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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常年使用的采編播設備、器材和大宗辦公設備的采購管理。
二、申購程序和采購管理辦法
1、制訂計劃
設備器材采購應有計劃,避免盲目性和零敲碎打。每年底,各有關部門應將第二年擬采購的設備器材的計劃報設備采購小組;年中需添置的設備器材,有關部門也應預先擬定計劃報設備采購小組。
2、申購計劃單應寫清以下主要內容:
1)儀器名稱(包括附件、備件);
2)型號、規格、數量、預計單價;
3)生產廠商及其地址、郵政編碼、傳真電話;
4)申請購置理由;
5)技術質量標準程度;
6)本單位有否此儀器設備;
3、審查批準
1) 申購計劃由設備采購小組匯總并簽注意見,大宗設備需黨組研究決定后由采購小組采購并報辦公室備案。
2) 凡屬國家專控的儀器設備,經黨組研究批準后由設備采購小組負責向有關部門辦理申報手續。
三、采購管理
1、 設備采購小組根據經批準的申購計劃,確定專人,以單位各義盡快與廠商取得聯系,采取“貨比三家”,原則進行供方評定,在技術質量、價格、售后服務、付款方式、送貨方式等方面進行綜合比較,確定購買商家后報主管領導同意,再簽訂購貨合同,辦理財務手續。各部門不得自行簽訂購貨合同,否則財務將拒付款。
2、 驗收與入庫管理
收到提貨通知單后,由設備采購小組安排提貨,通知有關職能部門組織人員進行驗收和安裝調試,驗收的內容包括:1)包裝有效性;2)整機完整性;3)配套材料;4)零配件數量;5)使用說明書、圖紙、有關資料及產品合格證書,并詳細填寫驗收單,根據發票辦理財務報銷、入庫手續和財產登記入冊。設備器材入庫必須由有關職能部門確定專人接收保管,明確保管責任。
3、退貨
設備器材在驗收和安裝調試中發現質量問題、殘缺零件及資料不全等由設備采購小組負責與生產廠家、外商、商檢等有關部門辦理退貨、索賠或追補等事宜。
本辦法由本單位辦公室督查。
附:設備采購小組成員名單
組長: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公務接待煙酒包括香煙、白酒、紅酒。
第三條縣人民政府采購中心依法依政策采購公務接待煙酒,縣財政局、縣監察局、縣工商局、縣物價局、縣審計局、縣質監局等部門對采購工作進行監督,確保采購煙酒的質量合格、價格合理。
第四條縣人民政府采購中心采購的公務接待煙酒交由縣機關事務管理局(縣接待辦)統一管理。
第五條縣人民政府所屬的行政事業單位公務接待需用煙酒的,須到縣機關事務管理局(縣接待辦)以采購的價格購買,縣機關事務管理局(縣接待辦)應當做好服務和費用結算工作;購煙酒單位和縣機關事務管理局(縣接待辦)之間產生的煙酒等費用實行一月一清制。
第六條縣人民政府所屬的行政事業單位能夠以更低的價格采購到縣機關事務管理局(縣接待辦)管理的相同品牌的煙酒用于公務接待的,可以自行采購;公務接待煙酒的檔次低于縣機關事務管理局(縣接待辦)管理的煙酒的,可以自行采購。以上采購開具的發票須經兩名以上工作人員簽字證明和單位分管領導審核后方能作為報銷憑證。
第七條縣人民政府所屬的行政事業單位在縣外開展公務活動臨時需要購買煙酒的,可以適量購買,所開具的發票須經兩名以上工作人員簽字證明和單位分管領導審核后方能作為報銷憑證。
第八條從2011年5月1日起,除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外,縣人民政府所屬的行政事業單位一律不準報銷其他購買煙酒的發票,縣財政局、縣監察局等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一經發現,依法依紀從嚴查處。
第一條 凡利用學校資金進行的物資設備采購活動,均適合本辦法。
第二條 儀器設備采購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要先經論證是否立項(論證組由學校基建維修采購招標領導小組根據具體情況臨時指定),批準立項后再由學校基建維修采購招標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公開招投標或貨比三家等形式。招投標的,標書交學校招投標領導小組辦公室保管并在會上統一拆封,否則無效;貨比三家的,其程序參照第三條辦理。論證中如有半數參加論證的同志不同意,不得提交領導小組討論;個別持不同意見的,可在論證書上表明意見,供領導小組討論時參考。
第三條 物資設備批量采購總價在1萬元以上的,按如下程序辦理:1.用戶提出申請(如屬兩個以上單位使用或管理的,均應有意見并簽字); 2.主管部門意見;3.審計、財務部門審核; 4.校分管領導審批;5.上網公布信息(7天以上); 6.有關部門組織洽談和選定廠家(必須要有審計和財務部門參加);7.實地考察(根據具體情況確定);8.簽定合同;9.實施過程監督和驗收簽字(審計、主管部門、用戶)。
第四條 物資設備批量采購總價在2千元以上的,辦理程序為:用戶參與、校分管領導審批、簽訂合同。
第五條 采購的技術專用儀器設備驗收時要有用戶簽字,低值易耗品的采購等由學校倉庫倉管員驗收。
第六條 在進行物資設備采購活動中,達到第二條限額需要公開招投標的,由領導小組指定成立項目工作組,具體負責操作和開展業務工作。
第七條 項目工作組在公開招投標過程中的所需費用,學校投入的項目,在項目經費中支出,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辦理。
第八條 項目工作組在工作全部結束后,主辦單位要形成書面總結交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九條 不屬第一條經費開支范圍的物資設備采購活動,可參照本程序辦理。
第一條為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加強財政支出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廉政建設,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頒布實施的《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全市國家機關、實行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下統稱采購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辦理政府采購,適用本辦法。
本款所稱的預算管理包括全額預算管理和差額預算管理;財政性資金包括預算內資金和預算外資金。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政府采購,是指采購單位以購買、租賃、委托和雇用等方式獲取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第四條政府采購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效益及維護公共利益的原則。
