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2-25 16:08:28
引言:易發表網憑借豐富的文秘實踐,為您精心挑選了九篇個人安全生產履職報告范例。如需獲取更多原創內容,可隨時聯系我們的客服老師。
一、進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機制
(一)強化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必須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技術標準,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二)強化各級政府安全生產責任制。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切實履行屬地管理原則,嚴格落實各鄉(鎮、街道)行政首長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全面落實政府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健全完善安全生產履職報告、約談和點評等制度。
(三)健全完善安全生產預警通報制度
1.預警通報制度。是指縣政府安委會為有效遏制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對達到預警通報情形之一的各鄉(鎮、街道)、縣直有關部門及時發出預警通報,督促其認真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有針對性地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吸取事故教訓,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扭轉安全生產被動局面。
2.預警通報情形。鄉(鎮、街道)、縣直有關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啟動預警通報制度,預警通報由縣政府安委會辦公室直接審定實施。
(1)轄區內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一次死亡2人的,或監管領域內發生除道路交通外其它生產安全事故3—5人重傷的;
(2)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造成較大財產損失或社會負面影響較大的;
(3)未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重要工作部署,被市級以上督查組發現并通報的;
(4)監管領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掛牌督辦,或已掛牌督辦但未按要求落實整改的;
(5)行政執法部門下達責令整改指令書,屢次未監督整改到位的;
(6)縣安委會辦公室認為需要預警通報的其它情形。
3.預警通報責任。生產安全事故預警通報納入鄉(鎮、街道)、縣直有關部門年終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范圍。凡受到安全生產預警通報的鄉(鎮、街道)、縣直有關部門必須認真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計劃,限期整改到位。整改期限到期后5日內,應由鄉(鎮、街道)或縣直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簽發向縣政府安辦書面報送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逾期未報、未改或限期內整改不到位的,縣政府安委會將對鄉(鎮、街道)、縣直部門分管領導進行約談。
(四)健全完善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制度
1.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工作按照上級關于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的文件規定執行,縣安委會辦公室承擔事故掛牌督辦事項的綜合工作。縣安委辦應根據上級事故查處掛牌督辦的要求,將工作責任分解下達到事故發生屬地單位和縣直有關單位,事故發生屬地單位和縣直有關單位要按照縣安委辦的要求,按時辦結有關督辦事項,并向縣安委辦反饋。
2.掛牌督辦責任落實。承擔掛牌督辦具體事項的鄉(鎮、街道)、縣直有關部門對掛牌督辦事項工作不落實、責任追究不到位、無故拖延、敷衍塞責,由縣政府安委會通報批評,并取消當年安全生產評先評優資格。對在辦理掛牌督辦事項過程中弄虛作假、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評優評先列入安全生產否決對象。
(五)完善安全生產約談制度
1.約談制度。是指縣政府或縣政府安委會對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未及時排除、治理較大以上安全隱患,未按時完成安全生產重要工作任務,生產安全事故多發的鄉(鎮、街道)、縣直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進行提醒、督促、警示、誡勉談話的制度。
2.約談組織。成立縣安全生產約談領導小組,約談領導小組由縣政府縣長、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縣長及縣監察局、安監局主要領導組成。約談對象由縣政府安委會發出約談通知,約談會由縣政府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縣長主持。鄉(鎮、街道)、縣直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由縣政府縣長約談或委托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縣長約談;鄉(鎮、街道)、縣直有關部門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由縣政府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縣長或縣政府安委會辦公室負責人進行約談。
3.約談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鄉(鎮、街道)、縣直有關部門由縣政府安委會啟動約談制度:
(1)組織領導不力,未及時貫徹落實省、市、縣安全生產重大工作部署,未按時完成階段性安全生產重大專項工作任務的;
(2)對所轄地區、所管行業存在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打擊不力,情節嚴重的;
(3)被上級部門預警通報或掛牌督辦的安全事故,逾期未報、未改或未按時限要求進行整改到位的;
(4)發生1起死亡1人安全責任事故,影響社會穩定的;
(5)隱瞞事故、事故查處不力或事故處理責任追究不落實的;
(6)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不達標,整改措施不到位的;
(7)不認真對待、不依法依規及時組織調查處理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舉報,造成群眾集體上訪或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
(8)其他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縣政府認為有必要約談的。
4.責任追究。被約談對象應準時參加約談,不得委托他人。對無故不參加約談或不認真落實約談要求的被約談單位和個人由縣政府安委會通報批評,取消當年安全生產評優評先資格。因約談事項未落實或落實不到位而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要按相關法律法規上限處理,依法依規追究被約談對象責任,并取消所在鄉(鎮、街道)或縣直有關部門當年評優評先安全生產資格。
(六)健全完善安全生產履職報告制度
1.履職報告對象:各鄉(鎮、街道)、縣直單列考核單位主要負責人。
2.履職報告主要內容:
(1)安全生產組織領導情況。主要包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安全生產重大工作部署與落實情況,研究制定實施安全生產規劃、政策和工作措施,健全完善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體制機制,加強安全監管執法機構隊伍建設等情況。
(2)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落實情況。主要包括落實政府及部門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目標責任體系,組織實施和落實安全生產年度控制目標責任情況,建立情況通報、事故查處、督查督辦、考核獎懲、責任追究等制度情況。
(3)安全生產工作部署與落實情況。主要包括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的制定和實施情況,安全生產重大專項工作落實情況,安全監管執法、安全保障能力建設、安全標準化建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打非治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和應急管理等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4)安全生產工作存在的問題及下步打算。
(5)其他需要報告的內容。
3.履職報告有關要求:各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縣直單列考核單位主要負責人應在次年的1月6日前書面向縣人民政府報告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履職情況,并抄送縣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備案;逾期未書面報告的,按考評獎懲規定予以扣分;經督促仍未按時限書面報告的,取消當年安全生產評先評優資格??h政府安委會將履職報告情況作為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評的重要內容。
