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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資產證券化 特殊目的機構 破產隔離 信用增級 法律與風險
一、資產證券化的起源和發展
資產證券化是發達國家普遍使用的一種金融手段,它是指以一定的存量資產為支持,將這些資產未來的現金流從新包裝組合后,通過一定的制度安排,以發行證券的形式將這些資產轉化成在金融市場上流通的證券的過程,其發行的證券在我國稱之為資產支持證券(ABS證券)。
資產證券化的起源可追溯到20世紀60年代末的美國。1968年,美國最早的抵押貸款債券問世,叫抵押債券,發行人按一定的標準把若干個住房抵押貸款組合在一起,以此為抵押發行債券。目的是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解決儲蓄機構資產流動性不足的問題,以便創造更多的住房抵押貸款,獲取更大的收益。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世界經濟的快速發展,資產證券化的內涵和外延也在發生變化,其概念按照住宅抵押貸款證券化―銀行信用證券化―資產證券化的順序發展。在美國等發達國家,資產證券化已成為一種主流融資技術,并保持了較高的增長速度。以美國為例,從1983年開始,資產抵押債券發展起來,到1993年,總量達到5000億美元;1985年汽車貸款的抵押債券開始發行,1988年又推出了以信用卡貸款為抵押的證券化;1993年對學生貸款的抵押證券問世。在住宅抵押貸款證券化之后,證券化技術被廣泛第應用到按揭債權以外的非按揭債權資產。目前,資產證券化以遍及企業的應收賬款、租金、版權專利費、信用卡、汽車貸款應收款、消費品分期付款等領域。資產證券化市場已成為美國僅次于聯邦政府債券的第二大市場,是美國資本市場上最重要的融資工具之一。目前美國的資產證券化規模已達到7.1萬億美元,為該國同期國債市場規模的2倍。其中,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和資產支持證券化占債券發行總額的53%,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總額超過4萬億美元、占全國住房抵押貸款75%以上,在固定收益債券市場占據很大份額。
亞洲資產證券化市場的建立是在20世紀90年代,特別是在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之后,亞洲企業的融資能力被嚴重削弱,區域內評級和企業整體信用評級都下級,使傳統的融資渠道受阻,銀行貸款和債券發行規模嚴重萎縮,企業迫切需要新的融資方式和融資技術。流行于西方金融市場的資產證券化技術就被作為解決亞洲公司融資和流動性問題的主要方法得到推廣。日本、韓國、泰國、中國香港等國家和地區也紛紛調整現有的法律框架以適應資產證券化的需要。資產證券化迅速擴張到銀行、財務公司、貿易公司、服務公司、基礎設施等領域。1998年,亞洲資產證券化市場僅80億美元規模,2004年迅速上升到680億美元,短短六年時間擴張了7.5倍。亞洲金融創新和資產證券化是其金融體系與資本市場發展與深化的重要表現。
二、資產證券化的主要特征
從歐美發達國家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可以總結資產證券化的主要特征有:
1.資產證券化的標志性機構――特殊目的機構
資產證券化的主體有發起人、特殊目的機構(SPV)、信用增級與信用評級機構、投資銀行及專門服務機構等。其中,特殊目的機構(SPV)是專門為資產證券化設立的一個特殊實體,它是資產證券化的關鍵性主體和標志性機構。在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特殊目的機構(SPV)起發行人的作用,它從發起人手中購買支持證券化的資產,然后對這些資產進行分組、打包等技術處理,組成資產池,再以資產池中的資產為支持發行證券即ABS證券。
2.資產證券化的理論基礎――大數定理和資產組合理論
發行人在發行資產支持證券前,首先要購買一定數量的資產,這些資產可以來源于一家銀行或企業,但更多的是從多家銀行或企業收購,組成一個資產池。資產池的資產從總體上來屬于同質的資產,具有穩定的現金流,但這些資產的原始債權人來自于不同企業或不同地域,往往又是互不相關的,某筆資產可能出現違約而不能提供穩定的現金流,但根據大數定理和資產組合理論可以知道,這些不同的資產總體上是可以保證未來穩定的現金流的。特殊目的機構(SPV)發行證券是把資產池的資產作為一個整體來對待的,未到期的ABS證券是以資產池的全部資產作為償還保證的,從而可以忽略個別違約風險,使證券化過程順利完成。
3.資產證券化的核心分析技術――現金流量分析
資產證券化就是――資產為支持發行證券的過程。資產之所以能轉化成可以公開買賣的證券,主要依賴于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穩定的現金流。基礎資產未來可以預期的現金流構成證券化的真實基礎。資產證券化就是以可以預期的現金流為支持發行證券的過程。整個證券化的過程和融資結構安排,都取決于對基礎資產預期現金流的分析和測算,基礎資產的現金流量分析是資產證券化的核心分析技術。
4.資產證券化的主要技術――破產隔離、信用增級與信用評級
資產證券化之所以不同于其他證券融資,得益于兩項獨特的技術支持――即破產隔離和信用增級。證券化資產從原始權益人真實出售給特殊目的機構以實現破產隔離,原始權益人對出售給特殊目的機構的證券化資產沒有追索權。這就大大增強了資產證券的安全性。信用增級通過外部擔保和內部分級(分優先級和次級債券)來實現。信用評級主要考慮證券化融資結構的償債能力。這些安排都降低了投資者的風險,使資產支持證券能更好地滿足投資者的需求。
三、我國資產證券化的實踐歷程
我國于1992年就開始資產證券化的實踐歷程。1992年海南省三亞市以發行地產證券的方式進行資產證券化的嘗試,1996年廣東珠海市以交通工具注冊和高速公路過路費為支持,由摩跟.斯坦利投資銀行安排在美國成功發行2億美元的債券,1997年中國遠洋運輸總公司以其北美的航運收入為支持發行了3億美元的浮息商業票據。1997年重慶市政府與亞洲擔保及豪升公司簽訂了資產證券化合作協議。我國早期的證券化實踐規模小,也沒有引起廣泛的關注。
近兩年,我國資產證券化開始快速發展起來。從1995年12月第一只公開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開元證券發行以來,共有15只資產支持證券公開發行,分別是開元01、開元02、信元、建元、東元、聯通收益、寧建收益、浦建收益、天電收益、莞深收益、網通收益、遠東收益及越秀收益等。總發行量為387.129031億元人民幣,其中優先級證券為377.950634億元人民幣,次級證券為9.172691億元人民幣。其中, 支持的資產分三大類:
(1)資產收益類:包括東元、聯通收益、寧建收益、浦建收益、天電收益、莞深收益、網通收益、遠東收益等。共304.287206億元人民幣,其中次級證券7.944772億元人民幣。
(2)可疑貸款類:包括信元、東元等。共37億元人民幣,未分優先級與次級。
(3)住宅抵押貸款類:即建元。共29.261825億元人民幣,其中次級證券0.527919億元人民幣。
(4)物業類:即越秀。共16.58億元人民幣,其中次級證券0.7億元人民幣。
四、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特點
1.發展速度較快
近兩年發展較快。從2005年底至今,總融資量為387.129031億元人民幣,其中優先級證券為377.950634億元人民幣(占比97.63%),由于次級證券都由發起人購回,優先級證券融資量才是向社會的實際融資量,次級證券都沒有規定利率。
2.關系結構與發達國家不同
信托公司取代了特殊目的機構(SPV),資產成為信托財產,法律關系主要由《信托法》規范,信托關系結構取代了發達國家成熟的資產證券化關系結構。
3.基礎資產總體較好
支持證券化的資產主要是優質資產,但可疑貸款類資產除外,包括信元、東元等,共37億元人民幣(未分優先級與次級),占實際融資量377.950634億元人民幣的9.79%。
4.信用評級機構單一
信用評級機構多為中誠信公司、大公國際資信公司。其他公司很少,且對資產證券的評級缺乏經驗。
五、我國資產證券化存在的問題
1.法律與風險問題
雖然,我國制定了資產證券化的部分法律,如《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規則》、《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監督管理辦法》等,但主體法律卻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缺乏規范資產證券化主要內容的專門的法律,法律制度不完善。把資產證券化的法律關系用信托關系來代替,雖然是基于現存法律框架的考慮,但會帶來許多弊端。
弊端一:特殊目的機構(SPV)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信托公司。信托關系與資產的真實出售形成的買賣關系截然不同,信托關系是基于雙方的互信建立的,雙方存在利益關系。這種利益關系削弱了發起人與發行人的獨立性、為雙方合謀提供了可能性,增加了資產證券的風險。
弊端二:資產的真實出售也不存在了,影響到資產的破產隔離。雖然信托也在一定程度上實現資產的破產隔離,但卻是有條件的。資產的真實出售實現的破產隔離卻是無條件的。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第十七條規定:“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對信托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一)設立信托前債權人已對該信托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并依法行使該權利的;(二)受托人處理信托事務所產生債務,債權人要求清償該債務的;(三)信托財產本身應擔負的稅款;(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這里就為資產的破產隔離設立了四個限制條件。
2.資產選擇規模問題
前述資產證券化的理論基礎――大數定理和資產組合理論要求資產池的具有相當獨立性的資產有較大的數量,而我國現在公開發行的多數資產證券的資產池中的資產數量太少,如:瀾電收益是以漫灣發電廠水電銷售收入為基礎資產、浦建收益是以BT項目未來收益為基礎資產、遠東收益是以31份融資租賃合同所產生收益為基礎資產等。這樣一來,個別資產的違約就會影響資產證券的償付,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的穩定性就會大大降低。資產證券的違約風險大大增加。
3.擔保問題
由于信托關系結構取代了發達國家成熟的資產證券化關系結構,信托關系取代了發達國家成熟的資產證券化關系,而信托關系是不需要擔保的,所以,信用增級中的重要一環――外部信用增級也就不復存在,只剩下內部信用增級這種效力較弱的信用增級手段。
可以看出,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現行安排與發達國家的資產證券化區別極大,以上三方面的問題都增加了資產證券的違約風險,投資者的風險也相應增大。
六、總結
在我國當前的資產證券化實踐中,由于受現存法律框架的限制(如SPV受《公司法》限制),與發達國家相比,存在許多問題,資產證券化還只能稱之為準資產證券化,是資產證券化的初級階段,可稱之為資產抵押債券。雖然我國資產證券化實踐取得一定成績(已發行近400億元人民幣),但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有關的法律制度尚需建立和完善。展望未來,我國資產證券化的前景一片光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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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資產證券化網
