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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競業限制;競業限制合同;商業秘密;保密合同
中圖分類號:F27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7)12-0239-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法律的規定貴在明確、具體、具有可操作性,2007年6月29日正式通過并將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才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對競業限制作了較明確規定,但是也未對競業限制合同方面作更詳盡的規定。《勞動合同法》對競業限制的規定主要體現在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以及第九十條中。筆者相信,在即將頒布的《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中會有更具體的規定。
1 競業限制合同的性質
我國《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競業限制屬于競業限制分類理論中所謂的“約定競業限制”、“狹義競業限制”或者“離職競業限制”,不同于《公司法》、《合伙企業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中有關競業限制的規定。《勞動合同法》中的競業限制是指掌握和了解用人單位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并負有保密責任的勞動者,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勞動者按照與用人單位的約定受到一定期限的擇業限制,在該期限內,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按月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競業限制合同對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進行保護的一種有效手段。
(1)競業限制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都各自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用人單位享有商業秘密以及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方面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簽訂競業限制合同后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義務;勞動者則享有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的權利,同時有義務遵守雙方約定的有關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的規定。
(2)競業限制合同是要式合同。《勞動合同法》沒有對競業限制合同的形式作出規定,但絕大多數人認為競業限制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甚至有觀點認為有必要時雙方還可協商公證或者在行業刊物上公示。對于競業限制的規定通常采用以下三種形式:①在勞動合同中以條款的形式規定;②與保密合同一起規定,如《保密和競業限制合同》;③單獨以競業限制合同形式規定。
(3)競業限制合同是一種特殊的從合同。競業限制合同的存在需要以勞動合同的存在為前提,但競業限制合同成立后又顯示出極大的獨立性:競業限制合同不因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而解除、終止,反而因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而促使雙方開始履行合同。
2 競業限制合同與保密合同的比較
簽訂競業限制合同與保密合同的最終目的都是為了保護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競業限制合同與保密合同作為保護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兩種行之有效的手段,常常被用人單位有意或無意地濫用或者干脆將二者混同,因此有必要對著兩種合同作一下比較、辨別。
2.1 競業限制合同與保密合同的不同之處
(1)競業限制合同與保密合同保密的方式不同。保密合同也稱為不披露合同,它要求勞動者保守商業秘密等,不得披露。而競業限制合同是要求勞動者離職后在一定期間不得從事某種行業。
(2)競業限制合同與保密合同保密的期限不同。保密合同一般無時間限制,保密的義務貫穿于當事人勞動關系存續期間以及勞動合同解除、終止后,除非雙方另有約定;而競業限制合同一般都有期限規定,在我國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競業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3)用人單位付出的代價不同。簽訂保密合同可以支付保密津貼,也可以不支付。而競業限制合同需要用人單位在不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的情況下按合同約定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2.2 用人單位對競業限制合同和保密合同的選擇權
競業限制合同與保密合同作為保護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兩種手段,用人單位可以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進行選擇:既可以選擇競業限制合同也可以選擇保密合同,甚至可以一并采用。
3 競業限制合同設計
在制定競業限制合同時,我們需遵守《勞動法》和《合同法》以及《勞動合同法》相關的原則,如: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原則、善意和忠實義務原則、合理限制競爭原則、利益平衡原則、公序良俗原則等等。競業限制合同可以采取如下三種形式:在勞動合同中以條款的形式規定、與保密合同一起規定、單獨以競業限制合同形式規定。在此僅以單獨的競業限制合同形式來設計:
3.1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競業限制合同中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時,應包含以下內容:
(1)競業限制的行業和地域范圍。競業限制的行業范圍限于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而不能寬及“本行業和相關行業”。 競業限制的地域范圍應根據用人單位業務所及的范圍,可以是全省、全國或者全球范圍內約定。
(2)競業限制的期限。盡管世界不同國家對競業限制的期限的長短有不同的規定,但我國應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競業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3)競業限制的經濟補償。我國《勞動合同法》未規定經濟補償必須以貨幣的形式,英國的“花園休假”制度也是可以借鑒的,該制度類似于我國某些企業所規定的“脫密期”。無論是“花園休假”還是“脫密期”,其實質都離不開經濟補償金。筆者認為其數額不得少于勞動者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前三年年工資收入的80%,立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中具體規定一個合理的下限的基礎上,以雙方當事人協商約定具體數額為宜。至于經濟補償金的發放一般按月發放,由于《勞動合同法》未用人單位因勞動者的違約行為禁止其它發放方式,也可按年支付。
3.2 違約責任
《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競業限制合同中約定違約金:(1)如果用人單位未支付補償金,競業限制合同失效。用人單位支付了部分補償金后不再繼續支付的,勞動者可進行催告,如用人單位仍不支付,可以免除勞動者的競業限制義務且已支付補償金不予返還。(2)如果勞動者僅違反競業限制并未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可以要求勞動者離開競業崗位,并返還已支付競業限制的經濟補償金,剩余期限的補償金也不再支付。(3)如果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并對原用人單位造成了一定的損失,雙方可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原用人單位的實際損失加上調查費用。
3.2 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
在競業限制合同中雙方可以約定權利義務的終止的條件:(1)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已公開;(2)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已無商業價值;(3)原用人單位終止,又沒有承受其權利義務的人。
3.4 爭議的解決辦法
解決爭議的方法主要有:協商解決、仲裁裁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向當地科技部門申請查處、向人民法院。雙方可在合同中約定約定如下:
因本合同引起的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者委托雙方信任的第三方調解。如一方拒絕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仲裁或者訴訟。
3.5 合同的效力和變更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須采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4 對于競業限制在《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中具體化的建議
(1)明確競業限制合同與保密合同都必須采取書面形式。(2)明確商業秘密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范圍。(3)對“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應作出解釋。(4)明確給付經濟補償金是競業限制協議成立的必要條件。(5)確定經濟補償金的最低限。
參考文獻
[1]洪艷蓉.商業秘密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J].廈門大學法律評論,2001,(1).