二、進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產激勵約束機制
(一)完善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
1.“一票否決”情形。各鄉(鎮、街道)、縣直有關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施安全生產“一票否決”,由縣安監局提出初步意見報縣政府安委會審核,縣政府批準后執行。
(1)年度轄區內發生2起死亡1人的工礦商貿生產安全事故或發生3起死亡1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每月由縣交巡警大隊提供數據及初步意見報縣政府安委會核實后實施);
(2)在工作中,對安全生產重大問題不及時協調解決,導致發生致人死亡生產安全事故或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的;
(3)瞞報、謊報人員死亡生產安全事故的;
(4)縣政府認為需要一票否決的其它情形。
2.“一票否決”責任。被安全生產“一票否決”的單位,取消當年各類表彰評選獎勵資格。
(二)完善安全生產獎勵制度
獎懲辦法??h安委會辦公室組織成立綜合考評組,按鄉(鎮、街道)、縣直單列類部門、重點企業三個系列進行考評。
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精神為指導,深化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理念,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進一步深化漁業安全工作制度建設、隊伍發展、專項整治、督導檢查、宣傳培訓、應急處置和安全保障,夯實安全生產基礎,有效預防重特大事故和減少事故總量,推動全區漁業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工作目標
杜絕重大事故,遏制較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
漁業船舶事故死亡人數和較大以上事故起數控制在區政府下達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控制指標內。
工作內容
㈠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1、扎實開展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考評。下達2014年漁業安全生產目標責任,進一步強化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確保實現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定我區漁業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評辦法,計劃于7月份、12月份開展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考評。
2、強化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和漁業船舶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將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每個環節、每個責任單位和每一個人,確保安全生產責任有人擔、有人管。
3、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和“責任落實年”活動,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和“三項建設”,提升漁業安全管理水平。
4、加大事故查處力度。《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則》已通過農業部,并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要按照規則要求,及時對每起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依法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及責任人的責任,以強化船東對其所擁有的漁業船舶、船員及設施安全的主體責任和船長作為漁船航行生產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㈡切實深化宣傳教育培訓。
1、舉辦兩期漁業安全生產培訓班,認真學習好、宣傳好、貫徹落實好《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決定》、《省漁業船舶水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及《省漁業船舶救助專項補助暫行辦法》。
2、圍繞“安全生產月”主題,深入開展好安全生產咨詢、警示教育等安全生產月系列宣傳教育活動,宣傳普及安全知識。
3、充分利用平面媒體、互聯網、手機短信、戶外宣傳欄等各種載體,加大對“打非治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活動宣傳力度,營造濃厚氛圍,推動“打非治違”和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常態化。
4、加強五等職務船員培訓,積極組織漁民參加職務船員培訓,提高漁船持證上崗率。
㈢切實夯實基層基礎工作。
1、根據上級統一部署,繼續推進60馬力以上漁業船舶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6月底前,全區所有漁船達到標準化三級以上水平;對于新造、從外地購置的漁業船舶必須按達標時限要求參加標準化建設活動。
2、繼續做好漁船“小改大、木改鋼”工作。嚴格執行老舊漁船管理辦法,特別是加強對達到限制使用年限的老舊漁船的檢驗,拆解安全隱患多的小型木質漁船,從源頭上解決安全隱患。
3、進一步做好漁船數據庫的清理工作,推進小型漁業船舶手機終端的配備;加強宣傳新漁業船舶登記辦法,注銷一些長期不申請檢驗、登記有效期已滿不申請延續的,船舶已滅失或拆解但不申請注銷登記的漁船。
4、繼續推進海洋與漁業執法中隊盡快履職,加強已設置到位執法中隊的業務指導和日常督查。
㈣切實加強專項執法檢查
1、根據上級統一部署,扎實開展“打非治違”、“護漁2014”等專項行動,進一步規范海上安全生產秩序,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漁業生產經營行為,切實解決影響和制約漁業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堅決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漁業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2、加強港口檢查和海上巡查。指導和督促執法機構認真履職,全面執行上級制訂的港口檢查制度、海上巡查制度,堅決完成上級下達的鋼性指標任務,重點抓漁船編隊生產、值班了望、進出港簽證、職務船員配備、船員持證上崗、船載終端開啟等制度的落實情況,并做好臺帳記錄和報表的統計上報工作。
3、繼續深化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深入排查、治理漁業船舶安全隱患,在重點地區、重點時段、敏感時期適時開展漁業安全監督檢查,排查安全隱患,有針對性地對重點部位、重點環節進行檢查,進一步強化對漁港碼頭、漁船集中停泊點的安全管理,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㈤切實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1、加強應急指揮中心建設,按照新頒布的《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則》要求,建立24小時應急值班制度,并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受理事故報告。
2、根據實際情況修訂完善《防臺風應急預案》、《水上突發事故應急預案》,按預案要求安排專項經費,購置設備、進行預案演練,預防和減少海洋漁業災害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的損失。
一、目前基層供電企業安全管理模式及其弊端
目前各供電單位通行的做法是,設立職能部門——安全監察部(有的還在安全監察部內設立專門負責現場安全監督的安監班)負責本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而在基層生產單位設立專職安全員,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和監督工作。這種模式的弊端在于:
1、安全員職責混雜。既要負責日常安全事務管理,又要負責安全監督工作,有時甚至是自己的工作自己來監督(如安全日活動是否如期組織等),有的單位甚至把一些額外事務也安排給安全員去做,安全員難免顧此失彼。
2、各級行政主要負責人是本級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規定在平時工作中懸空。很多領導把上級的部署和關于安全生產方面的文件輕易地批給安全員去閱處,對安全員過度依賴,平時沒有作為“責任人”去思考、部署、檢查工作,只在事故發生后作為“責任人”受處理。
3、安全員獨立行使監督權的能力受到制約。安全員本身的利益與所在單位的安全考核獎懲是掛鉤的,工作中會有所顧慮。安全員受所在單位負責人管控,有時本該向上級安全監察部報告的事件可能不再報告,嚴重的甚至隱瞞事故。
4、安全員的總體工作環境不好。嚴格執紀,難免得罪同事;如果是領導不按安全規章制度辦事,安全員則放松監管,有失職之嫌。
5、安監資源沒有得到有效利用。安監部門的工作與基層安全員的工作,在現場監督方面有重疊,造成安監人力資源的浪費,安監人員沒有充分發揮專業優勢,過多資源用于糾正個體違章。
二、玉溪供電局實行安監員委派制的做法