[4]易憲榮:資產證券化如何在中國試行.人民網
[5]袁幼鳴:且慢為資產證券化叫好.人民網
關鍵詞: 資產證券化; 財務風險; 信用評級
次貸危機使世界各國開始重新審視資產證券化這種創新的金融工具,有的國家甚至對其有效性產生了強烈懷疑,認為資產證券化是導致這次次貸危機的罪魁禍首。誠然,資產證券化存在著它內在的弊端。
一、中集集團背景資料
2000年3月,中集集團與荷蘭銀行在深圳簽署了總金額為8 000萬美元的應收賬款證券化項目協議。此次協議有效期限為3年。在3年內,凡中集集團發生的應收賬款,都可以出售給由荷蘭銀行管理的資產購買公司,由該公司在國際商業票據市場上多次公開發行商業票據,總發行金額不超過8 000萬美元。在此期間,荷蘭銀行將發行票據所得資金支付給中集集團,中集集團的債務人則將應付款項交給約定的信托人,由該信托人履行收款人職責。而商業票據的投資者可以獲得高出倫敦同業拆借市場利息率1%的利息。
中集集團資產證券化項目的基本流程:
1.中集集團首先要把上億美元的應收賬款進行設計安排,結合荷蘭銀行提出的標準,挑選優良的應收賬款組合成一個資金池,然后交給信用評級公司評級。
2.中集集團向所有客戶說明abcp融資方式的付款要求,令其應付款項在某一日付至海外spv(特別目的公司)賬戶。
3.中集集團仍然履行所有針對客戶的義務和責任。
4.spv再將全部應收賬款出售給tapco公司(tapco公司是國際票據市場上享有良好聲譽的資產購買公司)。
5.由tapco公司在商業票據(cp)市場上向投資者發行cp。
6.tapco從cp市場上獲得資金并付給spv,spv又將資金付至中集集團設于經國家外管局批準的專用賬戶。
項目完成后,中集集團只需花兩周時間,就可獲得本應138天才能收回的現金。作為服務方的荷蘭銀行可收取200多萬美元的費用。
二、中集集團資產證券化相關方財務風險分析
(一)可能導致財務風險的主要交易環節分析
1.設立特設信托機構環節
特設信托機構是專門為完成資產證券化交易而設立的一個特殊機構,它是資產證券化運作的名義主體。在本案例中,荷蘭銀行就是為了完成中集集團本次資產證券化的特殊信托機構。該信托機構必須和中集集團(證券化資產銷售方)沒有關聯關系,這是為了使證券化資產和中集集團的其他資產達到風險隔離的目的。該信托機構購買資產證券化權益受益人銷售給它的資產組合,并負責對該資產組合進行管理,以確保到期本金及利息按時支付。然而中集集團仍然承擔著對客戶的支付責任,因此它與信托機構仍然有利益上的關聯,沒能保持應有的獨立性。這是導致證券化相關方財務風險的原因之一。
2.金融資產出售環節
金融資產的出售必須是“真實銷售”,以保證買方在特殊情況下擁有強制性處置資產的權利。通過“真實銷售”以實現“風險隔離”,即特設機構對委托管理資產的權益將不會因發起人的破產而喪失。中集集團某子公司將未來幾年向客戶的未來運輸收入以協議形式出售給特設信托機構,中集集團對該資產不再擁有所有權。但是中集集團仍然需要對客戶承擔責任,當資產池中資產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債券的本金和利息時中集集團負有法律上的補足責任。因此該證券化資產沒有實現真實出售,相關風險沒有實現轉移。
3.信用增級環節
信用增級也稱信用的提高,是指特設機構為了確保發行人按時支付投資者本息而采用的各種有效手段,是資產證券化交易結構成功的關鍵所在。信用增級不但保證投資者免受資產質量風險損失,還可以大大降低證券化結構風險,是提升資產證券投資級別的重要手段,也是資產證券能夠交易成功、降低融資成本的重要保證。
在本案例中中集集團采用的內部信用增級方式,即當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本息時中集集團負有補足清償的責任。這就增加了中集集團未來的財務風險,使中集集團未來的現金流量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4.破產隔離環節
償付資產支持證券到期本金與利息的來源必須與原始權益人隔離開來,以避免發起人遇到麻煩或者破產所帶來的不利影響。因此,首要的問題是,必須保證無論發起人發生什么問題,都不會殃及特別載體;其次,要保證應收賬款從發起人轉移到特別載體的過程中不受到干預。
在中集集團資產證券化這個案例中沒有做到
特殊載體的破產隔離。因為,中集集團在出售證券化資產后仍然承擔著對客戶的清償責任,與資產相關的風險沒有實現轉移。中集集團的經營發生重大變化時,該資產池中現金流量勢必受到影響,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級別會受到很大的沖擊。
(二)違背資產證券化原則導致的相關財務風險
資產證券化的終極目的就是做到證券化資產的“真實銷售”,從而做到證券化資產和企業資產的“風險隔離”,然而中集集團資產證券化既沒有做到證券化資產的真實銷售,也沒有做到證券化資產和企業資產的風險隔離。
1.違背真實銷售原則的財務風險分析
中集集團的資產證券化違背真實銷售的原則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與資產相關的管理權沒有轉移。在本案例中,中集集團雖然以協議的形式把資產出售給了特設信托機構,轉移了對資產的所有權,但是其作為該資產證券化的服務商仍然負責對該證券化資產進行管理。根據會計上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中集集團仍然對該證券化資產承擔著責任,沒有實現證券化資產的真實銷售。
另一方面是與資產相關的風險沒有完全轉移。中集集團子公司資產證券化的信用增級方式是中集集團為特設信托機構提供超額擔保的內部信用增級方式,當特設信托機構資產池中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資產支持證券的本金和利息時,中集集團承擔著補充清償的責任。由此看來,中集集團某子公司雖然通過一紙文書的形式實現了真實銷售,但是與其所售資產相關的風險沒有完全轉移到購買方。因此,根據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該子公司沒有實現真實銷售。
2.違背風險隔離原則導致的相關財務風險
一方面違背真實銷售原則就意味著證券化資產相關的權利和義務沒有完全轉移,中集集團仍然承擔著該證券化的資產未來運營失敗的風險,證券化資產也沒有完全擺脫中集集團自身的風險,如破產風險的影響。中集集團整體信用度的高低,直接影響著該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度的高低,中集集團本身的運營風險也會傳遞到該證券化資產。因此,作為發起方的中集集團沒有和證券化資產實現風險隔離。
另一方面,該資產證券化采用的信用增級方式是中集集團為特殊信托結構發行資產支持債券提供擔保的內部信用增級方式。在證券化資產運營失敗,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本息的情況下,中集集團存在著承擔補充清償責任的財務風險。即證券化資產的風險和中集集團本身的風險沒有實現完全的風險隔離。
三、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方案
(一)資產證券化財務風險防范方案概述
正如歷史上所有的經濟危機的救市方案一樣,在此次金融危機中世界各國政府都擔當著主要角色。在這個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方案(圖1所示)中,由政府出面成立一個資產證券化財務風險防范基金。各個資產證券化的參與者及其后來證券投資者都要根據自己的收益提取一定比例的風險防范基金,交由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基金管理部門進行管理。當在某個資產證券化案例中,由于某些原因資產池中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證券到期的本息時由該基金管理部門進行補足,因此可以防止資產證券化的失敗,進而避免其導致相關財務風險。
(二)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方案的運行
1.風險防范基金管理者必須是政府部門。因為只有政府才可以在出現如利率下降、物價下跌及自然災害等嚴重系統風險時有能力擔當起救市的角色,市場經濟其他參與者自身都處于市場風險之中,很難承擔救市重任。例如在2008年的金融危機中一些財大氣粗的跨國企業諸如著名的投資銀行雷曼兄弟,美林證券及其美國三大汽車巨頭等都沒能躲過金融危機帶來的巨大的系統風險。如果不是美國政府及時地出手相救,相信美國的通用、福特和克萊斯勒三大汽車巨頭很難逃脫破產的命運。
2.風險防范基金提取比例必須多樣化。在要求資產證券化的參與者提取一定比例的風險防范基金時必須對其資產池中的證券化資產進行信用評估,根據其信用度確定計提標準。信用度越高計提比例越低,信用度越低計提比例越高。以此防止濫用資產證券化這種創新的金融工具在金融市場中圈錢的行為,保持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也有利于促進市場參與各方的公平。
3.風險防范必須堅持按收益計提的原則。按資產證券化各參與者所獲收益計提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基金,體現了金融的公平原則。即從資產證券化中獲得了收益,就要支付一定的代價來防范可能由該資產證券化導致的財務風險。因為各參與者的收益越多,那么該資產支持證券的風險就越大。因為投資收益是銷售該證券的收入與投資該證券的成本之差。收益大就必然意味著該證券的轉手價格較高,那么當資產池中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該證券到期本息時該證券持有者就會承受較大的投資失敗的財務風險。因此,各參與者從該資產證券化中獲取的收益越大,其計提的用以防范其后投資失敗的風險防范基金就應該越多。
(三
)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方案的綜合評價
首先,該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方案側重于對證券化資產的信用評估。因為,初次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基金的計提是根據信用評級機構對資產池中證券化資產的信用評級來確定計提比例的。因此,證券化資產一般都會經過嚴格的信用評級,其信用度較高,其資產證券化失敗的可能性較小,進而減少了各資產證券化參與者因資產證券化失敗而引起的財務風險。
其次,該風險防范方案能有效應對因資產證券化而引起的金融泡沫的膨脹。該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基金的計提是根據各資產證券化的參與者從資產證券化中獲取的收益的一定比例計提的,該資產支持證券在市場上的交易次數越多,產生的泡沫越大,而相應計提的風險防范基金也會越多。同時,風險防范基金的計提也會降低投資者轉手交易該資產支持證券的積極性,進而有效抑制了金融泡沫的產生,降低了資產證券化參與者因過度膨脹的金融泡沫破滅造成資產證券化失敗而引起的財務風險。
最后,在該風險防范方案下,政府能積聚數額巨大的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基金,當出現利率下跌,物價下降以及自然災害等系統風險引起的資產證券化失敗而造成的市場震蕩時,政府有足夠的實力來規范金融市場秩序,促進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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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劉曉忠.真實銷售考驗資產證券化純度[n].證券時報,2006-8-7(9).
