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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股權激勵合同優選九篇

時間:2022-02-26 08: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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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股權激勵合同

第1篇

[關鍵詞]股權激勵 信托 員工持股

一、研究背景及文獻回顧

股權激勵是指職業經理人通過一定形式獲取公司一部分股權的長期性激勵制度,起源于公司制中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產生的委托問題,目的是使經理人能夠以站在股東的視角參與企業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從而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

股權激勵制度于上個世紀80年代中期在美國開始流行,20世紀90年代初引入我國并得到推廣。作為改善公司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股權激勵在我國發展迅速,相關的法律法規也在不斷健全。2006年1月1日,中國證監會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實施,2月中捷股份成為首家真正意義上的股權激勵公司。從此,我國拉開了股權激勵的序幕。2008年證監會頒布的《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3號文件規定,高管在行權期內上市公司業績不得虧損,監事不能參與股權激勵,其次,對于股權的預留也有新規定:如無特殊原因,原則上不得預留股份;確有需要預留股份的,預留比例不得超過本次股權激勵計劃擬授予權益數量的10%。目前我國企業股權激勵的實踐情況,從行業分布來看,我國的股權激勵制度大多存在于急需高級人才的高新技術企業;從激勵模式上看,股票期權是主流,而且相似度很高。

由于我國股權激勵機制起步較晚,資本市場的發展也不成熟,我國股權激勵機制還存在激勵指標選取不當、行權價格設置不合理、效率低下、上市公司高管操縱股權激勵、利用股權激勵“快速造富”以及股東贈予的股權激勵費用在會計處理上尚無規定等諸多問題,而這些問題也吸引了越來越多的學者進行研究。國內的研究發現,高管年齡和公司接受股權激勵的可能性存在很強的正相關。然而另一部分學者認為,高級管理人員持股比例越高,與上市公司經營業績的相關性越差。李增泉(2000)的研究發現,經理人員持股比例與企業凈資產收益率之間無顯著相關關系,因而認為我國大部分上市公司經理人員的持股比例都比較低,難以發揮應有的激勵作用。向朝進和謝明(2003)分析發現,經營者股權對企業價值不存在顯著影響。劉英華、陳守東和那銘洋(2003)研究發現,經營者股權與企業績效既不存在相關關系,也不存在區間效應。顧斌和周立燁(2007)研究發現,實行股權激勵后,大部分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在排除了行業因素后,業績都沒有得到顯著的提升,這說明實行股權激勵是基本無效的。

從實踐來看,我國的股權激勵發展也并不太理想。從2006 年至2010 年底滬深兩市有186 家上市公司,曾經先后提出過股權激勵草案,但是付諸實施的并不多,分別只占到滬深兩市全部上市公司的9.62%、4.5%,可見我國上市公司對于股權激勵制度的使用程度并不高,而且在實施股權激勵的88 家上市公司中,股權激勵的總股數占當時總股本的比例在5%以上的只有34 家,不到樣本公司的一半,而激勵水平在1%以下的就有14 家,由此可以看出我國現在的股權激勵水平并不高。

由于我國在股權激勵上正處于起步階段,現行的股權激勵制度存在的種種問題,使其無法達到股權激勵員工為公司多做貢獻的目的,上市公司的監事也無法享受股權激勵的好處,降低了監事維護公司利益的動力。這些問題嚴重制約著股權激勵對于員工的激勵作用。因而,運用信托來彌補現行制度缺陷是一個選擇。但是,我國信托業在股權激勵方面的經驗并不豐富,因此本文進行相關股權激勵信托的探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當前股權激勵機制的不完善帶來諸多問題

股權激勵有激勵員工的作用,有效利用股權激勵,能調動員工積極性,實現企業的良性發展。但在企業實施股權激勵時,卻存在著諸多問題和障礙,影響著股權激勵積極作用的發揮。目前市場采用股權激勵的方式有很多,如公司回購股份、員工代持股、工會持股、設立持股公司等。公司回購股份顯然無法滿足股權激勵計劃的長期性要求;工會持股最大的問題在于工會是一個非營利性組織,由其代為持股與工會的非營利性目標相沖突;我國目前尚不允許設立類似于美國投資公司那樣操作簡便的殼公司,采用股份公司代持股的形式在實踐中也沒有多大可操作性。本文通過對股權激勵的深入研究發現如下問題:

1.稅收無優惠。我國目前對于股權激勵并無特殊的稅收優惠措施,加上對激勵對象持有的股票有禁售期等限制,從稅收成本看,股權激勵并不比工資收入更具有吸引力,股權激勵稅收政策的不合理降低了股權激勵的吸引力。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激勵對象在出資購買股票時已經付出了巨大的資金成本,在行權時又繳納高額的個人所得稅,必然給其帶來雙重資金的成本壓力;(2)由于在行權環節激勵對象并未獲得實現的現金收益,如果公司股票一路下跌,不僅要承擔股票價格下跌所造成的損失,還必須承擔由于股票下跌帶來的多繳個人所得稅的損失;(3)激勵對象如屬于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還同時要遵守每年轉讓不得超過25%的規定,這樣導致激勵對象很長時間難以收回成本,在實踐中很多激勵對象行權資金往往是都過借貸籌集的,這樣進一步增加了激勵對象的資金成本。

2.備忘錄出臺引發監事辭職。備忘錄出臺以后引發了不少公司的監事辭職。“備忘錄2”明確規定“上市公司監事不得成為股權激勵對象”。此備忘錄出臺后,部分擬推行或已推出股權激勵草案的公司出現公司監事辭職現象。金智科技(002090)一監事于2008 年3 月27 提出辭職。上市公司監事主要是對公司財務、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行為等行使監督職能,“備忘錄2”的出臺使上市公司監事出現變動,使監事的監督職能無法正常行使。

3.預留部分的授予對象對于廣泛。在備忘錄出臺之前,一般公司都有部分預留股份,以備新進公司的高級管理人才及技術人才之用,備忘錄出臺之后,公司為響應備忘錄號召,一般將預留股份取消,將這部分股份明確到個人。備忘錄 2號規定:公司如無特殊原因,原則上不得預留股份。從部分公司修改后股權激勵預案來看,不少非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人技術(業務)人員成為了激勵對象。如公司僅因為符合備忘錄要求而使非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成為了激勵對象,無法體現股權激勵的激勵作用。

4.股權激勵與重大事件間隔期較長。現有的股權激勵機制中重大事件的間隔期較長。備忘錄 2 號規定:上市公司發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的重大事件,在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期及履行信息義務完畢后30 日內,不得推出股權激勵計劃草案。而所謂的“重大事件”一般為增發新股、資產注入、發行可轉債等事項,此等事項從開始籌劃到辦理完畢,一般歷時較長,有不少公司因與股權激勵預案推出時間沖突,不得不取消股權激勵預案,使公司缺乏應有的激勵機制,無法吸引高級管理人才及技術人才。

三、股權激勵信托對當前股權激勵機制的改進

員工持股股權激勵信托(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Encourage Trust,ESOET)是指將員工買入的本公司股票委托給信托機構管理和運用,退休后享受信托收益的信托安排,交給信托機構的信托資金一部分來自于員工的工資,另一部分由企業以獎金形式資助員工購買本公司股票。 企業員工持股信托的觀念與定期小額信托類似,其不同之處在于企業員工持股信托的投資標的為所服務公司股票,且員工可額外享受公司所相對提撥的獎勵金,但是員工一旦加入持股會,除退休、離職或經持股會同意,不得將所購入的股票領回。

股權激勵信托的一般運作模式為(如圖1):

①第一步:目標公司員工以不同的方式,將資金委托給信托投資公司;②第二步:信托投資公司以股東的身份,將信托資金注入目標公司;③第三步:信托公司依據與委托人事先約定的條款,代表受益人(或委托人)行使股東權利,并依法獲取公司紅利;④第四步:員工從信托公司領取信托收益。(若存在借貸合同,信托公司會用股權收益先用于清償信托借貸。)

當然,根據不同的企業各自不同的特點和目的,又可以設計出不同的利用信托工具來解決員工持股的方案。托法

ESOET流程圖

圖片來源:根據資料自己整理繪圖。

股權激勵信托方式能夠解決當前股權激勵

1.合理避稅或減稅。針對當前股權激勵中存在的稅收問題,可以采用信托方式來解決:企業可聘請信托公司操作股權激勵方案,規定激勵對象授權公司委托信托機構所管理的信托財產將獨立開戶和獨立核算,每一年度股票激勵計劃作為一個獨立的信托計劃,依該年度計劃提取的激勵基金所購入的股票將分設獨立的股票賬戶,信托機構在規定期限內將本計劃項下的信托財產過戶至激勵對象個人名下,其中股票以非交易過戶方式歸入激勵對象個人賬戶。

信托具有風險隔離的作用,其信托受益轉到個人賬戶,可以達到合法避稅的效果,同時,股票也不增收資本利得稅,所以股票增值部分本身是可免稅的。我們可以將激勵基金設計為一種信托產品,通過信托產品購買股票,獲得收益,只要不變成直接收入,都可以根據要求設計避稅方法。這樣,企業實施股權激勵方案只需要交納信托管理費用,而達到合法避稅的效果。

2.避免或減少監事辭職。因為在“備忘錄2”中明確規定“上市公司監事不得成為股權激勵對象”,因此對公司監事直接進行股權激勵是行不通的。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可以借助信托公司,以該信托公司的名義而非該公司的名義,將股權激勵所得過戶到該公司監事的個人賬戶中,這樣在對公司監事進行有效股權激勵的同時,避免了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3.縮小預留部分的授予對象范圍。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可以通過運用信托,將預留股份轉移到信托受托人手上,就可以不受此規定限制,將股份預留以備激勵新進公司的高級管理人才及技術人才之用,從根本上避免了預留部分的授予對象對于廣泛的問題。

4.縮短股權激勵與重大事件間隔期。針對股權激勵與重大事件間隔期較長的問題,可以通過信托來解決,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財產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這樣就可以避免限制,由受托人來很好的幫助委托人處理股權激勵預案。信托財產的股票在歸屬后計入激勵對象個人賬戶的股份屬個人持股,享有股東應享有的一切法定權益。

四、信托持股的優勢

我國的《信托法》從2001年10月1日開始施行的。《信托法》界定的“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信托具有兩個重要的法律特征,一是所有權與收益權相分離;二是信托財產相對獨立,既區別于委托人的其它財產,亦區別于受托人的固有財產。信托獨具的法律特征,才使信托工具在解決員工持股遇到的主要障礙與問題上有獨到的價值。

1.信托參與解決持股主體法律障礙問題。通過資金信托的形式,委托人將所有權讓渡于受托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進行集中投資,突破了成立有限責任公司不得超過50人的限制,從而解決了持股主體人數限制的問題。運用信托財產的相對獨立性,信托公司是以自身的名義對外進行投資,從而解決了一般性公司持股模式受凈資產規模限制問題。同時,也規避了一般性公司持股模式面臨的持續經營問題。

2.信托杠桿解決融資渠道與風險問題。ESOET模式,實質上是在信托公司與目標公司員工之間設立了兩層關系,一層是由信托公司將資金借貸給目標公司員工,訂立資金借貸合同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目的在于解決目標公司員工資金不足的問題;一層是目標公司員工將借貸資金連同自有資金一并委托信托公司管理,訂立資金信托合同形成信托關系,解決了融資風險與收益不對應問題,降低了資金借貸的風險。

3.信托屏蔽作用降低操作風險。信托關系是私法領域民事關系,信托關系是保密的,信托公司成為ESOET中的法律主體,實際受益主體的員工可以不被披露出來,這樣使目標公司在實施ESOET過程中回避了不少來自政策、道德、經濟上的風險。如果信托公司與目標公司員工之間設立了資金借貸與信托兩個合同,員工就把股權收益權保留在信托公司用于清償借款,這樣又比較簡單地解決了雙重納稅的問題。

4.優化目標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信托公司介入優化目標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信托持股有助于解決員工雙重角色所造成管理上的困惑,企業與員工股東不直接發生關系,改由信托公司專業人員代行表決權,有利于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有助于優化目標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

5.信托合約化解受益人變更手續復雜問題。由于受托人是統一的權益代表,因此受益人的轉讓完全可以依據信托合同規定的內部協議,內部完成受益人的變更,從而減少了股東必須進行工商登記變更的繁雜手續,以及與《公司法》和現行有關法規的沖突。委托人與收益人分離,還可以很好解決股權轉贈、繼承問題。

五、股權激勵信托前景展望

自2006年中國證監會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實施以來,據目前有限的資料來看,我國市場僅有萊茵置業與阿里巴巴兩家公司實施了股權激勵信托計劃。股權激勵信托方案的提出可以很好地解決稅收問題、備忘錄出臺引發監事辭職、股權激勵與重大事件間隔期較長、預留部分的授予對象對于廣泛等其他方案中常出現的重大問題,并且具有利用信托杠桿解決融資渠道與風險問題、解決持股主體法律障礙問題、隔離降低操作風險、優化目標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簡化信托合約化解受益人變更手續等各方面的優勢,因此,信托是解決我國股權激勵問題最優的可行辦法。

參考文獻:

[1]王淑敏,齊佩金. 金融信托與租賃(第二版)[M]. 中國金融出版社.2002,01;

[2]李增泉. 激勵機制與企業績效:一項基于上市公司的實證研究[J].會計研究.2000;

[3]中國信托法律網、中國信托金融網.http:///

[4]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 股權激勵有關備忘錄1號,2號,3號.2008;

[5]向朝進,謝明.我國上市公司績效與公司治理結構關系的實證分析[J].管理世界.2003;

[6]楊亮.中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制度的現狀及改進建議[J].遼寧大學學報.2007年第4期;

[7]劉英華,陳守東,那銘洋.經營績效與高級管理層報酬和所持股份的靈敏度分析[J].工業技術分析.2003;

第2篇

關鍵詞:股票期權;入賬日期;入漲價值

如何采用合理的薪酬體系對經理人員進行激勵,是理論和實務界都很關注的問題。在目前市場成熟國家,股權長期激勵在經理人員的薪酬結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根據一項統計,在美國,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報酬結構中,基本工資占38%,浮動薪酬(資金)占26%,股票認股權占36%。在我國缺乏長期激勵是上市公司薪酬制度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據統計,2001年我國上市公司本持股的董事長占58.96%,本持股的總經理占65.68%,而且,目前經理人員持有的這些股票也主要是以內部員工股的形式存在,目的是融資,而不是激勵。隨著我國企業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將會有越來越多的國內企業實行員工股票期權形式的公司激勵計劃。那么在會計上,如何確認和計量對管理層的股權激勵?迄今為止,我國尚未出臺相關的會計準則和制度,從而使其成為困擾學術界和實務界的問題之一。

