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5-31 00:07:01
引言:易發表網憑借豐富的文秘實踐,為您精心挑選了九篇財務盡職調查報告范例。如需獲取更多原創內容,可隨時聯系我們的客服老師。
一、我國企業海外并購現狀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我國企業在走出去的戰略指引下,不斷加快海外并購的步伐。根據德勤的《崛起的曙光:中國海外并購新篇章》的報告。報告中稱,20**年下半年至20**年上半年,中國的海外并購活動數量出現爆發式增長,中國境外并購交易總共有143宗,總金額達342億美元。20**年中國企業的海外并購投資者中排名第三,僅次于美國和法國。
雖然,我國企業海外并購的增速極快。但中國企業還普遍缺乏海外并購的實踐經驗,根據歷史數據統計顯示,我國企業海外并購失敗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財務盡職調查流于形式、財務盡職調查不到位。財務盡職調查審計主要對盡職調查的調查方式的規范性、調查內容的完整性、調查結果的合理性進行審計,是完善盡職調查,防范企業并購風險的重要手段。
二、財務調查報告中存在的問題
(一)財務調查報告只是對于目標企業所有的資料進行簡單的羅列
目前相當一部分財務盡職報告并未深入地對目標企業的財務狀況作出分析。這主要是由于目標企業財務及相關人員對盡職調查普遍存在抵觸心理,而且目標企業大多數財務核算較為薄弱,資料管理較為混亂,財務部門迫于某種壓力,存在很多隱瞞事項。因此,這種方法會削弱盡職調查業務的作用,拿不到并購方想要的真實、完整的信息資料,使得盡職報告對于減少信息不對稱的作用不甚明顯[2]。
(二)對于并購方的投入產出價值調查不準確,容易落入并購陷阱
我國企業的許多海外并購案被媒體進行大肆宣傳,但其結果并沒有如預期的提高股東的價值。這主要是由于對并購的投入產出調查分析不準,未能判斷有沒有控制并購風險的能力,對并購所要付出的成本和承擔的風險估計不足,未能準確評價并購投資的回報率,未能有效地回避并購陷阱,導致并購失敗。
(三)財務盡職報告過于高估目標企業的發展潛力
在并購虧損企業時,許多企業對于目標企業的發展情況盲目樂觀。缺乏對企業財務承擔能力的分析和考察,對企業的財務調查與分析只停留在賬目表面,沒有結合企業的市場份額、人力資源和銷售渠道等情況來綜合考慮,導致過高估計目標企業的發展潛能,分散并購方的資源,甚至使并購方背上沉重的包袱。
(四)對目標企業的現金獲得能力調查分析不足,導致現金流危機
目標企業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現金流的方向,在不同項目間進行現金流調整。經營性現金流通常被外界信息使用者關注最多,它最容易被調整,人為提高其報告值,誤導會計信息使用者。同時目標企業往往是出現財務困境的企業,企業不僅需要大量的現金支持市場收購活動,而且要負擔起目標企業的債務、員工下崗補貼等等。這些需要支付的現金對企業的現金獲得能力提出了要求,如果處理不當,會帶來現金流危機,使目標企業反而成為企業的現金黑洞。
三、審計在財務調查盡職報告中的作用
(一)審計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程序
財務盡職調查的目標是識別并量化對交易及交易定價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因此,主要的工作就是對收益質量和資產質量進行分析。在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實施階段應根據詳細的調查計劃和企業實際情況,實施規范性的調查程序,促進調查結果的有效性,為企業的并購決策提供合理的判斷依據。
首先,對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方案進行審計。審計的主要內容有整體操作思路是否符合規范要求。以及審計盡職調查設立的調查方案中有關目標企業財務狀況的評估、驗資等是否履行了必要調查程序,從而促進盡職調查方案的全面性[3]。
其次,對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方法進行審計。對于財務調查報告的整體框架進行審計,是否采用多種調查方法,以便得出盡可能全部的調查報告,避免做出不正確的決策。
再次,對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步驟進行審計。合理的調查步驟是避免并購陷阱的必要條件,審計人員應對每一階段的調查進行審計,根據不同的并購類型、目的、內容來審查并購中財務盡職調查的處理步驟是否符合目標企業財務狀況、資產價值調查業務規范、企業盈利能力分析規范等要求,確保企業并購活動的順利進行。
(二)審計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內容
財務盡職調查報告并不是審計目標公司的財務報表,而是了解并分析目標公司的歷史財務數據。對目標公司的資產狀況、銷售收入、利潤、現金流等財務指標進行全面調查,充分了解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更好地為企業的并購決策提供依據。
首先,對財務盡職調查的主體和目標進行審計。進行財務盡職調查要全面的理解企業的實施并購的目的和戰略,從而把握調查的方向,確定調查的內容。為防止財務盡職調查對于調查目標和主體的不確定,審計過程中應加強對于盡職調查活動中的目標和主體的審核,以避免盡職調查的盲目性。
其次,對財務盡職調查的范圍和內容的審計。合理的評估目標企業的價值,做出正確的并購決策,需要全部的財務盡職調查報告作支持。因此,盡職調查如果僅對財務報告及其附注實施調查程序,可能無法全面分析目標企業的財務狀況。對于財務盡職調查范圍和內容的審計主要包括:
對目標企業資產價值評估調查的審計,對于不同的評估項目是否確定合理的價值評估類型和評估范圍,以及反映目標企業財務狀況和資產價值評估相關的內容進行有效的審計,促進企業資產價值評估調查的正確性。
對目標企業財務指標的審計,對于盡職調查是否全面了解目標企業的財務組織構建情況,以及目標企業的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凈資產價值等進行審計。同時,審計盡職調查是否對目標企業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調查,促進財務指標調查的全面性。
對目標企業關聯公司交易的審計,關聯交易的復雜性和隱蔽性使投資者對于目標企業的價值無法做出合理的判斷,審計的主要目的是對盡職調查中目標企業關聯方的識別以及對目標企業關聯方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合規性和實質性的測試。從而促進對目標企業財務狀況及經營能力的正確評價,促進投資決策的合理性。
一、財務盡職調查理論概述
財務盡職調查是指在并購企業與目標企業達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經雙方協商,并購企業對目標企業與本次收購有關的財務事項進行的一系列現場調查、資料分析等活動。財務盡職調查目的是為并購企業防范和減輕由于信息不對稱或者信息欺詐所帶來的風險或不確定性,應遵循獨立性、專業性、謹慎性、全面性以及重要性的原則,包括制訂財務盡職調查計劃、組建財務盡職調查團隊、經營以及財務數據的收集和研判和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提交等工作流程。
財務盡職調查是通過對目標企業歷史和現狀的深入了解而對其未來進行預測,因此在調查過程中,財務專業人員需要運用以下方法:審閱,通過財務報表及其他財務資料審閱,發現關鍵及重大財務因素;分析性程序,如趨勢分析、結構分析等,對各種渠道取得資料的分析,發現異常及重大問題;訪談,與企業內部各層級、各職能人員,以及中介機構的充分溝通;小組內部溝通,調查小組成員來自不同背景及專業,相互溝通有利于全面了解目標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在財務盡職調查時,產業型橫向或縱向并購方應當以目標企業的資產運營質量、凈資產和增長率為核心重點,關注各項風險的同時兼顧投資后盈利水平和未來獲取現金流情況等,以期保證并購方能實施對規模經濟、開源節流的目標需求。
二、家居電商企業的財務特點
家居產品種類繁多,日新月異,規格不一,對采購和庫存管理要求極高,否則容易造成退貨和庫存積壓,從而占用資金和庫容。家居電商以線上現金交易為主,客單價低,交易頻率高,突出現金管理和銀行賬戶管理的必要性。家居電商競爭門檻較低,為了獲取較多的平臺流量,需要不菲的廣告宣傳費用,也需要線下的體驗,必須支付不斷上漲的店鋪租金。
三、家居電商企業財務盡職調查流程
(一)準備階段
擬定調查計劃,確定調查目標、調查時間和調查范圍,對重點調查領域、人員安排和預計調查費用等做出說明。并購雙方需要簽訂保密協議,以確保被調查的企業的商業機密的安全性,同時參與財務盡職調查的人員也需要簽訂保密協議。
(二)實施階段
收集目標企業的主要業務、財務信息等相關的資料,全面了解目標企業的財務情況。通過取得目標企業的營業執照、驗資報告、章程、組織架構圖,財務調查人員可以了解目標企業全稱、成立時間、歷史沿革、注冊資本、股東、投入資本的形式、性質、主營業務等,同時需要了解控股和參股子公司、關聯方、財務管理模式、財務部財務人員結構、會計電算化程度和企業管理系統的應用情況等信息。家居電商企業在資產、負債、收入等方面有其特點,財務盡職調點如下表:
表1 家居電商企業財務盡職調點
在資料和信息收集完畢之后,財務盡職調查人員應該對所獲取的資料運用分析性程序等方法進行整理,進行真偽信息的辨別和錯誤信息的確認。
(三)項目總結階段