【摘要】 次貸危機使世界各國開始重新審視資產證券化這種創新的金融工具,有的國家認為資產證券化是導致這次危機的罪魁禍首。文章希望通過對中集集團資產證券化案例的分析,揭示資產證券化的一些弊端及其可能導致資產證券化相關各方財務風險的原因,進而提出防范方案,以使資產證券化體系趨于完善。
【關鍵詞】 資產證券化; 財務風險; 信用評級
次貸危機使世界各國開始重新審視資產證券化這種創新的金融工具,有的國家甚至對其有效性產生了強烈懷疑,認為資產證券化是導致這次次貸危機的罪魁禍首。誠然,資產證券化存在著它內在的弊端。
一、中集集團背景資料
2000年3月,中集集團與荷蘭銀行在深圳簽署了總金額為8 000萬美元的應收賬款證券化項目協議。此次協議有效期限為3年。在3年內,凡中集集團發生的應收賬款,都可以出售給由荷蘭銀行管理的資產購買公司,由該公司在國際商業票據市場上多次公開發行商業票據,總發行金額不超過8 000萬美元。在此期間,荷蘭銀行將發行票據所得資金支付給中集集團,中集集團的債務人則將應付款項交給約定的信托人,由該信托人履行收款人職責。而商業票據的投資者可以獲得高出倫敦同業拆借市場利息率1%的利息。
中集集團資產證券化項目的基本流程:
1.中集集團首先要把上億美元的應收賬款進行設計安排,結合荷蘭銀行提出的標準,挑選優良的應收賬款組合成一個資金池,然后交給信用評級公司評級。
2.中集集團向所有客戶說明ABCP融資方式的付款要求,令其應付款項在某一日付至海外SPV(特別目的公司)賬戶。
3.中集集團仍然履行所有針對客戶的義務和責任。
4.SPV再將全部應收賬款出售給TAPCO公司(TAPCO公司是國際票據市場上享有良好聲譽的資產購買公司)。
5.由TAPCO公司在商業票據(CP)市場上向投資者發行CP。
6.TAPCO從CP市場上獲得資金并付給SPV,SPV又將資金付至中集集團設于經國家外管局批準的專用賬戶。
項目完成后,中集集團只需花兩周時間,就可獲得本應138天才能收回的現金。作為服務方的荷蘭銀行可收取200多萬美元的費用。
二、中集集團資產證券化相關方財務風險分析
(一)可能導致財務風險的主要交易環節分析
1.設立特設信托機構環節
特設信托機構是專門為完成資產證券化交易而設立的一個特殊機構,它是資產證券化運作的名義主體。在本案例中,荷蘭銀行就是為了完成中集集團本次資產證券化的特殊信托機構。該信托機構必須和中集集團(證券化資產銷售方)沒有關聯關系,這是為了使證券化資產和中集集團的其他資產達到風險隔離的目的。該信托機構購買資產證券化權益受益人銷售給它的資產組合,并負責對該資產組合進行管理,以確保到期本金及利息按時支付。然而中集集團仍然承擔著對客戶的支付責任,因此它與信托機構仍然有利益上的關聯,沒能保持應有的獨立性。這是導致證券化相關方財務風險的原因之一。
2.金融資產出售環節
金融資產的出售必須是“真實銷售”,以保證買方在特殊情況下擁有強制性處置資產的權利。通過“真實銷售”以實現“風險隔離”,即特設機構對委托管理資產的權益將不會因發起人的破產而喪失。中集集團某子公司將未來幾年向客戶的未來運輸收入以協議形式出售給特設信托機構,中集集團對該資產不再擁有所有權。但是中集集團仍然需要對客戶承擔責任,當資產池中資產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債券的本金和利息時中集集團負有法律上的補足責任。因此該證券化資產沒有實現真實出售,相關風險沒有實現轉移。
3.信用增級環節
信用增級也稱信用的提高,是指特設機構為了確保發行人按時支付投資者本息而采用的各種有效手段,是資產證券化交易結構成功的關鍵所在。信用增級不但保證投資者免受資產質量風險損失,還可以大大降低證券化結構風險,是提升資產證券投資級別的重要手段,也是資產證券能夠交易成功、降低融資成本的重要保證。
在本案例中中集集團采用的內部信用增級方式,即當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本息時中集集團負有補足清償的責任。這就增加了中集集團未來的財務風險,使中集集團未來的現金流量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4.破產隔離環節
償付資產支持證券到期本金與利息的來源必須與原始權益人隔離開來,以避免發起人遇到麻煩或者破產所帶來的不利影響。因此,首要的問題是,必須保證無論發起人發生什么問題,都不會殃及特別載體;其次,要保證應收賬款從發起人轉移到特別載體的過程中不受到干預。
在中集集團資產證券化這個案例中沒有做到特殊載體的破產隔離。因為,中集集團在出售證券化資產后仍然承擔著對客戶的清償責任,與資產相關的風險沒有實現轉移。中集集團的經營發生重大變化時,該資產池中現金流量勢必受到影響,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級別會受到很大的沖擊。
(二)違背資產證券化原則導致的相關財務風險
資產證券化的終極目的就是做到證券化資產的“真實銷售”,從而做到證券化資產和企業資產的“風險隔離”,然而中集集團資產證券化既沒有做到證券化資產的真實銷售,也沒有做到證券化資產和企業資產的風險隔離。
1.違背真實銷售原則的財務風險分析
中集集團的資產證券化違背真實銷售的原則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與資產相關的管理權沒有轉移。在本案例中,中集集團雖然以協議的形式把資產出售給了特設信托機構,轉移了對資產的所有權,但是其作為該資產證券化的服務商仍然負責對該證券化資產進行管理。根據會計上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中集集團仍然對該證券化資產承擔著責任,沒有實現證券化資產的真實銷售。
另一方面是與資產相關的風險沒有完全轉移。中集集團子公司資產證券化的信用增級方式是中集集團為特設信托機構提供超額擔保的內部信用增級方式,當特設信托機構資產池中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資產支持證券的本金和利息時,中集集團承擔著補充清償的責任。由此看來,中集集團某子公司雖然通過一紙文書的形式實現了真實銷售,但是與其所售資產相關的風險沒有完全轉移到購買方。因此,根據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該子公司沒有實現真實銷售。
2.違背風險隔離原則導致的相關財務風險
一方面違背真實銷售原則就意味著證券化資產相關的權利和義務沒有完全轉移,中集集團仍然承擔著該證券化的資產未來運營失敗的風險,證券化資產也沒有完全擺脫中集集團自身的風險,如破產風險的影響。中集集團整體信用度的高低,直接影響著該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度的高低,中集集團本身的運營風險也會傳遞到該證券化資產。因此,作為發起方的中集集團沒有和證券化資產實現風險隔離。
另一方面,該資產證券化采用的信用增級方式是中集集團為特殊信托結構發行資產支持債券提供擔保的內部信用增級方式。在證券化資產運營失敗,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本息的情況下,中集集團存在著承擔補充清償責任的財務風險。即證券化資產的風險和中集集團本身的風險沒有實現完全的風險隔離。
三、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方案
(一)資產證券化財務風險防范方案概述
正如歷史上所有的經濟危機的救市方案一樣,在此次金融危機中世界各國政府都擔當著主要角色。在這個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方案(圖1所示)中,由政府出面成立一個資產證券化財務風險防范基金。各個資產證券化的參與者及其后來證券投資者都要根據自己的收益提取一定比例的風險防范基金,交由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基金管理部門進行管理。當在某個資產證券化案例中,由于某些原因資產池中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證券到期的本息時由該基金管理部門進行補足,因此可以防止資產證券化的失敗,進而避免其導致相關財務風險。 (二)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方案的運行
1.風險防范基金管理者必須是政府部門。因為只有政府才可以在出現如利率下降、物價下跌及自然災害等嚴重系統風險時有能力擔當起救市的角色,市場經濟其他參與者自身都處于市場風險之中,很難承擔救市重任。例如在2008年的金融危機中一些財大氣粗的跨國企業諸如著名的投資銀行雷曼兄弟,美林證券及其美國三大汽車巨頭等都沒能躲過金融危機帶來的巨大的系統風險。如果不是美國政府及時地出手相救,相信美國的通用、福特和克萊斯勒三大汽車巨頭很難逃脫破產的命運。
2.風險防范基金提取比例必須多樣化。在要求資產證券化的參與者提取一定比例的風險防范基金時必須對其資產池中的證券化資產進行信用評估,根據其信用度確定計提標準。信用度越高計提比例越低,信用度越低計提比例越高。以此防止濫用資產證券化這種創新的金融工具在金融市場中圈錢的行為,保持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也有利于促進市場參與各方的公平。
3.風險防范必須堅持按收益計提的原則。按資產證券化各參與者所獲收益計提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基金,體現了金融的公平原則。即從資產證券化中獲得了收益,就要支付一定的代價來防范可能由該資產證券化導致的財務風險。因為各參與者的收益越多,那么該資產支持證券的風險就越大。因為投資收益是銷售該證券的收入與投資該證券的成本之差。收益大就必然意味著該證券的轉手價格較高,那么當資產池中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該證券到期本息時該證券持有者就會承受較大的投資失敗的財務風險。因此,各參與者從該資產證券化中獲取的收益越大,其計提的用以防范其后投資失敗的風險防范基金就應該越多。
(三)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方案的綜合評價
首先,該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方案側重于對證券化資產的信用評估。因為,初次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基金的計提是根據信用評級機構對資產池中證券化資產的信用評級來確定計提比例的。因此,證券化資產一般都會經過嚴格的信用評級,其信用度較高,其資產證券化失敗的可能性較小,進而減少了各資產證券化參與者因資產證券化失敗而引起的財務風險。
其次,該風險防范方案能有效應對因資產證券化而引起的金融泡沫的膨脹。該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基金的計提是根據各資產證券化的參與者從資產證券化中獲取的收益的一定比例計提的,該資產支持證券在市場上的交易次數越多,產生的泡沫越大,而相應計提的風險防范基金也會越多。同時,風險防范基金的計提也會降低投資者轉手交易該資產支持證券的積極性,進而有效抑制了金融泡沫的產生,降低了資產證券化參與者因過度膨脹的金融泡沫破滅造成資產證券化失敗而引起的財務風險。
最后,在該風險防范方案下,政府能積聚數額巨大的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基金,當出現利率下跌,物價下降以及自然災害等系統風險引起的資產證券化失敗而造成的市場震蕩時,政府有足夠的實力來規范金融市場秩序,促進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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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信貸資產證券化;風險因素;對策
一、導論
(一)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含義及意義
銀行為了提高資產的流動性,會將其信貸資產證券化,指對那些缺乏流動性的信貸資產進行資產重組,并形成資產池,然后再以這一資產池為基礎發行證券。銀行會向貸款人發放貸款,然后將貸款轉化為資產支持證券,隨后再出售給投資者。所以,投資者承擔了貸款的信用風險,而銀行則不用承擔。
