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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儲物流企業;稅收籌劃;途徑
一、稅收籌劃的含義
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國家稅收法規、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投資決策、經營管理和會計核算方法的合理安排,達到合法享受稅收優惠,降低企業稅負,減少稅收支出,增加自身利益,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的一種理財行為。該定義包含三個特征:
1.合法性
合法性是稅收籌劃的本質特征,也是稅收籌劃區別于偷稅、漏稅、逃稅的根本標志。
2.計劃性
計劃性又稱籌劃性,在經濟活動中,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時間應該是涉稅義務發生之前的決策醞釀環節,而不是涉稅義務發生的履行環節,企業實施稅收籌劃方案需要調整的是具體涉稅行為,而不是具體涉稅行為發生之后更改合同和發票。
3.目的性
目的性是納稅人要取得稅收收益。
二、國儲物流企業稅收籌劃的主要途徑
1.爭取國家在稅收方面給與政策扶持
國儲物流企業的建立是國家改革的新生事物,從部門角度來說是加快國家物資儲備事業發展的有效方式,從國家的角度來說,則是儲備部門通過自己的努力,來消化事業單位改革中可能出現的諸如人員安置、單位轉型等矛盾的重要舉措,因此,應爭取國家給予一定的政策優惠,如能否爭取以國儲物流總公司的名義對經營成果進行集中納稅,企業建立初期能否在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方面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經營收入彌補預算不足部分是否可以抵扣稅款等。
2.充分利用現行稅收優惠政策
(1)國家稅務總局2005年12月29日下發了國稅發【2005】208號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試點物流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該文件是針對試點物流企業在運輸和倉儲兩個服務環節的營業稅計征基數,可以扣除外包業務的營業額,按差額計征營業稅。例如:某試點物流企業的某項倉儲勞務營業額為10000萬元,假設外包給其他倉儲服務企業的倉儲費是8000萬元,新的計征基數就由原來的10000萬元降低到2000萬元,意味著營業稅由原來的500萬元繳納,現在按100萬元繳納,減少了400萬元營業稅金。這條政策的出臺對于國儲物流企業改善重復納稅有重大意義,可以讓符合區域范圍的虧損和盈利相抵消,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并由總公司統一納稅。
(2)財稅【2012】13號文件《關于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規定,對符合條件的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不分自用和出租均可以享受減稅優惠。減稅幅度為所屬土地等級現行適用稅額標準的50%,即減半征收。減稅政策執行從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為期3年。該文件還規定可以享受減稅的用地包括:倉庫庫區內的各類倉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貨場、曬場(堆場)、罩棚等儲存設施和鐵路專用線、碼頭、道路、裝卸搬運區域等物流作業配套設施的用地??梢?,不僅只有庫區內的倉儲設施用地可以享受減稅,物流作業的配套設施用地也可以享受。國儲物流企業可以充分利用這一政策來減少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繳納,從而低稅收成本。
3.合理選擇企業組織形式
國儲物流企業是由所屬基層倉庫出資組建的,其可選擇的組織形式通常有子公司和分公司兩種形式。子公司一般為獨立的納稅人,可享受較多的稅收減免優惠。分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則比較簡單,一般不要求其公開財務資料,在組建初期發生虧損時可以沖減總公司的利潤,減輕稅收負擔。國儲物流企業剛剛成立,適合選用分公司的組織形式。
4.分別納稅享優惠
國儲物流企業分別業務核算,可以將稅率低的運輸業按照“交通運輸業”稅目3%的稅率納稅;如果沒有分開核算運輸、倉儲或其他業務,則統一按照“服務業”稅目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國儲物流企業在會計核算上應按照不同業務分別設帳,嚴格遵守分別核算的規定,以便享受較低稅率,防止從高稅率征稅。
5.從國儲物流企業固定資產折舊上進行稅收籌劃
合理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在不考慮減免稅的情況下,國儲物流企業采用加速折舊法與平均年限法在固定資產存在的納稅期間的應納稅總額是相同的。但是在加速折舊法下,可以在固定資產使用初期多提折舊,加大國儲物流企業初期成本而減少利潤,從而減輕國儲物流企業前期的所得稅負擔,將企業繳納所得稅的時間大大推遲,因而國儲物流企業可以提前取得部分現金凈收入,促進資產的更新改造。國儲物流企業延遲繳納的部分所得稅,可以視同政府提供的無息貸款,這對企業是有利的。
但是如果國儲物流企業在前幾年可以享受減免稅優惠,加速折舊法就不見得是最好的折舊方法。因為加速折舊法使得國儲物流企業的利潤集中在后幾年,使企業后幾年的利潤與前幾年形成明顯的差距,從而導致后幾年必然要承受較高的稅負而使企業納稅額增加,稅負加重。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S].2007.
關鍵詞:國有企業;稅務籌劃工作;途徑
一、國有企業稅務籌劃的意義和作用
1.國有企業稅務籌劃能夠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還能使經濟效益達到最大化,對于一個經營的國有企業來講,付出很小的投資就能夠獲得很大的收益是企業經濟發展的重點,也是國有企業實行經營管理的主要目的和要求,同樣的投資,成本低而收益高就實現收益最大化,同樣的運營投資,營業的成本越低,企業的經濟效益和利潤就越高,國有企業稅務籌劃能夠幫助國有企業減輕壓力和負擔。
2.國有企業的稅務籌劃能夠降低國有企業的成本付出,影響企業生產成本的因素有很多,稅務的籌劃是一個很重要的方面,現在世界上許多國家的企業都意識到稅務籌劃的重要性,稅務籌劃能夠直接影響國有企業的經濟效益,稅務是無償的,是企業的凈流出,企業中沒有關于稅務的收入項目,這樣,稅務籌劃就變成為國有企業節約凈收益,對于國有企業來講有很強的經濟意義和影響。
3.國有企業稅務籌劃還能夠產生很多經濟效應,能夠有利于國有企業的經濟管理,能夠有利于企業在效益方面精打細算,能夠幫助企業理財、經營和投資,能夠提高國有企業決策者的決策能力,還能夠提高財務的準確度和精確度,能夠全面提高企業的經濟管理的水平,還能夠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全面提成企業在經濟市場中的競爭力。
二、國有企業的稅務籌劃存在的主要問題
國有企業的稅務籌劃中存在一些比較主要的問題,現如今,國有企業的稅務籌劃工作很不理想,國有企業的稅務籌劃的工作人員缺乏稅務籌劃的相關技能知識,而且稅務籌劃的能力也比較欠缺,國家對國有企業有一些必要的優惠政策,但是工作人員沒有掌握好或者是不熟悉,不能使用合法的方法和手段為國有企業節省稅務,不能夠維護企業自身的合法利益和權益,對企業的經濟效益還有一定的影響;國有企業的稅務籌劃制度和體系很不完善,盡管已經有不少企業已經重視稅務籌劃,但是在稅務籌劃的投資上、方案和計劃中還存在問題,稅務籌劃的開展缺乏統一性、科學性和可持續性;國有企業的稅務籌劃沒有達到目的,稅務籌劃在提升企業經濟效益和減少稅務成本中,效果很不好,不能夠發揮稅收籌劃的重要性和作用。
三、國有企業做好稅務籌劃工作的方法和途徑
1.國有企業內部領導者和決策者要關注稅務籌劃的內容和工作。國有企業的決策者和領導者要意識到稅務籌劃給企業節省的開支和對企業的經濟效益影響,稅務籌劃的工作人員也要掌握稅務籌劃的重要性,要不斷進行稅務統計工作和預算工作,要處理好經濟效益和稅務籌劃的關系,單位的相關負責人還要從企業的長遠利益和全局出發,稅務籌劃工作是非常有效的,能夠實現企業效益的最大化的目標,稅務籌劃工作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企業決策者和領導者要有稅務籌劃的觀念和意識,對于稅務和其他方面產生的矛盾要及時處理好,要做好稅務工作與其他單位的溝通,降低企業的經濟投資成本。
2.國有企業要全面做好投資中稅務籌劃的工作。國有企業要全面做好投資中稅務籌劃的工作,企業的項目投資是企業產生經濟效益的基礎,是企業的經濟行為,投資方法和策略的選擇對于企業經濟效益來講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投資企業的實力,投資項目的成本都會影響企業的經濟效益,企業在步入正規化的渠道之后,對于稅務籌劃工作一定要予以重視,國家和政府對于一些比較特殊的國有企業還會出臺一些優惠政策,優惠政策對于企業的凈利潤來講也是非常必要的,稅務籌劃做好還能夠減輕企業的經營負擔,為企業創造更多的經濟效益。
3.稅務籌劃的基礎工作要打牢,全面、有效、科學開展稅務籌劃工作。稅務籌劃的基礎工作一定要打牢,全面、有效、科學開展稅務籌劃工作對于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力有很強的促進作用,要建立健全完善的稅務籌劃制度和體系,稅務籌劃工作一定有要一定的依據和憑證,要做好相關材料的規整工作,通過合法途徑維護企業的稅務權益和利益,對于稅務管理的工作要進行不同程度的優化,要加大稅務籌劃管理的力度,對于稅務籌劃的管理人員一定要定期進行培訓,要增強稅務方面的法律法規的知識,要有稅法意識和觀念,要利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對稅務數據和信息進行分析和研討,不斷完善稅務籌劃制度和體系,做好稅務籌劃工作。
四、國有企業稅務籌劃工作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國有企業稅務籌劃工作要與現在的稅收政策的導向相結合和適應;國有企業稅務籌劃工作一定要在國家稅法的范圍內允許才能進行;國有企業的稅務籌劃的手段和策略要與企業的經濟發展保持一致,要貫穿于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
五、結束語
國有企業稅務籌劃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亟待解決,國有企業稅務籌劃對于企業發展來講有著很重要的現實意義,稅務是企業發展的重點管理項目,也是企業發展中必不可少的管理重點,做好稅務籌劃才能全面提升企業的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1]李 敏:談稅務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運用[J];吉林財稅高等??茖W校學報;2009年04期.