國外對股權激勵進行會計確認與計量的有關準則主要包括,美國會計原則委員會(APB)在1972年的第25號意見書“發行給員工的股票的會計處理”(APB OPinion No.25 Accounting for Stock-Based Compensation,以下簡稱APB NO.25號)和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1995年的第123號財務會計準則公告“以股票為基礎的報酬的會計處理”(SFAS No.123)。英國會計準則委員會(ASB)和德國會計準則委員會(ASC)分別在2000年和2001年了一個征求意見稿。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以下簡稱IASB)在2002年11月,頒布了國際會計準則第二號征求意見稿“以股票為基礎的報酬支付的會計處理”(ED.2 Share-based Payment)。相對于國際會計準則,我國在這方面還處于起步階段,實務中既無準則可依,也無慣例可循。因此,需要對國際會計準則進行分析,研究國際會計準則變動的趨勢,這將有助于我國實務界更為恰當地處理類似的問題,也為我國制定有關股權激勵的會計準則提供借鑒。我們首先對國際會計準則征求意見稿中的主要問題進行討論,然后對股權激勵在中國的會計確認和計量進行分析,提出我們的建議。

一、國際會計準則關于期權會計處理的最新動向

在IASB的第二號征求意見稿中,有關期權激勵的三個重要問題很值得探討。

1.關于是否確認股權激勵中的費用

對股權激勵是否要確認相關的費用,理論界存在不同的看法,反對確認為費用的觀點有:(1)員工股權激勵計劃的實質是現在的股東將他們的一部分所有者利益轉移給員工,因此企業并沒有參與這一交易。(2)企業員工已經得到了企業以現金支付給他們的薪水、獎金和醫療保險等,他們是無償得到這種股票期權的。(3)企業在以股票或是期權支付員工的勞務時既不要支付現金,也不要耗用資產,因此企業沒有負擔任何成本,也就不應確認任何費用。(4)這種由于特定的股權激勵所產生的費用,同準則制定機構頒布的財務會計概念框架中的定義是不同的。概念框架中將費用定義為在會計期間經濟利益的降低,通常表現為資產的消耗、流出或是負債的增加而導致權益的降低,而不包括那些對股東的支付。這種特定的股權激勵所產生的費用,既沒有導致資產的流出,也沒有導致負債的增加,而且,由于員工提供的勞務往往不滿足資產的確認條件,因此勞務的消耗也不能視作資產的消耗。(5)由于股權激勵所導致的成本已經包含在被稀釋的每股收益中,如果再在利潤表上確認由此導致的費用,將會導致每股收益被重復降低。(6)如果要求對以股票或是期權支付員工勞務發生的費用進行確認,會導致更少的企業采取股權激勵,這會影響企業的長期發展,產生不利的經濟后果。

同上述意見相反,國際會計準則征求意見稿堅持企業在進行股權激勵時,應確認為相關的費用,理由是:(1)關于企業是否是股權激勵行為中的一方。IASB認為,是企業而不是企業的股東實行員工股權激勵計劃,同樣也是企業,而不是股東,以股權作為代價得到員工的勞動。所以可以理解為,企業以發放期權的方式換取員工的勞動,在行使期權的時候,以股票換取現金。因此,IASB認為,企業是股權激勵行為中的一方。(2)關于員工是否是無償得到股票期權。IASB認為,如果員工無償得到了股票期權,就意味著經理人員在履行責任時損害了股東的利益。事實上,這種股票或是期權是企業支付員工報酬的一部分。員工為企業服務的目的就在于獲取勞動報酬,這其中當然包括以股票或者期權支付的部分;而企業則是以多種報酬形式的組合來換取這些服務。因此,IASB認為員工不是無償得到股票期權的。(3)關于企業在發放股權時是否不需承擔費用。IASB認為,不論企業是否真的承擔了成本,費用是在企業耗用資源的時候產生的。企業需要在確認權益性工具發出的同時確認收到的資源。員工提供的勞務同其他資源的不同在于,勞務這種資源是立即被消耗的。IASB認為,財務報表應當確認資源取得和消耗的情況,因此,不論企業事實上是否為這種以股票或是期權支付員工的勞務承擔了成本,費用還是應當確認的。(4)關于股權激勵所確認的費用是否同費用的定義一致。IASB在其的財務會計概念框架中,將勞務在接受和使用的時候被視作資產,資產不僅限于資產負債表上的資產,勞務在收到時也是資產。因此,IASB認為上述費用的定義同其頒布的《財務報表編制與呈報框架》中費用的定義是一致的。(5)關于費用的確認是否會導致每股收益被重復降低。IASB認為,這種每股收益的雙重作用反映了同時發生的兩個經濟事件:由于股票或是期權的發放,導致在計算每股收益時分母的增大;由于消耗收到的資源所導致的利潤的降低。因此,IASB認為。上述的重復計算只是一件事情的兩個不同效果而已。(6)關于費用的確認是否會導致不利的經濟后果。IASB認為,會計的職責在于以中立的態度來披露交易,而不是為了鼓勵某些交易而對其采用特別優待的處理。如果不確認這種費用的話,將會導致利潤的虛增,財務報表的透明度也就降低了。如果對這種費用的確認在企業之間、部門之間或者行業之間存在差異的話,那么可比性就會降低。更加重要的是,因為企業進行的交易和交易結果都沒有被記錄下來,經濟責任會變得不明確。

所以,IASB認為,應當對以股票或是期權支付員工勞務發生的費用加以確認,并且統一會計方法,提高會計報表的可靠性、可比性和透明度。

2.關于股票期權的價值計量

第3篇

[關鍵詞]金融IT企業;股權激勵;績效管理;策略

[DOI]10.13939/ki.zgsc.2015.46.179

對金融IT企業來說,人力資源的作用非常突出,尤其是工作人員對待工作的態度以及其自身的積極性,對金融IT企業的發展有突出作用。要發揮員工的主觀能動性必須對員工加以物質獎勵和工作業績考核,因此說績效管理對于其業績發展具有重要的影響,它能夠合理地評價員工對企業的貢獻值,對改善企業的內部管理也具有促進作用。特別是對于金融IT企業來說,員工的個人價值對于企業的發展影響比較大,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促進員工的主觀能動性。金融IT企業上市以后人力成本增加明顯,特別是與傳統公司相對比,成本更突出,因此在新時期條件下,應當努力加強績效管理的創新,采取有效的措施激勵員工,實現企業和員工的雙贏。

1 金融IT企業績效管理的現狀分析

近年來隨著信息化技術的快速發展,金融行業和IT技術實現了有機結合,有效地提高了金融活動的深度和廣度,促進了金融IT企業的發展。在企業的運行過程中,績效管理方法有很多,本文對其進行簡單的列舉并對其進行評價,找出績效考核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及其產生的影響,以下是關于金融IT企業績效管理方式方法與問題的研究。

1.1 上市公司績效管理策略研究

上市公司在發展過程中人力資源管理發揮了重要作用。要發揮員工工作的主動性需要采取有效的績效考核辦法,它能促進員工業績的提升,對員工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效果予以評估,因此本文對上市公司的績效考核管理策略進行研究和分析,上市公司的績效考核辦法如下。

首先,股權激勵制度。股權激勵制度是上市企業為了激勵員工的工作積極性而使用的一種長期激勵的辦法,屬于一種期權激勵的范疇。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離不開人力的支持,因此為了能夠留住核心人才,在上市以后使用這種長效的激勵制度,按照員工的工作表現進行股權對象的選擇,然后讓這些員工的利益與企業的利益成為一個共同體,從而實現員工對企業的長期服務[1]。

其次,任務績效與周邊績效考核。績效考核是企業對員工工作的評價,對每個員工需要承擔的工作予以肯定或否定,所以在考核過程中要進行定性定量的研究,讓員工對考核標準予以肯定并接受,實現公平評價的指標。很多上市企業所選用的是任務績效考核辦法,這種辦法在國外也經常被使用,任務績效是對員工工作結果的考核和評定,另外企業還要對員工的工作行為進行考核,這種考核被稱之為周邊績效。這兩部分的對員工的所有工作表現進行考核,根據不同的公司和不同的工作,這兩種考核辦法的分配并不是相同的,一般對基層員工的考核傾向于任務績效考核,對管理層的員工傾向與周邊績效考核。

最后,立體考核制度。立體考核制度也被稱為是360度績效考核。這種考核方法集合了工作人員的所有信息,然后對其工作表現及工作態度等進行估量。例如,在考核人的選定上打破了傳統只有人力資源部門參與考核的瓶頸,發展為同事互評,直接或間接上下級的考核等。這種考核制度在很多上市企業中被運用,尤其是金融IT產業,它考核與測評的對象也非常廣泛[2]。

1.2 績效考核策略的優勢及存在的問題

首先,股權利及政策的優勢在于可以把員工的利益和企業的利益聯系在一起。金融IT產業不同于其他行業,由于它的人力資本相對集中,因此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對人才有非常大的依賴性。若人才流失,對企業將是十分大的打擊,甚至會使企業走向破產的地步,與此同時,金融IT企業在人力成本方面也有較高的付出。實行股權激勵政策,能夠將員工的發展愿望與企業的發展愿望緊緊地聯系起來,這促使員工積極主動地參與到企業的生產經營與發展中來。另外,股權激勵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企業管理需要承擔的風險,一些金融IT企業在公司治理結構上缺乏完善性,所以對本企業的長期有效治理不能進行有效的監督,而采取股權激勵政策能夠促進企業治理結構的完善,促進企業的長期發展。

股權激勵制度雖然被多個金融IT上市企業所運用,但是其中依然存在一些問題,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層面。第一,股權激勵方式過于單一。本文根據調查研究顯示在以股權激勵作為績效考核的金融IT上市企業中,有90%以上的企業選擇的是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兩種方式,并且選擇股票期權者居多。從這個數據中可以看到,目前我國金融IT上市企業在股權激勵方面存在的問題是方式過于單一,這說明很多企業在利用這一制度時并沒有考慮到公司的實際發展情況,也沒有結合自身特點選擇激勵方式,只是照搬照抄他人公司的激勵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會出現激勵政策與實際管理不符合的狀況。第二,企業實行股權激勵政策是為了更好地留住核心員工,讓這些員工忠心的為企業長期服務,并且把員工的利益和企業的利益聯系在一起,但是很多管理層員工在拿到期權以后急于套現,還有些員工不惜以離職為代價進行套現,這種做法完全偏離了企業股權激勵政策的初衷,這一制度也并沒有給企業帶來積極的影響,同時阻礙了企業在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的進步。第三,實行股權激勵制度以后,適當的調整懲罰機制。本文參考了某金融IT企業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制度使用案例,在其中發現股權激勵制度在使用初期有良好的效果,但是在后期往往缺少詳細的策劃和適當的調整,若中途出現問題就會對整個計劃產生致命的影響。對股權激勵制度的運用也沒有詳細的研究和分析,一些員工在獲得股權以后,會出現違規行為,極大地損害了公司利益,失去了被激勵的資格,而對這種現象的懲罰措施也沒有提及。股權激勵制度就像一份工作合同,若合同沒有全面的反映具體細節,并且各個條款不清晰、有漏洞,那么履行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利益都會受到損害。在員工看來,沒有一定的懲罰機制,便可以任意的按照自己的想法進行工作,有違規行為也不會受到懲罰,久而久之便不會為公司奉獻自己的全力[3]。

其次,任務績效考核與周邊績效的優勢及問題。任務考核的優勢是可以把員工的工作行為和工作任務進行定量的分配,然后考察其完成程度,過程簡單,評價便捷。把員工的能力和業績結合起來既注重科學性又強調可操作性。但是其缺點是對員工的工作只有束縛缺少激勵,讓員工帶著壓力去工作,在積極性方面有較大壓制,不能使員工的能力最大的表現出來。另外此績效考核形式比較單一化,難以發揮績效管理的作用。例如一些企業將績效考核的結果作為員工加薪或者晉升的唯一考量,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受到企業管理人員的干擾比較大,導致一些員工雖然取得了比較好的考核結果,但是卻得不到晉升。甚至一些企業績效考核的結果和員工的發展之間沒有建立有效的關聯,沒有將員工的培訓結果、個人能力的提高等結合起來,導致績效考核單一化,不能有效反映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真實情況。

最后,立體考核制度的優勢及存在的問題。立體考核制度有效地將橫向考核和立體考核結合在一起,成為金融IT企業績效考核的關鍵和樞紐,主要體現考核的公平公正原則,有利于培養員工在企業中幸福感的提升。立體考核存在的基本問題是多層次考核容易發生混亂,并且間接領導對員工的實際工作不能清楚的認識,會影響到考核效果[4]。

2 金融IT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制度的研究策略

2.1 優化股權激勵方案,健全監督機制

在我國,金融IT上市企業越來越多,工作人員的結構相對復雜,因此金融IT企業要按照自己的發展情況以及人員配置情況進行戰略定位和企業目標的設定,并且制定相對合理的股權激勵方案。在方案的制訂方面首先要選擇適宜的能夠為企業長期貢獻力量的激勵對象,然后對激勵的額度進行合理激勵,這樣才能使激勵制度更好地發揮其有效性。讓每一個得到股權的工作人員都清楚地認識到股權激勵制度的內涵和性質,尊重公司采用股權激勵辦法的初衷,以免有些領導高層出現急于套現的現象。其次,在金融IT上市公司中,因為股權激勵政策基本偏向公司高管,而這些高管的工作變動系數較大,在一定程度上很難把握,因此企業要在物質嘉獎以外,按照人的不同層次需求給予高層管理者們一定的精神獎勵,這種精神嘉獎的辦法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夠激勵高層管理者為企業進行長期的服務,使其擁有歸屬感、存在感以及幸福感,同時還能彌補股權激勵政策的缺陷,以免發生股權激勵計劃在沒有結束時,激勵對象就出現離職的情況。最后,金融市場變化快,相對不夠穩定,競爭激烈,所以企業要面對這種復雜的情況,根據公司發展的實際,選擇不同的股權激勵方案,并且隨時進行靈活的調整和完善,以此來應對各種容易出現的問題。上文提到因為企業缺乏足夠的懲罰機制和監督機制,所以一些工作者容易出現違反規定的情況,這也失去了股權激勵政策的意義,所以要健全監督機制和懲罰機制,以免發生損害公司或股東利益的事件發生。企業要對這種違規行為加以重視,在關鍵時刻它可能對公司產生不可估量的影響。為了使股權激勵政策能夠有效的實行,防止高層管理人員出現短視行為,也必須要建立其完善的監督和懲罰機制,促進股權激勵政策的能效性的發揮[5]。