商業銀行進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預防和控制我國金融市場弊端所深化的利率風險和結構性風險,分散商業銀行的信貸風險和流動性風險;同時,隨著資產流動性的提高,資本充足率也會得到提升。但是,我們在關注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所帶來的方便的同時,也要清楚地了解到潛在的風險因素。
(二)文獻綜述
國外對資產證券化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四個理論:(1)風險隔離理論。資產證券化相應的風險隔離機制可以隔離破產和重險,通過資產證券化可以使風險從風險回避型投資者向風險中立型投資者轉移,從而實現帕累托改善。(2)公司資本結構優化理論。資產證券化可以用于投資與風險控制,企業都可以發行證券和債權,從而確定最理想的資本結構來促進公司的發展,證明了對資產進行證券化是優化企業資本結構的有效方法之一。(3)成本誘導理論。在資產證券化出現了之后,SPV就成為了他們獲取一些資金的方式,只要資產證券化能夠節約的利率高于它的成本。這種將擔保融資的方式轉變為資本市場融資的方式的過程就可以使企業得到收益。(4)減少信息不對稱理論。金融行業與評級機構激勵制度的不合理和信貸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出現的新的信息不對稱。信息不對稱所帶來的銀行道德風險行為和政府逆向選擇會降低效率。
二、我國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關鍵風險因素論證
我國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具體的風險因素有以下方面。
(一)操作風險
在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交易的過程中,銀行可能會因為內部人員的操作問題或設備問題等造成服務中斷或者延遲對投資者的支付,因此會引起整個信用等級的下降。操作風險包括了內部欺詐、外部欺詐、就業政策、工作場所的安全性、業務操作、業務中斷或系統失敗、內部流程管理等多種商業銀行所面臨的風險。
(二)信用風險
銀行在信貸資產證券化中所面臨的主要信用風險是,由于信貸資產證券化不夠審慎或信貸資產不符合相關的會計準則,造成的未能真正出售信貸資產、而資產面臨由于質量不佳遭受部分或全部損失的風險。此外,即使發起銀行做到了真實有效地轉移資產,但是當資產池的資產出現問題,造成信用等級下降或者無法產生現金流時,即使從法律上講,銀行已經事先聲明了不承擔資產的任何損失,但是銀行仍然可能面臨提升資產的信用水平或者新回購證券的道義壓力。
(三)第三方風險
第三方指的是資產證券化交易中除了發起人、債務人、和證券投資者以外的交易參與人,主要包括服務商、受托人,以及信用增級機構。
服務商風險指的是服務商因為其自身經營狀況的惡化或其它原因導致的,使其無法按照合約履行相關的服務職責、管理工作或者有效服務于支持資產,引起支持資產的品質下降或影響某些潛在資產合同的履行。或是服務商不采取有效的措施制止和防范支持資產狀況的惡化狀況,也沒有及時將情況報告給受托管理人或投資者,導致不能實現之前所預期的支持Y產的現金流,從而當資產支持證券到期了卻無法得到清償的可能性。
受托人風險不當很可能會成為一個造成風險的重要潛在因素。可靠的資產擔保類證券在發行的過程中,都會考慮在第一受托人出現破產之后,讓下一個預備的受托人來接替完成,這樣就能大大減少受托人風險對于投資者的影響。
信用增級機構風險。若信用增級機構的信用等級不高,就會減小其增級的效果,從而影響到證券的信用質量,就需要從其他方面尋找信用支持,只有通過這種方式才能將證券的等級保持在預期的信用等級上。
三、我國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風險管理的對策
商業銀行從進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開始到證券化的結束都應當充分考慮到相應的風險并針對這些風險來制定、采取措施來對其進行控制。
(一)應對信用風險的首要對策是對擬進行資產證券化的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質量進行保證。還要加強對商業銀行的風險信息系統以及機制建設的投入。使信息系統和信息溝通機制更加完善和有效,并要很好地把銀行的經營目標以及風險管理的目標結合起來。此外,還可以通過一些信用管理工具對沖信用風險:信用違約互換、信用價差期權、資產的分割等。
(二)資產池的質量也要符合一定的要求。商業銀行要保證其證券化的信貸資產有較高的流動性以及收益的穩定性。進行資產證券化的信貸資產要有良好的信用記錄,而且資產組合中不同資產的償還期也要分布均勻,還要努力分散信貸資產組合中各個資產的性質,從而避免資產相似所引起的行業風險。
(三)選擇服務商的過程中,要充分調查參與證券化的不同的中介機構,由此選出擁有實際的操作經驗、良好市場形象的那個中介機構。還要審查中介服務機構的信用等級和其相關業務受理資質,要積極考察中介機構的經營風險。對于信用增級機構,必須加強對其資質的信用考察評估,還要動態地管理業務能力以及經營狀況;對于投資銀行,要積極引進發達國家成熟的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模式,減小我國國內投資銀行發行證券的各種發行成本以及發行費用,并且使我國國內投資銀行發行證券的綜合實力得以提升以及業務更加熟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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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資產證券化;融資;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是我國路網建設的核心,是衡量國民經濟現代化的重要標志之一,對區域間的客流、物流、資金流的優化配置、促進經濟發展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我國交通部計劃到2020年,高速公路里程達到10萬公里左右。傳統的國家財政支出以及銀行貸款融資渠道已無法滿足未來巨大的融資需求,而資產證券化的融資方式在高速公路融資上作用越來越重要。
一、資產證券化融資方式的含義
資產證券化是以項目(包括未建項目和已有項目)所屬的資產為基礎,以該項目所能帶來的穩定的預期收益為保證,經過信用增級,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證券(主要是債券)來募集資金的融資方式。從本質來說,資產證券化是屬于一種以項目的收益為基礎融資的項目融資方式。其內涵就是將原始權益人(賣方)的不流通的存量資產或可預見的未來收入構造和轉變成為資本市場可銷售和流通的金融產品的過程,具體來說就是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的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資產中風險與收益要素進行分離與重組,進而轉換為金融市場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證券的過程,其實質是融資者將被證券化的資產的未來現金流收益權轉讓給投資者。
二、資產證券化的形式
資產證券化的形式雖然很多,但其基本的組織結構只有3種。
(l)轉手證券。轉手證券的發起人先將抵押貸款進行組合,并將其轉移給一個獨立的信托機構或其他實體;投資者所擁有的是對整個抵押貸款組合所產生的收益不可分割的所有權。轉手證券的持有者按比例獲得減去服務費用后的抵押貸款組合所產生的本息收入。
(2)資產擔保證券。資產擔保證券通常要求SPV為所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提供一般不低于證券票面額10%的抵押,超額抵押部分的資產必須交給獨立的受托人,如果SPV違約,不能按期償還投資者,受托人可將這部分作為擔保的資產組合變現并支付給投資者,從而克服轉手證券現金流不確定的弊端,降低投資者持有過手證券的風險。
(3)轉付證券。轉付結構證券根據投資者對風險、收益和期限等的不同偏好對抵押貸款組合產生的現金流進行了重新安排和分配,使本金與利息的償付機制發生了變化。
三、資產證券化的原理
1.現金流分析原理
這是資產證券化的核心原理。資產證券化是以可預期的現金流為支持而發證券進行融資的過程。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的可預見性是資產證券化的核心特征之一,也就是說,資產證券化所“證券化”的不是資產本身,而是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
2.破產隔離原理
破產隔離是資產證券化所特有的技術,也區別于其他融資方式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在構建資產證券化的交易結構時,證券化結構能保證發起人的破產不會對特殊目的載體的正常運行產生影響,從而不會影響對證券持有人的按時償付,這就是資產證券化的破產隔離機制。
3.信用增級原理
利用信用增級原理來提高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等級是資產證券化的一個重要特征。為了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并降低發行成本,SPV必須對整個資產證券化交易進行信用增級,以提高所發行證券的信用等級。通過信用增級,使證券的信用質量和現金流的時間性與確定性更好地滿足投資者的需要,同時滿足發行人在會計、監管和融資目標方面的需求。
四、資產證券化特點
與傳統的高速公路建設的融資方式(銀行貨款、股票和債券等)相比,高速公路資產證券化具有鮮明的特征:
1.資產證券化是資產收入導向型融資方式
傳統融資方式是憑借資金需求者本身的信用水平來融資的。資金的供給者是否向需求者提供資金或貸款,主要依據是資金需求者作為一個整體的資產負債、利潤和現金流量情況,而對于該資金需求者的某些特定資產的質量關注較少。在對資金需求者發放抵押貸款時,資金的供給者才可能會更多地關注抵押資產的情況,但是此時它關注的只是資產本身的控制和處置問題,資產抵押只是對資金需求者信用水平的補充。而資產證券化則是憑借原始權益人部份資產的未來收益能力來融資的。此時資產池,即資產組合)本身的償付能力與原始權益人的信用水平比較徹底地分離開了。資金的供給者在決定是否提供資金(即購買資產支撐證券)時,主要依據的是組成資產池的資產的質量、未來現金流量的可靠性和穩定性,以及交易結構的嚴謹性和有效性。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原始權益人本身的信用水平則被置于相對次要的地位。
2.資產證券化是結構性融資方式
結構性融資有時就特指資產證券化融資。通過資產證券化建立一個嚴謹、有效的交易結構,保證“破產隔離”的實現,即把資產池的償付能力與原始權益人的信用水平分隔開來,保證一旦原始權益人發生破產,資產池中的資產不被列入破產清算資產:使原始權益人得以用出售資產的方式融資,從而不會增加資產負債表上的負債;確保融資活動能夠充分享受政府提供的稅收優惠;使原始權益人能夠通過信用提高機構來提高資產支撐證券的信用級別,改善其發行條件,保證順利發行。
3.資產證券化是表外融資方式
根據1997年1月生效的美國財務會計準則第125號《轉讓和經營金融資產及債務清理的會計處理》的規定,鑒于被證券化的資產已經以真實出售的方式過戶給特設目的機構(SPV),原始權益人也已放棄對這些資產的控制權,允許原始權益人將證券化資產從其資產負債表中剔除并確認收益或損失。這就從法律上確認了實際上早已適用的以表外方式處理資產證券化交易的原則,構成資產證券化區別于傳統融資方式的又一特點。
4.資產證券化是低成本融資方式
