性。企業稅收籌劃本質是一種法律行為,由稅收政策指導籌劃活動。即稅收籌劃是在國家法律許可范圍內,以稅法為依據,深刻理解稅法精神,在有多種應稅方案可供選擇時,做出承擔稅負最低、合理又合法的抉擇,是有別于避稅、偷稅、騙稅、逃稅的行為。
1.2時間的超前性。企業稅收籌劃行為相對于企業納稅行為而言。在現實的經濟活動中,納稅義務的發生具有滯后性。稅收籌劃是在納稅義務確立之前所作的經營、投資、理財的事先籌劃與安排。如果經濟活動已經發生,應納稅款已確定,就必須嚴格依法納稅,再進行稅收籌劃已失去現實意義。
1.3現實的目的性。企業稅收籌劃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取得節稅利益。企業的節稅利益可從兩方面獲取:一是選擇低稅負或總體收益最大化的納稅方案;二是滯延納稅時間。但稅收籌劃不能為節稅而節稅,必須與企業財務管理的根本目標保持一致,為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服務,為實現企業發展目標服務。
1.4擇優性。企業在經營、投資、理財活動中面臨幾種方案時,稅收籌劃就是在兩種或更多的方案中,選擇稅負最輕或最佳的一種方案,以實現企業的最終經營目的。對納稅方案的擇優標準不是稅負的最小化而是企業價值的最大化。
1.5普遍性。從世界各國的稅收體制看,國家為達到某種目的或意圖,總要犧牲一定的稅收利益,對納稅人施以一定的稅收優惠,引導和規范納稅人的經濟行為,這就為企業提供了進行稅收籌劃、尋找低稅負、降低稅收成本的機會,這種機會是普遍存在的。
1.6時效性。國家稅收政策是隨著政治、經濟形勢的不斷變化而變化的。因此,納稅人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隨時關注稅收政策的變化,適時地做出相應的變化,注重稅收政策的時效性。
2企業投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策略
投資通常是指投入財力,以期望在未來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獲得收益的行為。企業在進行投資預測和決策時,首先要考慮投資所獲得的收益、其次要考慮所獲收益中屬于本企業的有多少。對投資者來說,稅收是投資收益的減項,應繳稅款的多少,直接影響投資者的最終收益。因此,有必要進行企業投資中的稅收籌劃。
2.1投資決策應考慮的主要因素
2.1.1投資地點的選擇。企業進行投資決策時,應充分利用不同地區間的稅制差別或區域性稅收傾斜政策,對整體相對較低的地點進行投資,以獲取最大的稅收利益。由于地區發展的不平衡,我國稅法對投資者在不同的地區進行投資時,也給予了不同的稅收優惠,如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沿海開放城市、西部地區等的稅收政策比較優惠。這對于投資規模較大,投資期限較長,應納所得稅額較大的企業影響較大。因此,投資者要根據需要,向這些地區進行投資,可以減輕稅收負擔。
2.1.2組織形式的選擇。企業在設立時都會涉及組織形式的選擇問題,而在高度發達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可供企業選擇的企業組織形式很多,不同的組織形式稅收負擔不同。企業可以通過稅收籌劃,選擇稅收負擔較輕的組織形式。在我國,國家為了鼓勵個人投資、公平稅負和完善所得稅制,規定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只對其投資經營采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停征企業所得稅。公司制企業要雙重納稅,公司的營業利潤一般課征25%的所得稅,作為股息分配給投資者的稅后利潤,投資者還按20%的比例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此外,當企業規模擴大后,是設立分公司還是通過控股形式組建子公司在納稅規定上就有很大的差別。一般來講,如果組建的公司一開始就可盈利,設立子公司較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況下,可享受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優惠稅收政策。如組建公司在經營初期發生虧損,則組建分公司更為有利,可用虧損沖減總公司的盈利,減輕總公司的稅收負擔。因此,在組建企業時,采用何種形式必須認真籌劃。
2.1.3投資行業的選擇。在我國,稅法對不同的行業給予不同的稅收優惠,如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產品出口企業、舉辦知識密集型項目及基礎設施的企業給予稅收優惠。所以,企業在進行投資時,要予以充分的考慮,結合實際情況,精心籌劃投資行業。