盡職調查人員根據去偽存真后的信息和資料進行總結分析,將整個調查過程中遇見的實際情況和主要問題以總結的形式,進行文字整理。對家居電商企業財務盡職調查中,需要特別關注存貨管理和稅務風險,需要考慮在并購整合時如何提高存貨管理效率以及防范稅務風險。
(四)報告階段
財務盡職調查的所有過程都是為最終的結果報告而準備的,在科學、客觀的基礎上,根據目標企業的實際信息,進行最終的財務風險分析和確認,陳述目標企業的可投資性和風險性,提出最終的建議和結論,形成財務盡職調查報告。
關鍵詞:公司并購 股權交易 財務盡職調查 稅務盡職調查
中圖分類號:F275.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7)02-056-02
財務、稅務盡職調查又稱謹慎性調查,一般是指投資人在與目標企業達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經協商一致,投資人對目標企業一切與本次投資有關的財務及稅務事項進行現場調查、資料分析的一系列活動,目的是為投資、并購等商業事務提供盡職調查服務,降低企業并購的財務及涉稅風險。
隨著經濟的全球化發展及集團公司戰略發展規劃的需要,近年來,公司在收購、并購、重組等股權交易過程中,財務及稅務的盡職調查事宜也隨之增加,關于股權轉讓過程中的財務及稅務盡職調查工作,較之一般性的財務及稅務審計工作有所不同,筆者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思考,總結出一些心得。
一、應關注被調查企業歷史財務狀況是否與行業整體發展趨勢相符合
由于信息不對稱的原因,及為即將使調查之后的股權交易等行為涉及商業談判更有籌碼,不同程度粉飾財務報表及調整歷史數據或不完全披露財務信息及涉稅事項,已成為所有財務、稅務盡職工作必須重點關注的工作之一,眾所周知,每個行業都有它特定的生命周期,如被調查企業近年經營情況與行業所處生命周期不相符,企業外界所處行業環境比較低迷,企業近2年來經營所實現業績成長率又較高,那么就應該詳細了解導致企業經營出現這樣情況的內在因素,必要時,要聘請具有多年從事同行業或相關行業的業內人員參與盡職調查工作。因為多年業內從業人員往往更能透過現象看出企業的經營本質所在,以避免被企業經過粉飾后的財務報表所迷惑。同時,由于結合外部整體經營環境的考慮,也便于了解和考量企業在行業中的經濟地位及影響。
二、應關注被調查企業股權及管理層近年的變動情況
財務及稅務盡職調查實際工作中,此項關注內容往往容易被忽略甚至不關注它的影響,一般認為:只有相關聯的律師盡職調查工作,才會去關注股權及管理層的更替情況,實際不然,一家公司的股權結構和管理層人員相對穩定,對公司的經營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一般來說,管理層等決策團隊會從長計議,會治理于長期戰略、中期規劃、短期經營的全方位考慮,從而避免過多的短期行為。案例之一是,在對一家本來有著良好經營前景的企業進行盡職調查時發現,近2年的公司研發費用投入很低,以至于出現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被同行諸多企業超越的情況,實際了解后,才發現,原來是公司股東會給管理層定了每年的績效考核,當年實現的利潤是主要的考核指標,每年考核一次,如不達標,下一個考核年度即可調整管理層人員,在這樣的考核制度下,管理層為了實現當年度利潤,把本來應該投入的必要的研究開發支出都削減了大部分,外部的產學研技術支持費用也未納入預算及實際支出。兩年的考核執行下來,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在行業中處于明顯的下降趨勢。看似較穩定的管理層,完全是以利潤為中心貫穿于企業的經營過程中。
三、應關注被調查企業內部控制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得到有效執行
由于我們參加被調查企業經營規模的大小不同,眾多參與盡職調查的成員考慮成本效益原則,這項重要的測試往往被忽略或只是停留形式上的工作,實際對后續的財務報表審核非常相關,因為一般說來,如被盡職調查的企業經過審核人員測試后認定:內部控制環節薄弱,未能得到有效執行或是失效的,那么,接下來的財務報表審核可能只是一個參考的程序,相應的審核要增加非常必要的延伸程序,因長期以來,尤其內資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主要從事在數量上占很大比例的眾多中小企業的審計及稅務鑒證服務,內部控制測試一直是比較薄弱的環節,也往往以執行實質性測試替代,但由于判斷出現失誤,實質性的測試工作也就變成了為完成工作需要而做出的程序性工作。相反的結果,如對被盡職調查企業在銷售與收款循環、采購與付款循環等測試表明,企業的內部控制建立健全,執行有效,那么企業的財務數據就值得信賴,在不影響整體工作質量的前提下,后續的工作也可適當減少,盡職調查的結果同樣也會比較客觀反映企業的真實情況。
四、應關注涉稅的各項歷史納稅數據是否存在重大納稅風險
從改革開放至今,納稅風險已由最初的比較弱的風險級次上升到企業經營的首位風險,尤其對于大多數的民營企業來說,納稅風險更是自成立后就不同程度的影響企業生產經營可持續發展與否的一個主要因素。長期以來,由于企業主管稅局基于人力物力的原因,定期復核審查企業納稅的比例很低,加之由于稅收違法成本的偏低,使得部分企業想盡各種辦法降低稅基,這其中僅有少部分是基于稅收籌劃而致,更多企業的做法是違背了稅收征管法的相關規定,以此來減少納稅,達到持續經營的目的,所以,盡職調查后,如接受股權交易,新股東就責無旁貸地對公司的歷史稅收風險進行了承擔。因此,盡職調查中,歷史納稅情況的復核顯得尤為重要,謹慎的做法是,復核企業的經濟事項,找出重大經濟合同及交易事實數據,對照各稅種的歷史各期申報數據進行核實,找出應申報未申報差異;同時,對于內部控制環節測試比較薄弱的企業,可能甚至詳細查核自成立以來的所有記賬憑證,逐筆逐項整理納稅風險數據來源,畢竟,因委托及工作關系,此時的盡職調查人員很可能的立場是中立稍偏移的,他們的工作成果很可能變成后續股權受讓方商業談判的籌碼。
五、應關注或有負債,如實披露企業財務狀況
對或有負債恰當披露,已有相關報告試蚨云笠檔母赫披露進行規定,但實際的情況是,因或有負債可能會造成企業未來的資產流出,因此,大多數被盡職調查企業因受經濟利益影響,往往不希望披露或有負債,比如企業的未決訴訟、擔保、產品質量保證,有些項目如發生,尤其對于一些輕資產的企業,未來的影響可能是非常嚴重的。對于未決訴訟,我們可以與公司的法務、行政部門進行訪談,以便能了解未決訴訟是否發生及可能造成的影響及后果。可以與售后部門座談,查閱被調查企業近期主要的銷售合同,復核售后條款,并根據歷史資料進行數據分析,在財務報告審核時予以充分估計和恰當披露。被調查企業對外擔保的合同,如有發生,同樣需要非常關注,現在市場競爭非常成熟的環境下,企業的生命周期受宏觀政策、市場環境、管理水平的多元化影響,經營業績在不同時期會波動很大,對外擔保因此受被保證企業的影響,一旦承擔了保證的責任,就有可能連帶承擔清償債務的責任,對本公司的持續經營會帶來致命性的影響。既然或有負債的關注及充分披露有如此重要,所以,在財務、稅務盡職調查時,或有負債的查核就不能像年度審計等業務情況時對待,勢必要予以充分的必要的工作。
六、應關注資本支出的承諾
隨著國內公司法的修訂完善及公司章程自主性約定的充分體現,再借鑒國外大型風險投資企業投資的策略,被調查企業如經過歷次股權轉讓及股東結構調整,變更各期股權轉讓細則及章程、合同的限制性條款約定審核就顯得十分必要。長期以來,盡職調查人員一般認為,股權轉讓只要形式資料齊全,基本上不太詳細注意其他細則條款的約定。現在由于風險投資公司財務管理經驗和一般企業的管理水準往往不在一個層面上,待企業后續經營經營業績的大幅增長或減少,很可能造成一個企業實際控制權的轉移,實際經營控制權有時會轉移到對本行業沒有經驗的法人或自然人,對企業的持續經營有時會很不利的。因此,關注資本支出等的承諾,也是財務、稅務盡職調查的必不可少的工作重點之一。
七、應關注歷史賬戶開立及注銷情況
被調查企業由于受規模限制、股權原因、經營性質等因素影響,企業開立多戶經營、賬外經營時有發生,如僅僅核對被調查企業的期末對賬單及調節表,更多地依賴企業的歷史報表數據,就不能完全客觀反映企業的歷史經營狀況。比較好的做法是:以被調查企業作為申請方,去當地中國人民銀行,打印所有已開戶和已銷戶的賬戶信息資料,這樣不僅是在使用的銀行信息可以進行必要的充分的核對,如有已銷戶信息出現,一般說來,已銷戶的情況都是有一定特殊原因的,如涉及規避營業收入實現、當期應交稅金的情況出現,同時也最大程度關注了稅務風險,也更能詳細分析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所處行業地位,不會簡單地被所披露的歷史財務數據所蒙蔽,從而使財務、稅務盡職調查結論更能客觀地反映企業經營狀況。
八、應關注企業發展規劃與財務預測
企業的經營者及實際管理者大多數情況下,比較了解本企業的實際地位、競爭優劣勢分析,所以,充分關注被調查企業前一、二年的發展規劃、財務預測、商業計劃。會進一步了解企業的客觀財務狀況分析數據,因經濟利益驅動,有些企業在希望股權融資的伊始,即有計劃調整企業的資產、負債及經營成果,以此來達到企業價值在交易時點的最大化目標。關注企業發展與財務預測與實際的動態差異分析,就顯得尤為重要。
以上所述,列舉了一些我們認為在財務、稅務盡職調查過程中,應重點關注的一些事項,實際工作中,被調查的企業經營狀況、內部制度建立健全、管理水準、行業所處地位等都會千差萬別,根據被調查企業實際情況及時做出工作規劃、及時調整盡職調查策略才可以使盡職調查工作得到充分、詳實的數據及分析信息。也只有如此,盡職調查報告才能為后續的商業談判增加籌碼,切實保護資本的投出安全性。
參考文獻:
[1] 許德風.并購交易中的盡職調查[J].法學雜志,2006(4):150-153.