雖然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融資方式不可避免地要支付許多費用,例如托管費用、服務費用、承銷費用及律師費用等,但是資產證券化的總的融資成本低于傳統融資方式。因為:第一,資產證券化運用成熟的交易結構和信用提高手段,改善了證券的發行條件。由于資產支撐證券有較高的信用等級,不必用折價銷售或提高利率等手段來吸引投資者,一般情況下,資產支撐證券都能以高于或等于面值的價格發行,并且支付的利息率比原始權益人發行的其它可比證券低得多,因此較大幅度地降低了原始權益人的融資成本。第二,資產證券化支出費用的項目雖然很多,但各項費用與交易總額的比率很低。
五、資產證券化應用于高速公路融資應注意的問題
1.在債券產品設計上要考慮高速公路行業的特點
由于用于證券化高速公路資產的未來現金流收入通常與市場利率的變化無關。因此,以高速公路資產的未來現金流為支撐的債券的利率宜采取固定利率,債券的票面利率不隨市場利率變化而變化,而與債券的信用評級相關。同時,由于高速公路項目投入資金大、資金回收期長,因此發行的資產證券化的債券宜采用長期債券。特別是債券發行前幾年,所投資的項目尚不能產生現金回報,所以債券應該在發行若干年后才開始償還本息。
2.SPV應選擇實力強信謄好的金融機構擔任
在資產證券化工作中,SPV是一個關鍵的環節,它的獨立性與否直接影響證券化的成敗,是一個以資產證券化為惟一目的的獨立的實體,可以由原始權益人設立,也可以由信托或金融機構擔任。這是確保資產證券化順利進行的重要保證。
3.從風險防范角度出發選擇合適的標的資產
高速公路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會面臨各種不同的風險,尤其是標的資產本身的風險因素,包括信用風險、現金流量風險、破產追索風險、市場存量風險、市場信心風險等。這些風險因素直接關系到證券化成本的大小以及相應收益的高低緊密,從而影響到證券化的成功實施。因此,需要從衡量標的資產風險大小的角度,對擬進行證券化的高速公路資產加以分析和比較,找出最適合進行證券化的標的資產,以確保將資產證券化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
4.切實做好資產證券化的信用增級工作
信用增級在證券化中非常關鍵,主要目的在于通過信用提高,大大提高原有權益人的信用級別,從而增加對投資者的吸引力,實際上是利用權益與風險的有效組合,通過多層次的證券信用升級,把信用風險從原資產擁有者分散到擔保人和投資者身上。
5.盡快建立健全資產證券化的法律法規體系
資產證券化在我國是一種“舶來品”,必須加快制度建設:一方面要盡快制定《不動產證券化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加快修訂《公司法》及其相關法律,構建資產證券化的基本法律框架;另一方面要加大會計準則、稅務制度、抵押權規定、交易規則、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改革的力度,清除資產證券化的實務操作障礙,以便為高速公路資產證券化發展營造良好的法律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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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
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我國金融業面臨的競爭越來越激烈。在加入WTO后,如何將商業銀行建設成有競爭力的國際性大銀行,已成為廣泛關注的問題之一。目前,我國商業銀行體系內部沉積的大量不良資產,已經成為深化金融體制改革,降低金融運行風險的關鍵。因此加快推進不良資產證券化,消化歷史包袱,促進我國金融秩序的穩定和金融機構的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資產證券化與不良資產證券化
資產證券化起源于美國,是一種重要的金融創新工具,是證券技術和金融工程技術相結合的產物。一般來講,資產證券化是指把流動性相對較差的、但具有潛在現金流的金融資產(如住房抵押、應收賬款等)匯集起來,分類整理為各種資產組合,將其轉變為可以在金融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債務證券的融資過程。
不良資產證券化是資產證券化的一個方面,是將不良資產通過分割和重組,運用資產證券化的形式發行證券籌集資金,增強不良資產的流動性。不良資產特指那些流動性不強、盈利性有限、收益與成本不成比例的資產,如銀行的呆壞賬等。不良資產證券化的運行有利于銀行盤活金融資產,增強系統抗風險能力。資產證券化把過去由銀行來承擔的金融服務,分解為多家機構和投資者共同參與的投資活動,不僅有效地降低了金融風險,而且大大提高了資本流通和增值
能力。
二、銀行不良資產處理的現狀分析
近年來,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比率一直居高不下。我國于1999年先后成立了信達、長城、東方、華融等4家資產管理公司專門負責接管四大國有獨資銀行的不良債權。2003年,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共處理不良資產逾5000億元,回收現金則只有994億元。目前,我國資產管理公司是用債權轉股權的方式處理銀行不良資產的。這種債轉股的方式在目前來看,有利于緩解國有企業債務負擔過重的現狀,在國有企業產權關系不夠清晰,公司治理結構不夠規范的情況下,也有助于推動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但是,從長遠來看,該方式的弊端也會逐漸暴露出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成立后,銀行的逾期貸款不再正常上升,出現了“賴賬經濟”,那么很可能由此導致國家金融風險的逆向上升。
總的來說,經過六年的努力,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處置從國有商業銀行剝離出來的不良資產方面取得了不小的成績,但我們應該看到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仍然任重而道遠。首先,在處置不良資產過程中,資產回收率和現金回收率低;其次,國有商業銀行大量的不良資產急需尋找有效的方法予以解決。因而,探索一種可以有效地解決商業銀行資產負債表中不良資產,并能有效的處置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剝離的未處置的不良資產的方法,是當務之急。
三、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推行的難點
(一)交易載體(英文簡稱SPV)缺位,完成“真實出售”困難大
SPV是以資產證券化為惟一目的的獨立信托實體。通過SPV與銀行間討價還價的公平交易,銀行賬面資產變成待出售的證券化商品。這個商品的定價、出售等問題,是由獨立的SPV根據投資者需要決定的,不受銀行等相關利益機構以及財政等政府職能部門的影響和控制,從而使資產證券符合市場規則,有市場需求基礎和支撐。可見,銀行與SPV之間的資產交易是“真實銷售”,是真正意義上的“破產隔離”。在我國還沒有SPV,雖然1999年新成立的四家資產管理公司與美國的SPV有些相似,但它們不是以資產證券化為惟一目的,也不是真正意義上的SPV,所以我國還需盡快組建SPV。
目前,我國實行銀行不良資產的“真實出售”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的技術難題:1.不良資產劃分的時間界限和劃分標準問題;2.不良資產出售的定價問題;3.不良資產的產權問題。此外,不良資產出售的法律、會計和稅收問題,也有可能導致不良資產“真實出售”的流產。
(二)缺乏規范的信用評級機構
質量和信用等級能夠被準確評估,是資產證券化的重要條件之一。目前我國缺乏被市場投資者認可的信用評級專業機構,現存的資信評估機構缺乏統一的組織形式和行為規范,獨立性不強,出具的評估結果難以使人信服。這會直接導致證券發行成本的增加,證券化后的產品在市場上沒有需求者,不良資產證券化的運行體系不暢通。
(三)缺乏成熟的市場和理性的投資者
我國的資本市場一直沒有得到長足的發展,資本市場的金融產品較少,法律、法規不健全,管制較多,這些缺陷直接導致企業的融資渠道單一化,多數依賴銀行貸款,銀行的不良資產敞口也隨之擴大。需被證券化的不良資產的數量呈正態上漲趨勢,但是由于保險、證券、銀行分業經營的限制以及資本市場的不健全,導致在金融市場上缺乏大的機構投資者,多數為分散的個人投資者。這也使得資產證券化市場出現供過于求的局面,資產證券化無法順利推行。
(四)券化所需法律制度不完善
資產證券化是一項交易結構復雜,參與主體眾多的系統工程,勢必需要依靠一系列完善的法規體系來規范其操作,明確各參與主體的地位、權利和義務關系。但是我國目前相關的法律、法規,如《證券法》《公司法》《企業債券管理條例》《企業債券發行與轉讓辦法》等,都未對不良貸款證券化問題做出任何規定,找不到資產證券化的相關法律依據。我國目前相關法律的缺陷和不足,導致市場主體的行為很難規范,市場參與者的合法權益難以真正得到維護。
(五)缺乏統一的資產證券化監管和協調體系
由于不良資產證券化潛伏著很大的道德風險,對它的監管就顯得非常重要,但是過多的部門管理會使證券化的審批、運作產生困難。例如:銀行的不良資產證券化會涉及到人民銀行和證監會兩個監管主體,同時由于不良資產的債務人往往是國有企業,因而又涉及到國有資產管理局、計委、經貿委、財政部等。眾多機構的重疊式管理,使不良資產證券化的過程變得繁瑣、冗長。
(六)信用制度上的障礙
我國信用評級制度和信用增級機制還很不完善,主要表現為:許多評級機構的體制和組織形式不符合中立、規范的要求;缺乏被市場投資者所接受和認可的在國內、國際金融市場有影響力的信用評級機構;沒有建立起能體現政府全面信用支持的有效的信用增級機制。近幾年,由于一些地方的企業債券到期不能兌付,一些農村基金會因為經營不完善、支付困難而發生擠兌風潮,所有這些嚴重破壞了社會信用體系,擾亂了金融秩序,給投資者造成了信用危機,以至于談“券”色變。
(七)缺乏明確的會計處理原則和稅收優惠政策
在資產證券化運作過程中,發起人將資產轉讓給SPV的過程,既可以看作是一種資產出售過程,也可以看作是一種融資過程。而如何界定出售和融資,決定了能否將轉讓資產從發起人原資產負債表中剔除后做表外處理。如果SPV是由發起人設立的,那么是否應該將SPV作為原發起人的子公司而將兩家的會計報表合并處理,諸如此類的會計處理問題在我國現行的財務會計制度中沒有相應的配套條款。同時,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如果負稅水平過高,將會大大增加證券化的融資成本,降低證券的信用等級。政府對于資產證券化業務也應當給與適當的稅收優惠,而目前缺乏必要的支持條款。
四、對我國國有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的對策建議
不良資產證券化雖然在我國存在種種困難,但并不是說就不能進行。
為更好地通過實施不良資產證券化來化解國有銀行的不良資產,我們應做好如下準備工作。
(一)建立與證券化相關的制度
運用資產證券化解決資產流動性相關問題,離不開法律規范和保障。
在我國實行資產證券化將面臨很多法律障礙。要解決資產證券化的具體操作問題,必須制定法律、會計、評估和稅收等相關的法律制度,實行統一的監管和協調。
(二)重組現金流、加強信用評級
為了促進資產證券化順利進行,降低證券化成本,應采用多種措施完善信用評級體系。國家對金融中介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評估師事務所等建立統一的操作規程,杜絕在信用評級過程中出現的弄虛作假、亂收費等現象。可以考慮設立一個一家專業從事證券化信用評級的機構,從而建立一個獨立、公正、客觀、透明的信用評級系統。
(三)盡快制定和完善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方面的法律、法規
我國應結合金融市場發展的特點,根據資產證券化運作的具體要求出臺一部與資產證券化密切相關的法規,修正并完善現存的與資產證券化相沖突的金融法規。關于是否在銀行設立SPV,SPV的性質、設立以及破產清算等問題作出專門規定。同時要明確資產證券化過程匯總的會計、稅務、報批程序等一系列政策問題,制定資產證券化過程中銷售、融資的會計處理原則以及交易后資產負債的處理方法,并在稅收方面給予一定的豁免支持政策。
(四)建立符合市場機制運作的特設載體,實現標的資產的“真實出售”
