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2-09 03: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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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對象
(一)各區(縣)政府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包括分管安全生產綜合監管、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職領導,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如工作變動,接任人為當然責任人。)
(二)市有關單位安全生產責任人
二、考核內容和評分標準
(一)各區(縣)政府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
根據《安全生產責任書》的有關內容和全市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對汕頭市各區(縣)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考評內容分為:1、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管理,2、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制建立,3、安全生產資金保障,4、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5、安全生產巡查、隱患月報、重大危險源監控、企業檔案制度工作,6、安全生產政策部署、專項治理工作,7、安全生產一票否決事項。對汕頭市各區(縣)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考評內容分為:1、責任目標,2、責任體系,3、預防體系,4、保障體系,5、事故查處,6、亮點工作。(具體考評評分標準見附表)
對各區(縣)政府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工作,我局擬與汕頭市“創建好班子”安全生產專項考評工作結合起來,考核結果既作為20*年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結果,同時又作為“創建好班子”安全生產專項考評工作的結果。
(二)市有關單位安全生產責任人:
考核內容按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汕頭市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的通知》(汕府辦〔20*〕52號)和20*年《安全生產責任書》的有關要求進行。被考核單位分為:I類和Ⅱ類。I類為下達了年度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的單位,包括:市安全監管局、市公安局、市建設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質監局、市海洋漁業局、市農業局、市國資委、汕頭海事局、市高新區管委會、汕特保稅區管委會。重點考核:事故控制、責任制落實、專項整治和隱患排查、安委會工作落實情況、安全教育培訓、應急救援、打擊“三非”和事故報告及處理等。Ⅱ類為未下達年度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的單位,包括:市發展改革局、市經貿局、市教育局、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勞動保障局、市衛生局、市環保局、市文廣新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港口管理局。重點考核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履職情況、安委會工作落實情況及對各單位設置的單獨考核項目(具體考核評分標準見附表)。
三、考核方式
(一)對各區(縣)20*年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工作采取自評加考核的方式進行,按市“創建好班子”考評工作的統一安排,自評工作從20*年2月18日開始,由各區(縣)政府組織對各區(縣)班子以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履職情況進行自評:撰寫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自評報告;填寫第一責任人及直接責任人專項考評表自評分欄和撰寫各考評表的自評分說明,于20*年2月22日之前一并報送市安監局。
市安監局在各區(縣)自評的基礎上,會同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等單位組成考評組,于3月3-6日對各區(縣)安全生產責任人履職情況進行考核,形成考核結果意見。其中,區(縣)班子的考核結果意見報市委創建辦。
(二)汕頭市各有關單位20*年度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工作采用自評加審核的方式進行。從20*年2月18日開始,由各有關單位組織對安全生產責任人安全生產履職情況進行自評:撰寫單位安全生產自評報告;填寫考評表自評分欄和撰寫考評表的自評分說明,于20*年2月24日之前報送市安監局。市安監局會同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組織審核,形成考核意見及考核等次。
(三)考核意見及考核等次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后通報被考核單位。
四、考核等次
考核結果分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次。考核得分90分以上為優秀;80—89分的為良好;60—79分的為合格;6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工作。對安全生產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履職情況進行考核是一項嚴肅的政治工作,各區(縣)、市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自評組織工作,切實保證責任制自評工作的順利進行。
縣政府副縣長李淑艷
同志們: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開展源頭治超是省里的統一部署,也是"三車"整治的重要組成部分。車輛超限超載,對道路、橋梁的破壞性很大,同時對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也構成很大威脅。為提高全縣道路的完好率、保障人民群眾的出行安全,各地各有關部門必須統一思想,堅定信心,進一步增強抓好"三車"整治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強力推進源頭治超工作。縣政府業已成立**縣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交通局。縣交通局要充分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強化治超措施,研究工作方法,及時掌握情況,當好政府參謀。縣公安、安監、監察、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商等部門要密切配合、齊抓共管,有序推進以源頭治理為重點的治超工作。特別是公安、交警部門,要繼續牽頭抓好"三車"整治工作,加大對縣城路面的管控力度,決不允許超載車輛從城區道路穿越,對"三車"違法行為一律按法律法規上限規定進行處罰。
二、明確責任,狠抓落實。本次源頭治超采取向石料生產企業派駐安全監督員的辦法,即向每家石料生產企業派駐3名安全監督員,其中縣牽頭部門安排2人、所在鄉鎮安排1人。縣牽頭部門為主要責任單位,所在鄉鎮為協同責任單位,由縣牽頭部門包片或包鄉鎮負責,縣牽頭部門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全縣現有石料生產企業42家,其中店埠鎮15家、橋頭集鎮12家、長**鎮4家、石塘鎮5家、包公鎮3家、古城鎮3家。具體分工是:縣公安局負責店埠鎮,縣交通局負責橋頭集鎮、長**鎮,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石塘鎮、包公鎮,縣農機局負責古城鎮(見附表)。縣安監局要迅速召開各砂石企業負責人會議,傳達縣有關文件精神,要求砂石企業必須配備稱重設備,嚴格執行貨運車輛稱重、登記等有關規定。
三、嚴明紀律,嚴格執法。縣牽頭部門和相關鄉鎮人民政府要正確處理好本地本單位工作與源頭治超的關系,保證所抽調的安全監督員能全身心地投入源頭治超工作,對參與源頭治超的人員要給予必要的車輛和經費保障。2010年6月18日起,縣牽頭部門和所在鄉鎮所有安全監督員必須進駐到砂石開采企業,進駐時間暫定兩個月。安全監督員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輪流駐守,要重點把好兩個時段,即每日11:30——14:30和18:30-次日6:30。所在鄉鎮要組織村居干部參與監督、協助看守,并為縣牽頭部門開展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安全監督員不僅要在崗在位,而且要履職盡責。要督促石料企業配備計重設備,對進出廠區、貨場的車輛狀況、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實行登記制度,嚴把貨運車輛進場關、登記關、裝載關、稱重關、出場關,杜絕超限超載車輛出場(廠);督促石料企業禁止為無合法經營手續的貨運企業或黑頭車裝載貨物;負責將企業超裝、車輛超載等違法違規情況在第一時間向機動處置組報告。機動處置組由縣安監局牽頭負責(見附表),接到安全監督員的情況報告后,機動處置組要迅速趕往現場,對違規企業進行教育、處罰,視情做出停業整頓、公安部門停供炸藥等處理決定,同時縣環保、林業、國土資源等部門要一并介入調查。
