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2-11 23: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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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項目審批職能部門。1.產業項目行政審批實施細則、業務手冊和辦事指南編制情況。(1)行政審批實施細則、業務手冊和辦事指南編制符合規定時限和質量要求;(2)實施細則依法合規,符合審批時限要求,與其他職能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銜接順暢,操作性強;(3)產業項目行政審批業務手冊和辦事指南規范、科學、便民、清晰。2.產業項目行政審批培訓工作。(1)組織培訓。根據全區統一部署,制定產業項目行政審批優化流程培訓計劃并予以實施,包括培訓材料編寫質量,培訓課程授課質量,受訓人員滿意度等;(2)接受培訓。培訓活動出席情況,培訓成績考核情況。3.產業項目行政審批受理窗口服務。受理窗口的行政效能根據其執行首問負責制、崗位責任制、同崗替代制、一次告知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否定事項報備制的情況開展檢查。4.相對集中審批“兩集中”、“兩到位”執行情況。(1)各部門將審批事項向一個內設科室集中;(2)各部門審批科室向區證照中心集中;(3)審批人員到位、審批權限到位,實現“一門式”服務和“受辦一體化”運作,切實提高審批效率。5.產業項目行政審批管理。(1)產業項目行政審批效能(依法依規履行職責,公開行政審批事項及審批程序;按規定或約定完成審批;審批工作質量到達要求,有關內部管理制度健全、科學并得到有效執行;涉及多個職能部門行政審批協同、有序等);(2)有關職能部門參加“三委兩局”項目評審工作情況;(3)行政審批過程中的廉政情況。6.產業項目行政審批信息系統方面。(1)信息系統開發前期認真參與方案調研和需求編制;(2)信息系統開發中后期認真配合系統開發和測試;(3)信息系統上線運行后,負責維護有關的基礎數據;(4)信息系統使用時采取必要的密碼安全保護措施;(5)其他信息系統開發和維護相關工作。7.日常基礎工作。(1)行政審批改革工作會議的出席情況;(2)行政審批改革工作信息、工作材料及其他資料報送情況;(3)區政府交辦任務完成情況。8.其他產業項目行政審批相關工作。鎮、街道和莘莊工業區。1.建立產業項目行政審批代辦機構。(1)及時成立機構、組建隊伍、經費保障,適應本區域產業項目審批需要;(2)代辦機構內部管理制度健全、科學。2.產業項目行政審批培訓方面。培訓活動出席情況,培訓成績考核情況。3.產業項目行政審批代辦工作。(1)行政審批代辦人員素質高、隊伍穩定,工作連續性強;(2)行政審批代辦工作行政效能(依法依規履行職責;按規定或約定實現完成行政審批代辦工作;行政審批代辦工作質量到達要求;有關內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執行等);(3)服務對象滿意度;(4)行政審批代辦工作廉政情況。4.日常基礎工作。(1)行政審批改革工作相關會議出席情況;(2)行政審批改革工作信息、工作材料及其他資料報送情況;(3)區政府交辦任務完成情況。5.其他產業項目行政審批相關工作。
職責分工
區審改辦負責對產業項目審批職能部門的產業項目審批流程優化及執行情況,對各鎮、街道和莘莊工業區行政審批代辦機構組建、運作和管理情況開展檢查。區監察局負責對產業項目審批職能部門的行政效能和依法行政情況,對各鎮、街道和莘莊工業區的行政審批代辦工作的行政效能開展監督檢查。區政府督查室負責對產業項目審批職能部門及各鎮、街道和莘莊工業區落實全區行政審批改革的各項工作開展督辦,并向區政府報告有關情況。
監督方式
建立月報制度。各審批職能部門及鎮、街道和莘莊工業區每月25日前,上報當月工作完成情況,分別填寫《產業項目行政審批進展情況表》和《產業項目行政審批代辦進展情況表》報送區審改辦,由區審改辦匯總上報區政府。全區產業項目行政審批和審批代辦工作情況,每月由區審改辦在門戶網站、區網上行政審批平臺上公開。定期檢查通報。建立區行政審批改革工作例會制度,成員單位由區監察局、區政府督查室、區審改辦、產業項目審批職能部門和鎮、街道、莘莊工業區組成,每1~2個月召開一次會議,通報和研究產業項目行政審批改革工作。根據產業項目行政審批改革推進工作計劃,結合產業項目審批工作,每季度開展一次檢查,檢查由區審改辦、區監察局、區政府督查室負責,重點檢查工作推進不力、問題比較集中的單位。抽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反饋、督促相關單位整改,對共性的難點問題,區審改辦要加強協調和指導,及時幫助解決。抽查情況形成專報,上報區政府,必要時在門戶網站、區網上行政審批平臺上定期通報。社會監督檢查。通過行政效能投訴、服務對象測評、網上行政審批平臺信箱和社會監督員監督等多種途徑,健全社會監督機制,定期將社會監督檢查情況上報區政府,并在門戶網站、區網上行政審批平臺上公開通報。年度評比考核。年中,對各職能部門的產業項目行政審批工作及鎮、街道和莘莊工業區的產業項目行政審批代辦工作情況進行講評,通報表揚工作好的單位,提醒批評工作落后的單位。年終,對各職能部門的產業項目行政審批工作及鎮、街道和莘莊工業區產業項目行政審批代辦工作情況進行考評。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精簡效能的要求,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從根本上解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環節過多、辦理時間過長、行政效能低下的問題,最大限度地精減許可和審批事項,最大限度地減少許可和審批環節,最大限度地縮短許可和審批辦理時間,為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二、清理范圍