新成立的四家資產管理公司也不是SPV。要實現ABS,要搞成市場、形成規模,真正把它作為解決銀企問題的一種途徑,就必須按照市場機制的要求建立SPV,在現階段還要把它確定為不易盈利為目的的事業法人組織。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
資產的證券化,是推動經濟發展和金融繁榮的重要動力所在,也是金融創新的一項重要的結果。資產的證券化是一項創新活動,在全世界的金融活動中都產生了很大的影響。也不斷地推動著全球金融一體化的實現,促進了金融活動的不斷完善。2007年美國次貸危機的爆發,華爾街的災難性金融操作所帶來的后果也引發了我們深刻的思考。但是經過深層次的思考之后,我們會發現,資產的證券化其本身作為一種創新的方式,必然帶來一定的好處,但是也會帶有一定的弊端。資產的證券化作為一種比較重要的金融創新方式,其最大的好處就是實現了融資渠道的通常話,使得資金的流動性迅速的轉化。同時,信用風險也通過證券化轉嫁到了投資者的身上。證券化本身不僅僅帶來了比較大的金融發展,還刺激到了金融的創新機制,金融神話的腳步也就不斷地隨著金融創新而延伸。本文將針對這些問題進行進一步的深入探討。
一 資產證券化在中國的實踐
自從上個世紀90年代,資產的證券化在中國就漸漸地成為了學者們以及業內人士甚至是政府官員的相關關注焦點。但是,直到2005年我國的國內資產證券化的業務才正式的進入到實際的操作階段。中國人民銀行選擇了兩個國有的大型銀行進行一定的試點工作。了一部分的資產證券化的產品,這兩個試點的銀行以銀行的貸款作為基礎的資產,發行了MBS以及信貸資產支持的ABS。到了2006年,國內首先出現了一種以企業的資產作為支撐的證券化的產品。這樣的企業資產證券化的產品在交易的數量以及融資的金融方面甚至一定程度上超過了銀行的相關產品。這兩種證券產品在銀行間的債券市場上以及在交易所的市場上都開始了交易。
資產的證券化在中國也經歷了一定的發展過程。在2006年的5月,中國的證監會就了《關于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有關事項的通知》。這個通知基本上準許基金投資包含了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相關規定的信貸資產支持證券,以及進一步的規定了證監會批準的企業資產支持證券類的品種。同時,國家所頒布的所謂“國十條”也進一步的規定了,在風險可以控制的基礎上,提倡保險資金直接的或者是間接的能夠投入到資本的市場同時,進一步的擴大保險資金投資于資產證券化的規模以及種類。實際上我國的資產證券化的過程在2006年是走過了一個比較有意義的年度。在2006年的時候就有將近20多只基金公司了將資產投放到資產支持證券的決定。在二級市場中我們也發現了相關的支持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保險公司的資產證券化支持跡象。
二、我國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的政策
推動資產的證券化在中國的金融市場發展過程中是一項很重要的工作。從美國的次貸危機中我們也得到了一定的教訓和啟示。筆者認為在金融市場上還需要國家做一定的工作,以期能夠不斷地完善和發展中國的金融市場。
1.要完善相關的法律制度
金融市場中,資產的證券化過程本身在發展的過程中是離不開完善的法律作為基礎進行支撐的。在資產的證券化過程中,很多的重要環節,比如SPV、破產的隔離以及真實的出售等環節都需要一定的法律保證范圍內才能夠順利進行。在這些方面,我國的相關立法部門就需要根據實際的工作中所產生的需求,不斷總結實際工作經驗,盡快總結和制定出相關的法律。目前,國內的發展資產證券化選擇了指定的部門進行規章制度――試點工作――總結教訓――立法這樣的發展途徑,其本身雖然符合我國金融改革的一貫風格,但是由于市場的發展本身就是變化莫測的,所以我們還是需要盡快地制定出相關的法律。
2.吸取相關的先進理念
在資產證券化的具體細節實施過程中,對于圍觀的參與者來講,在改革的過程中要吸取相關先進的理念應用到我國的具體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去。首先我們要相對應的增加交易信息尤其是資產池中的貸款構成以及利息收取的具體狀況,同時要根據實際的具體情況不斷的著呢國家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信息實際披露。在產品的細節設計方面,對于發行方來講,產品要給發行人保留一部分的利益,進一步防止商業銀行在資產的證券化過程中不斷放松對自身的資質審核。這樣將有利于限制放款人的過度冒險行為。
3.加強對于參與主體的實力提升
資產在證券化的過程中,所涉及到的參與主體是很多的。這些主體比如投資銀行、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以及相關的擔保機構等等,他們的存在不僅僅能夠有效地確保資產的證券化運行過程中的流程。還能夠使得發起者以及投資機構的本身利益不受到損失。在我國,資產的證券化交易本身一般是在銀行之間以及交易的場所進行的。證券化產品本身的流動性由于市商制度而受到了比較大的影響。很顯然資產的證券化產品本身的發展也會受到比較大的限制。同時,在證券化的過程中扮演了關鍵角色的評級機構也應該進行比較好的培養和發展,其不僅僅影響到了證券化產品的透明度,而且會對市場的信息以及投資者的知情權進行保護。所以,一個成熟的市場中是不會缺少比較權威的投資機構的。
參考文獻:
一、資產證券化的運行機理
資產證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是指使儲蓄者與借款者通過金融市場得以部分或全部地匹配的一個過程,主要是將缺乏流動性的資產,轉換為在金融市場上可以自由買賣的證券的行為,使其具有流動性。顯然,資產證券化是通過在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發行證券籌資的一種直接融資方式。一般來說,資產證券化分為兩個級別。一級證券化主要是指商業票據、公司債、股票等,二級證券化則是所謂狹義的資產證券化。這里所討論的是二級證券化。在證券化過程中,主體把具有共同特征的貸款、消費者分期付款合同、租約、應收賬款和其他缺乏流動性的資產包裝成可以市場化的、具有投資特征的附息證券。所以說這既是一種融資方式,又是一種融資技術,也可說是一種工具。人們把缺乏流動性的資產進行適當組合,并轉化為一種更自由地在資本市場上發行和出售的融資工具。當人們把缺乏流動性但具有穩定未來現金流的資產,作為基礎資產,通過結構重組和信用增級,發行可供資本市場投資的證券,這樣的一種融資方式就是資產證券化。
一個完整的證券化融資的大體流程有五個步驟:第一步,發起人(sponsor)把應收帳款即要證券化的資產出售給特殊目的機構(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或者是SPV機構主動購買可證券化的資產。第二步,SPV將購買的應收賬款進行組合。匯集成資產池(Assets Pool),以便其能夠支持特定期限和收益可供投資的標準化證券。第三步,信用增級。通過金融機構擔保,使證券在違約時投資者能得到補償。第四步,信用評級。由專業的評級機構對證券產品的優劣作出判斷。第五步,證券的發售和售后服務。以該資產池所產生的現金流為支撐,在金融市場上發行有價證券融資,一般由投資銀行(investment bank)承擔融資顧問和證券承銷商的職能,發行證券,最后用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來清償所發行的有價證券。這五個步驟完成了完整的資產證券化過程,其流程如圖1。
在資產證券化的因素構成當中,監視資產池運行狀況和收取本金、利息的機構,稱為服務人(servicer),服務人一般由發起人擔任,為了更有效監督服務人行為,又得有受托管理人(trustee)監督之。受托管理人就成了投資者的代表,承擔關注資產池運營狀況,監督服務人行為,代付本金和利息等。
從這一過程中可以看出,資產證券化與傳統證券化的形式是不相同的。傳統證券化是企業在證券市場上發行股票或企業債券,以直接融資,而資產證券化是在已有信用關系,如貸款、應收賬款等基礎上產生的存量資產的證券化。這樣的資產證券化有效分擔和降低了各種金融風險,極大的提高了金融機構的資本運營能力,而且還通過對初級產品的加工,提高了貸款組合的質量,規避或分散了各種風險,使證券的擔保人和投資人等眾多市場參與者都能從中獲得可觀的經濟收益。
二、資產證券化的經濟效應
資產證券化的各方都可以產生收益。發起人可以在應收帳款的出售和融資途徑得到好處。當它真實出售應收賬款時,獲得了資金流動性,使可能出現的風險轉移了。特別是一些流動性不足或明顯短缺的公司企業,重要一條就是補充流動資金。而流動性還具有投資和贏利的機會,商業銀行即是把出售抵押貸款獲得的資金再貸款,以放大自己的獲利能力。在融資途徑方面,資產證券化是一種資產融資,這就讓投資者如企業等多了一種融資方法的選擇。以往只有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兩種方式。途徑的增多,可以改善選擇方的福利。實際上,資產證券化使參與各方都能獲得收益。SPV作為中間人,在投資者和發起人之間,承擔橋梁作用。SPV的運作,讓投資者獲得投資機會,讓發起人獲得融資,而它自己則收取服務費用;融資顧問和證券承銷商,如投資銀行,也經過自己的專業服務,拓展業務范圍,獲得服務收入;評級機構憑借專業技能,給證券進行客觀評級,也獲得服務收入;增級機構起著分擔投資者風險的作用,因而也獲得風險承擔的補償;服務人和受托人則是由自己的業務,借助信息優勢和和規模效應,為投資者提供售后服務,因而也獲得一定的收益,投資者主要是多了風險少的投資機會,因而獲得更多的福利機會。這樣所有各方都在資產證券化流程中,獲得收益,這就符合了經濟發展的目的。資產證券化完成了風險在交易各方之間的再分配,使得交易各方都獲得一定程度的好處,并促進了金融經營的分工協作,形成規模經濟,這顯然是一個帕累托改進,提升了效率。
上述討論的資產證券化經濟效益是理想狀況下的結果。當然,資產證券化也存在著不少的風險,資產證券化有可能會引起通貨膨脹,導致產出波動。就是說,如果某個因素或結構體,出于貪婪本性,為利潤最大化而超越道德底線,背離了游戲規則,就會導致正常秩序發生動蕩,引起反應,導致經濟危機。
以評級機構為例,說明違例所導致的不同結果。評級機構主要承擔對證券資質的評級,如果它能發揮自己的職責,能客觀作出評價,以確保其沒有問題,達到必要的投資等級,那么,投資者的風險就會處于可控范圍之內。如果它沒有正確評價的能力,或者是自己缺乏足夠的激勵無法作出客觀判斷,評級機構就會面臨囚徒困境難題,影響它的正確評級判斷。假設市場上只有A、B兩家評級機構,如果他們都堅持客觀評價,或都隱瞞事實,它們就可能平分市場份額;如果其中一家堅持客觀評價另一家隱瞞事實,隱瞞者將獲得全部生意,反之亦然。市場上的這兩家評級機構形成的支付矩陣如圖2所示。
在這個矩陣格局中,兩家評級機構可能存在著一個占優勢的策略,即兩家都選擇隱瞞事實以免得罪SPV而失去生意,這就會使投資者蒙受損害。這類狀況在實際中確實存在。事實證明,幾年前的次貸危機爆發造成巨大災難,其中一個極為重要的原因,就是評級機構沒有履行好作為獨立機構的應有職責,反而有欺詐行為,它們的道德風險問題沒有得到有效控制。
因此,資產證券化是利弊俱存、天使與魔鬼并現的,是有一定道理的。特別是,資產證券化的運行規律有一條:在短期金融市場運作中會加速貨幣流通,從而促進了產出的增加,而在長期行為中則會引起通貨膨脹,導致產出的波動。對于這些問題,如果能找到資產證券化的缺陷,創新方法應對之,改進其運行機制,就有可能盡量規避和控制風險,特別是遏制行為人的貪婪,促成資產證券化的優勢和功能上揚,控制其金融風險。
三、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前景
近年來,我國資產證券化發展成就是有目共睹的。投資者、發起人和廣大業者,都獲得了資產證券化帶來的效益。數據統計證明,我國融資規模急劇擴張,這與資產證券化是分不開的。圖3揭示了我國十年來的各種融資的規模狀況。但由于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同時受國內宏觀經濟金融政策調整影響,近年來,監管機構出于審慎原則和對資產證券化風險的擔憂,延緩了市場發行速度,并于2008年年底暫停不良資產證券化試點。近年來,相關活動開始恢復,現在已有住房貸款證券化、汽車消費貸款證券化、學生貸款證券化、商用農用醫用房產抵押貸款證券化、信用卡應收款證券化、設備租賃費證券化等,各類銀行也增加了相關的經營內容,多種模式并行。諸多的活動進展,加快了我國銀行、證券、信托等金融市場的融合,增強了銀行信貸資產的流動性,增加了金融產品的種類,促進了金融創新。