[2]蓋 地:論稅務籌劃的目標與意義——兼論與財務的關系[A];新經濟環境下的會計與財務問題研討會論文集[C];2008年2月.
關鍵詞:企業 稅務籌劃 有效策略 思考
一、企業稅務籌劃現狀分析
(一)現實意義
從當前來看,企業實行稅務籌劃的現實意義有很多方面,本文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闡述:
1、科學的稅務籌劃能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
企業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和稅務籌劃之間有著莫大的聯系,從某種程度上說便是同步性與一致性。但從我國當前企業稅務籌劃來看,進行稅務籌劃的企業大部分為外企(外資企業)或大中型內企(內資企業),這些企業往往占據了我國企業納稅的很高額度,換句話說他們可以看作是我國企業納稅中的規范戶或先進戶。
2、科學的稅務籌劃能提高企業自身的財務管理水平
企業實行稅務籌劃,其本質在于實現企業的成本、資金以及利潤之間的最優化分配,也就是說其目的是提高企業的財務經營管理水平??茖W的稅務籌劃能讓企業的財務管理更加合理與科學,從而產生促進作用,使得企業財務管理更加優化。
3、科學的稅務籌劃能使企業的產業結構與資源配置更加合理
企業納稅人進行納稅的時候,往往需要考慮稅法中關于稅基和稅率之間的差別,并根據稅法中的相關優惠政策,進行科學的投資決策、企業制度的優化改革、產品結構的有機調整等。從目前來看,在主觀上雖然是為了減輕稅負,但客觀情況卻是企業在國家稅收的杠桿之下,漸漸走向了產業結構與生產力布局越來越優化的道路。這體現出了國家的產業政策越來越優化,從而對于企業的資本流動與資源的合理配置產生了推動作用。
4、科學的稅務籌劃使得企業競爭力增強,并間接增加了國家收入
一個企業若擁有了科學的稅務籌劃,這對于企業自身的發展作用非常巨大,一方面可以有效減輕企業自身的稅負,另一方面也能提高企業的競爭力與活力,從而促進企業不斷快速發展。企業實現了快速發展,其自身的利潤與收入的增加便不言而喻,而對于國家而言,企業的增收自然使得國家的稅源十分豐盈,從而增加了國家的收入。
(二)存在的問題
我國大部分企業雖然不斷學習稅務籌劃方面的知識,看起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依然必須面對存在問題的現狀。
1、“誤解”稅務籌劃的真正涵義
在我國,企業稅務籌劃開展并不是很廣泛,在一些地區甚至連皮毛都沒有涉及,因此應該加強這方面的“知識教育”。由于稅務籌劃知識的欠缺,在一些企業中,往往會“誤解”稅務籌劃的真正涵義。某些企業或者個人往往覺得“稅收籌劃”就是如何采取有效的方法賺取高額利潤,通俗的講就是“偷稅”,他們完全不了解稅務籌劃的真正涵義與意義,只是一味地為了企業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而投機取巧。稅務籌劃與偷稅之間有著非常本質的區別:稅務籌劃是國家規定的并允許的合法行為,而偷稅是國家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此外,還有人認為稅務籌劃有點“避稅”的感覺,而實際上并非如此,稅務籌劃本身就是國家所允許的行為,因此它完全與偷稅之間不同,加之其具有高度的合法性,這就使得它與避稅之間也有著很大的區別,如果避稅處理不當,也會構成違法行為。
2、沒有稅務籌劃風險意識
一些企業認為,只要進行了稅務籌劃就肯定能增加自身的收益,他們有這種思想的本質在于認為稅務籌劃能減輕稅負。但是,這些企業的當事人沒有考慮到稅務籌劃是一種決策行為,也就是說其是存在一定風險的,我們知道任何一種決策行為若處理不當,都會出現嚴重的后果。企業的稅務籌劃需要資本加以維持,因此風險的存在便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3、企業專業稅務籌劃人才的缺失
任何一項決策都需要高素質的專業人才,否則決策的行為要么有缺陷,要么成效不大。由于稅務籌劃并非理想中的熱門專業,因此當前我國在這方面的專業人才十分缺失,這就使得大部分企業在稅務籌劃時只能依靠企業的一些有經驗的資質較高的管理者進行稅務籌劃。從歷史經驗來看,稅務籌劃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它也是一種高智力型、高層次的管理活動,不僅需要有用會計、財務與稅收等方面的專業知識,更需要相關工作人員了解并熟悉整個企業在籌資、經營與投資等方面的具體活動。
二、企業財務管理稅務籌劃的方法
企業的稅務籌劃在一定層面上與其財務管理關聯很大,因此本文在此探討一下關于企業在財務管理稅務籌劃方面的方法。
(一)合理籌劃稅基
稅基關系著一個企業的稅務籌劃,因此對其應該科學而合理的籌劃。若實現了稅基的科學合理籌劃,這樣便能有效減小稅基,相關管理人員可以通過稅基合理安排時間,以此實現企業在稅率、納稅以及減免稅等方面都合理的情況下獲取最大的利益。
(二)充分利用稅收的優惠政策
稅收的優惠政策是國家為了支持并鼓勵企業進行科學合理的稅務籌劃以及充分利用這種政策進行企業活動的一種手段,它是一種國家性的經濟政策,而企業利用這種政策進行的稅務籌劃指的是企業納稅人利用相關的優惠政策進行企業稅務籌劃的一種辦法。要想企業實現節稅收益,就應該好好把握這些優惠政策,只有對它們進行了科學合理的有效利用,才能更好地促進企業自身的發展壯大。
(三)借助稅率差異開展稅務籌劃
企業借助稅率差異開展稅務籌劃,一般最常用的技術為價格轉移技術,也就是說其利用的是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來往與交流,促使關聯企業都能適應低稅率的稅務籌劃,從而促進企業利益最大化。企業就應通過資金、勞務、貨物以及自管與費用管理等定價的轉讓來實現利潤在各個關聯企業之間的轉移,從而使得所有的關聯企業都能適應低稅率,以此實現整體節稅的目的。
三、企業實行有效稅務籌劃的策略
企業要想實行有效稅務策劃,就需要不斷探索與創新,在近幾年我國出現了一些比較好的策略,本文將闡述以下三點:
(一)應正確理解稅收籌劃的真正“涵義”
目前,我國稅收政策與稅收籌劃之間的導向有著一致性,企業應該明確稅收籌劃的真正“涵義”,不僅要從字面意義上去探索,更要深層去理解探析。企業要想真正弄懂稅收籌劃的“涵義”,首先要做的就是將其與“節稅”、“避稅”等真正區分開來。這里闡述一下稅收籌劃與避稅之間的區別,前者屬于合法行為,并且是我國稅收政策所引導與鼓勵的一種正規行為;而后者雖然算不上違法行為,但其鉆了稅收的空子,若處理不當,很有可能造成違法亂紀,因此它是有悖于國家的相關稅收政策導向的。此外,兩者在執法部門對待自身的態度上也截然不同??偟膩碚f,有效防范避稅行為關系著國家稅收利益的維護,以及法律的漏洞堵塞與稅收制度的完善;企業將稅收籌劃利用好,這也是政府在運作中有效實現宏觀調控的一種重要手段。
(二)合理規避企業稅收籌劃的風險
雖然風險是一種無法預測的事物,但是我們可以做好規避措施,以免出現風險的時候我們卻手足無措。要做到合理規避企業稅收籌劃的風險,就應該從以下三個方面把握:1)對稅法進行研究并掌握相關規定,要充分領會立法的精神,以求準確把握稅收相關政策的內涵;2)應對當地的稅務征管特點與具體的要求進行調查與了解,使得企業在稅收籌劃上能夠得到當地稅法機關的認同與支持;3)若條件允許,應該聘請稅收籌劃方面的專業人士,力求稅收策劃的可靠與權威。
(三)加強培養稅收籌劃專業人才隊伍