第五條市政府財政部門是本縣政府采購的主管部門,下設政府采購辦公室,負責本縣政府采購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㈠執行上級政府采購政策,制定本級政府采購政策和規章制度;
㈡管理和監督政府采購活動;
㈢擬定本級政府采購目錄和公開招標采購范圍的限額標準;
㈣參與編制年度政府采購預算;
㈤收集、統計和政府采購信息,建立政府采購信息系統;
㈥組織政府采購人員培訓;
㈦審批進入本級政府采購市場的供應商資格;
㈧審批社會中介機構取得本級政府采購業務的資格;
㈨受理政府采購投訴事項;
㈩實施政府采購資金管理;
㈩㈠辦理財政部門交辦的其它政府采購事務。
第六條財政部門負責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報經市政府同意后,由政府采購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政府采購資金,由財政部門實行專戶管理根據生效的政府采購合同的約定,直接撥付給供應商。
各采購單位年初向財政部門申報政府采購計劃,凡年初未納入政府采購預算,中途確需采購的,必須向市財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并報市政府批準后方可采購。
第七條政府采購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等采購方式。具體采購方式由市政府采購辦公室根據情況而定。
第八條招標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通過市政府采購辦公室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招標公告。
第九條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應當包括招標項目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以及擬訂合同的主要條款。
第十條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條件作出實質性響應。
第十一條開標應當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和程序,由招標人以公開方式進行。
第十二條評標由評標委員會負責。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
第十三條協議采購供應商由市政府采購辦公室按招標投標管理程序確定。
第十四條具備條件的社會中介機構,應當向市政府采購辦公室申請取得政府采購業務資格。
第十五條政府采購資金由市財政國庫收付中心實行專戶管理。屬財政預算安排或屬預算外配套的采購資金,分別由財政部門或預算外資金管理部門根據政府采購計劃將資金劃轉政府采購資金專戶,并按“先存后用,專戶存儲,專款專用,結余退返”的原則進行管理。
第十六條采購單位采購資金無來源或者有資金來源而未到達專戶的,不得進行政府采購活動。
第十七條納入專戶管理的政府采購資金結余,屬于預算內安排的,由市財政統一調劑使用;屬于預算外的,由市財務集中核算中心在采購項目完成后即返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
第十八條政府采購資金結算,市國庫集中收付中心憑市政府采購辦公室出具的政府采購資金結算通知書與供應商直接結算。
第十九條市政府采購辦公室必要時,可委托具備資格的采購機關或社會中介機構承辦下列政府采購事務;
㈠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
㈡實施由財政撥款的大中型政府采購項目。
第二十條凡屬納入協議采購目錄的,采購單位憑市政府采購辦公室出具的“政府采購計劃函”到定點供應商處進行采購。
第二十一條市政府采購辦公室負責對政府采購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㈠有關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
㈡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
㈢政府采購的采購標準、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的執行情況;
㈣政府采購合同的履行情況;
㈤其他應當監督檢查的內容。
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材料。
第二十二條政府采購應當接受監察、審計等部門以及社會的監督。新晨
第二十三條政府采購單位、社會中介機構、供應商和評標委員會成員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出現的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及本辦法規定的,采購無效,由市政府采購辦公室責令改正,并可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主要責任人行政責任;給政府采購單位、供應商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對市政府采購辦公室作出的投訴處理或者處罰,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五條如因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人民生命財產遭受危險需緊急采購的,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六條各鎮政府采購的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四川省省級定點采購管理辦法最新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減少采購環節,提高政府采購的工作效率,降低采購成本,方便采購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有關制度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定點采購是指對納入集中采購目錄內通用的政府采購項目(不含工程項目,下同)所實施的在一定時期內相對固定供應商的政府采購行為。通用的政府采購項目包括經常性采購項目和非經常性采購項目。
經常性采購項目包括辦公消耗用品,交通工具的保險、加油和維修,會議服務,公務服務等項目。非經常性采購項目包括電器設備,辦公自動化設備,交通工具等項目。
第三條 定點采購的具體項目由省財政廳根據政府采購的工作情況確定。
第四條 省級政府采購項目的定點工作按照“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每年進行一次。
第二章 定點采購供應商的確定與管理