[2] 唐坤.企業并購中的財務盡職調查研究[J].商業會計,2013(4)4:15-17.
[3] 王璐.有效開展財務盡職調查的幾點體會[J].中國注冊會計師,2014(1):94-96.
[4] 徐鋼.公司兼并收購中的“稅務盡職調查”[J].注冊稅務師,2015(5):34-35.
[5] 栗紅建.公司并購下的盡職調查問題分析[J].財經界(學術版),2013(14):269.
(作者單位:華南理工大學 廣東廣州 510641)
關鍵詞:會計事務所;財務盡職調查
財務盡職調查是舶來品,由西方引進,近幾年在我國的資本市場興起的一種企業并購前的一種調查方式。盡職調查也是我國會計事務所最近幾年才開始進行的專項業務,在對企業的盡職調查中,不僅能夠為客戶提供更完整、精確的信息,而且由于盡職調查涉及的業務和流程比較復雜,會大大提升會計和審計人員的業務能力,因此,對企業的財務盡職對企業的并購和會計事務所自身的發展都具有一定的意義。由于財務盡職調查,在我國興起的時間很短,在一些業務和流程上還不夠完善,需要我國的會計工作人員共同努力。本文就會計事務所對企業進行的財務盡職調查展開具體的分析。
1.財務盡職調查的內涵
財務盡職調查也稱謹慎性調查,彌補傳統的財務審計中存在的信息漏洞和粗糙,一般盡職調查有收購企業的內部機構或者是委托會計事務所來完成,由于內部企業機構在人員和專業性上和會計事務所的業務能力存在一定差距,目前資本市場上的主要財務盡職調查由會計事務所進行,本文主要針對會計事務所進行的財務盡職調查進行研究。進行財務盡職調查的情況有兩種,一是企業進行收購或者并購其他的企業的時候需要通過盡職調查對企業的相關信息進行了解;二是企業在上市之前要進行財務盡職調查。
財務盡職調查的內容包括對目標企業的行業研究、人力資源、營銷和銷售、生產和服務等方面進行全面的調查了解,因此,財務盡職調查需要大量的會計、法律、營銷等專業人士進行,才能得到更真實更有價值的信息。盡職調查在國外的會計事務所中已經發展成為一個獨立的業務部門,對企業的私募股票、上市、并購提供了重要的服務,我國的會計事務所也在重點發展盡職調查業務。
盡職調查一般發生在并購企業與被并購企業在達成并購意向和初步條件之后,會計事務所受并購方的委托對企業真實的財務等相關信息進行實際調查和了解。會計事務所應當以公司的發展戰略目標出發,制定符合股東、企業、社會利益的收購及兼并原則,在此基礎上組建組織機構按收購目標進行收購方案的執行工作,其中甄選目標企業的工作為財務盡職調查工作的起步工作,在完成所有前期的業務、法律、財務盡職調查工作后按投資者公司內容的決策流程呈交相應的決策機構進行討論和決策,待批準后界重組及整合被收購或兼并企業,并隨時監控投資流程,評估項目成果是否已符合公司發展戰略目標。
2.財務盡職調查的原則
2.1財務盡職調查應當遵循獨立性的原則
進行企業盡職調查項目的財務人員服務于整個項目組,但是在實際的業務操作過程中應該保持其獨立性,不受外界的干擾和控制。并且在財務盡職調查過程中應該保持獨立客觀的態度,不應該在主觀意識對業務調查存有個人傾向,同時也不受他人意識的影響,本著實事求是的客觀態度進行財務盡職調查。
2.2財務盡職調查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
在項目調查過程中,要本著謹慎的態度和原則進行實際調查,堅決避免馬虎大意的情況。同時,在文件整理中要將計劃、原件和最終的報告進行認真的比對和檢驗,以保證數據的一致性和精確性。
2.3財務盡職調查要遵循全面性的原則
會計人員在對企業的財務調查中,在調查的內容和范圍上要包含所有與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有關的內容,不能存在漏洞和缺失。
2.4財務盡職調查要遵循重要性原則
會計事務所要針對企業的性質、經營范圍以及風險控制的具體情況,確定財務盡職調查的重點,這樣才能使整個調查提高實施效率,為委托方提供最需要的財務信息。
3.盡職調查的流程
3.1準備階段
在項目籌備階段的主要工作是熟悉委托方或者投資者的戰略目標和收購的目標,以期在今后的項目盡職調查過程中獲得準確科學的重點盡職調查內容,包括投資方和委托方的公司組織、架構、決策機制、人員配合、資金安排等重要的信息。同時對于在安排盡職調查時,投資方或者委托方與目標企業達成的框架協議的內容,重點對關注點進行梳理,并將這些重要的內容與委托方或投資人進行多輪的確認。最為重要的是與投資方或委托方達成內部或者外部的協議,內部協議有企業的任務書形式而外部則需要簽訂委托財務盡職調查的協議,不論哪種文件形式都應將最終的評價盡職調查的標準描述清楚。在簽訂協議或者內部任務書后,應將組織機構的成員名單和項目實施計劃書交給委托方或者投資人審核,初步確定的調查目標、調查時間和調查范圍等基本情況,并對項目目標、項目工作過程、重點調查領域和預計調查費用等做出說明和安排。
由于會計事務所對企業進行調查時需要了解被調查企業的相關的財務、信息、數據,這些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到企業的商業機密,因此,需要在進行實際財務調查之前,委托方需要簽訂保密協議,以確保被調查的企業的商業機密的安全性,同時參與財務盡職調查的人員也需要簽訂保密協議,一方面是合作中需要遵循的原則,另一方面,在相關信息出現外漏的情況下確定各自的法律責任。并且,在財務盡職調查經過三方商討之后,應當就相關的調查內容、調查時間、目標任務等建立內部檔案。
3.2實施階段