今年1月24日,國家安監總局頒布實施了《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這既是加強安全生產的鐵律,更是對全國550萬礦工的承諾。在全省煤礦礦長宣貫大會上,陳炎生局長強調:“《七條規定》明確了礦長的職責,主要內容就是‘七個必須、七個嚴禁’,這抓住了煤礦安全生產的主要矛盾和關鍵環節。每位礦長都必須要落實責任,只要做到了,就能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如果違反規定,就要依法處罰,情節嚴重的按規定上限處罰,責令礦井停產整頓、暫扣或吊銷相關證件,直至依法關閉取締,決不姑息遷就。”
春節過后,福建煤監局迅速行動,全面組織開展《七條規定》宣貫活動。2月底以來,按照“四覆蓋”(覆蓋全省所有煤礦、所有礦長、所有煤礦實際控制人、所有一線員工)要求,全省煤礦深入開展“十個一”活動。即組織一次從業人員全員培訓,培訓時間不少于2天;舉辦一次安全承諾,全省所有煤礦礦長簽訂《安全承諾書》;組織一場《七條規定》專題考試;每個礦井組織一次安全形勢分析,每位一線員工參與安全管理獻言獻策;開展一次專題巡回宣講;舉辦一期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培訓;每個礦井開設一個安全文化長廊,《七條規定》在主井口上板上墻;每個礦井聘請一支安全督導隊;在三個重點產煤市分別組織一次示范式、解剖式復產復工驗收檢查;開展一系列專項督查。
2月27日和2月28日,國家安監總局派出督導組分別在三明、龍巖兩市組織召開宣貫大會。全省291名煤礦礦長、147名煤礦法人代表和140名省能源集團公司、產煤縣、市(區)政府及鄉鎮(街道辦事處)分管領導以及煤炭行業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共計578人參加了會議。會上,督導組將《七條規定》親自送到煤礦礦長手中,國家煤監局副局長李萬疆對《七條規定》做了具體解讀。全省煤礦礦長觀看了事故警示教育片,并現場簽訂了安全承諾書,參加了專題考試。經閱卷,平均成績97.7分。
“在新的一年里,我將以安全生產
二、持續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一是要認真開展安全標準化建設“回頭看”,把工作重點由“認定達標”向“國家標準”過度,督促各級各行業主管部門加強評審機構和評審隊伍建設,加大現場評審、現場認定的推進力度。二要督促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加快推進安全標準化建設提升層次、鞏固升級的進度,引領帶動其他行業領域做細做實安全標準化的達標創建,確保所有企事業單位在今年底前實現全面達標。三要按照國家安監總局等部門《關于全面推進全國工貿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意見》,協調本級政府明確工貿行業標準化建設主管部門,積極推進規模或限額以上工貿企業標準化建設的完善提升工作。
三、切實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道路交通安全是安全生產最關鍵、最直接的行業領域,是名副其實的事故“大戶”。一是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支持配合相關部門采取積極有效措施,扎實推進綜合整治各項工作。二要在推進過程中,做到心中有數、準確定位,特別是對道路設施“三同時”制度要嚴格落實,嚴格把關,并切實加強對鄉鎮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工作的指導,推動鄉鎮優化組合整治力量。三要認真抓好生產經營性和非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事故的分析及定位,從嚴把好事故的跟蹤管理,確保目標如期實現。四要加強督促檢查,運用警示通報、行政問責、事故調查等手段,督促各級相關部門切實抓好綜合整治各項措施的落實。
四、強化重點行業安全整治。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持續深入開展煤礦、水上交通和漁業生產、建筑施工、消防、學校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整治,促進重點行業安全生產狀況持續改善。各地要認真落實新出臺的金屬非金屬礦山礦長和危險化學品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兩個九確保”,切實抓好自己的責任田。
五、持續推進“打非治違”工作。各地要結合實際,嚴厲打擊安全生產非法違法、違規違章行為,從嚴落實關閉取締、上限處罰、停產整頓、依法追責等“四個一律”,堅決實施及時通報、公布曝光、嚴厲處罰、掛牌督辦、取締關閉、嚴肅追責等“六個一批”,對存在的問題,要開展聯合執法、集中清剿,從嚴懲處。
六、加強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建設。一要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推動本級政府建立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聯席會議制度,在本地主流媒體持續加強安全發展戰略舉措、煤礦“七項規定”等重大活動的宣傳教育。二要持續推進“安全社區”、“安全園區”和安全文化示范企業創建活動,把創建工作不斷引向深入。三要加強安全生產應急處置。接到事故報告后,要及時組織相關人員趕赴現場,組織事故救援,并按照事故等級,抓好事故調查處理。四要積極推進安全監管執法能力建設,改菩監管執法裝備,提高監管執法水平。五要認真搞好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崗位津貼的協調發放工作。
在如何圍繞發展大局認真履職上,陳炎生局長結合自身工作體會,認為最主要的就是要圍繞責任這個主題,樹立責任意識,堅持實事求是、有效監管,堅持執法與服務并重,抓好工作落實。一方面,要落實政府安辦綜合監管職責,注意發揮好本級政府的參謀助手作用,抓好安全生產重大問題的跟蹤協調,督促各級各相關部門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另一方面,要落實安監局長職責,關鍵是抓好班子、帶好隊伍,全力抓好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安監局長們要提高認識,準確定位、加強學習,提升素質、突出重點,狠抓落實、講究方法,提升實效、帶好隊伍,廉潔自律。
以黨的十八屆、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安全發展,按照國家、省、市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部署和要求,以強化危險化學品“兩重點一重大”安全監管為重點,以設計診斷規范企業安全運行,以可視化管理保障作業環節安全,以專家技術介入支撐企業安全,以鞏固安全標準化管理提升企業本質安全,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深化化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堅持制度化監管,持續開展“打非治違”和隱患排查治理,確保全市危險化學品領域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二、工作目標
全面貫徹執行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配套規章規定,完成化工裝置設計安全診斷工作,推進“兩重點一重大”自控技術和監控系統的完備與運行;鞏固和深化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推動化工園區安全管理一體化建設;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管理水平;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杜絕較大以上事故的發生,實現無亡人事故發生。
三、工作措施
(一)進一步推進危化領域本質安全提升
1、深入推進危化品本質安全提升專項行動。要繼續按照專項行動方案,加強組織領導,列出進度計劃,推進設計安全診斷和整改驗收工作,按照省市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全面完成未經正規設計的在役化工裝置設計安全診斷工作,其中,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設計安全診斷工作必須于6月底前完成。要積極指導和協調,細化落實措施,解決重點工作和普遍突出問題,有序推進工作。
2、強化危化品“兩重點一重大”安全管理。要將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重大危險源的企業作為監管重點,開展計劃查、重點查、回頭查等多種形式的監督檢查,全面檢查執行落實“兩重點一重大”安全管理規定的情況。重點檢查生產裝置和設施自動化控制系統裝備完善與自控改造以及自控系統投運情況。同時,加強檢查督促企業做好危化品儲罐安全檢驗檢測和安全類計量器具檢驗檢測以及防雷防靜電等專項工作。重點監管危險工藝以不定期檢查為主。重大危險源以執法檢查為主,要以嚴字當頭,全市一、二級重大危險源企業列入市安監局危化處執法計劃檢查,三級重大危險源企業列入市安全監察支隊執法計劃進行檢查,四級重大危險源企業列入本市執法計劃檢查,加大依法查處違法違規力度。
及時發放市安監局組織編印《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重點危險工藝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2014版)》,組織對危險化學品安全法規規章和文件政策的學習研究,加大宣傳貫徹組織力度,指導督促貫徹落實和依法生產經營。