本次清理對象為省、市、縣(市、區)政府及其部門(含所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設立的,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不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和備案、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或核準以及涉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其他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
清理范圍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入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程序開始到竣工驗收結束的整個過程,涉及發展改革、財政、建設、國土資源、監察、環保、商務、安監、規劃、消防、城管、檔案、人防、地震、電力、供水、熱力、燃氣、招標、水利、氣象、勞動保障、衛生防疫、文物、審計等部門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的每個環節。
三、工作原則
(一)條塊結合。省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對本系統涉及和設定的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進行清理,各設區市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含擴權縣(市)、省級及以上開發區、各類園區)涉及的所有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進行清理。
(二)依法審定。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范圍和標準,按照有利于改善投資環境、有利于轉變政府職能、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對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嚴格規范,能調整的調整,能合并的合并,能取消的取消,對無法律、法規依據的和不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予以取消或停止。
(三)非報即停。本次清理所涉及的部門和單位要將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及其法律、政策依據等情況報送省清理規范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瞞報、漏報的一律視為取消。
(四)政務公開。對擬保留的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要通過聽證等方式廣泛征求各界意見,編制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向社會公布,凡未公布的一律不再執行。
四、工作步驟
清理規范工作分四個階段,于今年5月底前完成。
(一)安排部署(3月2日前)。制發《河北省清理規范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工作方案》及“河北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統計表”(分審批類項目、核準類項目、備案類項目、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項目四張表格)。召開全省清理規范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工作會議,統一思想,全面部署。
(二)自查清理(3月2日至3月25日)。省政府有關部門、各設區市政府要按照統一安排,對所有涉及固定資產投資(含政府投資、企業投資和外資)的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進行認真清理。各級各部門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逐項提出取消、暫停執行、保留、改變管理方式、可與其他事項合并或并聯辦理的意見,并附該事項設立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依據、適用范圍、辦結時限和用章情況等,同時填寫“河北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統計表”(分審批類項目、核準類項目、備案類項目、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項目四張表格)。省政府有關部門由主要負責同志簽字后,于3月20日前將清理規范意見和統計表格一并送省清理規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縣(市、區)、擴權縣(市)政府和各類園區管委會向所屬設區市上報清理規范工作專題報告和統計表格,各設區市政府負責匯總市級各部門以及本行政區域內各縣(市、區)、擴權縣(市)和各級各類園區所報清理規范意見和統計表,形成專題報告和匯總統計表,經主要負責同志簽字后,于3月25日前報省清理規范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集中審核(3月26日至4月30日)。由省清理規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全面審核省直有關部門、各設區市政府報送的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通過召開座談會、論證會或聽證會等形式廣泛征求意見,逐項進行研究審核,提出取消、暫停執行、保留、改變管理方式、可與其他事項合并或并聯辦理的具體意見。
(四)審定、公布(5月1日至5月31日)。省清理規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全省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清理規范情況并寫出專題報告,經省清理規范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上報省政府,經省政府審議通過后,將清理規范結果向社會公布。