為強化安全監督工作,暢通安全生產政令,深入推進管理創新,在總結安監員以往管理經驗的基礎上,云南電網公司玉溪供電局決定對基層安監員實行委派制。主要做法是:
1、“安全員變安監員”。取消安全員崗位,設立安監員崗位。一字之差,體現的是安全管理和安全監督職能的分離,避免同體監督。安全生產法規規定得很清楚,各級行政負責人是本級的安全責任人。安全管理工作應該由各單位、各班組來做。安監員的任務,在于監督。這些人履行安全監督職責,而不能代為從事安全管理工作。
2、“屬地管理變垂直管理”。安監員崗位歸屬安監部,生產單位(包括輸電管理所、變電管理所、配電營業所、調度所、修試所等)不再設立安全員崗位,其安全生產監督工作,由安全監察部委派安監員常駐負責。安監員不受所在隊所的領導、考核、獎懲,而是直接對安全監察部主任負責。這樣,強化了安監員的權威,同時促使安監員超脫于監督對象的管控和利益,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
3、從糾正個體違章為主,轉變為評估整個安全體系為主。傳統的安監人員,把工作重點放在對個體違章、生產現場的不安全因素進行糾正。這是必要的,但卻不是全部甚至也不應該成為安監員的主要職責。個體違章的責任主體有多個,違章者本人、監護人、工作負責人等等。而安監人員,作為安全監督方面的專業人士,應該把工作重點轉移到對整個單位的安全狀況、安全體系運行情況進行分析、評估、診斷,提出改進意見;應該把事故預防的關口提前,有效參與各類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方案論證、竣工驗收等工作。從而起到“保健醫生”、“咨詢老師”的作用。
4、矛盾關系變合作關系。監督與被監督者,似乎永遠是一對矛盾。很多生產主體害怕安監、反感安監、逃避安監。即使在一個單位內部,有的員工因為受過安監員的批評、處罰而心存成見。管理職能和監督職能分離后,這一問題將迎刃而解。安監員只對監督不到位負責,管理不到位由生產主體自己負責。方法問題也很重要,以往安監員發現違章作業等,直接對具體個人實施處罰,很容易造成情緒上的對立。正確的做法是,對組織而不對個人,向單位發出安全監督通知,由單位對違章員工進行處理。這樣,就淡化了安監員和個體員工的矛盾。
三、實行委派制后安監員的主要職責
1、對安全監察部主任負責,在安全監察部的領導下,對被委派單位開展安全監督工作,按時匯報工作情況。對所駐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工作負責。
2、督促被委派部門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落實企業相關規章制度、文件精神、決議事項、領導指令、工作部署等。
3、監督現場安全工作,制止違章、無票工作等不安全行為,監督設備、設施安全技術狀況和人身防護狀況,對監督檢查中的問題和隱患,及時下達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4、參與事故調查分析工作,監督“四不放過”原則的落實情況,對有關責任人提出考核意見,按要求完成事故統計、分析、上報工作。
5、提供所駐部門的安全現狀、安全工作和體系運行情況的評估報告。參加部門召開的安全生產相關會議并提出安全分析意見、建議。參與部門安全制度的制定、修改。
6、參加各類工程、技改項目的可研、設計審查、技術或施工方案論證、施工隊伍(特種作業人員)資質審查、停電計劃、“三措”方案審批、竣工驗收等工作并提出意見。
四、需要特別注意的問題
1、要對安全管理和安全監督的具體工作內容進行整理和劃分,以便為安監員的工作界面與生產主體的安全管理責任劃分提供基礎。
2、要把安監員的“工作權利”(如參加安全生產相關會議,甚至書面質詢所駐單位的安全生產問題等)規定得具體實在,以確保安監員的信息對稱、資源充分,保障其知情權,保障其監督權的順利履行。
【關鍵詞】安全監督;轉型;創新;監督方法
一、轉變觀念,創薪思維方式
1.由“巡游式監督”向“常態化監督”轉變
以廣州市為例,由于工程項目多、監督執法人員不足、監督方式單一、監督技術手段落后等原因,據初步統計,工程項目監督頻率目前平均在“每兩個月檢查一次”的水平,甚至有的項目監督頻率為“超過6個月檢查一次”。對工程項目而言,這種監督方式就像“巡游”,巡游過后必然形成很長一段“監管空白期”,監督效率必然低下。因此,必須轉變觀念、創新思維、改進監督方式,縮小“監管空白期”,實現常態化監督。
2.由“單向執法型”向“雙向互動型”轉變
目前,各地的監督檢查都是“單向執法型”,即由監督執法人員到施工現場抽查、排查隱患,實施處罰;而企業方面完全處于“被動應付檢查”狀態,監督工作效率極低。
因此,監督檢查必須向“雙向互動型”轉變,即在現有“單向執法”的基礎上,增強指導服務和交流溝通。通過加強監督執法人員與施工企業安全管理人員的日常聯系和互動交流,幫助施工企業提高業務水平、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通過加強監督執法人員與監理人員的日常聯系和互動交流,落實“監理報告制度”,總監向監督員及時報告項目上的安全動態,充分發揮監理的現場監管優勢和“協防”作用。
3.強化對企業安全行為的監督執法,讓企業的安全管理人員平時能夠有所作為
安全生產責任主體是企業,監督執法人員不是企業的安全員。因此,在施工安全監督工作中,我們一方面要認真開展施工現場安全實體隱患排查(抽查)工作,同時,更應注重對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行為的監督執法,督促并指導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認真到崗履職,改變當前這種“監管部門著急、企業無動于衷,監督執法人員現場排查隱患,項目安全員、監理人員平時無所事事”的局面。
4.強化“事前預防與過程控制”
主要是督促企業強化對重大危險源動態管理,加強安全隱患排查,注重事前預防和對隱患的過程動態控制。
二、改進監督方式,現場執法檢查與遠程監控相結合
1.除了傳統的現場監督檢查方式外,還應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如微信、視頻監控、云技術等實現遠程監控,一方面提高監督工作質量與效率,另一方面加大對企業的監管力度,震懾企業,促進企業全面提高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有效減少事故發生。
2.遠程監控方式可采用集中監控(由專人通過“監控中心”實現)與分散互動監控(由監督員通過個人電腦或專用手持設備與工地“互動”方式,實現對各自分片監管項目的遠程實時監控)。
3.遠程監控對象、內容
(1)集中監控:項目部“三類人員”到崗履職情況(點名);三級教育、平安卡培訓(考試)活動情況;大門口值班情況;泥頭車出入登記、沖洗、裝載情況;塔吊、電梯等重點部位安全監控等。
(2)分散互動監控:安全實體抽查及隱患整改情況跟蹤;塔吊安拆、頂升加節,電梯設備安拆,防護棚搭設等危險作業時的現場安全技術交底、監理旁站實時監控;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抽查(點名);“三類人員”到崗履職情況(點名)等。
三、改進監督模式。完善和落實內部監督機制
兩手抓:對外,抓施工安全責任主體(施工企業、建設、監理),強化和落實主體責任,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全面提高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對內,抓安監機構監管責任落實,強化安全監督機構和監督執法人員的監管責任意識,規范監督行為,提高日常監督工作的質量和效率,杜絕不作為、亂作為。
1.日常監督實行組長負責下的專業分工與主監員責任包干模式。按照“事事有人管”原則,落實監督組內部崗位分工,明確細化工作任務、簽訂責任書、強化監督責任,制定和完善《監督工作規范》,推行監督工作標準化管理,優化業務流程,全面提高監督工作質量和效率。
2.層級監督實行“行政主管部門督查”與“安監機構巡查”相結合模式,形成“管理鏈”,環環相扣,促進各級安監機構加強內部監管,進一步強化監管責任,減少監管漏洞。
3.檢查方式采取“飛行檢查”,在不預先告知企業的情況下,不定期地組織開展檢查、巡查和督查,建立長效機制,實現監管常態化。
4.探索建立安全報告制度,形成“互動長效機制”。
(1)監督員與施工現場的監理、安全員之間建立“互動機制”,充分發揮現場安全監理和企業安全員的作用。
①建立施工安全管理人員信息庫。平時,要加強對現場安全監理和安全員的監督檢查,嚴格查處“一個安全員同時兼多個項目”的現象,強化責任意識。②監督員與現場安全監理和企業安全員“結對子”或建立微信群,加強平時的聯系溝通和業務指導,把監督員打造成執法者、指導員、聯絡員、工地安全管理的“上級領導”,監督員要學會給項目部的安全管理人員派活、下達指令,搞好指導和服務,充分發揮安全員和監理的現場管理優勢,把監理和安全員打造成為監督員的情報員、助理,把他們的工作當成監督員工作的延續,改變以往那種現場檢查時監督員給企業當安全員,幾個月才去工地檢查一次,然后長時間不管的狀態。
(2)建立安全報告制度。
①安全員、總監每周向對口監督員定期報告工作情況,重點將安全教育、平安卡、工人招聘動態、特種作業人員動態信息、勞務公司安全管理狀況、危險作業施工等動態信息納入報告內容,以利于監督員隨時掌握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加強比對、核查,大幅提高監督執法效率。②安監機構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監管項目的安全狀況和監督執法情況,為上級部門實施內部巡查、督查和績效考核提供依據。
5.工程項目實行“分類差別化”管理。
制定監督計劃時,要根據項目類別、難易程度、不同施工階段、企業管理水平等,實行“分類差別化”監管。
6.加大監督執法力度,突出監督重點。
(1)加大執法力度,提高執法有效性。一方面,對重大問題和隱患,特別是“屢教不改者”(即指出隱患和問題后不積極整改、不認真履職),要嚴格執法,絕不手軟,例如:檢查安全教育、交底時,發現問題要執法“零容忍”;另一方面,執法要務實,嚴格執法,但不等于見到隱患就開罰單,不能把執法權作為要挾企業的手段,施工都是動態的,任何工地有安全隱患或問題屬于正常現象(特殊隱患除外),只要是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就好。應該給企業一次整改的機會,監督員應該及時跟進,督促企業落實整改,杜絕執法文書要么不發,要么亂發的現象。
(2)抓重點環節:腳手架、模板工程、起重機械、基坑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以及文明施工、泥頭車管理、消防安全等。