由于一些客觀原因,比如我國企業籌劃專業人才的缺失、高等院校對于此專業的忽視等,導致了當前我國企業稅收籌劃人才隊伍并沒有完全成型,在很大程度屬于一個萌芽的初級階段。對于企業的稅收籌劃而言,其工作的主要來源途徑有以下三個方面:1)企業單位自身的財務與會計方面的相關人才進行,這是當前大部分企業運用的一種途徑;2)企業委托相關的中介(稅務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來進行稅務籌劃,這種途徑也較為普遍;3)聘用某些高級稅務籌劃人才進行企業稅務籌劃工作,這種途徑規模很小,一般存在于資金比較雄厚、科學技術也比較先進的大型企業中。企業的稅收籌劃屬于綜合性極強、技術要求也較高的一種智力決策工作,但也是一種腦力創造活動,它與一般的企業活動而言,對于人員的素質有著很高的要求。從近幾年的經驗教訓來看,企業的稅種多樣性劇增,而且企業之間存在差別性,加之有些企業在要求上也有特殊性,這就使得企業稅收籌劃的客觀環境產生動態性;此外,企業稅收籌劃還受到了外部條件的制約等,這些都對稅收籌劃人才有著很高的要求:靈活的應變能力、精湛的專業技術等。因此,企業應該加強培養稅收籌劃專業人才隊伍,促進企業的稅收籌劃,從而加速企業的發展。
參考文獻:
[1] 藺維紅.淺析企業財務管理中的稅務籌劃[J].中國鄉鎮企業會計,2010,(10):41—42
[2] 王玉華.企業會計電算化條件下的內部控制研究[J].時代經貿,2012,(8)
關鍵詞:房地產稅務籌劃財務管理
一、房地產企業稅務籌劃的概念與特點
(一)概念:房地產開發企業稅務籌劃是房地產企業在一定的社會制度環境下,根據稅法中的相關規定對企業涉稅事項進行的旨在減輕稅負,實現企業財務目標的謀劃、對策與安排的活動。房地產企業稅務籌劃包括避稅、節稅、轉稅等多方面的內容。通過規避、優惠條款、提高或降低價格等方法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
(二)特點:
1、合法性。房地產企業稅務籌劃的具體措施都是在完全符合稅法、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進行的,之所以能夠做出繳納低稅負的決策是因為納稅義務沒有確定、存在多種納稅方法可供選擇。
2、籌劃性。一般納稅義務通常具有滯后性,通常企業經營行為發生后,企業納稅義務才產生。稅務籌劃在充分了解現行稅法、政策和財務知識的基礎上,再結合房地產企業全方位的經濟活動,有計劃地進行規劃、設計稅負相對最輕和經營效益相對最好的決策方案的行為。這種行為的超前性決定了稅務籌劃性的特點。
3、目的性。房地產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產生的最初原因就是直接減輕稅收負擔,這也是納稅籌劃的。其他如避免不必要的經濟、名譽損失,實現涉稅零風險等目標是在這個目標的延伸。
4、多維性。從時間上看,稅務籌劃貫穿于房地產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過程,任何一個可能產生稅金的環節,均應進行稅務籌劃。從空間上看,稅務籌劃活動不僅限于本企業,應同其他單位聯合,共同尋求節稅的途徑。
二、房地產企業稅務籌劃的可行性
首先,企業在籌劃稅務方案前,要對資金、成本和利潤這三要素進行細致合理的分析,制定出正確的財務決策,使整個企業的經營、投資行為合理、合法,財務活動和經營活動健康有序運轉,實現良性循環。其次,在籌劃稅務方案時,企業精打細算、為了節約支出、減少浪費也不能一味地考慮稅收負擔的降低,而忽略因該籌劃方案的實施引發的其他費用的增加或收入的減少。企業要達到合法“節稅”的目的,必須遵循成本效益原則,依靠加強自身的經營管理、財務核算和財務管理,才能保證稅務籌劃目標的實現。更重要的是,由于稅務籌劃方案在很多情況下會企業生產經營的較長期間,存在著收益的不確定性和資金支付的時間性差異,因此在進行稅務籌劃成本和收益的比較時,必須考慮稅務籌劃決策的風險和資金的時間價值。最后,還應得到國家和政府反而支持,因為稅法是企業執行稅務籌劃的法律之繩,企業的一切具體行為都離不開國家的宏觀調控的政策。
三、房地產企業稅務籌劃的現實意義
(一)一定程度上能減輕房地產企業的稅收負擔
目前我國房地產企業涉及的稅種數量繁多,房地產企業稅收負擔重。當前房地產企業所承擔的稅務不僅包括一般企業應付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還有房地產企業特殊適用的土地增值稅、在各階段還會涉及到契稅、印花稅、車船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等等稅種達有十余項之多。由此可見,當前房地產企業所承擔的稅收負擔偏重,而包括避稅、節稅、轉稅等多方面的措施的稅務籌劃能合理有效地改變目前房地產企業的這種狀況。
(二)幫助房地產企業盡早掌握最新財稅政策法規
國家陸續出臺針對房地產企業的一系列重要財稅政策、法規以及越來越繁雜的稅收政策體系、越來越復雜的企業交易行為和越來越嚴格的稅務機關征管措施,導致企業的納稅問題變得越來越煩瑣、多變。而且效力之間也頻繁更替的情況的存在,必然要求房地產企業必須充分了解國家稅收政策,并結合企業的自身情況進行稅收籌劃,從而降低涉稅風險,實現涉稅零風險,達到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目的。
(三)有利于房地產企業長遠發展的需要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經營活動的目標是追求企業價值最大化,為了實現這一目標必須降低稅收成本。降低納稅成本的途徑包括:偷稅、避稅、稅務籌劃。眾所周知,偷稅、避稅是一種違法行為,這種行為不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還將敗壞企業的聲譽,并對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百害而無一利;稅務籌劃是一種合法、合理、有效的手段,既不違反法律法規,又能獲得“額外”收益,是一種完全符合房地產企業長遠發展需要的有效途徑。
四、房地產企業稅務籌劃中應注意的問題
(一)政府機關部門的決策對房地產企業稅務籌劃有很大影響。房地產經濟越發達,競爭越激烈,企業就必須想方設法降低成本,對納稅籌劃的需求就越大,從而對當地政府的影響就越大。政府對納稅籌劃的政策就要決定如何引導和是否鼓勵,這牽涉到政府各個職能部門,因為真正決定企業是否符合一定優惠政策所規定標準的,往往不只是稅務部門,房地產企業還要充分利用其他職能部門的審批權,以獲得享受減免稅的資格。此外稅務機關執法能力水平也對企業稅收籌劃有著很大的影響。
(二)忽視稅務籌劃方案有其兩面性,一味追求稅收負擔的降低。如果單從稅務籌劃就是為了實現企業稅收負擔最小化這一層面來理解,雖然說這種理解抓住了稅務籌劃的一個關鍵方面,但這種理解不利于稅務籌劃方案的有效設計和整體權衡。任何一項籌劃方案的實施,房地產企業在獲取部分減輕稅負利益的同時,還要兼顧經濟活動參與各方的課稅情況及其稅負轉嫁,當新發生的額外的費用或放棄其他方案所損失的相應機會收益小于取得的利益時,該項籌劃方案才是合理的,反之,該籌劃方案就是失敗的方案。 一項成功的稅務籌劃應該是多種稅務方案的優化選擇,我們不能認為稅負最輕的方案就是最優的稅務籌劃方案,這樣不顧企業總體利益的下降,犧牲企業整體財務利益換取稅收負擔的降低明顯是不可取的。
(三)稅務籌劃具有極強的適應性,因人、因時、因地,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情況的復雜決定在進行稅務籌劃時,不能生搬硬套別人的作法,也不能停留于固定的模式,而必須要意識到房地產企業在稅務籌劃時稅法與會計制度適度分離的必然性。企業會計制度制定的根本點在于讓投資者或潛在的投資者全面了解企業資產的真實性和盈利的可能性。而稅法的著眼點在于對經濟和社會發展進行調節。二者有時在對同一經濟行為或事項做出不同的規范性要求、對收益、費用、資產、負債等的確認時間和范圍有時也不相同。二不同是因為會計主體可以是一個法律主體,也可以是一個經濟主體。三是遵循的原則不同。
五、房地產企業稅務籌劃的措施及發展趨勢
(一)房地產企業在設立環節上的稅務籌劃
