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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克布·格林《論法之詩》
一、蘇力提出“語境論”的緣起
所謂“語境論”,按照作者的觀點,就是在不脫離當前國情的情況下,系統化、規范化地對各種社會問題予以理解和反思。 那蘇力為何要提出“語境論”呢,而且還要以之為做學問研究之根本方法并期在中國學術界推而廣之?蘇力先生究竟有一種怎樣的希冀?基于客觀的觀察視角與樸素的道理認識,筆者發現,蘇力先生是在努力尋求研究法學問題的“尚方寶劍”,是在用自己獨立的學術人格與操守在法學界開辟出一條新路,姑且不論其結果如何,但是蘇力先生這種敢為人先的學術品質,就已為國界多數學者所敬仰。
作者雖然在美國留學,接受到學術前沿的先進思想,但是始終情系祖國,他一直以來都在探尋中國的法治及其本土資源,他所密切關注的是中國的人和事,他所想解決的問題、改變的現狀都是中國化的,正是旗幟鮮明地站在了這個立場上,他才提出“語境化”的研究進路。由宏觀而微觀,從抽象到具體,在事實與規范之間,目光反復移轉,才是研究法學問題的根本之策。
蘇力提出“語境論”的直接原因,這就要談到當前(大體指20世紀90年代至今)中國法學的研究方法,學界共識,那就是對于空理論的討論往往超出社會現實而存在。蘇力教授在《法律與文學》一書中試圖打破這種現狀,一方面,他不再過于強調法學概念的研究方法,而是創新性地提出了“語境論”的進路,即社科法學的基本研究方法——實證主義研究;另一方面,他以法律與文學為陣地,從中國傳統戲劇中汲取素材,抽象出法學問題并加以驗證,從而與第一方面實現了一個完美的互動,這種良性的互動在“語境論”的平臺之上盡情演繹著蘇力先生的智慧,對此筆者鐘情不已。
二、“語境論”之路如何走
所謂語境論的進路,是指堅持以法律制度和規則為中心關注,力求語境化地理解任何一種相對長期存在的法律制度、規則的歷史正當性和合理性。 “語境化”這個詞是由著名學者蘇力先生率先提出的,由于他在做學問研究的過程中始終堅持這一方法原則,并且這一原則為他的學術體系的構建做出了重大貢獻,因此蘇力先生的語境論思想作為一種法學研究方法逐漸為國內大多數學者所接受并得以廣泛應用。
蘇力先生在《語境論——一種法律制度研究的進路和方法》中明確地對何為“語境論”、為何“語境論”,以及如何“語境論”做出了詳盡的闡釋,而且論證的邏輯性很強,因而筆者在此不再贅述,僅僅結合蘇力教授一直以來頗為關注的封建社會婚姻制度的合理性問題,也是最能體現蘇力先生學術創新性的問題,通過一條語境化的進路進行探討。
本書除了導論之外共分為四編,分別是“歷史變遷”、“司法制度”、“法律文化”以及“方法問題”。在這四編之中,前三編無疑是整本書所討論的重點,在這三編中作者從歷史、制度、文化者三個宏觀層面結合具體的問題展開論證,邏輯嚴密,層次清晰。在第一編中,作者集中討論了制度變遷的問題,第一章討論復仇制度發生的歷史條件、在傳統社會中的作用、其制度要求(包括意識形態要求)及其弱點,由此探討制度變遷的歷史必然和邏輯。第二章借《梁祝》來探討制度的歷史變遷中個人力量的渺小和珍貴。 第二編的三章分別是“竇娥的悲劇”、“制度角色和制度能力”以及“清官與司法的人治模式”,集中討論了司法制度。第三編的兩章分別是“德主刑輔的政法制度”與“戲劇空間與正義觀之塑造”。第六章、第七章則指出傳統戲劇趨向于塑造了一種以實質正義為主導的正義觀。
接下來筆者試舉一例透過“人”與“公民”的辯證關系看待語境論這種分析方法對國家目的認識的影響,讓我們來對比分析語境論的意義。亨利·梭羅曾說過這樣一句話——“我們首先是人,然后才是公民。”“人”是優于“公民”的,“人”是純自然狀態下的產物,而“公民”則是一政治性語言,通常情況下,我們認為“公民”是生于“國家”之后的,因此,它并不獨立,反而帶有一種附庸色彩。既然如此,從某種程度上我們便可以說人是優于國家而存在的。國家是公權力的象征,人(公民)是私權的主體,公權與私權自古以來就是一對矛盾,在這對矛盾反復博弈的過程中,智慧的人類總結出一條真理——私權神圣,公權的目的是保護私權,而不是侵犯。
除此之外,公權的存在毫無價值。在弗里德曼看來,從本質上說,國家仍不過是一個手段、一個工具。國家既不是一個給我們帶來恩惠與禮物的人,也不是使我們盲目崇拜和為之服役的主人或神靈。所以,弗里德曼說:“除了公民們各自為之服務的意見一致的目標以外,他不承認國家的任何目標;除了公民們各自為之奮斗的意見一致的理想以外,他不承認國家的任何理想。”否則的話,這種個體與國家職能的本末倒置必然會腐蝕一個國家自由的根基。那些將國家當做最高目的去努力為之創造價值的人注定是悲哀的,因為國家不是目的,人才是目的,國家充其量是一種手段,是國民將自己權利最大化的一種手段。
大到每一個章節,小到每一個問題,輾轉之間,都會出現“語境論”的影子,揮之不去。作者行文之魅力正在于此,放得出去,又收得回來,有的放矢,隨性自然。語句之優美、文底之深厚、論證邏輯之嚴密無不令人折服!
三、 跳出《法律與文學》看“法律與文學”
《法律與文學》是蘇力先生的一本書,某種意義上講,蘇力教授的這本書是“法律與文學”運動的一個產物,那么要想研究中國的“法律與文學”,僅僅立足于中國國情也是遠遠不夠的,這就要求學者們的思想要縱橫萬里、漂洋過海,對西方“法律與文學”運動的歷史、現狀以及未來發展的方向做一番研究,并在縱向研究的基礎上做出橫向層次化的解構,如此方能知曉其實質,并更好地應用于中國法學界。
但礙于篇長有限,筆者在此對其源源以及發展狀態不再贅述,僅僅做一番橫向分類的規范化解構,因為這種研究方法與《法律與文學》這本書的行文邏輯關系最為直接,從某種程度上說,也是本書的寫作背景。
“法律與文學”運動中的法律與文學大體分為兩支:“文學中的法律”和“作為文學的法律”。前者著重于對戲劇、小說中的法律秩序描寫的研究;后者則運用文學批評與文學理論來幫助閱讀和解釋法律文本(法律文本主要包括憲法、制定法、審判和行政規則、判決意見等),這有時也被人稱為“法律中的文學”。 但蘇力教授并未局限于此,他將其劃分為四個分支:作為文學的法律,文學中的法律,有關文學的法律和通過文學的法律。具體細節不再贅述,筆者這個論證視角只是從抽象畫化的“法律與文學”具化出一個小問題——法律與文學的分類。也許選例不具代表性,論證也沒有說服力,但在一定程度上為研究法律與文學的關系提供了一個新視角。
什么是“文學”?什么是“法律”?二者在本土化的研究進路中究竟存在什么交集?這一系列問題并不單單是一本《法律與文學》就能夠解釋清楚的,但至少,這本書給我們提供了一種思考問題的方式,或者可以說,是一種進路,是文學與法律在中國本土的一種進路,這本書將學界的爭端拿到桌面上來,而不是避而不談。蘇力先生與其他學者的最大的不同之處,就在于他看待問題的方式,他不是站在學術高度就問題而評論,而是在本土研究的基礎上,對問題加以剖析,是從下而上的,而不是自上而下的,這種研究問題的方式又被蘇老先生稱之為“本土化研究”,這種研究方式與中國國情相結合,畢竟有很多東西不是照搬西方就能夠做得來的。
四、蘇力眼中的幸福
“人活這一生,最重要的事情之一莫過于要對自己始終都抱有一個堅定的信念,無論什么時候你始終都要相信自己,這是很重要的。從個人上升到社會層面,中國五千年的歷史,泱泱華夏,難道文學與法律都是經不起一點敲打的?答案自然是否定的,只是我們后人對那些精華沒有很好地挖掘,這才是問題的根本。那么這就使我們感覺到太幸運了,古人不必表達,只需強調實踐就夠了,而現代文明社會則不同,不僅要做還要表達它,即知其然而知其所以然,所以我活在這個時代是很幸福的,因為有話不說就好像有痰不吐,那感覺很不好受,比方某個男生喜歡某個女生,暗戀她、關心她很久,但是遲遲不敢將那句話說出口,這樣看來那個男生一定是很痛苦的。”
幸福這個字眼是最難捉摸透的了,每個人心中對幸福都有不同的定義。對于蘇老先生而言,他的幸福就是抱著堅定的信念,對中國法律文化做出自己的理解,這也就是蘇力先生對我國法治事業進展的最大的貢獻。蘇力先生感受到自己的幸福,這份幸福為他在學界努力開辟新路提供了源源不斷的動力,以“語境論”為研究問題的方法與進路,將法律與文學完美地結合起來,于縱橫交叉之間,我們看到了美,更看到了法律人的責任與使命。
注釋:
蘇力.法律與文學.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6.4,36.
蘇力.語境論——一種法律制度研究的進路和方法.中外法學.2000(1).1.