甲方:(企業)
住址:
法定代表人:
郵政編碼:
乙方:(員工)
住址:
身份證號碼:
鑒于乙方已經(可能)知悉甲方重要商業秘密或者對甲方的競爭優勢具有重要影響,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精神,經充分協商一致后,共同訂立本合同。本合同的制定遵循如下原則:既要防止出現針對甲方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又要保證乙方依法享有的勞動權利得到實現。
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一、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承諾
1、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營業;
2、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后
年內(自勞動關系解除之日起計算,到勞動關系解除
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就職。這些單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單位(B):
(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后
年內(自勞動關系解除之日起計算,到勞動關系解除
年后的次日止)(C)都不得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秘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所謂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企業,主要指以下幾類企業(D):
(二)甲方承諾:
從乙方離職后開始計算競業限制時起,甲方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補償費的年支付額由下列公式求得:
C=(AI-PI)
C:競業限制年補償費;
AI: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三年或者最后一年從甲方獲得的平均收入;
PI:乙方承擔競業限制義務后,從事其他工作實際或能夠獲得的收入。
補償費的數額不得低于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資。補償費按年(月、季)支付(或在乙方離職時一次性計算付清),由乙方到甲方領取(或甲方通過銀行支付、甲方通過郵局支付)。如乙方拒絕領取,甲方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二、違約責任
(三)甲、乙雙方約定
(1)乙方不履行本協議第一條第(1)項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E),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還甲方。公司有權對乙方給予處分。
(2)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協議第一條(2)、(3)款所列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F)。因乙方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已經支付違約金的,應當予以扣除)。
(3)前款所述損失賠償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①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所受的實際經濟損失,計算方法是::因乙方的侵權行為導致甲方的產品銷售數量下降,其銷售數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產品的利潤所得之積;
②如果甲方的損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計算方法是:乙方從每件與違約行為直接關聯的產品獲得的利潤乘以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之積;
③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4)因乙方的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四)甲、乙雙方確認
(1)甲方不履行本協議第二條所列各項義務,拒絕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費(甲方無正當理由,延遲支付該到期補償費超過一個月,或者甲支付該到期補償費的數額不足本協議規定數額的4/5的,即可視為拒絕支付)的,甲方應當一次性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元(G)。
(2)因甲方拒絕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費而給乙方造成其他方面的直接損失,乙方有權要求獲得賠償。因拒絕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費而導致的直接損失,以延遲或者未支付的價款加上延遲支付期間每日萬分之四的利息來計算。
三、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五)雙方商定,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協議自行終止:
(1)乙方所掌握的甲方重要商業秘密已經公開,而且由于該公開導致乙方對甲方的競爭優勢已無重要影響;
(2)甲方不履行本協議第二條的義務,拒絕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費的(甲方無正當理由,延遲支付該到期補償費達到一個月,或者甲方支付該到期補償費的數額不足本協議規定數額的4/5的,視為拒絕支付)。
(3)甲方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又沒有承受其權利義務的人。
四、爭議的解決辦法
(六)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可以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者委托雙方信任的第三方調解。
如一方拒絕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
五、合同的效力和變更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H)。
本合同的修改,必須采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說
明
(A)競業限制合同的訂約對象只限于掌握企業重要商業秘密,或者對企業的競爭優勢構成重要影響的關鍵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不接觸企業重要商業秘密或者對維護企業競爭優勢影響一般的普通員工不適用本文本。
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可以參照適用本文本。
(B)競業限制的范圍包括同行業與本公司有競爭關系且本公司認為已經成為或者可能成為競爭對手的各類企業。
(C)競業限制期限的計算,應當綜合考慮乙方所掌握的商業秘密能夠在市場上保持競爭優勢的時間、甲方企業在該商業秘密的基礎上進行后續開發的進度等情況,最長不得超過3年。
(D)將與甲方重要商業秘密直接相關的、可能與甲方構成競爭關系的企業門類列出。
王某系某化工公司工程師,與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勞動合同。工作中,王某參與了公司的一項新工藝流程設計,公司與王某簽訂了保密協議,協議中約定:王某在工作期限內應對公司的技術秘密予以保密;王某如要解除合同離開公司,則必須提前6個月通知公司,公司將采取調離其原崗位另行安排工作的防泄密措施;王某因任何原因離開公司,應在離開后3年內不得前往與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工作;公司因要求王某遵守保密約定,同意按月支付王某一定數額的保密津貼。
數月后,王某因個人原因申請辭職,公司要求王某繼續工作6個月,公司將對其重新安排崗位,并再次提醒王某在6個月后不得到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工作。王某認為這份協議過于苛刻,且對其今后就業極為不利,于是要求公司取消有關"離開公司后3年內不得前往與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工作"的協議規定。公司認為保密協議經雙方協商同意并已簽字,履行保密義務是員工的職責,因此拒絕了王某的要求。王某不服,雙方于是發生勞動爭議。
「律師點評
本案是一起履行勞動保密合同過程中發生的勞動糾紛。首先,作為用人單位是否有權采用提前通知期和競業限制等作為勞動者保守商業秘密的措施。所謂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熟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效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原料配方、工藝流程、技術訣竅、設計資料、管理方法、營銷策略、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等。商業秘密是一種無形財產權,對商業秘密予以法律保護,是保護正當競爭、保障市場經濟有序運行的必然要求。《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的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根據以上規定,用人單位為了保護自己的商業秘密,可以通過合同或協議的方式約定勞動者保守商業秘密的措施和事項,提前通知期和競業限制就是保守商業秘密的具體措施。