第五條 政府采購定點供應商應具備下列資格:
1、具有企業獨立法人資格和采購項目所要求的企業規模;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有固定的經營場地和完善的物流配送體系和售后服務隊伍;
6、具有履行政府定點采購項目相適應的設備、專業技術能力和維修能力或相適應的服務能力。
7、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政府采購定點供應商的確定:
定點采購項目的供應商原則上通過公開招標確定。省財政廳向省政府采購中心下達《定點采購項目委托書》,省政府采購中心根據定點采購項目的要求,制定組織實施方案,編制招標文件,經省財政廳審核確認后,招標公告,按規定進行招投標工作。招標工作結束后,在政府采購相關媒體上公布招標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在七個工作日內如無投訴,由省政府采購中心與中標供應商簽訂定點采購協議。
第七條 定點采購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
1、采購項目的供應范圍;
2、采購項目的名稱、規格、技術要求和服務要求;
3、定點采購期間履約保證金的數額;
4、資金結算辦法;
5、供應商對定點產品或服務的價格、質量和售后服務的承諾;
6、供應商對定點采購項目的管理措施;
7、供應商的聯系方式;
8、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的界定與處罰;
9、其他有必要簽訂的事項。
第八條 為了方便采購人、鼓勵競爭,定點采購項目的定點供應商應在三家(含三家)以上;產品、服務或市場來源單一的定點供應商根據行業特點可確定一家(含一家)以上。
第九條 經公開招標確定的定點供應商,省財政廳授權省政府采購中心頒發《四川省省級政府采購定點供應商》的資格證書、簽訂協議,并在政府采購指定媒體上公布定點采購供應商名單及協議的相關內容。
第十條 政府采購定點供應商應根據市場行情或變動情況,定期或及時將定點采購項目的規格、價格及服務內容等的變動情況通知省財政廳、省政府采購中心或采購人,不涉及商業秘密的產品或服務的價格變動情況應在政府采購指定媒體上公布。
第三章 定點采購項目的管理
第十一條 定點采購項目實行集中管理與分散管理相結合。非經常性的定點采購項目由省財政廳集中管理;經常性的定點采購項目由采購人分散管理。
第十二條 經常性定點采購項目實行訂單或采購卡管理。采購人采購經常性定點采購項目時,填制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四川省政府定點采購供貨(服務)單》(一式四聯、格式附后),直接與定點采購供應商聯系采購,定點供應商憑據提供貨物或服務。
第十三條 經常性采購項目的定點供應商要按照定點采購協議的要求,定期或分批將定點采購協議的履約情況送省政府采購中心,由省政府采購中心審查歸集后,報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作為對定點供應商業績考核和統計的依據。
第十四條 非經常性定點采購項目實行分類合同管理。省政府采購中心應按照定點采購項目管理的要求,制定非經常性定點采購項目的分類標準合同,經省財政廳批準,按合同編號進行管理。
第十五條 非經常性定點采購項目由省財政廳根據采購人編報的集中采購計劃和資金落實情況,下達給省政府采購中心實施。
第十六條 非經常性定點采購項目的供應商由采購人在已確定的定點供應商中選定。省政府采購中心負責組織采購人與其選定的定點供應商簽訂《定點采購合同》,并負責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審核后的合同副本送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備案。
第十七條 采購項目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省政府采購中心應按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實行招標采購,不得化整為零實行定點采購。
第四章 定點采購資金的管理
第十八條 定點采購資金由省財政廳直接支付。根據定點采購協議規定,實行按次結算和定期結算。
第十九條 定點采購項目的貨物或服務驗收合格后,在協議規定的付款時間內,采購人通過“金財網”填報《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書》,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根據有關文件審核后,通過省級財政國庫支付中心將采購資金支付給定點供應商。
第二十條 采購人用自籌資金支付定點采購項目,應在申報采購計劃的同時將自籌資金繳入省財政廳“政府采購資金專戶”;收到采購人自籌的采購資金后,省級財政國庫支付中心應向采購人開具收款收據。
第二十一條 省級財政國庫支付中心在支付采購項目資金后三個工作日內,為采購人出具《財政直接支付入帳通知書》,采購人按有關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帳務處理。
采購人要定期與省財政廳、省級國庫支付中心核對定點采購支出帳。
第五章 定點采購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政府采購定點供應商除接受政府有關監督部門監督外,還應接受社會各界和采購人的監督。省政府采購中心在政府采購相關媒體上公開定點采購供應商的名單、地點、服務項目和監督投訴的渠道。
第二十三條 省政府采購中心負責定點采購項目的日常管理,應定期向省財政廳和對政府采購負有行政監督職責的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定點采購項目的價格與服務信息。
第二十四條 政府采購定點供應商實行動態管理。省財政廳要會同政府有關監督部門、省政府采購中心和用戶單位代表,不定期地對定點供應商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履約情況進行檢查。對不按定點采購協議執行、服務不周、或經投訴處理后仍不糾正的定點供應商,可暫時中止定點采購協議;違約情節嚴重、或經三次以上的投訴處理仍不糾正的定點供應商,應終止定點采購協議,同時取消政府采購定點供應商的資格,收回《四川省省級政府采購定點供應商》的資格證書,并在一定時期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定點采購協議的規定賠償損失;有違法行為的,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上述定點供應商的違約事項,由省財政廳在政府采購相關的媒體上予以公布。經考核合格的定點采購供應商,同等條件下優先續簽政府定點采購協議。
第二十五條 采購人負責對定點供應商提供的定點采購項目的質量進行驗收和監督。對不符合質量要求、價格高于市場同類或不按定點采購協議執行的定點供應商,可向省財政廳投訴。