2.2固定資產投資的納稅籌劃固定資產投資具有耗資多、時間長、風險大等特點,其稅收籌劃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①投資于固定資產可以享受折舊抵稅的優惠待遇,減輕所得稅稅負。由于折舊要計入產品成本或期間費用,直接關系到企業當期成本、費用的大小,利潤的高低和應納所得稅的多少,因此,折舊方法的選擇、折舊的計算就顯得尤為重要。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等,不同的折舊方法對納稅人產生不同的影響。如選擇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等加速折舊法,可使得在資產使用前期提取的折舊較多,使得企業少納所得稅,起到推遲納稅時間和隱性減稅的作用。延緩納稅對于企業來說,無疑是從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降低了企業的資金成本。在計算折舊時,主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固定資產原值、固定資產凈殘值和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由于新的會計制度及稅法對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這樣企業便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對企業有利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來計提折舊,以此達到節稅及企業的其他理財目的。對于處于正常生產經營期且未享有稅收優惠待遇的企業來說,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資產成本的回收,使企業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從而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②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時,不僅要考慮現行稅制的影響,還要考慮到稅制改革趨勢對投資的影響。按照對購入固定資產的不同處置方法,可把各國的增值稅分為三大類型,即生產型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以及消費型增值稅。其中生產型增值稅是對購入固定資產不允許抵扣,其折舊額仍作為增值額的一部分課稅。因為這種增值額的法定計算辦法是以國民生產總值的口徑為基礎的,故而稱之為生產型增值稅。我國現行增值稅便屬于此種類型。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為了發展本國經濟,加大調控力度而采用這種類型的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是對購入固定資產允許按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分期扣除,即從生產型法定增值額中減去當期折舊額。因為這種增值額是以國民收入的口徑為標準計算出來的,所以稱之為收入型增值稅。消費型增值稅是對當期購進的固定資產總額允許從當期增值額中一次扣除。這相當于只對消費品部分進行課稅,故而又稱之為消費型增值稅。三種類型的增值稅,依據其法定增值額(即增值稅稅基)的大小區分依次為:消費型最小,收入型較消費型大,生產型最大。考慮到我國經濟發展的現實情況,再加上世界上多數國家采用消費型增值稅,所以以后稅制改革的趨勢便是建立消費型增值稅。在進行固定投資籌劃時,如能準確預測到稅制改革的時間和方向,采取主動的態度適應稅制改革的動態趨勢,那么會使固定資產的法定增值額最小化,其直接效果便是:即使增值稅率不變,增值稅額卻會因為稅基的變窄而減少。③在固定資產投資時,充分籌劃再投資項目。這種再投資優惠辦法主要是針對外國投資者而設的,對于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這類結合籌劃方式有較為現實的意義。