五、工作機構
成立河北省清理規范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工作領導小組,省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成員由省發展改革委、省監察廳、省政府法制辦、省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委宣傳部等部門負責同志組成,負責全省清理規范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工作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發展改革委,主要職責是按照省政府統一部署,具體負責清理規范工作的總體安排、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匯總審核,提出清理規范意見,經省清理規范領導小組同意后報省政府審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本次清理工作情況復雜,難度較大。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增強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提高自覺性和主動性,精心組織,迅速行動,把清理規范工作作為“干部作風建設年”活動的重要內容落到實處。各設區市、縣(市、區)政府以及省直相關部門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負責組織本地區、本部門的清理規范工作。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研究部署,分管負責同志要具體抓好組織落實。對不按要求完成任務的部門和單位,要通報批評。
(二)落實責任。要建立清理規范工作責任制,落實人員、落實責任,哪級政府研究批準的事項,哪級負責清理規范。要明確任務和責任,確保按時限要求完成各個階段的工作任務。
(三)嚴格審核。清理規范工作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進行清理審核,真正按照優化發展環境的要求和企業、群眾的愿望實事求是地進行清理規范,做到不漏一項,不留余地,不走過場。
按照《市委今年工作要點》關于“進一步減少、簡化和整合行政審批”和市政府《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審批服務再提速的實施意見》中要“統一組織清理和規范區縣實施的審批事項”的總體要求,根據市行政審批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審管辦)、市法制辦、市監察局《關于做好清理規范區縣行政審批事項工作的通知》的統一部署,結合我區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實際,特制定本安排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按照市政府《關于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大力推進政府服務效率再提速的實施意見》精神,認真落實區委九屆十二次全會和區政府常務會議精神,圍繞“建設科技*,實現科學發展”的主題和“提速、降檻、服務”這一中心任務,通過清理規范審批事項,進一步打牢審批服務提速基礎,不斷突出科技含量,提高審批服務工作水平,創造一流的經濟社會發展環境,為我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做出新的貢獻。
二、主要任務
統一組織清理和規范全區實施的審批事項,統一事項名稱、統一申報條件、統一申請材料、統一承諾時限、統一辦理程序”(以下簡稱“五統一”),在全面徹底清理的基礎上,編制我區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并向社會公布。
三、組織領導
全面清理規范全區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是我區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必須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全區組織領導工作。在區政府的領導下,成立清理規范全區行政審批事項工作聯合辦公室,由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郭建勛任主任,區審管辦主任王江杰、區監察局局長段占欣、區法制辦主任張貴祥任副主任,并組成專門工作班子(見附件1:*區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事項工作聯合辦公室成員名單),負責落實全市的統一部署,組織我區各部門(含市級駐區部門)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事項“五統一”工作。
(二)各部門組織領導工作。這次清理規范我區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工作均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全區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既包括區所屬部門,也包括市級部門駐區的部門)都要組成工作班子,由一名部門領導同志親自抓,認真搞好本部門的清理和上報工作。各部門要明確一名負責同志,擔任區聯合辦公室的聯絡員。
四、清理原則