稅務籌劃是一種新型的企業經營管理理念,它要求企業經營決策者在謀劃各項經營活動時,將稅收作為重要的前置成本因素加以考慮。如合理選擇注冊地點、企業性質、組織形式、人員結構、出資方式等,為企業選擇其在經營階段所應承擔的稅負。
(二)房地產企業籌資環節的稅務籌劃
企業在籌集到所需要的足額資金的同時,還應該要實現籌資成本的最小化。認真考慮債務資本和股權資本之間的搭配比例,理搭配資本結構以及運用適當的方法進行籌資能減少借款利息、物業管理費用和其他費用等,節約大量的新的成本。
(三)房地產企業開發環節的稅務籌劃
房地產開發費用的扣除方法就有兩不同的規定。規定的不同造成兩種方法計算的“房地產開發費用”也存在差異。但稅法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因分立發生的房地產轉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稅、連體樓內不同類型房產適用一個增值率和稅率,從而達到降低整個連體樓的土地增值稅稅負目的。
(四)房地產企業銷售環節的稅收籌劃
企業可設立全資子公司或獨立核算的二級法人機構去專門從事與企業自身經營無關的業務,就可以令這部分代收或代墊的費用從應納稅營業額中分離出去,使這部分業務能適用與之相適應和配套的稅率,從而降低相關的稅負。
總之,房地產開發企業稅務籌劃活動是一項涉及各種學科的高智商活動,應當有選擇的引進既有專業技能又精通稅法的稅務、咨詢機構為企業經濟活動出謀劃策。
六、結束語
房地產產業作為經濟危機后拉動經濟復蘇的一個強力增長點,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日益突顯。面對房價在蟄伏一段時間后新一輪的大幅飆升,房地產企業成為稅收檢查的對象,本文希望通過對房地產企業在稅務籌劃中幾個方面的研究,明確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流程中各階段的稅務籌劃要點,提高房地產企業的納稅意識、經營管理水平,以便有效防范涉稅風險,實現房地產企業價值最大化。
參考文獻:
關鍵詞:稅務籌劃 所得稅 方法 注意的問題
一、稅務籌劃的評述
1.稅務籌劃的定義
稅務籌劃是指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的獲得“節稅”的稅收利益。它是稅務機構可從事的不具有鑒證性能的業務內容之一。
2.稅務籌劃的特點
稅務籌劃至少應具有以下特點:(1)合法性。稅法是處理征納關系的共同準繩。(2)籌劃性。稅務籌劃是一種合理合法的預先籌劃。(3)專業性。稅務籌劃需要精通稅法的專業人員進行。(4)目的性。納稅人對有關行為的稅務籌劃是圍繞某一特定目的進行的。(5)籌劃過程的多維性。從時間上看,稅務籌劃貫穿于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過程。從空間上看,稅務籌劃活動不僅限于本企業,應同其他單位聯合,共同尋求節稅的途徑。
二、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的途徑
1.利用收入確認時間的選擇開展稅務籌劃
企業在銷售方式上的選擇不同對企業資金的流入和企業收益的實現有著不同的影響,不同的銷售方式在稅法上確認收入的時間也是不同的。通過銷售方式的選擇,控制收入確認的時間,合理歸屬所得年度,可在經營活動中獲得延緩納稅的稅收效益。
2.利用費用扣除標準的選擇開展稅務籌劃
費用列支是應納稅所得額的遞減因素。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應盡可能地列支當期費用,減少應繳納的所得稅,合法遞延納稅時間來獲得稅收利益。
3.折舊方法的選擇
在比例稅率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稅稅率不變,選擇加速折舊法可把前期利潤推至后期實現,使企業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如果未來各年所得稅稅率呈上升趨勢,企業在籌劃時須根據折現率,比較稅率提高增加的稅負與延緩納稅收益的大小,才能對折舊方法做出最佳選擇。而在累進稅率下,采用平均年限法,可以避免利潤波動過大適用較高稅率而加重企業稅收負擔。
4.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
存貨是確定構成主營業務成本核算的重要內容,對于產品成本、企業利潤及所得稅都有較大的影響。企業所得稅法允許企業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但不允許采用后進先出法。選擇不同的存貨發出計價方法,會導致不同的銷貨成本和期末存貨成本,產生不同的企業利潤,進而影響各期所得稅額。企業應根據自身所處的不同納稅期以及盈虧的不同情況選擇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使得成本費用的抵稅效應得到最充分的發揮。
5.發行債券折價、溢價攤銷方法的選擇
債券的溢價和折價各期攤銷額的計算方法有直線法和實際利率法兩種。二者的主要區別在于:直線法下,每期利息費用固定不變,而債券賬面價值,在溢價攤銷時逐期減少,在折價攤銷時逐期增加;而在實際利率法下,每期實際利息費用和債券賬面價值都在不斷變化,在溢價發行時二者都逐期減少,在折價發行時二者都逐期增加。因此在溢價發行的前提下,采用直線法進行核算,可減少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而在折價發行的前提下,可采用實際利率法減少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
6.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選擇。
企業在進行投資時,可根據目標企業的財務狀況,通過投資額的控制,選擇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通常情況下,如果被投資企業先盈利后虧損則選用成本法,而被投資企業先虧損后盈利,則宜選用權益法。盡管兩種方法的應納所得稅總額相同,但在被投資企業虧損的情況下,選用權益法可利用盈虧抵補的稅收優惠,以被投資企業虧損沖減投資企業利潤,從而遞延所得稅,獲得這部分資金的時間價值。
三、會計政策選擇和稅務籌劃應當注意的問題
1.防止法律風險,及時調整稅務籌劃方案
企業在選擇會計政策時必須貫徹國家的要求,遵守會計法規和會計準則,這不僅可以充分考慮企業內部管理上的要求,也可以顧及企業外部各方的利益和要求。
2.注重成本效益的原則
稅務籌劃的根本目的是為了取得節稅效益,但是,任何籌劃方案都具有兩面性。因此,企業在進行方案籌劃時,要綜合考慮方案的整體籌劃成本以及是否能給企業帶來絕對的收益,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能夠達到企業發展目標的會計政策。
3.堅持程序性、法治性、前瞻性原則
首先,遵守企業業務流程,研究企業自身特點,全方位、全過程進行稅務籌劃。其次,稅收法律、法規是納稅人繳納稅款和進行稅務籌劃的依據。最后,進行稅務籌劃,要考慮企業空間和時間經濟效益的統一,前瞻性是稅務籌劃的顯著特點之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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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羅紅.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J].財會經緯,2006.