2.3通過縮小所得稅稅基,實現納稅籌劃。其主要方法有:①在投資中盡可能延長投資期限,選擇分期投資方式,未到位的資金通過向銀行或其他機構貸款解決。企業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稅前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這樣就可以縮小所得稅稅基,達到節稅的目的;同時,在企業盈利的情況下,還可實現少投入資本、充分利用財務杠桿效應的目的。②在投資總額中壓縮注冊資本,提高債務資本的比例。增加貸款所支付的借款利息,可以列入被投資企業的期間費用,而節省所得稅支出,同時可以減少投資風險,享受財務杠桿利益。③在投資方式中,應選擇設備投資和無形資產投資,而不應選擇貨幣資金投資方式。設備投資其折舊費可以作為稅前扣除項目,縮小所得稅稅基;無形資產攤銷費也可以作為管理費用稅前扣除,減小所得稅稅基。用設備投資,在投資資產計價中,可以通過資產評估提高設備價值。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于產權變動時,必須進行資產評估。評估的方法主要有重置成本法、現行市價法、收益現值法、清算價格法等。由于計價方法不同,資產評估的價值也將隨之不同。在對外投資中,通過選擇評估方法,高估資產價值,不僅可以節省投資資本,還可以通過多列折舊費和無形資產攤銷費,縮小被投資企業所得稅稅基,達到節稅的目的。
3企業投資的稅收籌劃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進行稅收籌劃不能盲目,否則,將事與愿違。要有效地進行投資的稅收籌劃,達到節稅的目標,需要考慮以下幾個問題:
[關鍵詞]納稅籌劃;合理避稅;企業成本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企業已經成為獨立自主經營的會計主體和法律主體。在全球經濟一體化背景下,隨著企業行為的逐利化、理性化和自主化,稅務籌劃成為每個納稅主體應有的權益。
一、納稅籌劃的概念
所謂納稅籌劃,是指通過對納稅業務進行事先籌劃,制定一整套的納稅操作方案,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使稅后利潤達到最大化。客觀上具有謀求合法的“實現稅收最晚、承擔稅賦最輕、適用稅基最窄、享受稅權最多、懲戒風險最小、納稅成本最佳”的目的。
二、實施納稅籌劃的必要性
1.從企業競爭國際化的趨勢來看,納稅籌劃成為“節流”重點。 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中外企業將在一個更加開放、公平的環境下競爭,取勝的關鍵就在于能否降低企業的成本支出,增加贏利。在目前市場競爭日益激烈,企業通過營銷手段來擴大市場份額已經相當困難的情況下,中國企業要想與國外企業同臺競爭,就應該把策略重點放到企業內部財務成本的控制上。稅收支出――財務成本的重要的組成部分,如何通過納稅籌劃予以控制,對企業來說就變得相當關鍵。
2.從企業內部的財務機制上看,稅收支出更應當加以控制。企業的成本可以分為兩類:內部成本和外部成本。企業的各項期間費用、工資支出等都屬于內部成本,而納稅支出則屬于企業的外部成本。目前企業對內部成本的控制已經相當嚴格,而且過度地壓縮內部成本有可能造成員工積極性受損等不良后果,影響企業的發展。因此,在控制內部成本的同時,應該試圖努力節約企業的外部成本,做到內部成本外部成本雙管齊下,共同壓縮。
三、實施納稅籌劃的主要方法
納稅籌劃的具體方法繁多,在財務工作實踐中主要運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1.選擇合理的籌資方式。根據我國現行稅法規定,企業的借款利息支出在一定范圍內可以稅前列支,而股息支出則只能在企業的稅后利潤中列支。從節稅的角度看,企業適度向銀行借款和企業間的相互融資,要比企業直接向社會籌資優惠。
2.選擇合理的交易對象。我國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有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之分,選擇不同的供貨對象,企業所負擔的稅負則不相同。例如,當供貨方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時,企業購進貨物后,可按銷項稅額抵扣相應的進項稅額后的余額繳納增值稅;如果購買小規模納稅人的貨物,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其含有進項稅額不能抵扣,稅負比前者要多。如開專用發票也可抵扣一部分。
3.“避重就輕”轉換納稅義務。企業將高納稅義務轉換為低納稅義務,是指在同一經濟行為中,有多種稅收方案可供選擇時,納稅人避開“高稅點”,選擇“低稅點”,可減輕納稅義務。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對兼營非應稅勞務進行的節稅籌劃。從稅收角度來看,兼營主要包括兩種:一是稅種相同,稅率不同。例如供銷系統企業,一般既經營增值稅率為17%的生活資料,又經營增值稅率為13%的農用生產資料等。二是不同稅種,不同稅率。該種類型通常是指企業在其經營活動中,既經營增值稅項目,又涉及營業稅項目。
4.合理列支各項費用。企業可以在不違反稅法和財務制度的前提下,通過對各項費用充分合理的列支,對各項可能發生的損失進行充分估計,縮小稅基,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對于國家允許在費用中列支的項目,如按計稅工資總額提取的職工福利費等,應盡可能地提足提全。這既符合國家稅法和財務制度的規定,又能收到節稅的效果。