(一)高校學生管理權法律淵源
高校自是高校在法律范圍內對學校內部事務的自主管理、自己責任的權利(或權力),其目的是排除來自外部尤其是公權力的干涉,內容包括內部管理權和學術自由權,前者如人事、財政、章程制定等,后者如科研、教學、學位認定等。高校與學生的關系體現為管理權和教學權,如《高等教育法》第11條規定高等學校有“依法自主辦學”的權利,第32―38條具體規定了高等學校自主招生、自主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自主組織教學、自主設置組織機構等相關權利。高校自來源于憲法教育權,本質上是高校在法律范圍內依據內部規章制度對內部事務的自由裁量權。在實踐中,高校自依據法律法規規定直接轉化為學校內部章程、條例或實施辦法等對其內部成員實施約束、管理和獎勵處分。對于高校內部成員之一——學生的教育管理而言,高校自則演變為高校學生管理權。
(二)高校學生管理權的法律內涵
理論界對高校學生管理權法律性質的認識主要有特別權利說、民事權利說、行政權利說等。這些理論都從某些方面合理揭示了高校學生管理的內涵,但不能涵蓋目前的管理現狀。結合法律依據及實施目的,本文認為,高校學生管理權是基于教育權與受教育權的實現,圍繞教育、管理、服務事實而形成的,以憲法法律關系為基礎,行政法律關系為主,兼具民事法律關系特點的,高校依法享有的對本校學生的行為進行引導和約束的權力。首先,高校學生管理權來源于憲法。憲法是高校學生管理權形成的基礎和前提,沒有憲法,高校學生管理權就失去了法律依據。高校是學生管理和教學活動的組織者,但首先是憲法意義上的事業單位法人;學生是高校被管理者,但首先是憲法意義上的普通公民。所以,在高校學生管理的諸多法律關系中,憲法法律關系是最基本的。其次,高校學生管理權具有行政性。從立法角度看,2013年12月《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第2條明確肯定了“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行為的可訴性;高校是法律法規授權行使一定行政權力的事業單位法人,對學生的管理是國家教育權的一部分,在被訴行為主體上高校將進一步得到行政法律的確認。從權力來源看,高校學生管理權部分是國家教育權的法律延伸。在教育管理法律體系中,高校是教育管理權最終的、具體的執行者,高校學生管理權的性質和目的與國家教育權是一致的,屬于行政權范疇,受行政法律的調整。從行為看,無論是高校針對學生管理制定的工作細則、實施辦法和規章制度,還是針對個人、個別行為做出的通報決定,如上述案例1、案例3中開除學籍的處分決定,均具有單方性和強制性,完全具備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的某些特征。最后,從管理權內容看,高校學生管理權遠非行政權所能涵蓋,如對學生生活實施的管理,包括對宿舍、教學設施、圖書館的管理等,應屬民事范疇。因此,高校學生管理關系是一種基于教育、管理、服務事實而形成的,以憲法法律關系為基礎的,以行政法律關系為主的,兼具民事法律關系特點的三重法律關系。
二、高校學生管理關系法律類型化標準和原則
高校學生管理關系應以保障學生合法權益和實現國家教育目的為原則,以高校學生管理事務對學生學籍的影響程度以及雙方法律地位等為標準。
(一)保障學生基本權利
源于國家教育權的高校學生管理權,其目的是為了發展國家的教育事業,保護學生的權利和自由,創造良好的教育環境,而不是約束和限制學生。高校自的存在僅僅是為了在高校內部管理事務范圍內對抗公權力的干涉,它同樣受憲法和法律的約束。高校實施自的目的是在保障學生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完成學校的教育教學管理。因此,在對高校管理關系類型化時,不能背離充分保障學生基本權利這一最終目的。
(二)明確高校學生管理關系中的法律關系層次
首先,在高校學生管理關系中應當明確憲法法律關系、行政法律關系和民事法律關系的內涵和外延,并區分主次關系。其次,在基礎法律關系——憲法法律關系的前提下,建立行政法律關系和民事法律關系區分標準:法律地位是否平等,權力的行使是否涉及公權力。若雙方法律地位平等、不涉及公權力的行使,雙方的關系屬于民事法律關系,依據私法自治原則,由當事人自行選擇協商或訴訟途徑解決。最后,在行政法律關系層面,由于涉及高校自的排他性干涉,應以憲法人權保障理念,以學生標志性權利——學籍是否改變為標準,劃分內部行政法律關系和外部行政法律關系。學籍是學生享有的一項法定權利,是高校和學生法律關系存續的標志,也是高校對學生管理的前提和重要內容,凡是涉及學生學籍的取得和消滅而改變學生身份的管理事務,應屬于外部行政法律關系,高校絕不可擅自決定或變相提高標準,須嚴格依據法律法規授權或法律規定轉化為校規予以執行,并納入司法審查范圍。對于不改變學生學籍即在學生學籍維持前提下的管理事務則是高校自范疇,屬于內部行政法律關系,應避免司法介入。
(三)區分高校學生管理關系法律類型的實然性和應然性
從實然狀態看,應該搞清楚高校的哪些行為已經被區分,即在現行高校管理關系中哪些行為已經歸入民事法律關系或者已經歸入行政法律關系。從應然狀態看,隨著社會發展,應該關注和深入研究高校的哪些行為還沒有明確其法律關系以及它們應該歸入何種法律關系等問題。
三、高校學生管理關系法律類型化的構建
(一)憲法法律關系
憲法所規定的基本人權既是作為“社會人”應享有的權利,又是公民基本權利之要義和根本。從高校學生管理權的法律淵源、實施以及法律后果看,高校與學生之間首先具有普通意義上的憲法法律關系,這是二者之間最基本的法律關系,也是二者之間其他法律關系形成的前提和基礎。就高校與學生的法律關系而言:首先,高校和學生是憲法規定的一般法人和公民,雙方均負有作為法律主體應履行的權利義務關系,即在享有權利的同時,均負有不妨礙他人行使權利的義務。其次,基于教育權和受教育權這一憲法權利,兩者在學校這一特定場所又形成了一系列權利義務關系。高校應當明確學生的另一身份——公民,即高校應當在充分保證學生的財產權、人身權、受教育權等憲法權利的前提下行使學生管理權;學生在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應積極履行作為學生這一特殊身份的義務,以達到雙方的和諧共處。另外,從權力的運行結果看,無論是民事法律關系還是行政法律關系,雙方產生糾紛后或協商或訴諸訴訟解決,皆源起于憲法,終于憲法,受限于憲法,兩者權利義務必須得到保障,權利義務關系的確立、變更或消除都必須有法律依據,沒有法律規定并經法定程序,高校不得限制或者剝奪學生應享有的權利。
(二)行政法律關系
1.外部行政法律關系——學籍的取得與消滅
(1)入學與注冊
入學本質是學籍取得的條件規定,與之對應的是高校招生權。學生依據招生簡章參加法定入學考試,由高校依據成績和志愿確定錄取后,才能取得入學資格。在此過程中,高校行使的是經法律法規授權的包括制定招生簡章、確定招生人數等在內的招生權,只不過這一權力的行使是在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監督之下進行的,教育部每年都頒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同時各省教育行政部門也會出臺相應的細則,規范招生工作。因此,入學這一環節,高校與學生的關系是行政法律關系,并非是契約自由的民事法律關系。入學包含兩個過程:獲得入學資格,即獲得錄取通知書;履行相關入學手續,即預注冊,也就是說,學生要獲得學籍,必須依據高校學籍管理規定辦理入學手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8條規定:“新生入學后,學校應在3個月內按照招生規定進行復查。經過注冊后復查合格,即獲得學籍。”因此,預注冊和復查工作是招生工作的延續,期限3個月,在此期間學生還未真正成為高校內部的一員,即不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法律關系。高校行使的仍然是法律法規授予的行政權力,雙方的關系屬于外部行政法律關系。案例2就是因為招生簡章規定的已經在學生中形成信賴保護的獎學金利益受到侵害,理論上學生是可提起行政訴訟的,但是司法結果是令人遺憾的。學籍中止是指高校和學生之間的法律關系基于主客觀因素而暫時中斷,待相關因素消失或履行相關程序又恢復的情況,這種情況多發生在學期結束。注冊即學期登記,是在籍學生必須按照高校有關要求和規定期限履行的一項學籍登記手續,本質是學籍的延續。在高校逐步推行“電子注冊”管理制度的今天,注冊對學生的影響越來越大,如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期限內未注冊的,則以退學論即終止學籍,換言之是終止兩者之間的法律關系,將嚴重影響學生受教育權的實現。因此,高校注冊與否的行為和決定直接影響學生學籍是否存在,應屬外部行政法律行為。
(2)畢業證頒發與學位證授予
畢業既是高校對學生管理的最后一環,也是兩者之間法律關系消滅的重要法律事實。目前,無論理論界還是司法界都一致認為兩證的授予行為是行政法律行為,具有可訴性。需要說明的是,畢業證和學位證是對學生專業知識和能力的證明與肯定,與其他任何行為和事項無關,僅與專業學術水平和能力相關,只要達到相應標準即可。高校基于行政權力做出是否頒發畢業證、學位證的決定因素主要有兩個:一是專業學術權,即專業知識評價與判斷。專業評價是一種高度學術行為,非法律問題,是由專業學者或團隊完成的,這也是法律授予高校或相關科研機構具有授予學位權的主要原因所在。學術評價權屬高校自,是學術自治范疇,由于專業程度高,可阻止司法深層介入。但這種阻止并非完全阻卻,而是說,司法只能有限制地介入,即應堅持程序審查,而避免實質審查。換言之,司法機關審查高校學術問題,只能對相關答辯程序、認定資格和評定標準等是否合法做出判斷。對于學術實質內容,司法機關是不可能也不應當進行判斷的,因為專業學術權屬于高校依法享有的自由裁量權。如劉燕文訴北京大學案中的爭議焦點就是程序問題,并非是論文的學術水平。二是學生管理權。現實中,高校將畢業證和學位證的頒發與學生受教育管理情況相關聯,比如,對欠交學費或不服從學校日常管理受到紀律處分的學生扣發兩證,是典型的濫用權力行為。頒發畢業證和學位證與學生管理是完全不同的兩種行為、兩個問題,兩者之間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一旦走上司法途徑,高校將被置于尷尬境地。
(3)開除學籍