沒簽勞動合同競業協議有效。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來源:文章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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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于乙方已經(可能)知悉甲方重要商業秘密或者對甲方的競爭優勢具有重要影響,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精神,經充分協商一致后,共同訂立本合同。本合同的制定遵循如下原則:既要防止出現針對甲方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又要保證乙方依法享有的勞動權利得到實現。
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一、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承諾
1、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營業;
2、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后____年內(自勞動關系解除之日起計算,到勞動關系解除 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就職。這些單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單位(B):
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后_____年內(自勞動關系解除之日起計算,到勞動關系解除 年后的次日止)(C)都不得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秘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所謂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企業,主要指以下幾類企業(D):
(二)甲方承諾:
從乙方離職后開始計算競業限制時起,甲方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補償費的年支付額由下列公式求得:
C=(AI-PI)
C:競業限制年補償費;
AI: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三年或者最后一年從甲方獲得的平均收入;
PI:乙方承擔競業限制義務后,從事其他工作實際或能夠獲得的收入。
補償費的數額不得低于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資。補償費按年(月、季)支付(或在乙方離職時一次性計算付清),由乙方到甲方領取(或甲方通過銀行支付、甲方通過郵局支付)。如乙方拒絕領取,甲方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二、違約責任
(三)甲、乙雙方約定
(1)乙方不履行本協議第一條第(1)項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元(E),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還甲方。公司有權對乙方給予處分。
(2)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協議第一條(2)、(3)款所列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元(F)。因乙方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已經支付違約金的,應當予以扣除)。
(3)前款所述損失賠償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①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所受的實際經濟損失,計算方法是::因乙方的侵權行為導致甲方的產品銷售數量下降,其銷售數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產品的利潤所得之積;
②如果甲方的損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計算方法是:乙方從每件與違約行為直接關聯的產品獲得的利潤乘以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之積;
③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4)因乙方的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四)甲、乙雙方確認
(1)甲方不履行本協議第二條所列各項義務,拒絕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費(甲方無正當理由,延遲支付該到期補償費超過一個月,或者甲支付該到期補償費的數額不足本協議規定數額的4/5的,即可視為拒絕支付)的,甲方應當一次性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G)。
(2)因甲方拒絕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費而給乙方造成其他方面的直接損失,乙方有權要求獲得賠償。因拒絕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費而導致的直接損失,以延遲或者未支付的價款加上延遲支付期間每日萬分之四的利息來計算。
三、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五)雙方商定,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協議自行終止:
(1)乙方所掌握的甲方重要商業秘密已經公開,而且由于該公開導致乙方對甲方的競爭優勢已無重要影響;
(2)甲方不履行本協議第二條的義務,拒絕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費的(甲方無正當理由,延遲支付該到期補償費達到一個月,或者甲方支付該到期補償費的數額不足本協議規定數額的4/5的,視為拒絕支付)。
(3)甲方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又沒有承受其權利義務的人。
四、爭議的解決辦法
(六)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可以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者委托雙方信任的第三方調解。如一方拒絕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訟。
五、合同的效力和變更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H)。本合同的修改,必須采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說 明:
(A)競業限制合同的訂約對象只限于掌握企業重要商業秘密,或者對企業的競爭優勢構成重要影響的關鍵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不接觸企業重要商業秘密或者對維護企業競爭優勢影響一般的普通員工不適用本文本。
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可以參照適用本文本。
(B)競業限制的范圍包括同行業與本公司有競爭關系且本公司認為已經成為或者可能成為競爭對手的各類企業。
(C)競業限制期限的計算,應當綜合考慮乙方所掌握的商業秘能夠在市場上保持競爭優勢的時間、甲方企業在該商業秘密的基礎上進行后續開發的進度等情況,最長不得超過3年。
(D)將與甲方重要商業秘密直接相關的、可能與甲方構成競爭關系的企業門類列出。
論文關鍵詞 競業禁止 忠實義務 競業禁止協議
近年來,由于職工“跳槽”給原單位造成利益損失而引發的勞動爭議,日益引起人們對勞動合同法上的競業禁止條款的關注,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保護和勞動者自主擇業權的維護成為法律和勞動政策面臨的重要現實問題。除采取在勞動合同中訂立保密條款外,競業禁止協議成為解決這一問題、平衡勞資雙方權益的重要手段。
一、競業禁止的內涵
(一)競業禁止的定義
競業禁止,是指勞動者基于其與用人單位間達成的競業禁止協議,規定在解除勞動關系后,在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其服務的用人單位相競爭的工作或經營活動,是法律對用人單位合法利益的保障措施。
(二)我國有關競業禁止的司法實踐
目前,我國一些部門規章或地方性法規中有關于離職競業禁止的規定,如勞動部《關于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第2條的規定、國家科委《關于加強科技人員流動中技術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見》第7條的規定、《廣東省技術秘密保護條例》等等。上述法律規范性文件對競業限制的具體范圍、期限、補償費的數額及支付方法、違約責任等內容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但由于其法律效力等級較低的緣故,對競業禁止的調整范圍相當有限。有鑒于此,于2008年1月1日實施的新修改的勞動合同法對競業禁止問題進行了專門規定,《勞動合同法》第23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第24條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二、競業禁止協議的適用條件
第一,必須存在合法保護的利益。這是各國法律在判定競業禁止協議是否有效時的首要標準。然而,競業禁止協議所保護的合法利益范圍究竟應當如何劃定?對此,各國的立法及實踐卻并不一致。多數國家將競業禁止協議所保護的利益僅局限于雇主的商業秘密,而有些國家規定則不然,保護利益范圍的差異,反映出各國對競業禁止協議所持的不同態度。我國一些法院的判決也逐漸要求有效的競業禁止協議必須具有可保護的利益且對于合法保護的利益范圍也傾向于只保護用人單位(雇主)的商業秘密。