(3)抓重點對象:重點項目,要抓軌道交通等重大投資項目和危險性較大工程,杜絕群死群傷事故發生;重點人員,要抓一線工人(特別是勞務分包隊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安全員、項目經理、安全監理(配備、到崗、履職)等。
(4)抓重點時節:重大節假日、臺風多雨季節、重大活動期等。
7.認真落實《監督工作質量定期考評與內部責任追查制度》,開展事故工地內部責任倒查,強化監督責任,促進廉潔執法。
四、效果預測
監督員和項目部人員都有了新的任務和壓力,大部分人會去主動多做點事情,去認真履職,才能做到有事情相互溝通匯報,使監督工作的效率得到大幅度提高。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規范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管理,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根據住建部《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建質〔2011〕111號)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市各類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到崗履職人臉識別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關鍵崗位人員)
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是指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質量員、施工員、機械員;監理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是指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員。
第四條(考勤時間)
本細則規定的考勤時間為關鍵崗位人員在崗履職的基本考核要求,各項目關鍵崗位人員根據法律法規要求須在崗履職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配備標準)
施工項目部、監理項目部崗位人員配備標準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人臉信息采集與考勤
第六條(信息錄入)
施工現場必須在監督機構召開的首次監督會議時完成關鍵崗位人員信息錄入工作。
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人臉錄入時,應本人到場,攜帶本人第二代身份證錄入個人人臉信息。
第七條(人臉考勤)
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日??记谕ㄟ^“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官方微信小程序”中的人臉識別來實現。
第八條(考勤起止)
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考勤起止時間,從首次監督會議召開后的第二天開始,到項目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安全生產標準化竣工確認為止。
第九條(停工規定)
停工必須將《停工報告》報監督機構,在關鍵崗位人員人臉識別考勤系統設置后方能停止人臉識別考勤。復工前需現場檢查符合開工條件,并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確認后報監督機構,恢復人員考勤。
第十條(請假規定)
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因事請假一周以內的,需事先安排好工作,報建設單位同意;因特殊情況需要連續請假一周以上的,應事先安排具備同等證書或資格的人員頂崗,并提交暫不到崗履職請假申請,經建設單位書面同意后報監督機構備案。準予請假的,請假天數(請假時間內包含的實際施工天數)可在當月應到崗天數中扣除,否則作缺勤處理。建設單位應及時將請假情況報監督機構錄入考勤系統。
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異常頻繁請假的,建設單位應核實該人員履職情況,發現未履職的要及時責令更換。
第十一條(到崗率規定)
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考勤月到崗率不得低于當月施工天數的80%,(當月施工天數如無放假、請假及其他特殊原因的按當月日歷天數計,下同)??记谔鞌等缬泻贤s定,則按約定執行,但不得低于上述到崗率。
第十二條(有效考勤)
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在項目的有效考勤為:每日考勤時間應與施工作業時間相符,考勤次數不得少于兩次,當日最早和最晚考勤時間間隔不得小于5小時。不滿足以上要求的為無效考勤,按當天缺勤計算。
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月到崗率=當月關鍵崗位人員實際到位總天數/當月施工天數;項目關鍵崗位人員綜合到崗率=項目關鍵崗位人員周期內項目部月到崗率平均值;人員考勤到崗率以月為單位進行統計,統計數據由關鍵崗位人員人臉識別考勤管理系統自動生成。
第十三條(人員變更)
人臉識別考勤階段發生關鍵崗位人員變更的,按相關規定進行變更后才能辦理人臉信息錄入。
項目關鍵崗位人員開工到崗后6個月內不得變更,除特殊情況外。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管理要求)
建設單位負責對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實施考勤管理。總承包單位負責對分包單位實施考勤管理。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負責對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人臉識別考勤系統的建設,同時負責對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考勤的監管。
第十五條(企業要求)
施工、監理企業應積極主動做好人臉識別考勤工作,為項目所有被考勤人員人臉識別考勤提供條件。施工企業、監理企業及其人員在人臉識別考勤中弄虛作假、偽造的,一經發現,按未到崗履職處理。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要求)
項目建設單位應對考勤情況進行督促落實和日常檢查,發現人員不按本細則進行人臉識別考勤的,應責令其改正;對拒不改正的,應及時報告監督機構。
第十七條(監管要求)
監督機構在日常監督檢查中,應加強對關鍵崗位人員到崗履職的抽查,及時處理建設單位報告的事項,發現被考勤人員到崗率達不到要求或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的按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處置規定)
施工、監理企業關鍵崗位人員月到崗率及項目部月到崗率低于基準到崗率的,監督機構應對相關項目重點監控,并根據各類檢查情況,相應采取責令停工整改、約談項目及企業負責人、季度通報批評、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及行政處罰等措施,同時按規定作信用扣分處理;項目綜合到崗率低于基準到崗率的,取消其項目評優評先等資格。
第十九條(負責解釋)
本辦法由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作為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確定的全國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示范城市之一,我市的試點工作已經穩步推進。為推動安全生產領域的社會管理創新,順利完成試點工作任務,根據國家和省政府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全面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提出意見如下:
一、實施經濟政策支持
(一)對于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師資和評審員培訓、專家咨詢指導、組織評審、政策調研、信息平臺建設等必需費用,可從市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中列支。對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符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立項條件的申報項目,可予以優先支持。
(二)推動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信息與金融類信用信息數據庫資源共享機制,將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的信息錄入人民銀行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鼓勵金融機構在企業貸款中使用。支持和鼓勵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支持和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向符合條件的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優先提供融資性擔保和信貸服務。優先將符合條件的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和二級企業作為上市后備企業進行培育。
(三)購置并實際使用安全生產專用設備的,從企業的應納稅額中抵免投資額的10%;當年不足抵免的,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加大安全培訓的支持力度,經公告認定為一級、二級安全生產標準化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費用標準,分別按企業的級別下浮10%、5%。