5.權衡整體稅負的輕重。例如,很多籌劃方案中都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選擇的籌劃。如某企業是一個年不含稅銷售額90萬元左右的生產企業,企業每年購進的材料不含增值稅的價格大致在70萬元左右。該公司會計核算體系健全,有條件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如果是一般納稅人,公司產品的增值稅適用稅率是17%,應納增值稅3.4萬元;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稅率為6%,應納增值稅5.4萬元>3.4萬元。因此,僅從增值稅角度考慮應選擇一般納稅人。但實際上,雖然小規模納稅人多納增值稅2萬元,但其進項稅額11.9萬元,雖然不能抵扣卻可以計入成本,從而增加成本11.9萬元,所得稅減少3.927萬元,大于多納的增值稅2萬元。因此,企業在選擇稅務籌劃方案時,不能僅把目光盯在某一時期納稅較少的方案上,而要考慮企業的發展目標,選擇有利于增加企業整體收益的方案。
6.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對于納稅人來講,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籌劃的重點在于如何合理運用稅收政策法規的規定,適用較低或較優惠的稅率,妥善規劃生產經營活動,使其實際稅負最低,以達到節稅的效果。例如,根據我國稅法規定,對企業利用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可在5年內減征或免征所得稅。企業經營者應參照政策規定,綜合比較投資環境、投資收益、投資風險等因素,決定投資區域、投資方向以及投資項目,合理進行稅務籌劃,以減少企業稅負。
此外,企業進行納稅籌劃還需考慮以下幾個因素:一是要符合企業生產經營特點,統籌規劃,綜合考慮,不能顧此失彼;二是要經常學習,了解國家稅制改革動向及優惠政策措施的修訂和調整,準確把握稅收法規政策界限,深入研究稅法的相關規定,防止因節稅而引發其他問題;三是要站在發展戰略的高度加以通盤考慮,以企業的全局戰略為指導;四是加強和稅收征管部門之間的聯系和溝通,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的處理上得到其認可,這樣在納稅籌劃時可避免不必要的分歧。
總之,通過對納稅籌劃的了解和認識,才能使企業更好地通過納稅籌劃這一手段,提高企業實力,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處于更加有利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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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曉秋. 我國當前企業納稅籌劃活動
關鍵詞:投資;稅收;策略
中圖分類號:DF432
文獻標識碼:A
稅收支出是企業成本的一部分,通過稅收籌劃,在國家稅法允許的范圍內,合理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增加企業的經營利潤,為企業創造新的價值,不失為增強企業競爭力的有效手段。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日趨完善,稅收籌劃必將成為企業經營管理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
一、稅收籌劃的適用范圍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籌資、投資、經營等事項的事先精心安排和籌劃,充分利用稅法所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政策及可選擇性條款,從而獲得最大節稅利益的理財行為。它是企業獨立自利的體現,也是企業對社會賦予其權利的具體運用,具有以下特點:
(一)有法可依
企業稅收籌劃本質是一種法律行為,由稅收政策指導籌劃活動。即稅收籌劃是在國家法律許可范圍內,以稅法為依據,深刻理解稅法精神,在有多種應稅方案可供選擇時,做出承擔稅負最低、合理又合法的抉擇,是有別于避稅、偷稅、騙稅、逃稅的行為。
(二)提前籌劃
企業稅收籌劃行為相對于企業納稅行為而言。在現實的經濟活動中,納稅義務的發生具有滯后性。稅收籌劃是在納稅義務確立之前所作的經營、投資、理財的事先籌劃與安排。如果經濟活動已經發生,應納稅款已確定,就必須嚴格依法納稅,再進行稅收籌劃已失去現實意義。