第二,競業禁止的時間及地域應當合理。競業禁止的合理期限應當是保護用人單位利益所需要的時間,由于商業秘密的秘密程度不同,即作為秘密持續的時間不同,這個保護期限也應有所不同。鑒于各行業情形不同,對于競業禁止的年限很難有絕對標準,在具體確定時法院通常都會依據案件的實際情況,決定保護合法利益所需要的合理時間。
對競業地域的確定,實踐中往往要考慮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方面的利益。一般將地域范圍限定在權利人的業務所及區域,因為在這些區域內進行同業經營,可能會泄漏或使用權利人的商業秘密并構成不正當競爭,進而損害權利人的合法利益。
但是,伴隨著經濟全球化的趨勢,許多跨國公司業務遍及全國乃至世界各地,這也使地域限制在合理性判斷中的作用正在減退,實踐中也少有因地域限制過寬而認定限制無效的判決。
第三,對勞動者從業范圍的限制合理。首先,從業范圍的限制的人員大多為核心技術人員、關鍵技術人員、高層管理人員、財務人員和市場營銷人員,對于其他不必限制的員工,即使簽訂了競業禁止協議也應當認定為無效。其次,對于掌握及接觸商業秘密的員工,其離職后的從業范圍限制也應當具體化且有針對性,而不能泛泛的加以擴大。
第四,合理的補償費用。競業禁止協議使勞動者的擇業自由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理應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金。然而,在我國勞動力市場供求失衡的情況下,往往由用人單位單方確定數額,勞動者被迫接受,這無疑將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因此,筆者認為,可以由勞動合同法對經濟補償金的最低數額作出規定,為當事人協商和勞動爭議處理機關的裁量提供參考依據,法官在處理此類爭議是,應根據公平合理原則來對當事人約定的不合理的補償金數額進行干預。
三、司法實踐中運用競業禁止協議應注意的問題
(一)企業濫用解雇權時競業禁止協議是否失去效力
競業禁止協議一經當事人雙方合法約定即成立,在勞動者終止了與原單位的勞動關系后即開始生效。當企業違反法律或勞動合同中的規定濫用解雇權時,勞動者是否還要繼續履行約定的競業禁止協議?我們認為,應當以誠信的合同原則和保護弱者利益的勞動法原則為優先。主要理由有:
首先,在勞動合同關系的訂立和履行中,應當遵守誠信原則,企業沒有履行合同約定而提前解雇了勞動者,也就無權要求勞動者履行約定義務。其次,在勞動關系中,勞動者相對于企業而言總是處于弱勢地位,解雇勞動者和與勞動者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直接關系到勞動者的基本權益——勞動權、生存權。最后,在這一問題上加重企業方的責任,有利于限制企業濫用解雇權,從而減少勞動糾紛。
(二)勞動者違反競業禁止協議并支付違約金后是否還應承擔競業禁止義務
當勞動者違反競業禁止協議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3條的規定,應當支付違約金,但是在支付違約金后是否還繼續履行競業禁止義務,對此《勞動合同法》中沒有明確規定,實踐中也有爭議。我們認為,如尚在約定的競業禁止期限內仍應繼續承擔競業禁止義務,該義務不因給付違約金而解除。主要理由有:
首先,若勞動者違反約定后僅賠付違約金,則必然使單位的商業秘密處于隨時被進一步泄漏的危境,并且,在市場擇業充分自由的環境下,勞動者繼續履行該限制義務,具有現實可能性。其次,雙方對競業禁止的違約金的約定,一般會以競業禁止的經濟補償數額、勞動者的經濟狀況為參照,由此來約定違約金數額。但從一般意義上講,該違約金數額顯然無法與商業秘密的價值相提并論,因而如果勞動者僅賠付違約金,通常無法彌補用人單位的損失,所以,勞動者支付違約金后,還需繼續履行競業禁止義務。
(三)競業禁止違約金與賠償責任的關系
《勞動合同法》中有兩個條款涉及勞動者違反競業禁止協議后的法律責任,第23條規定:“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第90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關鍵詞】勞動合同;解除;競業禁止條款;法律效力
一、前言
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之后,需要承擔必須的忠誠義務,忠誠義務的內容主要包含競業禁止義務、兼職限制義務和保密義務等,勞動合同中的競業禁止義務主要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間不能直接或者間接的接受外面的工作,或者接觸相似的行業,約束了勞動者從事競爭行業兼職的行為。在合同法的規定下,討論勞動者勞動合同期間的競業禁止需要分析在兼職問題上的限制條件,我國法律規定,勞動者在不違反忠誠義務的條件下為第三人提供勞動是允許但是在勞動解除之后競業禁止缺少明確規定。
二、《勞動合同》中關于競業限制條款的規定
我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是三年,員工工資主要包含年薪和競業限制補償金,競業限制期限三年,我國當前實行的《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競業禁止的范圍、地點和時間需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商討決定,當勞動合同解除之后,公司對員工的競業禁止不超兩年。就我國當前的勞動關系來看,我國學術界在勞動合同終止后競業禁止上的討論仍然觀點不統一,主要矛盾點集中于競業禁止條款的范圍、地域和期限上,因為以上幾點內容如果脫離了限制,采取自治的方式,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解除之后,勞動者失去了原先和用人單位的從屬關系,此時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障是不利的。
三、勞動合同終止之后競業禁止條款的效力分析
很多國內的研究觀點認為,勞動者需要在勞動合同終止之后繼續承擔職業忠誠的義務,例如,原用人單位的保密義務,但是忠誠義務在勞動合同解除之后便失去了競業禁止的效力,勞動者實際上有權利選擇職業,甚至和之前的用人單位形成競爭的勢頭,該點體現了我國勞動合同的自由權利。當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合同之后,不能繼續使用或者透露原事業單位的秘密,同時也不能泄露原事業單位的信息。但是在當前的勞工環境下,該項義務的范圍呈現出不斷擴大的趨勢。很多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需要經過授權才能夠傳遞給第三者的重要信息,在勞動合同終止之后,不具有繼續享受該項保密義務的權利,原因在于勞動者在勞動的過程中自主獲取或者被給予的信息,沒有經過實際的授權向第三者傳遞的信息不一定都是重要的商業機密。分析實際情況可知,勞動合同接觸之后,勞動者有權利使用在原先單位掌握的技能或者知識,也可以將其運用到新事業單位中,克利斯法官曾經指出,盡管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間獲取的信息不能夠自主向外傳遞,不能隨意將信息傳遞給第三方或者復制信息,但是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可能記憶了信息內容,在勞動合同解除之后,勞動者有權利使用自己獲取的信息內容,并將其用在新的工作崗位。
四、競業禁止條款的類型與限制
勞動者的忠誠義務在勞動合同解除之后依然受到限制,因此勞動合同簽署中需要明確競業禁止條款的有關內容,減少勞動關系矛盾。就英國的勞動合同法來看,競業禁止條款的約定需要履行“行業限制規則”。該項規則主要將競業禁止條款看作是無效的,如果按照條款審查合理之后才能被認為是合理的內容。因此在英國雇主需要證實自身的財產利益是否需要進行競業禁止條款的保護。英國對于行業的限制主要規則包含以下三種,第一,限制性條款中保護的信息必須是商業機密或者客戶的特殊信息等關聯;第二,限制性條款需要在合理的的時間和地點對保護雇主的財產有必要性;第三,限制性條款制定不能和公共利益相違背。分析競業禁止中保護的信息類型看來,英國法院在該點上有一個有效的方式,針對于商業機密的鑒定,雇主需要通過競業禁止條款來限制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之后的使用權,如果雇主的信息不能被列入商業機密的范圍,則競業禁止條款的約束力消失。為了防止產生不必要的矛盾,雇主需要在勞動合同簽署的過程中將商業機密的信息劃分出來,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雇主的信息不屬于商業機密的范疇,勞動者不會受到競業禁止條款或者忠誠義務的限制。分析完信息類型的限制,勞動者自身的職位和身份對競業禁止的法律效力也會造成影響,一旦勞動者在工作中獲取到客戶的個人信息之后,雇主可以按照競業禁止的規定來限制勞動者在脫離事業單位后限制勞動者和客戶有拉攏聯系的行為,該點已經被很多行業所接受。就我國的行業狀況來看,我國的競業禁止主要限制條件有以下幾點,第一,競業禁止條款主要的目標在于對事業單位的商業機密知曉或者對企業經營起到重要影響的勞動者身上;第二,競業禁止條款會受到和原先用人單位存在競爭關系的企業或者地域的限制,但在該點限制上需要解釋的是,如果用人單位在全國都有業務的開展,勞動者在競業禁止的期間無法在國內企業從事相關職業,最矛盾的情況是,如果勞動者只能根據自己的技能和工作經驗來找工作的話,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取消之后由于受到競業禁止條款的限制,會出現無法再次就業的情況。可見競業禁止不能將低于作為具體的限制,需要規定地域的企業不可以不適當的對勞動者實施強迫性的就業放棄,除此之外,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之后,競業禁止的期限需要立足于保護用人單位的利益考慮,但期限不可以超過三年。
五、結語
為了保障我國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法和有關法律需要對勞動者工作不同階段的義務和權利明確規定,明確不同階段勞動者的義務范圍,基于對競業禁止條款的深入理解,分析競業禁止和保密義務之間的區別和聯系,勞動法需要明確指出勞動者如果沒有違反相關規定,可以在市場環境和就業中自主選擇職業。
參考文獻
[1]陳槐.離職后勞動者的競業禁止義務研究[D].復旦大學,2008.