受教育權是憲法設定的一項基本權利,非經法定程序是不可剝奪的,且國家和高校負有積極保障的義務。開除學籍是對違法違紀學生的一種懲罰,不僅記入個人檔案,而且要終止學籍,堪與刑法中“死刑”有一比,這不僅強制剝奪了學生在本校學習的權利,也剝奪了學生今后在其他高校學習的可能,即意味著學生的命運將因此改變,尤其是將給學生今后的職業生涯帶來極大影響。因此,開除學籍的處分行為關系到學生受教育權的實現和今后的發展問題,應屬外部行政法律行為。雖然《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規定了開除學籍的具體情形和申訴程序,但從法的效力層面講,以效力層次較低的部門規章設定剝奪效力層次高的憲法、法律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是有違立法程序的。退一步講,在現有法律體系下,高校校規是否可以嚴于法律法規的規定,如案例3中的校規“一旦作弊則一律給予開除學籍的處分”的規定;開除學籍的認定標準是否由高校自由掌握,如案例1中同學行為是否構成嚴重考試作弊,等等問題都值得探討。從審判結果看,對于這些問題的回答是肯定的。
2.內部行政法律關系——學籍的持續與變更
(1)學籍的持續
學籍持續是在不改變學籍的前提下,高校與學生之間的法律關系維持的一種狀態,包括以下內容:A.考核與成績記載,這實質上是教學管理權,是《教育法》第28條第2款的具體化,即高校有權制定教學計劃、大綱,并對學生學習情況進行考核,實施管理。B.校園秩序與課外活動,包括住宿、助學和校園秩序管理及學生團體活動等制度,《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四章對此進行了具體規定,它是高校為了維護學校內部正常教學秩序和其他日常管理秩序而應當建立的管理制度。C.獎勵與處分。處分相對于獎勵對學生影響較大,包括警告、嚴重警告、記過和留校察看。處分不包括開除學籍,不改變學生學籍,是高校依法實施自的內容之一,也是高校對內部事務人員進行有效管理的必要手段。以上處分滿足一定條件,可以申請解除。D.轉專業、休學與復學。這是指學生由于自身的原因和發展需要,提出申請,經學校批準,調整專業或者暫停學業,這些行為不改變學生學籍,只要學生有正當理由并履行相關規定程序即可。對于休學,高校應保留學籍,如果不按規定時間復學,學生應當對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被高校終止學籍。
(2)學籍的變更
即學籍異動,指因任何一方原因,改變特定高校和個體學生之間的法律關系的情況。轉學就是符合條件的學生從本校轉到另一學校,必須辦理相關手續,包括學校審批和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學籍才能得以保留和變更。
(三)民事法律關系
1.人身安全
教育部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了高校對此應承擔責任的具體情形。結合實際,有兩個方面:(1)校園設施、教學設備、圖書館等既是高校所有財產,又是學生學習之必須,高校負有管理責任,學生則有合理使用的義務。若高校管理疏漏,未盡相應義務,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學生基于人身權有權要求高校承擔侵權責任或者補充責任;若學生因自身原因在使用時造成校園設施、教學設備、圖書損壞的,高校基于所有權有權要求學生照價賠償。(2)在組織教育教學和校外活動中,高校負有安全教育、活動指導及危險提醒的義務,并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安全防護措施,若未履行義務并造成學生傷害的,依法應承擔相應責任;學生負有因自身條件等原因不能參加相應活動的告知義務,未履行而造成傷害的,高校則不負法律責任。
2.后勤服務
高校后勤服務主要包括高校為學生提供的飲食、住宿服務。隨著社會發展,高校后勤服務已基本社會化:一是外界民事主體租賃高校場地進行服務經營;二是高校自身作為民事主體經營。無論何種情況,學生與高校或外界民事主體均屬平等的民事法律關系,受民事法律調整。需要說明的是,外界民事主體進駐高校場地開展服務經營,高校有監管義務,如高校未盡自己的監管義務而侵害學生權益的,依據《侵權責任法》確定的責任分擔原則,應與外界民事主體共同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高校自身作為民事主體開展經營活動而侵害學生權益的,高校獨立承擔相應責任。但是高校依法負有對飲食、住宿的監管職能,在此范圍內,高校與學生是管理與被管理關系,高校對學生的管理源于高校自,其行為是內部管理行為,即高校與學生的管理與被管理關系屬于內部行政法律關系,而非民事法律關系。
3.名譽權和隱私權
名譽權和隱私權屬人格權,是指基于人的生存本身而應享有的權利,是不可讓與和拋棄的權利。名譽是對學生的品行、道德、作用、才干等方面的社會評價。隱私是學生在學校特定場所對其信息、活動和領域的排他性支配。我國理論上和司法實踐中將隱私等同于或包含于名譽中,侵犯隱私權以侵犯名譽權論。因此,本文將兩者一并論述。具體情況如下所述:首先,學生的私人信息,即學生個人資料如姓名、肖像、通信等私人信息,有不被公開或傳播的權利。其次,學生的私人領域不被非法侵犯,即學生享有宿舍不被非法侵入、窺視或搜查的權利。但目前大多高校為了達到宿舍管理的目的,擅自進入學生宿舍進行突擊檢查,給予評價并公布,已是常態,這種管理行為實際上已經侵犯了學生的隱私權和名譽權。最后,學生有權要求個人的生活和學習不被非法披露。即學生享有純屬私人情況不受非法搜集、公開和利用的權利以及學習成績、名次、處理或評議結果不被非法公開、擴大知曉范圍的權利。案例1和案例3中,高校對學生處分的張貼公告行為即構成侵權。從高校警示教育目的與保護特定學生隱私、名譽權及其在教育上的再生和繼續成長看,后者價值遠大于前者,因為后者關系到特定學生未來以及高校將處于違法的尷尬地位。
4.財產權
關鍵詞:科學發展觀 高校教學管理 法律文化
法律文化作為文化系統中獨特的、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是社會精神文化的重要構成,是現代社會評判文化是否先進的一項重要指標。在高校教學管理中建立法律文化是適應目前高校發展的需要,是各類主體的法律意識在高校教學管理文化中的凸現,是高校教學管理文化的構成部分。它形成了與社會生產力和科學技術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現代高等學校教學管理模式——文化管理模式,在推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處于領先地位的進程中,最終會最大限度地解放教育領域所蘊涵的生產力。這種科學管理模式讓位于文化管理模式,重視人學精神的培育和人學文化的建設,正逐漸成為二十一世紀高等學校教學管理改革和創新的趨勢。
一、高校教學管理法律文化的內涵
高校教學管理法律文化包括法律意識文化、法律制度文化和管理行為文化三個層次。法律意識文化指高校教學管理中各類主體對法律的認識、態度、評價、信仰以及基于這種信仰而產生的思維模式;法律制度文化是指高校根據法律意識文化而建立相應的制度,這個制度雖然不是法,卻是依法制定的,滲透了法的理念如公平、平等、尊重等價值,是為了教學管理中的法律意識能夠落實而設計的制度。在這三個層次中,意識文化是前提,最終物化為制度和行為,并且在制度和行為中得到體現;制度文化是核心,制度是全局性、根本性的問題;管理行為文化是目的,意識文化、制度文化最終只有用于規范、指導教學管理行為,才能體現高校教學管理法律文化的價值。
根據高校教學管理法律文化內容的三個層次之間的關系,我們可以總結出其內涵包括以下幾點:其一,引導意識。法律對高校教學管理各類行為的指引是法律文化的核心,是呈觀念形態法的價值觀、信念及行為準則。這種法律文化為管理者提供了一種共同的意識,并將此價值觀體現在自己的行為之中,體現在教學管理方針、目標、宗旨、計劃和體制等方面。其二,預測意識。教學管理制度規定了某種行為是否可以做、會產生什么樣的后果。管理者在進行某種管理行為時,就可以預測到自己的行為會產生什么樣的后果,如果這種后果不利于教學目的的實現,就可以停止這種行為。其三,公平、公正、平等意識。價值意識要求行為人對法的價值尊重、信仰,并以此作為行為的價值目標。法律具有公平、公正、平等等價值,所以,教學管理制度必須體現公平、平等、公正價值。其四,程序意識。教學管理活動由開始、進行到結束,是一個程序過程。作為管理活動直接翻譯的法律也很講程序,因此,教學管理在各類管理行為中應當建立規范的程序。規范的程序是制造管理行為的證據。其五,規則意識。通過樹立規范管理的思想、良好的法律精神,可發揮教學管理法律文化中的制度文化、行為規范對管理者發生的約束作用,以及明確的管理目標的價值觀念,統一他們的思想和認識。
二、高校教學管理法律文化的效用
1.教學管理民主化。高校教學管理民主化與高校教學管理法制化相輔相成、辯證統一。民主化的高校教學管理無疑有利于形成一個更加完善的高校教學管理法制化體系,而完善的高校教學管理法制化體系將有助于促進和實現更高層次和水平的高校教學管理民主化。高校的教學管理活動主要涉及學術問題,而學術問題的解決要靠教學管理人員之間的學術爭辯或相互協商。其運行機制的民主行為規范只有形成規章制度,教學管理民主化才能體現權威性的價值理念并獲得制度保障。通過在高校教學管理中推行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的法律文化,在一系列科學規范的教學管理規章制度基礎之上能形成教學管理民主化的氛圍,在充分肯定個人價值和全面挖掘個體潛力的基礎上,充分信任并依靠全體教學管理人員參與教學管理活動,群策群力,集思廣益,共同管理,以取得最佳的管理效益。
高校教學管理民主化只有以法律程序的形式表現出來才能在高校教學管理的民主實踐中止于至善,不斷豐富其內涵,提升其意義,進而才能從理想走向現實,從應然走向實然。民主管理與嚴格實施規章制度是同一事物的兩個側面,兩者相輔相成。目前應淡化高校教學管理的行政命令色彩,推行人性化的制度建設,轉向靈活的、民主的教學管理制度化建設,以適應變化中的環境。
