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5-23 08: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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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況
我局人員現有人員xx人,其中:公務員xx名,工勤人員x名,共有15人參加了年度國家公務員考核。通過走訪、暗訪、述職、投票,評出優秀公務員兩名:鐘澤民、李鍵同志,所占比例為13%,其余均為稱職。
二、主要做法
(一)領導掛帥,突出考核的嚴肅性。
在年度考核會議上,首先學習了彭人勞發[2009]227號文件精神,其次,黨組書記、局長劉天奇同志就如何公平、公正、嚴肅、真實地搞好年度考核工作,發表了意見,明確了考核工作的方法、步驟、組織程序、報表填寫等具體細節問題,由于領導重視,有力地保障了這次考核工作的順利完成。
(二)擴展層面,增加考核的參與性 我們要求在開展年度考核工作時,要擴展公務員年度考核的觸角,擴大考核層面。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考核測評:首先通過走訪、暗訪服務對象,了解其工作開展情況,了解服務對象的滿意程度;其次通過與單位的干部職工談話、測評,了解其在平時工作中的能力,了解干部職工的滿意程度;最后,通過個人述職和領導評價,了解其一年來的重點工作和成效、個人年度崗位責任制工作完成情況、單位同事民主測評,通過將上述考核內容量化,并將結果以適當的權重比例計入最后的測評結果。
(三)改進措施,增強考核的經常性
主要實行了“三個緊密結合”:一是年終考核同平時考核緊密結合。我們要求在制定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制度的基礎上,采取“月計劃、月小結、季評估、半年督查測評、全年總評”制度,二是將年度考核同在抗震救災、災后重建中的表現考核緊密結合。三是將年度考核同深化規范化服務型政府建設、提升機關行政效能工作緊密結合。我們把公務員思想作風建設融入考核之中,使大家在思想上認識到考核的經常性,事事處處注意自己的服務態度與言行、工作表現和工作成績,使考核成為了檢查、督促公務員履行職能、勤政廉政的有效手段。
加強學習,努力提高政治素質。重點抓好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的學習,自覺增強公仆意識,緊密聯系治國理政的實踐,提高政治理論水平。
認真培訓,努力提高業務素質。在某某年10月―11月間,本人相繼參加了省局組織的文秘培訓和初任公務員培訓。在培訓過程中,本人能認真做好課前預習和課后復習,并在聽課時專心聽講、做好筆記、積極思考,力求在最短的時間內,較全面的掌握相關知識,取得了較好的成效。
勤奮工作,努力完成各項任務。作為辦公室信息員,本人充分利用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聯系上下,反映靈敏的信息網絡,及時編報和反饋各類稅收信息,當好領導的“耳目”,服務領導決策。同時,由本人策劃編寫及撰寫的多條信息還被省局、市委市政府及總局采用。
在新聞報道方面,撰寫了《陽光某某》、《某某高速為某某地稅貢獻個億》等多篇報道,并順利在報刊上發表,發揮了稅收宣傳外樹形象,內鼓士氣、促進工作、營造環境的效能。
當然,在工作中我還存在許多不足和亟待改進的地方:
一是工作深度不夠。有時做工作因對實際情況不了解,沒有認真調查,造成一些小失誤。二是工作方法簡單。工作方法過于陳舊,缺乏創新、超前意識,主要是業務能力有待提高。
一、自覺加強理論學習,提高個人素質
1、自覺加強政治理論學習,提高黨性修養。我局將政治學習制度常態化規范化,要求全局同志認真踐行中央精神,這種濃厚的政治學習氛圍深深的影響著我的一言一行,使我們思想工作作風與中央保持一致。
2、在業務學習方面,我虛心向身邊的同事領導請教,通過理論學習和動手實踐,已基本上手新業務。
二、努力學習,認真做好本職工作
在過去一年中,通過領導和同事們的耐心指導,我獲得了巨大的提升,期間我從外經科調動到監督(法規)科,具體參與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每季度向省廳報送金融企業快報。每季度向全市所有農商銀行收集季度金融數據,匯總并報送省廳;
2、配合科長做好全市融資相關工作。半年多的時間,共參與新區建設融資、城區瓶頸路、體育公園等市政重點項目融資工作;
3、配合其他同事完成日常撥款工作;
4、組織配合市國、地稅局做好市直非營利組織申報審核工作;
5、組織做好我市稅政調研工作;
6、開展我局送法下基層等日常法制宣傳工作;
7、起草我局自由裁量權規定、審核我局內控制度;
8、做好我局行政復議相關工作;
9、配合做好監督檢查等工作。
三、一年來,我在學習和工作中逐步成長、成熟,但還需要加強專業學習,繼續提高自身政治修養,強化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努力使自己成為一名優秀的國家公務員。
一、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1.在日常生活中,在保持和發揮先進性方面,時時處處保持先進性這根弦繃得還不夠緊,有時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眾,降低了對自己的要求和標準。
2、在工作作風上有時嚴、有時松,系統性嚴謹作風不夠。
3、在工作標準上有時緊、有時寬,從體系上從嚴規范做得不夠好,不能以盡善盡美、時時處處爭一流的標準上把握。按部就班多,開拓創新少。
4、在無私奉獻上做得不夠好,在思想深處有時還摻雜著個人的私心。
5、在學與做、知與行的關系上處理得不好。有時忙于工作而忽略了學習,有時忙于學習而忽略了工作,雖想全面協調,但無行之有效的計劃,雖想平衡兼顧,卻常顧此失彼。工作任務重后,新知識長進不大,已學知識卻在滑坡。在學習上有松動、悲觀苗頭。
6、批評和自我批評做的不好,對其他同志不愿提出過多反對意見,自己的缺點在自我反省時多些,別人正面提出的很少,其實質是自己接受正面批評的素質和能力不高。
7、在深入群眾,深入基層的方面做得不好,到分局、所,大多是由科以上領導包圍,與一線職工交心談心不多,到企業基本上是企業負責人和質量、安全科長陪同,與操作人員接觸不多,有深入不下去的情況發生。
二、產生問題的原因
這些問題的產生,主要是自己對始終保持員先進性認識不夠,與時俱進理念未根植在自己心中,仔細分析,有三個方面:
一是思想解放不夠,雖然看到了改革開放20xx巨大變化和成績,但對現在面對的深層次改革問題,如機關公務員 從管理理念到工作方法的大變革等,認為困難重重,有等待上級拿辦法的思想。但實際上,現在一些規范性操作是可以實施的,卻未有效運作,這種畏難情緒從根子上說是思想解放不夠,以至膽氣不壯造成的。
二是從人生觀來看,一個員的人生觀是革命的人生觀,是為著人民的幸福而終身奮斗的人生觀,生命不息、沖鋒不止,將為人民謀利益作為自己的最大幸福。這就要求我們人方方面面要做到高標準、嚴要求,無私無畏,克己奉公,創造性地開展工作,高質量地做好服務,對比起來,自己差距很大,這也是所存在問題的根本原因之一。
三是個人素質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人的知識是從實踐中來的,任何解決問題的方法都是從實踐中來,再到實踐中去,好鋼是千錘百煉出來的,能力是鍛煉出來的,學與用的結合點還是真抓實干、解決問題上,一個干部,就是要解決問題。
四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意識有待進一步提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我們黨的宗旨,它要求我們牢固樹立群眾觀念,工作的出發點是由群眾中來,工作的最終歸屬是為了群眾更加幸福。對于一個質量技術監督局的基層領導干部而言,有兩個方面應該做好:一是認真履行政府工作職責,做好本職工作,履職到位,不留空檔,為了我市的經濟發展、我市的質量技術監督事業健康成長壯大,為了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努力工作、努力奮斗;二是深入到本系統群眾之中,想大家之所想,急大家之所急,認真分析同志們工作中的具體困難和問題,盡全力進行解決,當官不為民作主,不如回家賣紅薯。按照這些要求,自己是做得不夠好的,主要差距是在為人民服務全心全意不夠上,差就差在認識不高、實踐力度不夠。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1、牢固樹立與時俱進思想,不斷提高學習和工作的自覺性,努力承擔新時期黨和人民交給我們的職責,用先進的理念和方法引導具體的工作,努力做到做則有效、效且從優。
2、牢固樹立人的人生觀、價值觀,努力做到克己奉公、執政為民,努力為我市質量技術監督辦實事、辦好事。
3、牢記兩個務必,廉潔從政。嚴格遵守黨規黨紀,自重、自盛自警、自勵,要抵得住誘-惑、經得起考驗,勤勤懇懇、兢兢業業地埋頭工作,不圖虛名。
我叫***,*年*月*日出生,**人,*年*月入黨,*年*月畢業于*大學,獲學士學位。*年*月到部隊參加工作,*年轉業到*****,現在局辦公室工作。
工作以來,我嚴格要求自己,端正工作態度,在領導的關心和同事們的幫助下,認真學習、提高自我、勤奮工作、履行職責。現將學習、工作情況簡要總結如下:
一、加強政治理論學習,提高思想覺悟
認真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的重要理論,深刻領會其科學內涵,認真系統地學習了黨的基本知識和各種理論著作,進一步夯實了理論基礎,提高了黨性認識和思想道德素質。堅持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并用以指導自己的學習、工作和生活實踐。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工作積極主動,勤奮努力,不畏艱難,盡職盡責,在平凡的工作崗位上作出力所能及的貢獻。