甲方(特許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冊號:_________
經營范圍:_________
乙方(被特許人):
住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冊號:_________
經營范圍:_________
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過充分友好協商,簽訂本商業特許經營合同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總則
第一條 定義
除非本合同條款另有特別說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詞與表述的含義如下:
“特許經營體系”,是指甲方的特許經營體系,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注冊商標、商號、專利和專有技術、產品經營模式等。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認同并同意遵守特許經營體系的基礎上,獲得甲方授權而設立的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經營實體,包括但不限于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及公司等。
“特許標識”,是指與特許經營體系相關的識別符號,包括但不限于注冊商標,商號,招牌(店鋪標志),特有的外部與內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廣告等。
“特許產品”,是指帶有特許標識的所有商品及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務品種、方式等。
“經營手冊”,是指由甲方制訂的指導加盟店經營的各類書面操作資料,一般包括《加盟店招募手冊》、《店務操作手冊》、《產品制作手冊》、《營業手冊》、《員工培訓手冊》等。
“直接特許”,即甲方將特許經營權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設立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授特許經營權。
“區域特許”,即甲方將指定區域內的特許經營權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約定設立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授特許經營權。
“復合區域特許”,即甲方將指定區域內的特許經營權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設立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也可在特許區域內將特許經營權再授予其他申請人。
“特許區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許經營權的區域。
“營業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條款約定,獲準開設加盟店的住所。
“建筑物”,是指營業地所在的建筑物。
第二條 特許經營授權
一、甲方擁有特許經營體系,經營范圍:_________,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授予乙方_________特許經營權。
二、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許經營權性質:
直接特許
區域特許
復合區域特許
三、乙方獲準行使的特許經營權在特許區域內:
具有獨占性
不具有獨占性
第三條 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雙方可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提前終止或續期。
二、乙方要求對本合同續期的,應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提前_________個月
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同意的,與乙方簽訂續期合同。
三、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的續期條件為_________。
第四條 特許區域與營業地
一、乙方獲準行使特許經營權的區域為:中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縣(區)東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的區域。(見附件2:《特許區域附圖》)。
二、乙方僅有權在前款所述的特許區域內開設生產和銷售特許產品或提供服務的加盟店。本合同簽訂時的加盟店的地址為_________。
三、加盟店的面積為_________。
第五條 特許經營費
一、加盟費:
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費人民幣_________元,該筆款項應在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__日內支付。
除因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十六條約定或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要求返還加盟費。
二、特許權使用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選擇按照以下標準在每月/每年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支付定額特許權使用費人民幣_________元;
按照加盟店當月/當年營業額的_________%,按比例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_________
三、保證金:
1.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__日內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作為保證金,以確保本合同的完全正當履行。
2.甲、乙雙方約定,保證金由:
上海連鎖經營協會保管;
_________。
3.遇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合同約定的任何違約情形,甲方可要求從保證金中抵充,不足部分,仍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償付。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后_________日內補足保證金并繳足欠款。
四、其他約定的費用:
五、本條所述之特許經營費采用下列第_________項方式支付:
現金;
支票;
銀行轉賬(甲方指定賬戶為);
_________。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項后,均應開具收款憑證。
第二部分 信息披露及商業秘密保護
第六條 信息披露
一、雙方當事人承諾嚴格按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四章“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及特許經營過程中及時向對方披露有關特許經營的基本信息資料。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披露有關授予乙方使用的注冊商標、商號、專利或其他特許經營體系所發生的重大變化、所涉及的訴訟或仲裁及其他對乙方有重大影響的信息。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訴訟或仲裁及其他對甲方有重大影響的信息。
四、甲方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簽訂時不符合法律、法規關于特許人資格的強制性規定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還加盟費、保證金及其他約定的費用,并有權要求其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五、乙方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簽訂時不符合法律、法規關于被特許人資格的強制性規定致使甲方遭受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證金不予返還,并有權要求其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商業秘密的保護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終止后,乙方及其雇員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業秘密。
二、乙方承諾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護甲方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雙方如未簽訂本合同或本合同未生效,不論原因如何,雙方承諾對對方披露的所有信息承擔保密義務。
第三部分 加盟店的開業
第八條 設立加盟店的形式
一、乙方以自身名義經營加盟店的,加盟店視為乙方本身,享有本合同所載明的權利,承擔本合同載明的義務。加盟店作為獨立的法律主體進行活動,獨立核算、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二、除以乙方名義經營加盟店之外,乙方以任何經濟組織形式設立加盟店的,必須在加盟店開業前的_________日內,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經加蓋公章并由股東或投資人共同簽字的承諾函,承諾乙方及其股東或投資人的行為受本合同約束,并愿意連帶承擔本合同項下乙方的所有義務并享有相應的權利。乙方如未出具本承諾函的,甲方有權不授予乙方特許經營權。
第九條 商號的使用
甲方允許/不允許乙方將_________注冊商標用作加盟店商號使用。如允許乙方使用,甲方應提供書面授權文件,以配合乙方進行加盟店名稱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條 加盟店的經營資格
乙方須保證加盟店符合法律、法規關于經營資格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取得《消防許可證》、《環保許可證》、《食品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許可證,并具有經營特許經營體系項下經營活動的合法資格。
第十一條 加盟店的開業指導
甲方應對乙方目標市場的考察調研、加盟店的選址、營業地的裝修布置、人員的聘用等加盟店籌備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和指導。
第十二條 加盟店的開業培訓
在加盟店開業前,甲方應對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擔加盟店管理職責的人員進行培訓,通過考核后上崗,以確保乙方能夠獨立運營加盟店。
第十三條 特許經營體系的提供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乙方提供代表特許經營體系營業象征的書面資料,包括經營模式及相關管理制度、門店樣式、店堂布局方案、會計系統、產品質量標準、產品質量監測制度以及《經營手冊》等,已確保乙方順利開展加盟店的運營。乙方應予書面簽收。
第十四條 加盟店開業時間
乙方應保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正常開業,經甲方書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十五條 加盟店開業的條件
加盟店開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加盟店已取得《營業執照》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相關許可證照;
二、營業地建筑物的裝修經特許人驗收合格;
三、乙方已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開業前的所有義務;
四、加盟店符合《經營手冊》規定的其他標準。
第四部分 特許產品的提供和配送
第十六條 除特許產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必須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外,對于其他貨物,甲方可以規定其應當達到的質量標準,提出若干供應商供乙方選擇,但甲方不得強行要求乙方接受其貨物供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 加盟店經營所需之特許產品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應商供應及配送,若加盟店需增售不屬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供應的產品,須事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并經甲方書面同意;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供應商采購或自行制造。