(四)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由市安監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等部門制定工傷保險基金事故預防使用政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制定和考核工傷保險浮動費率辦法時應予以體現。
二、加強監管與服務
(一)對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符合條件的投資項目,在政府投資補助、項目審批、項目核準等方面予以優先考慮。對規定時限內未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企業,不予審批和核準新的投資項目,限制其新增建設用地。
(二)通過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進一步促進產業結構調整與優化升級,逐步淘汰嚴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落后工藝技術、裝備及產品。對已納入淘汰落后產能計劃、未按規定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不能核準為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
(三)對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二級的建筑施工企業,在辦理資質申報、升級和施工許可等行政許可事項時,在手續齊備并符合相關條件的前提下,優先予以辦理。對經考核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優秀標準的建筑施工企業和現場,按有關規定在工程招投標時予以加分。對連續2年驗收未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取消企業及其項目、負責人的評先評優資格,并納入企業和項目及負責人不良行為記錄。
對連續3年仍未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建議發證機關給予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不予延期處理,并取消其項目經理在本地區的3年投標資格。經考評有20%以上施工現場未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建議省有關部門依法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四)工商部門在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年度檢驗、企業變更登記、動產抵押登記時,應開辟“綠色通道”,即來即辦;不能即時辦理的,須在3個工作日內辦理。稅務部門在辦理有關涉稅事項時,對符合條件的即來即辦。對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符合采購條件的產品,在同等情況下,政府采購予以優先。對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申報的科研開發項目,在符合相關年度科技計劃立項管理程序要求的基礎上,給予優先支持。
三、實施差別化安全監管
(一)對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工礦企業,適度減少對其實施安全檢查的頻次,除法定檢查、專項檢查和涉及舉報以外,減少其當年的日常安全巡查和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履職考核時的現場抽查比例。對安全生產標準化不達標的,增加對其實施安全檢查的頻次和范圍,并依法予以處罰。
(二)對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工礦企業,發生輕微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免于行政處罰。對規定時限內未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發生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按照上限依法從重予以處罰。對規定時限內未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以及發生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企業,要依法予以關閉和取締。
(三)對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企業,鼓勵其按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履職考核結果,加大對安全管理相關人員的獎勵;對未在規定時限內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履職考核結果視為不達標。
(四)對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工礦企業,安監部門對其提出的申請項目實行特事特辦。對危險和有害程度不高的企業,在提出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申請時,可不要求其提供安全評價報告,實行備案制管理。在規定時限內未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企業,停止辦理其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批或備案手續。
(五)對粉塵、高毒等職業危害嚴重的行業進行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考評,實行職業危害否決制。規模以上企業和規模以下企業職業衛生部分考評得分分別低于75%和60%的,不能評定為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企業。
(六)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經營許可證的延期或換證,應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標準以上水平。對達到并保持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標準以上的危化品企業,可以優先依法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或經營許可證的延期或換證手續。對規定時限內未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要依法暫扣其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責令停產整頓。
(七)非煤礦山企業換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應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最低等級。非煤礦山企業在提出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申請前6個月內已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在提交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證明材料并符合其他條件的情況下,可不提交安全現狀評價報告,直接辦理延期換證手續。對規定時限內未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不予換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提請當地政府予以關閉。
四、實施評先推優的支持政策
(一)對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創建馳名和著名商標、“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等榮譽,予以優先支持或推薦。對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申報名牌產品、免檢產品、質量信用產品,予以優先支持或推薦。對在規定時限內未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企業,限制上述榮譽的參評和推薦。
(二)將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納入到市級誠信示范企業的申報條件范圍,并對符合條件的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或一級企業申報創建省級誠信示范企業的,予以優先推薦。對在規定時限內未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市級誠信示范企業,其市級誠信示范企業稱號的有效期結束后不得重新申報創建。
(三)對符合評選推薦條件的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按地區、行業、系統優先推薦參加各級先進單位(集體)、五一勞動獎狀的評選;對符合市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評選推薦條件的個人,由所在單位按地區、行業、系統優先推薦參加評選。對在規定時限內未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企業及其有關人員,限制其評選上述榮譽。