2.教學管理制度化。教學管理規范化的最終目的是為了獲得最佳教學秩序、教學質量和教學管理效率。首先,在于對每項工作、各類問題處理的每個環節都有較為清晰的程序要求,并用制度的形式加以明確,因此,可減少日常教學管理工作中的隨意性,增強制度性和節奏性。二是將教學管理工作中所涉及到的每位管理人員的職責權限用文字形式固定下來,以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這樣,將經驗管理轉變成規章制度管理,使教學管理工作不致被雜亂瑣碎的日常事務纏繞不清,更避免了問題出現時相關管理人員的無所適從。三是致力于人力資源管理信息化建設,信息化已成為高校提升人力資源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的必然選擇。要構建起信息共享、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管理信息化平臺,完善人力資源基礎信息管理機制;同時,優化業務管理流程,建立科學、合理的業務流程管理體系,以滿足精細化管理需求。此外,借助自助平臺,將搭建起人力資源部、員工、學校領導之間的溝通橋梁,有效提高溝通效率,進而提高員工參與度和滿意度。
3.教學管理行為規范化。為了在高校教學管理中建立法律文化意識,應當制定和完善有關制度,積極探索教學質量管理的激勵約束機制。在教學管理過程中,可將教師與學校之間的關系看作一種委托關系。學校作為所有者,控制著學校的產權,但他不可能直接教導學生,必須委托一個或數個人來幫助他教導學生。在這樣一個委托關系下,學校給教師們相應的報酬,對他們的要求是勤奮工作、教書育人。其焦點是教師們是否勤奮工作的問題,可通過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教學評獎,并積極探索其他如教學質量考核與職稱評聘和薪酬掛鉤等可行的獎勵與約束措施,樹立典范,激勵表彰先進,以達到不斷提高教學質量的目的。
三、高校教學管理法律文化的構建
《文化模式》中說:“文化在本質上是趨向于整合的,各種文化特質形成一種具有內在統一精神和價值取向的文化模式,這種文化模式把每一個體的行為包容于文化整體之中,賦予它們以意義。高校教學管理法律文化模式,是內在的法律精神、價值取向以及倫理規范等構成的相對穩定的行為方式。”可見,它正是以其內在的、潛移默化的方式制約和規范著每一管理者的行為,決定管理者的人格,強調管理者的法律主體意識、參與意識和創造性,把管理者從自在自發的生存狀態提升到自由自覺和創造性的生存狀態,賦予其行為以根據和意義,進而影響高校管理工作的開展。
1.培養教學管理法制意識。首先,培養法律意識。法律意識是法律活動的潛在原動力,是人們對于現行法和有關法律現象的觀點、知識、心理態度的總稱,是一種觀念的法律文化,表現為探索法律現象的各種法律學說,對現行法律的評價和解釋,人們的法律動機,對自己權利、義務的認識,對法、法律制度了解、掌握、運用的程度,以及對行為是否合法的評價等。高校教學管理法律文化的作用表現在法律文化被各級管理者及其群體接受之后,對各類管理行為所產生的能動作用。教育法律意識包括法律認知、法律尊重和法律評價三個層面,因此,在高校教學管理過程中應針對不同對象開展分層次、有重點的法制教育培訓,積極利用多種形式和學生易于接受的方式,開展生動活潑的法制教育,營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環境,使學生在潛移默化中感受法治精神,提高法律素質;學校領導要帶頭學習法律知識,增強法制觀念,依法履行管理職責,把具備較高的法律素質和落實教育法律法規的情況,作為學校各成員評價的重要內容。
其次,增強依法治教觀念。依法治教是指全部的教育活動都應當符合教育法律的有關規定,所有的教育法律關系主體在從事各類教育活動時都應當遵守或不違背教育法律的規定和精神。依法治校、依法行政是依法治教的核心體現。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教育行政機關應轉變管理方式,由過去的以行政手段為主轉變為以法律手段為主,并輔之以其他手段,要注重強化教育執法人員的依法行政意識。而依法治校的關鍵在于轉變觀念,以良好的法律意識、法制觀念指導高校管理和教育教學活動。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堅持育人為本的思想,按照全國和教育系統普法規劃的要求,加強法制教育。
再次,樹立法律權威。要強調教育法律外在的規則形式,更要注重法律內在的理念。法律權威是法律所具有的獲得社會服從的力量,所以,要注重通過宣傳教育等途徑,著力培養人們的權利精神,使其充分了解自己的教育權利以及權利受到傷害后的救濟途徑,增強人們懂法、學法、用法、護法的自覺性,使他們真正認同法律、崇尚法律,進而形成一種法律信仰,在自身權利受到侵害的時候,自然而然地想到運用法律保護自己。
2.健全教育管理監督工作機制。在教學管理中,加強教學投入與管理的督導督查機制,開展高校教育均衡發展評估認定工作,做好教育監測工作,加強對直屬高校的巡視工作,加強重大教育工程項目規劃和監督檢查機制,是必不可少的。健全監督工作制度需要完善督查工作機制,規范督查工作程序,繼續深化教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切實下放和取消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積極推動教育行政執法體制機制改革。
要建設公益性教育普法網站,著重完善學校自主管理、自我約束的體制、機制,反映學校的辦學特色,開展社會服務、獲得社會支持,接受社會監督的原則與辦法,健全社會支持和監督學校發展的長效機制,以更好地促進法律文化的深入。
總之,在當前的高校教學管理發展和改革進程中,應使依法管理與科學管理兩翼互動,致力于將科學發展觀的要求轉化為高校科學發展的正確思路和自覺行動上來。在不斷完善高校教育法律制度的同時,要高度重視教學管理者的現代法律意識和法律文化心理的培育,樹立現代高校教育法律觀,使觀念性法律文化與制度性法律文化相互協調、相互促進,將高校教學管理的日常行為納入法制化軌道,全面推進高校教學管理的改革和創新進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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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旅游行業對旅游人才的需求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旅游業得到迅猛發展,目前已經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產業,特別是在我國實行適度超前發展的旅游發展戰略以來。據統計,2011年,在已經公布的30個省區市中,21個省份的旅游總收入超過1000億,2011年全年中國旅游總收入2.2萬億元。在全球排名為世界第三大入境旅游接待國和出境旅游消費國,預計2015年中國將成為世界第一大入境旅游接待國和第四大旅游客源國。與此同時,對旅游人才的需求數量越來越大、質量越來越高。上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我國旅游業處在快速的外延擴張期,這個時期的旅游發展以粗放型為主要特點,對旅游人才的需求以數量為主。進入21世紀,我國旅游業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型發展,這一時期對旅游人才的需求更注重素質與能力:一是要掌握現代旅游學原理,具備國際化的專業視野;二是要掌握旅游學工作方法和技術手段;三是要具備較強的組織溝通與團隊合作意識,快速的適應能力及靈活的應變能力,敏銳的創新能力與運用能力。
2 旅游管理專業本科培養目標
教育部在《關于深化教學改革,培養21世紀需要的高質量人才的意見》中明確提出“高等學校要貫徹教育方針,按照培養基礎扎實、知識面寬、能力強、素質高的高級專門人才的總體要求,逐步構建起注重素質教育,融傳授知識、培養能力與提高素養為一體,富有時代特征的多樣化的人才培養模式”。按照《意見》要求,結合旅游管理專業邊緣性、應用性、實踐性和綜合性的特點,旅游管理專業本科人才培養目標可以概括為:面向21世紀中國旅游業發展,培養復合型發展的厚基礎、寬口徑、重實踐、高素質、具有創新精神的復合型、應用型旅游管理人才。這類人才在具備從事旅游行業管理所需的涉外旅游業務操作應用能力的同時,還具有較強的專業基礎理論功底,能在各級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旅游企事業單位、旅游相關行業及衍生行業從事旅游行政管理、旅行社運營管理、酒店管理、會展管理、旅游資源開發、旅游市場營銷及策劃及擔任導游、旅游咨詢師等角色工作的創新管理人才。
3 《旅游文化》課程的教學方法
《旅游文化》是旅游管理本科專業的主干課程。它是一門以旅游為主導、為軸心探討和研究中國及世界旅游文化的課程。通過本課程的教學,使學生知古博今,掌握五千年中華文明的旅游精髓,并把所學知識運用到旅游工作的實踐中去。結合專業培養目標和課程要求,在進行《旅游文化》課的教授中,采用多種教學方法,培養適應旅游業需要的創新意識和應用能力強的專門人才。
3.1 講授式教學法
講授式教學法是以教師講授為主,輔之以黑板(白板)板書,邊講授邊演示為特點的授課方式。這種傳統的方式授課,可使學生較系統而連貫的梳理知識,優點是便于學生掌握概念性原理性的知識內容。作為本科學生,必須具備一定的理論基礎知識,但由于理論知識講授起來比較枯燥乏味,在講授時,可借助多媒體教學,多呈現圖片、實例,例如列舉學生熟悉的旅游景區(點),做到深入淺出,使課堂教學生動有趣。
3.2 自主學習法
自主學習法又叫自學指導法,是強調以人為本的理念,以學生自我學習為主,通過查閱工具書、參考書,立足于質疑、釋疑、解疑習慣和方法培養的學習法。在此學習方法中,學習目標的實現依靠的是學生自我發現、質疑,通過解疑實踐、創造等手段解決問題。可分為探索研究的學習和完成課題的學習。
結合《旅游文化》課程的教學內容,可組織旅游“新聞播報”。把學生分成不同組別,在每次上課前讓他們播報一條旅游“新聞播報”。其內容由學生自行選定,通過自身經歷、互聯網、相關書籍或期刊雜志等多種資料搜集途徑,找到與旅游行業尤其是與旅游文化研究有關的最新咨訊,經過分析、梳理、歸納提煉出主題,撰寫講稿,以ppt形式展示成果。利用每次課前15分鐘時間上臺播報。這種學生一生都無法回避與跨越的學習方式,幫助學生從一切可能的渠道學習,培養專業視角,挖掘了課外學習時間,拓寬了學習領域;同時也為學生提供了社交、團隊協作與心理素質鍛煉的載體,使學生嘗試由傳統的填鴨式學習轉變為主動探索式學習,為他們將來的工作、學習和生活奠定了一定的基礎。
3.3 案例教學法