在項目行動前,需要發函至目標公司,函件內容說明委托關系或者內部事務關系,進行本項財務盡職調查使用的方法和措施,采取的是面談、調查、查閱、實盤或者是其它的方法,并盡量在發函時一次性將后繼行動階段的內容與時間、分項任務負責人等信息傳遞至目標公司,具體的標準做法是提交財務盡職調查清單及需要目標公司提交的文件名、時間、遞交人等,如果有些特殊情況下可以安排與目標企業決策層進行會談,編制和發放企業財務盡職調查問卷(或調查資料清單等),如果有可能的話可以用專門的時間解釋本行動計劃內容。在此基礎上,按前期準備的行動計劃內容進行內部或者目標公司的澄清會或者說明會,對于雙向交流過程中的內容修訂項目行動工作計劃,包括修正項目目標、財務盡職調查調查程序、財務盡職調點調查內容、財務盡職調查項目人員(含小組負責人和普通員工)的組成、財務盡職調查項目時間和地點安排、項目組組織人員的聯系方式等。
在財務盡職調查小組獲得穩妥方以及目標公司的允許之后,要收集目標公司的主要業務、財務信息、法律等相關的資料。一般目標公司基本信息獲取的途徑有四類,第一種是目標公司按照之前約定提供清單規定的信息,譬如財務報表、會計原始憑證、業務往來的相關文件等;第二種是從相關的專業機構獲取信息,譬如工商管理機構等;第三種途徑是對目標企業進行實地考察,比如辦公室、生產車間、銷售場所等進行實地考察;第四種途徑是通過對第三方的詢問和調查來了解目標企業的相關信息,例如目標企業的客戶、行業主管部門、稅務機關、銀行等。
在資料和信息收集完畢之后,財務盡職調查人員應該對所獲取的資料進行整理,找出有沖突的信息,進行真偽信息的辨別和錯誤信息的確認。信息分析師最好由本行業的專業財務人員擔當。進行專業的行業財務類的分析和研究,并按文檔管理的規范進行工作日志的記錄和每日工作的研討工作,以保證更有效地開展財務盡職調查工作。而在項目行動階段,應由財務盡職調查小組與投資人或者委托人與目標公司參與本次財務盡職調查的全體人員召開定期的協調會,首次會議應將行動計劃書的內容交由協調會進行研討,以三方達成一致的意見并為后繼工作的開展打好基礎工作。項目行動階段時,根據行動計劃書的安排,項目各任務分解負責人根據行動計劃書和目標公司的實際情況,合理安排時間和實施人員,并按每日例會制度提交財務盡職調查項目負責人工作日志和工作底稿,以保證項目負責人可以全面完整地了解項目的行動進程,遇到各分任務的負責人無法解決的問題時,如財實不符、報表失誤等問題時,應統一由行動計劃中與對接人員與委托方或者投資方以及目標公司的對接人員進行交涉和現場確認,以保證程序暢通、信息準確,此類重大問題的匯報,應保證是采取的書面形式,以確認工作憑證的合規性。在所有的資料經過核實確認后,相關的調查人員對自己負責整理和處理的材料進行日期確認,同時簽上自己的姓名,為各自的工作調查內容負責。
3.3項目總結階段
在完成基本的信息調查之后,盡職調查人員應該根據所收集的文字材料進行總結分析,將整個調查過程、調查時間、調查過程中遇見的實際情況和主要問題以總結的形式,進行文字整理,針對在財務盡職調查中的基本情況和主要問題進行分析總結。并且,必須本著認真、客觀的態度和原則進行工作總結,這是對委托方的責任。
3.4報告階段
財務盡職調查的所有過程都是為最終的結果報告而準備的,作為財務盡職調查報告是指在科學、客觀的基礎上,根據目標企業的實際信息,進行最終的財務風險分析和確認,得出最終的結論。并且對目標企業的投資價值和委托方的戰略目標進行比較分析,陳述目標企業的可投資性和風險性。在撰寫匯總報告的過程中,必須要認真、嚴謹,每一個調查人員將自己調查的主要內容進行總結分析,最后匯總在一起形成一個完整的報告文件。在進行初稿撰寫時,由各個方向的負責人進行討論分析,得出最終結論。調查結果與委托方的目標存在差異時,也應該盡量做到調查的結果真實、客觀。
4.財務盡職調查的目標
財務盡職調查的目標就是做到委托方企業利益最大化,由于投資方在對目標公司進行收購時,只能片面地通過目標公司的提供的單方信息對企業的經營、財務、風險有初步的了解,由于企業并購直接關系到投資公司今后的投資風險,對投資公司的經濟利益有最根本的影響。因此,進行企業財務盡職調查的目標就是明確被投資公司的投資風險,為企業的決策提供最可靠的依據。在進行財務盡職調查時,應當對不同的投資并購者設定不同的財務盡職調查的重點,比如財務投資者應當以目標企業財務盈利能力和獲取現金流的能力為核心重點,兼顧資產質量和負債等各種風險,以保證后繼的盈利持續性和資本運營轉售的可能性;而對于產業型投資并購方而言,在財務盡職調查時,應當以目標公司的資產運營質量、凈資產和增長率為核心重點,關注各項風險的同時兼顧投資后盈利水平和未來獲取現金流情況等,以期保證產業型投資并購方能實施對規模經濟、開源節流的目標需求。總之,根據投資方的投資重點不同,財務盡職調查的主要目標也不同,會計事務所根據投資方的投資方向,對相關的數據和信息進行重點調查。并且在企業并購中,估值也是重要的信息之一,這也需要通過盡職調查進行客觀、科學的分析,得出結論。還有一種情況是公司上市之前進行的財務盡職調查,目標是將客觀真實的財務信息披露給準備投資的股東,為他們提供財務情況的參考。
結束語
總之,財務盡職調查不僅能夠為投資方提供一個真實、客觀的決策參考,而且在實際的盡職調查過程中,所涉及的項目和程序要比單純的審計工作復雜得多,在這種情況下,會提高會計人員的業務能力和水平,由于我國會計事務所在盡職調查這一業務上的發展水平不夠成熟,需要在現實的磨練中不斷改進,提升水平。同時在整個盡職調查中要做到客觀、獨立,才能做到最有效的盡職調查,不僅能為客戶提供最精確的信息,同時也是會計人員的職業操守的考驗,因此,我國的會計事務所應該展開盡職調查的專項訓練和獨立部門的專職業務。
參考文獻:
[1]董力為.企業并購會計問題研究[M].北京首都經貿大學出版社,2003.
[2]胥朝陽.企業并購的風險管理[M].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2004.