第二十六條 采購人不按照定點采購協議的要求采購產品或服務的,由省財政廳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政府采購法律和法規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 定點采購項目和定點采購卡的管理辦法由省財政廳另行規定。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xx年9月起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定點采購的好處定點采購特點是工作量較輕,一次采購,長期供貨和服務,容易操作。采購效率較高,支付也比較方便。
一是從政府管理部門來看,通過一次招標確定了供應商,政府需要某種貨物時就可以直接與定點供應商簽訂若干合同,簡化了復雜而又費時的招投標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節約了大量的采購資金,又方便了管理;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推進政府采購工作,加強財政支出管理,保證教育技術裝備采購工作的規范有序開展,維護教育事業利益,促進廉政建設,根據《市政府批轉市財政局<關于實行政府采購制度的意見(試用)>的通知》(**政發[**]193號)和《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實施政府采購工作方案》的通知》(**政辦發[**]125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教育技術裝備采購的實際狀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用財政預算內、外資金及事業收入為市屬各類學校(含為區縣各類學校統購統配)進行技術裝備及提供裝備服務的采購。
第三條市財政局是全市政府采購的主管部門,負責政府采購的管理工作。市教委配合市財政局對教育技術裝備的政府采購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采購的范圍
第四條凡列入國家教育部規定裝備目錄和**市辦學條件標準中所含的項目。
第五條列入市財政局、市物價局審定的政策性收費購置裝備及服務的項目(如電化教育軟件、學具、學生服、衛生、保健器材等)。
第六條各類教室、實驗室、專用教室、圖書館等專用設備及校園網絡等現代化教育裝備。
第三章采購計劃的編制
第七條市屬各類學校需購置屬于本辦法規定的采購范圍內的項目,應在編制年度預算的同時,編制本年度政府采購計劃,報市教委。市財政局、市教委聯合實施的教育改造薄弱學校工程、教育現代化工程、教育優化工程及為區縣學校統購統配的教育技術裝備、提供技術裝備服務的采購按有關規定編制計劃后,由市教學儀器站中(以下簡稱市教儀站)編制年度采購計劃。采購計劃中應詳細說明采購項目的性質、用途、數量、質量、技術規格、產地、交貨時間和資金來源等情況。年度預算執行過程中追加預算安排的項目應編制采購調整計劃。
第八條市教儀站對申報的采購計劃進行登記、分類和審查,重點審查采購計劃的必要性、采購物品的標準、采購資金的落實情況及主要規格型號、特殊要求、物品參考單價的合理性等。經審查、匯總后分別抄報市教委和市財政局。
第九條市教委會同市財政局組織有關專家對申報的采購項目進行研究、論證,共同商定全市教育技術裝備、工程等項目的發展計劃。
第十條由市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市采購中心)負責實施的采購項目,市財政局將批準的政府采購實施計劃下達給市采購中心,同時抄送市教儀站;由市教儀站負責實施的采購項目,市財政局會同市教委將批準的政府采購實施計劃下達給市教儀站。政府采購實施計劃一經批準,不得隨意調整。
第四章采購計劃的實施
第十一條市采購中心、市教儀站應負責設立教育技術裝備專家庫。專家庫人員為兼職人員,從符合條件的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科研單位中選聘從事教學、科研試驗、設備儀器采購、財務核算等工作的專家組成,主要職責是:受市財政局、市教委委托負責采購項目的論證、供應商的考察及參與評標工作。每次項目采購,從設立的專家庫中按隨機抽樣的方式抽調人員組建專家評審小組,其中,技術、經濟方面專家人數不少于三分之二。專家評審小組組成人員名單報市財政局審定。
第十二條市財政局、市教委按有關文件規定對本辦法第二章所列采購項目的供應商實行資格認證。
第十三條采購工作以公平、公開、公正、有效競爭為原則,采購方式以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和競爭性談判采購為主,詢價采購、單一來源采購等其他采購方式為輔。單項或批量合同估價在二十萬元以上(含二十萬元,下同)的貨物采購,合同估價在十五萬元以上的服務采購,合同估價在五十萬元以上的工程采購均應實行招標采購。公開招標采購要求在市財政局制定的媒體上公開招標廣告,吸引所有感興趣的供應商參加投標,并按規定程序從參加投標的供應商中選定中標供應商。邀請招標采購要求向五家以上經過資格認證的特定的供應商發出投標邀請書、邀請其參加投標,并按規定程序從參加投標的供應商中選定中標供應商。競爭性談判采購要求直接邀請三家以上的供應商就采購事宜進行談判,最終根據供應商提品的質量、價格、性能、售后服務等具體情況,擇優采購。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一般適用于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沒有合格標以及出現不可預見的急需采購等情況。詢價采購要求對三家以上的供應商提供的報價、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進行比較,擇優采購。詢價采購一般用于規格標準且價格彈性不大的產品的采購。單一來源采購要求向唯一能提供貨物、服務的供應商進行談判采購,盡可能保證質量,節省資金。
第十四條教育技術裝備的招標采購由市采購中心會同市教儀站共同組織。
第十五條公開招標采購實施程序:
(1)政府采購計劃批準后,市采購中心、市教儀站通過公開媒體招標公告。
(2)市采購中心、市教儀站組織成立項目領導小組、項目監督小組和項目評審小組。成員由市財政局、市教委、市監察局及市各有關單位代表及專家組成。
(3)公開開標。按照招標公告中明確的時間、地點,市采購中心,市教儀站組織有關人員按照中的政府采購招投標管理的有關規定公開開標,并請公證處公證。
(4)密封評標。項目評審小組成員根據投標書內容,客觀評判,獨立打分。
(5)項目領導小組根據項目評審小組推薦的中標侯選人名單,確定最終中標人。
(6)項目監督小組對開標、評標、定標活動全過程實施監督。
(7)采購合同的簽訂。招標活動結束后,由市采購中心與中標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對貨物、工程和服務有特別要求的,由各單位與中標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