2.2 完善績效考核體系,使考核更加客觀科學

根據調查顯示,我國金融IT上市企業中使用股權激勵政策一般是選擇資產收益率和股權收益為基本的財務指標,因為財務指標能夠更直接地反映出企業的運營情況,但是在實際企業發展過程中還有很多因素需要考慮。股權激勵政策對企業的作用不僅表現在財務方面,還有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行為方面,一些管理者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可以對財務指標進行修改,這樣財務指標就不能很好的作為股權激勵政策的參考要素。綜上所述,要在股權激勵政策中加入多種要素,例如,員工對工作的評價、滿意度、企業的信譽度等,這樣有利于股權考核制度更加的公平公正。另外,不同地區的金融IT上市公司發展情況不同,規模和環境也不同,因此企業在制定考核體系的過程中要進行綜合考慮,注重考核辦法的實用性和合理性。

2.3 科學的制定激勵政策

企業首先要明確股權激勵政策的目標,只有這樣才能使績效管理有的放矢。對于企業發展來說,在不同的階段有不同的發展目標,有不同的側重點,對于績效管理的要求也不同。在制定績效管理目標時,應當努力和企業的發展相結合,采取有效的針對性的管理辦法。在確定了企業績效管理的目標之后,應當進行細分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績效管理目標的實現。例如,將企業的發展重點和員工的工作任務結合起來,實現上下聯動的局面,這種方法能夠有效促進企業目標的實現,而且能夠提高績效管理的針對性,提高績效管理的效率。對于金融IT企業來說,在日常的工作中主要是通過提供各種服務來實現盈利的,因此應當在績效管理的過程中堅持客戶至上的理念,實現不同部門的協同工作,提高企業內部的響應速度,這對于企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幫助。對于企業發展來說應當有優先發展領域,在績效管理的過程中應當將此作為績效管理的重要領域,實現績效管理和企業發展的有機結合。例如,當企業開發了新產品時,績效管理的領域和方向主要在提高產品的銷售效率,拓展產品的銷售渠道等。如果企業的產品處于成熟發展階段時,應當進一步提高產品的份額,并且逐步地超越競爭對手。例如,在2008年,某金融IT公司遭遇了金融危機的洗禮,在這種情況下,企業要留住核心人才,該公司為所有工作一年以上的員工進行了不同股量的分配,讓不同級別的員工都能擁有一定的股權。另外,企業在面對不同的激勵對象時需要采取不同的激勵政策,科學的制定激勵制度,使股權所有制掌握在員工手中,使股權激勵制度能夠有效的發揮其作用[6]。

2.4 建立完善合理的績效管理和評價組織

為了促進績效管理的實施,保障績效管理目標的實現,應當建立完善的績效管理和評價組織來負責具體的績效管理工作。股權激勵的業績評價內核管理能夠快速地反映出公司的經營能力和產品市場占有率,并反映出股東回報指標和公司價值指標。要是股權激勵制度發揮最強的效應,達到最好的效果,需要對企業的質量指標、收益指標、價值創造指標等進行業績評價。還要看對手公司的指標增長率,若對手公司大于本公司,說明股權激勵制度沒有很好地發揮其作用,需要進行完善。企業應當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由企業負責人組織成立績效管理小組,推動股權激勵的管理工作,對于股權激勵政策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地解決。對于股權激勵中涉及的員工的疑問等,要及時地答疑解惑,消除員工對績效管理的誤解,提高員工對績效管理的信心。在股權激勵政策實施的過程中,為了得到員工的擁護和支持,應當加強對績效管理辦法、指標等的宣傳工作,使員工能夠將個人的努力和績效管理結合起來,實現對員工的有效激勵。股權激勵政策是績效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考核的過程中要加強和員工進行溝通,了解員工的工作狀態,對于考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進行復核,努力得到員工的認同,使績效管理能夠真正有效地落實。

3 結束語

目前金融IT企業得到了蓬勃的發展,特別是大量金融IT企業的出現使得企業之間競爭日益激烈。為了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和經濟效益,應當加強對企業的績效管理,充分地發揮股權激勵政策的價值。股權激勵政策需要一定的市場環境作為基礎,由于金融IT企業對人才的依賴性大并且人才有較高的流動性,因此要在競爭中占有市場必須發揮股權激勵的作用,提高員工的貢獻度。另外,金融IT市場在發展基礎上,已經相對成熟,所以股權激勵政策擁有了可發揮的基礎環境。企業應當合理利用國內外股權激勵政策施行的經驗,結合企業發展的實際,聯系企業發展的目標,制定合理的績效管理目標,將企業的發展和員工的發展有效融合在一起,實現員工和企業的共同發展。同時企業也應當建立專門的績效管理組織,加強日常的績效管理考核工作,使績效管理能夠得到真正地實施,成為促進企業發展的有效手段。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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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馬超杰.基于BSC的農行RC支行績效管理體系研究[D].成都:西南財經大學,2014.

[3]侯麗.商業銀行績效管理系統設計研究[D].杭州:浙江大學,2014.

[4]于東智,谷立日.上市公司管理層持股的激勵效用及影響因素[J].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2011(9):24-30.

第4篇

激勵機制是根據人力資源管理學有關激勵的理論指導,結合具體企業不同歷史文化和經營狀況,針對企業高層管理人員而制定的。不同的企業適用于不同的激勵機制。我國自引入激勵的理念至今已10年左右,先后產生了如股權激勵、年薪激勵等多種激勵方式,本文主要就這些激勵方式的實施辦法、存在的問題以及解決問題的對策進行一些探討。

一、股權激勵

早在幾年前,國內一部分規模較大的企業開始探索和推行股票期權激勵(即股權激勵)方式。應用股權激勵方式的企業認為,企業應使“剩余索取權”和“控制權”實現最大對應機制,要求經營者與股東之間實行剩余分享。因此,推行股權激勵方式成為當時業界熱門話題之一。實施股權激勵,就是企業把已經發行但尚未流通的庫存股票(可以通過發行和從二級市場回購的方式取得),通過預先確定的較低價格有償購買或無償授予的形式,實現企業高層管理人員持股,從而使經營者能參與剩余價值的索取。

1.股權激勵在我國實施的障礙

從國外直接引進的股權激勵方式,在我國的實施中存在較多障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來自于法律的障礙。對于股權激勵,我國目前缺乏對其約束的法律規范,我國股票發行政策不允許上市公司預留新發行股票,限制上市公司回購股份(除減資外),使公司無法獲得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所需的股票。而且,公司董事、監事及經理在職期間不允許轉讓股票的規定,又使股權激勵的效應降低。

(2)對強勢資本市場要求的障礙。企業高層管理者獲得股票后,需要通過努力,使企業經營績效提高,從而可以獲得較高的股利分配。或者,良好的經營績效促使股價升高,從而使股票持有人獲取更多利益,這就要求我國股市變動能真正反應企業經營績效,即滿足強勢市場有效的假設。而我國股票價格的波動和企業的經營績效并非完全正相關,比如由于信息不對稱、莊家操縱市場、政府政策與社會資金的流動等因素對股票價格的影響有時會成為股市波動的主要因素。造成企業管理人員沒有完全把精力放在企業績效的提高上,而是股票價格的上漲上,對企業的長期經營不利。

(3)企業內部人控制的障礙。我國絕大多數公司沒有完善的治理結構,公司管理層往往參與到制定股權激勵原則、確定配股比例、確定股票購買價格等工作中,形成內部人控制現象。現階段,我國還沒有客觀公正的中介機構參與到這中間來,無法保證股權激勵的效應最大化,甚至會導致國有資產的流失。

2.有效股權激勵制度的對策

(1)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要有效在企業推行股權激勵機制,國家應抓緊制定包括能切實解決股票來源、順利調整股權結構等有關的法律法規;作為企業,也應聯合外部中介機構,成立獨立于企業的股權激勵管理機構,按照內部約束機制與科學激勵原理,對股票期權進行管理。

(2)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企業需要不斷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結構,必須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和監督機制。切實發揮監事會的日常監督職能;把最高權力歸還于股東大會;防止大股東控制企業從而使小股東利益得不到保障的現象;完善企業信息披露制度,防止企業高層占有內部信息而獲取不正當利益的現象等。

(3)加快建立職業經理人信用評價體系。我國職業經理人市場以及職業經理人信用評價體系尚不完善。一方面,隨著我國MBA教育的不斷推進,培養了更多具有較高職業素質的職業經理人;同時還需要加快建立職業經理人信用評價體系,使企業在選擇職業經理人時能夠順利查到其從業歷史資料,以促進提高其職業素養,有效制約其職業行為。

(4)大力培育成熟的證券市場。為了在股權計劃實施中體現市場價格反應企業經營績效的問題,我們需要大力培育成熟的證券市場。我們需要引導股民調整心態,注重理性投資;減少機構炒作和莊家操縱市場等現象,盡量使股票價格體現企業經營績效。

二、年薪制激勵方式

實現年薪制激勵,企業首先需要同被激勵人員簽訂一項關于年薪的合同,其中約定被激勵人員的收入形式如下:

年總收入(年薪)=每月基本收入×12+績效獎金

因此,在合同中同時會約定,年終發放績效獎金的績效標準,一旦被激勵人員績效考核沒有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則年總收入最終可能會因此減少。

1.年薪激勵在實施中的主要問題

(1)年薪激勵容易導致被激勵人員追逐短期利益。如果說期權激勵主要是對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一種長期激勵方式,有利于企業長期目標實現的話,年薪激勵就是對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一種短期激勵方式,企業高層管理人員能夠完整得到年薪的條件是完成約定的績效,因此他們一般會更加注重企業的短期利益,即盡量滿足合同約定的績效標準。

(2)年薪標準和績效標準難以達到合理的統一。在實現年薪激勵的時候,企業往往難于制定合理的年薪標準和績效標準,更難于使二者達到合理的統一,針對被激勵人員所接受的年薪,績效標準過高導致最后無法完成,被激勵人員則會成為受害者;反之,績效標準過低,易于完成,又無法達到預定的激勵效果。如何確定合理的二者相統一的標準成為年薪激勵的一個最大難題。

(3)部分企業有拒絕或拖延兌現年終獎金的行為。在企業和員工的對話中,員工往往處于弱勢。由于年薪激勵同年終績效考核緊密相關,績效考核標準化及績效考核辦法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成為被激勵者是否獲得年薪的一個重要因素。在我國,許多企業的績效考核辦法存在著較多問題,大多流于形式,無法客觀考核企業管理人員的實際績效。因此,在企業信譽危機時期,以種種借口拒絕或拖延兌現年終獎金的行為在企業界頻頻出現,很多職業經理人最終無法得到足額的年薪。

2.解決年薪激勵問題的思路

(1)在績效考核指標中,加入企業實現長期利益的有關標準。在對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績效考核指標中增加實現企業長遠利益的考核指標,比如企業形象五個目標(知曉度、知名度、美譽度、知名度以及滿意度)、企業無形資產的增值指標、企業戰略目標的實現程度指標等,使被激勵人員在日常經營活動中,除了關注短期目標的實現以外,必須致力于企業長遠目標的實現。

(2)制定合理的績效考核實施辦法。現代我國大多數企業缺乏合理、有效的績效考核辦法和實施辦法,更多企業的績效考核流于形式。在應用年薪制激勵措施時,必須同時建立合理的績效考核辦法。在考核制度中,重點注意預定目標的合理性(主要根據公司歷史數據以及當年度宏觀經濟狀況等綜合因素考慮),同時注意考核辦法的可執行性。

(3)加強對企業的法制管理,提高企業信譽。針對企業信譽問題,政府部門需要加強對企業的法制管理,督促企業與員工簽訂有效的勞動合同,監督勞動合同的實施;同時,營造良好的關于企業信譽的宣傳氛圍,使企業自覺接受重視信譽的理念。加大對違反勞動合同,損害員工利益的企業的打擊力度。

三、其他激勵方式

1.職務消費激勵。在針對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具有明確而有效的績效考核指標和考核辦法的前提下,企業還可以輔以職務消費激勵手段。比如成都某公司針對副總經理以上的員工,提供交通工具(總經理為帕沙特、副總為富康)、提供住房補貼(總經理每月800元,副總每月600元),并承諾工作滿10年可以獲得免費贈送市區內住房一套(100平方米)等條件。這些職務消費條件,可以促進公司員工為保持現有職務或得到職務晉升而努力工作。

2.企業文化激勵。企業文化是指企業全體人員所具有的共同價值觀,它能促使企業全體員工自覺的為實現企業目標而努力工作,且表現為集體無意識狀態。適合企業的文化對企業員工是一種強大的激勵動力。因此,企業需要對自身的固有文化進行審視,并結合企業具體情況進行文化調整甚至企業文化再造。

四、有效的激勵機制的主要功能

企業無論采用哪種激勵方式,都希望能夠有效的解決人與委托人之間的分歧,使二者目標與利益盡可能達到一致。有效的激勵機制,能夠實現許多管理功能,下面簡單探討幾點。

1.有利于解決企業高管人員后顧之憂。長期以來,國有企業經營管理者收入普遍偏低,一旦退休將兩袖清風。給予這些高管人員以各種激勵,為他們解決了后顧之憂,使他們能夠一心一意的致力于企業的經營活動中,促進企業的發展,同時,避免腐敗行為的發生,最終有利于企業的發展。

2.有利于企業進行人事調整,控制人才流動比率。合理的治理機制,對企業內部和外部人才形成強大的吸引力,有利于企業根據自身的發展需要要求選擇合適的高層管理人才。比如實施股權激勵時,可以附加期權使用年限的條件,使獲得股權的經營管理人員在限期內不離開企業,避免人才流失。