關鍵詞:房地產項目 并購 盡職調查
目前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近幾年來,房地產業內的并購活動日益增多,同時并購方所面臨的陷阱也越來越多。為盡量避免并購風險,在并購前進行盡職調查顯得非常必要和重要。
一、盡職調查概述、作用及流程
盡職調查又稱謹慎性調查,其在《布萊克法律詞典》中的定義是“通常一個人在其調查過程中尋找合適的法律要求或解除義務時應保持的合理謹慎”。并購盡職調查是指,在并購活動中,并購一方對另一方一切與本次并購交易有關的事項進行現場調查、資料分析的一系列活動。盡職調查可以是并購雙方的互相調查,一般是并購方對被并購方(目標企業)的調查。完整的房地產項目并購盡職調查包括財務盡職調查、法律盡職調查、市場盡職調查等。
(一)實施盡職調查的作用
1、有利于評估和規避并購風險。對于并購方而言,最大的風險來源于信息不對稱。由于信息不對稱,并購方將可能面臨著目標企業的道德風險、財務風險、經營風險和法律風險等。通過盡職調查,可以降低信息不對稱,合理評估和有效規避上述風險。
2、為確定并購價格和并購方案提供依據。在并購談判過程中,雙方的焦點一般集中在并購價格的確定上,盡職調查有助于估算目標企業的預期價值和確定并購價格。如在盡職調查中發現目標企業存在或有負債和不良資產,并購方在對各項或有負債和不良資產進行評估后,可作為跟目標企業就并購價格進行談判的依據,并可在并購協議中加入有關限制性條款等。
3、有利于并購后的整合。并購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收購工作的完成,僅僅是完成了并購的第一步,收購后的整合是并購成敗的關鍵。通過盡職調查,可以了解到雙方在戰略、管理理念、經營思路、企業文化等方面的差異,然后據此制訂整合方案,以促使雙方在上述方面盡快融為一體,并留住核心人才。
(二)房地產項目并購盡職調查流程
在房地產項目并購活動中,一個較為規范、完備的盡職調查通常應遵循以下工作流程:
1、組建盡職調查團隊。并購方組建一個盡職調查小組,既可抽調內部的財務、法律、營銷、工程技術、成本、人力資源等專業人才,也可聘請外部的會計師、律師、稅務師、評估師等事務所。
2、簽訂并購意向書和保密協議。簽訂并購意向書和保密協議是開展盡職調查前的必要程序。并購意向書主要約定交易的基本條件、原則、基本內容、后續并購活動安排、排他性安排及保密條款(或另行單獨簽訂保密協議)等。雙方可約定,意向書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通常會約定排他性條款、保密條款等具有法律約束力。在保密協議中雙方需要承諾,為促成交易將相互提供相關資料和信息,約定保密信息的范圍和種類、保密責任的具體內容和免責情形、泄密或不正當使用保密信息的違約責任等。
3、制訂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在盡職調查前,并購方首先要制定盡職調查的目標,并根據并購目的、交易內容等設計制作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然后由目標企業提供有關書面資料。并購方在收到資料后,將復印件與原件核對,由交接雙方簽字確認。同時要求目標企業及其管理層出具說明書,確認其提供的文件和資料內容屬實且無重大遺漏。
4、對目標企業進行內外部調查。調查渠道包括對目標企業及其開發項目進行現場調查,審閱書面資料,約談其管理層和員工;同時從目標企業所在地的工商、稅務、國土、規劃、房產、勞動、司法等政府部門,目標企業的開戶或貸款銀行、債權人、債務人、供應商、客戶等,及各類數據庫獲取信息,調查目標企業及其開發項目的基本情況、合法性等,調查目標企業信用狀況和重大債權債務狀況等。
5、形成盡職調查報告。調查小組在完成對有關資料和信息的調查分析后,應撰寫一份完整、詳實的盡職調查報告,并提交給公司決策層。調查報告應將調查所發現的問題逐一列出,說明問題的性質、存在的風險及應對措施,特別是對目標企業存在的可能構成收購重大影響的問題提出初步建議和風險提示。
二、房地產項目并購盡職調查主要內容
(一)目標企業的主體資格調查
主要從以下兩方面進行調查:一是其資格,即目標企業是否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續,包括是否按照當時的設立程序設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注冊資本是否已到位,是否在驗資后抽逃資金。主要審閱其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公司章程、驗資報告等,而且要到工商登記機構查閱其工商登記檔案。二是資質,即其是否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且是否在有效期內。主要審閱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及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
(二)開發項目的合法性調查
對于大多數房地產企業而言,其并購目的在于獲得目標企業的開發項目的開發建設權利,因此開發項目的合法性是必不可少的調查內容。主要調查開發項目是否已取得法律規定的批準和許可文件,如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立項批準文件、環評報告、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及未開發的土地的閑置時間及被收回的可能性。
(三)目標企業的資產權利調查
主要是調查目標企業的各項財產的權利是否有瑕疵,是否設定了各種擔保,權利的行使、轉讓是否有所限制等,以確保收購方取得的目標企業的財產關系清晰,權利無瑕疵,行使時無法律上的障礙。由于土地是房地產企業賴以生存的基礎,因此土地使用權是盡職調查的重中之重。
1、土地使用權、房產調查。(1)調查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合同、繳納土地出讓金和契稅等土地費用的付款憑證、土地使用權證等是否齊全,是否按時付清土地出讓金等;(2)調查土地的面積、性質、用途、使用期限、規劃要點等;(3)調查土地使用權、在建工程、房產是否存在出租、設定抵押、被查封等情況;(4)自建的在售房產是否已取得“四證”和預售證等;(5)調查是否存在房產無法取得產權證明的情況。
2、其他資產調查。要求目標企業提供資產清單,逐一核查,審閱資產的權屬證明文件、購置合同、發票等
3、財產保險情況調查。如投保的財產清單、保險合同(保單)、保險費支付發票是否齊全。
4、擬收購股權的可轉讓性調查。包括調查擬收購的股權是否存在查封、凍結、設置質押等他項權利限制情形,也要調查股權出售方與第三方簽訂的限制股權轉讓的情形。
(四)目標企業的債權債務調查
目標企業的負債和不良債權均會給并購方帶來風險,還有或有負債具有義務性、隱蔽性、不確定性和危害性等。因此,對目標企業債權債務情況的調查,不能僅僅停留在財務報表上,還要調查其財務承諾、或有資產損失、或有負債、訴訟、仲裁、行政處罰和賬外資產負債等。
1、通過人行貸款卡查詢系統查詢目標企業的信用報告,調查其銀行借款及對外擔保情況;檢查其公章使用記錄及合同文本,調查其非銀行借款和對外擔保情況。
2、核查目標企業金額較大的應收款、應付款是否真實有效,是否有法律或合同依據。同時要審查債權的訴訟時效及實現的可能性,是否會變成不良債權。
3、調查正在進行的訴訟、仲裁、行政處罰情況,調查開發項目是否已通過環保評估,并評估已經造成或將發生的損失。
4、要求目標企業就并購日前存在的或有事項和未披露事項出具承諾和保證,承諾內容包括:或有資產損失、或有負債、未向并購方提供的商業合同引致的損失等,并在并購協議中對這些事項的責任歸屬和保障措施進行約定。
(五)開發項目的市場前景調查
1、調查擬并購的項目是否與公司的戰略吻合。不僅要考慮自己是否擅長開發擬并購的物業類型,而且要考慮擬進入的區域是否為自己的目標市場。
2、調查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發展規劃、房地產市場供需、地方購買力、消費者喜好、價格變動趨勢等情況,項目的位置、周邊自然和人文環境、交通狀況、配套設施等,分析主要競爭對手及項目競爭力,分析項目市場定位及目標客戶群體。對于已開始預售的項目,必須到其銷售現場考察,了解其人氣、銷售計劃和進度、資金回籠等情況。
(六)目標企業的重要合同調查
對公司的存續與發展有重要影響的交易合同,是盡職調查的重要對象。
1、規劃設計、設備采購、建筑施工、營銷等成本費用類合同在簽訂前是否經過立項、招標和會審等必要程序,合同內容是否全面、詳盡,價格、成本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關聯方交易,是否存在潛在糾紛,是否有權利、義務約定不明的情況等。并根據已簽訂的合同及其付款情況預測開發項目的成本。
2、對于已經在售的項目,需審查銷售合同中的收款方式,了解到目前的資金回籠情況,并預測今后的現金流入情況;審查銷售合同中是否存在無法履行的承諾以及其違約責任、可能造成的損失等,特別要關注是否能按合同約定交樓及其違約責任。