3、注重危化品建設項目安全源頭監管
凡涉及到新、改、擴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要做好安全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監總局、住建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管理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4]76號)和省安監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管理的通知》(蘇安監[2014]369號)文件精神,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的全過程監督管理,督促項目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嚴格執行文件規定,保證建設項目設計符合規范標準要求。新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要在裝置設計階段積極開展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HAZOP),消除設計缺陷,提高裝置的本質安全水平。
(二)進一步落實行政許可服務工作
1、做好危化品經營許可工作。
依據《市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實施意見》,進一步規范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工作。按照簡化行政審批、轉變政府職能的總體要求,按照權限要求,做好申請受理、材料審核、現場核查、許可決定等環節,組織做好上報、審批、頒證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許可管理信息和監管檔案資料。
2、做好安全生產許可證和使用許可證申領服務工作。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57號)規定和省安監局《關于認真做好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工作的通知》(蘇安監[2014]356號)精神,進一步核定申領企業,并做好相關協調工作。
按照危化行政許可權限分工意見,按照法定程序和規范要求開展許可工作,進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做好審批事項的跟蹤服務工作。
(三)進一步落實過程性安全監管措施
1、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認真組織貫徹落實國家安監總局《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4〕88號)精神,推動化工過程安全管理規定和要求執行落實到位。一是結合安全標準化建設要求,督促企業加強風險辨識和控制,不斷完善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持續改進化工過程的安全管理。二是以安全培訓機構組織特種作業持證上崗培訓為平臺,全面推進危險化工工藝操作工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訓考核工作;結合《省危險化學行業反恐怖防范標準》宣貫,組織對重大危險源設施現場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進行應急處置培訓。三是結合拆除施工、檢維修作業等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教育,強化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和承包商安全管理以及應急管理,以可視化管理保障作業環節的安全。
2、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運行管理。在全市已全面完成危化安全標準化達標評審的基礎上,進一步規范安全標準化管理,鞏固和提升安全標準化管理,將行政許可、現狀評價與安全標準化相銜接。通過開展安全標準化建設成效評估活動,督促企業整改問題和消除薄弱環節,鞏固和提高危化安全標準化建設成果。
3、依法組織開展安全監督檢查。一是按照分類分級和屬地監管原則,結合“兩重點一重大”安全監管,認真組織制定計劃并依法開展檢查;二是配合做好劇毒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安全監督檢查;配合做好危化領域職業危害監管工作;三是結合夏季安全生產工作部署,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專項督查;四是組織開展法定節假日、特殊氣候以及重要活動的安全生產大檢查。
在堅持分類分級監管、安全評價報告、化工專家檢查、負責人履職報告和約談等制度的基礎上,總結提煉經驗和好的做法,細化工作措施,改進薄弱環節和不足之處,進一步提高評價報告質量和安全技術服務水平,特別是通過專家技術指導樹立安全管理樣板,推動化工領域的整體安全生產。
(四)進一步深化危化專項整治
1、繼續深入開展危化品領域“打非治違”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導則》(安監總管三〔2012〕103號)要求,及時排查和消除事故隱患;加快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建設,如實填報排查治理相關信息,并通過信息系統跟蹤督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為認真落實省、市政府安全生產決策部署,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有效防范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做好2014年全區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工作,現根據《區政府關于印發區街道辦事處、有關部門和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暫行規定的通知》的規定,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目標管理
(一)控制目標
堅決杜絕較大和重特大事故發生,最大限度地減少一般死亡事故,各類事故死亡人數不超過市政府安委會下達的控制指標。億元GDP安全生產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068以內。
(二)責任要求
(1)區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工作實行區長負責制,區長為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副區長為分管工作直接責任人,按分工組織全區相關行業、系統安全生產目標的實施。
(2)各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為本地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各街道辦事處副職為分管工作直接責任人,按分工做好相關行業、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3)區級有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本部門(單位)安全生
產工作。其他領導按職責分工對第一責任人負責。
(三)組織體系
(1)區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區長負責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組織,區政府安委會具體負責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的制定、分解、實施、考評、獎懲等重大問題的組織協調。
(2)區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安委辦)負責全區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日常工作。
(3)各街道和區各有關部門(單位)也要建立健全制度,落實機構和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考核內容
(一)各街道辦事處:
(1)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實行安全生產行政首長負責制,落實“一崗雙責”。制定和完善本級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將安全生產責任分解落實到各社區和部門。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落實目標管理考核制度。落實安全生產屬地監管原則,明確街道(集聚區)、社區的安全生產監管范圍和對象。建立完善履職報告制度,街道辦事處主要領導、各部門主要領導每季向區政府書面報告安全生產履職情況,并抄送區政府安委辦。
(2)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街道列入財政預算的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增幅不低于財政收入增長幅度,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按照《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建設的意見》文件精神執行。