第5篇

關鍵詞:股權激勵;股份支付;擬上市;會計處理

一、引言

隨著以股份支付為基礎的股權激勵制度的興起,各個國家相關部門也開始致力于相應會計準則的研究。其中最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是2004年分別由美國和國際會計準則制定委員會頒布的股份支付準則,之后的2006年我國在充分參考借鑒國際準則的基礎上,也頒布實施了適用于上市公司的股份支付準則,相關準則的出臺為我國股份支付交易的會計處理提供了理論依據。對于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尚有準則可以遵循,但是對于進入IPO程序的擬上市公司就沒有對應的規則可以遵循,這是由于我國股份支付準則的制定歷程相對簡單,當時并未充分考慮我國的實際經濟環境情況,缺乏具體規范的指導細則,為企業留下了自主選擇的空間,但這樣不僅會造成實務操作的混亂,還會扭曲企業的經營業績。擬上市公司是指處于首次公開募集股票(簡稱IPO)階段的公司,具體的時間范圍是從申報報表年度開始至上市當年為止。擬上市公司在申報期實施的股權激勵一般以直接授予股票的方式為主,按照股份來源的不同具體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方式:一是授予老股,由擬上市公司的大股東以低于市價的價格轉讓給公司高管等被激勵對象;二是授予新股,由高管、核心技術人員等被激勵對象以較低價格向擬上市公司增資,即發行新股。因此本文試圖對擬上市公司在上市前這一特殊時點實施的以股份支付為基礎的交易進行實質剖析,對其價格的確定、是否適用費用化處理、費用的攤銷等情況進行深入分析,從會計確認、會計計量、會計信息披露的角度提出建議,以達到規范擬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會計核算的目的。

二、我國擬上市公司股份支付交易會計處理案例分析

(一)花王股份上市前股權激勵案例

(1)花王股份上市前股權激勵方案。花王股份截止到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預披露為止,總股本為10072萬元,公司為激勵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決定由大股東、實際控制人向鄭順利等30位核心管理人員低價轉讓股份,實施股權激勵。這30位自然人均為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大部分為公司各個地方分公司的總經理、公司各部門總監等。公司股權激勵具體的股份授予情況為:2015年4月27日,公司控股股東花王天正將其所持有的109萬股股份轉讓給鄭順利等30位自然人,轉讓價格為4元/股。其中這30位自然人,大部分為公司各個地方分公司的總經理、公司各部門總監等。此外,在相隔不久的時間里,2015年4月18日,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陳輝與和泰投資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約定以15元/股的價格轉讓其持有的花王股份80萬股股份;2015年6月17日,公司控股股東花王天正與磐石投資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約定以15元/股的價格轉讓其持有的花王股份150萬股股份;同日,公司實際控制人陳輝和楊勁、控股股東花王天正與祥和投資簽訂了股權轉讓合同:陳輝將其持有的花王股份20萬股股份、楊勁將其持有的花王股份100萬股股份、控股股東花王天正將其持有的花王股份30萬股股份都以15元/股的價格轉讓給祥禾投資;同日,花王天正與生源投資、生泉投資簽訂了股權轉讓合同,將其持有的花王股份85.2萬股股份轉讓給生源投資,將其持有的花王股份64.8萬股股份轉讓給生泉投資,轉讓價格均為15元/股。在本次股權轉讓中,為了激勵高級管理人員,能使其更好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采取較低價格向30位自然人轉讓股份,以達到激勵的目的。因此,公司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賬面凈資產為基礎,加上一定的溢價作為定價依據,以4.00元/股作為向高級管理人員轉讓股票的價格。而同期公司引進機構投資者和泰投資、磐石投資、祥禾投資、生源投資、生泉投資等的價格是由雙方協商確定的,為15.00元/股。

(2)花王股份上市前股份支付交易的會計處理。根據前述的股權激勵方案,也正如花王股份在首次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一樣,公司在2015年度對部分員工實施了股權激勵。公司大股東花王天正向公司高管轉讓股份的價格遠低于同期引進外部機構投資者的價格,公司將這種行為按照股份支付準則進行了會計處理,把實施股權激勵發生的成本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增加了“管理費用”,同時增加“資本公積”。公司按照實際轉讓給30位員工的股份數量109萬股,再考慮實際控制人以及控股股東花王天正轉讓給外部機構投資者的價格每股15.00元和轉讓給公司內部員工的價格每股4.00元之間的價格差額。

(二)紅墻股份上市前股權激勵案例

(1)紅墻股份上市前股權激勵方案。紅墻股份截止到申報期最后一期期末,總股本為4200萬元,自然人張力新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持有公司2090.30萬股股份,占比為49.77%。為了減少員工的流動性,留住核心技術人員,公司決定由公司的高管、核心業務骨干等70位自然人對公司進行增資。在確定每人認購股份數量時,參考每位自然人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工作崗位、在公司發展過程中為公司做出的貢獻等因素加以確定。2015年11月8日,公司召開2015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定由70位自然人按照1.28元/股的價格向公司增資200萬股,這70位自然人分別在公司財務部、事業部、技術開發部、市場部、機械設備部、質量部、生產供應部、辦公室等部門任職,其中有42人近五年一直在公司工作。在相隔不到一個月的時間里,2015年12月2日,為了補充公司發展中流動資金的不足,同時為了改善公司的股權結構和股東治理結構,公司與機構投資者信捷和盛經過自由協商簽訂增資協議。同時公司召開2015年度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了由機構投資者信捷和盛按照3.5元/股的價格認購公司200萬股新增股份。此次機構投資者的認購價格遠高于公司內部員工的認購價格。內部70位員工向公司增資的價格是在參照公司改制后的總股本3800萬股和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經審計凈資產值的基礎上確定的,為1.28元/股;而公司引進外部機構投資者的增資入股價格是按照公司2014年度經審計后的凈利潤和改制后的總股本計算的每股收益以及不超過8倍市盈率計算確定的,為3.5元/股。

(2)紅墻股份上市前股份支付交易的會計處理。紅墻股份此次于2015年度實施的股權激勵方案,初衷是為了吸引、激勵人才,而且在前后不到一個月的時間里,公司內部員工認購公司新股的價格低于外部機構投資者的入股價格,但是公司卻未將此次股份支付交易行為按照股份支付準則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公司沒有確認股權激勵的成本費用,沒有將其計入當期損益,也沒有對外披露。

(三)兩家公司股份支付交易會計處理的對比分析

通過對花王股份和紅墻股份股權激勵方案會計處理的對比分析,可以發現擬上市公司股份支付交易的會計處理中存在以下的難點和問題。

(1)股份支付準則執行不統一。兩家公司均在上市前的申報期內實施了股權激勵,但在針對股權激勵進行會計處理時卻出現了執行股份支付準則不一致的現象。其中花王股份的股權激勵表面上是發生在大股東和被激勵對象之間的行為,但實際上是企業作為接受服務方,大股東代企業支付服務對價,公司將其認定為股份支付行為,按照會計準則要求進行了處理,將股份支付費用計入了當期損益。另一家公司紅墻股份同樣是出于激勵的目的實施了股權激勵方案,而且是直接發生在企業與被激勵對象之間的行為,公司卻并未對此行為進行任何會計處理。通過對比兩家公司的會計處理,可以發現由于對于擬上市公司適用股份支付準則的范圍界定不清晰,導致了實務中出現了各擬上市公司執行股份支付準則不統一的混亂現象。

(2)股份公允價值計量方法不完善。兩家公司的股權激勵方案里,呈現出的對于股份公允價值的計量方法也不統一。雖然兩家公司在實施股權激勵方案前后不久的時間里都引入了外部機構投資者,但是兩家公司對于外部機構投資者入股價格的確定方法卻不一致,其中花王股份是通過雙方協商確定,紅墻股份是按照公司上一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和改制后的總股本計算的每股收益以及不超過8倍市盈率計算確定。由于擬上市公司沒有上市,無法取得公開市場的活躍報價,而實務中各家公司采取的計量方法又參差不齊,近期引入外部機構投資者的尚有參考價格可循,對于沒有戰略投資者加入的公司又該如何計量。

(3)對外列報項目及金額的合理性。花王股份將股權激勵費用1199萬元一次性計入當期管理費用,同時將其作為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對外披露列報,使得當期非經常性損益占凈利潤的比例達到了-22.35%。授予高管股權是屬于職工薪酬的范疇,將發生的股權激勵費用歸屬為非經常性損益的合理性有待進一步探討。同時,相應的股權激勵費用應該一次性計入當期損益還是應該按照高管等被激勵對象的后續服務期限分期進行攤銷也有待探討。

(4)入股價格的確定方法不明確。案例中花王股份是以上一年度公司賬面凈資產加上一定的溢價作為股份轉讓價格,紅墻股份是參照改制后的總股本和上一會計期間經審計的凈資產值確定被激勵對象增資價格的。擬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入股價格(無論是大股東股份轉讓的價格還是被激勵對象的增資價格)應該采用合理的方法予以確定,這個價格一方面不應使得原有老股東的利益受到損害,另一方面應該使被激勵對象能夠感受到激勵的力度。

三、我國擬上市公司股份支付交易的會計處理探討

(一)擬上市公司股份支付的適用范圍根據新企業會計準則下股份支付準則的規定,股份支付是企業為了獲得員工或是其他方所提供的服務而付出權益性質的工具或者承擔以權益性質工具為基礎的負債交易。因此,股份支付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一是交易是發生在企業和員工或向企業提供服務的其他方之間的;二是交易是以獲取員工或其他方的服務為目的,旨在實現對員工或者其他方的長期激勵,使其長久地為企業服務;三是交易支付的對價是以權益工具為基礎的。

(1)擬上市公司授予股份主體的界定。擬上市公司是指處于首次公開募集股票階段的公司,具體是從申報報表年度開始至上市當年為止。前述案例中花王股份和紅墻股份的股權激勵方案代表了擬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兩種主要方式:一是大股東轉讓老股,具體表現為擬上市公司的大股東低價將其持有的股份轉讓給高管等被激勵對象,比如花王股份;二是定向增發新股,具體表現為擬上市公司高管等被激勵人員以較低價格向擬上市公司增資,比如紅墻股份。在第二種激勵方式下,很明顯股份支付交易是發生在企業和被激勵對象之間的,完全符合股份支付準則的規定。而在第一種激勵方式中,表面上分析,交易是發生在股東與高管之間的行為,未涉及到企業這方主體。但是這種交易的實質是企業接受了被激勵對象的服務,并由股東代付了所接受服務的對價,實質上屬于發生在企業和被激勵對象之間的交易。本質上擬上市公司在上市前實施股權激勵的雙方主體是企業與員工,對于該行為產生的股權激勵費用在會計處理上應該予以確認。

(2)擬上市公司授予股份目的的探討。擬上市公司通過授予高管股份實施股權激勵,一方面是為了保留人才能使其長久地為公司服務,另一方面也有對初創期職工的獎勵,對初創人員過去在公司成長過程中所付出的一種回報。但是不能否認,也存在這樣的情況,大股東低價轉讓股份給高管只是一次性無條件的,并不是兌現員工過去工作的績效,也不與員工未來繼續為公司服務相關,這種低價轉讓股份的行為不以換取員工未來服務為目的,只是對這些高管在企業所處地位的一種認同,這種情況下的授予股份行為更類似于一種贈與行為,而與股權激勵無關。除這種情況之外,雖然各個公司授予職工股份的方式和目的不盡相同,但其初衷都是希望職工能長久地為公司服務,以更加積極的心態投入工作,都含有換取員工服務的意思。而且授予員工股份的價格低于市價,本身就含有激勵。綜上所述,除非有確鑿證據表明授予員工股份是出于換取員工服務之外的目的,一般情況下,大股東本著激勵的初衷以低于市場價格授予員工股份,就應當被認定為股份支付范疇。

(二)擬上市公司股份公允價值的計量

對于擬上市公司而言,確認股權激勵成本費用的第一步就要解決股份公允價值的計量問題。擬上市公司還未上市,在公開資本市場上沒有報價,沒有參考價作為定價依據。因此,要對擬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進行會計確認,首先應解決股份公允價值的計量問題,有以下幾種方法可供參考:

(1)近期機構投資者的入股價格對于擬上市公司,在上市前會引入戰略機構投資者,一般指私募股權投資(簡稱PE)。PE的入股價格是由戰略機構投資者和企業在熟悉雙方情況的前提下,自由協商達成的交易價格,是市場上真實的交易價格,也是相對符合公允價值定義的價格。盡管這樣,在實務操作中還是會面臨一些難點。首先,如果PE進入擬上市公司的時間與實施股權激勵的時間間隔較遠,比如半年甚至一年以上,在間隔的這段時間由于市場外部環境以及公司內部環境發生變化,最終導致PE的入股價格已經不能代表實施股權激勵方案時公司股份的公允價值,這時PE入股價格就喪失了參考價值。其次,一般外部戰略機構投資者進入擬上市公司,除了注入資金之外,還會有一些附加條款,有時會向被投資單位提供原材料、主要技術、咨詢服務等,這時被投資單位可能在股價上做出一定讓步,導致最終入股價格偏低;有時會附加對賭條款、上市失敗退出、業績承諾等降低風險的條款,導致最終入股價格偏高,偏離真實的公允價值。再次,若在擬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前后時間內,存在多個PE入股價格時,應該如何選擇合適的計量方法對股份的公允價值進行計量,或者當期沒有PE進入擬上市公司時,這一方法就失效了。在前述花王股份的案例中,公司在實施股權激勵前后不到兩個月的時間里分別引入了五家不同的外部機構投資者,由于時間間隔較近且機構投資者的入股價格相同,均為15元/股,公司也沒有與機構投資者簽訂附加條款,因此公司就將15元/股的價格作為公司股份的公允價值。

(2)每股凈資產的評估值在PE進入擬上市公司時間與股權激勵實施時間間隔較遠時,PE入股價格不具有參考價值時,公司可以考慮聘用獨立的第三方對公司凈資產進行評估,將評估值作為股份公允價值的定價依據。一方面評估是由無關聯關系的獨立第三方評估機構實施的,其對評估結果承擔有法律責任,同時也可以保證結果的客觀、公正。另一方面在實施評估的過程中會綜合采取重置成本、收益現值等方法,不僅考慮了被評估資產的現行公允價值,也考慮了未來的收益,這使得評估結果更加具有綜合性和可參考性。因此每股凈資產的評估價作為對第一種方法PE入股價的補充和參考,也不失為確定股份公允價值的好方法。