(四)對市安全生產標兵單位,原則上從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或一級企業中產生。對在規定時限內未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企業,不能參與市安全生產優秀單位和市級以上安全文化企業的評定。
(五)將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納入國有工貿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范圍,與年度績效薪酬掛鉤。企業因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不達標引發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相應扣減直至取消企業負責人年度績效薪酬。將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納入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綜合評價的重要內容加以推動。
五、推動企業達標升級
(一)督促已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企業,每年至少開展1次內部評定工作。已經取得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證書的企業,須在有效期滿3個月前申請重新組織復評和定級。對經評定達到二級、一級標準化條件的企業,可出具評定得分證明,并向有關評審單位進行推薦。
(二)市安監局等部門要鼓勵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申報市安全生產誠信企業等級的評定和升級。對經評定達到相應等級的安全誠信企業,依照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
六、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
(一)各地區及市安監局要組織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信息化管理平臺,督促已完成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的企業及時填報標準化建設情況等信息,實施對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進展的動態管理。對未按期進行填報或填報不符合要求的,不給予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公告和授牌。
2019年,我牢固樹立“安全為自己,安全為大家”的安全理念和“安全事故零目標”的管理理念,認真履行職責,圓滿完成了自己職責范圍內的工作?,F將本人的安全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自身建設方面
1、加強學習,不斷提高綜合素質。
一年來,我始終堅持“學習、實踐、總結”相結合,嚴格落實安全責任,積極推進安全工作。認真學習了《安全生產法》、《環境保護法》、《合規管理相關問題》,提高合法合規管理意識。繼續學習《消防安全技術實務》《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消防安全技術案例》,努力掌握消防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管理制度、工作標準和檢查標準、工作任務和業務流程,努力提高業務能力和工作水平。能夠從容地處理日常工作以及工作中出現的各類問題,保證了分管工作的正常開展。通過不斷學習各類安全制度、安全專業知識和新規定、新制度,不斷豐富自身安全知識,借鑒先進的安全管理辦法,提高自身安全管理水平。
2、完善制度,夯實安全管理基礎。
過去一年的工作中,從公司到支隊,都建立完善了安全隱患責任追究制度,修訂完善了安全績效考核辦法,認真落實安全風險辨識和隱患排査制度,全面推行了安全精細化、安全質量標準化、安全信息市場化、”手指口述”安全確認法等管理工作,為公司安全管理走向規范化、制度化奠定了基礎,促進了公司安全形勢的持續穩定發展。
3、作風建設方面
能夠以正確的工作態度對待各項工作任務。深入基層掌握實際情況,為正確履職提供真實依據;珍惜團結、維護和諧,營造舒暢地工作氛圍;在開展工作中,主動配合主要領導做好各項工作;注意保持與同事經常性的溝通,聽取他們的意見,在工作中做到了相互支持、相互幫助、相互配合;做到思想領先,講到做到,處理突發事件迅速及時;消除工作中的死角問題和管理上的盲點,及時發現問題,杜絕安全隱患。
二、履職情況
1、強化管理,嚴格安全責任落實。支隊在2017年初安全生產動員大會上對安全工作作了安排、部署,支隊兩級班子領導逐級簽訂了安全承諾書,支隊領導與職能科室、大隊簽訂了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進一步明確職責,細化分工,保證了各項工作安全有序開展。作為一名基層領導干部,我嚴格履行了自己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和安全承諾,圓滿完成了安全工作各項任務。
2、開展活動,營造良好安全氛圍。一年來,公司和支隊先后組織開展了“安全生產月”、“安全知識競賽”等活動。通過安全活動的開展,大大提高了廣大干部職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積極性,營造了學技術、強本領、保安全的安全氛圍。
3、強化職工培訓,狠反“三違”,提高員工安全意識。日常工作中加強安全監管,強化基礎管理,加大隱患排查標準和力度,確保戰備執勤工作安全受控,不斷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上等級、上臺階。
三、存在的不足
過去一年,在支隊領導班子的正確指導下,在同志們的的大力支持下,結合自身工作職責和確定的工作目標積極努力,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距離安全生產工作要求和組織、領導和群眾的期望還有一定差距。
一是對安全環?!皣辣O管”常態的形勢要求認識有差距,不能跟不上新形勢。
二是工作思路與方法較為保守,還不能滿足嚴峻的安全形勢要求。
四、下一步工作設想和主要措施
今后的工作中,我將繼續認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不斷改進工作方法,做好本職工作。抓好問題整改監督,突出防火檢查、交通安全檢查、現場危險作業安全監督檢查、環保監督檢查工作。努力完善各項工作運行機制,實現規范化、科學化管理。落實安全責任,狠反”三違”,嚴格執行安全工作各項規章制度,嚴抓安全,為公司發展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一、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一)機構設置
成立*市建設與管理局工程建設主體行為綜合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
辦公室內設5個組:
*
(二)工作職責
1、辦公室職責
(1)建立健全綜合整治工作體制、機制,分解工作任務,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2)制定綜合整治工作方案和工作計劃,安排綜合整治階段性工作任務,統籌安排各組開展綜合整治督查、檢查活動。
(3)督促各組或有關業務處(室)落實綜合整治工作任務,督辦案件查處工作。
(4)籌備綜合整治會議,起草會議文件和領導講話。
(5)編發簡報、新聞宣傳材料,對內、對外聯絡溝通。
(6)收集匯總綜合整治行動有關材料,了解和掌握各區和各組工作動態,總結工作經驗。
(7)參加局有關綜合整治專題會議。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各組職責
(1)現場組
1)提出階段性全市工程建設主體行為綜合整治行動現場檢查及對各區督查的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銜接做好“兩場聯動”工作。
2)制定重大危險源管理文件,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負責重大危險源臺帳的日常管理。
3)牽頭制定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相關文件。
4)提出開展工程監理單位清理整頓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5)提出加強現場管理的相關措施。
(2)市場及資質核查組
1)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場長效制度。
2)提出市場行為檢查方案并組織實施,對企業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提出處理意見。
3)提出開展招標和造價咨詢單位清理整頓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4)完成涉及市場管理的其他工作。
5)開展企業資質核查,并依法提出處理意見。
(3)法規組
1)對綜合整治期間擬出臺的規范性文件提出合法性審查意見。
2)對綜合整治期間由市建設局直接查處的案件,根據調查取證情況,依法提出處理建議。
3)綜合整治期間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培訓與研討。
4)綜合整治期間典型案例的評析與交流。
5)綜合整治期間對市建設局擬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提出法律意見。
6)綜合整治期間相關法律咨詢服務。
(4)勘察設計組
1)提出檢查勘察設計和施工圖審查等工作的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2)完成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等檢查的其他工作。
(5)綜合組
1)起草會議文件、領導講話和辦公室文件等文字工作。
2)督促各區、各組或有關業務處(室)落實綜合整治工作任務,督辦案件查處工作。
3)收集、匯總綜合整治行動有關材料,做好數據、報表等信息統計工作。
4)聯絡宣傳工作。
5)了解和掌握各區、各組工作動態,總結工作經驗。
6)會簽綜合整治文件。
(三)辦公室工作機制