(3)加強安全監管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強各級安全生產監管機構的組織建設,按照《“雙基”意見》,各街道要單獨設安全生產機構,人員配備不少于7人,其中揚名街道(集聚區)不少于9人,確保安全生產監管機構人員、經費、設備、工作標準及考核的“五落實”。
(4)規范安全生產秩序。圍繞安全生產重點工作、難點問題、薄弱環節,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強化各行業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職責,落實監管職責、監管標準、監管對象、監管計劃。強化街道(集聚區)、社區日常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工作,對政府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和上級督辦、群眾舉報核實的事項按期整改完成。突出重點領域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5)加強安全文化陣地建設和教育培訓。開展安全生產示范社區和安全文化示范企業創建活動,大力推進國家安全社區和國際安全社區建設,努力創建一批國家級和省級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做好社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專題培訓、社區安全管理人員培訓、企業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培訓考試以及企業負責人和特種作業人員的法定培訓考核工作,特種作業人員持證率達到100%。
(6)嚴格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及時上報各類事故,不瞞報、謊報或者拖延遲報。
(二)區有關部門(單位)
(1)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單位主要領導作為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和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其他負責人對分管業務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認真落實《區政府關于印發區街道辦事處、有關部門和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暫行規定的通知》,將安全生產工作與本部門、本行業各項工作同時安排、同時檢查、同時考核。認真落實安全生產履職報告制度,按時向區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報告安全生產履職情況。
(2)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安全生產組織領導機構,配備與本部門安全生產監管任務相適應的專(兼)職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管理人員。主要領導(或委托的分管領導)每季度至少組織召開一次會議,分析本部門本行業(系統)安全生產形勢,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安排部署、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對安全生產標準化、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等重點工作有布置、有檢查、有考核。
(3)強化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和指導。將安全生產內容納入本部門工作計劃。組織、監督、指導所屬行業或領域安全整治工作。根據本部門職責、安全生產重點工作和主要任務,明確監管范圍、監管對象和監管標準,制定安全生產執法計劃,明確執法檢查的重點、內容、方式,組織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檢查,主要領導每季度不少于1次帶隊深入基層進行安全檢查,并及時上報各類安全生產信息。
(4)強化安全生產社會化宣傳。通過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活動。圍繞“安全生產月”主題,組織開展好“安康杯”、“夏季百日安全生產”競賽等宣傳教育活動。積極開展安全生產知識“五進”、安全警示教育活動,舉行防災避險應急演練等強化公眾安全宣傳效果,提升全民安全素質。
(5)做好應急救援和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工作。科學編制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有計劃開展應急預案演練。按時上報各類事故,及時參與或配合事故調查,完善和落實事故問責制度、約談制度。及時通報本行業系統典型事故,落實防范措施和事故處理決定,及時報送處理決定落實情況。
三、考核和獎懲
(一)考核辦法
(1)按不同類型分別制定和實施差異性的考核細則。根據重點工作與整體工作相結合、動態考核與績效考核相結合、條線考核與綜合考核相結合的原則,實行季度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的管理辦法,平時季度考核分值占總分的40%,年終考核分值占總分的60%,對各街道、部門(單位)實行綜合考評。對承擔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管理的區安監局、區建設局、交巡警大隊和消防大隊及區政府下達安全生產責任書的有關部門和單位,采取日常評查和年終考核相結合的辦法。
(2)由區政府下達安全生產責任書的各街道和各部門(單位)每季度對本地、本部門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目標任務、重點工作、時序進度和實際完成情況等內容,于本季度最后一個月的30日前同履職報告書面報送區政府安委辦。
(3)區安監局、公安交巡警大隊、消防大隊、區建設局要結合本部門的目標任務、重點工作、時序進度和工作要求,每季度對各街道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實績考核,考核結果于本季度最后一個月的30日前書面報送區政府安委辦。區政府安委辦每季進行通報。
(4)區安監局、公安交巡警大隊、消防大隊、區建設局每月將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及重點工作等實際進展情況,以月報表的形式于每月30日前書面報送區政府安委辦。區政府安委辦統一匯總后報送區領導。
(5)工作目標責任考核統計時間從上年12月1日零時起至當年11月30日二十四時止。2014年5月25日、11月25日前,各街道和區各部門(單位)將上半年、全年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完成情況的書面自查總結材料,報送區政府安委辦。
(6)考核采取聽取工作匯報,查閱資料和管理臺帳、現場檢查等方式,由考核組對照年度目標管理考核細則分別進行評查。抽查的街道、部門及生產經營單位由各考核組隨機安排,并根據抽查情況進行評分。
(7)目標責任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結果分優秀、合格、不合格和一票否決四個等次。考核標準按照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細則進行。
(三)考核獎懲
作為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確定的全國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示范城市之一,我市的試點工作已經穩步推進。為推動安全生產領域的社會管理創新,順利完成試點工作任務,根據國家和省政府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全面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提出意見如下:
一、實施經濟政策支持
(一)對于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師資和評審員培訓、專家咨詢指導、組織評審、政策調研、信息平臺建設等必需費用,可從市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中列支。對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符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立項條件的申報項目,可予以優先支持。
(二)推動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信息與金融類信用信息數據庫資源共享機制,將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的信息錄入人民銀行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鼓勵金融機構在企業貸款中使用。支持和鼓勵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支持和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向符合條件的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優先提供融資性擔保和信貸服務。優先將符合條件的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和二級企業作為上市后備企業進行培育。