(8)驗收。由市采購中心、市教儀站組織用貨單位、有關專家成立驗收小組,依據有關規定按合同條款對中標供應商提供的貨物進行驗收。
第十六條納入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非教育技術裝備項目,如汽車購置、微機及外部設備、空調、復印機、傳真機、電梯、汽車定點保險、加油、維修等由市采購中心負責集中采購。
第十七條除本辦法第十四條和第十六條以外的采購項目由市教儀站按照行業管理規定進行采購。對采購教育技術裝備有一定批量的,為節約采購費用、提高規模效益,由市教儀站統一組織采購。學校低值易耗的教學儀器的零星補充,具體采購辦法由市教委按本辦法規定制定,并報市財政局備案。
第十八條采購活動開始前,市采購中心、市教儀站須將具體采購方式、評標標準、評標原則、招標文件等有關材料送市財政局審定,如在七個工作日內無異議,方可實施采購。采購活動結束后,應將采購的具體情況及履約情況書面送市財政局備案。
第十九條市教儀站應督促供應商做好采購項目的售后工作。
第二十條采購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招標活動,應通知市財政局、市教委、市監察局、市審計局派員參加。
第二十一條市屬各類學校的上述采購,因特殊情況無法集中采購的,可報經市財政局、市教委同意后授權單位按本辦法規定自行采購。采購時,應通知市財政局、市教委派員參加。
第五章采購資金的管理與撥付
第二十二條市財政局設立"政府采購資金專戶",遵循"專戶存儲,先存后支,專款專用"的原則,政府采購資金由市財政總預算會計統一核算、統一支付貨款。財政預算內、外安排的政府采購資金,由市財政局直接劃撥到市"政府采購資金專戶"。
第二十三條市教委作為學校的主管預算單位,負責單位拼盤、配套的采購資金的運作和指導基層學校的會計核算。各單位用自有資金與財政預算內外資金拼盤用于政府采購的,應根據市教委開具的《政府采購資金劃款通知書》,在規定的時間內劃入市教委指定賬戶中,再由市教委統一撥入市"政府采購資金專戶"。
第二十四條市財政局、市教委聯合實施的教育改造薄弱學校工程、教育現代化工程、教育優化工程及為區縣學校統購統配的技術裝備及提供技術裝備服務安排的專項資金,按照市有關管理規定,市財政預算內、外的財政資金及區縣、學校配套資金統一劃入教育專項資金專戶,在項目實施中,由市財政局根據項目進度劃入市"政府采購資金專戶"。
第二十五條采購工作結束后,由市采購中心組織實施的采購項目,市財政局根據市采購中心提交的采購資金付款申請書以及采購合同、驗收結算書、供貨發票復印件等結算憑據,經審核后,分期或一次性按實際價款統一從市"政府采購資金專戶"直接撥付給供應商。實際支付的貨款與采購預算有差額的,對單位自有資金負擔的部分,按其占采購資金來源比例多退少補,由市財政局開具《政府采購資金退款(補劃款)通知書》退還或補交。
第二十六條由市教儀站組織實施的采購項目,市財政局根據批準下達的采購計劃和市教委的撥款申請按采購進度從"市政府采購資金專戶"撥入市教委專戶,由市教委撥給市教儀站。市教委應加強對市教儀站采購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定期將《政府采購資金執行情況表》報送市財政局。
第二十七條納入政府采購范圍內的項目,采購預算戶全部為單位自有資金的,其采購資金的收支劃撥不通過”市政府采購資金專戶”,各單位按市財政局、市教委批準的采購計劃和市采購中心(或市教儀站)中標通知書核定的價格及有關資料直接與供應商簽訂合同、支付采購貨款。
第二十八條采購貨款支付后,市教委根據市財政局開具的《政府采購指出轉賬通知書》,給基層單位開具轉賬通知書,各單位據以辦理預算收支和固定資產轉賬業務。
第二十九條實行政府采購制度后,財政專項安排用于教育技術裝備的資金結余部分,仍由市財政局、市教委用于教育事業的投入,實施補充計劃。
第六章采購的監督與檢查
第三十條教育技術裝備的采購活動要自覺接受財政、監察和審計部門的監督。市財政局、市教委對采購活動要加強指導、監督與檢查。
第三十一條各單位擅自采購屬于政府采購范圍內的項目或無正當理由應招標而未招標的,采購無效,市財政局一律不予核撥資金,各單位會計人員一律不得報銷。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非教委系統學校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三條各區縣可依照本辦法制訂各轄區教育技術裝備政府采購的具體辦法。
物資采購審計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強化公司物資管理,規范物資采購行為,控制物資采購價格,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降低采購成本,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及子公司所需物資的采購管理,包括:
1、新店建設自采物資。
2、老店更新改造自采物資。
3、車展所需廣告物料、禮品。
4、日常市場廣宣所需物料、禮品。
5、精品加改裝所需零配件。
6、日常辦公用品購置。
7、其他領導安排需要審計的物資采購及相關事項。
第三條
審計范圍包括物資采購計劃(預算)的編制、審批、招標采購、委托加工、驗證、付款等物資采購工作的全過程。
必要時還應跟蹤審計物料的使用效果及回收物料的保管、使用情況。
第二章
審計內容
第四條
物資采購的分類管理,需要編制物資招標采購計劃(預算)的,其計劃的編制和管理。
第五條
物資采購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合同條款履行的可行性、完整性等。
第六條
物資采購價格是否合理。
第七條
需要招標采購的物資,其招標采購的方式、方法及程序等。
第八條
物資運輸特別是重要物資的運輸管理。
第三章
審計要點
第九條
物資招標采購計劃(預算)審計要點:
1、需要編制物資采購計劃(預算)的,其手續是否完備,有無無計劃采購和盲目采購現象。
2、市場廣宣物料的采購是否符合分類管理要求,耐用類物料(桁架、拱門、注水旗等)是否由公司集中采購管理使用,子公司一般只采購消耗性市場廣宣物料。
3、工程臨時急需物資的采購是否編制臨時采購計劃。
第十條
物資招標采購審計要點:
1、投標方資格、條件審查。
2、耐用性市場廣宣物料、大宗物資的招標采購是否執行了公司集中采購管理制度;投標單位是否在三家及以上。
3、招標采購過程是否做到了公開、公平、公正。
第十一條
物資采購價格審計要點:
1、物資采購價格是否合理,是否與同期市場平均價格水平相吻合,有無價格過高的情況。
2、是否建立了供應商報價資料庫。
3、是否按公司財務部門規定的結算時間結算。
第十二條
物資采購合同審計要點:
1、物資采購合同簽約雙方資格及名稱。
2、合同條款中是否明確注明產品名稱、注冊商標與標號、生產廠家、產品規格、型號、等級及包裝標準等。