3、審閱目標企業與貸款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擔保合同和監管協議,一是了解目標企業的負債和對外擔保情況,二是了解銀行對注銷土地、在建工程等抵押登記的要求,對貸款資金和銷售回籠資金監管使用的要求,及還款計劃等。
(七)目標企業的關聯交易調查
1、調查關聯交易清單及關聯交易合同是否齊全,關聯交易合同的履行情況;關聯交易價格是否合理,是否背離市場公允價格;關聯交易是否存在現實或潛在的糾紛,是否存在損害公司或股東合法權益的情況。
2、重點調查目標企業是否存在關聯方借款,是否已簽訂借款協議,借款利率是否高于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已發生的利息是否已取得發票,按有關規定能否在稅前扣除。同時要重點調查目標企業是否與其母公司簽訂委托管理、品牌輸出等合同,其收費標準和合同期限,并決定是否與其協商終止此類合同。
(八)目標企業的稅務狀況調查
1、調查公司執行的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營業稅及附加、土地使用稅等的稅率(含預繳稅率),因為這些與對目標企業的盈利、現金流預測息息相關。
2、調查目標企業是否享受的稅收減免、財政補貼等優惠政策,并關注所享受的優惠政策是否合法、合規。
3、調查目標企業是否持續依法納稅,納稅申報狀態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偷漏稅、拖欠稅款、被稅務機關處罰等問題。
(九)目標企業的并購審批調查
公司章程作為公司“憲法”,是盡職調查的必備項目。
1、調查公司章程“反并購條款”。在審閱目標企業的公司章程時,特別要關注章程中的“反并購條款”,如超級多數條款,即對于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項必須經代表絕對多數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以確保對本次并購交易不存在程序上的障礙,或可通過一定的方式消除該障礙。《公司法》規定,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先購買權。因此在收購前最好能取得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
2、調查目標企業的并購的審批機構和程序。如公司制企業并購應當通過股東會或董事會批準通過。國有股權的轉讓需得到國資部門的審批。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涉及產業政策和企業改組的,由國家經貿委負責審核;涉及國有股權管理的,由財政部負責審核。并購涉及的外商投資產業政策及企業性質變更還要取得外經貿部的批準。
(十)目標企業的人力資源調查
1、調查員工總數、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簽訂、薪酬福利、勞動糾紛情況,繳納個人所得稅、社保和公積金情況。
2、調查公司高管的職業道德、履歷等,審閱其勞動合同是否存在難以解除其勞動合同、職務或者因此需支付高額違約金的條款,調查管理層是否會以各種借口或使用各種手段阻礙并購或并購后的整合。
參考文獻:
1.劉勛,劉保玉.企業并購盡職調查的前期工作.中外企業家.2008,10:35-37
2.朱宗元.防范并購財務陷阱.企業技術開發.2006,25(7):101-103
關鍵詞:信托項目;全周期;內部審計
一、信托項目開展內部審計的研究背景及必要性
我國信托業歷經三十多年的風雨砥礪及近幾年的轉型發展,已成為僅次于銀行業的第二大金融行業,為促進經濟結構的調整和各項實體產業的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缺少具體經驗,從業人員相對其他金融機構較少,從1982年開始先后經歷了六次大的整頓,使得信托業走了不少彎路。尤其從內部審計的角度而言,從早先的依靠國家審計力量推動國有信托投資公司建立完善內控制度(陳劍,1998),到銀監會制定《信托公司治理指引》強制要求設立審計委員會完善公司治理(張志榮、劉永紅,2005),再到以風險為導向深化信托公司審計(任慧莉,2005),最近到傳統的財務型內部審計向增值型內部審計在信托公司的轉變發展(何芬芳,2015),可見,內部審計在信托公司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但相關研究仍屈指可數,尤其關于信托項目內部審計實務的研究更是鳳毛麟角。自2015年末國家審計推出“審計全覆蓋”到今年4月初國資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通知》,內部審計全面轉向風險為導向的轉型發展。不少中央企業控股的信托公司,應股東“推進審計工作改革”的文件精神,也進一步審視內部審計職能定位,改善審計工作方式,在信托項目運行的全周期嵌入內部審計,從內部控制、合規管理、風險預警的角度提高了信托公司的風險管理能力,形成以維護信托財產受益人及公司股東正當權益為目的、圍繞公司核心業務的一體化工作機制。國有控股的信托公司的信托項目內部審計對其他信托公司同樣具有借鑒意義。內部審計,居于信托公司內部,具有對企業的經營目標認識深刻的優勢。同時,內部審計相較于其他審計類型,更容易深入信托公司主營的信托業務,應用一系列專業、系統、規范的審計工具和技術審查并評估信托項目運行過程中的各類風險,改進信托公司的經營管理,實現價值增值。信托公司利用內部審計的專業技術和職業判斷對信托項目全周期進行管理具有必然性,這主要是由信托項目自身的特點所決定:一是信托項目特殊的委托關系使得信托財產的所有權和收益權分離,由此作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要特別關注誠信,確保委托人財產的安全和完整,而這與審計產生的本源———保護財產所有者的財產安全和完整不謀而合。二是信托項目廣泛的業務范圍及靈活的投資方式,給信托公司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帶來極大挑戰,需要通過風險控制、合規管理及內部審計合力形成健全的內部監督評價機制。三是信托靈活的交易結構設計及頻繁的業務創新,使得信托公司內部必須建立一整套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基于風險導向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及操作指引,定期根據業務發展進行內控制度檢討,保持制度時效性。四是信托項目嚴格的風險合規外部監管,要求內部審計能夠貫穿信托項目的盡職調查、立項、審批、運營、后期管理、結束清算等整個流程,評價每個信托項目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流動性風險,并最大程度地規避操作風險。
二、信托項目全周期內部審計實踐
按照信托公司設立信托項目的整個流程,可以將信托項目分為發現業務機會、盡職調查階段、項目立項階段、立項審查階段、項目評審階段、合同擬定階段、成立準備階段、后期管理階段、到期前還款跟蹤階段、項目兌付階段及清算總結階段等。內部審計在管理實踐中已實現了信托項目的全周期介入,充分前置鑒證監督、風險預警的職能,間接為信托公司創造價值。其審計流程如圖1所示。
(一)信托項目盡職調查審計
信托項目盡職調查審計不是簡單的財務盡職調查,是內部審計介入信托項目全周期的第一環,通常會出具核實性風險評估報告。信托公司利用審計人員的專業知識背景、獨立客觀性和內控敏感性,對擬成立的信托項目開展獨立的新客戶融資及投資風險評估。通常情況下,內部審計人員通過訪談、詢問、文檔查閱,必要時通過實地考察等審計技術實施客戶風險評估、內控評價程序和實質性測試程序,分析交易對手的財務收支情況、經營情況、現金流量、償債能力及企業信用,關注融資資料的真實性、還款來源的充足性及抵質押物的可靠性,側重分析客戶分布、核心資產、對外負債,測算客戶復制商業模式的成本、資本需求量、盈利前景、法律訴訟等。最后根據信托公司內部風險分級標準進行風險分級,形成核實性風險評估報告供決策層參考。例如,公司擬對異地某國有房地產集團新客戶提供15億元、5年期綜合授信融資服務,由于該集團客戶的股權結構及控制管理較為復雜,僅根據業務部門搜集提供的盡職調查報告及相關基礎資料無法作出決策。此時,內部審計會同外聘律師事務所前往該客戶總部實地調研集團的股權管理及控制關系,掌握核心資產。常規程序包括現場訪談實際控制企業的總經濟師、財務總監,溝通戰略、資產情況、財務結構,與項目公司總經理等就項目整體情況、業務開展、風險控制等情況進行調研。同時,內部審計人員結合發放貸款的行業特點、金額重要性等方面,抽取應付賬款、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等6-8筆,查看合同進行實質性測試,并對其中2筆做整個業務流程的穿行測試。信托項目盡職調查審計中考慮到客戶可能存有偽造資料等不良動機,現場明察秋毫,與普通工作人員接觸聊天、上下游企業詢問及搜集任何其他第三方證據。內部審計綜合業務、法律和財務等方面信息,填制《客戶評級定量定性打分表》,對客戶信用情況進行評級,從項目源頭以風險為導向為決策層提供獨立、真實、可靠的信息。其盡職調查審計流程如圖2所示。