二、加強業務知識學習,提高綜合素質
作為一名轉業軍人,我清醒地看到人生舞臺已發生轉變,在新的工作環境,自己又缺乏工作經驗,所以只有不斷加強學習,積累充實自我,才能鍛煉自己,提高自身綜合素質水平。因此,我始終保持虛心好學的態度對待業務知識的學習。平時,多看、多問、多想,主動向領導、向同事請教問題。重點學習公文寫作及公文處理。在學習方法上做到在重點中找重點,抓住重點,并結合自己在公文寫作及公文處理方面存在哪些不足之處,有針對性地進行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辦公室業務工作能力。
三、努力工作,認真完成工作任務。
我始終堅持嚴格要求自己,勤奮努力,時刻牢記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努力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自己平凡而普通的工作崗位上,努力做好本職工作。在具體工作中,我努力做好服務工作,當好參謀助手:一是認真收集各項信息資料,全面、準確地了解和掌握各方面工作的開展情況,分析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總結工作經驗,及時向領導匯報,讓領導盡量能全面、準確地了解和掌握最近工作的實際情況,為解決問題作出科學的、正確的決策。二是領導交辦的每一項工作,分清輕重緩急,科學安排時間,按時、按質、按量完成任務。
回顧一年來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學習上、工作上都取得了很大的進步,成長了不少,但也清醒地認識到自己的不足之處:首先,在理論學習上遠不夠深入,尤其是將理論運用到實際工作中去的能力還比較欠缺;其次,在工作上,經驗尚淺,情況了解不細,給工作帶來一定的影響,也不利于盡快成長;再次,在工作中主動向領導匯報、請示的多,相對來說,為領導出主意、想辦法的時候少。
第一條為了正確評價公務員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規范公務員考核工作,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務員考核是指對非領導成員公務員的考核。對領導成員的考核,由主管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公務員考核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的原則,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按照規定的權限、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
第二章考核內容和標準
第四條對公務員的考核,以公務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質及個人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
能,是指履行職責的業務素質和能力。
勤,是指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
績,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
第五條公務員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
平時考核重點考核公務員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階段工作目標情況以及出勤情況,由被考核人填寫平時考核登記手冊,并結合工作總結、專項工作檢查、考勤等方式進行,由主管領導予以審核評價。公務員的平時考核,可以周、月或季度為周期開展,但每個考核周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公務員主管部門要定期對平時考核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并將平時考核情況作為年度考核審核優秀等次比例的依據之一。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進行。
第六條年度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
第七條確定為優秀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高;
(二)精通業務,工作能力強;
(三)工作責任心強,勤勉盡責,工作作風好;
(四)工作實績突出;
(五)清正廉潔。
第八條確定為稱職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較高;
(二)熟悉業務,工作能力較強;
(三)工作責任心強,工作積極,工作作風較好;
(四)能夠完成本職工作;
(五)廉潔自律。
第九條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質一般;
(二)履行職責的工作能力較弱;
(三)工作責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風方面存在明顯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職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數量不足、質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較大失誤;
(五)能基本做到廉潔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十條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質較差;
(二)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不能適應工作要求;
(三)工作責任心或工作作風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
(五)存在不廉潔問題,且情形較為嚴重。
第十一條公務員無特殊情況未完成當年上級統一安排或所在單位安排的學習培訓任務,當年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次。對培訓教育法規政策貫徹落實不力、未完成培訓教育任務的單位,適當核減該單位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
第十二條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數,一般掌握在本機關參加年度考核的公務員總人數的百分之十五以內。上年度目標考核先進單位,以及本年度受到縣級以上黨委、政府或省轄市級以上主管部門與公務員主管部門聯合表彰的先進單位,在組織年度考核前,報經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核準同意后,優秀等次人數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最多不超過百分之二十。
按有關規定受到“一票否決”的單位和在本考核年度工作中有重大失誤的單位,優秀等次比例控制在10%以內。
各機關優秀等次比例原則上應按各職務層次分別計算。
縣(市、區)參加年度考核人數較少的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由縣(市、區)政府人事部門在不突破本地優秀比例限額的前提下統籌研究確定。鄉鎮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由縣級政府人事部門統籌掌握審核。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十三條公務員考核按照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進行,由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機關在年度考核時可以設立考核委員會。考核委員會由本機關領導成員、公務員管理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和公務員代表組成。考核委員會的日常事務由本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承擔。
考核委員會履行以下職責:
(一)依據有關規定制定本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具體實施辦法;
(二)組織、指導、監督本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
(三)審核主管領導寫出的考核評語及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議,受機關負責人的授權確定公務員考核等次;
(四)受理本機關公務員對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等次不服的復核申請。