案例教學法源自20世紀20年代,在美國哈佛商學院得到倡導,當時采取的是一種很獨特的案例式教學,這些案例全部來自商業管理的真實情境或發生的事件,透過這樣的教學方式,有助于調動和激發學生的積極性、主動性,他們往往能夠積極、主動地參與課堂討論。在這個教學方法實施以后,取得了令人意想不到的效果。這種教學方法是一種以案例為基礎的教學法,案例本質上是提出一種教育的兩難情境,沒有特定的解決辦法,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扮演了設計者和激勵者的角色,鼓勵和支持學生積極開展討論,形成教與學到互動,這不同于傳統的教學方法,教師作為“孤家寡人”,只能站在講臺上一味進行填鴨式地傳授知識。
運用案例教學法對于梳理理論教學效果良好,對鞏固所學知識、開闊視野、培養創新能力也大有益處,并對提高實際管理能力有重要作用。開展案例教學時要做足準備工作。一是精選案例,形成案例庫;二是引導學生參與案例教學,先讓學生自行學習案例,然后由學生組成討論小組開展討論,最后由授課教師進行總結和評價。
案例教學法的關鍵是要激勵學生不墨守成規,不用思維定勢思考分析問題,而是要積極探索善于發現新問題,提出新見解。因此,在案例教學評價中是沒有標準答案的,點評應以開放型啟發式的內容為主,主要考查學生是否正確使用了書本所提供的原理以及是否善于緊密聯系實際,歸納概括已有知識并形成新的自己的獨特見解,提出的觀點是否有理、有據、可行,據此作出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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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角色模擬教學法
在講授旅游消費文化時,以“團隊包價旅游”為例,開展角色模擬教學。由學生分別扮演游客、導游(全陪)、導游(地陪)、景點導游、司機等崗位角色(根據設計可適當增減角色)。在模擬旅游活動場景中,組織團隊包價旅游。通過學生表演,一方面展示所要解決的管理關系與矛盾,另一方面現場處理所要解決的問題。演出結束后,組織全班同學相互開展評議,分析各種扮演者處理是否恰當,并提出建議意見。有關角色學生可以進行輪流扮演,學生從所扮演角色的角度出發,運用所學知識,對不斷變化與發展的管理問題進行動態的分析與決策,有利于提高管理意識與管理技能。
3.5 社會調查法
社會調查法綜合運用歷史研究法、觀察研究法等方法以及談話、問卷、個案研究、測驗或實驗等科學方式,對有關社會現象進行有計劃的、周密的、系統的了解,并對調查搜集到的大量資料進行分析、綜合、比較、歸納,借以發現存在的社會問題,探索有關規律的研究方法。通過社會調查,培養學生認識和觀察社會,它不僅要求學生對所學知識和技能進行綜合運用,而且使學生通過社會調查進一步提高其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由于它是有目的、有計劃、有系統地搜集有關研究對象社會現實狀況或歷史狀況材料的方法,因此帶有一定的驗證性質。在旅游文化課程的運用中,以這種驗證性為主要特點。
例如,根據課程內容需要,設計一個重慶旅游資源分布、類型及開況的全市范圍的調查。以行政區為單位,將學生劃分為40個小組(結合學生的家庭住址,實際操作中可根據班機人數靈活處理),分別對主城9區、渝東南8個區縣、渝東北12個區縣、渝西9個區縣的旅游資源進行實地調查,獲取第一手資料,一方面學生結合課本內容熟悉了自己身邊的旅游資源,驗證了旅游文化資源有關理論;另一方面為學生以后的就業選擇提供了參考。
3.6 探究式學習法
探究式學習法是讓學生圍繞著一定的問題、文本或材料,在教師的提示、指導或幫助下,自主尋求答案、自主理解或建構意義、自主尋求所需信息的一種學習方式。這一學習方式與自主學習法有許多共同點。但不同點在于創新性很突出。探究式學習法的目的是培養學生的分析能力、研討能力、創新能力與實踐能力,激發學生學習的自主性和積極性,從而達到掌握知識、提高能力、達成教學目標甚至“不用教”的目的。
關鍵詞:初中數學;平均變化率;問題
中圖分類號:G632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2-7661(2014)15-089-01
一元二次方程是初中數學中的重要知識,利用一元二次方程解決實際問題是這一部分中的重點,也是難點。其中增長率(或下降率)問題是主要題型之一。為了學生正確掌握該類問題中所涉及的數量關系公式的運用,以及通過兩次增長(或下降),且增長(或下降)率相等的問題中找準等量關系,從而對此類問題的解決過程有更為深刻的理解,特舉幾例加以說明。
一、正確掌握增長率問題所涉及的公式和基本數量關系,為解決問題打好基礎
1、增長率問題所涉及的公式:增長數=增長前的數×增長率;增長后的數=增長前的數+增長數;
2、兩次增長,且增長率相等的問題的基本等量關系式為:
增長前的量×(1+增長率)增長期數= 增長后的量;如增長前的量為a,平均增長率為x,經過連續兩次增長后的量為b,則a(1+x)2=b
例1、青山村種的水稻2001年平均每公頃產7200千克,2003年平均每公頃產8712千克,求水稻每公頃產量的年平均增長率。
分析:增長前的量為7200千克,經過連續兩年增長后的量為8712千克,則可套用公式a(1+x)2 = b
解:設水稻每公頃產量的年平均增長率是x,則
7200(1+x) 2= 8712
解之得 x1=0.1,x2=-2.1(不符合題意舍去).
答:水稻每公頃產量的年平均增長率是10%.
二、下降率的問題,與增長率問題類似
若下降前的量為a, 平均下降率為x,經過連續兩次降低后的量為b,則a(1x) 2=b
例2、某藥品經過兩次降價,每瓶零售價由100元降為81元.已知兩次降價的百分率相同,求兩次降價的百分率.
解:設每次降價的百分率為x,根據題意得:
100(1-x) 2=81
解得:x1=0.1,x2=1.9 .
經檢驗x2=1.9不符合題意,x1=0.1=10% .
答:每次降價百分率為10%.
三、增長(或下降)前的數量不直接給出,而是間接給出時,先要明確增長(或下降)前的量是多少,再分別表示第一次增長(或下降)后的數量和第二次增長(或下降)后的數量
例3、某商廈二月份的銷售額為100萬元,三月份銷售額下降了20%.商廈從四月份起改進經營措施,銷售額穩步上升,五月份銷售額達到135.2萬元,試求四、五兩個月的平均增長率。
分析:先算出三月份的銷售額為100(1-20%)萬元.設四、五兩個月的平均增長率為x,則四月份銷售額為100(1-20%)(1+x)萬元,五月份的銷售額為100(1-20%(1 +x)(1+x)100(1-20%)(1+x) 2 萬元 ,于是可列出方程100(1-20%)(1+x) 2 =135.2.
解:設四、五兩個月的平均增長率為x,由題意得方程
100(1-20%)(1+x)2=135.2
整理,得:(1+x) 2=1.69
即1+x=±1.3
故x1=0.3,x2=-2.3 .
因為x2=-2.3不符合實際,舍去,所以x=0.3=30%.
答:四、五兩個月的平均增長率為30%.
四、分清基礎量和連續幾次增長(或下降)后所給數量之間的關系,弄清關鍵詞語的含義,正確把握題目中蘊含的等量關系
例4、某印刷廠1月份印刷書籍40萬冊,第一季度共印刷190萬冊,則2月份和3月份平均每月的增長率是多少?
分析:若設平均每月的增長率為x,一月份印刷40萬冊,則二月份印刷40(1+x)萬冊,三月份印刷40(1+x) 2萬冊,根據“第一季度印刷總冊數190萬冊”可列方程.。此題中要特別注意190萬冊是一季度印刷的總冊數,而不是三月份的冊數。
解:設平均增長率為x.根據題意列方程
40+40(1+x)+40(1+x) 2=190,
整理得:4x2+12x-7=0
解得:x1=0.5=50 % , x2=-3.5(舍去).
潮汕文化歷史悠久獨具特色,潮汕善堂堪稱中國民間慈善事業的典范。潮菜享譽全國,是國內最貴的一個菜系之一;潮劇是中國十大地方劇種。粗獷豪邁的英歌舞是南方藝林一朵奇葩;“潮州厝,皇宮起”,獨具特色的潮汕民居更別有一番古典雅致。潮汕文化流播的地方很廣,影響力巨大,合理開發潮汕文化旅游產業,將使整個潮汕地區大放光彩。
一、歷史人文資源豐富的古榕城,是一座獨具潮汕特色的嶺南水城,文化旅游資源非常豐富多彩
世界各地,幾乎是有潮水的地方就有潮人聚居,而有潮人聚居的地方就有潮汕文化的流播。潮汕文化是潮人最重要的根,把世界各地潮人的情緣緊密地聯結在一起。
幾千年的發展與傳承,賦予揭陽地方文化豐富的內涵和獨特的魅力。作為廣東省歷史文化名城的核心區,古榕城積淀著豐富而特有的文化底蘊:古榕城好比潮汕文化的大展廳,極具特色的潮汕文化精髓都在這里淋漓盡致的展現著,就象潮汕的古典美人――麗質天成、古色古香、恬靜大氣。雖然“大門不出,二門不邁”,“養在深閨人不識”,卻能平心靜氣的待字閨中,用她特有的涵養彰顯她的絕色美貌。這個“雅姿娘”(美少女)在水城的滋養下,如“出水芙蓉”般清麗脫俗。
(一)具有獨特的水文風貌
景因水而生,榕江南北河,由西向東經榕城的南北兩面挾城而過,成為榕城的天然護城河。城中的水系四通八達,縱橫交錯,有“五門三二十四巷(水巷)”之稱,形成天然水網,橋梁90座臥波橫架,獨具地方特色的水鄉風貌保存至今基本完整。“城中竹樹多依水,市上人家半系船”是古時榕城水鄉的真實寫照。素有“水上蓮花”、“江南小蘇州”、“東方橋都”和“東方威尼斯”等雅稱,自古至今廣為海內外鄉親所稱頌。附麗于此的潮汕獨特人文景觀――具有873年傳統的元宵民俗活動“行彩橋”,已被列入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目錄。
《近代榕城水系示意圖》 黃楚輝 制
(二)有潮汕商業文化風情的古城街巷
榕城的騎樓建筑可與開平雕樓相媲美,又有比其更獨特的地方,是不可多得的文化遺產和建筑瑰寶。中山路騎樓式建筑與打銅街、西馬路的騎樓建筑連成一線,總長約2000米,范圍集中,規模壯觀。雖然只有近百年的歷史,卻是榕城近展史上商貿繁華的一個重要寫照,它們既留住榕城的古韻,又體現了榕城的多元文化,同時也彰顯著揭陽人民的聰明才智和建筑才華。打銅街是榕城最古老的商業街之一,以經營生產銅器皿而得名,清乾隆四十四年(1779)便已有打銅街之稱。打銅街上的建筑擋雨遮陽,騎樓的外表下蘊藏著百年商埠的文化內涵。“打銅街” 既是是我國五金文化的主要發祥地之一,也是揭陽成為“中國五金基地市”的歷史憑證。
(三)具有獨特潮汕文化意蘊的揭陽古建筑