(三)購置并實際使用安全生產專用設備的,從企業的應納稅額中抵免投資額的10%;當年不足抵免的,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加大安全培訓的支持力度,經公告認定為一級、二級安全生產標準化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費用標準,分別按企業的級別下浮10%、5%。
(四)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由市安監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等部門制定工傷保險基金事故預防使用政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制定和考核工傷保險浮動費率辦法時應予以體現。
二、加強監管與服務
(一)對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符合條件的投資項目,在政府投資補助、項目審批、項目核準等方面予以優先考慮。對規定時限內未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企業,不予審批和核準新的投資項目,限制其新增建設用地。
(二)通過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進一步促進產業結構調整與優化升級,逐步淘汰嚴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落后工藝技術、裝備及產品。對已納入淘汰落后產能計劃、未按規定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不能核準為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
(三)對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二級的建筑施工企業,在辦理資質申報、升級和施工許可等行政許可事項時,在手續齊備并符合相關條件的前提下,優先予以辦理。對經考核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優秀標準的建筑施工企業和現場,按有關規定在工程招投標時予以加分。對連續2年驗收未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取消企業及其項目、負責人的評先評優資格,并納入企業和項目及負責人不良行為記錄。
對連續3年仍未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建議發證機關給予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不予延期處理,并取消其項目經理在本地區的3年投標資格。經考評有20%以上施工現場未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建議省有關部門依法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四)工商部門在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年度檢驗、企業變更登記、動產抵押登記時,應開辟“綠色通道”,即來即辦;不能即時辦理的,須在3個工作日內辦理。稅務部門在辦理有關涉稅事項時,對符合條件的即來即辦。對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符合采購條件的產品,在同等情況下,政府采購予以優先。對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申報的科研開發項目,在符合相關年度科技計劃立項管理程序要求的基礎上,給予優先支持。
三、實施差別化安全監管
(一)對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工礦企業,適度減少對其實施安全檢查的頻次,除法定檢查、專項檢查和涉及舉報以外,減少其當年的日常安全巡查和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履職考核時的現場抽查比例。對安全生產標準化不達標的,增加對其實施安全檢查的頻次和范圍,并依法予以處罰。
(二)對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工礦企業,發生輕微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免于行政處罰。對規定時限內未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發生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按照上限依法從重予以處罰。對規定時限內未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以及發生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企業,要依法予以關閉和取締。
(三)對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企業,鼓勵其按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履職考核結果,加大對安全管理相關人員的獎勵;對未在規定時限內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履職考核結果視為不達標。
(四)對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工礦企業,安監部門對其提出的申請項目實行特事特辦。對危險和有害程度不高的企業,在提出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申請時,可不要求其提供安全評價報告,實行備案制管理。在規定時限內未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企業,停止辦理其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批或備案手續。
(五)對粉塵、高毒等職業危害嚴重的行業進行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考評,實行職業危害否決制。規模以上企業和規模以下企業職業衛生部分考評得分分別低于75%和60%的,不能評定為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企業。
(六)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經營許可證的延期或換證,應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標準以上水平。對達到并保持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標準以上的危化品企業,可以優先依法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或經營許可證的延期或換證手續。對規定時限內未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要依法暫扣其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責令停產整頓。
(七)非煤礦山企業換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應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最低等級。非煤礦山企業在提出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申請前6個月內已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在提交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證明材料并符合其他條件的情況下,可不提交安全現狀評價報告,直接辦理延期換證手續。對規定時限內未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不予換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提請當地政府予以關閉。
四、實施評先推優的支持政策
(一)對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創建馳名和著名商標、“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等榮譽,予以優先支持或推薦。對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申報名牌產品、免檢產品、質量信用產品,予以優先支持或推薦。對在規定時限內未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企業,限制上述榮譽的參評和推薦。
(二)將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納入到市級誠信示范企業的申報條件范圍,并對符合條件的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或一級企業申報創建省級誠信示范企業的,予以優先推薦。對在規定時限內未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市級誠信示范企業,其市級誠信示范企業稱號的有效期結束后不得重新申報創建。
(三)對符合評選推薦條件的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按地區、行業、系統優先推薦參加各級先進單位(集體)、五一勞動獎狀的評選;對符合市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評選推薦條件的個人,由所在單位按地區、行業、系統優先推薦參加評選。對在規定時限內未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企業及其有關人員,限制其評選上述榮譽。