第十八條 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采購特許產品,須提前_________天以傳真、電話或電子郵件形式通知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所需產品的數量和規格,以便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及時調配物資,滿足乙方需求。
第十九條 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應在收到乙方要求維修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供應的設備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內進行維修。維修累計_________次不能排除設備故障的,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應負責為乙方更換新設備。
第二十條 甲方應對所提供的特許產品質量負責,如因質量問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賠付的,有權向甲方追償。甲方對其指定供應商的產品質量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一條 加盟店銷售特許產品應當遵循甲方指定的統一零售價,不得擅自降低或抬高零售價,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部分 監督、培訓與指導
第二十二條 為確保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加盟店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第二十三條 加盟店應當保持完整、準確的交易記錄,在每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遞交上月的總營業收入的財務報表。
第二十四條 甲方應當在不影響加盟店正常營業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對加盟店的經營活動進行輔導、檢查、監督和考核。乙方應當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導員在特許經營過程中的建議和指導。
第二十五條 甲方有權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和審核加盟店的交易記錄等文件。
第二十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每年應對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擔加盟店管理職責的人員提供不少于_________次的統一培訓。
第二十七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持續地對加盟店提供開展特許經營所必需的營銷、服務或技術上的指導,并向加盟店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六部分 知識產權的授予與使用
第二十八條 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許可乙方使用以下知識產權:
注冊商標。
注冊商標名稱:_________,《商標注冊證》編號:_________,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務項目:_________。
甲方應與乙方另行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并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甲方/乙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專利。
專利名稱:_________,《專利證》編號:_________,專利內容:_________。
甲方應與乙方另行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并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甲方/乙方向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其他。
第二十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確保注冊商標的有效性,并及時辦理注冊商標的續展手續。
第三十條 乙方應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約定和《經營手冊》的規定規范使用注冊商標或特許標識,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擴大注冊商標或特許標識的使用范圍,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與其他商標、商號或標識組合使用。
第三十一條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使用或申請在相同類別注冊與甲方注冊商標或特許標識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標識。
第三十二條 特許標識或注冊商標的所有權和著作權歸甲方所有,本合同終止后,甲方有權無條件收回。
第三十三條 乙方除為特許經營目的之外,不得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特許標識,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后繼續使用注冊商標或特許標識。
第七部分 加盟店的統一運營
第三十四條 乙方認可并同意遵守甲方特許經營體系有關標準和統一性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 乙方在加盟店的運營過程中,須嚴格遵守本合同約定和《經營手冊》規定的統一運營標準,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作任何變更;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部分 消費者投訴的處理
第三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統一制定的服務和質量保證承諾,自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并在加盟店內設置監督電話。
第三十七條 乙方對消費者的投訴應當及時處理,對造成消費者權益損害的,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第三十八條 因加盟店原因但消費者直接向甲方投訴的,對確有瑕疵而直接向消費者償付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九部分 廣告宣傳與促銷
第三十九條 甲方廣告宣傳、向乙方提供促銷支持,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第四十條 甲方在每次推出廣告宣傳或促銷推廣活動之前,應將有關活動資料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于活動前作適當準備。
第四十一條 乙方可自行策劃并實施針對特許區域市場特點的廣告宣傳或促銷推廣活動,但必須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導下進行。
第十部分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四十二條 甲方與乙方經協商一致,可變更本合同相關條款。
第四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可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但應書面通知乙方,且應保證第三方無條件接受并承諾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所有條款。
第四十四條 乙方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可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但應保證第三方無條件接受并承諾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條款。在轉讓之日起_________年內,甲、乙雙方在特許區域內須遵守本合同關于商業秘密保護和競業限制的約定。
第四十五條 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甲方時生效:
一、未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十三條所述代表特許經營體系營業象征的書面資料;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加盟店開業前及經營過程中的培訓、技術指導義務;
三、強行要求乙方接受除專賣商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的貨物以外的其他貨物供應;
四、累計_________次延遲配送特許產品或維修設備,或因延遲配送特許產品或維修設備造成乙方重大損失;
五、因生產或銷售的特許產品存在缺陷或嚴重質量問題,被質監部門處罰;
六、_________。
第四十六條 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甲方時生效:
一、在本合同簽訂時不符合法律、法規關于特許人資格的強制性規定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的;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和特許經營過程中按法律、法規規定披露相關信息或故意披露虛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的;
三、本合同簽訂時不具備或者本合同有效期內喪失注冊商標或其他特許標識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四、因產品質量問題引起大量投訴并被主要媒體曝光,品牌形象和價值及企業商譽受到嚴重損害的。
第四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乙方時生效:
一、超過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未符合開業條件或未開業;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相關費用;
三、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銷售或提供非特許產品或服務;
四、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變更或擴大注冊商標或特許標識的使用范圍,或擅自變更加盟店特有的外部與內部設計;
五、拒絕參加甲方組織的初始的或后續的培訓;
六、因管理和服務問題引起大量投訴或被主要媒體曝光批評,嚴重損害特許經營體系的商譽;
七、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轉讓本合同;
八、侵犯(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商業秘密;
九、故意向甲方陳述錯誤的或誤導性的信息;
十、_________。
第十一部分 違約責任
第四十八條 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_________違約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過_________日,則乙方有權選擇以下方案追究甲方責任
(可多選):
要求甲方賠償人民幣_________元;
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_________。
第四十九條 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款項,應按每天逾期款項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___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保證金不予返還。