3、產品質量要求、技術標準。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明確注明執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沒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簽訂,在條款中應寫明執行何種標準。實行抽樣檢驗質量的產品,在合同中應規定抽樣標準、方法、比例等,經安裝運行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合同中應具體約定提出質量異議的條件和時間。
4、技術資料,包括樣品、圖紙等。
5、產品數量和計量單位,按法定計量單位執行。
6、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接貨單位或提貨單位、交貨期限,在合同中應予以明確。
7、驗收標準、方法和期限。驗收方法可采用數量清點和質量檢驗的方式,對質檢出現問題的處理方法應明確規定。
8、交貨方式和地點。
9、交付定金、預付款數額及時間。質保時間及留作質保金的比例。
10、發票類型、結算方式及時間。
11、違約責任,應明確當事人雙方或一方有違約行為時,責任承擔的方式和標準。
12、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第十三條
物資運輸特別是重要物資運輸審計要點:
1、運輸企業資質審查。
2、物資運輸的可行性研究及費用的審查。
3、物資運輸合同的審查。
第四章
審計程序
第十四條
公司部門和子公司單件或單筆3000元以上的物資采購一般應事前向審計部報送預算。結算時經審計部審計。
一般應于完成時或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的物資資料整理匯總,每月8日前完成審核流程。
第十五條
物資采購審計屬常規審計項目,采取網上審計和書面審計兩種方式,審計完結直接簽署意見。
公司部門和子公司的物資采購以網上辦公系統(OA)審核為主,將經有關人員(經辦人、子公司部門經理、子公司總經理、集團業務部門等)審核簽字后的資料電子圖片傳到網上辦公系統(OA),走網上審核流程。
金額較大或首次進行的物資采購業務,應先走完紙質資料的審核傳遞流程,再走網上辦公系統(OA)審核流程。
第十六條
公司招標采購物資或確定固定的供應商,審計部派員全過程參與;招標采購的物資在付款前必須經審計簽證后,財務部門方能辦理付款(入賬)手續。
第五章
審計方法
第十七條
對物資采購管理中的重大合同,簽約前采用網上或就地審計方式。審計人員參加有關會議,搜集資料,取證查詢,審核分析,對合同草本內容、條款提出修改意見。
第十八條
對較重要的物資采購可采用資料查閱、現場盤查、網上查詢等調查分析法,分析掌握物資采購情況,提出審計意見或建議。
第十九條對一般物資采購以送達審計方法為主,必要時采用就地審計,可運用審閱、比較、分析等方法。
第六章
審計職權與責任
第二十條
應送交審計部審簽的合同和發票,應送審而未送的;或雖經審計,但未按審計意見執行的,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根據有關規定對責任部門和有關人員進行處罰。
第二十一條
經審計發現利用職權進行違法違紀活動的,建議給予相應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二條
物資采購合同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審計部要督促合同承辦部門建立合同履行情況、檢查考核制度,解決合同履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并對合同執行情況進行跟蹤審計。
第二十三條
凡違反本辦法,經審計部提出,有關部門不得簽章,財務部門不予付款。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市場廣宣所需物料制作費、新車運費等,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審計部起草并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摘 要 本文對企業采購人員管理的問題進行了原因分析,并就如何加強和改善采購人員管理提出了方法和途徑。
關鍵詞 采購人員 管理 辦法
眾所周知,在企業的成本結構中,采購環節是源頭,是最重要的一環。所謂后期的產品質量、價格、利潤、形象都由采購成本來決定。采購人員對企業的成本控制起著相當重要的作用,若是采購人員盡心盡力,貨比三家,想方設法壓縮供應商報價中的水份,確保所采購的商品物美價廉,則對企業的成本控制起到相當大的促進作用,若反之,采購人員為圖個人私利,以犧牲企業的利益為代價,放任供應商,則大大增加企業的營運成本。采購部門的基本職能是負責商品和供應商的選擇、談判、績效評估等管理職能。采購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在工作中通常具有相當的權利,權利容易滋生腐敗,所以,對采購的管理成為了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當中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內容。如何管理采購人員,一方面確保其為企業的采購的工作盡心盡力,同時又得控制好采購人員,防止采購人員與供應商之間發生桌子下面的交易,這也是許多企業當前所頭疼的問題所在。促使采購人員出現接受賄賂的原因有那些?簡單來看,采購人員接受賄賂是因為個人私利的膨脹。那么是哪些因素促使了企業采購人員與供應商之間的種種灰色交易呢?
一、采購人員灰色交易原因分析
1.不同人群態度帶來的心理上的反差
采購人員在工作期間,常常是感受到兩種完全不同的對待態度,一種是總是陪著笑臉的供應商,一種是上司和同事那種猜疑的態度(采購這個職務很容易讓其他同事產生猜疑之心的),這一反一正,就像是冰火兩重天,在采購人員的心里產生了很大的反差,也就很容易導致對企業,對領導,對同事的厭惡之心,對個人私利的膨脹起到了直接性的促進作用。
2.出于對企業現有監控體系的挑戰
幾乎每個企業都會制定針對采購的監控體系(或者說是規章制度),但是,人的天性是好斗的,加上人的逆反心理,你越是嚴格的規章制度,往往越能激起員工的對抗心理,非得要挑戰一下:看我能不能成功的超越企業嚴格的規章制度,照樣把錢搞到手!
3.對管理人員的不滿
在企業嚴格的層級管理中,有不少員工認為為企業工作就是為老板工作,在老板的對下管理中,難免有很多方面會觸及到采購人員的物質利益和感情利益。很快,老板就變成了敵人,為了發泄對老板(敵人)的諸多不滿,犧牲一些敵人的利益,為自己謀些私利也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
4.供應商的誘惑
作為供應商,為了使得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自然是想方設法采取種種手段來誘惑采購人員,一次,二次,三次……人非圣賢,熟能無動于心?應該說,供應商的態度和這種拉下水走背后交易的出發點也是導致采購的很重要的原因,因此,我們廣大的供應商在抱怨采購腐敗的時候請審視一下自己:你有沒有有意無意的助長這樣的風氣?