事實上,我國資產證券化未來發展前景是非常明朗的。我們既不盲目樂觀,超越市場發展實際急于冒進,也不能因噎廢食,顧忌金融危機而放棄資產證券化進程。這主要是因為資產證券化的優勢是明顯的,其存在的風險,業經諸多因素的優化,是盡可能得到控制的。當前及今后一個較長的時期,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繼續呈現如下趨勢。
(一)強化實踐,提升認識 加強實踐和認識提升,為的是因應因利除弊之需。由于資產證券化的巨大促進作用和存在的問題,使人們感受到,在金融市場上,必須把握其利弊,有效運作,完善機制,才能逐步做大這一交易,推進經濟社會發展。如上所述,我們可概括出資產證券化的利弊有如:一是增加融資渠道,能使企業獲得流動性,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新的融資方式,能夠高尚企業處境,增加企業流動資金。二是刺激市場發展。特別是充實商業銀行本金,改善其經營狀況,同時能刺激消費,促進產業發展。三是實現風險的再分配,讓風險大家分擔,因而能促成市場發展平衡,實現帕累托改進,促進分工協作和效率提高。四是評級機構面臨博弈難題,它總是傾向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忽視投資者的利益。五是短期行為能促進貨幣加速流通,長期則可能會引起通貨膨脹,引發金融危機。對這些基本的利弊態勢,必須明確了解,以利決策,推行資產證券化,促其健康發展。
(二)增加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 資產證券化是一項重要的融資創新手段,不但政策性銀行和大型商業銀行可以采用,而且中小商業銀行也可以采用。當前,我國大銀行資金充裕,中小商業銀行面臨的資金約束仍比較大,受業務規模和融資渠道的局限,我國中小商業銀行核心資本不足的問題更為突出。在資金來源、資本金方面的壓力更大、緊迫性更強,中小商業銀行利用證券化釋放的資本可以實現穩健的擴張經營,提高競爭力。為此,未來推行資產證券化的金融機構將逐步增多,甚至可以包括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城市銀行、農村信用社、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
(三)資產證券化的資產類別將持續拓寬 近年來,我國已廣泛開展了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基礎設施中長期貸款證券化等方面的試點。隨著金融市場的逐步成熟,從優質的信貸資產開始,下一步可逐步推廣到各種金融資產和非金融資產的證券化,包括消費信貸的證券化、應收賬款的證券化、不良資產的證券化和保險風險的證券化等,實現信貸資產的拓廣、信貸資產向非信貸資產擴展。
(四)擴大資產證券化投資群體 沒有投資群體,資產證券化是搞不起來的。把投資者激勵起來,使之參與到資產證券化進程中去,這是今后一段時期有關部門的重要任務。這需要培植市場,培育投資者。從國際市場的情況看,保險公司、養老基金、共同基金、銀行、貨幣市場基金、REITS、儲貸協會等機構投資者日益成為資產證券化市場的主要參與的市場主體。而我國正在與國際市場接軌,市場經濟、金融市場在逐步成熟,資產證券化投資群體逐步擴大,是一重要趨勢。
(五)完善資產證券化機制,防控金融風險 為了避免資產證券化的弊端,規避和防范風險,資產證券化的運行機制需要建立健全和完善,特別是加強管理,致力于相關機構的資質提高,提升從業者的道德素質,通過社會風尚培植、職業教育和法律規范,推進金融市場文明建設,并加大防范力度,有效規避和方法資產證券化的各種風險。
總之,作為一種融資工具,資產證券化的優勢和推進金融市場、經濟社會發展的功能作用是明顯的,其對市場各方所產生的經濟效益是可觀的。同時又存在著各種風險。發展我國的資產證券化,務必明確這些客觀事實。目前,我國的資產證券化尚在發展初級階段,機制建構、制度保障、法治規范和服務質量等,都屬于肇始階段,還需要政府部門和廣大業者共同努力,營造資產證券化發展的完備條件和良好環境。而執著努力的結果會促成我國資產證券化市場的蓬勃發展,其趨勢是必然的,其前景是明朗的。
參考文獻:
[1]周茂清:《次貸危機背景下的我國資產證券化發展》,《經濟觀察》2008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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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需要。2008年以來,我國政府為應對美國次貸危機對我國經濟運行帶來的影響,出臺了4萬億的刺激計劃,同時放松銀根,擴張銀行信貸,導致銀行信貸規模激增。2009年當年社會融資規模比上年增長近一倍,銀行信貸占GDP的比重上升24.3個百分點,造成企業和地方政府負債率高企,系統性金融風險隱患威脅增大的后果。盡管后來采取各種監管措施,放緩了商業銀行信貸規模的增速,但是以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房地產開發為代表的融資主體資金需求強度不減,這反而導致了影子銀行的興起。影子銀行的主要形式之一是我國商業銀行的理財產品。據不完全統計,2013年6月底正規金融體系理財產品已高達9.85萬億元。影子銀行的資金來源和業務與正規金融體系盤根錯節,鄧海清、胡玉峰:《資產證券化與影子銀行》,宏源證券研究報告,2013年10月8日。極易向正規金融體系傳遞風險,一旦缺乏有效防火墻, 會導致系統性風險的爆發和傳染。作為有效的資本管理工具,商業銀行通過資產證券化一方面可以將目前的表外影子銀行業務陽光化,從而轉移和分散信用風險,降低流動性風險;另一方面,還可以創造靈活的資產騰挪方式和競爭手段,解決資產負債結構中的期限匹配、風險匹配,改善商業銀行風險管理能力與資產定價能力,從而達到降低和抵御金融風險的目的。
二、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現狀及模式
1.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現狀
雖然資產證券化在我國出現僅有8年的時間,目前卻發展成為三大模式,分別是信貸資產證券化、企業資產證券化和資產支持票據。
(1)信貸資產證券化。信貸資產證券化是指將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作為基礎資產而進行的證券化。該產品由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負責審批和監管,其發起人主要包括商業銀行、資產管理公司和金融公司。2005年3月至2013年9月,中國累計發行82支信貸資產支持證券,規模達到909億元。②③張明、鄒曉梅、高蓓:《中國的資產證券化實踐:發展現狀與前景展望》,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國際金融研究中心工作報告,NO.2013W19,2013,10.試點8年來,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基本制度已初步建立,產品發行和交易運行穩健,發起機構和投資者范圍趨于多元化。目前已經發行并到期的各支信貸資產支持證券本息兌付良好,沒有一支證券化產品在試點過程中出現本息違約或者現金中斷問題,試點取得積極成效。
(2)企業資產證券化。又稱券商專項資產管理證券化,是指由證券公司設立SPV,以計劃管理人身份向投資者發行資產支持憑證,按照約定用受托資金購買能夠產生穩定現金流的基礎資產,并將該資產所產生的收益分配給受益憑證持有人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券商專項資產證券化由證監會審批和監管,基礎資產涵蓋各種債權、收益權和不動產三種資產類型。2005 年初到2013 年9 月,通過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發行的企業資產證券化產品共68支,合計357 億元。②2013 年3 月15 日,證監會了《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說明監管層有意對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適度松綁,試點業務將變成常規業務,未來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空間廣闊。
(3)資產支持票據(ABN)。資產支持票據的發展起步較晚。2012 年8 月,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資產支持票據指引》,資產支持票據正式亮相。資產支持票據是指非金融企業以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作為還款支持,在銀行間市場發行的一種債務融資工具。ABN由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負責審批和監管,其基礎資產的內容與券商專項資產證券化接近。從2012年8月7日發行首支ABN以來,金融市場已經累計發行24支資產支持票據,總規模達82億元。③
2.我國資產證券化模式比較
從三種資產證券化模式的發展歷程和特點看(見表1),信貸資產證券化相關的監管文件、法律基礎、財稅安排、會計處理等細節均已非常成熟。企業資產證券化走的是從試點到推廣的道路,其特點是雖然其法律基礎、財稅安排、會計處理等方面不如信貸資產證券化完備,但是為非金融企業提供了一條直接融資渠道,從已發行的產品來看,融資成本大大低于同時間同期限銀行貸款利率。資產支持票據起步最晚,雖然其基礎資產類別同樣廣泛、結構化方式同樣多變,但是它最大的特點是不循常規,采取注冊制的融資方式,適合追求隱秘融資的企業。鄧海清、胡玉峰:《國內資產證券化模式比較》,宏源證券研究報告,2013年5月13日。
三、我國發展資產證券化的有利條件及制約因素
1.我國發展資產證券化的有利條件
(1)我國現有資產存量巨大。發展資產證券化的關鍵是要有龐大的基礎資產作為支撐,而目前我國銀行的信貸資產、個人及商業住房抵押貸款以及工商企業各種財產及權益規模巨大,有推進資產證券化的雄厚基礎。就信貸資產來看,目前70.28萬億元的貸款中,金融機構本外幣企業及其他部門中長期貸款余額27.95萬億元,短期貸款及票據融資余額25.48萬億元,房地產貸款余額14.17萬億元,住戶消費及經營性貸款余額19.22萬億元。中國人民銀行:《2013年前三季度金融統計數據報告》,2013年10月14日,.同樣,券商資產證券化和資產支持票據的基礎資產儲備池也十分龐大。
(2)政府意愿強烈、政策思路清晰。
一是定位明確。此次擴大試點的政策思路清晰,主要是盤活存量將有效信貸向經濟發展的薄弱環節和重點領域傾斜,更好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特別是基礎設施貸款、涉農貸款、中小企業貸款、節能減排、戰略性新興產業貸款等為近期發展重點。
二是策略得當。發展資產證券化的重要前提是加強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統一產品標準和監管規則,完善相關法律法規。2013年8月20日國務院宣布,同意建立金融監管協調部級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制度”由中國人民銀行牽頭,成員包括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必要時可邀請財政部及發展改革委參加,其目的就是加強金融監管協調、保障金融穩定運行。另外,此前我國已有8年前期試點的操作實踐,已經積累了各種經驗和教訓,實際風險可控。
三是設置底線。此次啟動資產證券化試點總原則是,在實行總量控制的前提下,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規模。對優質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可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在加快銀行資金周轉的同時,又為投資者提供更多選擇。更為重要的是這次為資產證券化的發展設置了底線:明確指出對風險較大的資產不納入試點范圍,不搞再證券化。