(二)信托項目成立準備階段的放款審計放款審計
是一項合規性審計,要求內部審計人員審查信托項目在成立準備階段遵守相關法規、政策、計劃、程序、合同等遵循性標準的情況并對作出相應評價。放款審計通過落實必要的擔保措施,使用適合、正確的法律文本,保管重要的文件檔案及防范內外部欺詐等方面防范操作風險、法律合規風險。內部審計人員在信托項目成立前通過觀察、檢查、文檔查閱、流程查看等審計技術核查資料和手續的真實性、有效性,理解信托項目評審制度流程,確保信托項目在放款前按照相關制度要求、法律要件、審批手續等落實,評估操作風險。由于信托項目建立了審計派駐制、責任制,項目成立意味著對信托項目進行全周期內部審計的持續性跟蹤的開始。為此,內部審計專門根據信托業“一法三規”制定《放款審計操作規程》,內部審計在項目成立的第一次放款審計中就初評信用風險、預判合規風險,根據相關內部風險分級標準建立風險分級臺賬。這樣有利于在項目多次放款的過程中,持續跟蹤未完成要件,有的放矢地進行過程監督,強化了保障措施和資金監控,前置了內部審計第三道防線的作用。實踐中,根據不同信托項目類型,放款審計著力點不同。例如,應收賬款轉讓信托項目關注應收賬款的有效期間及真實性,股票質押信托項目關注質押登記及警戒線設置,專項貸款信托項目關注信托資金用途盡調文件真實性,信政合作項目關注政府對債權認可情況,股權投資信托項目關注股權封閉運作公司治理及內部控制到位情況,單一信托項目關注委托人指令及到期信托資產移交等。
(三)信托項目后期管理階段的管理審計后期管理
指從資金信托業務發生后直至信托資金收回全過程的信托財產管理行為的總和,包括后期管理檢查、風險監控、風險預警、風險處置、信托資金回收等。對信托項目存續期間的后期管理進行審計,是一項運用評分法的管理審計。從信托項目運行管理、業務人員管理能力兩個維度形成分值庫,標準化管理流程,確保履行受托人職責,并改善信托業務人員的管理素質和提高管理水平,使資源配置更加富有效率。首先,內部審計根據合同約定、行業的信托資金管理辦法等法規及內部相關制度,建立一套包含基本管理標準、管理質量標準和檔案管理標準三個方面多項指標的標準管理指引。其次,業務人員制作信托項目在運行期間的月度檢查臺賬、季度檢查報告、現場檢查報告,并滿足相關的外部信息披露要求。最后,內部審計根據管理指引,稽核執行情況,并逐個信托項目評分。最終評分結果進入分值庫供風險責任考核管理。例如,某總部第二辦公區建設項目以在建工程抵押、集團保證擔保進行信托融資。從該信托項目分析,內部審計承接放款審計中未完善事宜,關注放款后與融資客戶聯系情況、融資客戶經營變化、信托資金投向項目建設進度、抵質押物現狀及價值變化、外部負債變化及公開信息查詢情況,以風險導向,結合成立階段評級,對信托項目風險情況進行評級評分。從業務人員分析,內部審計按照標準管理指引,稽核業務人員定期報告制作、披露的質量及時效性,進入該業務人員所管理的信托項目分值庫,確定與其他業務人員的管理水平差異,為后續分類管理考核做準備,從而形成資源利用帕累托效率。其分值庫如表1所示。
(四)信托項目到期前還款跟蹤審計
由于當前國內投資者教育仍未形成,信托項目終止時信托公司要按照預期收益向投資者剛性兌付本息使得信托項目到期前還款跟蹤極為重要,由此開展的內部審計活動也壓力頗大。為圖2盡職調查審計流程及時發現項目兌付風險,確保信托資金安全,不少信托公司的實踐已將到期前六個月的信托項目逐月滾動納入還款跟蹤。內部審計參與信托項目到期前的還款跟蹤,其實是一種風險與控制的自我評估過程。首先,內部審計部門研究設計一套信托項目到期前還款跟蹤的標準表格,包含交易對手基本情況、財務經營變動、信托項目運行、抵質押物變現及還款來源落實等格式要素;其次,業務人員按格式要求完善具體項目;然后,內部審計通過詢問、檢查、計算、分析性程序、資訊終端、小組內部溝通等一系列審計工具與技術,重點從還款來源的有效性、項目運行的不利因素、擔保資產的貶值風險、融資人的負面消息、項目風險敞口的變化等方面進行風險再評級、再跟蹤;最后,由管理層、內部審計、業務人員、風險管理及資產處置等相關方組成到期還款評估小組召開由內部審計推動的風險與控制評估專題討論會,通過結構化的方法對信托項目到期還款面臨的風險進行可能性和影響的兩個維度的評估,識別出關鍵控制并分配風險管理職責。由此,為處置風險或資產保全留有足夠時間,更好地防范信托項目的流動性風險和信用風險。其還款風險評估過程如圖3所示。(五)信托項目結束清算審計信托項目的結束清算審計綜合了信托項目全周期最后的兌付階段和總結階段,是對一個信托項目完整管理情況的評價。根據銀監會相關規定,結束清算審計是信托項目的一項常規的績效審計,在信托計劃終止或結束的一個月內完成,審計涉及收益分配的合理合法性、財務核算準確性及項目檔案的完整性等內容。實踐中,結束清算審計主要分為項目概況、審批、實施、后期管理及清算分配五個部分,尤其關注清算分配的合規性及受托人報酬和費用計提合理性。由此,形成了一個信托項目全周期內部審計的完整閉環。
三、信托公司開展信托項目全周期內部審計的建議
(一)促進內部審計職能充分發揮
內部審計已嵌入信托業務系統,成為信托項目運行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環。無論是集合信托計劃還是單一信托計劃,信托項目都是一個獨立核算的組織,尤其在主動管理的股權投資類信托項目中,合法合規、內部控制、風險管理、效率效果等方面更是內部審計的專項職能領域。值得注意的是,這并沒有影響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內部審計的報告路線仍是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反而豐富了傳統內部審計的職能。例如,在信托項目后期管理階段的管理審計,就是一種新型的審計類別,其能夠使業務資源配置更加富有效率;而在信托項目到期前還款跟蹤審計,更類似于國際內部審計協會中風險和控制自我評估的過程。通過審計關口由事后向事前、事中前置,審計重點向管理審計過程轉變,審計職能與信托業務緊密結合,促進內部審計內控免疫、風險預警、價值管理職能的充分發揮。
(二)推進內部審計質量控制與程序改進
由于信托業務本身具有非標準化的特點,針對信托項目開展的內部審計工作也具有特殊性,尤其在信托項目成立準備階段的放款審計、后期管理階段的管理審計都涉及到不斷更新完善的外部監管要求、內控管理制度,需要對內部審計進行質量控制與程序改進,建立統一規范的內部審計標準,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進行持續監督和定期復核,必要時進行抽樣檢查,及時發現審計風險,確保信托項目的審計標準一致,以助于充分利用審計成果。
(三)應用內部審計綜合信息
信托項目全周期運行中,內部審計與業務人員、風險控制人員不同,其所面臨信托項目的不確定信息較少。相較于前兩者,內部審計人員視角更高、信息更全,對信托項目理解更深。內部審計由盡職調查審計放款審計后期管理審計還款跟蹤審計結束清算審計,持續對信托項目風險、業務人員管理能力兩個維度量化評級,能夠促進信托公司及早發現信托項目風險變化,督促業務人員提前采取風控措施,制定風險預案,及時消除風險事件消極后果。信托項目雖千變萬化,但合作客戶卻基本得到維持,內部審計充分利用這一優勢,持續全面深入地剖析重點或長期客戶的財務經營、資信水平、資金鏈等情況,能夠獲得信托項目區域集中度、客戶集中度、部門集中度。應用內部審計綜合信息,能夠有效提高審計效率及審計結論的客觀性,發現信托項目管理的新思路,形成以維護信托財產受益人及公司股東正當權益為目的以及圍繞公司核心業務的一體化工作機制,實現價值增值。
作者:王環環 單位:中鐵信托有限責任公司內控審計部
關鍵詞:海外油氣并購;法律風險;法律盡職調查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4)10―0160―02
1海外油氣并購法律盡職調查的概念
1.1海外油氣并購的特點
并購是指一家企業購買其他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資產或股權,從而影響、控制其他公司的經營管理,其他公司保留或者消滅法人主體資格。本文所述海外油氣并購是指中國公司通過購買其他公司資產或者股權的方式,獲得海外油氣資產權益。海外油氣并購主要有兩種形式,即資產收購和股權收購。
在我國海外油氣并購中,并購的主體幾乎全為國有石油公司。隨著對國際石油資源競爭的參與程度不斷加深,三大石油公司的并購手段日益成熟,方式趨于多元化,目前主要以參股形式為主,控股比例多低于50%,僅參與公司的投資經營,沒有決定的控制權。
1.2海外油氣并購法律盡職調查的概念
法律盡職調查是指就股票發行上市、收購兼并、重大資產轉讓等交易中的交易對象和交易事項的法律事項,委托人委托律師按照其專業準則,進行的審慎和適當的調查和分析。它包括律師對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法律評價,由一系列持續的活動組成,不僅涉及到相關信息的收集,還涉及律師如何利用其具有的專業知識去查實、分析和評價有關的信息。
海外油氣并購項目中的法律盡職調查的意義主要有以下幾點:首先,確認收購標的合法有效存在;評估、判斷項目整體法律風險,決定是否繼續推進;調查結果作為確定交易價格、調整幅度的考量因素;進一步合理、合法地調整收購計劃、交易結構或交易完成時間的現實依據;為合理安排協議中陳述與保證、賠償、交割條件等風險防御條款奠定基礎。