1、統籌協調綜合整治工作,加強與局機關各業務處(室)和各區建設局聯絡溝通,督促各組、各區落實工作計劃。
2、建立例會制度。主任、副主任、各組組長、副組長參加。原則上每兩周召開一次,遇到特殊情況可召開臨時會議。
3、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牽頭向領導小組匯報階段性工作和每次檢查行動匯報。
4、信息通報制度。根據各組和各區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不定期編發簡報,分送省建設廳、市政府、安監局、發改委、監察廳和各區。在*市建設與管理信息網上開設專欄。
5、投訴舉報受理制度。開通舉報電話,受理有關投訴舉報。
6、重大案件掛牌督辦制度。對省廳、市建設局督查和各區上報的重大案件,指定專人負責跟蹤落實。
7、各組負責提出工作方案并負責組織實施,每半個月向辦公室書面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二、工作安排
根據省廳的總體安排,我市的綜合整治行動擬分為四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2009年4月,成立綜合整治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召開全市動員部署會,進一步宣傳發動,落實部署。各區也應成立相應的綜合整治機構,機構設置及組成人員名單應于4月28日前報送市建設局。
(二)自查自糾階段。2009年4月至5月,組織本市工程建設項目的各方主體及時開展自查,在各區建設局報備的項目由各區組織開展自查;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要圍繞上述內容認真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并將自查自糾情況向市建設局和各區建設局報告。各區建設局應匯總本區自查自糾情況,每月填寫匯總表(詳見附表2),于次月5日前報送市建設局,市建設局于次月10日前將匯總情況報省廳。
(三)檢查階段。2009年4月至9月,組織對本市工程建設項目的各方主體行為開展全面檢查,在各區建設局報備的項目由各區組織全面檢查,各區建設局應匯總本區檢查情況,每月填寫匯總表(詳見附表2),于次月5日前報送市建設局,市建設局于次月10日前將本市匯總情況報省廳。
(四)總結完善階段。2009年10月至12月,對綜合整治行動中發現的主要問題進行總結分析,研究采取相應措施,出臺相應政策規定,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各區建設局要匯總本區分析總結材料,于12月15日前報送市建設局,市建設局于12月20日前將總結材料報省廳。
市建設局對綜合整治工作開展不間斷督查,并隨機抽查工程建設項目。對工程建設各方主體不改正施工安全隱患的行為,將依法予以嚴肅處理;對各區建設主管部門不及時跟蹤、督促工程建設各方主體改正安全隱患,或不采取行政手段對拒不改正的工程建設各方主體進行處理的,將予以通報批評。市建設局督查的情況,于每月填寫匯總表(附見附表2)于次月10日前報送省廳。
三、綜合整治對象和內容
綜合整治對象包括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行為和監管主體行為。綜合整治行動以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建設各環節為切入點,對各責任主體依法建設、依法履職情況進行全面檢查。
(一)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建設、施工、監理、檢測、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招標、造價咨詢等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的行為,檢點如下:
1、建設單位:工程項目實施階段基本建設程序履行情況;工程建設合同簽訂情況,重點檢查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和不按規定確定生產安全措施費的行為。
2、施工單位:依法承攬業務情況,重點檢查有否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和轉包、違法分包、簽訂“陰陽”合同行為;施工現場安全防范措施落實情況,重點檢查建筑起重器械、高大模板、深基坑、腳手架工程等重大危險源防護措施是否到位;施工項目部管理人員到崗履職情況,重點檢查項目施工負責人有否在施工現場依法履行義務;建立安全機構、制定安全生產制度和專項方案、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大型施工設備驗收和備案、建立特種設備維護檔案等安全保證資料情況,重點檢查安全保證資料是否有針對性,與施工現場是否相符。
3、監理單位:依法承攬業務情況;監理項目部管理人員到崗履職情況,重點檢查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有否在施工現場依法履行義務;施工安全方案、措施審查質量情況;施工現場安全隱患督促整改情況。
4、檢測單位:依法承攬業務情況;執行檢測標準、檢測報告質量情況,重點檢查檢測報告的真實性。
5、勘察設計單位:依法承攬業務情況;設計文件遵守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情況;在圖紙中對防范安全生產事故提出指導意見和措施建議情況。
6、施工圖審查機構:依法承攬業務情況;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安全性審查質量情況;審查人員持證和審后施工圖簽章情況。
7、招標和造價咨詢單位: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和工程預算造價編制情況。
8、拆除單位:依法承攬業務和安全措施方案實施情況。
對工程建設各方主體重點檢查的具體內容詳見附表1。
(二)監管主體。建設主管部門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的行為,檢點如下:
1、基本建設程序監管。施工圖審查、招投標、施工許可監管情況;起重器械設備備案管理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建立及落實情況;安全生產層級監督指導情況。
2、工程項目監管。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履行職責情況,落實工程建設主體責任和設備到位情況;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整治情況,重大安全隱患掛牌督辦情況;重大危險源監管制度建立情況。
四、查處違法違規行為重點
要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在檢查督查中發現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做好行政執法詢問筆錄,收集有關證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建設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規定的程序依法做出行政處罰。該暫扣或吊銷市場法人許可證書的要堅決暫扣或吊銷,該降級的要堅決降級;該吊銷個人資格證書的要堅決吊銷。重點嚴厲查處下列違法違規行為:
(一)項目施工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不到施工現場履行義務的行為。
(二)建設單位采用虛假證明文件騙取施工許可證;集開發、施工和監理等多位一體、虛假招標、簽訂“陰陽”合同的行為。
(三)建設單位違反規定降低安全生產費用的行為;施工單位挪用列入建設工程合同的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行為。
(四)施工單位允許他人以本公司名義組織施工、簽訂“陰陽”合同、轉包、違法分包的行為;使用未經驗收或者不合格的建筑起重機械和自升式架設設施等重大危險源的行為;不按照監管部門隱患通知書要求改正或逾期未改正的行為;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行為;施工安全保證資料與施工現場實際不相符,存在弄虛作假的行為。
(五)監理單位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行為。
2019年最新安全生產責任書一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加強生產管理,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標準化管理體系,強化重大風險的監控措施,建立和完善應急救緩和應急保障體系,確保公司生產經營目標的全面實現,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所屬各部門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其具體內容如下:
一、安全生產目標
1、 杜絕重傷以上傷亡事故;
2、 杜絕重大火災、燃燒爆炸事故;
3、 杜絕急性中毒、職業病、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
4、 降低一般事故頻率,一般人身傷害,輕傷事故頻率季度不超過千分之四人次,本公司生產管理區內不發生交通事故。
5、 不發生重大環境污染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事故,努力減少污染物的排放。
二、安全生產工作要求
1. 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安全生產責任。組織制定并實施本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救援預案,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 應和相關管理人員共同自覺學習,提高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能力,達到相關規定要求。
3. 把安全生產實績作為本部門與各管理人員工作和重要考核內容,實施安全工作考核并且獎懲分明。