第十四條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被考核公務員按照職位職責和有關要求進行總結,并在一定范圍內述職;
(二)主管領導在聽取群眾和公務員本人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平時考核情況和個人總結,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建議和改進提高的要求;
(三)機關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考核委員會根據主管領導建議,擬定考核等次;
(四)對擬定為優秀等次的公務員在本機關范圍內公示;
(五)由本機關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考核委員會確定考核等次;并加蓋機關印章;
(六)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務員,并由公務員本人簽署意見。被考核公務員對考核結果不服又不申請復核,拒不簽署意見的,由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在《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作出說明,考核結果有效。
對擔任機關內設機構(含派出機構、直屬機構)領導職務公務員的考核,必要時可以在一定范圍內進行民主測評。
第十五條公務員對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等次不服,可以按有關規定申請復核和申訴。
第十六條各機關應當將《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存入公務員本人檔案。
第十七條年度考核結束時,各機關應及時將本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總結、匯總數據及考核結果名冊報送同級政府人事部門,經審核備案后,考核結果方為有效。對確定為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的公務員,須附情況說明。凡未經政府人事部門審核備案的,一律不得按照單位自定的考核結果兌現有關待遇。
第十八條各省轄市考核工作結束后,應及時對考核工作進行總結,并將本轄區年度考核匯總數據報省人事廳。政府人事部門應對考核單位的優秀等次比例情況、優秀等次人員結構情況和考核程序等進行審核,對違反考核規定的機關,責令其糾正。
第四章考核結果的使用
第十九條公務員年度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
依據年度考核結果按本辦法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從考核年度下一年一月份開始執行。
第二十條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累計兩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級別對應工資標準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
(二)累計五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職務對應級別范圍內晉升一個級別;
(三)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且符合規定的其他任職資格條件的,具有晉升職務的資格;連續三年以上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晉升職務時優先考慮;
(四)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當年給予嘉獎;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記三等功;依據年度考核結果給予公務員嘉獎、記三等功的,由公務員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報經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并作出批復后,再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五)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第二十一條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對其誡勉談話,限期改進;
(二)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內不得晉升職務;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第二十二條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降職決定按照公務員管理權限由任免機關在三個月內作出;
(二)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四)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予以辭退。
第二十三條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公務員所在機關應根據考核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公務員進行培訓。
第五章相關事宜
第二十四條新錄用的公務員在試用期內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考核情況作為任職、定級的依據。
第二十五條調任或者轉任的公務員,由其調任或者轉任的現工作單位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其調任或者轉任前的有關情況,由原單位提供。
第二十六條掛職鍛煉的公務員,在掛職鍛煉期間由掛職單位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本人不列入派出單位參加考核人員的基數;掛職鍛煉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單位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
第二十七條單位派出學習、培訓的公務員,由派出單位進行考核,主要根據學習、培訓表現確定等次。其學習、培訓的相關情況,由所在學習、培訓單位提供。
第二十八條當年辦理退休手續的,實際工作時間不滿6個月,不再進行年度考核;工作時間超過6個月的,可由所在單位根據其表現情況,確定考核等次。
第二十九條軍隊轉業到機關的公務員,由轉業后所在機關進行考核,其轉業前的情況,可參閱其轉業時的鑒定,一般當年確定為稱職等次。
第三十條病、事假、出國(境)探親假累計超過考核年度6個月的公務員,不進行考核;累計超過考核年度3個月的公務員,一般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對因公(工)負傷的公務員,在治療期間進行年度考核,治療終結前所在年度一般可確定為稱職等次。
第三十一條公務員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參加年度考核,不寫評語、不定等次。結案后,不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分的,按規定補寫評語、補定等次。
第三十二條受行政處分公務員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受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二)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期間,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在解除處分的當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處分影響;
第三十三條公務員不進行考核或參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務員考核是指我市除機關領導成員及其相當職務人員以外的公務員的考核。對由上級黨委(黨組)管理人員的考核,由主管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公務員考核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績的原則,采取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辦法,按照規定的權限、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
第二章考核內容與標準
第四條對公務員的考核,以公務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質及個人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
能,是指履行職責的業務素質能力。
勤,是指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績,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