(一)全面清理原則。凡是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要全部納入清理范圍,進行“翻箱倒柜”、不留死角的全面清理,不得瞞報、漏報。清理規范后,將公布我區現行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未列入目錄的,嚴禁擅自設立和審批。擅自設立和審批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依法行政原則。全區各部門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必須依法有據,是由法律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設定的,或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有關部門下放權限及授權實施的。此次清理規范后,由于法律法規調整等原因,我區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發生增減變動的,一律要由區審管辦、法制辦、監察局審核后,報市審批辦等有關部門同意并納入我區行政審批事項目錄。
(三)減少簡化原則。按照市政府5號文件部署要求,本著依法合規、實事求是的原則,全面清理和減少、簡化行政審批。市政府各部門和區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行政審批、行政備案事項一律取消。同時,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要采取減少申報材料、簡化審批程序、縮短審批時限、實行立等可取等措施,大力提高審批效率。
(四)統一規范原則。這次清理規范工作,要在全面清理的基礎上,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對全區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按照“五統一”的標準進行規范,編制辦事指南,向社會公布,統一、規范、高效辦理。
五、工作步驟
我區開展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事項工作,要按照全市統一部署組織進行,分為五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7月28日—8月6日)。分為5個工作環節:①7月28日,參加全市動員部署會議;②7月29日~31日,組成聯合辦公室并將聯合辦公室組成人員及聯絡員名單報市聯合辦公室;③8月2日前,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④8月3日,召開動員部署會議,部署具體清理規范工作;⑤8月6日前,各部門召開動員會并部署具體落實工作。
(二)部門清理階段(8月7日—8月16日)。在區聯合辦公室統一組織下,各部門進行深入細致的清理工作。對現行的行政審批事項,要一項一項地清理,一個一個地審查,一件一件地核實。要對照有關法律法規,做到審批主體清楚、事項名稱清楚、設定依據清楚、事項性質清楚、審批權限清楚和清理程序清楚,并認真填報《*區各部門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事項匯總登記表(附件2)》和《*區各部門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事項明細登記表(附件3)》,經本部門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簽字并加蓋公章后,于8月16日前報區聯合辦公室。
(三)審核匯總階段(8月17日—9月6日)。區聯合辦公室對各部門上報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核和整理匯總。根據《行政許可法》、《*市行政審批管理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的具體條款,以及市政府有關文件,并參照市政府審批辦在“*市行政審批服務網”上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政務公開內容,對各部門上報的行政審批事項內容進行認真審核和匯總,經區政府主要領導簽字并加蓋區政府公章后,于9月10日前報市聯合辦公室。
(四)統一規范階段(9月13日—10月31日)。市聯合辦公室對各區縣上報的行政審批事項,組織市審批部門分成若干專業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審核、匯總和分類整理,按照“五統一”的標準,對各區縣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統一規范,并提出《區縣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在此基礎上,全市統一編制每個行政審批事項的辦事指南。之后將《區縣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和每個事項的辦事指南,一并返回各區縣征求意見進行確認。區聯合辦公室做好復核確認后,按時向市聯合辦公室反饋意見。
(五)公布實施階段。完成確認工作后,由區政府發文,公布全區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及辦事指南,并在“*市行政審批服務網”“*區政府網”和”*區審批服務網”上進行行政審批政務公開,按照統一規范的標準開始啟動實施。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明確責任。各部門要深入學習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把思想認識和實際工作統一到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上來,高度重視、深刻認識清理規范全區行政審批事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站在優化區域發展環境和促進全區又快又好發展的高度,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按市、區統一部署,集中力量做好工作。