古城里名勝古跡眾多,文化底蘊深厚,宋、元、明、清文物較多,且規模宏大。有宋建古廟、元時墻、明時城門、清代房:揭陽學宮,規模為嶺南地區同類古建之最大;揭陽城隍廟,規模為嶺南地區同類古建之最大;揭陽關帝廟,規模為嶺南地區同類古建之最大;揭陽禁城,為廣東唯一的元代石城;揭陽進賢門,為全國唯一的門、樓、亭合一的單體建筑;丁氏光祿公祠,為海內外唯一以「字布局的近代民居組群。此外還有數字可觀的古代官廳府第建筑群;有光緒時期全國“四大藏書閣”之一的“百蘭山館”……行走在古榕城的街道巷陌,看盡古城的宮觀寺廟、先賢府第和名人故居,仿佛穿越八百余年人文時空,盡覽海濱鄒魯、文物之邦的流韻風采。
(四)具有鮮明地方特色的潮汕民俗人文文化
潮汕歷史悠久,地靈人杰,山川秀美,田野肥沃,物產豐富,人文鼎盛,有自己的語言、音樂、戲曲、工藝、菜系、茶藝,形成其具有鮮明地方特色的潮汕民俗人文文化。
揭陽菜屬廣東菜三大菜系中的潮州流派,極具嶺南文化特色。民間點心小食品種類繁多,用料講究,制作精細。民間藝術多姿多彩,琳瑯滿目,擁有9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尤以玉雕、木雕、嵌瓷、潮劇、木偶戲、英歌舞、龍舞(煙花火龍)和青獅舞等最為著名。這里的人民熱情善良,民風淳樸,至今還完整的保留著包括潮汕年節習俗、婚姻習俗、喪葬習俗、諸神崇拜習俗、禮儀習俗、食七樣羹、出花園、行彩橋、“營老爺”等潮汕文化民俗。
(五)古城人杰地靈,名人輩出
揭陽素有“海濱鄒魯”的美譽,歷史人文底蘊深厚。揭陽地靈人杰,歷代賢達志士輩出。宋代有“潮州前八賢”之一的名士吳復古; 明崇禎元年(1628年),郭之奇與黃奇遇、辜朝薦、梁應龍等揭籍名士同登戊辰科進士,史稱揭陽“戊辰四俊”。順德馮奉初贊曰:“有明一代,潮州人才之盛,足以凌跨中州。”康熙六十年(1721)榕城林德鏞喜中武狀元,為潮汕歷史上第一位武狀元。清代愛國政治家丁日昌、直隸總督鄭大進、廣東水師提督方耀、咸豐皇帝誥封的“振威將軍”林保等均系揭陽籍名臣重將,文功武績,均為一時人杰,并被世人稱頌。1992年 ,水鄉的孩子,榕城人孫淑偉在巴塞羅那第25屆奧運會上奪得跳臺金牌,創中國在奧運跳水史上男子第一枚金牌紀錄;成為我國第一位在世界大賽上獲“三連冠”的男子跳臺跳水選手……
榕城水鄉是大自然和揭陽的祖祖輩輩為我們留下的一筆不可復得的天然資源和彌足珍貴的文化遺產,它載動的是沉甸甸的歷史人文積淀和潮汕文化精髓,也是古榕城可以“風物勝概 媲美蘇杭”的魅力來源。
二、當前古榕城歷史文化資源在保護和開發利用中存在的問題
作為廣東省歷史文化名城的榕城,現階段正面臨“擴容提質”與“三舊改造”的局面。“擴容提質”與“三舊改造”,這對榕城來說,既是一大機遇與契機,又是一大挑戰。其中最大的挑戰就是城市執政者與經營者如何正確判斷這個歷史文化名城里面的“古”與“舊”的東西,正確的衡量出“古”與“舊”的不同價值,才能科學正確地建設好古榕城,展現這個歷史文化名城的光輝形象。
當前在保護和開發利用古榕城歷史文化資源中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
一是未啟動古榕城歷史文化資源的歷史文化價值體系評估和認定工作。尚沒有成立相應的古城研究團體或組織;對古榕城歷史文化資源及其文化價值的宣傳力度不到位,造成民眾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意識不高。
二是一些歷史文化資源沒有得到有效保護。部分古民宅、古建筑遭到拆除和不合理修復;許多有價值的石刻碑碣露天堆放遭受風雨漫漶;一些文物被盜賣;部分有影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瀕臨失傳的危險。
三是對歷史文化資源的開發利用呈現隨意性和非專業性。急于求成,粗制濫造,導致未能深入挖掘古城的內涵和價值。
四是缺乏具有現代管理經驗的和旅游營銷策劃的優秀人才,導致古城的旅游形象模糊,知名度低。
三、科學開發利用古城文化資源,打造嶺南特色文化旅游勝地,提升揭陽的城市競爭力
(一)科學開發利用古城文化資源
城市文化主要是以有形物質文化的保護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承襲這兩種方式完成傳承工作的,這些有形和無形的傳統文化精粹為文化旅游提供了豐富資源。文化傳承的動力一方面有其文明延續傳遞的固有自發動機;另一方面人類文化保護意識的普遍增強促使人們珍惜先輩們創造的燦爛文化,而文化旅游活動正是促使人們保護意識提高的最直接途徑之一。
1、尋找文化與旅游的最佳結合點,科學合理的開發利用歷史文化資源。依托市區具有濃郁潮汕文化特色的揭陽學宮及其周圍的釋、儒、道景點和嶺南特色水城,打造“榕城歷史文化旅游聚集區”;把老榕城片區開發成為文化旅游景點和步行街,打造出一個慢生活、旅游、購物、精神減壓、休閑的最佳場所。
2、把民生需求放在開發利用規劃之首。老榕城片區也是群眾高度集中的片區,從規劃項目的設計、審批到實施管理的各個環節、各個層面,都要充分體察民情、反映民意、廣納民智,體現群眾意愿。
3、增強開發利用規劃的權威性和陽光度。建議推行“陽光規劃”, 采取全面開放規劃設計市場、建立規劃公示和公開聽證制度、開辟報紙規劃專欄、開辦規劃局網站、建設規劃展覽館、召開建設單位和各界群眾座談會等多種舉措,擴大決策民主范圍,體現規劃公開透明。
(二)以古榕城文化資源為載體打造嶺南特色文化旅游勝地,提升揭陽的城市競爭力
文化是一種可以進行資本轉化的公共財產,因而對于城市文化旅游建設而言,既可以將文化開發成為可供消費的文化旅游產品,又可以將其培育成具有吸引力的城市氛圍,從而為后續的城市建設、吸引客流以及招商引資打下堅實的環境基礎。
文化旅游同城市文化之間存在著一種互動關系:一方面城市的文化資源為文化旅游的展開提供憑借物和吸引物;另一方面文化旅游活動也為城市文化的傳承、保護、活躍以及創新提供有效的外部刺激。 所以要在保護古榕城的基礎上對文化資源加以利用。利用的有效途徑就是把古榕城文化資源變成揭陽新的經濟發展點,把古榕城打造成為嶺南特色文化旅游的休閑勝地,提升揭陽的城市競爭力。
1、交通優勢條件為古榕城成為嶺南特色文化旅游的休閑勝地提供地利之便
讓古榕城成為嶺南特色文化旅游的休閑勝地,揭陽必須有交通優勢條件。而揭陽目前各方面交通條件較好,交通樞紐地位已經凸顯。處于大粵東(潮州、汕頭、揭陽、汕尾、梅州)1小時經濟圈內,處于廣州市、深圳市4小時經濟圈內,廈深鐵路建成后,將縮短為2小時經濟圈。揭陽潮汕機場的通航更使全國各地、世界各地的人們能夠快速走進揭陽。優越的交通樞紐地位和條件使揭陽路通人流通的局面形成,這是發展揭陽古榕城文化旅游產業的可行條件之一。
2、揭陽經濟的快速發展,為我市旅游產業帶來巨大的供應需求
中委合資廣東石化煉油項目于2012年4月開工建設。大項目的開工建設,不僅為我市直接帶來經濟效益,也同時帶旺了眾多產業的發展,而作為揭陽海港經濟區發展四大板塊之一的旅游業,更是迎來高速發展的時機。大項目為我市帶來巨大的物流、人流及信息流,特別是高端人才的到來,必將成為古榕城旅游休閑勝地的高端消費人群。
3、歷史人文底蘊深厚,良好的生態環境、政務環境和社會環境必將助推揭陽成功把古榕城打造成“嶺南特色文化旅游的休閑勝地”
揭陽人文環境優良,民風淳樸,熱情好客……作為后發展地方,生態環境保護得較好,一直以來少自然災害。目前仍然是個山清水秀的地方,這為打造古榕城旅游休閑勝地提供較好地理環境。
近年來揭陽的政務環境和社會環境越來越好,政通人和。新一屆市委市政府在市委書記陳綠平同志的正確領導下,求真務實,緊緊圍繞“打造粵東發展極,建設幸福新揭陽”的核心任務,大力實施“創新驅動、項目帶動、文化推動、高端拉動、生態聯動”發展戰略。這個正確的戰略,突出“以水為源”和“以綠為美”的主題,讓“水”和“綠”成為城市的特色。市委、市政府的這項決策部署,對當前的榕城來說,也是助其能重煥水城風姿、順利向“嶺南特色文化旅游的休閑勝地”晉級的重要綱領。
關鍵詞:環境教育 綠色學校 廉潔文化
一、學校綠色教育發展態勢:任重道遠
眾所周知,科技的發展像一把“雙刃劍”,科技的發展在給人類文明帶來進步的同時,
也使人類自身的生存環境遭到了前所未有的嚴重破壞。我們感到慶幸的是人類作為地球環境中的主導者,還有著自我反省的意識和悔改的能力。越來越多的人已經逐漸認識到環境保護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環境保護已經成為當今世界的一個重要課題。學校是教育的主要場所。學校進行環境教育的有力條件是其他任何部門所無法比擬的,因此,學校“綠色教育”便在世界各地廣泛興起。因此,中國的學校綠色教育,作為環境教育這一偉大系統工程的一個重要環節還亟待加強,亦可謂任重而道遠。
二、學校綠色教育的發展現狀:不容樂觀
人們的生態意識尚待增強,人們的環境素養有待提高。根據我國的環境教育的實踐來看,這些方面的素質都普遍較低。主要集中表現在環境情感不深,環境認知水平低,環境倫理觀念不強,環境技能水平不高,環境習慣沒有形成自覺。這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是一個需要全體公民共同加以解決的的問題,僅僅是單個人素質的提高是不成的。在學校里面就需要科學規范的管理和學生的自覺學習和遵守。學校環境教育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亟待解決。這些問題的廣泛存在值得我們思考,它們是作為一個整體的各個方面出現的,我們不能忽略其中的任何一個問題的解決。這一系列問題的出現將會嚴重導致我們進行環境教育的不良效果,因此我們必須盡快相處辦法對這些問題加以很好地解決。
三、學校綠色教育的發展對策:科學有效
明確教育目標,健全教學體系。教育的目標隨著社會的發展而變化,新時期環境問題已經成為全球共同關注的課題,經濟能否可持續發展關系到未來社會我們的生存和發展。環境素養是構成未來公民綜合素質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我們一定要明確教育目標。加強環境教育的師資建設,加大環境教育的資金投入。我們都知道教師是教育的主要參與者,學校綠色教育也不例外。從某種意義上說,學校綠色教育的開展能否成功,教育質量的高低直接取決于環境教育師資隊伍的強弱。因此我們必須大力加強環境教育的師資,開展環境教育的實踐活動,盡快建立環境教育的評價機制。環境素養的提高不單是環境意識的增強和環境知識的增強,更重要的是在于環境技能的提高和良好環境習慣的養成。對環境教育的開展試行獎罰分明的評價機制,用以對環境教育進行鼓勵和鞭策,使我們的學校綠色教育能在一個良好的生態環境教育氛圍中順利開展。
四、學校綠色教育的發展歸宿:廉潔文化環境