2法律盡職調查的程序和方法
在交易雙方就潛在交易簽署了信息披露的保密協議后,買方即可展開相應的盡職調查工作,一般會有法律、商務、財務專業團隊參與,開展商務盡職調查、財稅盡職調查和法律盡職調查,不同專業的盡職調查不可避免地會有重合部分,法律盡職調查在與其他專業調查充分配合的前提下,也需要保持一定的獨立性。
為保證法律盡職調查的專業性和獨立性,法律盡職調查一般由外部的、擅長油氣領域事務的律師事務所完成,買方通常會聘用一家國際化律師事務所作為團隊的管理律師,牽頭完成整個項目的盡職調查工作,同時聘請一家資源國當地的律師事務所,就資源國當地的法律問題,特別是如何確定資產權益、審批程序、勞工、環境等出具法律意見。
在律師事務所開始工作之前,需要與其簽署保密協議,要求其承擔買方同等的保密義務。賣方通常會建立物理或者網絡資料室,供賣方及其顧問進入完成調查工作。在盡職調查過程中,律師可代表買方向賣方隨時提出要求,要求其補充資料或做出解答。律師根據已有信息進行專業分析判斷,總結歸納交易面臨的法律風險,完成法律盡職調查報告,提出建議。
此外,買方還可以公共資源為依據完成部分盡職調查工作。例如挪威有專門的油氣資源權益登記系統,系統上登記的信息優先于其他權利主張,如果可以在此公共系統上查詢到,則該資產權益可被視為最終確認。
3海外油氣并購法律盡職調查的范圍
3.1法律政策盡職調查
(1)投資環境。
油氣資源是不可再生資源,在現代社會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世界各國均將油氣資源視為國家的戰略性資源,頒布專門的法律政策規范油氣領域的投資。一些國家通過出臺法律政策、總統令等方式調整油氣項目的收益,抑制外國石油公司對本國油氣資源的投資。有些國家通過事前或事后的立法或政策,在石油領域實施國有化;有些國家規定在油氣價格高于某一標準時征收特別收益金;甚至有些國家將外國石油公司一定比例的收益直接收歸國有。
開展投資環境的法律調查,對東道國的相關法律政策進行充分的調查分析,有助于完成項目整體收益的預先評價和計算。同時,對于財稅條款頻繁變動的國家,可以通過合同中的特別條款安排保證投資者的利益不受到重大減損,例如在與資源國簽署勘探開發合同時,要求資源國承諾簽約時的法律環境在合同有效期內穩定存續。
(2)政府審批。
對法律的盡職調查還應注意的一個方面就是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擬進行的交易是否需要獲得政府的批準,大多數國家享有批準權限的部門是石油部。程序上,有些國家規定了對潛在買家的資格預審制度,預審通過的買家才可以參與投標或者簽署合同;有些國家規定可以在合同文本簽署后報批,交易雙方一般將獲得政府審批作為項目交割的前提條件;也有些國家的法律規定,國家石油公司享有優先權,為完成交易需要獲得國家石油公司對優先權的放棄。
此外,并購海外油氣資產還有可能涉及反壟斷審批,反壟斷審批的權力主體一般為專門的反壟斷審查機構,而非國家石油公司。并且,除資源國的反壟斷審批以外,還有可能涉及其他機構或組織的反壟斷審批問題。例如,2012年中石化收購Talisman公司北海資產時,同時面臨英國和歐盟的反壟斷審批,根據英國的反壟斷法相關規定,如果獲得了歐盟的反壟斷審查委員會的批準,則無需履行英國當地的反壟斷審批程序。
(3)勞工、環境。
世界各國的勞動用工法律通常對雇傭當地人員比例有所規定,對裁減雇員也會規定一些限制性條款和補償標準,特別是西方國家對并購后裁員和降薪的管制也十分嚴厲。如果對當地的勞工法律缺乏一定的了解,并購后的雇員調整就有可能違法。
在油氣的勘探、開發、生產作業過程中都存在環境污染危險,大多數國家出臺專門的環境立法來規制油氣作業,并且日趨嚴格。環境污染的高額罰款以及為恢復環境所支付的巨額費用是參與海外并購的石油公司必須考慮的因素之一。并且,注重環保有利于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維持良好的社會關系。
(4)交易慣例。
法律政策盡職調查,除應關注明文的法律政策等規定以外,還需注意相關的當地慣例。例如在中石化收購Talisman公司北海資產交易中,按照英國法律的明文規定,該交易無須獲得英國環境與氣候變化委員會的批準,但是知會該委員會已成為當地的交易慣例,中石化在并購過程中幾次高層拜會,獲得了該委員會對交易的支持,也為日后項目的順利運作奠定了基礎。
3.2權屬盡職調查
在并購交易中,無論是資產并購還是股權并購形式,股權并購的最終目的也是通過目標公司持有油氣資產,交易的核心意義在于保證收購方可以獲得完整的資產權益,對于資產權屬的盡職調查尤為重要。
權屬盡職調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確定所有者,即確定記載在油氣勘探開發合同或其他權屬證照上的所有者。在股權并購類交易中,權屬確認包括兩個層次,首先需要確認標的股權的所有人,進而確定目標公司是否為興趣油氣資產的所有者;
第二,確認資產權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包括標的股權、油氣資產權益的原始取得是否合法有效,歷次轉讓的鏈條是否完整和有效,相關權屬證照是否在有效期內;
第三,確認目標股權和油氣資產權益上是否存在權益負擔,例如可以到登記機關查詢目標股權或資產上是否存在抵押權等;
第四,查清與股權、油氣資產所有權相關的附屬性權利義務,例如持有股權的各股東簽署的股東協議和持有油氣資產權益的各合作伙伴簽署的聯合作業協議中規定權利義務等。通常,股東協議和聯合作業協議會對轉讓設置一定的限制,例如其他股東或者合作伙伴對轉讓的同意權和優先購買權等。
3.3糾紛、訴訟盡職調查
在股權并購中,需要查清楚目標公司在交易前涉及的所有糾紛、訴訟情況,評估該糾紛對交易后目標公司的影響,或在交易報價中做相應的減值處理,或在并購合同中做相應的條款安排。
在資產并購中,盡職調查需要關注的糾紛、訴訟不僅包括以目標資產為爭議標的的糾紛、訴訟,還包括賣家因持有、運營目標資產而與第三方產生的糾紛、訴訟,例如與工程建設承包商之間的糾紛;也包括其他對資產的運營產生不利影響的糾紛,即使賣家并不是爭議的一方主體,也需要了解此糾紛會對資產的運作經營產生什么影響。
有些國家可以在公共資源上查詢到一些訴訟糾紛,例如英國可以通過公共資源查詢已經訴諸法院的糾紛。
3.4環保、稅務盡職調查
隨著環保意識的不斷加強,大多數國家都規定了環境污染的高額罰款,也為環境恢復設置了嚴格的審查標準。為環境污染所支付的成本,有時甚至超出交易金額。因此,買方需要調查賣方在交易前是否涉及環保方面的糾紛訴訟,有關政府部門是否過環保方面的警告、禁令、罰款等,以防為賣方的過錯買單。
交易前的相關納稅情況也是盡職調查的一項內容,包括是否存在偷稅漏稅的情況,是否有潛在的稅務罰款的可能性,避免由買方在交易后承擔。
3.5勞資事宜盡職調查
有的公司有長期的股權激勵計劃,員工在某些條件下可獲得一定比例的公司股權;有些員工的勞動合同中規定,當公司發生控制權變更時,員工無論是否離職,均有權獲得一定數額的補償金。
3.6其他重大商務安排盡職調查
除上述應重點關注的方面以外,目標公司所簽署的重大商務協議、目標資產相關的重大商務安排,包括融資協議、擔保安排、服務合同等也應當成為盡職調查的重點。
4關于海外油氣并購法律盡職調查的一點思考
筆者從事海外油氣并購法律工作已有七年之久,體會到了法律盡職調查的重要性,也認識到目前存在的一些問題。
近年來,三大石油公司海外油氣并購的步伐明顯加快,國際投資銀行等中介機構也把目光主要放在了中國市場,希望能夠在中國市場拓展業務、獲取利潤。但是筆者發現,這些投行推薦的項目中,其中不乏以次充好的項目信息,有些甚至明知有重大的法律瑕疵,仍然推薦給中國的石油公司。在這種市場環境下,法律盡職調查就顯得尤為重要。
雖然法律盡職調查在深度上比不過其他專業,但是涉及范圍廣,其他專業的調查范圍都會涉及。因此,為保證在項目前期對交易風險有整體的判斷,法律盡職調查一定要在并購談判之前開始。并且,法律盡職調查應當在交易過程中持續進行,防范隨時可能出現的交易風險。
如何對待法律盡職調查發現的風險,或為買方可承受的風險,或為買方不可承受的風險,對于不能承受的風險,處理方式較為簡單,即終止交易。而對于買方可承受之風險如何規避,筆者認為有以下幾種處理方式:第一,在報價中做相應的減值處理;第二,在協議中做出明確約定,例如已經發生的訴訟糾紛,可以在收購協議中明確規定,由于此訴訟糾紛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第三,主張通過收購協議中的陳述與保證、賠償等概括性風險防御條款獲得賠償。在以上三個選擇中,第三種方式獲得補償的確定性最小,因為條款的適用需要一定時間和過程,買賣雙方需要就發生的風險是否為這些條款的覆蓋范圍、賠償金額、賠償時間達成共識后才能開始賠償。
5結語
積極參與海外油氣并購,既是我國的能源戰略部署,也是我國石油公司參與國際競爭、不斷發展壯大的需要。全面有效的法律盡職調查是制定并購計劃、談判策略、協議安排的依據所在,也是降低風險的有效手段。
參考文獻
[1]陳峰,劉曜華.公司并購業務中法律盡職調查[J].上海國資,2011,(12).
[2]任印華.論中國企業海外并購法律風險及對策[J].法制與社會,2006,(12).
[3]徐軍.企業并購中的法律盡職調查[J].律師世界,20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