第五十條 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_________違約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過_________日,則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方案追究乙方責任
(可多選):
要求乙方賠償人民幣_________元;
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_________。
第五十一條 如由于乙方的過錯對第三方造成侵權或其他經濟損失,
則乙方應當自行承擔賠償責任。如甲方對外償付的,則可向乙方進行追償。
第五十二條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終止后的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其履行義務,并有權要求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部分 合同終止后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終止后,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
第五十四條 乙方獲準使用甲方注冊商標作為加盟店商號的,應在本合同終止后_________日內向原登記部門申請名稱變更或者注銷登記。
第五十五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_________日內返還甲方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任何復制品。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終止后,除甲方接收外,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撤換營業地所有特許經營體系特有的內外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布局、家具、設備,或清除注冊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
第五十七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所有應付費用。
第五十八條 剩余特許產品的處理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終止之日存在的全部完好無損、尚在保質期內、可以再次使用或銷售的剩余特許產品的處理方式為:
甲方以原售價回購;
乙方自行處理;
_________
第五十九條 競業限制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以及合同期滿后_________年內,除約定的加盟店外,不得自己經營或與他人合作經營與甲方特許經營體系內容相同或類的業務。
第十三部分 不可抗力
第六十條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部分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盡快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在事件發生的合理時間內,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證明。
第十四部分 其他約定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部分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及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十二條 聯系信息與送達
一、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復及其他任何聯系,必須用書面形式,且采用掛號郵寄或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
二、雙方同意通過以下聯系方式向對方送達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有關甲方和乙方的聯系信息如下: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六十四條 如果產生有關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甲方與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提交_________解決。
上述三項未作選擇的,視為約定第一項方式。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的附件、從合同(如有)、《經營手冊》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六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七條 甲方應將本合同簽訂情況報甲方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和乙方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附件1
補充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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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貼線)(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2
《特許區域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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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貼線)(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3
甲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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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貼線)(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4
乙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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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貼線)(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5
甲方《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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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貼線)(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6
甲方《專利證》或其他權利證明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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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貼線)(騎縫章加蓋處)
上海市商業特許經營合同說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制訂的示范文本,其合同條款為提示性條款,供商業特許經營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
二、商業特許經營涉及的專業性較強、法律規范較多,為更好地維護雙方當事人的權益,雙方簽訂本合同時應當慎重,力求具體、全面、嚴密。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愿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中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合同簽訂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本示范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雙方不作約定時,應作刪除。
三、本合同所稱“商業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的行為。
四、特許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系依法設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2.擁有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和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的權力;
3.具備向被特許人提供長期經營指導和培訓服務的能力;
4.在中國境內擁有至少兩家經營一年以上的直營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營店;
5.需特許人提供貨物供應的特許經營,特許人應當具有穩定的、能夠保證品質的貨物供應系統,并能提供相關的服務。
6.具有良好信譽,無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欺詐活動的記錄。
五、被特許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系依法設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2.擁有與特許經營相適應的資金、固定場所、人員等。
六、本合同所稱“注冊商標”是指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
七、本合同所稱“專利”是指經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的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
八、本合同所稱“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1)_______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下成立及存在的法人(以下簡稱甲方);(2)_______有限公司,一所在香港法律下成立及存在的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緣由:
根據一份由甲方及乙方(以一統稱〔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關于建議合作促進和發展廣東省及中國其他地區的食品工業的意向書,本著平等互利的精神,并通過友好協商,簽訂此合同,并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及其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法律及條例,成立一合資經營企業,名為(西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以促進發展中國的食品工業及引進先進技術設備與科學管理方法以實現上述目的。
第一條 合營雙方的名稱,注冊所在國/所在地區與法定地址(略)。
第二條 合營雙方法定代表的姓名、職業及國籍(略)。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名稱、法定地址、宗旨、經營范圍
3.1 公司的中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3.2 公司的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3.3 公司的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3.4 公司為一有限責任公司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下的法人,公司的所有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法律、法令及條例,公司的所有合法權益及利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管轄及保護。