環境友好型校園的內涵,指的是全校都彩玉有利于環境保護的教學方式、生活方式、消費方式、建立人與環境良性互動的關系。環境友好型校園的特征從本質上可以說是一個全校性、綜合性、廣泛性的學校綠色教育的結果,根據目前國內外一些綠色學校的成功典范的考察,可以歸結為一些共同特征:第一,有一個對環境友好的課程。第二,具有對環境友好的教育氛圍。第三,鼓勵校內人員全員參與,從可持續發展的教育觀出發,學校作為可持續發展觀念的傳遞者和實踐地,應當提倡公平、民主、尊重、信任、平等觀念。第四,學校重視校園環境和當地環境教育的資源。第五,社區與學校的互相開放。第六,鼓勵以學生為中心,豐富的教育教學方式。高舉“綠色”旗幟,實現美好愿望。環境友好型校園是廣大師生追求的一種理想,也是新時代我們解決環境問題的必然要求,加強學校“綠色”教育,建設環境友好型校園,意義非常重大。
參考文獻
[1]黃宇.國際環境教育的發展與中國的綠色教育[J].比較教育研究,2003(1)
我國民族高等院校的辦學宗旨和其生源的特殊性,決定其本科生培養目標和要求不同于一般普通高等院校,而民族高等院校法學專業本科的定位及學生特點,決定了法學教師的教學理念和教學方法有其特殊性。法理學課程的特點表現為理論性、抽象性強,不易理解和掌握,傳統法理學的教學方法存在著不足,必須進行不斷的探索和改革。
1 民族高等院校法學專業本科的定位及學生特點
民族高等院校是我國實施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發展民族地區政治、經濟、文化的重要的人才培養基地,肩負著為民族地區和少數民族培養高級專門人才的重任。我國現有普通全日制本科民族高等院校15所,其中除新成立的四川民族學院和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外,包括中央民族大學、大連民族學院等13所院校本科生均開設有法學專業。
教育部編寫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法學專業介紹》中規定,法學專業本科的培養目標為:培養系統掌握法學知識,熟悉我國法律和黨的相關政策,能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特別是能在立法機關、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仲裁機構和法律服務機構從事法律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基本培養要求為:法學專業學生主要學習法學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受到法學思維和法律實務的基本訓練,具有運用法學理論和方法分析問題和運用法律管理事務與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
各個民族高等院校根據國家教育部的要求和自己辦學的規模和特點,對法學專業本科的培養目標進行了定位。比如,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在教學中歷來強調與法律實踐緊密結合,以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為基本辦學目標,要求法學專業本科生的培養工作要達到“使畢業生成為掌握較高層次的法學理論研究和立法、司法、行政等工作的能力,具有成為法官、檢察官、政府官員、律師以及企業法律顧問的專業素質”。 西南民族大學法學院法學本科培養目標確定為:“根據黨的教育方針和我國經濟發展、法制建設的需要,本專業培養系統掌握法學知識,熟悉我國法律和黨的相關政策,能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特別是能在立法機關、行政機關、檢察機關、仲裁機構和各種法律服務機構以及法學教學與研究等部門從事法律、法學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西北民族大學法學院法學本科培養目標為:“本專業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掌握法學的基本理論和依法治國基本方略,通曉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及其體系結構、基本原則制度和訴訟程序,了解國外法學研究及法律制度創新動態,掌握有關WTO法律制度及其規則,能在各級司法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中介機構從事檢察、審判、法律顧問、律師事務和仲裁等法律業務和法學研究的高級專門人才。”大連民族學院法學專業本科培養目標確定為:“本專業培養系統掌握法學知識與基本技能,熟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和黨的相關政策,了解我國的司法實踐,能夠在民族地區的司法部門、黨政機關、科研機構及大中型企事業單位,從事法律實務工作或法學研究工作的基礎寬厚、實踐能力強的應用型、復合型人才。”
總的來看,民族高等院校法學專業本科培養目標的定位注重了民族高等院校及其學生的特點,堅持面向民族地區和少數民族服務方向,以民族平等和民族團結為教育重點,突出民族地區法治建設的需要,注重實踐教學,致力于學生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培養。
民族高等院校學生的特點主要表現為生源主要來源于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其中少數民族學生所占比例高于一般普通高等院校,一般都高達60%以上。生源的多民族性決定了民族高等院校具有不同于其他普通高等院校的特點。比如大連民族學院,學校面向全國28個省區市招生,多年來少數民族學生比例始終保持在65%,來自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西部地區的學生占80%以上,學生的民族成分達到56個。有些西部地區來的學生入學分數很低,還有些民族地區的學生是“民考民”入學的(即少數民族學生在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時,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造成學生接受教師授課的能力和效果均有很大差異。各專業教師針對學生特點也在不斷改進教育教學方法。法學專業的教學有不同于其他專業的特點,即法學專業的教學更加注重學生法律思維能力和法律職業素養的培養。
2 法理學課程的特點及傳統教學方法的不足
2.1 法理學課程特點
法理學是教育部確定的全國高等院校法學專業16門核心課程之一,在法學本科教學體系和課程設置中,法理學是專業基礎課程,是專業必修課和主干課程。法理學教學目的是培養學生法律人的素養,使學生形成法律人的思維方式;培養學生形成能夠準確闡述法理學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論,能夠運用法理學的基本原理解決社會生活中發生的法律問題的能力。
法理學是法學的一般理論、基礎理論、方法論和法學的價值意識形態。法理學主要內容,包括法的本體論(法的概念、法的淵源、法的要素、法律體系、權利義務、法律行為等)、法的起源和發展(法的歷史、法律演進與法律發展等)、法的運行(法的制定、法的實施等)、法的價值(包括法與秩序、法與自由、法與效率、法與正義、法與人權等)、法與其他社會現象的關系等,內容多且理論性強。以張文顯教授主編的《法理學》教材為例(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版),內容涉及三十章近60萬字。
法理學不同于其他法學學科之處在于,法理學研究從宏觀的、整體的角度來研究法律現象,而不是從微觀的、局域的角度研究法律現象;法理學研究法律現象的一般性、普遍性問題。法理學提供的是法的抽象的、基礎的理論,法理學的理論是一定時代的法的精神、理念的表達,法理學又是法律世界觀和法學法方論的統一。“法理學作為法學的意識形態,它從根本上來說是對法律經驗的凝練和升華,體現了一個社會的法學的世界觀、思維方法、價值觀念、理想信念和社會選擇意向等根基性、本源性內涵和洞悉”。[1](p63)
因而,法理學課程特點表現為理論性、抽象性、思辨性強,不易理解和掌握。而且,大多數民族高等院校《法理學》課程通常安排在大學第一學年第一學期講授,作為法學入門課程,沒有其它部門法知識作為支撐,使學生普遍感覺這門課程深奧難懂,對法學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識和基本原理的理解和掌握有一定的難度,對于“民考民”入學的少數民族學生來說更是難上加難。由此,對教師的法理學教學模式和教學方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須進行不斷的探索和改革。
2.2 傳統教學方法的不足
法理學的教學目的是要培養學生掌握基本的法學概念和原理,能夠運用相關理論分析法律問題和社會現象,形成法學方法論,為學習法學其他學科打好基礎。“根據我國法律體系的特點,傳統講授法仍然是法理學教學中的主要教學方法。特別是針對剛入學的高中畢業生而言,講授法能在最短的時間內讓他們掌握基本的法學原理和規則,其作用是其它方法不可替代的。講授教學法能夠有效地結合法律傳統與法理學教學內容,教師的講授注重對抽象的概念、原理加以闡述和分類,直接地傳播知識,有助于學生建立起法學的基本理論框架。”[2]
但是,傳統法理學的教學方法也存在著不足,“就法理學傳統教學手段來說,教師不注重現代教學手段的運用;從教學方法來說,大多數學校都仍然采用講授式的教學方法,教師著重對教材上的概念、術語、原則等進行分析和講授,而忽略了法理學培養人才中重要的一點,即應從教學的角度對學生整體法律素質進行培養與提高,并通過教學鍛煉和提升學生理論思維能力和法律分析能力的培養即通常我們所指的法理學的思辨能力的培養。”[3]
對于民族高等院校的大一新生來說,單純采用傳統講授式的教學方法進行法理學的教學更是不妥。一如前述,民族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大多來自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有些學生甚至從小學到高中使用的是本民族語言,因而漢語言掌握的不是很好,學生的課堂接受能力有很大差異。加之法理學課程理論性、抽象性、思辨性強,有些少數民族學生不能很好掌握法理學的概念、術語、原則等基本知識和基本理論,并且會造成學生思維的被動,因而授課教師應當在采用講授式教學方法基礎上運用部門法的知識,采用列舉案例等多種教學方法。