5.環境因素
人是環境動物,所有的習慣都是由刺激形成的,個人的行為心態很大程度受周邊的環境影響,無論是在工作還是在生活中。凡事都會有人帶頭,受賄亦是如此,其他人在收,我為啥不能收?這種大環境的影響會滋生強烈的對比和落差心理,所謂的上梁不正下梁自然就歪了,在控制采購腐敗這個問題上,主管甚至是高級別的主管都要被監督和審視!以上這幾點,簡而言之,就是有作案心理再加上作案條件,受賄也就自然而然形成了。筆者認為管理好采購人員還是有一些可取的方式方法。
二、采購人員管理的控制方式
1.每次不少于三人參加現場談判,削弱單個采購人員的決定權,并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互相監督的氛圍。同時,因為多位采購人員的參與,也使得供應商不便單個對某位采購人員實施賄賂。因此,組建談判小組是個很好的方式。把談和執行徹底分開,談的人不負責執行,執行的人不參與談判,把權利做有效的分離,用制衡的方式來控制。
2.沒有必要把接受供應商的請吃和禮品視為高壓線,這很容易激發采購人員的逆反心理。在這個問題上完全可以適當的松一些,例如規定在多人參與的前提下可以接受供應商的請吃,以及可適當接受金額在多少錢以內的小禮品。在管理的時候適當的要考慮人性的特點。
3.對采購人員實施不定期的輪崗制度,這里面有三個方面的因素,一是采購方面,收了供應商的賄賂是要為人家辦事的,自己的崗位隨時有可能被輪崗,屆時沒辦法為供應商行方便,也就不好收人家的賄賂;二是讓采購人員能接觸更多的品類,增長其經驗,為日后的升遷打下基礎;三是輪新崗后,一般總會有“新人新作風”,對舊供應商會多要求一些較好的交易條件或促銷支持。
4.建立信息收集系統,鼓勵相關人員收集一些與采購項目有關系的信息資料,并及時公開公布,或是抄送給相關的采購人員。采購人員敢于收取回扣,就是因為關于采購的商品或價格或交易條件等信息的封閉性和不對稱。因為信息傳遞的不對稱,采購人員會把一些很正常甚至是有些偏高的采購價格或條件,說成是非常優惠的采購價格或條件,而采取信息共享或是公開后,在相對透明的信息條件下,杜絕采購人員利用這個信息不對稱哄騙企業。
5.利用采購來管理采購。美國股市在早期也曾面臨過大量的虛假信息,例如合伙做莊,虛假年報,操縱股市等等狀況,政府股市監管部門所制定的監管措施總是趕不上這些股市老手的動作。管不了就請你來管,后來,美國政府干脆高薪聘請這些股市老手作為監督機構的成員,這些股市老手上任后,利用自己對股市種種操作手法的高度熟悉,有力的打擊了股市中的不法行徑。其實,此辦法也可以借鑒在采購的管理上,將一些采購老手抽調出來,讓其專門負責對采購人員和系統的監控和完善工作。同時,因為是專門的機構和人員在做采購腐敗的管理監督工作,這也是轉移管理層與采購人員的矛盾,避免因為管理上的矛盾促使采購私利的膨脹。還是那句話,要解決采購受賄的問題,也就是解決采購想不想受賄,能不能受賄的問題,這得從環境整治和心態整治兩方面入手,缺一不可。
一、工作目的
確保基本藥物制度順利實施,保障群眾基本用藥。具體而言,一是加強基本藥物集中采購統一配送的管理;二是加強對醫療機構藥品零差率銷售的監督管理;三是規范配送企業的配送行為;四是明確醫療機構和配送企業的權利和義務;五是明確醫療機構和配送企業的違約責任。
二、集中采購統一配送流程
區衛生局采購中心與配送企業簽訂采購配送合同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根據本院和村衛生室用藥情況,按照區衛生局根據國家和省基本藥物目錄選定基本藥物的藥品名稱、品種、規格、數量、生產廠家制定藥品采購計劃采購計劃報區衛生局采購中心審核采購中心通過《省醫療機構藥品網上采購與監督平臺》向配送企業發出采購單配送企業對采購單響應(包括及時回復采購中心、對采購單信息進行處理)配送企業將采購藥品配送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驗收入庫或退貨。
三、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的管理(責任和義務)
(一)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提供的藥品需達到下列規范性要求:
1.藥品的規格、計量和數量:交付藥品的規格必須與采購合同規定的規格相一致;計量、數量單位應該使用國家通用的計量、數量單位;
2.技術規范:技術規范應與國家有關部門最新頒布的相應標準和規范為準;
3.有效期:除非醫療機構對有效期另有規定,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所提供藥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一年;
4.專利權: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應保證醫療機構在使用中標品種時,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保護期的;
5.包裝:除非醫療機構對包裝另有規定,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提供的全部藥品均應按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以防止藥品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確保藥品安全無損運抵指定地點;
6.每一個包裝箱內應附一份詳細裝箱單,每個批號的藥品應提供一份質量檢驗報告書;包裝、標記和包裝箱內外的單據等應符合相關規定要求,包括醫療機構提出的特殊要求;
7.價格:在合同有效期內,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提交藥品和履行服務的價格是省集中招標采購藥品中標價格。
(二)交貨時間、數量、運費的承擔:
1.配貨時間:每次供貨配送的時間以醫療機構的采購計劃和網上訂單時間為準;
2.交貨數量:以醫療機構的采購計劃和網上訂單數量為準;
3.交貨時間:急救藥品在接到醫療機構訂單后4小時送達,一般品種在24小時內送達,部分缺貨品種在一周內送達;
4.交貨方式:一般采用現場交貨方式,其他交貨方式在合同特殊條款中規定。現場交貨的方式由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辦理運輸和保險,將貨物運抵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指定倉庫現場。有關運輸和保險的一切費用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承擔。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將藥品送到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指定倉庫后,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及時組織人員與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配送員或托運人共同按照乙方的《銷售清單》(隨貨同行聯)進行驗收入庫,且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驗收(收貨)人員須配合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人員在商品銷售回執(簽收)單或托運單上簽字以確認貨物全部簽收。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當場驗收,如發現藥品名稱不符、零貨數量短少、整件數目不符或藥品外包裝擠壓、破損的,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應當場簽字確認。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藥品名稱不符、零貨數量短少、整件數目不符或藥品外包裝擠壓、破損的,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必須在收到醫療機構書面或網上通知24小時內與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取得聯系并到現場確認,超出上述時間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未確認的將以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確認數量為準。
5.所有貨物的交貨日期以運抵采購人收貨簽字日期為準。
(三)伴隨服務: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必須提供下列服務項目。
1.產品的現場搬運或入庫;
2.提品開箱或分裝的用具;
3.對開箱時發現的破損、近效期產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裝的產品及時更換;
4.對儲藏有特殊需求的,要進行現場講解或培訓;
5.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應具備解決緊急問題的能力,如醫療機構在使用藥品的過程中發現問題,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應及時到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現場解決。
(四)質量保證及檢驗。
1.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交付的藥品質量應符合國家承認的相應標準,并與報價時承諾的質量相一致,以確保使用過程的安全有效;
2.如果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確認需要進行藥品質量檢驗,應及時以書面形式把質量檢驗的具體要求通知配送企業。如果配送企業同意進行藥品質量檢驗,或者通過檢驗證明藥品存在質量問題,則進行藥品質量檢驗的費用由配送企業承擔。檢驗在配送企業交貨的最終目的地的法定機構進行;