4. 在工作中把安全生產工作放在重要議事日程,審議安全生產工作規劃并進行安全生產規劃的具體實施。
5. 及時了解和掌握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運行情況,及時監督落實重大問題和事故隱患解決措施,保證安全生產。
6. 做好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檢查維護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與設備維修人員聯系進行維修處理,使其經常保持完好和正常運行;督促教育員工合理使用勞保用品、用具,正確使用滅火器材及更新工作。
7. 向公司安全主管部門(公司辦公室)定期進行安全生產管理、檢查督促、事故隱患整改情況等方面的匯報,對存在的重大安全問題應進行專題匯報并提出具體解決措施。
8. 組織所屬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
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未獲得相應執業資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9. 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10. 及時進行建設項目的安全方案審查與實施,保證建設項目與安全設施同步進行。
11. 進行本部門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編制,組織預案救災演練,落實應急救援人員。
12. 推廣安全生產工作先進經驗,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安全生產工作思路,使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更加科學有效。
三、安全事故控制
1. 必須組織本部門員工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和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強化管理,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2. 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即組織搶救,并不得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撤離職守。
3. 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并報公司安保科,保護好事故現場,按四不放過原則(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嚴肅查處事故責任。
4. 協助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支持配合事故搶救,提供便利條件并保持正常生產。
四、安全工作報告與考核
1、 每月公司組織的經理會,各部門要把安全工作作為一項匯報內容;每季度最后一個月底前上報本部門季度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年底12月30日前上報部門領導簽名的安全生產履職報告書。內容為: ① 領導職責履行情況; ② 本部門安全生產和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 ③ 對事故隱患或事故的處理情況; ④ 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采取的措施。 ⑤ 經驗介紹和建議。
2、 公司安全主管部門將根據本部門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狀況和安全生產履職報告匯報內容進行實績考評,做為年終對部門負責人的考核依據。
3、 對于部門負責人失職造成的安全事故,公司安全主管部門將根據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采取行政處罰及經濟處罰,對于達到刑事訴訟條件的另有關部門處理。
五、附則
1、 本責任書自取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執行期為22019年1月1日至22019年12月31日。
2、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部門: 總經理:
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20XX年 1 月 1 日
2019年最新安全生產責任書二為順利完成公司年度工作目標,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安全生產法》以及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和制度,提倡安全文明生產,保證生產過程中監理人員的生命和財產的安全,同時將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到個人,故公司與員工特簽訂此安全生產責任書。
一、簽訂內容
1、員工承諾在公司工作期間必須服從公司的安全管理,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2、員工不得攜帶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品進入公司場所,在公司內部發現不安全隱患時,須及時進行控制,并迅速上報本部門(含生產單位)負責人。
3、員工不得持有管制刀具/器械,不得打架斗毆、偷竊他人財物及公司物品,不得破壞公司和他人財產,不得有其他威脅公司和他人人身財務安全行為。
4、員工在下班時,須認真檢查工作區域的照明、門窗、辦公設備、車輛等其他設備,以確保用電設備斷電關好,辦公室的門窗關好鎖好。如員工違反上述要求或其他個人原因,引起火災、偷竊或設備損壞等安全事故或損失,公司將追究員工相應責任。
5、員工在工作期間因不正確操作設備用具或不按規定流程進行作業等造成不安全隱患、事故或人身傷亡事故,公司將追究員工相應責任。
6、員工在休假或未在工作崗位期間(包括上下班途中、因私在工作時間外出)須注意人身安全,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交通法規以及公共場所行為準則或其他社會全體應共同遵守的準則,乘座具備營運資格的交通工具。
7、員工須認真遵守公司宿舍管理規定,不得在公司提供的宿舍或其他場所內進行黃、賭、毒等違法違紀或其他違反社會道德的行為,不得擅領非本公司員工進入宿舍或住宿。一經發現,公司將取消員工的住宿資格,并依照公司規定進行相應處罰。如涉及違法犯罪行為的,公司有權將員工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8、員工不得在公司場所內(宿舍、辦公、生產經營場所)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動火,不得有其他用水、用電、用氣的不安全行為,如引起電擊、火災等人身傷亡事故,除追查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外,員工須承擔全部責任。
9、員工須認真遵守食堂管理制度,未經允許嚴禁進入食堂操作間,嚴禁擅自動用食堂物資、設施設備及液化氣瓶。
10、員工應愛護公司的財產物品,并妥善保管自己的財物,不得將貴重物品或現金存放于辦公場所、宿舍內。如違反以上規定,發生財物丟失的,由員工自行承擔責任。
11、熟知應知應會并掌握四不傷害具體內容,積極參與公司和部門組織的應急預案演練。
12、積極參加班組安全教育活動,學習本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在工作中嚴格按章操作。
13、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杜絕違反勞動紀律、違章操作等不安全、不文明行為。
14、接受公司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必須在安全教育登記表和安全技術交底書上親筆簽名。生產過程中必須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工程施工的安全。
15、積極參與創建安全文明示范工程活動,保證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16、加強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跟蹤檢查,發現隱患隨時處理,并對本班組人員進行班前安全交底和班后安全講評活動。
17、必須接受公司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和正確領導,對于公司下達的隱患整改通知書必須無條件執行,并按期整改完成,報公司復查。
18、在生產過程中,做到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生產設施、測量器具等,并在使用過程中加強維修、保養。
19、有權拒絕執行公司的違章指揮和錯誤指令。
20、若發生安全事故或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員工必須立即報告公司,并積極配合公司及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二、違規行為處理
工作時間必須及時到崗,不得脫崗辦私事,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開工前及時提醒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周圍設置安全防護設施、標志和警告牌,監理工作日志、資料的整理要及時、完整,發生生產事故或安全隱患要及時匯報,若發現違反公司制度的行為,將根據公司的相關制度和條例進行相應的處罰。
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注:正反面打印,同類用工性質多人可同簽一份)
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