考核機關應結合實際,對德、能、勤、績、廉進行細化分解,制定科學合理的考核要素及標準,提高考核質量。
第五條公務員的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
第六條確定為優秀等次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高;
(二)精通業務,工作能力強;
(三)工作責任心強,勤勉盡責,工作作風好;
(四)工作實績突出;
(五)清正廉潔。
第七條確定為稱職等次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較高;
(二)熟悉業務,工作能力較強;
(三)工作責任心強,工作積極,工作作風較好;
(四)能完成本職工作;
(五)廉潔自律。
第八條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質一般;
(二)履行職責的工作能力較弱;
(三)工作責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風方面存在明顯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職工作,但完成工作的質量和效率不高,或工作中有較大失誤;
(五)能基本做到廉潔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九條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質較差;
(二)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明顯不能適應工作要求;
(三)工作責任心或工作作風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
(五)存在較為嚴重的不廉潔問題。
第十條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人數,一般掌握在本機關實際參加考核公務員總人數的15%以內,并在不同層次人員中合理確定。
獲得市級及以上綜合性表彰的機關,年度考核評優比例提高5%。在全市目標管理考核中被評為“優秀”的機關,評優比例提高5%;在全市目標管理考核中被評為“不合格”的機關,評優比例降低5%。依據全市機關作風和效能評議結果,適當提高和降低部分機關的評優比例。優秀等次比例最高不超過20%。
第三章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一條公務員考核由所在機關負責組織實施,機關領導班子要加強對考核工作領導,也可根據需要成立考核委員會或考核工作小組,承擔具體考核工作。
第十二條公務員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時考核為年度考核提供依據。各機關可根據職責特點,結合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制定公務員年度職責要求和工作目標,作為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依據。應結合實際,積極探索簡便有效、規范合理的公務員平時考核方法,督促公務員認真履行職責。
年度考核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進行,在翌年3月底前完成。
第十三條年度考核基本程序:
(一)被考核公務員按照職位職責要求,總結本人年度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和德才表現,并進行自我評價,填寫《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附件1);
(二)擔任機關內設機構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在機關全體人員會議上述職,并依據《公務員考核民主測評參考表》(附件2)進行民主測評。其他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的述職和測評由各機關根據實際確定;
(三)主管領導根據被考核公務員平時考核、個人總結或民主測評等情況,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建議;
(四)機關領導班子或考核委員會(考核工作小組)根據主管領導意見、民主測評和優秀等次名額等情況,綜合研究確定考核等次;
(五)對擬定為優秀等次的公務員在本機關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
(六)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務員,或由公務員本人在填寫考核等次的《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上簽字。被考核公務員拒不簽字認可考核結果的,由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在其《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上注明有關情況,考核結果有效。
不進行考核或本人拒絕參加考核的公務員,由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填寫《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并注明有關情況。
第十四條公務員對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考核結果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所在機關申請復核,所在機關在三十日內做出復核決定后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復核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上一級機關提出申訴。也可以不經復核,自接到考核結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直接提出申訴。
第十五條年度考核結束時,應將本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總結和《年度考核結果審核表》(附件3)、《被考核公務員簡明情況登記表》(附件4),按照公務員管理權限,分別報送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審核。縣、區公務員年度考核結果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送市人事局備案。經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或備案后,各機關方可公布考核結果,并將《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存入本人檔案。
第四章相關問題處理
第十六條新錄用的公務員在試用期內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等次,只寫評語,作為任職、定級的依據。
第十七條調任或者轉任的公務員,由其調任或者轉任的現機關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其調任或者轉任前的有關情況,由原機關(單位)提供。
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到機關擔任公務員的,由轉業后的所在機關考核,其轉業前情況可參閱干部轉業時的鑒定,一般當年確定為稱職等次。
掛職鍛煉的公務員,在本市掛職鍛煉時間為半年以上的,由掛職機關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考核結果為優秀等次的,經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不占掛職機關評優名額。掛職結束的當年、掛職時間不足半年或在本市以外掛職的,由掛職機關(單位)提供有關情況,派出機關進行考核。
機關派出學習、培訓的公務員,由派出機關進行考核,其學習、培訓表現相關情況,由所在學習、培訓單位提供。非機關派出但經機關批準請假外出學習、培訓的公務員,請假時間累計超過考核年度半年的,不進行考核。
第十八條病假超過考核年度半年、事假超過考核年度3個月或病、事假累計超過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務員,不進行考核。
第十九條受黨紀處分的公務員,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受黨內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二)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因與職務行為有關的錯誤而受嚴重警告處分的,確定為不稱職等次;因其他錯誤而受嚴重警告處分的,只寫評語,不定等次;
(三)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第二年按其新任職務參加年度考核,確定等次;