3.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接收藥品時,應對藥品進行驗貨確認,對不符合合同質量、數量、包裝、標識等要求的,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有權拒絕接受。配送企業應按上述規定的時間提供合格的藥品,不得影響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使用。
(五)轉讓和分包:配送關系一旦確認,在采購期內,生產企業、配送企業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
(六)及時響應采購中心的網上訂單。
(七)配送過程中提供真實證明。
四、醫療機構的管理(責任和義務)
(一)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必須履行采購合同。生產企業、配送企業無違約行為,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不得無正當理由中止合同。
(二)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完成合同約定采購量(相應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合同期內的實際需要量)的采購。如在合同規定的采購周期內合同采購量未能完成,則應順延至下一個采購周期繼續采購,直至合同采購量全部完成。
(三)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必須要求生產企業、配送企業按實際價格如實開具發票,并如實記帳。
(四)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自收到合同項下最后一批配送藥品60天內,需付清配送企業全部貨款。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按月與生產企業、配送企業結算到期貨款。每次付款均應包括當月應結算的全部藥品款項。
(五)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對生產企業、配送企業的任何扣款(包括但不限于代墊費用、破損、短少及質量原因等)應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生產企業、配送企業并確認,未經其書面認可,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不得擅自扣除生產企業、配送企業任何款項。
(七)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生產企業、配送企業提出除合同項以外的集體或個人利益。
(八)各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生產企業、配送企業索要任何名義的贊助或捐贈。
(九)各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定時編制合理采購計劃,每次采購計劃量原則為本單位(包括社區服務站)一月用量,盡量減少增補計劃,采購計劃中藥品必須是省、市基本藥物目錄內的,于每月25日前將采購計劃報區衛生局采購中心。
(十)各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不得進行標外采購(采購非目錄藥品)、違價采購或從非規定渠道采購。
(十一)各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必須按照《省醫療機構藥品網上采購與監督平臺》規定價格采購及銷售(零差率銷售)。
五、違約責任
(一)誤期賠償:如果配送企業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配送藥品并提供伴隨服務,各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從貨款中扣除違約金,但應不影響合同項的其它補救辦法。每延誤一周的違約金為遲交藥品貨款的5%,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一周按7日計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計算。違約金的最高限額是合同總價的10%,一旦達到違約金的最高限額,醫療機構有權終止合同。
(二)配送企業在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應盡的交貨義務。
(三)各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如果發現藥品存在質量問題(有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檢驗報告)或與報價時所作的承諾不一致,各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有權中止部分合同或全部合同。
(四)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接收藥品時,應對藥品進行驗貨確認,對不符合合同質量、數量、包裝、標識等要求的,各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有權拒絕接受。配送企業應按上述規定的時間提供合格的藥品,不得影響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的使用,如影響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使用并造成損失,配送企業應承擔責任并賠償相應的直接損失,但由此引起醫療糾紛的損失也應賠償。
(五)如配送企業未能履行《配送企業責任和義務》中約定的條款,區衛生局采購中心有權責成其改正,違約超過3次以上時區衛生局采購中心有權終止部分合同或全部合同。
(六)如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未按合同的規定按時結算貨款,配送企業有權要求各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支付違約金或終止合同。
(七)如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未能履行《醫療機構責任和義務》中約定的條款,配送企業有權向區衛生局采購中心要求責令各鄉鎮(中心)衛生院改正,甚至終止合同。
六、不可抗力
(一)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承擔支付違約金或其他賠償責任。
(二)配送企業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的責任。
(三)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但不限于: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及其他雙方商定的事件。
(四)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配送企業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除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另行要求外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消除后,雙方可通過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七、結算方式
(一)結算條件:配送企業向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提出付款要求時,要提交已交易藥品的發票以及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已經履行的證明。
(二)付款方式: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以支票、電匯或銀行匯票方式予以結算(支票不得開具延期支票或空頭支票)。貨款劃入配送企業指定的銀行帳號。
(三)結算流程:各鄉鎮(中心)衛生院根據上月配送企業配送藥物金額做還款計劃報區衛生局集中采購中心審核院長修改還款計劃報區衛生局集中采購中心審核簽字報區衛生局規財科局規財科轉款至配送企業的銀行賬號
八、區衛生局職責
1.負責全區各鄉鎮(中心)衛生院(含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和統一配送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管,做好日常事務性、技術性、輔工作。
2.簽訂采購合同。區衛生局采購中心、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與配送企業簽訂《區基本藥物集中采購統一配送合同》。
3.組織審核把關。嚴格對藥品采購發票進行審核,防止標外采購,違價采購或從非規定渠道采購。并定期向市衛生局上報本區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和統一配送工作情況。
4.做好監督檢查。接受有關單位或個人對醫療衛生機構,配送企業違規行為的舉報,并核查處理。對本區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及配送企業網上采購,貨款返還,藥品配送等情況進行實時監督,對未按照規定履行義務的配送企業和醫療衛生機構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理。
5.完善考核評估機制。根據相關規定制訂具體監督管理細則,定期進行督導。對藥品采購供應的品種價格、藥品質量、藥物合理使用情況、合同執行情況、患者滿意度等進行考核評估,并將考核結果納入年終區衛生局對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年終綜合目標考核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