3.5 公司成立的宗旨在于充分利用中國的豐富食品資源及物料以發展食品工業,采用乙方在此方面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及引進先進的科技和設備,以香港和國際市場為目標,產品以出口外銷為主,提高廣東食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充分利用乙方在香港和世界各地的銷售網點,已成功地實現以上的目的并為雙方的利益取得理想的經濟利潤。公司的經營范圍于初期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項:
(a)充分利用中國地域食品原料豐富資源的優勢和____________公司先進的工商管理技術的優勢對食品工業的產量與品質的提高而進行技術改造,及引進國外高級物料、良種。
(b)通過公司引進香港及外國先進食品加工技術設備,以及對肉類、蔬菜、水果、醬料、調味、添加劑、飲料和冰淇淋等方面進行生產加工,產品在國內外市場銷售,并配套包裝、冷藏、運輸等方面的營運設施。
(c)設立包裝容器工廠,除供應本公司需要外并在國內外市場進行銷售。
(d)經公司主管部門批準在香港和海外設立產品銷售中心及網點。
(e)隨著公司的發展在廣東省設立信息資料、科技咨詢和技術培訓中心,以促進食品工業的發展,以利于在國內外市場競爭中取得成功。
(f)與廣東省的其他經濟實體進行補償貿易及其他類似的商業安排。
(g)在董事會(如以下之定義)認為結合上述的一項或多項業務與其有附帶關系或適合于經營的需要時,可以獨立經營或以投資于其他合營企業或經濟實體的方式,從事食品工業內的其他有關業務。
第四條 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合營雙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和出資方式、出資額的繳付期限以及出資額欠繳與轉讓的規定
4.1 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萬元。
4.2 甲方的出資額為注冊資本的百分之______,數額為人民幣______萬元。乙方的出資額為注冊資本的百分之______,數額為______萬元。但乙方的出資應以____________繳付,按繳付當日中國國家外匯管理總局公布的外匯買賣牌價的中間價換算人民幣計算。
第五條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5.1 雙方應按各自出資的比例來進行利潤的分配和虧損的分擔。惟雙方對公司的責任只限于各自對注冊資本的出資額。
5.2 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和其他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有關法律和條例繳納所得稅后,其年度利潤應按以下的原則分配:
(a)依照董事會決定的比例,預先提取儲備基金、公司發展基金以及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b)任何一年的獎勵及福利基金的數額不得多于公司百分之五的稅后利潤。
第六條 合資雙方的責任
6.1 甲方及乙方應盡力促進公司的業務活動。
6.2 在不影響____________的原則下,雙方同意各自主要負責以下各項:
甲方:
(a)負責辦理公司的注冊登記手續和申請公司的營業執照;
(b)負責申請公司按規定享受的減免稅收待遇;
(c)負責申請設立公司的外匯存款賬戶及人民幣存款賬戶;
(d)負責為日常及辦公使用的進口用品、設備及器具辦理報關手續及領取進口許可證,并為出口物品領取出口許可證;
(e)負責為公司申請有關的辦事處;
(f)負責推薦稱職的中國職員;
(g)負責申請乙方出入人員的出入境通行證件;
(h)負責提供國內食品及市場趨勢有關的信息資料;
(i)負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食品工業中的其他機構建立并保持固定的聯系;
(j)負責促進并協助公司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銷售;
(k)負責由公司指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
(a)負責公司生產的產品在香港和國際市場銷售;
(b)負責提供香港和世界各地區的食品及食品有關的市場信息資料;
(c)負責提供市場現有的現代食品科技和市場的信息資料;
(d)負責在香港和其他國家及地區辦理有關業務的注冊登記手續;
(e)負責介紹國外食品專家學者到公司所屬企業及廣東省其他食品企業傳授食品生產技術;
(f)負責公司業務的運轉、公司骨干職員的業務培訓和引進健全的管理經驗;
(g)負責與外國食品工業中的其他機構建立并保持固定的聯系;
(h)負責由公司指定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 董事會的組成、職責、權限
7.1 雙方于公司成立后組織成立董事會(〔董事會〕)。董事會人數為______名,其中甲方______名,乙方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擔任。董事的任期為______年,若雙方同意可以連任。若某董事因故需要更換時,由委派方另行安排接替并報審批機關備案。
7.2 董事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的雙方董事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協商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
第八條 部經理與副總經理的職責、權限和聘用辦法
8.1 公司成立一管理事務處以負責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事務處設一位總經理及一位副總經理。總經理執行董事會制定的經營管理方針和決議。在董事會休會期間,總經理應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總經理對外代表公司,對內任免下屬人員,并行使董事會所授予的其他職權。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于處理重要問題時與副總經理協商。
8.2 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用,總經理由乙方擔任,副總經理由甲方擔任。
第九條 場地使用權
9.1 公司應向負責土地的主管部門申請取得經營場地的使用權并以其名義簽署場地使用合同。
第十條 保密協議
10.1 甲方及乙方承諾于未獲對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之前,不透露或容許泄露任何因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獲得的有關公司業務的機密資料給未經授權可接受該資料或文件的任何人士或經濟組織。
10.2 甲方及乙方同意公司應實行一個制度以安全保管上述第______段所提及的機密資料及文件,同時公司得盡其所能地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使此等資料及文件被公司職員及工作人員泄露的風險減至最低限度,但由雙方明確地準許透露的除外。
10.3 如甲方或乙方獲知任何有關侵犯公司專利權、商標、版權、其他知識產權或類似的事件時,首先發覺的一方應將其所有的有關消息通知另一方,然后雙方協商(如有必要)應采取的行動。
10.4 在甲方或乙方認為必要和恰當時,公司應采取行動和步驟以保證公司的知識產權利益。
第十一條 經營計劃
公司應按其業務范圍制訂其經營計劃,此等計劃于獲得董事會批準后應予實行,并呈交有關部門備案。公司有權決定是否于國內或向國外采購主要的機器、設備、原材料、燃料、零配件、交通工具及辦事處用品,于購買條件相同的情形下,公司應首先考慮中國的產品。公司有權自行將產品在中國市場內銷售或委托有關機構代銷。此等產品的售價應由公司按競爭情況來決定。由公司確定產品售價應報有關部門備案。雙方認識到出口對外匯收支平衡的重要性,在保持外匯平衡的原則下,雙方同意將重點放在產品出動上。雙方進一步同意于公司成立后按公司與乙方同意條款及條件委托乙方或乙方的聯營公司為公司出口產品的國外總經銷人。那些出售給經銷人用作國外銷售的產品的售價應由公司與經銷人協商,并且考慮到該種產品于國際市場上的通行價格來決定。于這種情形下決定的出口價格應呈交董事會審批,然后呈交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外匯管理
12.1 公司的一切外匯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對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外匯管理施行細則],以及其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有關法律和條例的規定辦理。
12.2 公司憑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出的營業執照在中國銀行廣東分行或其他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的銀行開立外匯和人民幣存款賬戶。
12.3 公司的一切外匯收入都必須匯入外存款賬戶,一切外匯支出均需從外匯存款賬戶中支付。
12.4 公司應保持外匯收支平衡,公司于外匯收支上所產生的不平衡應由甲方以其外匯收益彌補。
12.5 為使公司能保持其外匯收支平衡,公司應獲準以其人民幣利潤在中國購買制成品或原材料,而此等原材料或其制成品或最終商品于經過生產環節處理或加工后可出口至國外以換取外幣。
12.6 乙方從公司得到的人民幣利潤可按中國外匯管理總局公布的兌換率兌成外幣,并于繳付所有需繳稅項后通過中國銀行按外匯管理條例匯往國外。
12.7 公司在國外或港澳地區的銀行開立外匯存款賬戶,應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局批準,并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局報告外匯收支情況和提供銀行對賬單。
12.8 公司根據經營業務的需要,可按[中國銀行辦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貸款暫行辦法]向中國銀行申請外匯貸款和人民幣貸款,公司也可從國外或港澳地區的銀行借入外匯作為資金,但必須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局備案。
12.9 公司的外籍職工和港澳職工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益,依法繳稅后,除去在中國境內使用的花費,其剩余部分可以向中國銀行申請全部匯出。
第十三條 財務、會計及稅務(略)
第十四條 勞動管理、工資、福利及勞動保險(略)
第十五條 保險(略)
第十六條 公司的合營期限,公司的解散與清算程序公司的合營期限為______(______)年,自公司的營業執照發出之日起計。合營期滿前一年,如雙方愿意延長合營期限,雙方各自授權代表簽署延長合營期限的申請書,并在合營期滿前六個月呈報審批機關審批,經批準延長合營期限后,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 違反合同的責任
17.1 合營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或公司章程的義務,違約一方得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17.2 在合營期限內,雙方都無權單方面宣布撤銷或終止本合同。
第十八條 解決合營雙爭議的辦法及程序
18.1 雙方如在解釋或履行本合同和公司章程中發生爭議,應由董事會盡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18.2 假如董事會在收到其中一方的書面要求調解的______(______)天內才能解決該爭議,可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該仲裁的裁決應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九條 合同文本
19.1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兩種文字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自存中文和英文文本各一份。
19.2 本合同內容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必須雙方書面同意,報審批機構批準后方能生效。任何上述修改或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和公司章程經中國審批機關批準后即生效。
第二十一條 合同適用的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及由其引起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法律、法令和條例規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