關鍵詞:納稅理性;偷逃稅;稅務籌劃
“理性經濟人”是經濟學的一個基本假設,企業作為市場經營的利益主體,其目標是追求企業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企業自然希望能少納稅甚至不納稅,總是想方設法減輕自己的稅收負擔。在法制不完善的稅收環境下,這種動機往往演變為違法的偷逃稅行為。隨著我國稅收法制建設的進一步完善和稅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偷逃稅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納稅人開始轉向運用科學的稅務籌劃手段合法減輕自己的稅收負擔。作為不同的利益主體,企業納稅人追求的是稅后利潤的最大化,而稅務機關則盡可能保證國家稅款的應收盡收和及時征繳入庫。因此,企業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稅收征納的博弈客觀存在,只是在不同稅收環境下兩者之間的策略選擇存在一定的差別。
一、企業偷逃稅與稅務機關的博弈分析
假定企業納稅人欲通過偷逃稅手段減輕稅負,模型中只考慮稅務機關行為對企業偷逃稅行為的影響,此時的博弈雙方是企業和稅務機關。博弈模型的建立:局中人(1)企業,局中人(2)稅務機關。博弈雙方的策略:企業為偷逃稅或不偷逃稅也不籌劃,稅務機關為稅務查獲或未查獲。這里仍作如下假設: 偷逃稅款額為t,被稅務機關查獲的概率為p,查獲后應補繳稅款為t,加收滯納金并處罰金為c32,查獲后用于尋租以減輕處罰的支出為f,因此影響預期收益的因素有t、p、c32、f(為研究上的方便,這里不考慮企業開展偷逃稅行為的額外成本支出,如設置兩套賬成本、心理成本等)。根據假設條件分析得出企業納稅人的得益矩陣,如圖1所示[1]:
從圖1可以分析得出,納稅人的預期收益為:
u=t×(1-p)+(-c32)×p
= t(1-p)-c32×p= t(1-p)-λt×p
= t[1-(1+λ)p]
其中稅收處罰率λ=c32/t,當t[1-(1+λ)p]>0,即(1+λ)p<1的情況下,納稅人將獲取偷逃稅收益u>0,此時企業就有了偷逃稅的經濟激勵;但企業并不一定選擇偷逃稅行為,其具體行為的選擇取決于納稅人的依法納稅意識和稅法遵從度[1]。
當t[1-(1+λ)p]<0,即(1+λ)p>1的情況下,納稅人偷逃稅收益u<0,此時企業偷逃稅行為是不經濟的,但企業不一定選擇不偷逃稅。這里需要考慮一個特殊因素——稅務尋租,當不存在稅務尋租途徑時,由于偷逃稅的預期收益小于零,企業不會選擇完全不經濟的偷逃稅行為;當存在稅務尋租途徑,企業的具體行為選擇取決于尋租支出f和逃稅支出t+c32之間的關系。若f>t+c32,則企業納稅人不會選擇偷逃稅行為,若f
具體來說,在稅收處罰率λ既定的情況下,當查獲概率p<1/(1+λ)時,企業的理性納稅行為是偷逃稅行為;當查獲概率p>1/(1+λ)時,企業的理性納稅行為是納稅遵從,但在存在稅務尋租的特殊情況下企業的納稅遵從也有可能轉化為偷逃稅行為。在企業偷逃稅行為被查獲的概率p既定的情況下,當稅收處罰率λ<(1-p)/p時,企業傾向于偷逃稅的理性納稅行為;當稅收處罰率λ>(1-p)/p時,企業傾向于依法納稅。因此,為有效遏制納稅人的偷逃稅行為,稅務部門應從兩個方面著手:一是加大稅收稽查力度,二是加大稅收處罰力度,提高違法行為的查獲概率和稅收處罰率,從而促使納稅人依法納稅。
二、企業稅務籌劃與稅務機關的博弈分析
嚴格意義上講,稅務籌劃是符合國家立法意圖的一種合法行為,但這種“合法性”客觀上還需要稅務行政執法部門的“確認”,而在這一確認過程中客觀存在著稅務行政執法的偏差,使得企業稅務籌劃的成功與否存在很大程度的不確定性。對企業和稅務機關來說,二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主要表現在企業無法準確預測稅務機關對企業稅務籌劃行為的認定態度,稅務機關也不可能完全掌握企業所有真實的納稅信息[2]。因此,企業納稅主體與稅務機關成為非完全信息博弈下的雙方主體。
假定企業所處的環境是一個穩定的經濟環境,則企業優先選擇開展稅務籌劃,模型中只考慮稅務機關行為對企業稅務籌劃的影響,此時的博弈雙方是企業和稅務機關[3]。博弈模型的建立:局中人(1)企業,局中人(2)稅務機關。博弈雙方的策略:企業為籌劃或不籌劃,稅務機關為稅務稽查或不稽查。這里仍作如下假設:企業開展稅務籌劃的直接成本為c1,機會成本為c2,稅務籌劃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違法行為的風險成本即加收滯納金和稅收處罰的金額為c32;企業稅務籌劃的節稅利益為t;稅務機關進行稅務稽查的稽查成本為c。
當企業選擇了開展稅務籌劃,稅務機關具有進行稅務稽查或不進行稅務稽查這兩個選擇。當稅務機關不進行稅務稽查時,企業的收益函數為u =t-c1-c2;當稅務機關進行稅務稽查時,如果認為企業的稅務籌劃是合法的,此時企業的收益函數為u =t-c1-c2;如果認為企業的稅務籌劃是違法的,此時企業的收益函數為u = -c1-c2-c32[4]。
由于受稅收征管力量和水平的影響,稅務機關客觀上并不對每個企業開展稅務稽查。假設企業估計稅務機關開展稅務稽查的概率為p1,不開展稅務稽查的概率為1-p1;稅務機關開展稅務稽查的情況下,對企業稅務籌劃“合法性”的認定概率為p2,對企業稅務籌劃“非合法性”的認定概率為1-p2,則企業開展稅務籌劃的期望收益為:
u =(t-c1-c2)×(1-p1)+(t-c1-c2)×p1×p2 +(-c1-c2-c32)×p1×(1-p2),企業不開展稅務籌劃的期望收益為:u = 0。
(一)稅務機關的策略選擇
盡管稅務機關開展稅務稽查的目的在于嚴格稅收征管,監督企業依法納稅,現實中并不一定遵循成本收益原則,但為了研究上的方便,這里假定稅務機關也是理性經濟人,在選擇稅務稽查時遵循成本收益原則。當企業開展稅務籌劃時,稅務機關開展稅務稽查的期望收益為:u = -c×p2 +(t+c32-c)×(1-p2);稅務機關不開展稅務稽查的期望收益為:u = 0。當企業不開展稅務籌劃時,稅務機關開展稅務稽查的期望收益為:u = -c;不開展稅務稽查的期望收益為:u = 0。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當企業開展稅務籌劃時,只有當稅務機關的期望收益u = -c×p2 +(t+c32-c)×(1-p2)>0,即p2<(t+c32-c)/(t+c32)時,稅務機關應選擇稅務稽查策略;當企業不開展稅務籌劃時,稅務機關應采取不稽查策略。
(二)企業稅務籌劃的一般策略選擇
當稅務機關開展稅務稽查時,若企業估計稅務機關對企業的稅務籌劃認定為合法時,企業將選擇籌劃策略以取得稅收收益,此時企業稅務籌劃的期望收益為:u =t-c1-c2,且u>0;若企業估計被認定為違法行為時,企業將選擇不籌劃策略,此時企業稅務籌劃的期望收益為:u = -c1-c2-c32<0。即當稅務機關開展稅務稽查情況下,企業的收益函數:
p2>(c1+c2+c32)/(t+c32),
此時企業應選擇開展稅務籌劃策略;當稅務機關不開展稅務稽查時,因為t-c1-c2>0,企業應選擇稅務籌劃策略。只有當企業開展稅務籌劃的期望收益:
p1×(1-p2)<(t-c1-c2)/(t+c32),
此時企業選擇稅務籌劃策略。
結合前面對稅務機關與企業稅務籌劃的策略選擇分析,只有當(c1+c2+c32)/(t+c32)
三、企業特殊策略選擇的經濟博弈分析
這里的特殊策略選擇是指企業納稅人在一定的外部環境下,為減輕稅收負擔所選擇的合法籌劃或非法籌劃,即選擇合法的稅務籌劃行為還是違法的偷逃稅行為[5]。假定在相對穩定的稅收環境下,企業欲通過一定手段減輕自身稅負,模型中只考慮稅務機關行為對企業行為選擇的影響,此時的博弈雙方是企業和稅務機關。博弈模型的建立:局中人(1)企業,局中人(2)稅務機關。博弈雙方的策略:企業為偷逃稅或稅務籌劃,稅務機關為稅務稽查或不稽查。
這里仍作如下假設:節稅額為t,稅務機關的稽查概率為p3,并假定企業的偷逃稅行為一旦稽查即被查出,而企業的稅務籌劃行為被認定為合法;偷逃稅被查獲后應補繳稅款為t,加收滯納金并處罰金為c32,企業開展稅務籌劃的直接成本為c1,機會成本為c2。因此影響偷逃稅行為預期收益的因素有t、p3、c32,影響稅務籌劃行為預期收益的因素有t、c1、c2(這里不考慮企業開展偷逃稅行為的額外成本支出,也不考慮現實中可能存在的稅務尋租成本)。為研究上的方便,現引入三個相對率指標反映這些不同的影響因素:一是稅收處罰率λ,即λ=c32/t;二是稅務籌劃節稅成本率δ,即δ=(c1+c2)/t,三是稅務稽查概率p3??梢苑治龅贸黾{稅人偷逃稅的預期收益為:
u1=t×(1-p3)+(-c32)×p1
= t(1-p3)-c32×p3
納稅人稅務籌劃的預期收益為:
若u2=(t-c1-c2)×(1-p3)+(t-c1-c2)×p3=(t-c1-c2);
則u1-u2=(c1+c2)-(t+c32)×p3。
當u1=u2,即:
(c1+c2)-(t+c32)×p3=0時,企業采取偷逃稅行為與開展稅務籌劃行為取得的預期收益是一致的。對該式進行調整分析,兩邊均除以t,則得出δ-(1+λ)p3=0。在λ和p3既定的條件下,當u1-u2>0,即稅務籌劃節稅成本率δ>(1+λ)p3時,企業偷逃稅行為的預期收益大于開展稅務籌劃的預期收益,此時企業的最佳選擇是偷逃稅行為;當u1-u2<0,即稅務籌劃節稅成本率δ<(1+λ)p3時,企業開展稅務籌劃的預期收益大于偷逃稅行為的預期收益,此時企業的最佳策略選擇是開展稅務籌劃。因此,企業應盡可能降低稅務籌劃節稅成本率,以提高稅務籌劃行為的經濟效益。
在δ和p3既定的條件下,當u1-u2>0,即稅收處罰率λ<(δ-p3)/p3時,企業偷逃稅行為的預期收益大于開展稅務籌劃的預期收益,此時企業的最佳選擇是偷逃稅行為;當u1-u2<0,即稅收處罰率λ>(δ-p3)/p3時,企業開展稅務籌劃的預期收益大于偷逃稅行為的預期收益,此時企業的最佳策略選擇是開展稅務籌劃。因此,稅務機關應加大稅收處罰力度,遏制納稅人的偷逃稅行為,促進企業開展合法的稅務籌劃行為。
在δ和λ既定的條件下,當u1-u2>0,即稅務稽查概率p3<δ/(1+λ)時,企業偷逃稅行為的預期收益大于開展稅務籌劃的預期收益,此時企業的最佳選擇是偷逃稅行為;當u1-u2<0,即稅務稽查概率p3>δ/(1+λ)時,企業開展稅務籌劃的預期收益大于偷逃稅行為的預期收益,此時企業的最佳策略選擇是開展稅務籌劃。因此,稅務機關應加大稅務稽查力度,引導企業減輕稅收負擔的方式由違法的偷逃稅行為轉向合法的稅務籌劃行為。
四、結語
經濟激勵是影響企業理性納稅行為的根本誘因。偷逃稅作為一種違法行為,其可能的預期收益客觀上受稅務機關查獲概率、稅收處罰力度等因素的影響。企業稅務籌劃作為一項合法的理財行為,其預期收益客觀上受稅務籌劃節稅成本率、稅務機關對稅務籌劃的合法性認定等因素的影響。因此,為了有效遏制或減少納稅人的偷逃稅行為,引導和促進企業開展合法的稅務籌劃行為,稅務機關應加大稅務稽查力度,加大對偷逃稅等違法行為的稅收處罰力度,減少納稅人偷逃稅的收益預期,有效降低納稅人偷逃稅行為的內在經濟激勵。同時,加強稅務機關人員的職業道德與業務素質教育,從根本上堵住納稅人稅務尋租的源頭,科學認定納稅人的稅務籌劃行為,從而切實體現稅收執法的嚴肅性和公正性。對于企業納稅人來說,應在依法納稅的基礎上運用科學的稅務籌劃手段減輕自身稅收負擔,盡可能減少稅務籌劃成本支出,降低稅務籌劃節稅成本率,以取得較好的稅務籌劃效果。在此基礎上,納稅人依法開展稅務籌劃、依法納稅,稅務機關依法征稅,這樣才能真正體現和諧的稅收征納關系,實現“稅企雙贏”的最佳效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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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產企業稅務籌劃的若干問題
要分析我國房地產企業稅務籌劃的若干問題,首先得了解一個概念――稅務籌劃,稅務籌劃,是納稅人在國家稅收法律規定許可范圍內,通過對投資、經營、核算等一系列經濟活動的事先安排,以充分利用稅收法規所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稅收優惠政策和運用稅收法規所允許的技術差異,從而達到盡可能降低稅收負擔或遞延繳納稅款的目的,以使納稅人獲得最大的經濟利益。[2]由于我國稅法體系還處在完善階段,部分房地產企業為了自己短期內的經濟利用,以身涉法,偷稅漏稅問題嚴重。在我國房地產企業的成本中,稅收成本比重較大。在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項目的環節眾多中,拿地、拆遷、設計、土建、采購、裝修、資金、營銷、物業管理等等經濟行為無不涉及到交稅,稅收籌劃的空間巨大。因此,部分房地產企業便打起了稅收的主意,在企業稅務籌劃過程中鉆法律的空子避稅者有之,少數房地產企業甚至在以上各環節中出現了逃稅漏稅的現象。
除了逃稅漏稅以外,風險稅務籌劃風險問題也不容小視。由于市場、國家政策等一系列因素的影響,稅務籌劃風險系數頗高,而我國房地產企業相關防范風險的體制并不完善,在遇到風險時,很多的房地產企業不能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來控制。筆者調查了多家房地產企業,總結出其風險大致有一下幾種,一是財務風險。眾所周知,房地產企業和資金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企業所進行的每一項經濟活動都需要對資金進行合理的掌控。在我國,房地產企業的資金大多來源于銀行體系,企業融資越大,稅務籌劃的空間也就越大。但稅務籌劃在給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利益的同時,也使企業面臨著不小的財務風險。二是政策風險,近十來年來,我國房地產企業飛速發展,其在國民經濟中所占的比重與日俱增,但由于我國市場經濟起步較晚,法律體系還不健全,與房地產有關的具體的規范性文件較少,這就使得部分房地產企業在稅務籌劃過程中形成很大的風險。三是行業內部的風險。受房地產企業巨大經濟利益的誘惑,很多企業把眼光轉到了房地產企業,有些企業不惜血本投資房地產行業,但投資房地產,風險與經濟利益并存,并且房地產行業相比其它行業更復雜,如果沒有合理的稅務規劃,就會給企業帶來巨大的風險。除此之外,稅收籌劃體系的不完善也是我國房地產企業亟待解決的問題。由于房地產企業稅負數額巨大,所以,經過稅務籌劃省下來的錢絕非小數目。但如何省這筆錢,卻成了各房地產企業的難題。