(3)其他方法。除了上述兩種確定股票公允價值的方法外,還有一些方法可以為確定公允價值提供參考,如股票估值模型法、每股凈資產的賬面價值等。對于股票估值模型法,我國股票估值技術尚未成熟,在實踐操作時,對于估值模型、估值方法、各種參數的選擇都帶有很大的主觀性,而且不同的選擇對于估值結果也會造成很大影響,這樣會大大降低計量的準確性,同時也會給企業留下人為操作的空間,不宜作為股份公允價值的計量方法。而對于每股凈資產的賬面價值,受到歷史成本計量屬性的限制,更多的是企業資產過去價值的反映,資產的現行價值以及未來的收益不能得到體現,與公允價值的定義不符,因此也不適宜作為股份公允價值的參考依據。綜上分析,一般擬上市公司在上市前都會引入外部戰略機構投資者,這時PE的入股價格為確認股份的公允價值提供了良好的依據,即使在不存在機構投資者的情況下,作為補充,評估機構對凈資產的評估值也是確認股份公允價值的一個很好的選擇。

(三)擬上市公司股份支付費用的攤銷

對于擬上市公司在申報期內發生的股權激勵費用是應該一次性還是分期計入當期損益,是確認股權激勵費用面臨的又一個難點。相比上市公司以授予員工股票期權的方式進行股權激勵,擬上市公司一般通過授予員工限制性股票的方式來實施股權激勵,這樣一次性授予員工股票的方式屬于可立即行權的權益工具。同時對于這種授予方式,股票一經授予便進行工商登記,即使員工后續沒有按照約定的服務年限提供服務,想要收回員工股票也缺乏法律上的依據。此外,會計準則對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權的工具,規定其將股權激勵費用一次性計入當期損益,在實務中,發行部門也不支持對股權激勵費用進行分攤。盡管擬上市公司員工在被授予股票后,存在一段時間的禁售期,但這只是股東應有的禁售義務,并沒有強制要求員工在限售期內必須繼續在公司服務。但若在制定股權激勵方案時簽訂有附加條款,如股東與高管簽訂有補充合同條款,約定接受股權激勵的員工必須在公司服務達到一定年限,在這種情況下,企業獲取員工服務有了確切的期限,此時股權激勵費用可以按照員工的服務期限分期進行攤銷。具體會計處理為,在授予時先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待后續分期攤銷時,再分期計入“管理費用”。可以選用直線攤銷的方法,這種方法下可以使企業獲取的服務與支付的費用實現更好的配比,在約定的服務期限內均勻地分攤。除上述簽訂附加合同補充條款明確約定被激勵對象服務年限的情況之外,擬上市公司在申報期內實施股權激勵發生的股份支付費用一律在授予日一次性計入當期損益,無需分期進行攤銷。在前述花王股份和紅墻股份這兩個案例中,公司并沒有與被激勵對象簽訂補充合同條款約定服務期限,因此兩個公司均應一次性確認股權激勵費用。

(四)擬上市公司股份支付費用的信息列報

類比準則對上市公司的要求,擬上市公司應該對外披露與股份支付有關的下列信息:當期授予的股份總量和總額,授予的股份在各被激勵對象之間的分配情況以及授予價格,授予股份公允價值的計量方法,當期因股份支付確認的費用等。對于股份支付費用應該作為經常性損益還是非經常性損益進行列報在實務中是有爭議的,由于準則未對其進行明確規定,實務中采取了不同的歸類方式。因此,本文認為盡管股份支付費用屬于職工薪酬的范疇,也是為了換取職工的長期服務,但是擬上市公司在申報期內發生的股權激勵行為具有其特殊性,屬于一次性授予的立即可行權的股權激勵行為,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且其發生與公司的生產經營業務無直接聯系,但是會影響對公司盈利能力做出公允的判斷,符合證監會對非經常性損益項目的認定。此外,將股份支付費用作為非經常性損益列報,這樣投資者就可以參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財務指標對企業價值以及盈利能力進行更加公允的判斷,可以減弱股權激勵費用對擬上市公司當期財務指標的沖擊。如在前述案例中的花王股份就是將股權激勵費用作為報告期內的非經常性損益項目進行列報的,公司將其歸類為“其他符合非經常性損益定義的損益項目”。

四、結論

本文以花王股份和紅墻股份兩家公司為代表總結了實務中擬上市公司股份支付交易會計處理的現狀,深入分析擬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行為。可以發現,無論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角度出發,還是從我國財政部、證監會頒布的各項文件出發,這一行為均屬于股份支付的范疇,應該把產生的股權激勵成本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對于股份公允價值的計量可以用近期外部機構投資者入股價格作為參考,并用評級機構評估的每股凈資產作為輔助參考。股權激勵費用應一次性計入當期損益,在授予股份時約定職工未來服務期限的情況除外。對外列報披露時,應把股權激勵費用作為非經常性損益項目披露,這樣有助于減少對申報IPO期間財務指標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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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張軍:《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問題研究》,《中央財經大學學報》2009年第5期。

第6篇

家族式企業作為一種相對特殊的企業,更是需要特殊的對待。本文通過對我國家族式企業應用股權激勵的研究并且特別注重激勵效果反饋這個薄弱環節,因此在本文在指出相應問題的對策之中著重強調建立績效反饋機制的重要性。

關鍵詞:家族企業;股權激勵;績效反饋機制

一、引言

“家族(包括個人或者家族成員)擁有主要生產要素所有權,主要監督管理和決策權屬于家族成員,靠血緣親情關系來維護并以追求家族利益為最高目標,以企業為組織形式的經濟組織”。這是我們對家族企業的定義。家族企業到處都存在于全世界范圍內的各個角落,并且其在一定范圍內的經濟中處于經濟發展的核心地位。

股權激勵是一種讓公司的管理經營者從掌握公司部分股權形式而獲得部分經濟權利,使之能夠以股東的身份,不是純粹的企業管理者,參與到企業的經營管理決策、分享企業所獲的利潤,當然也包括承擔企業經營過程中遇到的風險,通過這種方式讓其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提供服務的激勵方法。

股權激勵對于改善公司治理結構,降低相關的成本,提升企業管理效率和加強公司凝聚力和市場競爭力,提升企業的價值和股東權益等起到了顯著的成效,這在現代企公司治理理論和國際成熟市場的實踐過程中都得到了充分的證明。股票期權、員工持股計劃和管理層收購是股權激勵實施的幾種主要的方式。

二、我國家族式企業中引入股權激勵的必要性及主要存在的問題

1.我國家族企業發展過程中引入股權激勵的必要性

家族企業發展到一定的規模時基本上都會有在管理方面的遇到障礙,要想企業繼續高速度的發展下去,改善在管理上的效率是一個不錯的選擇,此時職業經理人的出現正好滿足了需要。職業經理人是經受過專門的企業管理知識的培訓,具有專業的知識和技能。他們的出現,使得困擾企業界多年的關于企業資本與現代社會越來越復雜的企業管理任務和運營管理知識矛盾得以化解,會為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帶來更多的好處。因此,根據每年福布斯《中國家族企業年度調查報告》顯示,我們可以看到社會上很多家族企業創辦者開始放棄傳統的家族子女后代的繼承模式,越來越多的家族企業的企業主通過從外部聘請合適的職業經理人來管理企業。

家族式企業依靠股權激勵的方式來引入職業經理人的制度必定是大勢所趨,只要建立健全的公司相關制度和充分認識到企業長遠發展的重要性,就能夠發揮出股權激勵的最大效用,而使家族企業擺脫傳不過三代的怪圈。

2.我國家族式企業中應用股權激勵主要存在的問題

(1)建立股權激勵的條件不夠成熟

很多家族式企業為了解決企業目前對人才的渴望,甚至是企業繼承人的問題。在企業內外條件并不是很成熟的情況下,盲目的引入并實施股權激勵這種現代化的激勵制度。企業自身經營管理制度存在不足,企業經營狀況有待明確。

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業績股票缺乏科學完善的家族企業業績評價系統和標準。

第二,股票市場不成熟,家族企業的業績不能完全體現在股票價格上。

第三,職業經理人市場不成熟,管理層股權激勵福利化

第四,員工持股數量過小,激勵力度不夠

第五,約束機制不完善,使激勵效果適得其反

(2)建立股權激勵過程中實施股權激勵的組織結構設置不合理

沒有成立專門的股權激勵管理組織,很多時候只是由幾個公司的管理層設置一個方案來當作股權激勵的方案,而其自身本來就是被激勵的主要對象,結果使用于激勵員工的股權激勵形同虛設,卻成了高層管理人員的“紅包”。再者就是沒有建立規范性約束機制,公司運作的透明度問題一直使著家族企業難以取得投資者得信任。所以組織結構設計不合理是個很重要的問題。

(3)未建立有效的激勵效果反饋機制

在建立股權激勵制度以后并未建立相應的控制機制,對整個實施過程以及最后效果并沒有有效的反饋機制。這將導致只注重過程而不重視在此過程中所出現的問題和最后的結果。有沒有利用各種數據和財務指標來及時了解反饋公司運作的各種狀況,并對激勵實施的效果要有一個目標的設定。在經過一個時期的實施后要善于發現其中可能存在的問題。

三、股權激勵在家族式企業應用過程中解決相應問題的策略

針對以上問題提出解決辦法,設計出合理的股權激勵方案:

1.針對股權激勵制度的應用,建立與之相對應的組織和實行機構

建立有相當效用的股權激勵組織機構。很多公司都會成立專門的由董事會領導的股權激勵工作小組,其組成人員由董事會從公司高管和股東中任命,比如公司股東、董事、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等人員。同時應該指定其中一人為組長。

2.建立強有力的約束機制和增加企業的管理和運作透明度

我們從委托―理論可以得知,職業經理人經常會出于某種目的而作出偏離股東利益的行為或措施。針對這種情況,我們有必要建立一種強有力并且規范化的約束機制來對其進行約束。主要分為兩個方面:首先是外層約束。指在家族企業所有者與員工兩者之外形成約束。主要有團體約束、道德約束、法律約束、市場約束等四個方面是應該考慮到的。其次是里層約束。指家族內部的成員與外聘員工之間要形成相互的約束關系和約束機制。主要關注于以下這幾個方面,比如公司章程約束、制度合同約束、偏好約束、激勵性約束、組織機構約束等等;以前很多時候出現過這種現象:少數高層管理者會利用公司的運營狀況和經營業績透明度很差這個缺陷,而他自身又了解公司的運行狀況,就會在幾乎毫無外部監督的情況下來操縱公司為自己的利益服務。相對于家族企業來說,其高管持股比例相對于其他企業較高,會更加加大部分高管實行暗箱操作的可能性,目的就是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增加企業運作透明度非常的有必要:

(1)對于一些有關公司技術轉讓和利益轉移的事項,尤其是同一上市家族企業的上市公司間的,一定要重點披露。還有就是要充分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他們要以身作則,在公司重大問題上要將自己的意見公布給大眾;

(2)外界對于上市家族企業和其控股公司之間的控股狀況有充分的知情權。公司隨時對于外進行控股情況的變動公布。治理結構的交叉狀況,這是證券監管部門對上市家族公司重點審查的地方;

(3)要依照有關規定和法律,在選定一個時期內公布公司的財務狀況和公司運營基本情況,使中小股東對公司的發展信息有充分的知情權。

3.制定科學嚴謹合法的并且能夠嚴格按照其來執行的股權激勵管理制度

要想建立比較完善的股權激勵制度,設計和擁有一個比較健全且符合實際《公司股權激勵管理制度》是實行股權激勵各項措施重要保障,一切事情都要以《管理制度》為標準。

它的主要內容包括:明確股權激勵制度實施的組織機構及其職責,監督整個股權激勵管理制度產生的程序,條例出有關股權激勵管理制度的各項基本原則。與此同時還要構筑整套股權激勵計劃的法律環境體系。主要的執行標準和程序如下:

(1)按照所制定的標準準確衡量公司各員工的工作績效。這是執行股權激勵管理制度的重點和難點之處,僅僅這樣才能能夠為成功實施動態股權激勵提供科學依據。

(2)要遵守相關管理制度中的誠諾。每一年度結束后,企業必須根據本企業《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相對應激勵對象簽訂的《員工股權激勵合同》的約定,為了保證員工工作的積極性,應該及時準確的向激勵對象發放對應于他們激勵性股權或紅利。

(3)進一步規范公司相關的管理制度,使所有的股東應有的權力和利益都得到保障。實施股權激勵之后,激勵對象(公司員工)也獲得了公司的股權,與之相對應的是,他們也成了公司的股東,而不在是單一的公司的員工。既然是股東,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他們也應當充分享有股東權利,而不能對他們繼續加以區別對待。

4.建立合理的激勵效果反饋機制―績效評價指標體系

企業建立起股權激勵措施之后要回利用各種數據和財務指標來及時了解反饋公司運作的各種狀況,并對激勵實施的效果要有一個目標的設定。在經過一個時期的實施后要善于發現其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制定激勵計劃的行權日所在的會計年度中,要對公司各項財務業績指標進行逐一考核,并且以達到公司財務業績考核目標作為激勵對象當年度的行權條件之一。財務業績考核的主要指標包括以下幾個:復合凈利潤增長率、凈資產收益率。要想提高經理人激勵與公司績效關聯度,主要還是針對每一個公司自身的治理結構特征,努力尋求和設計一套全面并且實用有效的科學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以強化經理人報酬制度的激勵效應。自從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之后,經濟增加值(EVA)和修正的經濟增加值(REVA)等全新的公司業績評價方法被廣泛應用于西方國家在實施股票期權的實踐中,這對于我國而言,也是一個值得參考借鑒的方法。

總之,股票期權制度可以當作一種全新的激勵方式來運用于家族式企業,是我國家族式企業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雖然這種制度在實踐過程中遇到了不少問題和困難,但很多問題都得到了修正和解決,我們可以預見的是,股票期權制的實施必將對家族式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和家族式企業的長遠發展發揮重要的作用。

結論

本文通過對股權激勵應用于家族式企業中所存在問題的研究,得出以下結論:

首先,要對家族式引入股權激勵這種先進激勵機制初期要進行應用的可行性評估:企業的內部治理結構去家族化分析和外部環境的可行性分析。

其次,在分析了內外環境的可行性之后,接下來就要采取相應的激勵方案,來確保股權激勵在應用過程中受到嚴格的約束機制,便于達到預期的效果。

最后,建立合理的績效反饋機制,要應用最新最科學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對最終的激勵效果進行綜合評價。使股權激勵這種激勵方式的優越性能充分體現出來。