(四)對市安全生產標兵單位,原則上從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或一級企業中產生。對在規定時限內未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企業,不能參與市安全生產優秀單位和市級以上安全文化企業的評定。
(五)將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納入國有工貿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范圍,與年度績效薪酬掛鉤。企業因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不達標引發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相應扣減直至取消企業負責人年度績效薪酬。將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納入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綜合評價的重要內容加以推動。
五、推動企業達標升級
(一)督促已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企業,每年至少開展1次內部評定工作。已經取得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證書的企業,須在有效期滿3個月前申請重新組織復評和定級。對經評定達到二級、一級標準化條件的企業,可出具評定得分證明,并向有關評審單位進行推薦。
(二)市安監局等部門要鼓勵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申報市安全生產誠信企業等級的評定和升級。對經評定達到相應等級的安全誠信企業,依照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
六、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
(一)各地區及市安監局要組織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信息化管理平臺,督促已完成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的企業及時填報標準化建設情況等信息,實施對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進展的動態管理。對未按期進行填報或填報不符合要求的,不給予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公告和授牌。
一、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行動,使稀土等礦產無證勘查開采、越界開采、亂采濫挖等違法違規行為得到堅決取締;浪費破壞礦產資源和非法轉讓探礦權、采礦權等違法行為得到全面清理和依法查處;資源整合工作穩步推進,礦山布局不合理狀況明顯改善;礦業權人依法履行權利和義務的意識不斷增強;鉬、稀土等礦產資源開采總量控制指標得到全面落實;健全完善長效監管機制,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水平得到進一步提高。
二、任務及要求
(一)全面清理,依法取締無證勘查開采違法行為
組織對無證勘查、開采活動進行全面排查,防止非法礦業活動“反彈”;深入清查勘查工作完成情況,對不符合勘查要求的責令其限期改正;堅決取締無證勘查、開采稀土等礦產資源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拆除違法工程的地面設施,查封設備、充填井筒,封閉井口,停止水、電和火工產品供應,恢復地貌,沒收礦產品和違法所得。
(牽頭單位:礦管局、有關鄉(鎮)人民政府;責任單位:公安局、安監局、環保局、水利局、國土局、林業局、供電公司。)
(二)全面規范,依法查處勘查、開采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1、對轄區內的有證礦山開采活動進行全面清理,充分利用礦業權核查成果,及時糾正礦山越界開采,嚴厲打擊開采礦種與采礦許可證不符的行為,嚴肅查處破壞礦產資源等違法違規行為。
2、對礦山企業的生產經營組織方式進行全面清理和規范,依法查處非法轉讓礦業權和違規承包行為。全面清理礦山企業生產組織方式,2012年6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全面規范礦山企業內部生產經營行為。
3、全面核查稀土等礦產開采總量情況,進一步落實總量控制措施。對未進行年度采掘計劃審批的礦山,停供火工產品;對超配額開采的或違法違規生產的礦山,不得提供火工產品,不得發放準運證,并依法予以查處。
4、加強對稀土尾水點、渣頭點的管理。組織對稀土尾水點、渣頭點回收情況進行全面清查,規范以尾水點、渣頭點名義回收稀土的行為。
(牽頭單位:礦管局、有關鄉(鎮)人民政府;責任單位:工商局、公安局、安監局、環保局、水利局、市稀土礦業有限公司分公司。)
(三)全面推進資源整合,增強資源保障能力
對已經省政府批準實施的涂屋稀土礦區要積極督促指導整合主體,全面完成兼并、重組任務,劃定礦區范圍,并在此基礎上重新編制地質儲量報告、開發利用方案和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完成整合礦山的新發采礦許可證工作。
(牽頭單位:礦管局、新龍鄉人民政府;責任單位:安監局、工商局、環保局、水利局。)
(四)全面督促礦業權人依法履行權利義務
1、全面落實精神,加快稀土礦業有限公司分公司轉型工作。對所有稀土礦山采出的礦產品由稀土礦業有限公司統一收購,集中入庫。
2、督促礦山企業按照開發利用方案進行開采,編制年度開采計劃,進一步完善圖紙(含井上井下對照圖)月填季報制度、及時完善生產原始臺賬、簽訂總量控制責任狀、落實總量控制措施等工作。
(牽頭單位:礦管局、有關鄉(鎮)人民政府、市稀土礦業有限公司分公司;責任單位:公安局、安監局、環保局、水利局。)
(五)全面落實監管措施,提高管理實效
1、全面實行年度采掘計劃審批制度。對稀土礦山,凡未經審批一律不得動用礦塊、不得生產;對未進行年度采掘計劃審批和超配額開采的礦山,不得發放準運證,并依法予以查處。
2、完善礦山產存銷臺帳制度。對未建立原始臺帳和原始生產日報、拒不接受監督檢查的,核減下年度指標。
3、運用先進手段加強監控。市稀土礦業有限公司分公司要在稀土開采關鍵環節,如離心機甩礦環節等處,運用實時攝像、離心甩干機上鎖管理等手段進行監控,礦管部門要在稀土礦開采相對集中出口處,安裝實時攝像裝置,并實行礦產品集中查驗辦法,切實加強稀土開采、運銷等環節的監管。嚴格對稀土礦山的礦產品實行集中入庫、定點存放管理。
4、加強對運輸、銷售礦產品行為的監督檢查,逐步探索建立礦產品流通登記票證電子網絡管理系統。
(牽頭單位:礦管局、有關鄉(鎮)人民政府、公安局;責任單位:安監局、工商局、市稀土礦業有限公司分公司。)
(六)構建長效監管機制,努力營造工作合力
1、落實屬地行政首長負責制。有關鄉(鎮)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本轄區、本部門維護正常礦業秩序的第一責任人,對本轄區、本部門礦業秩序維護和監管負全面領導責任。
2、在礦產資源重點鄉鎮設立礦業秩序維護辦公室,落實人員、經費,切實加強對本轄區內礦業秩序的巡查和報告,協助配合有關部門維護礦業秩序。
3、建立“協管員”制度。在重點礦區設立“協管員”,明確“協管員”的具體責任,并設立礦區監管責任牌,注明礦區名稱、礦業權人名稱、監管責任主體、協管員姓名和舉報電話。縣礦管局應匯總,將所有礦區監管責任主體、協管員姓名和舉報電話,統一對外公布。
4、全面落實礦業違法違規舉報獎勵制度、礦業聯合執法制度和礦業監察制度,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牽頭單位:礦管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責任單位:公安局、安監局、林業局、環保局、水利局、國土局、供電公司、市稀土礦業有限公司分公司。)
三、工作安排
專項整治行動從2011年6月5日起至11月底止,分三個階段開展工作。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和排查摸底(2011年6月5日-7月5日)。
1、進行深入動員,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人員和工作經費;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宣傳,營造整治輿論聲勢,為專項整治工作提供宣傳、組織保障。
2、開展排查摸底工作。對本轄區稀土、鉬等礦產勘查開采進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記匯總。并將有關情況于2011年7月1日前,報送市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
3、對排查出來的情況進行梳理分類提出整治措施,并按要求上報。
第二階段:集中整治和規范(2011年7月5日-2011年10月15日)。
嚴格按照本方案任務及要求的內容,全面清理、查處、取締本轄區內無證勘查、無證開采、越界開采、以采代探、超量開采等行為;理順探礦權、采礦權審批行為,嚴格審批權限,規范審批程序;建立礦產資源管理長效機制,規范各種有證勘查開采行為,進一步促進礦業經濟健康發展。
第三階段:檢查總結驗收(2011年10月15日-11月底)。
完成專項整治任務后,縣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照本實施方案進行自查,向市政府申請驗收。同時認真做好縣級專項整治工作總結,迎接上級對我縣的檢查驗收。