接下來,筆者將聯系案例,分析房地產稅務籌劃的相關準則,以期解決以上問題。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稅務籌劃的相關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
合法是稅務籌劃最基本的準則,房地產企業只有在保證所經營的項目、籌劃方案合法的情況下,才能得到國家稅務主管部門批準,否則再能促進企業發展的項目方案都不一定能實施,即便實施了也會受到相應的懲罰。影響整個企業的形象。合法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充分利用法律鼓勵的稅務籌劃,其次是適當尋找法律放任的籌劃,三是謹慎選擇法律盲區的籌劃。各房地產企業一定要摒棄僥幸心理,嚴格依照國家的稅法行事,量力而為。在遵守法律的同時也保護的自己的利益。
(二)籌劃要考慮綜合性原則
綜合性原則是指在進行某一稅種的稅務籌劃時,要綜合考慮各種情況,以求整體稅負最輕、長期稅負最輕。以下案例將說明這一點。
現有一A公司有300萬的閑置資金,希望與某房地產開發公司B進行合作,以下有兩種方式供A公司,第一種是直接將300萬作為出資與B公司進行合作開發房產;第二種是采取投資入股方式參與房產開發。假設A公司在1年以后中途退出該房產開發項目,經與B公司協商,分得現金60萬。在第一種方式下,60萬收入按稅法規定作為項目收入分利。由于A公司出資金,其收入不分攤任何成本,在公司分得60萬元時,相當于公司將合作開發的房產中屬于自己的部分轉讓給B公司,轉讓價格為360萬元。轉讓收入需要繳納不動產銷售的營業稅及附加、企業所得稅。其中營業稅及附加為19.8萬元,企業所得稅13.27萬元,稅后收入為26.93萬元。在第二種情況下,房產完工銷售后分回股利60萬元。由于A、B兩個公司的稅率相同,公司60萬稅后利潤不需要補稅,即A公司所獲經濟利益為60萬元。
我們不難看出以上兩種種投資方式第二種稅負相比第一種方式要輕很多。
(三)籌劃要考慮風險均衡原則
現代市場經濟環境變化不斷,錯綜復雜,所有的企業活動都或多或少存在風險,同樣,節稅也有一定的風險,一般來說節稅力度與風險呈正比例關系,也就是說企業節稅力度越大,風險也就越大。在上述案例中,第二種方式雖然稅負要輕,但A公司要承擔經營風險,而且B公司不負責還本。在第一種投資方式中,A公司雖然稅負較重,但是其直接參與了房產開發項目,獲得開發經驗。另外,在稅務籌劃過程中,如果籌劃人員素質不高,籌劃時機選擇欠妥等,那么稅務籌劃方案也就不能很好的使房地產企業規避風險。
近些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尤其是我國加入WTO以后,國內市場競爭環境變得更具挑戰性和開放性,企業所面臨的市場競爭日漸激烈。與此同時,我國法制化建設進程不斷加快,促進了稅法體系的日漸完善,在激烈的市場競爭形勢下,企業要在不違背國家法律條款和市場規律的基礎上,實現利潤的最大化,就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來降低稅負,這樣才能夠促進效益的提升,合理的稅務籌劃能夠有效的提升企業的效益,進而增強企業的綜合競爭力。本文就主要針對企業稅務籌劃風險的相關問題進行簡單的分析。
【關鍵詞】
企業稅務籌劃 籌劃風險 應對策略
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深化與完善,對國內市場競爭環境產生了巨大的影響,稅務籌劃也因此而進入到市場經濟發展的舞臺中,并且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企業作為市場經濟的主體,想要在參市場競爭中獲得勝利,就必須要在成本控制和效益方面有巨大的優勢,才能夠增強企業的競爭力。而稅務籌劃作為一種合理的避稅方式,在促進企業利潤最大化方面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兩面性,如果不能對稅務籌劃進行科學的處理,就容易造成稅務籌劃風險的風險,不僅無法為企業帶來效益,甚至會對企業的發展產生一定的反作用,所以,對稅務籌劃風險進行科學的分析是十分必要的。
一、企業稅務籌劃風險分析
1.稅收政策風險
稅收籌劃是利用國家政策進行合理、合法的節稅,所以稅務籌劃的過程與國家相關的政策有著直接的關系,如果國家政策發生變化或者是企業對國家政策運用的不合理,就會導致稅務籌劃的結果與企業預期的籌劃目標發生偏離,這時產生的風險便稱之為政策性風險。政策性風險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政策選擇風險,另一種是政策變化風險。政策選擇風險是企業在進行政策的選擇時與企業自身的行為發生沖突,這會對企業的稅務籌劃帶來風險,而政策變化風險則是國家政策的不斷變更而產生的不確定性,同時很多政策具有明顯的時效性,因此也容易對企業稅務籌劃產生風險。
2.稅務行政執法偏差風險
在稅務籌劃的實踐過程中,需要使稅務籌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得到相關部門的確認,在這個過程中就容易產生行政執法的偏差,而企業就要為此而承擔可能產生的損失。行政執法風險產生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現行的稅法中對具體的事項存在著一定的空間,這就會造成稅務籌劃實踐過程中產生一定的風險。另一方面與行政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有直接的關系,如果執法人員素質不高、法治觀念不強,都會造成稅收執法風險的產生。
3.稅務籌劃主觀性風險
作為納稅人的企業,其自身對于稅務籌劃的認識與判斷,也會造成稅務籌劃的風險,這種風險便是主觀性風險。從當前我國大部分企業在稅務籌劃方面的認識和實踐方面來看,仍然缺乏對稅務籌劃全面的認識,因此稅務籌劃主觀性風險較大。
二、稅務籌劃風險的應對策略
稅務籌劃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企業可以通過有效的策略進行規避,防范風險的產生。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加強對稅務籌劃風險的客觀認識。
企業要實現持續、穩定的經營,就必須要樹立依法納稅的理念,這也是保證稅務籌劃有效實施的基礎和前提。合理的稅務籌劃能夠促進企業營業額的增加,但是其只是一個途徑,企業不能將利潤的增長全部依賴稅務籌劃,要對稅務籌劃有客觀的認識。因為企業營業額的增長,會受到市場環境的變化、商品價格以及企業自身的管理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所以企業要在此基礎上,對自身的會計核算進行不斷完善,為科學的稅務籌劃提供基礎。稅務籌劃的合理性與合法性,首先就需要通過納稅來進行檢驗,而檢驗的依據便是企業自身的會計核算效率,所以,要正確認識稅務籌劃和籌劃風險,并且從加強會計核算出發,保證稅務籌劃的合理性與合法性。