為進一步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打造便民高效的服務政府、透明政府、廉潔政府,優化我縣發展環境,根據國務院和省、市政府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結合我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按照合理合法、提升效能、積極穩妥的原則,從創新體制、機制、運作方式入手,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達到“清理一批、規范一批、集中一批”、“時限再壓、環節再減”的工作成效,力爭全縣審批辦理時限在現有基礎上再壓縮20%;實施行政許可權職能歸并工作,推進行政許可權相對集中,許可和監管互動互促;完善行政服務體系,強化政府綜合服務平臺功能,實現行政管理手段和方式的創新。通過改革,提高行政效能和群眾滿意度,深化經濟社會發展環境建設。
二、工作重點
(一)進一步清理和規范行政審批事項。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清理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和浙江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行政許可實施主體的公告》精神要求,認真做好新一輪行政審批事項的清理、規范工作。
1、全面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通過市場機制、行業自律能夠解決的,或者通過質量認證、事后監管可以達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和調整;對一個審批事項需多部門、多環節審批的,原則上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職能由一個部門承擔和權責一致的要求進行調整,該取消的取消。經縣審改領導小組確認予以保留的審批事項,要制定詳細的操作規則和程序,包括設定依據、申報條件、流轉程序、法定時限以及申報所需提供的材料等,并以多種形式向社會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2、完善和規范行政許可事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新增或修改的情況,對經浙江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定,由縣政府各部門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作進一步清理,確定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統一規范。
3、規范行政事業收費管理。全面清理收費事項,統一公示收費主體、依據、標準、范圍,規范收費行為,深化收支兩條線管理。
(二)開展行政許可職能歸并工作。
按照杭州市行政機關內設機構行政許可職能歸并的試點要求,積極開展職能歸并工作。
1、開展職能歸并。要按照統一、精簡、效能的原則,開展部門行政審批許可職能歸并工作,在堅持編制數、內設機構數、中層領導職數原則上不變的前提下,調整內設機構職能,整合資源,設立行政許可科,使行政審批許可職能向一個科室集中。
2、推進辦事集中。要按照“應進盡進”要求,加快推進部門行政許可科入駐行政審批中心,部門行政審批許可事項全部納入窗口集中辦理,確保人員到位、授權到位,實現“一個領導分管、一個窗口對外,統一受理、統一辦理。”并積極推行“一審一核”辦事制度,減少環節,提高效率。辦件數量較少的部門鼓勵推行授權辦理制,將許可職能授權中心綜合窗口辦理。受客觀條件限制,暫時無法進駐中心且審批事項較多的部門,經縣政府同意,實行分中心辦理制(在部門內部設辦事大廳),分中心要與縣行政審批中心聯網,統一考核、監管。
3、加強審批督查。職能歸并后,要及時將部門行政許可項目、辦理流程、收費標準、辦理時限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要創新監督機制,運用信息網絡技術,建立電子監察制度,對行政審批項目的受理、承辦、批準、辦結和告知等環節進行全程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審批過程中的不規范行為;縣監察局、縣法制辦、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要通過專項檢查、工作抽查等方式,加大監管力度,鞏固改革成果。
(三)進一步完善審批制度。
1、深化部門并聯審批。
(1)深化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審批協調機制。凡已進中心的項目在審批過程中,涉及部門間職能交叉、互為前置的,由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代表縣政府牽頭協調、辦理。
(2)完善建設項目立項、建筑設計方案、施工圖設計并聯審批,推行建設項目竣工聯合驗收制度。
(3)進一步擴大并聯審批范圍,尤其是對與經濟社會發展密切相關、企業和群眾關注度高的辦理事項,要通過并聯審批、創新程序等方式進一步加快辦理速度,提高辦事效率。
2、完善網上審批。依托電子政務網絡改造建設,統一規劃、分步實施,加快推進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審批服務信息平臺建設;推進行政審批事項的網上辦理,各部門要加快網上審批平臺建設步伐,主動對接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主平臺。
3、完善許可與管理、執法互動。要創新辦法,建立健全許可與監管的互動機制,構建部門內部及跨部門的信息溝通、定期分析改進工作機制。許可職能部門(科室)要及時將許可事項通報監管部門(科室),由監管部門(科室)負責分析許可事項的質量及存在的問題,對不適應我縣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行政審批項目或審批方式,要及時進行調整或創新。
(四)進一步完善政府服務體系。
進一步加強縣、鄉(鎮、街道)、村三級服務網絡建設,加強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硬件和軟件建設,增強市民服務協能,推進鄉鎮(街道)便民服務網點規范化建設,完善服務機制,提升服務水平。
三、工作步驟
(一)前期調研,制定方案(8月底前)。擬定和出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行政機關內設機構行政許可職能歸并工作方案,提交縣委、縣政府研究出臺。