隨著股權激勵在我國進一步的實施和推廣,這種普遍運用于西方國家的激勵方式一定會在我國的企業有更進一步的應用。家族式企業作為一種特殊的企業制度,在面臨企業繼承問題和留住人才時,要充分認識到企業的長遠發展才是硬道理,以企業大局為重,引入股權激勵這種現代激勵制度,實行有能者管理,家族成員適時退出機制。所以股權激勵在家族式企業中的運用會更加的廣泛,與之相關的研究也會更加的深入。(作者單位:江西師范大學財政金融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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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關鍵詞:上市公司 股權 激勵 公司治理

自從中國05年進行了股權分置改革,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產生了委托關系后,股權激勵就作為一種解決企業委托問題的長期激勵機制慢慢在中國的上市公司中出現。為什么要實施股權激勵呢?主要原因是為避免職業經理人存在“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現象,具體表現為經營者可能揮霍公款,擴大在職消費;降低努力水平,盲目擴張企業;忽視企業利潤,盲目追求短期效益;不斷擴張手中權利,甚至侵吞股東財產,從而嚴重損害企業所有者的利益,導致成本的增加。董事會希望通過股權激勵招到并留住勝任的高級管理人員,使人朝著委托人效用最大化的方向努力,降低成本。良好的股權激勵機制能夠充分調動經營者的積極性,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經營者個人利益結合在一起,從而減少管理者的短期行為,提高管理效率,最終有利于上市公司經營業績的提高。

事實證明,股權激勵計劃受到了經理人的一致重視。這點我們可以從09年開始的國美股權之爭中看出,不論是先前陳曉用高額的股權激勵計劃拉攏國美高層,還是后來黃光裕出獄就抓緊宣布股權激勵計劃穩定軍心,都體現了股權激勵對吸引和穩定公司高級管理層不可忽視的作用。但是,這并不能說明股權激勵就能提高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事實上,從中國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的實際情況來看,其效果不佳。

一、上市公司主要股權激勵模式

現代西方國家大都實施了較大額度的股權激勵制度,這使得許多管理人員的股權收入達到了總收入的三分之一以上。但是,盡管股權激勵是市場發展的必然趨勢,國內對于股權激勵的應用要少很多。截止2011年6月30日,A股市場894家上市企業,共披露229個股權激勵計劃,合計比例為25.6%。目前在我國,股權激勵方式包括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權、虛擬股票、業績股票等。

(一)股票期權

股票期權具體是指公司授予某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行權價,Exercise Price)以及預先條件購買公司

定數量股票的權利。激勵對象可以行使這種權利,也可以放棄這種權利,但不能用于轉讓、質押或者償還債務。股票期權的最終價值體現在行權時的價差上,該權利的執行就是一種激勵,是否起到完全的激勵效果,則由相關持有者是否通過努力提升公司股票價格而決定。股票期權有利于降低委托——成本,促使經營者與股東利益趨向一致,通過賦予經營者企業剩余收益的索取權,把對經營者的外部激勵與約束變成自我激勵與自我約束。

但是股票期權的激勵存在以下的局限性:它完全依賴于資本市場,激勵的效果基本由股票價格決定,我們應客觀地認識到,中國股票市場的波動性和模糊性比較大,公司的股價受包括宏觀經濟環境,政府政策導向等多種因素影響,并不能完全反映出公司的實際價值,更不能反映管理層的經營成果。所以用股票期權激勵并不能完全與公司經理層的業績掛鉤,以股票期權的方式激勵公司經理層的做法也有失公允。由于股票期權是一項完全的收益,即在股價低于行權價時不行權也不會產生損失,公司CEO或高層管理者可能會想方設法抬高公司股票價格。然而我們知道公司股價的重要影響因素是公司披露的會計年報中包含的財務信息,主要是公司利潤,所以這又會導致企業為了美化財務報表采取一些短視行為,比如說報道虛假的信息,再拉高股價后撈一票,最后損害的是其他股東的利益。

(二)業績股票

業績股票是當前使用最多的一種股權激勵方式,也是業績較為穩定的上市公司以及它們的集團公司、子公司等常使用的方式。業績股票,也稱業績股份,是指公司根據業績水平,用普通股作為股權激勵性報酬支付給激勵對象。業績股票模式通常是指在年初確定一個較為合理的業績目標,如果激勵對象到年末時達到預定的目標,則公司授予其一定數量的股票。由于業績股票在鎖定一定年限以后才可以兌現,因此該模式有一定的長期激勵和約束作用。

這種激勵方式的目的性明確,激勵與公司業績直接掛鉤,不受資本市場的影響。但是它的缺點也十分明顯。首先,它的激勵時限較短。公司一般針對某一特定時期的設定目標來實施業績股票激勵,當目標實現后,激勵也完成了。這有些違背股權激勵長期性的特點。而且容易導致公司高管人員為獲得業績股票而弄虛作假。其次,業績股票的激勵成本較高。從本質上講,業績股票相當于一種“獎金”的延遲發放,對公司現金流形成一定的壓力。因為業績股票激勵模式只對公司的業績目標進行考核,不要求股價的上漲,所以比較適合業績穩定型的上市公司及其集團公司、子公司。“佛山照明”和“中遠發展”是這種模式的典型代表,前者采用按當時市價直接從二級市場購買股票的方式,后者則是通過增發新股,很好解決了股份來源問題。

(三)股票增值權

股票增值權具體定義為在未來一定時期和約定條件下,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獲得規定數量的股票價格上升所帶來收益的權利。發放給被授權人現金是被授權人在約定條件下行權,上市公司按照行權日與授權日二級市場股票差價乘以授權股票數量得出的數字。我國境外上市公司多使用股票增值權,激勵對象在行權時直接獲得當時股價與行權價的價差。增值獎股適應競爭性且成長性較強的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集團公司、子公司。作為增值獎股的代表,TCL在股權改制后第一個5年合同期滿時,國有資本從3.2億上升到11.6億元,增長261.73%;TCL經營班子累計獲得價值2.76億元股東權益,加上認股增資合計占股權23.51%,企業員工認股增資占23.14%。

但是我們也應看到,TCL所制定的10%增長率的指標很難有模仿性,這一數值其實是在股改的特殊時期多方認為的一個可以接受的指標,當時制定這一指標的依據來的過于簡單:一是當時將彩電行業平均資本回報率為5%乘以2;二是因為當時中國上市公司凈資產回報率為10%,這樣社會各方面都能夠接受。但公司實際的潛能,即它所掌握的資源,在行業中的競爭地位,未來的盈利能力等決定指標的關鍵要素的信息都只有企業管理層才真正知曉,信息不對稱很有可能導致制定的協議對管理層有利。

(四)員工持股計劃

員工持股計劃是一種由企業職工擁有本企業產權的股份制形式,適合那些成長性較好,行業較為成熟的企業。推行職工持股計劃的目的旨在擴大資本所有權,使公司普通職工廣泛享有資本,使他們可以同時獲得勞動收入和資本收入,增加職工的參與意識,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但是,相對于激勵來說,廣泛的員工持股更像是對全體職工發放的變相福利,對公司業績的提升起不到明顯的作用,它沒有遵循“關鍵的少數”這一管理中的普遍原則。

二、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缺乏有效的股票市場

在現有股權激勵模式下,經理層能夠獲得的收入與股價密切相關,而管理層是能夠在短期內操縱股價,這使得經理層股權激勵并不能完全解決高級管理層經營行為的短視性。企業在制定股權激勵計劃時存在委托人和管理層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會造成協議雙方地位不均等,委托人的利益受到侵害。

(二)公司治理結構的不夠完善

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與股權激勵實施的有效性是相輔相成的。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后,降低了委托關系中的道德風險。另外,股權激勵設定的較為嚴格的考核程序,進一步規范了公司的運營。因此,股權激勵有利于強化公司治理結構。反之,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為股權激勵的實施創造了良好的內部環境,通過強化所有者的控制與監督,改善董事會結構,加強監事會的獨立性,也會強化股權激勵的效果。但是目前上市公司中內部人控制現象嚴重,導致了上市公司大量的短期行為以及控股股東之間的不正當關聯交易。

(三)管理層的風險偏好不確定

中國企業的委托人與管理層的風險偏好具有不確定性,而最優激勵合同包含著風險因素,激勵合同是否有效跟經理層的風險偏好密切相關。中國目前缺乏實施股權激勵的外部配套條件,如缺乏合法的股權激勵資金來源,不具備完善的法律制度等。

(四)缺乏合適的經理人選拔機制

經營者股權激勵只是解決了內部治理結構的一個方面,但并沒有解決經營者選擇的問題。從我國當前的實際情況來看,股權激勵的對象僅限于企業原有經理人員,他們因其地位而擁有這種權利,很可能導致企業里留下來的都是沒有能力的人,跳槽的都是有能力的人。最后,是否應該實施股權激勵需要根據企業實際情況來定,不應該搞“一刀切”。對于成本較低,即管理層工作績效很容易考核的企業,不應盲目實施公司高管人員股權激勵。

三、完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策略

(一)繼續完善資本市場

我國的資本市場是一個弱式有效市場,股票的價格還不能客觀反映公司經營者的經營業績。因此,應從觀念、政策、制度等多方面著手來規范股市,以保障信息傳遞的有效性。一方面,我們要加強上市公司特別是一些采取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充分披露股權激勵的實施對象、實施范圍等信息,并對信息披露的時機進行嚴格控制,做到有章可循,避免經營者通過操縱股價和信息披露時機來間接增加個人的收益。另一方面,我們必須對目前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進行必要的調整,加強監督和監管的力度。因此,我們只有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監管,減少政府對市場的干預,才能提升上市公司的質量,讓優質的企業主體進入資本市場,使資本市場成為一個有效的市場。

(二)健全經理人選拔機制

我國經理人的培育、選拔和使用尚缺乏暢通有效的渠道和契約保障。經理人的行為是否符合股東的長期利益,除了其內在的利益驅動以外,還受到各種外在機制的影響。因此,必須建立和完善經理人市場,改變經營者的聘任機制,引入競爭機制,由行政命令機制轉向市場引入機制,加快職業經理人市場的培育。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建立公平、公開、競爭的經理人選拔和聘用機制,使優秀人才能夠脫穎而出,從而促進高素質經理隊伍的快速形成和發展,為推進股權激勵創造良好的條件。

(三)選擇合理的激勵方式

精心設計合理和選擇的激勵方式是保證股權激勵效用的必要條件。上市公司應圍繞自身發展戰略,結合發展現狀,確定股權激勵的目的、目標,制定科學合理的股權激勵方案,并在不同的時期調整激勵目標,使激勵對象的行為與公司的戰略目標保持一致,從而有效地提高激勵對象的工作積極性,更好地為企業服務,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在實施過程中可以考慮股票期權與其他激勵方式搭配起來使用,擴大激勵對象、適當提高行權價格等,以激勵管理人員更努力地工作。在激勵時間上,應該傾向于長期激勵,避免期限過短導致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在激勵方式上,對股票來源、行權價格、行權期限、行權比例等條款采取比較靈活的設計。總之,企業應結合自身的特點,因地制宜,設計適合本企業長期發展的股權激勵方案。這樣才能使股權激勵充分發揮其積極效用。

(四)完善治理結構

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是股權激勵有效發揮的基礎,否則股權激勵只會成為少數公司決策人員中飽私囊的工具。因此,我國應該加快企業改革、公司化改造,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實現股權結構的多元化,提高股權激勵制度的激勵強度。同時要增強外部董事的獨立性,建立健全外部董事的誠信體系、考核機制、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發揮好董事會、監事會的監督約束職能,加強上市公司董事會的獨立性,并加大對管理層必要的監督和約束,不斷完善公司的治理結構,推動股權激勵制度的有效實施。

參考文獻:

[1]朱成蘭,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制度現存問題及對策研究[J],東方企業文化,2011(22)

[2]唐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成本收益分析[J],商業文化(學術版),2008(08)

第8篇

【關鍵詞】員工持股;股權激勵;虛擬股

【中圖分類號】F272

一、引言

股權激勵是以本公司的股票為標的,對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進行的激勵計劃。一方面,股票激勵計劃主要目的是解決委托-問題。Jensen(1986)認為,由于委托人和人之間的利益不一致,人在決策時可能會利用自身的信息優勢去做出有利于自身私利的決定,或甚至做出與委托人利益相反的選擇。同時,理性經濟人有追求自身效益最大化的傾向,管理層可能會利用其信息優勢做出有利于自身的決策,而忽略公司的長期利益。Roll(1986)提出“自大假說”,認為,高管由于野心、自大或過分驕傲,在評估擴張性并購機會會犯過于樂觀的錯誤,這從另一側面說明了高管追求企業規模最大化加大了成本。另一方面,由于通常情況下管理者獎金與公司業績掛鉤,經營者可能會為了短期內獎金最大化,進而追求企業短期利潤最大化,而忽略公司的長期發展。部分經理人通過追求短期利潤最大化拿到高額獎金后,立刻辭職的例子屢見不鮮。高級經理人員的離職不利于公司長期穩定的發展。

股權激勵機制通過給予職業經理人和公司其他員工公司的股票,使其在較長的時間內因持有公司股票,而享有股票分紅收益和增值收益,進而更加關心企業價值的提升和經營的效率。這就使得員更加關心企業的長期發展,避免了短期行為。同時,員工持有公司股票,會享受分紅收益和增值收益。當公司經營效率很好時,員工會享有可觀的分紅收益,分紅收益基本可以與員工工資持平。高分紅收益會使員工更加有滿足感,更好的留住企業的核心人才。大量的研究表明,股權激勵有利于激發員工的創新能力,增加企業的活力。