(三)目的明確
企業稅收籌劃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取得節稅利益。企業的節稅利益可從兩方面獲取:一是選擇低稅負或總體收益最大化的納稅方案;二是滯延納稅時間。但稅收籌劃不能為節稅而節稅,必須與企業財務管理的根本目標保持一致,為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服務,為實現企業發展目標服務。
(四)最佳優化
企業在經營、投資、理財活動中面臨幾種方案時,稅收籌劃就是在兩種或更多的方案中,選擇稅負最輕或最佳的一種方案,以實現企業的最終經營目的。對納稅方案的擇優標準不是稅負的最小化而是企業價值的最大化。
二、企業稅收籌劃策略
投資通常是指投入財力,以期望在未來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獲得收益的行為。企業在進行投資預測和決策時,首先要考慮投資所獲得的收益、其次要考慮所獲收益中屬于本企業的有多少。對投資者來說,稅收是投資收益的減項,應繳稅款的多少,直接影響投資者的最終收益。
(一)投資決策因素
1.投資區域。企業進行投資決策時,應充分利用不同地區問的稅制差別或區域性稅收傾斜政策,對整體相對較低的地點進行投資,以獲取最大的稅收利益。由于地區發展的不平衡,我國稅法對投資者在不同的地區進行投資時,也給予了不同的稅收優惠,如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沿海開放城市、西部地區等的稅收政策比較優惠。這對于投資規模較大,投資期限較長,應納所得稅額較大的企業影響較大。因此,投資者要根據需要,向這些地區進行投資,可以減輕稅收負擔。
2.組織形式。企業在設立時都會涉及組織形式的選擇問題,而在高度發達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可供企業選擇的企業組織形式很多,不同的組織形式稅收負擔不同。企業可以通過稅收籌劃,選擇稅收負擔較輕的組織形式。在我國,國家為了鼓勵個人投資、公平稅負和完善所得稅制,規定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只對其投資經營采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停征企業所得稅。公司制企業要雙重納稅,公司的營業利潤一般課征25%的所得稅,作為股息分配給投資者的稅后利潤,投資者還按20%的比例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此外,當企業規模擴大后,是設立分公司還是通過控股形式組建子公司在納稅規定上就有很大的差別。
3.行業選擇。在我國,稅法對不同的行業給予不同的稅收優惠,如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產品出口企業、舉辦知識密集型項目及基礎設施的企業給予稅收優惠。所以,企業在進行投資時,要予以充分的考慮,結合實際情況,精心籌劃投資行業。
(二)固定資產投資籌劃
1.投資于固定資產可以享受折舊抵稅的優惠待遇,減輕所得稅稅負。由于折舊要計入產品成本或期間費用,直接關系到企業當期成本、費用的大小,利潤的高低和應納所得稅的多少,因此,折舊方法的選擇、折舊的計算就顯得尤為重要。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等,不同的折舊方法對納稅人產生不同的影響。如選擇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等加速折舊法,可使得在資產使用前期提取的折舊較多,使得企業少納所得稅,起到推遲納稅時間和隱性減稅的作用。延緩納稅對于企業來說,無疑是從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降低了企業的資金成本。
2.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時,不僅要考慮現行稅制的影響,還要考慮到稅制改革趨勢對投資的影響。按照對購入固定資產的不同處置方法,可把各國的增值稅分為三大類型,即生產型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以及消費型增值稅。其中生產型增值稅是對購入固定資產不允許抵扣,其折舊額仍作為增值額的一部分課稅。因為這種增值額的法定計算辦法是以國民生產總值的口徑為基礎的,散而稱之為生產型增值稅。我國現行增值稅便屬于此種類型。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為了發展本國經濟,加大調控力度而采用這種類型的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是對購入固定資產允許按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分期扣除,即從生產型法定增值額中減去當期折舊額。因為這種增值額是以國民收入的口徑為標準計算出來的,所以稱之為收入型增值稅。消費型增值稅是對當期購進的固定資產總額允許從當期增值額中一次扣除。這相當于只對消費品部分進行課稅,故而又稱之為消費型增值稅。三種類型的增值稅,依據其法定增值額的大小區分依次為:消費型最小,收入型較消費型大,生產型最大。在進行固定投資籌劃時,如能準確預測到稅制改革的時間和方向,采取主動的態度適應稅制改革的動態趨勢,那么會使固定資產的法定增值額最小化,其直接效果便是:即使增值稅率不變,增值稅額卻會因為稅基的變窄而減少。