(二)動員部署,全面清理(9月上旬)。各部門根據省公布行政許可事項和實施意見的要求對現有的行政許可、行政審批事項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進行全面清理、逐項分析,提出擬取消、調整的意見。組織召開全縣動員大會,部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行政許可職能歸并工作,營造大力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濃厚氛圍。
(三)形成方案,審核批準(9月中旬-9月底)。各部門制定行政許可職能歸并方案和行政審批事項、收費項目調整方案,分別報縣編辦和審改辦,經審核后分別報縣編委會和審改領導小組審定。
(四)調整機構,組織實施(10上旬-10月中旬)。各部門要按照批準的機構調整和審改方案,認真組織實施,抓好落實。調整完善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窗口設置。縣審改辦、縣編辦等要嚴格督查,及時協調解決方案實施中出現的問題。
(五)檢查驗收,總結提高(10月底前)。由縣審改辦牽頭組織驗收,并全面回顧本次審改工作,總結經驗,完善提高。
四、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各級各部門要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從“共建瀟灑*、共享品質生活”和打造服務、便民政府的高度,充分認識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加強領導,精心組織,保障工作經費,明確工作機構,建立責任制度,扎實開展工作。
第一、市政府各部門和中央、省駐隴單位對依據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部門規章設定的行政許可項目、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行政審批項目要進行再清理。要認真研究上位法和下位法、先法和后法的關系,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確需保留的項目,要按照項目名稱、設立依據、審批許可程序、審批時限、實施機關等欄目列表上報市審改辦,由市審改辦進行集中評審,并編制《市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設定的行政許可項目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目錄事項除外經市政府審定后予以公布。
第二、對現行行政審批項目尚未進行集中評審和分類處理的縣區政府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組織力量,務于8月底完成。對核定擬保留的行政審批等事項,要經縣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后一次確認,報市審改辦審核后向社會發文公布,作為各縣區政府和各部門行政審批事權的基本依據;對已經確認的行政審批事項要逐步整合,進入本級政務大廳或政務中心統一辦理。市審改辦要加強督促檢查與指導。
第三、這次清理要與編制政務公開目錄相結合,依照《行政許可法》等法律規定,按照“職權法定”原則和“誰行使、誰清理”要求,對審核確認的行政權力和清理確認的行政審批等事項,按照職權分類進行登記,逐項列明實施依據、收費依據和標準、承辦處室、公開形式、公開范圍、公開時限等,編制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和職權目錄,對部門承擔的審批事項和行使的行政權力同步進行明確和規范。
二、切實加強對行政許可權和審批權的規范和監督
各縣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要依照《行政許可法》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要求,對現行行政許可項目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逐項進行研究,針對審批事項的性質、特點和易難程度,制定具體的操作規程,明確各環節的標準、條件、權責、時限以及相關申請材料,并向社會進行公布,最大限度地減少審批過程的隨意性。市監察局要認真研究我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查找審批過程中容易發生問題的部位和環節,結合實際提出完善審批方式、規范審批行為、強化責任追究的具體措施,建立和完善監督制約機制。這次行政審批項目的清理、評審和公布工作,要注意與推行政務公開工作相結合,與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梳理公示行政執法依據成果相銜接。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必須于法有據并符合《行政許可法》各項規定;非經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項目,一律要清理并停止執行。
三、規范和完善政務大廳中心運行機制,建立健全相對集中審批制度
未建立政務大廳中心縣要將政務大廳中心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盡快建成并投入運行;已建成的要認真分析總結政務大廳中心運行情況,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政務大廳中心運行機制,要以建立健全相對集中審批制度為目標,研究制定有效的制度和辦法,采取得力措施,切實把政務大廳中心建成方便群眾辦事、展示政府形象的窗口。有條件的要運用信息網絡技術,建立行政審批電子監控系統,對行政審批許可過程進行全程監督。市級政務大廳建設也要列入議事日程,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按照“市委辦發[21號”文件精神,提出籌建方案,報市政府研究后實施。
四、清理規范和培育發展社會團體、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