四、保障措施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有關鄉(鎮)和部門要深刻認識開展這次專項整治工作的重大意義,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對稀土等礦產開發秩序專項整治行動決策部署上來,切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要加強宣傳,特別是要加大對礦業重點鄉鎮、村的宣傳力度,通過電視、廣播、報刊等形式廣泛宣傳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公布舉報電話,調動社會各界參與的積極性,要對典型案例公開曝光,為專項整治行動營造良好氛圍。
(二)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稀土等礦產開發秩序專項整治工作由縣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縣整規辦負責日常工作。有關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要按照專項整治方案的任務要求、工作安排,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工作有序推進。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
縣經信局和農網辦高度重視農電安全工作,12月22日至29日,會同縣水務局、安監局組建3個工作組,由三名副局長帶隊深入全縣供電企業及供區全面開展安全檢查。檢查前進行了統一培訓,制定了《縣農村配電網絡安全檢查評分細則》,明確了檢查內容、方法和工作要求,對15家發供電企業,采用事先不打招呼直接赴現場、不聽匯報直接查閱資料、詢問領導及員工等方式,詳細了解各電力企業2014年安全生產工作開展情況,針對發現的問題,提出了整改措施和建議,要求對照國家法律法規,認真排查安全隱患,加大整治力度,建立長效機制,堅決杜絕各類事故發生。
二、突出重點,嚴格檢查
此次檢查突出五個重點:一是對各單位的安全生產“雙主體”責任落實及履職情況。二是安全生產制度及執行情況。三是主要設備、設施安全運行情況。四是隱患排查和治理情況。五是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情況。
三、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通過檢查,督促了各供電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大部分企業都已落實了安全生產責任,成立了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落實了專(兼)職安全人員,做到了有機構、有制度,層層簽訂了安全生產責任書;制定了應急處置預案,能嚴格執行“兩票三制”;能積極組織職工安規培訓和考試,持證上崗制度落實較好。通過檢查,共查出安全隱患136處,下達了整改通知書16份,并限期整改,定期復查。綜合全縣電力安全生產檢查情況,發現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部分企業安全生產雙主體責任不落實。個別企業年初未簽訂安全生責任書,未落實專兼職安全生產員,員工未進行安全培訓和考試,未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分析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問題。如:紅渠電站未簽訂2014年安全目標責任書,安全員未取得安全員資格證上崗。
2、電網安全隱患嚴重。由于投入不足,小水電供區未實施農網改造,木電桿多,線路對地安全距離不夠,檔距跨度大,線徑小,長期超負荷帶病運行,安全隱患十分突出。如:西清電業公司匯灘供區低壓線全部使用木質電桿且電桿高度不夠;電力公司供區村3社220V線路對地距離不夠,村一社低壓線路老化;桃園電站工地線路凌亂,對地對物安全距離不夠,消防器材未定期檢修,滅火器超過使用期且受潮嚴重。
3、小水電站,由于建設年代久遠,生產設備陳舊老化,未全面實施技術改造,設備更新進度緩慢;人員技術素質較低,規范管理差,潛在安全隱患較多。機械傳動部分無防護罩,設施設備未進行評級和編號掛牌。小水電站對發供電設備設施提出保護的水平參差不齊,部份小水電企業不能及時排除故障,可能導致主網跳閘事故的發生,嚴重威脅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
4、安全經費投入不足。小水電供區資產清理后,對低壓供電設施維護和隱患整治無積極性,不愿意再投入,存在的隱患不能完全消除。S101線升級改造,造成新的安全隱患未整治。上關10KV、上銀10KV線路,由于業主單位未支付補助資金,遷改不及時,S101線道路施工,部分電桿基礎破壞,隨時都有倒桿斷線涉及施工、行人觸電的危險,同時危及110KV寨坡變電站安全運行。
5、高低壓線路障礙多,進戶線、廣播通訊線路交叉,用戶用電安全保護裝置不齊全,入戶線路零亂,線徑小,導線老化嚴重。
6、用電企業安全隱患排查不到位,整改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具體,造成了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如趕場供電公司年內發生人員傷亡事故,下兩電站排查的安全隱患未落實責任人限期整治。
7、個別企業兩票三制執行不到位。工作票未執行,操作票填寫不規范。
8、安全工器具、消防器材未配備齊全,無臺賬,未定置擺放。
9、配電臺區警示標志不齊全,變壓器未按規定校驗。如鄉街道變壓器跌落開關、接地裝置銹蝕嚴重。鎮村4社變臺開關箱銹蝕嚴重。
10、安全管理軟件資料不齊全,填寫不規范。如:桃園電站2014年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應急預案未及時修訂和演練,無安全管理記錄,未建立隱患排查整治臺賬。
這次會議主要是宣貫國家總局新修訂的《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第22號令,以下簡稱“新《規定》”),座談討論我省如何貫徹實施新《規定》,促進我省安全評價機構健康發展,為全省安全生產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撐。前面,規劃科技處的同志傳達了總局南京宣貫會議的主要精神,各機構發表了很好的意見和建議。下面,我重點圍繞如何貫徹落實新《規定》講三點意見,供同志們參考。
一、充分認識貫徹實施新《規定》的重大意義
20__年頒布實施的《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原國家安監局13號令,以下簡稱原《規定》),對加強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范安全評價行為,使安全評價更好地服務于安全生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從我省近幾年的實踐看,各機構在促進企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消除安全隱患、改善安全生產條件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也有力地配合了安監部門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管、企業日常安全檢查等方面的工作。對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實現安全生產管理的“關口前移,重心下移”,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發揮了重要作用,逐步得到了社會的認可。
但隨著安全評價工作的不斷發展,也遇到了一些原《規定》難以解決的新問題,反映出當初立法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對安全評價機構準入門檻設置偏低,導致機構數量偏多、規模偏小,機構之間惡性競爭嚴重,需要提高準入門檻和對機構布局進行合理規劃;有的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規定不夠詳細,不利于對評價機構和評價人員實行責任追究,需要對處罰規定進行進一步細化;安全機構裝備匱乏,安全評價方法簡單、技術水平低等。因此,從20__年2月開始,總局規劃科技司組織專家對原《規定》進行修訂,經多方調研、座談、討論和征求意見,新《規定》于今年7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新《規定》從著重于提高水平、著重于科學規范、著重于加強管理的角度出發,在多個方面進行了修訂,使之適應當前安全評價資質管理和市場監管的需要。
新《規定》的頒布實施,將進一步鞏固規范中介機構服務和收費行為專項治理工作成效;將進一步促進安全評價機構增強自律意識,改進安全評價手段和方法,不斷提高安全評價技術水平和服務質量;將加快引導和促進現有安全評價機構進行資源整合,形成一批技術實力雄厚的安全評價機構,更好地發揮安全評價機構技術支撐作用。各安全評價機構要充分認識貫徹新《規定》的重大意義,組織從業人員進行深入學習,全面掌握相關規定,認真貫徹實施。
二、正確掌握新《規定》的立法內涵
原《規定》共有35條,4300字左右,新《規定》拓展為43條,6700字,并另附3個附件。新《規定》立足于中介機構在“規范中發展,在發展中規范”的指導思想,與原《規定》相比,內容更加豐富,規定更加具體,具有很強的針對性、指導性和操作性,為今后一段時間安全評價監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支持。新《規定》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新特點:
(一)明確了“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總量控制”的指導思想
從全國范圍來講,安全評價機構整體偏多,市場競爭過度,惡性競爭較為普遍,不利于安全評價市場的健康發展。為實現安全評價工作規范化發展,新《規定》第五條規定,國家對安全評價機構的設置實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和總量控制。國家總局下達我省的安全評價機構控制指標為:甲級資質4家、乙級資質10家以內(不含煤礦)。就目前來講,我省現有13家評價機構,總體上與市場需求是相平衡的,也符合總局規劃要求,將不會因總量限制而需強行關閉和整合一批評價機構。