(四)受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等次;受一年處分的第二年,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受二年處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
(五)受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第二年和第三年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
第二十條受行政處分公務員的考核,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受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二)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期間,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在解除處分的當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處分影響。
第二十一條考核年度內,受黨紀處分同時又受行政處分的,按受黨紀處分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公務員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參加年度考核,不寫評語,不定等次。結案后,經查實無違法違紀問題的,給予補定等次;有錯誤但免予處分或給予黨內警告、行政警告處分的,按規定補定等次。
第二十三條對確屬被錯誤處分的,可以根據本人表現補定考核等次,錯誤處分期間直接計算為考核年限。
第二十四條公務員不服從所在機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安排參加培訓的,或參加培訓后考試、考核不合格的,當年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第二十五條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考核的公務員,經教育后仍然拒絕參加的,直接確定其考核結果為不稱職等次。
第五章考核結果使用
第二十六條公務員年度考核結果應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
第二十七條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稱職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累計兩年被確定為稱職及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級別對應工資標準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
(二)累計五年被確定為稱職及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職務對應級別范圍內晉升一個級別;
(三)確定為稱職及以上等次,且符合規定的其他任職資格條件的,具有晉升職務的資格;連續三年以上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晉升職務時優先考慮;
(四)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當年給予嘉獎;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記三等功。給予嘉獎、記三等功的,按照《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的有關規定辦理;
(五)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第二十八條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由機關領導成員或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負責人對其誡勉談話,限期改進;
(二)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內不得晉升職務;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第二十九條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降職決定按照公務員管理權限由任免機關在三個月內作出。降職后,職務、級別工資按有關規定調整;無職可降的,其級別工資降低一個工資檔次;
(二)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四)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予以辭退。
第三十條公務員不參加考核或參加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當年年度考核獎金。
第三十一條對被確定為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的公務員,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公務員所在機關要針對其所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按崗位(職位)職責要求進行基本素質培訓。
第六章考核管理與監督
一、考核原則
(一)堅持依法考核、科學規范的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規定的權限、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考核。
(二)堅持注重實績、全面客觀的原則。依據公務員崗位職責及所承擔的工作任務,以完成工作的實績和效果作為考核評價的主要標準,對公務員“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核。
(三)堅持領導評價與群眾評議相結合的原則。以公務員直接領導考核評價為主,積極引入服務對象和社會公眾評議,確保考核結果的客觀公正。
(四)堅持平時考核與定期考核相結合的原則。突出平時考核的基礎作用,強化定期考核的激勵作用,形成相互支撐,相互促進的考核機制。
(五)堅持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的原則。通過對公務員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的定量與定性考核,實現考核的多維度、寬視野,提高考核的科學性。
二、考核范圍
政府工作部門內設機構領導及其以下職務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比照執行)。
三、考核組織實施與管理
公務員崗位績效考核工作,由本部門考核委員會(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考核委員會由部門領導和群眾代表若干人組成,并下設辦公室,負責開展日常工作。考核委員會(領導小組)職責: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或考核實施辦法;對年度考核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綜合管理;協調和處理考核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分析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的綜合情況,確定考核等次;受理對考核結果的復核申請;督促有關工作人員將考核材料存入考核對象本人檔案。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是政府公務員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將審核備案各部門公務員崗位績效考核實施方案,定期不定期對各部門開展公務員平時考核情況進行跟蹤監督管理,并按照考核標準檢查驗收年終考核工作,根據實際工作效果核準獎勵標準和年終考核獎金。
四、考核內容、指標及權重
公務員崗位績效考核,突出崗位職責,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強化全面考核。
(一)考核內容、指標
1.考核年度崗位績效指標完成情況。評價要素主要包括:完成年度崗位績效指標所要求的數量、質量、時限;
2.考核工作效率和效果。評價要素主要包括:完成年度績效考核指標應達到的效率、效益和效果;
3.考核綜合素質和敬業精神。綜合素質評價要素主要包括:政策水平、業務能力、創新意識、執行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等方面;敬業精神評價要素主要包括:工作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團結協作、出勤情況等方面;
4.考核思想品德和廉潔自律。思想品德評價要素主要包括:政治態度、思想品質、職業道德、行為規范、社會公德等方面;廉潔自律評價要素主要包括:遵紀守法、廉潔奉公、行政行為、行政成本等方面;
5.領導交辦的崗位職責以外的臨時性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及效率、效果。