針對中介機構和行業協會存在發育不全、能力不強、行為不規范等突出問題,要把清理規范和培育發展社會團體、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的工作作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擺上重要位置,抓緊抓好。相關牽頭部門要在調研摸底的基礎上,組織力量集中時間,對全市的社會團體、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進行清理整頓,研究制定具體的有可操作性的培育和發展的辦法,促使改革管理體制,改進運行機制,加強監督制約,強化自律意識,按照市場規則規范運行。
一、成立聯合辦公室。審批大提速工作。分頭把關,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整體推進。審管辦會同監察局、法制辦組成聯合工作辦公室,對行政審批大提速中各審批部門減少調整審批事項、減少審批要件、壓縮審批時限、現場審批率等任務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確認、督查。各審批部門要加強與聯合辦公室的溝通聯系,遇到問題隨時協調解決。
二、建立綜合服務窗口。許可中心建立企業設立聯合審批綜合服務窗口,配備7名工作人員(其中2名為工商人員。實行“一窗統一接件,一表統一登記,部門并行操持,依次審批辦結,分別發放證照”操作方法,為申請人提供全面咨詢服務、全程導辦服務和多部門間的協調服務。綜合服務窗口具體鎖定企業設立各部門及前置審批部門的受理時限和辦結時限,實行全程監控和行政效能考核,確保企業設立聯合審批的高效運行。
三、擴大網上申報操持。以網絡一體化工程為基礎。發揮好“南開區行政審批服務網”等網絡服務平臺功能,擴大通過“行政審批服務網”申報料理審批事項比例。網上申報操持的比例年內要由目前的17.2%提高到40%
四、試行告知許諾制審批。各審批部門要進一步降低審批門檻。強化事后監管。對企業設立類及一些正在籌建施工的招商引資重大項目,由于某種原因尚不具備核發準予條件的書面告知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依法達到規范和要求,企業書面許諾已知法律規定,并確保在一定期限內符合達標要求。審批部門可為申請人先核發相關證照,允許經營。申請人領到執照后,邊經營邊依照許諾向審批部門補齊相關材料,未達到有關條件、規范的審批部門要求其補齊或限期整改,直至吊銷執照并將申請人的失信行為列入企業信息檔案。此項工作,各審批部門可選出局部審批事項,先行試點,以點帶面,逐步推開。
五、做好下放權限銜接。各有關部門要做好市級相關部門審批權力下放的銜接與落實工作。一律要進入區許可中心操持。
六、實行“24小時開門服務”各審批部門向社會公布進駐許可中心首席代表或業務負責人的手機號碼。以便全天侯為公眾、企業提供業務咨詢服務。
七、實行無假日值班制度。許可中心進駐部門各窗口在不減少現有點位的前提下安排工作人員在工作日中午及周六、日(上午900下午1700值班辦公重大節慶日除外)受理相關審批事項。許可中心為周、六日值班的工作人員安排早餐及午餐并為周、六日值班的工作人員出具《審批大提速加班確認單》以便原單位掌握并安排相關事宜。各單位要加強周六、周日工作人員企業設立聯合審批工作的業務培訓。
八、實行延時服務。許可中心進駐部門各窗口采取延時服務措施。
審批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審管辦)、監察局、法制辦研究,特制定以下安排意見。
一、成立聯合辦公室。審批大提速工作,由區審管辦、監察局和法制辦聯合牽頭組織。三個部門各司其職,分頭把關,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整體推進。審管辦會同監察局、法制辦組成聯合工作辦公室,對行政審批大提速中各審批部門減少調整審批事項、減少審批要件、壓縮審批時限、現場審批率等任務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確認、督查。各審批部門要加
強與聯合辦公室的溝通聯系,遇到問題隨時協調解決。
二、建立綜合服務窗口。在許可中心建立企業設立聯合審批綜合服務窗口,配備7名工作人員(其中2名為工商人員,5名為抽借工作人員),實行“一窗統一接件,一表統一登記,部門并行辦理,依次審批辦結,分別發放證照”的操作辦法,為申請人提供全面咨詢服務、全程導辦服務和多部門間的協調服務。綜合服務窗口具體鎖定企業設立各部門及前置審批
部門的受理時限和辦結時限,實行全程監控和行政效能考核,確保企業設立聯合審批的高效運行。
三、擴大網上申報辦理。以網絡一體化工程為基礎,不斷拓展網絡服務功能,發揮好“*區行政審批服務網”等網絡服務平臺功能,擴大通過“行政審批服務網”申報辦理審批事項比例。網上申報辦理的比例年內要由目前的17.2%,提高到40%。
四、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各審批部門要進一步降低審批門檻,淡化事前審批,強化事后監管。對企業設立類及一些正在籌建施工的招商引資重大項目,由于某種原因尚不具備核發準予條件的,書面告知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依法達到的標準和要求,企業書面承諾已知法律規定,并確保在一定期限內符合達標要求。審批部門可為申請人先核發相關證照,允許經營。申請人領到執照后,邊經營邊按照承諾向審批部門補齊相關材料,未達到有關條件、標準的,審批部門要求其補齊或限期整改,直至吊銷執照并將申請人的失信行為列入企業信息檔案。此項工作,各審批部門可選出部分審批事項,先行試點,以點帶面,逐步推開。
五、做好下放權限銜接。各有關部門要做好市級相關部門審批權力下放的銜接與落實工作,凡下放到我區的審批事項,一律要進入區許可中心辦理。
六、實行“24小時開門服務”。各審批部門向社會公布進駐許可中心首席代表或業務負責人的手機號碼,公布的手機號碼要保證24小時暢通,以便全天侯為公眾、企業提供業務咨詢服務。
七、實行無假日值班制度。許可中心進駐部門各窗口在不減少現有點位的前提下安排工作人員在工作日中午及周六、日(上午9:00~下午17:00)值班辦公(重大節慶日除外),受理相關審批事項。許可中心為周、六日值班的工作人員安排早餐及午餐并為周、六日值班的工作人員出具《審批大提速加班確認單》,以便原單位掌握并安排相關事宜。各單位要加強周六、周日工作人員企業設立聯合審批工作的業務培訓,做好各項審批銜接工作。