(二)規定了安全評價人員執行國家職業資格制度
原《規定》實施以來,安全評價人員一直采用從業人員上崗資格制度,這是為安全評價機構培養、考核、選拔專業人才而專門設立的,但缺乏相關行政許可依據。為促進安全評價人員依法從業和規范管理,國家總局與原勞動保障部協商,于20__年11月,批準設立安全評價師國家職業資格,20__年2月頒布了《安全評價師國家職業標準》。新《規定》正式規定了安全評價人員執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并對安全評價機構應配備的安全評價師數量和履職要求作出相應規定,從而使安全評價技術服務工作能夠得到規范發展。
(三)實行了評價資質分級管理,明確資質審批工作程序
為強化各級安監部門的責任,新《規定》繼續實行了分級管理制度,并將機構資質的審核權下放一級,積極發揮各級安監部門的作用。新《規定》將安全評價機構資質審批分為審核、審批兩步,先由下一級安監部門進行審核,再提交上一級安監部門進行審批、發證(詳見新《規定》第四條),從而促使各級安監部門認真履行好各自職責,嚴格把關,切實推動安全評價工作的健康發展。
(四)較大幅度提高了安全評價機構資質準入條件
原《規定》對安全評價機構的資質條件規定較寬,符合條件的安全評價機構數量較多,不可避免出現惡性競爭的不良現象。新《規定》分別對安全評價機構甲級、乙級資質條件進行了較大調整。一是提高了注冊資金額度,甲級資質由300萬元以上增至500萬元以上,并增加了固定資產須達400萬元以上的要求;乙級資質由100萬元以上增至300萬元以上,并增加了固定資產達200萬元以上的要求;根據評價業務范圍的不同,對專業人員構成和設備、設施配置等進行了具體要求。二是提高了專職安全評價師的數量和技術等級配置要求,甲級機構專職安全評價師數量由12名增加為25名,乙級機構由8名增加為16名,并規定一級評價師按20%以上的比例配備,二級評價師按30%以上的比例配備。三是增加了有關不良記錄的規定,即申請甲級資質證書的安全評價機構必須已取得安全評價乙級資質3年以上,且沒有違法行為記錄。四是增加了對專職技術負責人和過程控制負責人的規定,并規定了相應的資格條件。
(五)調整劃分了甲級、乙級資質的業務范圍
新《規定》第六條對甲級、乙級安全評價機構的業務范圍進行了重新劃分,劃分標準從建設項本文來源:文秘站 目的投資規模改為審批權限,從企業的性質改為企業的規模,明確規定由國務院及其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建設項目、生產劇毒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和企業、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建設項目、大型生產企業的安全評價必須由甲級安全評價機構承擔。原《規定》中沒有對上述重大項目、大型企業該由哪一級安全評價機構開展評價作出規定。相比原《規定》,整體上拓展了乙級安全評價機構的業務范圍,基本上省級安監部門進行審查和備案的評價項 目,乙級機構都能夠開展,有利于加強對安全評價機構的屬地監管。
(六)加大了違法違規現象的處罰力度
原《規定》中有些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規定不夠詳細。新《規定》加強了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細化了處罰條款,將原《規定》對從業人員的處罰改為對所在機構的處罰,強化評價機構違法違規的法律責任,有利于加強對評價機構監督管理,進一步形成威懾力。與原《規定》相比,新《規定》第三十條新增加和明確了對以下情形的處罰:一是從業人員不到現場開展評價活動的;二是安全評價報告存在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損失的;三是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從事安全評價活動的;四是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故意貶低、詆毀其他安全評價機構,并造成嚴重影響的;五是未按規定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的;六是定期考核不合格,經整改后仍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七是內部管理混亂,安全評價過程控制未有效實施的;八是未依法與委托方簽訂安全評價技術服務合同的;九是拒絕、阻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監督檢查的。
(七)更加重視發揮行業組織作用,建立行業自律機制
新《規定》鼓勵和支持安全評價行業組織加強自律管理,推進安全評價誠信體系建設。評價行業組織可通過會員加入《安全評價機構和安全評價師執業自律公約》、制定安全評價行業收費指導價格、實施技術仲裁管理辦法等方式,積極發揮監督和行業自律的作用,特別是加強對從業人員的行為管理和評價機構的業務指導,引導和推動誠信建設,實現自律管理的可持續發展機制。
三、認真做好新《規定》的貫徹實施工作
安全評價作為現代安全管理模式,體現了以人為本和預防為主的安全理念,是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的重要措施,是構建全省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從根本上預防事故發生,鞏固和發展全省安全生產持續平穩態勢的重要手段。近年來,我省安全生產評價機構不斷發展壯大,在加強安全生產基礎性工作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機構專職評價人員數量少,專業配套性較差,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業務水平不高;評價過程控制體系沒有得到有效運行,內部管理不夠規范;有的安全評價報告質量不夠高,與國家技術標準規范要求相比還有一定差距。這些問題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安全生產許可工作,致使一些安全隱患得不到及時有效整改,同時也一定程度損害了評價機構的整體形象。省政府《關于健全完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意見》(贛府發〔20__〕2號)明確提出“要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中介機構,嚴格依法規范其中介行為,嚴厲打擊違規執業、弄虛作假等行為。”我們要認真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以貫徹實施新《規定》為契機,全面促進我省安全評價機構的健康發展,加快建立公正、公平、競爭、有序的安全評價技術服務體系。
(一)認真開展安全評價資質延期換證工作
自20__年10月起,省安監局、各設區市安監局開始受理安全評價機構資質申報,目前已取得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都必須在資質有限期內(最晚不超過20__年6月30日),按照新《規定》的程序完成復審換證。逾期不復審換證或經審查不具備條件,繼續從事安全評價活動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一是認真做好安全評價資質審核工作。省局將從全省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經濟結構和安全生產工作的實際需要出發,科學、合理進行全省安全評價機構布局,嚴格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開展安全評價機構資質審核工作,做到嚴格條件、嚴格程序、嚴格審查,合格一個,審批一個,對于審批結果將及時在省局網站公示,歡迎大家監督舉報。
二是認真做好安全評價資質申請各項準備工作。各評價機構要逐條對照新《規定》中有關甲乙級資質的申報要求,做好各項準備工作。一要準確定位。要根據機構自身人員、裝備等條件,找出自己的優勢,合理確定申報業務范圍,爭取做專做強;二要完善制度。要對機構的內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評價過程控制體系運行情況進行內部審查,重新梳理完善。三要引進人才。新《規定》對專職評價師的數量和級別有較高要求,各機構要通過行業交流和引進人才等方式增加專職評價人員數量,組建專業知識和年齡結構搭配合理的人才隊伍。四要改進裝備。我省各評價機構開展現場評價的裝備比較落后,手段還比較原始。各機構原則上均應根據新《規定》的要求購買和添置相關的設施、設備及有關評價輔助軟件,提高安全評價裝備水平,引進先進的安全評價方法,提高評價服務質量。
(二)加強監管,嚴肅查處違法規行為
一是強化日常監管。今后,省安監局在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督查、現場評審和其他行政執法時,將把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質量情況,作為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發現安全評價中有違反新《規定》以及其他誠信缺失行為的,省安監局將嚴肅處理,并將處罰結果定期通過省安監局政府網站向社會公布。
二是強化責任追究。各級安監部門在查處事故時,要調閱事故單位安全評價報告,對其內容的真實性以及如何預防事故、加強管理的建議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調查分析。凡發現出具虛假報告或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法嚴肅追究評價機構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即使機構已解散,也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