二、華為股權激勵的背景分析

縱觀我國,大多數成功企業都實施股權激勵。華為、聯想、萬科、阿里巴巴、海爾、海信、TCL、國美、蘇寧、新浪、騰訊等。華為作為我國高科技行業的明星公司,最開始實施股權激勵是為了籌集發展所需的資金。但隨著華為規模的不斷發展壯大,其不斷創新股權激勵制度的目的在何?一方面,這是由于在電信、IT等高科技領域,每個公司最重要的資源競爭優勢是掌握核心技術的科研人員,而不同于大型制造I的固定資產,且高科技行業人員的流動性較大。華為有一批優秀的開發團隊,通過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可以達到對員工的長期激勵,留住核心技術人才。另一方面,在當前經濟增速有所放緩的背景以及高科技行業競爭越來越激烈的情況下,華為面臨著來自競爭對手和市場的各方面壓力,為保持其市場份額和其強勁的業績,華為通過實施股權激勵方案來推動員工更加努力工作,實現企業主要經營業績目標。世界500強排名中,華為從2015年的228名上升到2016年的129名,其中股權激勵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三、華為股權激勵方案

從華為的股權激勵歷程來看,華為股權激勵走的是一條普惠的道路,即從高管集中持股逐漸轉變為各級員工持股。華為從1990年開始實行員工持股計劃,至今為止,已實施了實股配股、虛擬股配股、飽和股配股、時間單位計劃(Time Unite Plan)這幾個重要股權激勵計劃。

(一)實股配股方案

1987年華為公司成立,處于起步階段的華為,規模很小,注冊資本只有2萬元。隨著公司規模的不斷擴大,急需發展資金。因此,華為于1990年首次提出了內部融資、員工持股的概念。股票一般用員工的年度獎金購買,如果員工的年度獎金不夠買派發的股票份額,華為以公司的名義向銀行申請貸款幫助員工購買派發的股票。此次股權激勵股票的發行價格定位1元/股,這一階段華為公司員工的年平均工資大概為1萬元,平均每位員工持股約為1.5萬股,年末每股股利為0.7元/股。由此可知,平均每位員工的年終分紅大概為1.05萬,這與員工的年工資相近。內部持股將員工的利益與企業的利益聯系在了一起,極大地激發了員工工作的積極性。2000年以前,華為的股利分紅都保持在70%以上。

(二)虛擬股配股方案

隨著華為公司人數的擴張,實股的一些弊端逐漸顯露出來。實股使得管理層的控制權過于分散。一個公司100%的股權要分發給上萬人做股權激勵,不可能再用實股做激勵。因此,2001年華為實施了虛擬受限股的激勵方式。虛擬股持有人不能參與公司重大經營決策且不具有公司的所有權。虛擬股不能轉贈給他人,或者通過證券市場銷售。在員工離開企業時,股票只能由華為控股工會回購。此次股權激勵模式規定,持有虛擬股股票的股東可以通過所持有的股票增值獲得增值收益和股票分紅收益。轉換之后,持股員工的收益絕大部分由股票增值收益構成。由于股票增值收益與公司的經營狀況息息相關,一旦公司經營狀況惡化,就會導致公司的股票價格下跌,則員工的未實現股票增值收益會大打折扣。員工為了避免這一結果的出現,會更加盡職地監督企業的經營狀況,從而降低企業的經營風險。這一方法既能在不分散公司股權的情況下,又達到激勵公司員工工作熱情和實現長期激勵的目的。

2003年非典爆發,直接使得華為的出口市場受到了毀滅性的影響。為了能夠長期穩住公司的員工隊伍,華為此次股權激勵規定3年的鎖定期。即3年內不允許兌現,如果員工在3年之內離開公司則所配的股票無效。這一改革使得華為的銷售業績實現了實質性的飛躍。由表1可知,華為的銷售收入從2002年一直保持增長趨勢,其中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銷售收入同比增長率分別為26.29%、41.63%、54.22%、37.48%。可見華為此次股權激勵3年的鎖定期極大提高了員工工作的積極性,將員工長期利益與公司的長期利益捆綁在一起。

(三)飽和股配股方案

2008年,由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金融危機使得國內外許多企業紛紛做出裁員的決定,華為在這次金融危機中為順利渡過難關,從2008年起開始實施新的股權激勵方案,即“飽和股配股”方案。具體做法是以員工的級別和對其工作的考核為依據,核定員工當年虛擬股配股數量。同時根據員工級別,規定員工持有虛擬股的上限。員工最高職級是23級,工作3年的14級以上員工每年大約可獲數萬股,較為資深的18級員工,最多可以獲得40萬股左右的配股。華為此次配股規模較大,對象包括在華為工作1年以上的所有職工,配股數額在16億左右,算得上是對華為內部員工持股結構的一次大規模改變。新員工作為新生力量不斷為企業創造價值,通過授予新員工股票將其留在企業里。從長遠看,這一措施對老員工有利,新員工為公司創造的價值使老員工的收益不斷增長,股票高分紅收益能夠持續。這對吸引和留住新員工有很大的作用。華為2008年的銷售收入為1 252.17億元,較2007年增長了33.50%。可見華為的飽和股激勵制度,使得華為員工萬眾一心共同幫助企業渡過了難關。

(四)時間單位計劃(Time Unit Plan)

2012年初的銀行個人創業扶助貸款被叫停后,華為的虛擬受限股制度已經失去了其實際意義。很多員工做出了將手中的股票套現的決定。華為為解決員工購股資金壓力,2013年實施了“時間單位計劃(Time Unit Plan)”的員工持股計劃。TUP計劃依據每位員工的崗位、級別、和工作業績給員工配置相應數量的期權。這個期權規定了一個5年的持有期,即以5年為一個周期,員工在持有期滿5年時進行結算。期權由公司直接配給員工,員工不需要花錢去購買。持有期權的員工同時享有分紅收益和增值收益,其中分紅收益在員工持有期權的5年內均享有。分紅收益由公司擬定。在員工持有期滿5年時,員工可以同時享有分紅收益和股票累計增值收益。累計增值收益在員工持有期權滿5年或者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時,予以現金支付給原持股員工。隨著TUP開展,員工不再會有現金購買股票壓力,也會比較關心增值收益。這一方案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新員工購股壓力,使得新員工不需要再出額外的資金去購買華為派發的新股,而是華為直接將股票配送給員工,這就解決了銀行個人創業輔助貸款的叫停對個人購買股票的資金壓力。另一方面,由于第五年獲得的股票回報包括股票在這五年期間的增值收益,所以也使得很多老員工為了獲得股票的增值收益,而更加盡心盡力的為公司做出貢獻。

(五)2015年A為虛擬股分紅情況

華為2015年虛擬受限股分紅,每股分紅1.95元,升值0.91元,合計2.86元,工作5年基本可達15級,飽和配股(包括TUP)9萬股,分紅加上升值可獲得收益25.74萬元(2.86×9萬),即使不飽和配股,基本分紅也可以達到稅前20萬。工作10年,17級配股普遍超過20萬,稅前分紅加升值超過50萬,而23級虛擬股票超過200萬股,稅前分紅加升值超500萬。由華為2015年虛擬受限股分紅可知,華為員工的分紅收益和升值收益是非常可觀的,持股數較多的員工不僅會考慮分紅收益,也會考慮增值收益,這樣他們就會更多的注重公司的長期發展,努力地為公司做出更多的貢獻。

四、和上市股權融資相比華為股權激勵的優勢

(一)避免管理者的在職過度消費

Jensen&Meckling(1976)認為,當高管只擁有公司所有權很少部分時,很容易產生問題,會導致工作缺乏活力進而產生在職消費行為。大部分研究表明,當市場缺乏有效的監督和管理機構時,許多上市公司管理者都有通過增發股份追求其在職額外消費行為。這是由于,相比于股權融資債務融資會對債務人規定一些附加條款,從而對債務人形成一定的約束力,使得其不能自由的支配籌集的資金,而股權融資籌集到的資金可以更加自由的支配。在中國,資本市場還不完善,對在中國上市的公司缺乏有效的監督和約束,股權融資由于其長期性受到中國大多數上市公司的青睞。所以中國上市公司存在很多管理層通過增發股票的方式籌集資金,以最大化其在職消費而忽略了公司的長期發展的現象,這就使得很多小股東的利益受到了損害。

而華為的員工持股計劃,使員工持有公司的股份,將員工的利益與公司的利益捆綁在了一起。2003年華為股權激勵規定3年的鎖定期,以及2013年TUP計劃的實施,規定了期權5年后一個周期進行結算,結算收益包括分紅加升值收益。這兩個員工持股計劃的共同點就是將員工的個人收益與公司發展狀況的好壞聯系在了一起。可見,公司管理層為了能夠獲得TUP計劃的分紅收益和升值收益不會出于追求在職消費的目的而忽視公司的長期發展。

(二)有利于穩定公司股利分紅

由于我國資本市場對上市公司缺乏有效的監督與約束,使得再融資的上市公司缺少分紅成本的壓力,股權融資成本偏低。上市公司通常會根據自身的經營權情況選擇是否分紅以及分紅多少。當上市公司虧損或微盈利時,可選擇不分紅;當上市公司盈利狀況較好時,仍可選擇不分紅。無論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好壞,上市公司都可以根據未來投資需求決定是否分配給股東紅利,這就使得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不具有穩定性,導致投資者對公司未來發展的預期也不具有穩定性,也不利于公司股價的穩定。

華為公司股利分紅如下表2所示。由表2我們可知,華為內部持股計劃的股票分紅從2011~2015年基本保持著穩定增長的狀態,并且股利支付水平相比于上市公司更加穩定。華為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給員工合理的投資回報,與公司共享經濟增長的成果,股利支付更具有穩定性,因此更加能夠長期留住公司員工。

(三)有利于提升企業的價值

上市公司股權融資大多數是為了獲取生產經營或投資所需的資金。由于股權融資不需要償還本金,并且我國大多數上市公司存在連續好幾年不分配現金股利的現象。通常,上市公司通過發行股票籌集到的資金超過其實際需要的資金,存在盲目“圈錢”的現象,即使上市公司投資失敗也不會對公司的控制權造成實質性的影響,股權資本幾乎可以零成本的取得和使用。因此,上市公司可以通過股權融資輕易取得經營或投資的資金,所以上市公司不會過多考慮投資的結果股東的影響,不利于提升企業的價值,通過股權融資籌集到的資金使用效率很低。

華為對員工的持股計劃,通常要簽訂股權激勵契約,契約會對員工,特別是管理層形成一定的約束力。股權激勵契約的簽訂,反映了公司對員工的評價,會對員工的行為產生積極影響,使得員工更加關心企業價值的提升。簽訂契約的經理人主動提高了對公司股價的關注,會更加積極地優化企業資金的配置、人力資源的配置效率,最終實現企業價值的提升。

(四)股權激勵成本測算更容易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成本的測算在于保證激勵效用的同時,高效合理的降低企業的財務成本。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關于公允價值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實施股票期權激勵時,需要選擇合適的估值模型對期權的公允價值做出合理的估計。一方面,估值模型的選擇是一個需要解決的難題;另一方面,估值模型中相關參數的選擇與確定是另一個需要解決的難題。在測算期權公允價值過程中要有效選擇相關參數,如無風險利率和預期股價波動率等,從而使期權成本得到合理降低。若模型選擇不恰當,或者是模型中參數選擇不適當,都可能使得高估或者低估期權成本,從而不利于企業目標的實現。

而華為的股權激勵成本的測算更加容易。華為給員工配置的虛擬股,虛擬股不像實股,持有虛擬股的員工不享有公司的經營決策權利。華為2013年實施的時間單位計劃,通過直接給員工配置一個五年的期權,而不需要員工用資金購買期權,員工享有分紅收益和升值收益,員工持股成本為分紅收益和升值收益的總和,具有較大的可預見性,降低了公司的財務風險。

(五)不會分散公司的控制權

上市公司在證券市場上發行股票,購買股票的一方情況千秋萬變。可能是個人投資者、可能是民營企業、可能是國有企業、可能是外資企業等等。由此可見,當上市公司在證券市場上發行新股時,潛在的新股東有很多種可能,尤其是中小股東居多。大多數上市公司的股票有成千上萬人持有,控制權十分分散。

華為的股權結構為華為工會持股98.99%,任正非持股1.01%。但是這并不影響任正非對公司的絕對控制權。最重要的原因,是華為的股票全部由員工持有。華為的股權結構沒有上市公司復雜,不存在外資股、國有股、外部股等情況。因此,任正非作為華為的創始人,在維護所有者對公司的控制權方面,并沒有因為持股比例低而被削減。

五、華為公司股權激勵的啟示和建議

(一)華為股權激勵的啟示

由華為的股權激勵制度,可以得出以下一些啟示:

1.對于處于擴張階段的企業來說,由于公司規模和人數的不斷擴大,實股已經不能滿足配股的需要。若這一階段,公司仍然采用實股配股,易造成公司股權結構混亂,不易于管理。因此,在公司員工人數大規模增加的時候,可以采用虛擬股配股制度,這一方法既能在不分散公司股權的情況下,同時又達到激勵公司員工工作熱情和實現長期激勵的目的。

2.企業在實施股權激勵時,要將員工的利益與公司的利益結合在一起。盡可能的將公司實現的大部分利潤分配給員工,不斷提高分紅比例。若員工僅僅是持有公司股票,而沒有享有任何收益,或者是享有的收益微乎其微,那么員工持股和沒持股沒有什么區別,當然給員工配發公司的股票就失去了其激勵目的。

3.企業給員工配發股票時,要考慮員工自身的經濟條件,對于那些沒有穩定經濟能力購買公司股票的優秀員工,企業應該出臺一些措施,比如給員工提供低利率的企業內部貸款,鼓勵優秀員工購買公司股票,以留住對公司有利的人才。或者可以借鑒華為的TUP計劃,派發給員工長期期權,以期實現員工與公司共進退。

(二)華為股權激勵的建議

雖然華為股權激勵已取得了較好的成果,但仍然有改進的空間。我認為,華為股權激勵的改進可以從以下三方面進行。

1.創新管理層激勵模式

可以對激勵模式進行改變,由于管理層是公司經營狀況好壞的關鍵人物,出于對管理層激勵的效率性,可以考慮對公司的副總裁及經理以上的管理層實行現股加期股的激勵手段,期股占比50%以上。即授予這些管理層一部分現股,一部分期股,只有當他們滿足特定的條件時(如本年利潤增長率達到10%以上)才能將期股轉化為公司的股票。管理層持有現股可以享有分紅收益,但由于期股的比例比實股高,實股對管理層的誘惑更大一些。管理層為了獲得特定條件的期股,會制定出適宜的政策達到期股行權條件,激發管理層的創新能力。