(3)金融改革將加速推進,全面鋪開。近期包括民營銀行準入、國債期貨重啟、規范銀信理財合作業務、規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的通知等一系列舉措的集中推出,意味著下一步我國金融改革將加速推進,這將為資產證券化營造有利的外部環境。
2.我國發展資產證券化的制約因素
(1)規模偏低、投資主體較單一,市場流動性較差。
我國資產證券化產品在發行規模上偏低,已發行的三類資產證券化產品總規模不足1400億元,相比美國約10萬億美元的證券化產品市場規模。鄧海清、胡玉峰:《國內資產證券化模式比較》,宏源證券研究報告,2013年5月13日。規模偏低,造成市場交易量很少,多數投資者持有到期,導致市場流動性嚴重不足。從我國已發行的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產品來看,投資者以國有大型銀行和股份制銀行為主,占比高達80%~90%,上海清算所:《固定收益產品投資者持有結構》,2013年9月3日,http:///sjtj/tjyb. 而券商、基金、保險等其他機構投資者的參與力度不夠,存在投資主體過于單一的問題。而且,就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而言,目前設計的目標對象是機構投資者,個人投資者尚無法參與。另外,在市場交易平臺和流動性方面,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在銀行間市場流通,企業資產證券化產品在交易所流通,導致市場分割,做市商及回購機制的缺乏,也致使現有市場流動性較差。
(2)缺乏有效監管,其他配套機制需完善。
我國資產證券化的三種發展類型,沒有統一的監管機構,存在多頭監管的弊端。其中,信貸資產證券化由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主導,以大商業銀行和股份制銀行為發行主體,信托公司作為特殊目的機構,發行的證券主要在銀行間市場轉讓。企業資產證券化以證監會主導,以上市公司為主體的企業證券化,信托機構不參與其中,主要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以券商作為特殊目的機構。而資產支持票據由交易商協會主管。因此,受現行監管體制的限制,各監管機構缺乏有效的協調,共同監管顯得力不從心。同時,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尚缺乏很清晰的投資者保護機制出臺,而資產證券化產品結構復雜,投資者要判斷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投資價值與風險主要依賴于中介機構的盡職調查和完整的信息披露,這就要求評級機構、擔保機構、資產管理、信用增級等機制不斷完善,以解決投資者的后顧之憂。
(3)發起銀行內部動力不足,風險沒有真實轉移。
從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的供給方看,我國的商業銀行將信貸資產(尤其是優質資產)移出表外的動力不足。從經營結構來看,我國大型商業銀行的經營結構中,利息收入占經營性收入的比重仍在60%以上,銀行經營轉型升級和結構調整需較長的時間和過程。從擴大試點的資產池來看,目前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主要是企業信貸,而銀行十分愿意證券化的不良貸款不是擴大試點范圍的重點,因此銀行對于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汽車抵押貸款等優質消費信貸證券化動力不足。更為重要的是,信貸資產證券化可能無法將風險從銀行分流,因為我國大商業銀行及其發行的理財產品是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主要投資者(截至2013年9月銀行持有信貸資產支持證券比例仍在65%以上),上海清算所:《固定收益產品投資者持有結構》,2013年9月3日,http:///sjtj/tjyb. 由銀行發起證券化,信托公司作為受托和發行人,在銀行間市場發售,造成信貸資產在銀行間交易流轉,風險并未真正轉移出銀行體系。
四、我國資產證券化前景展望及政策建議
1.國際市場資產證券化發行的變動
國際金融危機發生后,國際金融市場上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發行雖然一度回落,但仍在波動中發展。據美國證券業及金融市場協會(SIFMA)數據顯示,美國證券化市場發行量在2006年達到2.9萬億美元高峰,2008年次貸危機爆發后跌至1.5萬億美元,此后證券化市場逐步恢復。2012年,資產證券化產品發行量2.26萬億美元,同比增長26.9%,資產證券化產品余額9.9萬億美元,占全部債券余額的25.8%,僅次于美國國債。
2012年,歐洲證券化產品發行量2308.5億歐元,占同期債券發行總量的2.3%,余額1.6萬億歐元,占同期債券余額的10.5%(見圖3)。同時,雖然經歷2008年金融危機的巨大沖擊,但從2012年數據看,美國和歐洲資產證券化市場發行量仍占全球市場總量的89%,特別是歐洲資產證券化中中小企業證券化(SME)發行占比也持續走高(見圖4)。
從美國和歐洲資產證券化最近的發展表明,低風險優質的住房抵押貸款類證券化(MBS)與資產支持證券(ABS)發行量依然持續處于高位,受到投資者的歡迎和追捧,金融危機帶來的沖擊和負面影響很快地消除。而沖擊最大的主要是高風險的擔保債務憑證(CDO)等再證券化產品,尤其是歐洲中小企業證券化(SME)占比持續走高,2012年發行量高達570億歐元。較好地解決了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正逐漸成為歐洲中小企業主流的融資方式,這一經驗值得借鑒。
2.我國資產證券化的前景展望
(1)從國際的經驗來看,1980~2010年,美國資產證券化產品存量規模由1108億美元增加到10萬億美元,其占同期信貸資產余額的比重也由5%上升至62%。2012年我國資產證券化存量規模占債券規模的比例僅為0.12%,上海清算所:《固定收益產品投資者持有結構》,2013年9月3日,http:///sjtj/tjyb. 與國外成熟市場有著巨大差距,因此我國資產證券化業務發展空間很大。若不考慮信貸資產存量的增長,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占比規模達到1%,以目前約70萬億元的貸款余額計算,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規模可達7000億元;若達到10%時,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規模可達7萬億元。
(2)從我國三類資產證券化發展模式來看,信貸資產證券化基于龐大的基礎信貸資產,只要政府放開額度,未來的發展前景最為廣闊。從官方態度來看,符合條件的國家重大基礎設施項目貸款、涉農貸款、中小企業貸款、經清理合規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貸款、節能減排貸款、戰略性新興產業貸款等多元化信貸資產作為基礎資產的信貸資產證券化,將成為未來幾年發展的重點。從已發行的企業資產證券化產品來看,其基礎資產都是企業的應收賬款和未來收益權,未來有望擴展到信貸資產、信托受益權、商業物業等。由于寬廣的潛在市場、券商靈活的市場化機制以及證監會高效的審批,企業資產證券化市場會迎來快速發展的黃金期,成為證券公司主要的創新業務之一。而資產支持票據的發行主體多為地方城司或與政府簽訂BT項目的承包人,通過發行資產支持票據融資,既不會占用企業債融資審批通道,也不會受到融資額度的限制。只要進一步完善相關的法律制度,其發展前景也較為廣闊。
(3)從專業證券機構預測來看,到2020年信貸資產證券化存量規模有望達到6.56~13.12 萬億元,占貸款余額的6.08~12.15%,約占資產證券化產品的82%。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存量有望達到1.44~2.88萬億元,約占資產證券化產品的18%,朱琰、薛緣:《資產證券化三種模式對比分析》,中信證券研究報告,2013年7月30日。有非常廣闊的發展前景。
3.加快發展我國資產證券化的政策建議
(1)消除市場分割,提高二級市場的流動性。
在我國現行監管體制下,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發行受到多方面的制約,造成了銀行間市場和證券交易所市場互相割裂。而市場的不協調導致了二級交易市場的流動性不足,影響了我國資產證券化市場的長遠發展。因此,推進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一方面要擴大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發行規模,豐富交易市場的品種,發展多渠道的融資方式,從而降低融資成本,擴大資金來源,豐富資產證券化市場類型。另一方面要加強銀行間市場和證券交易所市場的協同發展,消除兩個市場之間的分割,實現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的跨市場流通。
(2)建立統一監管體制,強化對商業銀行的監管力度。
為解決我國目前資產證券化存在的多頭監管、政策不統一、監管不協調的問題,應逐步建立統一的監管體制,樹立功能性監管理念。克服現行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體制弊端。由于商業銀行在資產證券化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因此要重點強化對商業銀行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監管。充分借鑒巴賽爾協議III針對銀行資產證券化業務提出更為嚴格的限制性規定,比如采取大幅度提高證券化產品的風險撥備,對銀行使用外部信用評級設置額外限制條件,加強銀行作為流動性提供者的風險暴露的管理機制,限制資產證券化的杠桿率和資產集中度等措施,以防范銀行的金融風險發生。鄧海清、胡玉峰:《資產證券化與影子銀行》,宏源證券研究報告,2013年10月8日。
(3)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作用,彌補行政監管的缺陷。
國外的經驗表明,借助行業自律組織的力量,是加快資產證券化發展的重要手段。其有身處一線市場和行業的便利,因而可發揮親近市場的優勢,監督違法行為,可以更好地引導市場發展。第一,積極倡導由行業協會制定貸款標準協議和轉讓協議,奠定大規模信貸資產轉讓的基礎,建立規范和具有可比性的資產信息庫,以提高資產證券化的信息透明度。第二,由證券交易所執行對證券化產品交易的一線監管和行業協會執行對證券化金融中介的自律監管,構建良好的市場秩序。發揮自律組織的行業優勢以及提供交易設施與服務的便利,實時監督資產證券化活動,促進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及時和公平,營造出良好的資產證券化發展環境。
(4)加快金融市場改革,增強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的動力。
我國資產證券化要真正走向成熟,獲得大發展,關鍵是加強商業銀行參與資產證券化的激勵機制。而加快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進程,真正實現要素市場化,才能從根本上消除商業銀行過度依靠存貸款利差獲得高額利潤的市場外部環境,促使商業銀行轉變經營模式,將經營重點轉移到以提高中間業務收入為核心的軌道上來,這樣證券化的優勢就可以得到凸現,商業銀行就會主動將一些占用資本較多的中長期貸款通過證券化的方式進行轉化;同時,通過出臺會計和稅收等方面相應的優惠配套措施,會進一步激發商業銀行進行資產證券化的動力和熱情,為我國資產證券化快速健康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