3.在固定資產投資時,充分籌劃再投資項目。這種再投資優惠辦法主要是針對外國投資者而設的,對于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這類結合籌劃方式有較為現實的意義。
(三)所得稅納稅籌劃
1.在投資中盡可能延長投資期限,選擇分期投資方式,未到位的資金通過向銀行或其他機構貸款解決。企業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稅前扣除;向非金融機
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這樣就可以縮小所得稅稅基,達到節稅的目的;同時,在企業盈利的情況下,還可實現少投人資本、充分利用財務杠桿效應的目的。
2.在投資總額中壓縮注冊資本,提高債務資本的比例。增加貸款所支付的借款利息,可以列入被投資企業的期間費用,而節省所得稅支出,同時可以減少投資風險,享受財務杠桿利益。
3.在投資方式中,應選擇設備投資和無形資產投資,而不應選擇貨幣資金投資方式。設備投資其折舊費可以作為稅前扣除項目,縮小所得稅稅基;無形資產攤銷費也可以作為管理費用稅前扣除,減小所得稅稅基。用設備投資,在投資資產計價中,可以通過資產評估提高設備價值。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于產權變動時,必須進行資產評估。評估的方法主要有重置成本法、現行市價法、收益現值法、清算價格法等。由于計價方法不同,資產評估的價值也將隨之不同。在對外投資中,通過選擇評估方法,高估資產價值,不僅可以節省投資資本,還可以通過多列折舊費和無形資產攤銷費,縮小被投資企業所得稅稅基,達到節稅的目的。讀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區域經濟系統分析
三、企業稅收籌劃應注意以下
進行稅收籌劃不能盲目,否則,將事與愿違。要有效地進行投資的稅收籌劃,達到節稅的目標,需要考慮以下幾個問題:
(一)稅收籌劃應進行成本-效益分析
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應該服從財務管理的目標。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有許多稅收籌劃方案理論上雖然可以達到少繳稅金,降低稅收成本的目的,但是在實際運作中往往達不到預期的效果,其中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則是籌劃失敗的重要原因。
(二)稅收籌劃活動必須合法及時
我國稅制建設還不很完善,稅收政策變化較快,納稅人必須通曉稅法及會計財務制度,充分利用稅務政策與會計財務制度的差別,如何將前后者結合起來,在利用某項政策規定籌劃時,應對政策變化可以產生的影響進行預測,防范籌劃的風險。原來是稅收籌劃,政策變化后可能被認定是偷稅,所以,目前稅收籌劃的重點應是用足用好現有的稅收優惠政策,讓稅收優惠政策盡快到位,這個空間非常大。許多納稅人對有些稅收優惠政策還不了解,有些政策還沒有被完全利用。我們對稅收優惠政策的應用必須有緊迫感,否則,有些稅收優惠政策過一段時間就取消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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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對建筑施工行業的影響
(一)對收入、成本和利潤的影響
稅改前,合同收入額中含有稅額部分,而稅改后,增值稅是價外稅,收入中不包含增值稅,因此,稅改后收入會因增值稅的抵扣而減少。成本方面,大部分工程所需原材料在發生時產生的進項稅額可以進行抵扣,而人工費暫時不能抵扣。綜合來看,成本因為抵扣也會有所下降,下降幅度小于收入幅度,進而影響最終利潤總額的變化。
(二)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更新換代的影響