2.規范激勵流程

規范股權激勵的流程,首先必須制定激勵對象的選擇標準。華為有一半的員工是從事研發領域的工程師,這些工程師的創新力是華為生存的關鍵,因此股權激勵應優先考慮對這些工程師的激勵標準。其次應該完善股份的登記、管理、分紅、回購、退股等程序。

以往當華為的員工滿足股權激勵條件時,員工與企業簽訂一份協議,協議由公司收回,員工通過自身的ID登錄公司網站可以看到持股股數和比例。華為的股權激勵還未達到公開透明,不易營造和諧的企業文化。因此,當華為特定的員工滿足股權激勵條件時,華為可以在公司網站公告滿足條件的員工信息和配股股數,員工可自行決定是否參與配股。同時,華為可以創新分紅機制,如給員工分發股票股利;當同一部門超額實現部門業績時,享有超額收益等。對于股票的回購與退股企業也要制定明確的標準;對于企業的老員工,公司可以允許老員工將持有的部分股票用作其他投資機會等。

3.明確股權激勵與崗位責任制

應引入股權激勵與崗位責任制,將股權激勵與崗位掛鉤,而非特定的個人掛鉤。從而使任職于同一關鍵崗位的員工都能成為激勵的對象,以達到提升公司業績的目的。

六、結論

股權激勵是當代公司管理一門科學,運用好這一激勵手段對提升企業的價值和員工工作的積極性有重大的意義。但股權激勵實施成功的前提是能深度了解公司的情況。每個公司有其各自的特點,切不可盲目跟風,一味效仿我國成功企業的股權激勵方案,這樣做可能會使公司陷入不可逆轉的危機。尤其在我國,資本市場還不夠發達,這就導致股票的市場價格與內在價值產生一定程度的偏離。因此,在股票估值發生偏離的情況下,要結合公司和市場的真實情況,選擇適合自身的股權激勵,達到激勵的效果。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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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關鍵詞:職業經理人;股權激勵方案;績效評價體

系人是一切生產要素中最為活躍的因素。企業要想提高市場競爭力,必須充分發揮職業經理人的作用,充分調動企業核心骨干人員為企業工作的積極性。為此,很多公司制企業都推行股權激勵,股權激勵成為現代企業管理中一種較為常見的人力資源管理舉措。

一、股權激勵的概念及模式

股權激勵,顧名思義,是以股權來激勵人才,是指企業出資人即股東為了留住企業所需要的核心(骨干)人才,提高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效率,提升企業市場競爭力,將公司股權作為獎勵機制,獎勵給對公司作出特殊貢獻的人才。股權激勵的主要對象是公司職業經理人,其目的在于通過使公司職業經理人獲得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權,具有公司股東身份,從而將公司股東與公司職業經理人的利益統一起來,使公司職業經理人能夠以公司股東身份,站在股東的角度來對企業生產經營狀況進行分析,制定相應的解決方案。股權激勵的不僅使公司職業經理人能夠參與企業決策,而且可以分享企業利潤,分擔風險,這在將最大程度上激發起更為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有效地避免了職業經理人的短期行為。股權激勵機制在企業管理中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第一,對職業經理人的指導作用

股權激勵的指導作用主要表現為股權激勵機制能夠有效規制職業經理人個人的不良行為,指導職業經理人按照企業相關規定實施相關生產經營管理行為。企業管理要求每個員工都有自己的工作任務,都有自己的崗位職責。每個員工都必須按照要求履行自己的崗位職責,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務目標。股權激勵機制以激勵對象崗位的履職情況,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作為條件。只有履行了相應職責,完成了相應工作任務的激勵對象,才能現實地得到相應的股權,這就能夠有效地規制職業經理人的行為,強化職業經理人的崗位職責意識。

第二,有利于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

沒有完美的個人,只有完美的團隊。任何一個企業,都必須有一個職業經理人團隊。職業經理人團隊是否優秀,將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企業生產經營能力,決定著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優秀職業經理人團隊,要求進行合理的人力資源配置。股權激勵以團隊成員作為激勵對象,這就不僅要求團隊成員最大限度地發揮自己的聰明才智,同時更要求每個成員都要有合作精神,有團隊意識。

第三,減少企業現金支出,降低激勵成本

企業在不采用股權激勵作為獎勵員工的方式情形下,一般采用的是傳統的激勵方式,即以年終獎金或者利潤分紅的方式,給予對企業有出色貢獻的員工相應的獎勵。這種獎勵方式雖然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夠有效激發企業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但是,此種方式無疑會增大企業的成本。股權激勵與傳統的現金獎勵方式最大的不同在于,股權激勵并不直接來源于企業,而是來自于資本市場。因此,股權激勵與傳統現金激勵方式的最大優勢在于有效地降低了企業現金支出,極大地減輕了企業負擔。股權激勵,按照基本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的不同,可以區分為不同的模式。實務中,比較常見的股權激勵模式大致有如下幾種:

(一)業績股票。業績股票,是指企業為激勵對象預先確定業績目標,激勵對象在預先確定的期限屆滿時取得了目標業績,激勵對象就可以獲得一定數量的股票或者提取一定的獎勵基金用于購買企業股票。

(二),股票期權。股票期權,是指激勵對象獲得由企業所授予的一種權利,即在一定的時期內有權以事先確定的價格決定是否購買企業一定數量的股票。對于激勵對象來說,可以選擇購買,也可以選擇不購買,由激勵對象根據自身狀況和股票價格決定。一般而言,當股票價格上升,激勵對象就會選擇購買,反之,如果股票價格下降,激勵對象就會選擇放棄。股票期權有價外期權、平價期權和價內期權三種不同類型。

(三)虛擬股票。虛擬股票,是指激勵對象因股權激勵而取得股票為“虛擬”股票。這種“虛擬”股票不同于真正股票的區別在于,持有者據此可以享受一定數量的分紅權及股價升值收益;不享有表決權,不能轉讓和出售。激勵對象一旦離開企業,虛擬股票就自動失效。

(四)股票增值權。股票增值權,指的是激勵對象即股票增值權的持有者在未來一定的時間和條件下,因公司業績提升、股票價格上揚等因素,可以獲得行權價與行權日二級市場股價之間差價的收益,增值收益以現金支付。

(五)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勵對象所獲得的股票帶有一定的限制,主要是指拋售的限制,即激勵對象只有完成特定目標(業績考核)時,才有權拋售股票以獲得真正的收益。有些限制性股票在激勵對象沒有按約定完成預期目標工作任務的情形下,可能被企業收回。

(六)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是指激勵對象所獲得的并不是簡單的股票,而是包括股權激勵收入在內“一攬子”薪酬收入規劃。股權激勵收入并不在當年發放,而是按照股票公平市價折算成股票數量,存入企業為激勵對象單獨設立的延期支付帳戶。激勵對象只有在既定的期限后或退休以后,才能獲得相應的股票或者與當時股票市場價格等值的現金。

(七)經營者(員工)持股。經營者(員工)持股,是指激勵對象或者通過企業無償贈與方式,或者通過企業補貼購買方式,或者由自己出資購買企業一定股票。

(八)管理層(員工)收購。管理層(員工)收購,是指企業管理層或者全體員工利用杠桿融資購買企業的一部分股票,成為公司股東。

(九)賬面價值增值權。賬面價值增值權,是指直接用每股凈資產的增加值來激勵企業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核心員工、技術骨干。賬面價值增值權可以分為購買型和虛擬型兩種。

二、股權激勵的方案設計

股權激勵應否起到應有的效果,能否成為企業提高生產經營管理水平,提升市場競爭力的利器,關鍵在于股權激勵方案的設計。正如每個個人都是獨特的一樣,每個企業也都是獨特的,沒有一個適用于任何企業的股權激勵方案,每個企業股權激勵方案都必須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進行設計。但是,股權激勵方案總有一些共性的因素,任何一個企業的股權激勵方案設計,首先必須把握好這些共性的因素。第一,股權激勵對象。股權激勵的目的在于充分企業核心(骨干)人才為企業長期服務的積極性,充分他們的優秀才智,這就要求股權激勵對象以企業的核心(骨干)人才作為激勵對象。不同的企業對于核心(骨干)人才有不同的標準。但通常而言,以下三類人才應當認定為企業的核心(骨干)人才,成為股權激勵的首選對象。

第一,高級管理人員、關鍵技術人員和重要營銷人員。

高級管理人員、關鍵技術人員和重要營銷人員對于企業發展而言,都是極為關鍵性的人才。企業對這些人員實施股權激勵,最能起到吸引和留住人才的目的。

第二,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企業擬實行股權激勵計劃,應根據實際情況通過以下方式解決標的股票來源:(1)企業提取激勵基金,激勵對象開設個人賬戶,用企業分配的激勵基金和個人出資等以個人名義購買流通股票;(2)企業在發行新股時,可以預留一部分額度作為未來股權激勵對象(經營者)行權時的股票來源;(3)企業可以向公司控股股東回購一些股票;(4)企業凈資產增值部分中劃出一部分,用于高科技人員和管理層的期權計劃。當然,激勵對象獲取企業股權如果需要支付相應對價的,企業不得為其提供貸款(含提供貸款擔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

第三,股權激勵的價格。股權激勵的價格一般以股票面值、賬面凈資產值或者市場價格為基礎,給予一定的折扣。確定股票價格主要有五種做法:一是目前的市場價乘以折扣;二是每股凈資產的價值;三是凈資產乘以系數;四是股票原始發行價格;五是股權的一種均衡價格。一般而言,股票價格或者由公司股東會決定,或者由公司董事會決定,股權激勵的價格應當在每股凈資產的價格與市場價格之間。

第四,時間安排。股權激勵的時間安排一般應選擇在企業進行股份制改制前為好,從操作技能上來說,股權激勵實施的時間越早越好。

第五,股權激勵的管理。企業實施股權激勵,一般應當成立專門的部門或者小組來處理相關事務。股權激勵的目的在于激發企業員工為企業長期服務的積極性,避免只追求短期利益而損害長期利益。因此,處理股權激勵實務的部門或者小組不僅股權激勵的公開、公正、公平地實施,而且也要向股權激勵對象宣貫共同分擔風險、共同享受成果的理念。

三、企業員工股權激勵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

任何制度都處在一定的制度環境之中,必須與其所處的制度環境相適應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股權激勵作為一種人才激勵措施,要發揮其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作用,必須考慮與現行的制度環境相適應。目前,我國有些企業雖然實施了股權激勵舉措,但從總體上來看,還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第一,法律制度體系不健全

股權激勵從企業管理的角度來看,不僅是一種人才激勵措施,更是一種企業(公司)內部治理機制。從國外實施股權激勵企業的實踐經驗來看,股權激勵對于促進公司內部治理機制的完善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此種作用以相應的法律制度健全為前提。然而,我國企業雖然引進了股權激勵機制,但相應的法律制度卻并不健全,對于股權激勵的實施缺乏詳細的可操作性規定,導致實踐中股權激勵執行過程中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從而使股權激勵機制實施效果受到一定的影響。

第二,職業經理人市場不完備

股權激勵以職業經理人為主要激勵對象,主要目的在于激勵職業經理人為企業積極工作,實施股權激勵的主要依據是職業經理人的工作業績。職業經理人的工作業績評價需要以外部市場因素即職業經理人市場作為參考依據。為此,股權激勵的有效實施需要相應的職業經理人市場,由市場競爭機制來選擇職業經理人,淘汰不合格的職業經理人。但是,嚴格來說,我國還尚未形成成熟的職業經理人市場,沒有形成一套科學的職業經理人資格認證體系,可以說,職業經理人的“職業性”不突顯,仍然具有“非職業性”。職業經理人市場的缺乏,難以有效解決職業經理人的監督問題,從而使實施股權激勵機制的效果減弱。

第三,股權激勵效果難以科學衡量

實踐中,對于股權激勵實施的實際效果,主要是通過行權價格和轉讓價格之間的價差來進行衡量。行權價是指在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下,激勵對象即受益人有權在約定期限內購買股票的價格。但操作上存在的問題是,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票尚難以形成統一定價,由此導致在確定行權價時通常無法考慮市場價格,最終導致股票期權的行權價難以確定。此外,由于很多企業尚未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體系,沒有科學、規范的績效評價體系,導致無法準確衡量員工的工作業績。股權激勵應以員工業績為依據,員工業績無法準確衡量,當然就會導致股權激勵的實施效果。

四、股權激勵作為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機制

作為企業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有效舉措,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相應的配套制度機制。

第一,建立健全股權激勵法律制度體系

證監會于2005年12月31日頒布專門針對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國家有關部門針對國有企業股權激勵頒布了一系列規定。例如,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科技部《關于國有高新技術企業開展股權激勵試點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2002]48號)、國資委辦公廳、科技部辦公廳《關于高新技術中央企業開展股權激勵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資廳發分配[2004]23號)但有關非上市公司、非國有企業的股權激勵的規定卻極不完善。因此,我們建議,應當借鑒上市公司、國有企業股權激勵的相關規定,根據非上市、非國有企業股權激勵的實際情況,完善法律制度體系,為股權激勵的有效實施提供可供操作的制度保障。

第二,建立和完善經理人才市場

職業經理人市場的建立和完善的主要舉措有:一是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選拔企業經理人或負責人。二是導入職業經理人競爭機制,遵循嚴格的優勝劣汰機制,構建職業化的經理人員隊伍。三是建立具有科學性、權威性的經理人員能力評價中心和評價體系,不斷提升職業經理人的行業操守和職業道德。只有建立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職業經理人隊伍,股權激勵才能充分發揮應有的激勵作用,才能有效地推動企業的健康發展。職業經理人市場的流動機制和淘汰機制是否科學與股權激勵的實施效果息息相關。

第三,建立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體系

股權激勵的有效實施以科學的績效評價體系為前提。對于企業管理而言,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體系能夠使員工產生公平感,是有效激發員工工作熱情、工作積極性的利器。因此,實施股權激勵的企業的首要前提是要建立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體系,合理設置考核內容,科學確定考核指標、明確績效考核的標準,根據考核結果及時反饋、改善考核事項。唯有如此,才能不斷提升企業的經營業績,為股權激勵的實施創造良好的有利條件。

作者:胡 紅 單位:株洲市工業中等專業學校

參考文獻:

[1]肖淑芳,付威:《股權激勵能保留人才嗎?—基于再公告視角》,《北京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6年第1期.

[2]王保軍:《試析股權激勵的不同類型及其運用》,《中國集體經濟》2016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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