(二)考核指標分值、權重
公務員年度崗位績效考核由平時考核和年終考核構成,總分為100分。
1.平時考核。平時考核分為每月(季度)或上(下)半年考核。平時考核占年度考核總分中的70分。其中,崗位績效考核指標占30分;工作效率和效果占20分;綜合素質和敬業精神占10分;思想品德占10分;廉潔自律作為限定年終考核等次指標,不占平時考核分值。
完成領導交辦的崗位職責以外的臨時性工作任務,屬于突發事件性質的工作,每增加一項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過3分;屬于一般性質的工作,減半賦分。
2.年終考核。由考核委員會(領導小組)組織開展民主評議。民主評議占年度崗位績效總分中的30分。其中,對窗口崗位工作的公務員,內部民主測評占10分,服務對象和社會公眾評議占20分。
五、考核的方法與程序
(一)制定考核指標,形成考核指標體系。每年年初,各部門根據職能和委、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機關的工作部署,在確定本部門年度工作任務的基礎上,按照內設機構職能和公務員崗位職責,將年度工作任務逐項分解量化到各科(處)室及每一名公務員,由內設機構領導和主任科員(含主任科員)以下職務公務員本人填報崗位績效考核指標,直接領導按照公務員崗位績效考核的內容、指標和權重進行審核,報主管領導或考核委員會(領導小組)審批后,送考核委員會(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作為公務員平時和年度考核的依據,形成按時間節點,分階段、分層次、分類別的公務員年度崗位績效考核指標體系。
(二)平時考核。每月(季度)或每半年工作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采取被考核人進行工作總結、完成工作任務寫實,專項工作檢查、日常考勤等方式,由直接領導對所負責管理公務員的崗位績效考核指標落實情況、工作效率和效果、綜合素質和敬業精神、思想品德、以及完成領導交辦的崗位職責以外的臨時性工作任務等情況進行考核,按照A(很好)、B(好)、C(較好)、D(一般)、E(較差)五個等次,給出客觀公正的評價等次意見;根據需要可進行民主評議。平時考核、民主評議結果中的A、B、C、D、E等次,分別對應95%、85%、75%、65%和45%的權重,由考核委員會(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公務員直接領導的平時考核評價意見進行匯總,折算成分值后,報部門主管領導審核。
確定平時考核評價等次,可參考以下標準:
1.確定為A等次應具備:思想品德很好;承擔的工作任務繁重,完成工作的質量和效果很好;精通業務,工作能力和執行能力很強;服從領導,勤勉敬業;工作實績突出,公眾滿意度達到90%以上。
2.確定為B等次應具備:思想品德好;承擔的工作任務重,完成工作的質量和效果好;業務熟練,工作能力和執行能力強;服從領導,勤奮敬業;工作實績比較突出,公眾滿意度達到90%以上。
3.確定為C等次應具備:思想品德好;承擔的工作任務較重,完成工作質量和效果較好;熟悉業務,工作能力和執行能力較強;服從領導,履職盡責;有一定的工作業績,公眾滿意度達到80%以上;
4.具備其中一條確定為D等次:思想品德一般;工作避重就輕,主動性差;完成工作的質量不高、效果一般;因主觀原因,造成工作出現不應有的延誤;業務水平較低,履職能力弱;雖然服從領導,但工作得過且過,執行能力差;工作業績一般,公眾滿意度79%至70%。
5.具備其中一條確定為E等次:思想品德較差;貽誤工作或不能按規定時限完成工作任務;工作中有明顯失誤、失職或造成重大損失及不良社會影響;作風散漫,經常不請假離崗,晚來早走;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平時考核;被服務對象和社會公眾舉報經查證屬實;不依法執行公務或行政不作為;公眾滿意度低于70%。
(三)年終考核。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由部門人事(干部)科(處)或黨委(辦)組織進行。
1.個人總結。公務員本人進行工作總結,填寫《公務員(參照管理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如實向直接領導提供有關工作實績和效果等方面的基礎材料,并在一定范圍內述職。
2.民主評議。由考核委員會(領導小組)在一定范圍內組織部門公務員或部門服務對象和社會公眾,按照A、B、C、D、E五個等次對公務員的滿意度進行評議,A等次不超過15%、B等次不超過40%的比例,給出評價意見。
3.加分減分。由考核委員會(領導小組)根據所掌握公務員的有關情況,將加分或減分分值按規定直接計入年度考核總分中。
(1)加分。在完成部門和委、政府,以及上級業務主管機關部署的中心工作、重點工作,特別是“急難險重”工作任務時,開拓進取、勇于創新,取得一流業績,做出突出貢獻,其經驗做法得到委、政府及上級機關的推介或受到省部級表彰的公務員,應視具體情況給予1-3分的加分。
(2)減分。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或有違法違紀行為、或因工作失誤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及公共財物損失無法挽回的,降低考核等次;對無故不按時上報崗位績效考核指標、年度工作總結的,視情況給予1-5分的減分。
4.匯總結果。由考核委員會(領導小組),將公務員平時考核、民主評議結果,按照公務員崗位績效考核指標權重進行匯總,并與加分或減分分值累加,形成公務員年度考核得分,按得分分值由高到低排序并確定年度考核等次。年度考核得分90分以上,具備確定為優秀等次的條件;年度考核得分89分至70分,具備確定為稱職等次的條件;年度考核得分69分至60分,具備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條件;年度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5.提出等次建議。根據平時考核、民主評議情況和年度個人總結,由公務員的直接領導寫出評語,填入《公務員(參照管理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考核委員會(領導小組)根據本部門年度政府績效評估結果,依據年度公務員崗位績效考核得分,由高到低,按照優秀比例不超過參加考核公務員總數的15%-20%,提出考核等次建議。
6.確定等次。部門領導班子根據考核委員會(領導小組)提出的公務員崗位績效考核等次建議,確定公務員年度考核等次。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
無故不按規定參加學習培訓;學習培訓考試(考核)不合格;無故不按時參加單位組織的集體活動;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有違法違紀行為尚未達到給予行政記過或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
7.組織公示。對擬確定為優秀等次的公務員在本部門范圍內進行5—7個工作日的公示。
8.結果反饋。由考核委員會(領導小組),將確定的公務員年度崗位績效考核等次意見及考核得分分值填入《公務員(參照管理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并分別送達公務員本人簽署意見。公務員本人如對年度考核等次(考核得分分值)或直接領導評價意見不服,可按有關規定申請復核和提出申訴。
(四)考核結果備案。年度考核工作結束后,按要求將年度考核結果及時錄入公務員考核管理信息庫,并于翌年3月底前,將本部門公務員的年度考核結果及相關書面材料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備案,同時進行電子網絡備案確認。
六、考核工作達到的標準
公務員崗位績效考核工作與部門日常工作緊密結合,要達到以下標準:
(一)建立分類考核制度。要有明確的符合本部門實際的公務員崗位績效考核實施方案。方案要對不同崗位作出科學的分析,明確崗位性質、工作內容、工作要求和考核重點,并有針對性地設置不同崗位的考核指標,考核指標要突出實際工作內容,講求科學性。
(二)落實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考核方法。按照相關規定和符合科學、實際的要求,把“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的內容分解為若干不同的要素,通過具體的指標予以表示,并為每個指標確定一個適當的分值。同時,對每個崗位擬要完成的工作任務用“數字”、“時間”、“行為”表示,或用“數字”、“時間”、“行為”聯合表示,以確保考核工作有的放矢。健全考核系統,建立公務員崗位績效考核委員會(領導小組),加強培訓、信息溝通和反饋機制,有效地限制人為干擾,保證考核結果的真實性。
(三)健全考核工作的監督機制。要探索建立公務員崗位績效考核監督網絡,明確職責、權限以及監督行為范圍、方式和程序;要明確監督內容,主要包括:各部門考核方案、考核程序是否科學合理,具有可操作性,考核結果的使用是否符合要求、工作紀實是否真實;要明確監督形式,對考核工作可采取隨機抽查和重點調查相結合的方式,公布申訴電話,落實責任追究制。
七、考核結果的使用
公務員年度崗位績效考核結果,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備案后,按照以下規定予以兌現和使用。
(一)公務員年度崗位績效考核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崗位、工資,確定年度考核獎金和公務員辭退的依據。