3 對法理學教學方法的探索
針對法理學課程的特點,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并借鑒其他高等院校法學專業本科生《法理學》課程設置的有益經驗,大連民族學院由最初給大一新生開設《法理學》課程(64學時),改為將《法理學》課程分為兩部分講授,即在法學專業新生入學后的第一學年第一學期開設第一部分《法學導論》(48學時),重點講授法的本體論、法的起源和發展等內容。給大三學生開設《法理學》(48學時),重點講授法的運行、法的價值、法與其他社會現象的關系等內容。教學方法上,針對大一學生和大三學生的不同特點,在講授式教學方法基礎上,充分利用多媒體教學手段,分別采用相應的教學方法。
3.1 列舉案例教學法
列舉案例教學法,是指教師在運用講授式教學法對法理學的基本概念、原理、原則講解的同時,利用精選的一些與課程進度一致的簡明扼要小案例作為講授法的補充,當堂講授給學生,以深化學生對法理學一些基本概念、原理、原則的理解和掌握。例如,關于權利義務、法律行為、法律關系、法律責任、法律程序等。使學生緊跟教師的思路,形成良好的課堂氛圍。
針對大一新生而言這是比較有效的教學方法,因為教學時間有限,而且大一新生還不具備部門法知識,對法律的理解處于感性的層面,尚未形成法律思維,因而,“教師的引導作用是非常重要的,要讓學生清楚:剛一入校學習法理學,表面上看,法理學沒有直接的功用,但隨著各部門法的開設和學習,會深深覺得法理學實際上是內化于法律人的理性、思維、精神、追求之中的,是展現在各種法律及其實踐之中的。法理學的理論雖然不是解決一切問題的靈丹妙藥,但是確實是一種方法、一種方向指引、一種精神和價值指引。”[4]
3.2 案例分析教學法
案例分析教學法,是指將案例分析的方法運用到課堂教學活動中,教師在法理學課程的某一章全部內容講授結束后,根據授課內容選取適當的案例做成幻燈片,由教師為學生講評分析案例,達到復習本章內容的目的。也可以選取適當審判視頻資料或影視資料,運用多媒體放映給學生,之后由教師進行系統講評和分析,加強學生對授課內容的理解和掌握。
運用案例分析教學法,“從單純適用某一規則的典型案例,到附加有特殊情形、需要結合其他規范或司法解釋才能解決的案件,再到法律規范無法解決、必須借助普遍原則和學理觀念才能充分說明的案例。這樣層層深入的引導,既能夠讓學生全面了解規范和學理體系,又可以鼓勵學生主動地尋找能夠幫助解決案件的其他素材,培養其自主學習的意識。”[5]
3.3 案例討論教學法
對大三學生可以采用案例討論教學法,因為大三學生已經掌握一定的部門法知識,已初步形成法律思維模式。案例討論教學法是從個案出發,進而對抽象的法理學問題進行研究,注重培養學生邏輯思維能力和理論聯系實際的能力,突出表征了法學的實踐性特點。
作為法學十四門專業基礎課之一的法理學,在大學四年本科教育中占據著重要的位置。從目前的課堂教學狀況來看,老師難開展教學學生也不容易學懂。因此,在基本的講授教學法不動搖的基礎上,對于法理學教學模式的改變還應該正確運用案例教學法,適當通過診所式教學來完成相應目標以及通過一種更加能符合實踐教學模式的真實情景體驗來達到法理學教學的最終目的。
一、目前的法理學教學狀況
(一)法理學教學發展
我國的法理學教學大致經歷了國家與收集整理法的一般理論層面,政策性向立法層次轉變的法理學狀況以及注重司法在法理學中的重要性改變。①從建國初期建立的一部分司法院校來看,法學教育中涉及到的法理學課程是以傳統的前蘇聯教材為基礎,以引進人才為重點的教學方式。這一時期的法理學教學是我國法學教育的一個開端,多與政治密切聯系,具有一定的國家意志和階級性。因此,稱為是政治學研究范疇的國家與法的一般理論層面教學。以后,我國法理學教學發生了一定的轉變,開始形成一種囊括了法的概念、法律文化與法律意識,法律思維邏輯、法的運行、法與其他范疇的關系等內容方式,伴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變化,這一時期的法理學教育更注重對于整個社會法制建設的一種推動,法學教育更多的是為此服務。進入90年代后,法理學及整個法學教育進入了快速發展并形成定式的時期,西方法哲學的概念引入法理學中,并且注重對整個市場經濟發展的引導作用,其次,在法律的移植過程中我們的法理學教育也注重與本土法律問題相結合的關鍵,追求最終的法律價值為基本的司法服務。基于此目標,我們也看到法律的職業化和精英化與我國司法考試的實施已成為法理學教學中不可忽視的問題。
(二)法理學教學現狀
作為地方本科院校,法理學課程作為學科基礎課在大一和大二下學期來開設,分別從不同的側重點來引導學生學習這門理論法學。在區分一般易懂的基本理論后,待學生在學習了一定的部門法知識以后再繼續進行法理學課程的教學,這樣有一個階段性過渡,初級階段是通過對基本法學專業知識、方法論和世界觀的培養。這一部分,主要是要求學生對法理學的基本概念、方法和基本原理的掌握。第二個部分的教學放在較高的年級段開展,目的是在學生具有了一定的部門法基礎知識之后,利用所學的基本知識及原理來鍛煉一種法學邏輯思辨能力,學會能動地運用所學知識來分析、解決復雜的社會現象及糾紛問題。這一部分重點是突出思辨能力和實踐性。
總體上看,目前我院的法理學教學已基本擺脫了傳統的以教師講授為主的“填鴨式”教學模式,注重對學生實際掌握知識的考核及其運用能力。為此,在教學中我們采用了案例教學法、辯論式教學法及情景嵌入式教學法來讓學生更直接有效地掌握這門課程。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對于教學的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在本質上卻還是無法改變法理學教學中的“兩難”問題,我們進行了與學生的互動,也發揮了學生的實際動手能力,但整體上對于這門課程傳授的價值論和方法論的問題還需要更近一步的探討與提高。學生在實施的這些教學改革方案中更多的還是處于一種被動地位,如何更有效地完成法理學市場導向性及知識導向性的教學理念還有待于更進一步的改變與完善。
二、法學教育中法理學教學的切實轉變
作為一門實用之學,霍姆斯曾經說過:“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邏輯而在于經驗”。一直以來,法理學的教學不在于為學生提供相關的法律知識,而是在于為他們灌輸一種基本的法治理念,傳播法律的精神,培養職業法律思維以及理想的法律人格,使法科學生能夠通過學習具備優良的法律頭腦。這正是我們開設這門學科的目的,因此,作為法理學教學模式的轉變不能只是單一改變常規教學法和舉幾個例子,討論幾次和讓學生在課堂上發言就能完成的,應該更加切實、具體有層次的進行。②
(一)保持應有的課堂講授
雖然在法理學的教學模式改革中我們強調對學生法律思維及實踐經驗的重點培養,但這些思考問題的方式和實踐經驗的培養積累需要扎實的理論基礎功底來構建,所以,對于教師而言,擔當著這個傳授基本知識的重要角色。不能把課堂完全交給學生,任由學生盲目的自學,教師還必須把基本的課堂講授放在一個重要的位置。作為成文法的國家,只有掌握了法律中的基本概念、原則、原理和特征等基本要素之后才能形成一定的法律思維和實踐操作的方法。而要達到這一狀況最好的辦法就是通過教師引導性的直接課堂講授,所以在開展法理學教學模式轉變和改革的過程中仍然要注重和保留最基本的課堂講授。
當然,目前的本科法學教育具有一定的時代特點,我們在肯定基本的課堂講授之時,要運用現代化的教學方式,例如多媒體教學方式和其他。可以在一般的板書之上,采用多媒體教學的形式,將知識更直觀更具體和系統地展現在學生面前。另外也可以通過對多媒體教學課件的制作來增加基礎知識的內容以及趣味性,讓學生發自內心地感受到學習法理學原理的趣味性,改變原來所認知的枯燥、乏味和難懂的狀況。
(二)有效的辯論式教學
在教學模式的改革中提出有效的辯論式教學這一方法,是因為開展辯論式教學的法學本科院校也不少,但是我們要認識到,辯論式教學并不是教師課堂上隨隨便便拋出的一個問題,也不是學生流于形式地回答幾句。辯論式教學,是教師通過預先的設計與組織,學生經過自己自主性地思考,并在老師的引導下就某一法理學問題發表自己的見解,由學生之間及與教師之間進行交流,學生主動去尋求并找到解答的一種教學模式。在教學中我們應看到,辯論式教學是集合了課前準備、課堂教學和課后總結的一種教學方式和過程,任何流于形式的單一過程都不能成為有效的辯論式教學。因此,在具體的法理學教學實踐中,辯論式教學應當定位在學生與學生之間,學生與老師之間的第一階段互動,這主要由教師通過預先的設計來設置合理的問題,在以多種形式在課堂教學中及課下深入的探討中完成,并由學生發表自己的觀點,也可以互相之間進行意見的交流。
轉貼于
當然,最終教師在這一環節扮演的角色也是不可忽視的,教師需要在學生所討論的法理學基本原理中給予一個答案,這是衡量學生討論和分析結果的一種標準。只有在這樣的結果之中,學生才能發現自己的正確與否,從價值的判斷來看這更有利于鼓勵學生再次參與到這樣的辯論式教學中來。
(三)真實場景體驗下的案例教學
基于我院已采取的教學模式來看,案例教學是法理學教授和學習中必不可少的一項。作為一門研究法的一般規律的學科,研究對象的抽象性決定了教學過程中的抽象難點,這也是學生學習法理學最大的障礙。所以,在法理學教學中開展案例教學方式,從中引導和抽象出法的一般原理和法治理念。在此,要強調的是我們從來不缺少這樣的實踐案例教學方式,但我們的案例教學還沒有達到一個近乎完美和有效的層面。因此,在法理學教學模式的改變中,我們應該通過一種變相的深刻的案例教學來完成學生對法理學知識的認知、掌握和運用。
具體來說,就是首先,適當的選用由國外所提出的診所式教學來進行典型案例的角色扮演,讓學生通過假設的情景來體驗作為法理學教學案例中的當事人的各種不同地位及可以為的相關行為,并以此來體會知識的實際運用。其次,最為重要的一項是實踐教學改革的第二階段,即通過真實場景來完成深刻的案例教學體驗。這一方式主要依托于我院已經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模擬法庭和我們的校外實習點麒麟區法院和檢察院。當然真實場景的創設,目的還是要學生通過分析案例來掌握法律思維和基本原理,因此,在模擬法庭進行演練時要求教師提供學生的是真實案例。另外,通過參與真實的庭審現場和了解一般的司法程序也有助于學生從最基本的直觀的事件入手來掌握書本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