2.營造良好的稅企關系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具有調整財政收入和經濟調控的職能,政府為了鼓勵納稅人依法納稅的行為,已經將稅收政策進行全面的調整,通過產業結構的調整增加就業機會,刺激企業經濟效益的不斷增長,以此來增加稅收政策更大的彈性空間。在不同的地區有著不同的稅收征管方式,而當地稅務機關有著較大的自由裁量權,所以從企業的角度來說,應當加強對稅務機關工作程序的了解,并且加強與稅務機關的溝通與協調,在稅法的理解上爭取能夠與稅務機關保持一致。也可以說,只有企業的稅務籌劃方案得到當地稅務機關的認可,才能夠保證稅務籌劃的有效實施。但是,要避免部分企業曲解與稅務機關溝通與協調的內涵,認為協調便是對稅務機關搞好個人關系,甚至使用賄賂等手段來獲取不正常的利益。當前,隨著稅務機關稽查力度的不斷加強,以及國家反腐敗和對經濟案件打擊力度的加大,這種做法不僅不會幫助企業少繳稅,反而會加大企業的涉稅風險。
3.貫徹成本效益原則,實現企業整體效益最大化
稅務籌劃在提高企業利潤方面固然有著一定的促進作用,但是并不是任何情況下都適合進行稅務籌劃,企業在制定稅務籌劃方案時,必須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則,這樣才能夠保證稅務籌劃目標的順利實現。稅務籌劃方案的實施,應當能夠在保證納稅人效益的同時,不會對該方案付出更大的成本,因為稅務籌劃中包含一定程度的隱含成本,只有稅務籌劃的成本小于因此而產生的收益時,才說明該稅務籌劃方案是合理的。同時,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方案的設計時,不能單純的從個別稅種的稅負高低出發,而應當對整體稅負進行科學的權衡。一項成功的稅收籌劃方案必然是多種稅收方案優化選擇的結果.優化選擇的標準不是稅收擔最小而是在稅收負擔相對較小的情況下,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另外,在選擇稅收籌劃方案時,不能把眼光僅盯在某一時期納稅最少的方案上,而應考慮服從企業的長期發展戰略,選擇能實現企業整體效益最大化的稅收籌劃方案。
結束語: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時,應當保證籌劃人員具有較高的綜合素質和專業水平,同時要對稅務籌劃有科學的認識,結合企業自身發展的實際情況,合理的選擇稅務籌劃的策略,有效的規避不合理的稅務籌劃對企業帶來的風險,充分發揮稅務籌劃對企業產生的有效作用,促進企業持續、穩定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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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稅務籌劃是跨國納稅人借助避免低稅管轄權而進入高稅管轄以最大限度地謀求所需利益的行為。理解逆向稅務籌劃的概念關鍵在于把握下列兩點:第一,逆向稅務籌劃是對一種特殊的跨國稅務籌劃現象的形象描述,即跨國納稅人避免低稅管轄權而進入高稅管轄權。第二,跨國納稅人進行逆向稅務籌劃是為了最大限度地謀求所需利益,這與跨國納稅人的謀利最大化目標相一致。
二、逆向稅務籌劃的特點
通常認為,跨國稅務籌劃是跨國納稅人利用各種稅法規定的差別,采取種種公開的合法手段,以最大限度地謀求減輕國際納稅義務的行為。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謀利非稅性。一般的跨國稅務籌劃以最大限度地減輕國際納稅義務為目標,在謀利上具有直接謀取稅收利益的特點。而逆向稅務籌劃則不然,它不僅不能直接謀取稅收利益,而且還要犧牲稅收利益。但通過犧牲稅收利益,將帶來所得的更大的非稅收利益。它已不只是一個稅收問題,而是一個涉及稅收但又重在非稅的較為復雜的問題。
2.間接謀利性??鐕{稅人進行一般的稅務籌劃,以避免高稅管轄權而進入低稅管轄權為途徑,在謀利上顯得較為直接,從而容易引起注意。逆向稅務籌劃則是借助避免低稅管轄權而進入高稅管轄權來進行的,從表面上看,這并不能減輕國際納稅義務,相反還會加重國際納稅義務,似乎是難以理解的事。但是,跨國納稅人正是借助這種逆向稅務籌劃活動達到了最大限度地謀求利益的目的。
3.謀利多樣性。一般的跨國稅務籌劃旨在直接謀取稅收利益,因而在謀利上具有單一性的特點。但跨國納稅人進行逆向稅務籌劃所要謀求的利益則隨具體情況而變。
有時是為了實現凈利潤最大化;有時則并不能使凈利潤最大化,而是為了有效實現某項必要的經營策略;有時可立即謀取利益,有時則在當期并不能謀利,而是將來有利。
三、逆向稅務籌劃實例
跨國納稅人進行逆向稅務籌劃,最終是為了最大限度地謀求所需利益,這與跨國納稅人的謀求利潤最大化目標相一致。
例如,甲國某企業A到乙國開辦一家合營企業B,并負責原材料進口和產品出口。
按協議,稅后利潤的40%歸企業A所有,60%歸企業B的乙國方所有,某納稅年度,企業B本應實現利潤100000元。根據稅法規定,甲國所得稅稅率為55%,乙國所得稅稅率為35%。
企業B應向乙國家繳納所得稅額為:
100000×35%=35000(元)
企業B稅后利潤為:
100000-35000=65000(元)
稅后利潤在企業A和企業B的乙國方間進行分配,企業A應得利潤為:
65000×40%=26000(元)
企業B的乙國方應得利潤為:
65000×60%=39000(元)但由于企業A操縱了企業B原材料進口和產品出口,使企業B實現應稅所得額為50000元,其余50000元利潤轉移到甲國的企業A.企業B應交納所得稅額為:
50000×35%=17500元
企業B稅后利潤為:
50000-17500=32500元
企業B稅后利潤在企業A和企業B的乙國方間進行分配,企業A應得利潤為:
32500×40%=13000元
企業B的乙國方應得利潤為:
32500×60%=19500元
企業A因所得額增加50000元,應多交納所得稅額為:
50000×55%=27500元
企業A稅后利潤增加額為:
50000-27500=22500元
從表面看,企業A的這種行為不僅不能減輕國際納稅義務,相反,會加重國際納稅義務。但是,由于企業A獨享所增加的稅后利潤22500元,將會實現凈利潤最大化。
企業A最終所得的利潤額為:
13000+22500=35500元
與逆向稅務籌劃行為發生前相比,企業A所得利潤增加額為:
35500-26000=9500元
這里,跨國納稅人多納稅額為:
50000×(55%-35%)=10000元
甲國增加稅收收入27500元,乙國減少收入為:
50000×35%=17500元
企業B的乙國方減少應得利潤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