1.公務員年度崗位績效考核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
(1)累計兩年被評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級別對應工資標準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
(2)累計五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職務對應級別范圍內晉升一個級別;
(3)連續兩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且具備任上一級領導職務條件的,可提前一年參加科長級領導職務競聘;
(4)科級以下(含副科長級)連續兩年考核確定為優秀等次,可提前一年晉升非領導職務;
(5)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2.公務員的年度崗位績效考核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對其誡勉談話,限期改進;
(2)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內不得晉升職務,調整其工作崗位;
(4)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3.公務員年度崗位績效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可調整其工作崗位;
(2)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4)連續兩年年度考核結果為不稱職的,進行告誡談話,并予以辭退。
(二)公務員年度崗位績效考核結果,做為行政獎勵和培訓的條件。
公務員崗位績效考核,按年度考核總人數15%-20%確定優秀等次,當年給予嘉獎,頒發獎勵證書和800元獎金;考核分值超過90分的,按年度參加考核總人數的35%比例發放500元獎金;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記三等功,頒發獎勵證書和1500元獎金;連續兩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可優先作為行政獎勵對象進行推薦,并可參加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的休假療養等活動。公務員年度崗位績效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的,由本部門對其進行離崗集中培訓。
八、考核獎勵人員比例分配與獎金發放
公務員年度崗位績效考核優秀等次比例,一般按照本部門參加年度考核總人數的15%權衡,對考核分值超過90分的公務員,獎勵比例控制在35%以內,并按核準的比例發放獎金。
(一)比例分配
1.受到國家和省部級表彰,或其工作經驗在全國、省內介紹推廣的部門,優秀公務員等次比例確定為20%;對考核分值超過90分的,公務員獎勵比例控制在35%以內。
2.受到委、政府表彰或其經驗在全介紹推廣的部門,優秀公務員等次比例確定為18%;對考核分值超過90分的,公務員獎勵比例控制在30%以內。
3.年度考核工作達標的部門,優秀公務員等次比例確定為15%;對考核分值超過90分的,公務員獎勵比例控制在25%以內。
4.年度考核工作未達標的部門,優秀公務員等次比例確定為12%;對考核分值超過90分的,公務員獎勵比例控制在20%以內。
5.公務員當年做出重大突出貢獻,受到級以上綜合表彰獎勵的,可在限額之外,直接評定為優秀公務員。
6.公務員年度崗位績效考核獎勵比例的分配,要適當考慮民族比例。
7.違反安全生產、計劃生育等國家和省限制性規定的,政行風、軟環境建設達不到要求的,觸犯《影響和損害經濟發展軟環境行為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的,發生其他社會負面影響較大行為的部門,優秀公務員等次比例確定為10%;對考核分值超過90分的,公務員獎勵比例控制在17%以內。
(二)獎金的發放
嚴格規范公務員崗位績效考核獎勵資金的管理,將政府工作部門公務員崗位考核獎勵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進行歸口管理,于每年12月底前將此項資金一次性撥付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賬戶,由各部門根據考核結果提出擬獎勵的人員比例要求,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照考核工作須達到的標準進行檢查驗收后,予以核準,并按標準發放。
九、工作要求
(一)明確責任,加強領導。各部門要切實把公務員崗位績效考核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建立以直接領導評價為主,管用結合、權責統一的考核評價機制,并結合實際和工作特點,認真制定工作實施方案,明晰任務和責任,做到一級抓一級,一級負責一級,形成層層有壓力,人人有任務的考核網絡,做到“治事與管人”相結合,確保考核的權威性。
為了正確評價我區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年來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及德才表現情況,充分發揮考核工作評價、激勵作用,調動工作人員投身濱湖新區建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安徽省公務員考核辦法(試行)》(皖組字[2008]2號)和人事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規定》(人核培發[1995]15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20****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圍
全區各級黨政群機關(含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和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工作人員。其中市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由市委組織部統一安排;區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由區委組織部統一安排;其他人員年度考核工作,由區人事局統一安排。
二、考核時間
20****年年度考核工作,自本文下發之日起,至2008年4月10日前結束。
三、考核等次
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設立優秀、稱職(合格)、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不稱職(不合格)四個等次。
本次考核工作,全區優秀指標數控制在實際參加考核人數的15%以內,實行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優秀指標數統一下達(見優秀指標分配表)。區直部門、單位和各街鎮、工業區,一般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等次由各單位評定,分別上報;全區區管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由各考核組按照規定的比例,在征求區委、區政府相關分管領導和區人大、政協相關負責同志的意見基礎上,分別提出各組的區管干部評定等次建議,再提交區委常委會議研究確定。
20****年年度考核,區管領導班子成員和其他區管干部由區委考察組進行考核,一般干部采取評分量化進行,即對被考核人通過民主測評確定分值。民主測評基本分設置為總分100分。民主測評平均分值達到90分以上的,可確定為優秀等次(考核優秀人數必須嚴格控制在下達指標數內);平均分值在70-89分之間的確定為稱職(合格)等次;平均分值在60-69分之間的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等次;平均分值在59分以下的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確定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不稱職(不合格)等次,考核委員會或考核小組要認真核實情況,準確把握,并按規定審核。
四、考核內容和標準
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思想品德20分、履職能力25分、服務態度10分、工作實績35分、廉潔自律10分)五個方面。考核是在全面考核德、能、勤、廉的基礎上,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并把工作實績作為評價工作人員的主要依據(具體各類人員考核基本標準見附件)。
五、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堅持平時考核和年度(定期)考核相結合、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注重量化考核。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合理制定考核方案,注重多層面考核,要把量化測評結果作為確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據。