八、實行延時服務。許可中心進駐部門各窗口采取延時服務措施,每天延長半小時工作時間。周一至周四工作時間由現在的17:00延時到17:30,周五由現在的16:00延時到16:30。
為規范我局行政審批工作,加強對行政審批工作的領導,進一步提高行政服務效率,優化發展環境。根據《*市行政審批“兩集中兩到位”工作實施方案》(蘭委辦[20*]38號)和《關于行政審批科授權、交接工作的意見》的要求,結合我局工作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為依據,以構建“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開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為目標,以“精簡、統一、便民、高效”為基本原則,進一步轉變職能,推進依法行政,提高服務效率,優化投資環境,建設法制化、服務型機關,建立便捷、高效、優質服務的行政許可工作體系。
二、實施原則
1、職能歸并。歸并行政審批職能,按要求設立行政審批科,全建制進駐行政服務中心。
2、充分授權。行政審批科負責承辦本部門即時辦理事項的決策權,承諾辦理和上報辦理事項的牽頭協調和督辦權。
3、積極做好行政審批“兩集中、兩到位”工作。按照便民、高效原則,做好日常行政審批工作。
4、宣傳貫徹有關環保法律、法規及規章。
5、完善行政許可服務制度。進一步完善崗位責任制、限時辦結制、公開承諾制、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制、行政過錯追究制、績效考評等制度。全面公開服務內容、辦事程序、申報材料、承諾期限、審批依據和收費標準,主動接受服務對象和社會的監督。
6、定期向局里匯報行政許可審批工作開展情況。
三、機構設置
合理調整審批職能配置,確保所有行政許可項目在行政服務中心窗口辦理。分管領導:施廷涌局長,行政審批科科長:吳勝忠,辦事員:管曉玲、徐力。
四、職責職能
負責做好本單位所有行政審批事項,具體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重新審批(建設項目發生重大變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準后超過5年的重新審核)、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污染防治設施的拆除或閑置許可(含關閉、閑置或拆除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及生活垃圾處置的設施、場所核準)、向大氣排放轉爐氣等可燃氣體的批準、建筑施工夜間作業許可證核發、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審核、排污許可證核發、不具備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條件的偏遠山區的農村醫療機構自行就地處置醫療廢物審核。
五、責任追究
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將約束和規范行政審批權力的行使作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內容,由局紀檢組牽頭,承擔日常監督檢查職責,定期和不定期對涉及到行政許可事項進行檢查監督。同時,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其黨紀政紀責任。
1、因人為原因未能認真履行職責,造成行政審批延時或失誤的。
2、較大或重大項目不及時請示匯報的。
3、在行使審批過程中,不按規定的條件、程序進行審批,甚至、的。
六、有關說明
1、申請人向環保局行政審批科提出申請并提交有關申報材料。
2、申請材料符合規定要求的,當場發給《*市行政服務中心窗口辦事回單》的受理通知書。需補正材料的,當場發給申請人《*市行政服務中心窗口辦事回單》的補充材料通知書,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應及時提交補正材料。
行政許可項目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清理工作堅持合法、合理、效能、責任和監督的原則。各部門在對照年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基礎上,對現有行政許可項目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做到不留死角。下列項目原則上該取消的一律取消,該調整的必須調整。
一)取消或調整的項目
1無法律、法規依據的行政許可類項目;
2法律、法規修訂或廢止后應取消或調整的項目及國務院部門、省、市政府已取消或調整的項目;
3一個審批事項由多部門、多環節審批的項目(按照相同或相近職能由一個部門承擔)
二)合并的項目
內容相同或相近的項目。
二、實施步驟
一)全面清理階段:各部門對各自現有行政許可項目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進行徹底清理,逐項分析設立背景、管理目標及必要性、有效性,提出擬保留、取消或調整意見,填寫擬保留行政審批項目意見表、擬取消或調整行政審批項目意見表;報送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在縣監察局)對其他部門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項目,按照有利于發揮管理效力、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則,提出取消或調整建議。
二)論證審核階段:縣審改辦組織監察局、法制局、物價局、編辦、政務中心等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對各部門提出的擬保留、取消或調整意見進行評估論證,提出審核意見。
三)審議公布階段:縣審改辦就擬保留、取消或調整項目與有關部門協商后,經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報縣政府批準并統一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