施工企業正朝著機械化和產業化方向發展,將來的機械設備會更多,增值稅改制后,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如大型機械設備等產生的進項稅額是一個不小的數字,稅改后這筆進項稅額就可以抵扣。因此,“營改增”有利于企業更新機械設備,而機械化水平的提高又會對企業的長遠發展起到非常重要的有利影響。
(三)對企業稅收負擔的影響
現行政策規定,建筑用的砂、土、石料以及以生產水泥混凝土的企業可以選擇依照6%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施工企業使用上述產品只能按照6%的稅率抵扣稅金;另外,與施工企業打交道的納稅人多為小規模增值稅納稅人,這些供應商沒有發票或發票來源不正規,施工企業發生的這部分費用只能低抵扣或根本不能抵扣。同時,增值稅費的減少會增加企業稅前利潤,計算出來的應繳所得稅就會相應增加。綜合考慮,稅改后施工企業的稅負會略有增加。
二、稅改后應重點關注的問題
(一)注意防范發票風險
施工企業改征增值稅后,許多供應商可能還會像稅改前那樣采取各種手段四處搜羅“額外”發票獲取利,這就會給企業帶來很大風險。我國目前實行的是“以票控稅”的方法,國家稅務部門對發票越來越重視,對假發票嚴查嚴打,施工企業應充分認識到這種風險,及早做好應對的準備。
(二)注意納稅時間和地點的變化以及稅收計算方法的改變
稅改后,施工企業要注意轉換納稅思維,不能還按以前舊思維處理納稅業務,應按增值稅確定的繳納時間和地點核定增值稅稅額。稅改后施工企業在購進、發出材料,與甲方驗工計價、與分包方驗工計價等各個環節可能都涉及增值稅相關的核算,在實際工作中要熟練增值稅計稅方法,注意價外稅的問題,將已稅收入還原為未稅收入。
(三)注意增值稅發票的開具
增值稅發票的開具需要獨立的企業法人名稱,集團公司和下屬子公司都需要開增值稅發票來作為抵扣憑證,這就要求在開具發票時提供正確的企業法人名稱,履行獨立的納稅義務。同時還要考慮發票在哪一管理層級進行抵扣,是在集團公司統一抵扣還是在下屬公司進行抵扣,這些問題應提前考慮清楚。
三、稅改后納稅籌劃的措施及建議
(一)加強施工企業的基礎管理工作
“營改增”之后,施工企業日常與稅務有關的工作量會相應增加,施工企業應做好稅務籌劃工作,財務部門應增加稅務崗位人員,加大對日常工作的管理力度。另外,其他部門也要積極做好配合,一切都按照規定要求提供合理合法的完稅憑證,及時匯總和上繳,方便企業集中進行稅額抵扣。企業各個部門應以整體利益為出發點,切實加強對各自日常工作的檢查和監督,以最好的姿態迎接稅改帶來的挑戰。
(二)做好宣傳工作,提高全員納稅意識
稅改后,施工企業應針對增值稅相關知識進行持續培訓,讓企業每位員工、每個部門人員都了解增值稅的稅收制度,培養全員的節稅意識,充分認識到稅改對施工企業的影響,從思想上先接受稅改,建立起新稅制制度的框架。在日常工作中做好各種形式的宣傳,讓員工從思想上重視稅制改革。
(三)嚴格發票管理
稅改后,施工企業作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日常購進業務會產生增值稅進項稅額,涉及到增值稅發票的取得,要求對每一筆可產生進項稅額的支出,都要爭取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杜絕“不含票”、“無票”、“假票”等現象的發生。作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用以抵扣增值稅的條件規定很嚴格,必須取得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這要求財務人員在審核日常發票時,對于已發生的支出項,要特別注意是否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來保證產生有效的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四)選擇合適的材料供應商
不同的材料供應商適用不同的稅率,納稅人可以選擇這些不同的供應商,進而進行稅務籌劃,就可以降低企業稅負。與營業稅相比,增值稅納稅人有了更多的納稅籌劃空間和機會。施工企業采購原材料時,首先,可以選擇購買一般納稅人,索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其次,經過比選測算,可選擇購進在稅額臨界點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的材料。
(五)合理選擇購置固定資產的時間期限
實行增值稅后,企業購置固定資產產生的進項稅額可以進行全面抵扣,由于固定資產本身的價值很高,如果選擇在稅改期初更新設備就可以將一大部分稅額有效轉嫁出去,為企業節省大量資金。另外,一些固定資產的配件如果選擇和固定資產一起組合為整體購進也可以抵扣,這樣選擇合適的購進時間和購進方式就可以達到節稅的目的,為企業節省支出。
(六)從運費、銷售折扣以及時間價值等方面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