各部門、單位在開展考核工作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
(一)區管領導干部和其他區管干部的考核程序由區委組織部統一安排,區考核組分單位組織實施。
(二)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考核程序:
1、被考核公務員總結本年度德、能、勤、績、廉表現,重點是履行職位職責和完成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的情況,填寫《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并在一定范圍內述職、測評;
2、主管領導在聽取群眾和公務員本人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平時考核情況和個人年度總結,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建議和改進提高的要求;
3、對擬定為優秀等次的公務員在本機關范圍內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
4、機關負責人或考核委員會根據主管領導意見、民主測評情況和優秀等次名額,確定考核等次;
5、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務員,并由公務員本人在填寫考核等次的《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上簽字。被考核公務員拒不簽字的,由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作出書面說明,并在《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上注明。
(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程序:
1、被考核者按照考核內容撰寫個人總結或述職報告,并報直接主管領導審閱;
2、在本單位全體干部職工會上述職;
3、進行群眾民主評議,本單位的全體人員對其進行逐項評議打分;
4、根據測評情況和優秀等次名額確定考核等次,并對擬確定為優秀的人員進行公示。
5、反饋考核結果,由本人在填寫考核等次的《年度考核登記表》上簽字。
六、幾種特殊情況人員的考核問題
1、新錄用人員在試用期內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等次,只寫評語,作為任職、定級的依據。
2、新調入人員(含調任或轉任的公務員),由其調入(調任或轉任)的現工作單位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其調入(調任或轉任)前的有關情況,由原單位提供。
3、掛職鍛煉的公務員,掛職鍛煉時間在半年以上的,由掛職單位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掛職鍛煉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單位進行考核。掛職鍛煉的其他人員,由區委組織部、區人事局根據相關文件規定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掛職鍛煉結束的當年由掛職的單位提供有關情況,原單位進行考核。
4、單位派出學習、培訓的公務員和工作人員,由原單位負責考核并確定考核等次,其學習、培訓的有關情況,由所在學習、培訓單位提供。在本考核年度內,非單位派出但經單位同意外出學習、不在工作崗位時間超過半年的,不進行年度考核。
5、軍隊轉業干部,由轉業后所在單位考核,其轉業前的情況,可參閱干部轉業時的鑒定,一般當年確定為稱職(合格)等次。
6、本年度病、事假累計超過半年或事假連續超過3個月的,擅自離職半個月以上,超假一個月以上的,或留職停薪超過半年的,不進行考核。
7、機構改革中離崗退養人員,本人自愿可不參加年度考核,由單位直接定為“稱職”等次。
8、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考核的人員,不確定考核等次,經教育后仍然拒絕參加的,直接確定其考核結果為不稱職(不合格)等次。
9、涉嫌違法亂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工作人員,參加年度考核,不寫評語、不定等次。結案后,不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分的,按規定補定等次。
10、受處分公務員的年度考核,按《安徽省公務員考核辦法(試行)》執行;受處分的其他工作人員按照合紀發[2002]18號《關于轉發〈關于紀律處分執行工作的有關規定〉的通知》執行。
單位對受到處分的人員情況(何時、何文號、何處分),要在《被考核人簡明情況登記表》備注欄中注清楚。
七、考核結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結果作為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
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累計兩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級別對應工資標準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
(二)累計五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職務對應級別范圍內晉升一個級別;
(三)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且符合規定的其他任職資格條件的,具有晉升職務的資格;連續三年以上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晉升職務時優先考慮;
(四)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當年給予嘉獎;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記三等功;
根據組通字[2008]4號《關于實施〈安徽省公務員考核辦法(試行)〉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規定,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予以嘉獎,獎金標準為800元;自2005年起,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記三等功一次,獎金標準為1500元。
(五)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由單位領導成員或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負責人對其誡勉談話,限期改進;
(二)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內不得晉升職務;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降職決定按照公務員管理權限由任免機關在三個月內作出。降職后,職務、級別工資按有關規定調整;無職可降的,其級別工資降低一個工資檔次;
(二)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四)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予以辭退。
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公務員所在機關應根據考核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公務員進行培訓。
八、幾點要求
1、考核工作要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發揚民主的原則,按規定的權限、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
2、各部門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結果,按干部管理權限分別報送區委組織部和區人事局審核備案。報區人事局審核材料,公務員應提供年度考核結果審核表、被考核人簡明情況登記表、考核量化測評匯總表各一式兩份,年度考核登記表、公示材料各一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提供考核結果統計表、考核花名冊各一式兩份,年度考核登記表、公示材料各一份。
3、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當年考核為稱職以上的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實行績效工資前,仍然享受年終一次性獎金。機關事業單位年終一次性獎金發放數額為當年12月份的基本工資。獎金所需經費仍按原經費供給渠道解決。獎金審批程序,各單位在報送考核備案材料時一并報區人事局審批。
凡事業單位考核確定為優秀等次的專業技術人員,應于審核結束10日內辦理考核優秀證書,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